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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1-000-02
一、网络金融业务现状
2016年,我国银行卡产业实现了平稳较快发展。在发卡方面,截至2016年末,全国银行卡发卡总量预计超过62亿张,同比增长14.5%。在移动支付方面,根据人民银行《2016年第三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数据显示,仅2016年第三季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处理网上支付业务116.07亿笔,金额达433.93万亿元,同比增长了41.34%和0.26%;移动支付业务66.29亿笔,金额35.33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了45.97%和94.45%。非银行支付机构共处理网络支付业务440.28亿笔,金额26.3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了106.83%和105.82%,移动支付在支付市场的地位日益重要。近年来,支付机构凭借快捷支付、移动支付等新业务迅速提升渗透率和市场规模,并将触角延伸到理财和供应链融资的多个领域。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普及,金融业务的场景正在经历不断的拓展与创新,应用方式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金融的发展也进入实质性阶段,各类互联网企业纷纷参与这场变革,进而引发了互联网客户需求和服务模式的深刻变化,客籼逖椤⒖放共生和大数据应用逐步成为网络金融的典型特征,支付安全则亦成为金融行业难以回避的挑战。同时,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借助新型通讯技术,利用互联网虚拟空间,实施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由其是最近发生多起电信网络新型诈骗恶性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二、网络金融主要欺诈类型
目前,国内网络金融欺诈损失最严重的主要欺诈为电信诈骗,手段最多样的主要欺诈为非面对面诈骗,伪卡欺诈和盗用身份欺诈位列第三、第四。下面重点论述一下前三种主要欺诈类型。
(一)网络金融电信欺诈转账
电信欺诈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拟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
由于互联网数据泄露形势日益严峻,电信欺诈开始由撒网式盲骗转向精准式诈骗,并呈现跨渠道、长期潜伏、专业剧本化的趋势:一是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上泄露的数据进行关联分析,掌握了受害人的详细情况,从而精准诈骗;二是不法分子利用商业银行各电子渠道登录、签约、交易等防控手段不同的特点,进行多渠道联合作案。例如对钓鱼网站和互联网泄露数据关联获得的客户信息,通过电话银行进行密码验证和余额查询,再通过网银支付或第三方快捷支付方式盗取资金;三是在微信群、QQ群、论坛、社交网站中长期潜伏,观察分析每个人的行为特点、说话习惯和岗位角色,时机成熟再伺机作案;四是重金引诱心里学方面的专业人士编写诈骗剧本,提高诈骗的成功率。
(二)网络金融非面对面欺诈
非面对面欺诈指不法分子窃取卡片主账号、PIN码、有效期等账户信息后,通过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等非面对面渠道发起的欺诈交易;或以短信、电话等方式诱骗持卡人向指定账户发起的欺诈转账交易。
第一,非面对面欺诈的重要特征是商户无法现场审核持卡人身份和卡片真实性,因此从受理端防范此类欺诈的难度相对较大;其次,互联网交易渠道无法验证卡片磁道信息,欺诈分子只需窃取卡号和其他相关信息,就可以进行欺诈交易,作案难度大大降低。第三,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等创新支付业务具有地域界限淡化和匿名性等特点,不仅为欺诈分子跨区域远程作案提供了便利,也大大增加了事后案件追踪和调查的难度。
(三)网络金融境内\境外伪卡欺诈
网络金融境内\境外ATM机取现案件也频频发生,主要集中于马来西亚、泰国等东南亚国家。由于目前境内借记卡发卡行尚未建立24小时的交易监控和应急处置机制,无法及时制止欺诈事件,因此对网络金融境外欺诈风险的防范能力还相对较弱。
三、网络金融欺诈类型的主要表现特点
(一)电信欺诈转账的主要表现特点
第一步是非法获取客户信息,主要包括客户的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交易密码、手机号、身份职业、家庭住址等信息,获取手段主要包括购买互联网上泄露的各类数据进行关联分析,利用身份证号、手机号等方式登录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进行密码暴力猜解,以及通过伪基站和钓鱼网站直接诱骗客户自行输入。
第二步是确定作案对象,主要包括根据身份职业、健康状态、房产等筛选作案对象和通过多渠道查询客户账户,选取余额多的作为作案对象等。
第三步是骗取受害人信任,其诈骗剧本和手法多样,如冒充公检法诈骗、猜猜我是谁冒充熟人诈骗、网络购物退款诈骗、机票改签诈骗、重金求子诈骗、冒充政府发放补助补贴诈骗等。
第四步是骗取客户资金,主要手法可分为三种:一是直接诱导受害人通过ATM机或电子银行将资金转移到不法分子的销赃银行卡;二是诱导受害人在其电脑中安装木马后远程操控其电脑,通过网上银行将资金转移到不法分子的销赃银行;三是不法分子利用手机木马截获短信验证码或直接骗取短信验证码等方式,通过银行账号支付或第三方支付的方式购买点卡、游戏卡、电话卡等虚拟商品,再迅速将其出售并将所得资金转移到销赃银行卡。
第五步是诈骗资金的洗白变现,对于销赃银行卡中的诈骗资金,不法分子通常会快速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ATM机转账等方式以接近ATM机取现上限的金额快速转移到其它销赃银行卡中,最后通过ATM机直接取现,完成整个诈骗过程。
(二)非面对面欺诈的主要表现特点
通过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等创新支付渠道实施窃取账户信息、非法冒用、网络钓鱼等欺诈犯罪,主要包括三大类:
一是通过钓鱼网站、聊天工具等手法,骗取客户个人身份信息和银行卡账户信息,包括制作假网站冒充银行网银、窃取QQ等聊天工具信息后冒充客户朋友或亲戚骗取客户个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之后实施冒用。二是窃取客户身份信息和银行卡账户信息后通过互联网渠道、电购/邮购(MO/TO)渠道测试卡片或窃取资金。此类欺诈交易大多集中于航空机票、酒店等商户类型。三是虚假购物网站欺诈,即制作虚假商户网站,并在后台将虚假购物网站与欺诈分子自己的支付订单相联,当持卡人在虚假网站购物后进行支付时,表面上为自己支付,实则是为欺诈分子的订单付款。
(三)境内\境外伪卡欺诈的主要表现特点
网络金融境外欺诈风险集中于“假验资”大额欺诈案和伪卡ATM机取现案,从交易特征看,主要有以下特点:
“假验资”案件交易商户多为澳门地区的珠宝类商户。“假验资”案单笔欺诈金额巨大、交易间隔时间紧密、交易时间多为夜间及凌晨左右。“伪卡取现”案件主要特征是卡片ATM机交易频率异常,且欺诈交易持续时间较长。
四、网络金融欺诈的主要防范措施
(一)电信欺诈转账防范
加强个人银行开户及开通业务功能环节的风险防控;加大对银行柜面转账交易的风险核查力度;做好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管工作;加强可疑交易监控;加强持卡人宣传教育。
(二)非面对面欺诈防范
非面对面欺诈在各类创新支付业务中较为突出,因此防范非面对面欺诈在源头上必须加强创新业务全生命周期各环节风险防控。收单机构在创新业务中将承担更多业务职能,因此防范非面对面欺诈要求发卡机构、收单机构、第三方机构、持卡人等多方协作、多管齐下,共同防范业务风险。从发卡机构角度,基于创新业务全流程管理,从业务开通、业务定制、交易验证等各环节均须防范非面对面欺诈。例如加强创新业务开通环节身份审核;加强部分创新支付业务定制风险防控;加强交易环节的身份验证措施、提高交易验证强度;加强交易限额实施动态管理、细化限额管理措施、对高风险第三方平台设置更为严格的限额管理规则;加强IP地址交易监控;加强持卡人个人身份信息管理;加强持卡人宣传教育。
(三)境外欺诈风险防范
加强借记卡境外交易授权管理;建立大额交易监控机制;建立借记卡交易限额管理机制;建立7×24小时应急处理机制。
综上,支付产业的发展进程不断加速,越来越多的参与者加入支付市场的竞争,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公司等产业各方共同推动了支付市场的多元化发展,支付介质也正加速从PC端向移动端迁移,形成了以NFC近场支付、二维码扫码支付为代表,手环、手表等智能移动终端支付为补充的移动支付新格局。当前,支付行业正处于规范发展和优化调整的新阶段,如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和大众民生,确保支付安全,是每个行业参与者的历史使命。要牢记“支付安全永远在路上”,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全面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提升支付交易安全强度,切实营造健康、可持续的支付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郭汉利.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建设银行网络金融反欺诈实践[J].金融电子化,2016(12).
随着网络经济的飞速发展.传统金融业遭遇了极大的挑战与机遇.以电子支付、网络交易为特征的网络金融运行模式迅速发展被市场所接受。一方面,网络金融所具有的虚拟化、一体性与高效性的特性极大地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进步:但另一方面.网络金融的这些特性中也隐藏着新的风险.如何防范这些风险是我们在发展网络金融过程中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关键字】
网络金融;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本文介绍了网络金融的概念以及它的发展历史,对网络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如何加强风险防范以促进我国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提出了积极的对策建议。
1网络金融的概念
所谓网络金融,又称电子金融,从狭义上讲是指在国际互联网上开展的金融业务, 包括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等金融服务及相关内容。它不同于传统的以物理形态存在的金融活动,是存在于电子空间中的金融活动。
2网络金融的发展
20世纪,信息技术应用于金融业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辅助传统业务阶段、金融机构电子化阶段和网络金融初级阶段。
2.1辅助传统业务阶段
信息技术在金融业的推广是从计算机的单机应用开始的。20世纪60年代以来,以计算机联机应用系统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诞生,使得金融机构得以在机构内部以及外部开展活动。在进入80年代之后,出现了水平式金融信息传输网络、电子资金转账等系统信息技术,这应该是网络金融早期发展的主要贡献。
2.2金融机构电子化阶段
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中后期,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行业逐渐实现了电子化的业务操作阶段,并不断研发除了与电子业务相适应的终端服务体系。银行陆续推出了以自助方式为主的在线银行服务、自动柜员机等电子网络金融服务的多种方式,大大简化了传统人工业务的繁琐性,也给客户带来了便捷的体验。
2.3网络金融初级阶段
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中后期,传统金融业开始向网络金融业转变。到目前为止,不仅在欧美发达国家,而且在亚洲新加坡、日本、中国等国家也相继兴起了网络金融服务。随着信息网络技术在金融领域的日益成熟、网络金融服务商的日益增多和强大,传统金融服务向网络金融转移必将是金融创新发展的主要趋势。
3网络金融存在的安全风险
网络金融安全伴随着网上交易的整个过程。网络金融活动中的安全风险,主要表现在:
3.1网络安全问题突出
由于中国计算机网络建设时间比较短,安全经验不足,暴露出的网络安全问题相对较多。一方面,网络传输载体本身安全性能不稳定。另一方面,是很少应用网络安全技术,这在地方性金融局域网表现更为明显。
3.2金融装备落后
我国金融电子设备的核心技术人部分都是从国外进口的,国产化率低、创新自主知识产权少,在金融电子化过程中,整个金融系统内的操作平台,都对国外技术的依赖性越来越人,以及电子支付系统等核心技术,都对国外技术的依赖性越来越大,由于平台软件源代码未公开,导致我国金融安全的基础相当薄弱。
3.3交易监管滞后
由于网络金融交易的不透明、虚拟性、开放性,增大了交易者之间身份确认、交易真实性验证、信用评价方而的信息不刘称,决定了网上支付和结算系统全球化,提高了信用风险程度。目前,我国网络金融运作队存在管理经验不足、手段不全等问题。
4网络金融的风险防范措施
4.1加强网络金融系统的基础建设
我国在信息技术的发展方面起步较晚,目前我国使用的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大多是引进国外相对落后的产品,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对我们进行网络金融风险防范带来了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应重视信息技术的发展,加快我国信息产业发展进程,大力发展先进的、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以加强网络金融系统的基础建设。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木上防范和减少网络金融安全风险及技术选择与支持风险。
4.2加快电子商务和网络银行的立法进程
一般来说,网络系统安全问题和网络金融立法的滞后与模糊是造成法律风险的原因之一。针对目前网络金融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尽快出台有关网上交易和网上银行的法律法规,降低银行的法律风险,规范网络金融参与者的行为。电子商务立法首先要解决电子交易的合法性、如怎样取用交易的电子证据。其次,对电子商务的安全保密也必须有法律保障,以逐步形成有法律许可、法律保障和法律约束的电子商务环境。再次,充分运用政策手段,鼓励网上银行按健康的发展方向开展业务。
4.3建立大型共享型网络银行数据库
要保障网络银行的资产安全,必须要解决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透明度的问题。依靠数据库技术储存、管理和分析处理数据,这是现代化管理必须要完成的基础性工作。网络银行数据库的设计应该采用社会化大协作的思路,以客户为中心进行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的科学管理,不同银行可实行借款人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对有一定比例的资产控制关系、业务控制关系、人事关联关系的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数据库进行归类整理、分析、统计,统一授信的监控。
4.4建立网络金融统一的技术标准
目前我国金融系统电子化建设存在规划不统一、商业银行技术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应制定金融业统一的技术标准。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的成立为此奠定了基础。确立统一的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才有利于统一监管,增强网络金融系统内的协调性,减少支付结算风险,并有利于其它风险的监测。
网络金融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便利、快捷的金融服务,但也带来了前所未见的网络金融风险,这些风险的存在大大影响了交易和资金的安全性,影响了金融业的健康向上发展。因而,防范网络金融风险,以保障网络金融业务对经济发展的良性促进作用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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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发展对金融行业的影响
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引起了金融行业界的高度重视。其产生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1.对金融交易渠道的拓展。网络的广泛运用,使得金融从业者能够采取网络进行金融交易,从事金融活动,如网络借贷、网络融资、第三方中介担保等形式,从而突破了传统金融行业的交易方式。现在,通过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消费者能够及时地获取信息,实现金融产品的交易。
2.金融产品营销网络革命。传统的营销需要营销员与潜在消费者面对面的介绍,展示产品的优势,对营销员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有着极高的要求,然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金融产品的营销也逐渐网络化,通过产品介绍信息的电子化,人们比较及时地获取自己感兴趣的产品介绍。金融行业者通过推送等形式,将产品营销深入到更为广泛的潜在消费者。这种优势是此前其他的营销手段所不能达到的。
3.金融服务的个性化。网络背景下,人们的金融产品的选择无疑是多样化,在此基础上,就必然对自身金融产品需求产生更高的要求,符合自身的个性化的需求。实际上,诸多的金融从业者也及时地适应了这种需要,纷纷从产品的个性化角度来提升金融产品服务的针对性,从而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4.网络金融竞争市场的激烈化。在网络时代,市场的竞争显得更为直接和激烈。类似金融产品在网络推广和营销上,时常出现直接的交锋,纷纷拿出自身绝对优势来赢获更多的消费者。
5.网络与金融的整合创新空间巨大,潜力无穷。在新的业态下,互联网给金融带来的机遇是极大的,金融从业者可以立足网络技术的发展实现更大的创新,进一步细化金融产品、提升金融产品的服务,将金融产品通过网络技术与人们的生活发生更为密切的关联。
二、金融市场的新生态发展
随着网络与金融之间关系的密切,金融市场呈现出新的发展生态,这是当前以及未来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趋势或特点。把握这些趋势,对于理解金融市场的发展是极为重要的。其中主要新生态有如下的几方面:
1.搭建并整合网络服务平台,实现金融模式从B2C到C2B变革。随着网络的开放性进一步的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生态必须实现新的变革。其中较为重要就是从B2C到C2B的转变。前者是传统的金融模式,就是金融行业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产品,这种模式下,消费者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就是被动地接受金融企业提供的金融产品。但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消费者自身的地位逐渐提升,个性化的需求逐渐凸显,由此就使得消费者向金融企业定制金融产品的现象逐渐出现。但这需要金融企业搭建起相关的网络平台,消费者可以较为便利地通过网络提交金融的需求,而金融企业基于自身的实际情况,对消费者的需求做出反馈,并最终实现网络金融活动。
2.广泛运用网络数据,加强对网络风险的监管。网络是一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对于金融行业而言,网络的利弊也是如此。实现价值的创造和数据创造大价值,在推动业务创新的同时加强风险管理。网络是互联网金融服务生态赖以生存的土壤。网络数据为网络金融的开展提供了诸多的数据基础,可以比较便利地获得金融服务的信息,但是。网络金融活动中,对金融活动的信息审核存在着一定的难度,这必然使金融服务者不能及时地对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可能存在着欺诈的风险,为此就需要金融从业者加强对信息的审核。同时,其他相关部门,也需要高度重视对网络金融的监管,打击非法金融行为,如非集资等。监管是行业发展的基本保障,没有监管的发展,无疑是放任的无序化,必然不利于金融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相关部门、金融从业者、金融产品的消费者,都需要高度重视网络环境下金融交易活动的合法性。
加入WTO给中国传统银行业带来了严重的冲击,以新技术加快银行业的改造是应对这一冲击的重要举措。如何调整自我、超越竞争者、面对新世纪,考验着所有的银行。网上银行是当今互联网技术在银行经营中引起的新一轮变革,其增长迅猛,服务方式独特,对当今国际所有传统银行机构都产生了巨大的震荡。我国银行业因此可能会迎来一次新的机遇。但不论未来怎么发展,更便利的金融服务将是网上银行带给顾客的最大利益。 互联网及电子商务的普及,使我国的网上银行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势头。
但是由于外部环境、内部监控以及相应的法律机制不够健全,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仍然面临着很多压力和问题。尽管我国目前有些商业银行,如招商银行等的网上银行业务已经开始起步,但仍然面临着网络经济市场需求不足,交易规模小,效益差;市场文化尚不适应,网上交易的观念和习惯还有相当差距;信用机制不健全,市场环境不完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金融业的网络建设缺乏整体规划;网上公用认证中心建立及网上银行互相联网;服务体系的建立以及安全防范等几大问题,亟待我们在发展网上银行的过程中加以解决。基于此,本文的主要研究目标就是在网络金融理论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网上银行面临的实际问题,并结合相应的统计资料,行之有效地提出若干促进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的建议。
本文在第一章绪论说明了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并对国内外网上银行的发展情况进行了概述。第二章阐述了网上银行的基本概念,并从网络金融组织理论的角度分析了网上银行的产生与发展的意义。第三章以2005年中国网上银行发展的具体统计数据为依据,对网上支付市场、网上银行用户使用情况做出了分析,并对国内互联网用户规模、网上银行企业用户和个人用户规模以及未来用户使用网上银行的项目进行了预测;同时详细分析了国内网上银行发展面临的问题。第四章,从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的模式选择、技术战略和业务战略几个层面入手,提出了推进国内网上银行发展在外部环境,经营管理和金融风险监管三个主要方面的对策。
关键词:个人金融服务网络银行,制约因素
一网络银行的个人金融服务概述
入世以来,金融业与国际接轨使得国内银行面临严峻的挑战,国内外的银行竞争不仅局限于传统领域,而很大程度上体现在网络银行这一业务领域上。网络银行又称在线银行,是网络经济下传统商业银行与电子商务结合的模式,现有传统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银行。它是以商业银行的计算机为主体,以银行自建的通信网络或公共网络为传播媒介,以单位或个人计算机为操作终端的“三位一体”的新兴银行。
随着国民个人收入水平和家庭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个人对理财的需求不断深入,形式趋向多元化。个人金融服务就是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按客户划分市场,对居民和个人家庭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总称。网络银行提供个人金融服务主要是网络支付服务和网上增值服务。网络支付服务是网络银行基于BtoC商务模式下提供给个人支付网上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方式。这一业务构成BtoC电子商务的核心服务项目。网上增值服务主要是提供给个人的账户信息查询、投资咨询、股票分析、开户、理财、转账、贷款、保险以及通过经济人购买各种金融产品等服务。
二网络银行下个人金融服务的特点分析
1.便利性的多元服务分析
个人或家庭从传统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下进入了网络世界的金融服务,便利性是网络银行提高自身竞争力的一大关键点。首先,个人用户可以不再受银行营业时间和营业网点的限制,24小时实现网上个人账户的查询、挂失,改密码、消费贷款、理财等多种业务。其次实现了任意时间下在线支付网上购物、订票、缴费和证券买卖等业务。如招商银行提供的个人银行大众版本中就提供了一卡通理财、存折理财、信用卡理财、网上支付卡的申请和理财、一卡通缴费、存折缴费、国债投资和消费者贷款等业务;中国工商银行提供的个人金融服务则包含了个人储蓄业务、个人消费和住房贷款业务、个人外汇业务、个人中间业务、个人电子银行以及个人理财等。这些多元服务的提供可以使客户足不出户完成所需的个人金融服务。
2.引导性的客户定位分析
近两年,我国的国民人均收入不断增加,银行利率的连续调整,股市的火爆,商品房价的政策控制等多方面都加深了个人或家庭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在详细了解自己的目标用户群的偏好、行为模式下结合自己网站的主题,实现清晰的网页和内容引导。改变过去同一化、大众化的服务方式,达到高层次化、专门化的金融服务水平。传统的一些商业银行对客户进行分层,主要是根据持有可投资性资产的数额进行分类。而网络银行则主要是根据个人客户所需的理财功能的多少对个人客户进行分层。进入招商银行的主页下可以清晰的看到个人网上银行业务内容的链接,进入个人银行业务网页后,客户层次分类清晰的显现。个人银行专业版、个人银行大众版、银证通/银基通、财富财户专业版。个人客户可以根据每一种网上银行服务的系统介绍、功能介绍、功能演示、申请指南、操作指导、常见问题解答来了解和确定自己所需网络的个人银行业务。
3.资讯性的内容认知分析
我国正处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过程中,新旧体制的交替,充满着种种的不确定性。网上个人金融服务是金融行业发展出现不久的衍生品,目前我国个人客户对其相关知识的认知和普及率还是十分低下。银行在网络上实行个人金融服务就特别注重内容认知这个环节。内容认知主要包含了各种个人金融业务的认知、操作步骤的认知、安全认知等。在招商银行的网上个人银行的主页上,可以看到一网通、移动数字证书、专业版转账汇款等各种业务的内容介绍;也可以看到各种业务之间区别的内容介绍;同时可以点击安全说明,了解实现网络个人银行业务所面临的一些安全性问题。通过这些内容的介绍,功能介绍、演示,能够是个人很快掌握相关的个人网上金融业务的实现和运作。
三发展网络银行下个人金融服务的制约因素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十九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报告分析,截至2007年1月我国上网用户总数达到13700万,其中15%的网民平时会在网上购物;透过网上进行股票或基金买卖的比例有14%;而其它理财等服务为5.8%,还不超过6%。这一系列数据可以看出网络银行发展个人金融服务形式还比较单一,存在很大的上涨空间,因此需要大力发展网络银行中个人金融服务。但是在发展的同时,必须面对以下所分析的制约因素。
1.个人的文化观念相对落后
首先从中国国民分析来看,大部分人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对财富的认识还主要是积累现金和储蓄,投资理财的概念还没有转变。其次能够实现网上的个人金融业务的个人,基本要求就是必须配备电脑和文化素质较高。对于家中没有电脑和文化素质较低的个人则现目前无法实现个人的网上金融业务,但是这一部分家庭在整个国民家庭中却占有绝大多数。进一步分析,即便是家中配备电脑,文化素质较高,能很快熟悉网络个人金融服务的家庭很多也不愿意参与网上的个人金融服务。因为他们还存有顾虑,交易是否安全,帐号、密码是否容易被泄露,有多大的风险等等一系列安全和法律问题。
2.商业银行的宣传意识相对落后
一方面当前我国的银行主要是从完善功能和技术领先的角度投入了网络银行的个人金融服务,对于个人金融服务这个潜在的市场的需求了解甚少,而且潜在的需求转化为现实的个人需求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另一方面个人金融业务的开展与信用体系的完善密不可分,我国目前的信用体系发展缓慢,个人征信体系尚未建立,因此网上按揭等业务的开展也无从谈起;另外银行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开展个人金融服务业务投入大,成本高,业务规模小,总体看得不偿失。这一系列的问题最终使得银行不愿意过多的投资开展网络开展个人金融服务业务,更不愿意冒风险对此业务进行大量的宣传和推广。只是为了保持该银行的核心竞争优势,搭建了这一平台。
3.网络市场环境不完善,信用机制不健全
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制度在西方国家已有150年的历史, 而我国才进行试点。我国的信用体系发育程度低,许多客户不愿意采用信用结算交易方式, 而是以现金交易、汇款等方式进行。网络具有充分开放、管理松散和不设防护等特点,因此交易的真实性不容易考察和验证, 对社会信用的高要求迫使我国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以支持网络银行的个人金融业务尽快健康的开展。其次,在网络经济中,获取信息的速度和对信息的优化配置将成为银行信用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商业银行网上支付系统各自为政,个人客户资信零散不全, 有关信息资源不能共享,其整体优势没有显现出来。第三,税务等与电子支付相关部门的网络化水平未能与银行网络化配套,制约了网络银行的个人业务的开展。
4.政府法律、法规制定落后
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带来了网络银行下的金融法律、法规建全的新课题。网上银行的个人金融服务开展诱发新的网络犯罪,个人与银行之间的各种风险加大,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管理,保障个人与银行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现阶段我国网络银行执行的是在200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一办法的实施,对规范和引导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范银行业务的经营风险和保护个人客户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许多细节与技术问题上仍无明确规定。目前网络银行多采用协议形势,与个人客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出现问题通过仲裁解决。然而一旦问题出现,又涉及责任认定、仲裁结果的执行等。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使得问题难以得到真正有效的解决。
5.具备网络技术和金融知识的人才缺乏
网络银行是金融业与高科技行业完美结合的产物,因此网络银行个人金融业务是否能够快速提高是决定网络银行能否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必须具有一批既掌握网络高科技知识,又精通金融业务知识的复合型的专业人才。通过他们实现网上银行系统与传统的后台业务系统之间的无缝连接,从而提高我国网络银行的个人金融业务的整体应用水平。但是我国现目前的教育体制下培养的是在各自领域下的专业人才,同时具备计算机技术和金融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几乎是空白。更进一步的是我国面临外资银行激烈的人才竞争。
四 、我国网络银行下个人金融服务的前景
与国外银行比较,国内银行最薄弱的环节就是个人金融业务方面,主要停留在作为消费节余的存取款范围,理财、支付、信贷等个人金融服务市场占有率极低,而对方在理财、支付、信贷和信用资料积累有着相当丰富的经验,进驻我国后,势必会抢去这一业务大量的市场份额。因此我国银行必须转变观念和经营模式,树立以个人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下,锁定更多自己的目标客户群体,同时根据客户的需求确定自己的业务方向不断完善和发展个人网上金融服务,在面对国外银行的竞争和自身发展的环境中,独占鳌头,立于不败之地!
作者单位:重庆师范大学物理学与信息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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