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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互联网金融服务领域里,其推行出的消费金融模式链条主要有两种,第一种为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着力推出的消费金融服务,例如:当下淘宝公司所主打的花呗、京东购物商城推出的京东白条等,其主要设立的目的是为了给所属购物平台上的客户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且公司提供出的资金也必须在指定商品上进行购买;第二种是由第三方金融平台为客户群体所提供出的消费金融服务,例如:时下最流行的趣分期、分期乐等形式,其所设定的消费群体也主要针对大学生来提供取现及分区购物等服务。
而第三方平台上所推出的消费金融服务,其运作流程主要是通过借助P2P平台运营模式,利用P2P借贷平台债券形式将客户消费贷款转换为该模式,这样做的目的可以更好的规避掉资金短缺的现象发生。从用户的角度上来看,可以在第三方平台上最大程度的享有预借现金以及在线分期等多种形式的金融业务服务,更好的贴合了客户自身所需的消费金融服务的便捷性。
2 新时期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消费金融发展趋向探究
2.1 依附于法律健全、信用环境良好的背景条件下开启的发展领航
从目前互联网时代下的消费金融发展状态来进行分析,可以得知只有在相对法律健全,且市场信用环境良好的前提下才能规范消费金融在市场竞争中自身的行为。由此可见,若想让消费金融可以尽可能的免受互联网金融的影响,就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较为完善的经济体制。我们以此来进行如下几点分析:
首先,消费金融的稳定发展是需要依靠健全的法律为依托的。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规模的逐步壮大,其影响面也正日益加宽,因此为了高效的契合新时期消费金融的发展需求,就必须从根本上对现行出台的法律法规进行严格遵守及贯彻执行,以此来有效解决及完善消费金融在互联网金融业中存在的消费者保护以及业务运营等方面的现实问题;其次,消费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不断的实现可持续发展,主要借助于建立一套健全的征信体系。该体制的不断健全、完善可以更好对市民的消费情况有一个全面了解,以此来增进消费金融市场的占有率,这对于快速增强消费金融征信服务质量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性作用。
2.2 主体形式上的扩容,促使越来越的商业银行同民营资本一起承建消费金融公司
在我国政府针对消费金融市场做出一系列的规范指示后,国内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范围被逐步的扩大,带有银行标识的消费金融公司也相继出现扩容的发展趋势。根据去年相关调查显示,全国共有十余家银行分别发起了成立消费 金融公司的建设目标,并予以全面实施,如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杭州银行、重庆银行、邮储银行、徽商银行以及湖北银行等,在此期间,已有不少银行已经得到地方政府的批准,进行筹备阶段或是已经建设完成,正式开始营业。针对上述具有银行体系的消费金融公司,如市面上的招商银行等,在对于客户渠道、业务拓展以及客户征信、资金成本上具备有力优势,但还需要银行自身加大力度推广纯理财信贷类的产品类型。在这些以银行为依托的消费金融公司在不断发展中,只是将银行自带的创新型产品进行简单的植入,为此扩建出一个信贷产品的分发渠道,并充分的借助银行这一现有的裙带优势,在消费金融领域中新细分出的市场上面来推出带有银行业务特色的产品,这已经成为新的发展趋向。
2.3 消费金融市场发展格局正在逐步改变
随着互联网消费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其所占据的消费金融市场格局也相继发展变化。由于现今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所覆盖了全国各个省份,大部分不同等级收入的网络用户几乎都可以实现网上金融消费,这样消费格局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使城市发达及不发达地区、农村乡镇等地存有的消费金融不平等局面得到有效解决。与此同时,国内消费金融市场开始朝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例如:在往日传统消费金融业在市场中的发展模式主要以商业银行为主导,并在进行消费金融市场管理上,要格外的针对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实施差异化监控,针对不同地区商业银行旗下的消费金融企业制定出不同的监管准则,着重的对银行业务范围、市场准入标准、投资风险控制以及流动性资金管理等方面实行明确规定。另外,针对具有商业银行标识的消费金融试点公司及处于成长期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可以切实的借助差异化的政策来促使其在法律的范围内稳步的发展,从而推动消费金融市场可以朝向平稳的方向迈进。
2.4 在原有消费金融模式基础上积极探索出多样化的发展模式
从现行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模式上可以看出,该运行模式可以划分为线上模式以及线上和线下互通模式。传统消费金融?C构在发展中更愿意采取上下线相结合的运行模式。基于此,应该鼓励当前不同类别的金融结构在消费市场运行中可以摸索出多样式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模式。
首先,以电商企业为主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在其运行中通常会采取线上运作模式,例如京东、淘宝、阿里巴巴等。这些企业在创建消费金融服务模式有着一定的优势。具体来说,这些企业可以向所属自己平台上的客户来进行业务往来,实现需求与供给方面的无缝对接,如果平台上的客户消费基础较好,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则可以很好的拓展自身的消费渠道;这些企业可以依靠着自身平台上的数据为参照,对客户个人信用风险采用大数据技术来进行控制和评估;对外推行消费金融服务可以对企业自身业务数量有一个全面的提升。例如:京东企业在对外推行白条服务模式后,其当月单笔订单数量就同比往月提升s了近3个百分点,且月消费金额突破了5成。
其次,国内市场所推行的P2P消费金融平台,在其发展运行中主要利用上线和线下互通,来实现具体运作。目前国内还没有健全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因此P2P消费金融平台不能有效的从外部来汲取优质的征信服务,该平台为了规避掉信用风险,只能采取线下的方式来进行调查,这样就会加大实际的成本开销。而消费金融机构与P2P消费金融平台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在发展中采取上下线互通的运作模式,这在一定程度上不但能将自身现有的网点优势发挥的淋漓尽致,又可以充分借助于互联网本身的信息资源优势、渠道优势及运行成本优势等,以此来促使消费金融能够在同行业中可以快速的脱颖而出。
一、消费金融内涵
一般来讲,消费金融属于较为新型的经济学领域。首先,消费金融目前尚未形成完备的理论体系。从广义上解释,消费金融可以理解为与消费有关的金融活动;从狭义上解释,其可以理解为为满足居民对商品消费或者服务消费而创设的相关金融。消费金融不但是为个人提供消费的金融服务,而且涉及到家庭其他人员,包括家庭收入、消费、资产配置等在内的相关服务。其次,消费金融界定存在不同种类和方式。实践活动中,商业银行、中央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以及统计部门等,对于消费金融界定存在很大差异。例如,美国的银行家协会认为,消费金融是指银行消费贷款;然而,美联储认为消费金融属于家庭消费[1]。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电商巨头介入消费金融市场
一般来讲,互联网企业介入消费金融的主要业务为第三方支付,如阿里巴巴的支付宝、腾讯的财付通、百度的百付宝等。自2010年开始,第三方支付发展速度加快。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已经超过250家,市场规模高达13万亿。首先,第三方支付一般可以分为移动支付、收单、互联网支付、预付卡四大类别,互联网金融支付也已经向基金、保险、证券方向发展。其次,互联网理财是互联网消费金融当中十分重要的业务,其主要包括P2P理财以及宝类理财等。P2P在2006年进入我国,近几年发展尤其迅速,2014年该行业的规模已经达到了2012亿元;宝类产品主要是阿里巴巴的支付宝业务。最后,互联网的贷款模式主要包括互联网小额贷以及P2P网络贷款,其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较少服务个人。近段时期,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又发生一些重大变化,出现了个人消费贷款形式。比如,京东的京东白条,消费者在京东商城购物不但可以使用京东白条,而且使用白条享受30天免收利息;天猫商城也推出了天猫分期购物业务,这些贷款主要用于商城的消费者小额零售消费[2]。
(二)传统消费金融开始接触网络
传统的消费金融相关机构主要包括消费金融公司以及商业银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对传统的消费金融机构产生了一定影响。首先,互联网金融机构主要是发展自身线上的用户,并且包括投资理财以及小额消费等,相比银行的客户,其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因此,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对商业银行的相关影响较小。然而,对于消费金融公司而言,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和互联网的客户存在类似性以及重叠性,因此,消费金融公司将会面临较大压力以及挑战。其次,商业银行根据成本进行考虑,最终会将目标客户定位为高收入人群。然而,互联网金融改变了商业银行的发展模式。从实践来看,部分商业银行正在积极作为,不断进行渠道扩展以及创新,从而不断推进自身的创新能力以及业务水平。此外,消费金融公司存在业务范围有限、同类竞争强烈以及风险控制难度大等难题,导致其面临一定发展困境。因此,消费金融公司应当积极探索运营模式,从而增强自身业务优势[3]。
三、互联网背景下消费金融发展趋势
(一)消费金融市场格局改变
首先,互联网消费金融正在改变消费金融市场的格局。互联网金融覆盖面广泛,几乎包括收入等级不同的所有网络用户,从而促使发达地区、不发达地区、城市、农村消费金融不平衡的发展格局得到相应改善。其次,消费金融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比如,传统的消费金融市场主要以商业银行为主,消费金融公司以及汽车金融公司为辅;然而,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的消费市场格局,促使主体出现多元化。最后,创新产品不断增多。互联网为消费金融提供信息组合能力以及强大的渠道挖掘能力,从而促使产品不断创新。实践表明,互联网金融在投资、理财、信贷等方面均有广泛的创新。
(二)消费金融市场规模扩大
首先,需求方面,不同阶层的人群都有消费需求,支付账户的开户大小不受到任何限制,投资理财的门槛逐渐变低,1元甚至一分钱都可以进行相关投资理财。其次,供给方面,互联网金融机构以及传统的机构都主要着力于金融市场,几大电商巨头也开始市场布局,快速占领消费金融市场,尤其在个性定制服务方面,传统模式的消费金融正在转变观念,进行定位和调整,通过互联网进行相关创新,从而打造新型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模式。根据目前的消费金融市场的实际发展状况而言,传统的消费信贷应该会继续保持较快速度增长,不但如此,互联网消费金融极有可能出现爆发式增长现象。因此,整个消费金融市场规模将会不断扩大[4]。
关键词:消费金融公司 ;消费需求
On the Consumer Financial Companies in China
ZhangShaohe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3, China)
Abstract: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risis has seriously affected China's sustaining economic growth. In this background, approved by the state council, the CBRC issued a "Measures for Administration of Pilot Consumer Financial Companies". On January 2010, first by Bank of Beijing(Beijing), Bank of China (Shanghai), Chengdu bank (Chengdu) as the main investor to build the Consumer Financial Companies approved by the CBRC.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background of Consumer Financial Companies and far-reaching influence, and through the market survey forecasts the commercial prospects for the future, and finally puts forward the normal operation of the policy suggestions.
Key Words: Consumer Financial Companies; demand for consumption
一、 金融消费公司产生的背景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以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蔓延世界形成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世界各国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也遭受重创,这对正处于经济高速腾飞的中国无疑是一次严峻的考验。
针对这一情况,我国提出扩大内需的方针,消费成为拉动经济的重点。然而,由政府主导的出口和投资的增长近年来一直是我国经济腾飞的中坚力量,反观国内消费持续低迷,导致了我国经济一直不景气。例如,按照国际经济增长规律,当一个国家的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时,该国的消费将会进入一个快速增长期,但由于传统观念跟历史原因的影响,我国居民储蓄率居高不下,导致消费能力踟蹰不前。与此同时,中国的GDP当中有一半以上出于固定投资,消费只占很小的比重,而进口偏多,造成我国的贸易顺差屡创新高。这种“跛脚”的经济状态过于危险,仅仅依靠出口拉动经济的模式太过脆弱,受国外经济影响过于巨大,一旦出现贸易壁垒或外需下降,出口将迅速下滑,而消费又不能挑起促进经济发展的重任,我国的经济发展将受到严重的影响。此次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促进消费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在此背景下,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10年1月,首批由北京银行(北京),中国银行(上海),成都银行(成都)作为主要出资人筹建的消费金融公司经银监会批准成立。我国选择成立首批消费金融公司,为广大消费者创造了新的消费融资选择,开创了我国消费发展的新纪元。消费金融公司的建立,将会对我国经济摆脱金融危机,实现长远健康发展产生深远的意义。
二、金融消费公司产生的意义
为了研究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对我国个人贷款的影响和发展前景,本次我们以河北省文安县作为调查地区,通过《关于消费金融的调查》的问卷调查,对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并予以分析。此次调查的总人数为296人,其中有20.95%的为国家公务员,22.3%的为个体工作者,其他大部分为企业员工。而在这些人群中,大部分学历为大学本科,月收入平均在3000元左右。对这些人群进行贷款现状和消费观念进行调查,78.72%的被调查者都有着偿还房贷的压力,而对于自己可支配的收入,更倾向于储蓄和适度的消费。
通过进行《消费金融问卷》的调查,我们发现,将近百分之九十的被调查者对消费金融公司此前并没有任何了解,更愿意把积蓄存在银行而并不去投资和消费。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首先,建国初期,国穷民穷,民众没有能力去消费投资,没有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其次,改革开放后财富不断流向政府,虽然国家富裕,但是人民依然贫穷。有数据表明,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在强调中央财政的指导思想下,国民收入的增长一直低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更低于国家财政和税收的增长,国民在财富分配中的比例进一步降低。另外,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房价过高等因素也是导致群众不敢消费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通过调查发现,大多数人对消费金融公司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对金融消费公司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持积极的态度。
1.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完善了我国的金融服务体系,实现了金融工具的创新
目前,在我国,信用卡消费仍然是消费者的首选,国内的消费金融业务几乎是由商业银行垄断。消费金融公司的目标用户是年轻的中低端消费者,有着巨大的市场基础和发展前景。但是在激烈的全球金融市场竞争中,特别是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倘若我国不尽快拉近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巨大差距,我国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将受到严重的威胁。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金融体系开始了不断的丰富和完善,并且随着国内外学者之间逐渐密切的交流,一大批优秀的金融衍生工具人才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而外国一些先进的金融工具和衍生产品也稳步的流入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正是一个鲜活的例子。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居民的消费需求也随之日益增长,借贷消费的观念将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从而促进更多的新生金融产品流入千家万户,消费金融公司这类金融工具将有着令人期待的前景。消费金融公司的出现有助于填补“地下金融”和银行体系之间的断层,有利于完善我国的金融组织体系,丰富我国的金融机构类型,促进金融产品创新,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
2.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有利于促进国内消费需求增长,支持经济可持续发展
当出口贸易持续下降、民营部门投资难以拉动之时,在我国宏观经济的三驾马车中,也许只有扩大消费才能真正地扩大内需,从而更好地刺激经济复苏。当商业银行已经将中端以上客户瓜分殆尽的时候,消费金融公司的出现,正是挖掘未来消费市场最具市场潜力的那部分人群。短期来看,消费金融公司有利于扩大内需,进而带动实体经济的发展;而从长远来看,消费金融公司也是解决中国经济过于依赖投资和出口的重要举措。
3.消费金融公司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提高消费者生活水平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居民的消费需求将日益增长,借贷消费的观念将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由于人口数目庞大,我国的消费金融市场有着巨大的潜力和广阔的空间。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从事消费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类型却很少,只有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两类机构,消费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不到12%,且主要以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和信用卡业务为主。对于居民耐用商品消费,以及旅游、教育等一般用途的个人消费信贷金融服务,仍然较为分散,专业化程度不强。因此,设立专业的消费金融公司可以为商业银行无法惠及的个人客户提供新的可供选择的服务,可以满足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生活水平。
三、发展消费金融公司的对策
消费金融公司成立的主要目标是为居民提供以消费为目的,发放无担保无抵押的贷款,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这是消费金融公司成立的一大亮点,但也为消费金融公司的运营带来了很大的风险。高信用风险,没有健全的法律规范,资本来源单一,这些问题都成为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巨大障碍。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消费金融公司的作用,扩大内需以刺激我国经济的增长,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完善金融信用监管体系
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目的是满足一些因商业银行门槛过高而无能力抵押和使用信用卡消费人群的消费需求。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发放的是面额小,较为分散的无需抵押贷款,在没有比较完整的信用体系的情况下,倘若消费金融公司再管理不善,就可能面临着较大的风险。2008年金融危机形成虽然原因复杂,但是金融机构对信用较低者的审查力度的降低是造成全球金融危机的直接原因。因此,需建立较为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形成专业化,标准化的个人信用档案,消费金融公司也要建立较为完善的个人贷款管理系统,用信用的力量来约束消费者进行贷款,消费金融公司才能在我国得以立足和发展。
2.尽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
美国作为全世界信用法律最发达的国家,由于消费金融公司的特点和服务群体,其国内的消费金融公司成为了国家法律的重点监管对象。如,《平等信用机会法》(Equal Credit Opportunity Act,ECOA),《消费者租赁法》(Consumer Leasing Act,CLA),《信用修复机构法》(Credit Repair Organization Act,CROA)等相关法律,都在为消费金融公司的正常运营保驾护航。然而,在我国对于此类新生金融工具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为了使消费金融公司运营规范化、制度化,出台相关法律和细则刻不容缓。此外为了防止第二次的“次贷”发生,中国银监会要要加大审查力度,加强监管,维护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
3.引入多种资本注入消费金融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的性质决定其并不十分适合银行来运营,例如,在美国,消费金融公司主要由商家来进行运营。在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初期阶段,尝试选择注入民间资本来扩大消费金融公司,引入多元化的资金流进驻消费金融公司,不仅能扩大消费金融公司的影响,使之很快地投入市场,而且能防范不透明不规范活动引发的金融风险,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4.加大宣传力度
我国的消费金融公司虽然有着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国人的传统观念和消费习惯导致了他们目前对消费金融的需求不大。信用卡消费仍然是广大民众的第一选择,短时间内消费金融公司很难受到所有消费者的青睐。消费金融公司从成立到成熟,需要一段漫长的过程,而在此过程中,缺乏市场可能是面临的主要原因。只有通过加大宣传力度,瞄准主要依赖的客户群体进行重点推广,消费金融公司才能得到很快的发展。
总之,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短期内有利于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从长远来看,有助于改变中国经济过于依赖投资和出口的现状,从而促使我国经济发展走上正轨。相信随着相关法律制度和信用体系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消费金融公司必将有着良好的市场前景。
【参考文献】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3月):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Z].
[2]卢军.论国内消费为何难以拉动经济发展[J].商情,2009(20).
国外有关金融消费的研究通常从消费主体出发,包括消费者、家庭或个人,核心是研究家庭消费、储蓄和理财行为。在我国,消费金融尚未形成独立的理论体系,概念和边界都还比较模糊。在健全的消费金融体系尚未建立的背景下,显然要避免一些过于偏颇的观念,如认为消费金融只是与消费尤其是短期消费直接相关的融资活动,甚至局限于狭义的消费信贷。对此,我们则认为,消费金融是指为满足个人或家庭对最终商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而提供的具有贷款、储蓄、支付结算、风险管理功能的金融服务,其最终的服务对象是消费市场,不仅包括消费者本身所面临的金融问题,还有市场、机构和政府与消费相关的金融技术、产品、服务、法律、监管、政策。
我国消费金融发展现状
对于我国消费金融发展现状,可以从市场供给与需求两方面来看。
一方面,从消费金融服务的提供者来看,主要是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2012年末余额已达10.27万亿元。但是其中住房按揭贷款就占76%,信用卡贷款占11%,车贷占2%,其他包括助学、旅游、装修等加起来只有11%。这与国外消费金融的情况有所区别,因为其住房按揭通常不被算作消费金融产品。可见,相较2012年末高达67.3万亿的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来说,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主导者,商业银行对于消费的信贷支持还非常有限。
此外,非银行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也是消费信贷的提供者,包括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部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小贷、典当、租赁、担保公司,以及第三方支付企业等。其中,与在发达国家市场占有率通常超过60%相比,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在车贷市场的占比只有20%左右;四家消费金融公司自成立以来发展良好,但是规模和影响力还相对有限,据银监会在6月份的统计,其资产规模共计63亿元,发放39万笔贷款,贷款余额88亿元;其他类金融机构对消费金融的支持还在摸索阶段,如阿里巴巴的小贷公司和支付宝“信用支付”创新等。
除了消费信贷之外,支付工具也成为消费金融体系建设的另一重要内容。例如,2010年的一项研究表明,银行卡支付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占比每提升10个百分点,就可带动GDP增长约0.5个百分点。另据《中国银行卡产业发展报告(2012)》披露,银行卡跨行交易额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有明显正相关。中国银联也研究认为,2006到2012年间我国银行卡消费总量超62万亿元,相比现金支付可节约成本6758亿元。
再就是各类新兴支付企业和支付手段不断蓬勃发展,无论是第三方支付的多用途预付卡,还是商业企业的单用途预付卡,抑或是以移动支付为代表的各类网络支付模式,都深刻地改变着消费者行为。这些消费金融探索内生于在线流通企业或触网的传统企业,既能带来更多交易便利以直接刺激消费,又能提升电子商务效率以间接支持消费。
再者,消费金融发展也离不开风险的分散与管理。其中,许多研究都表明社会保障体系与消费密切相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都对居民消费倾向有复杂影响。另外,也离不开保险和担保支持。保险业可以通过提供征信服务、小额信贷保险等来解决消费信用风险控制,担保同样为消费金融的发展提供专业化的风险防范机制。例如,现有的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助学贷款信用保证保险、小额信贷保证保险都对促进消费发挥着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从消费金融服务的需求者来看,在我国也有许多显著特点。例如,可支配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制约了居民消费能力,而购房也成为挤出消费的“一座大山”,许多调研都显示,购房仍是家庭借款的主要目的。再如,与发达国家居民习惯的“寅吃卯粮”相比,我国居民更善于“量入为出”,负债消费的观念影响有限;而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的消费需求更受到正规金融支持匮乏的约束。还有,习惯于使用现金支付也制约了消费效率,如2012年西南财经大学的一项抽样调查表明,现金在家庭购物支付方式中的比重仍占79.6%。需要注意的是,在社会信用观念尚未完善,多层次信用体系还未建立的情况下,消费金融业务的提供和创新同样受到制约。
从根本上看,整个中国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仍然体现出“生产性金融”特色,尚未真正重视消费性金融发展。很多人把银行消费信贷等同于消费金融,恰恰说明了还缺少多元化的消费金融支撑。要改变现状,使得消费金融真正成为提振居民消费的主力军,就需要从机构与产品创新、政策和制度优化两大层面着手加快改革。
构建完善、多层次、功能完备的消费金融体系
首先,构建一个多层次的、功能完备的消费金融体系,已经变得迫在眉睫。
第一,需要创新多元化的消费金融提供主体,除了银行之外,还应该有更多的主体参与到消费信用产品的设计中。例如在日本,消费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包括:银行系、流通系、厂商系的信用卡公司,消费信贷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还有票据贴现公司、当铺、邮购公司和综合租赁公司等,非银行类机构占据了极其重要的地位。因此,适度降低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准入门槛,积极引入民间资本,给予更多的监管便利,培育多元化的专业、地方性消费金融提供者,都是未来的改革重点。
第二,在许多国家,最早的消费金融服务提供者往往都是实体企业,如1950年日本的月付百货店就开展了分期付款销售业务,1967年韩国的商场开始发行百货店内信用卡。正是这些实体部门的创新,为专业消费金融机构提供了实践探索基础,并推动了诸多法律规则的制定和完善。可以借鉴的是,我国同样可以鼓励和促进包括商业企业、流通企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借贷企业、第三方支付企业在内的不同主体,充分介入到消费金融业务创新中,并为此创造更多的制度保障。
第三,应促进消费金融产品的创新,尤其要鼓励中小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的业务创新,从中实现客户需求与业务蓝海的共赢,如推动开发新消费金融产品、试点消费信贷证券化、充分利用保险和担保来控制风险、与社会保障建设有效结合等。
第四,应建设良好的消费支付环境,充分利用新技术来引导支付创新。要促进支付市场的有效竞争和市场定价,既应持续推动银行卡支付规模壮大,又要尝试从传统“卡支付”向“网络账户支付”的转型,还应促进基于网络的电子商务产业的规模化发展,从而为居民消费创造更便利、有效的环境。
其次,我国现有的消费金融政策尚未形成体系,并且普遍缺乏力度。
例如,已有可操作的政策,往往只限于住房和汽车消费领域,其他则分散在政府工作报告或实施意见中,分散且相对务虚,如2012年的《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强调金融支持旅游消费,2009年的《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中强调农村支付体系和工具建设。就制度层面看,也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消费金融的法律,这与发达经济体丰富的消费金融规则体系形成鲜明对比。另外,个人破产制度尚未建立,央行建设的个人征信系统的覆盖范围和信息量都有限。所有这些,都制约了现代消费金融在我国的发展。
关键词:金融发展 银行债务 在职消费
一、引言
经理层在职消费是股权成本的典型表现之一,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虽然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积极意义,但在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下,经理层在职消费问题变得尤为突出。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现了飞速的发展,但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机制并不完善,滋生了严重的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此外,我国证券市场机制还未得到有效发挥,法律体系和监督机制并不健全。在这种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备的情况下,经理层容易出现道德风险,在职消费问题变得更为严重,从而对公司的绩效和市场价值产生了负面影响。此时,在职消费更多呈现的是一种成本。经理层的这些在职消费行为都不利于企业的价值提升和发展,因而必须寻求有效的方式来对经理层的在职消费行为进行治理。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可以有效地抑制经理层的在职消费行为,其中,债务发挥着重要的治理作用。债权融资是上市公司获取资金的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在当前我国企业的融资结构中负债融资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债务是能够激励经理层努力工作、节制个人消费的担保机制。在市场环境完备的情况下,债务契约能够发挥破产威胁、财务约束和相机治理的作用,从而能有效解决管理层在工作中偷懒、进行自利的投资活动和在职消费等。国内外学者从股东与经理层冲突角度进行了一些研究,表明债务融资可以降低股权融资的成本,但较少以在职消费作为成本,更未细化到银行债务,进行实证检验银行债务对成本的治理效应。本文以金融发展程度为背景,探索了在产权性质不同的条件下,银行债务对经理层在职消费水平的治理效应,以期能丰富债务对在职消费治理效应的研究文献。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 Jensen和Meckling(1976)认为,在职消费是公司高管和股东之间的冲突所形成的,给公司带来了负面影响,降低了企业的价值。由于管理层掌控企业的管理权和决策权,是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利用在职消费以获取私人收益。此时,在职消费被视为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Fama(1980),在职消费作为私人收益意味着其财务成本超过了其带来的效率增量Hart(2001)。Yermack( 2005) 的研究表明,市场对美国公司首次披露CEO个人享有使用公司专机的特权这一事件做出了负面反应,从而支持了在职消费观。通过举债可以适当约束高管人员浪费公司资源的行为,减少其在职消费水平,使其按照股东的利益行事(Grossman和Hart,1982)。McConnell和Henri(1995)认为债务能否有效地抑制在职消费,还受企业拥有自由现金流的多寡、面临的投资机会的影响。大量的在职消费是由于公司拥有过多的自由现金流而又缺乏良好的投资机会造成的,通过举债或调整公司股利政策可以适当缓解上述问题(Jensen,1986)。Berkovitch et.al(2000)认为,负债具有管教和监督经理的作用。
(二)国内文献 国有企业管理者工资偏低会导致管理层肆意自我激励,表现之一就是追求在职消费(赵文红等,1996;韩剑英,2002)。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导致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从而造成国有企业经理层在职消费过度膨胀(费方域,1996;张仁德和韩晶,2003;罗宏和黄文华,2008)。部分学者运用控制权收益理论来解释我国的在职消费(周其仁,1997;张维迎,1998;黄群慧,2000;徐宁和谭安杰,2003),国有企业经营者可以通过控制权收益来获得其人力资本的价值,乐意接受明显偏低的显性报酬而不选择“另谋高就”(童卫华,2005)。国有企业存在薪酬管制,导致管理层的货币性收入与其他主要发达国家相比偏低,在职消费成为管理人员的替代性选择(陈冬华等,2005)。同时,在职消费的合理性与非合理性边界模糊、缺乏明确的标准和约束,难以监督,管理层借机追求高水平的在职消费(黄凤岗等,2005)。有研究认为债务契约能够有效地优化整个公司治理系统(汪辉,2003)。但大多数研究者都认为,债务治理机制在中国当前的制度背景下作用微弱(黄贵海、宋敏,2004),甚至一些学者的研究发现,债务融资非但没有提升和加强公司治理,反而扩大了公司经理的成本(杜莹和刘立国,2002;田利辉,2005)。财务杠杆中负债的比例越大,在职消费越多,债权人对企业高管人员在职消费无法实施有效的制约(陈冬华,万华林,陈信元,2005;王满四,2006),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大量的债务甚至为管理者的在职消费提供了现金流支持(马君潞等,2008)。有学者将负债按照来源结构进行细分。卢柯(2010)认为负债治理整体上表现出负面效应,银行贷款呈现负面治理效应,而企业债券和商业信用则未表现出显著治理效应。肖坤等(2010)认为流动负债并未充分发挥应有的财务治理作用,虽然在抑制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方面效果显著,但不能有效约束经营者;银行借款不能有效抑制两类股权成本;商业信用负债总体上能够发挥积极的财务治理效应;公司债券与两类股权成本均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债务可以作为一种能够激励经理层努力工作、节制个人消费的担保机制。债务能够减少公司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而减少经理层所控制用于享受其个人私利的自有资金,从而有效地抑制在职消费。另外,经理层效用的实现来自于其经理职位,这依赖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如果企业陷入破产危机,则经理层必须承担破产成本,并失去其任职好处。经理层在这种破产威胁作用下,就必须努力工作、减少个人享受,进而减少在职消费。银行债务除了破产威胁、财务约束和相机治理作用外,在治理效应的发挥上,有其特有的优势。银行借款属于非公开债务,债权人数量较少,其承担的平均违约风险较高,因而具有监控企业经营者的动机(Nakamura,1993)。由于银行具有监控企业的能力和动力,在这种较强的监督作用下,经理层行为受到了约束,在职消费行为也得到了有效的抑制。我国国有银行是银行体系的主成分,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具有准亲缘关系,更可能出于政治目的而非盈利目的,来为国有企业提供债务融资,导致信贷关系严重扭曲,制约了银行贷款治理效应的发挥,也使经理层有更多机会获取在职消费。而与之相反的是,当非国有企业提出贷款申请时,银行会更考虑盈利目的,进而提出较高的贷款标准。非国有企业较少承担政府的行政性目标,政府不会为其争取银行贷款,这就从根源上杜绝了“预算软约束”问题,银行债务治理效果也更好,可以更有效地抑制经理层的在职消费行为。由此提出假设:
假设1:银行债务对企业在职消费行为具有显著治理效应,并且在非国有企业中,其治理效应得到了更有效的发挥
金融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国有银行市场化改革更加深入,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更多的考虑盈利目的。金融市场发展促进了银行业市场风险监管和管理能力的逐步提高。并且在这些地区,法治水平往往较高且司法部门独立性较强,国有企业的预算约束得到硬化,对经理层更有约束力,进而减少了在职消费行为。在金融发展程度较低的地区,由于地方政府经济的干涉,导致金融中介等债权人缺乏经营独立性,债权人对公司资金运用的监督较弱,上市公司资金运用也就更可能被滥用,经理层便有机可趁,获取更多的在职消费。另外,金融发展程度较低的地区,法治环境往往不好,预算软约束问题更加恶化,负债合约的第三方监督履约机制无法有效发挥。银行债务对企业难以产生较强的约束力,进而发挥不了应有的公司治理作用,也无法有效地抑制经理层的在职消费。由此提出假设:
假设2:金融市场发展程度加强了银行债务对企业在职消费行为的治理效应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我国沪深股市2007年至2011年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数据。对初始样本进行如下筛选:剔除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剔除被ST、PT等非正常经营的上市公司;剔除数据缺失及异常的上市公司;对本文中的主要连续变量的极端样本值(0~1%和99%~100%)进行了WINSORIZE处理以消除极端值的影响。最后得到样本总量为3128个,其中,国有企业1776个,非国有企业1352个。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国泰安公司CSMAR数据库和北京色诺芬公司的色诺芬CCER数据库。处理数据、分析工作由Excel2003和Stata11.0完成。本文使用的数据包括在职消费、最终控制人性质数据、各地区金融市场发育程度数据和上市公司财务数据。(1)在职消费:本文借鉴陈冬华等(2005)的方法,采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的明细科目之和除以主营业务收入,作为其衡量方式。其中,明细科目即为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出国培训费、董事会费、小车费和会议费。(2)金融市场发展程度:数据来源于樊纲和王小鲁(2009)编制的中国市场化指数中的金融市场化程度数据。由于2010年与2011年的数据无法获取,考虑到每年金融发展程度变动不大,故用2009年的数据进行代替。(3)财务数据:来源于国泰安公司的CSMAR数据库。
四、实证检验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是对本研究所选样本中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特征。可以看出,国有企业经理层的在职消费行为均值为22%,而非国有企业为3%,说明产权性质会影响到经理层的在职消费行为。全样本中,银行债务均值为37%,占总债务很大比重。银行债务在国有企业中均值为39%,非国有企业中均值为36%,可见国有企业存在预算软约束,更易获取银行借款。对于金融市场发展程度,全样本均值为10.12,国有样本均值为10.08,非国有样本均值为10.17。
(二)相关性分析 在进行多变量回归分析中,应尽量避免由于自变量之间的强相关性导致出现严重的共线性问题,本文对自变量进行了person相关分析,结果见表(3),由表可知,Bank和MRS与在职消费成显著负相关关系,Dpay和Lev与在职消费呈显著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的绝对值都小于0.4,各自变量不存在共线性问题。
(三)回归分析 表(4)为各个变量的回归分析结果。在控制了行业、年度、规模、前三名高管薪酬总额等因素的情况下,回归结果(1)中Bank系数显著为负,表明银行债务与企业经理层在职消费呈显著负相关关系,说明银行债务对在职消费行为具有治理效应。回归(2)中Bank系数并不显著,表明国有企业中银行借款与在职消费不具显著的相关关系,这证明了国有企业由于预算软约束的作用,银行借款的治理效应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回归(3)中Bank系数显著为负,表明非国有企业中银行债务可以有效地抑制企业在职消费,进而验证了假设1。再检验金融市场发展程度对银行债务治理效应的影响。由回归(4)、(5)和(6)可以看出,全样本及非国有企业中,交叉项Finance *Bank的系数均显著为负,与经理层在职消费成显著负相关关系,表明金融发展程度加强了银行债务对在职消费的治理效应,这在非国有企业中更为显著。进而验证了假设2。
(四)稳健性检验 为了验证结果的稳健性,做了稳健性检验。对于在职消费的衡量,选取管理费用中扣除了董事、高管以及监事会成员薪酬、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以及当年的无形资产摊销额等明显不属于在职消费的项目后的金额。发现上述检验并未产生实质性变化,表明所获得的结论是稳健的。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以我国沪市和深市A股上市公司2007年至2011年数据为样本,研究了我国各地区金融发展程度以及产权性质不同的宏观背景下,银行债务对经理层在职消费的治理效应。研究结果表明:银行债务与企业在职消费呈显著负相关关系,说明银行债务发挥了治理效应,可以有效地抑制经理层在职消费;相对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的这种抑制作用更为明显。金融市场发展强化了银行债务对经理层在职消费的抑制作用,在非国有企业中表现得更为显著。这些研究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宏观经济环境对企业微观经济行为的影响机制。因此应该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进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革,完善法制环境的建设,加强中介组织的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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