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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健康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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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健康检查计划

员工健康检查计划范文第1篇

1影响职业健康检查的因素

1.1用人单位方面

1.1.1生产工艺不详细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工艺不详细,不能有效地分析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所存在或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分布情况,导致检查机构在制定检查项目时存在缺项现象。

1.1.2提供的岗位定员不准确有时用人单位在提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各工种定员时,为了减少体检费用或担心影响效益,隐瞒用工人数,有时提供的参检人员数还达不到实际人数的50%,导致体检报告对该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程度及劳动者职业健康状况的分析不具有代表性。

1.1.3用人单位及作业人员不重视用人单位对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不重视,缺乏职业危害告知,导致员工对职业危害认识不够,在体检过程中不能真实填写职业史及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还有的作业人员认为体检只不过是流于形式或体检是个人的私事或私隐,故拒绝体检[1]。

1.1.4职业健康体检不全面或不真实很多用人单位,重视在岗期间的体检,而对上岗前和离岗时的体检工作通常不进行,导致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工作,对一些拟离岗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的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不了解;还有用人单位未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不了解职业健康管理的具体内容,选择不具备职业健康资质的机构进行体检导致以一般健康体检代替职业健康体检。

1.2体检机构方面

1.2.1技术力量薄弱,质量控制不落实参加职业健康的体检人员未经过职业健康相关知识培训,或从事职业健康体检时间短,部分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存在超范围、超类别体检现象[2]。检测技术缺乏、仪器、设备不全,另外,质量控制体系未能对体检项目的选择、体检过程、体检报告进行有效的质量监督,直接影响职业健康监护的质量。

1.2.2体检项目的选择不全对用人单位生产工艺流程研究不透,对生产过程中存在和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分析的不全面,或对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了解不深,导致对用人单位提供体检项目有漏项现象。还有个别体检机构恶意压价竞争,在取得体检任务后,为了能有所效益,在体检项目、仪器试剂的选择上大打折扣。

1.2.3报告不完善、不确切体检机构部分人员对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不够熟悉,职业健康检查后,书写检查报告时,对疑似职业病及有职业禁忌的员工处置、复查等同于一般的健康体检异常,未及时为用人单位提出合理的处理建议,对有其他疾病的劳动者出示的体检报告,对劳动者健康状况的分析不全面、不具体、不确切。

2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应采取的措施

2.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大对用人单位和体检机构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内容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在完善、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有关内容进行指导和培训,维护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健康检查的权利,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工作人员的资格及培训情况、职业健康检查行为定期进行审查、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恶意竞争的不良行为,维护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良性发展。

2.2用人单位方面

2.2.1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用人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强化责任意识,结合本单位劳动者从事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情况,加强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劳动者认识到职业危害对人体所产生的损害,积极、自觉的参加职业健康检查。

2.2.2制定年度健康检查计划根据相关职业卫生法规要求,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在岗劳动者、招工中涉及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计划应包括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与接触人数,应实施职业健康检查的人数、检查的目标及检查项目,拟检查时间[3],并有充足的预算资金。

2.2.3选好体检机构用人单位应选择有资质、技术力量雄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提出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申请并签定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2.4提供详实的相关资料用人单位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本单位从事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检查时,应为检查机构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情况,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和种类,接触的人数,人员花名册,生产工艺和原辅材料,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相关资料,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及检查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以方便体检机构了解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及分布,为选择适宜的体检项目提供依据。

2.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方面

2.3.1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技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医师和主检医师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技能培训和本单位的业务训练,使其能符合条件,能认真履行好职责,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主检医师应当具备中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服务任职资格,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主检医师培训并考试合格。

2.3.2现场调查,了解情况检查机构接到用人单位的申请后,应组织有经验的专业人员,深入作业现场,了解作业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情况,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及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2.3.3确立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认真分析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及职业危害因素所导致的疾和用人单位所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接触的劳动者人数,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要求,确立检查项目和检查的周期。

2.3.4认真实施检查①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依据确立的检查项目,制定好检查计划,调试好相关设备、仪器,选调好参检人员;②如是现场体检和用人单位共同选好体检场地,要相对宽松,各项目之间互不影响;③指导劳动者如实填写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④严密组织,从询问病史到体格检查及实验室和其他仪器检查都要按照项目要求如实完成,并详细记录,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检查过程中要核对被检者的身份证防冒名顶替,导致结果不真实,使用人单位和体检机构在经济和声誉上受到损害。

2.3.5完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及时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按照委托协议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检查报告和体检结果报告。总结报告要按要求对受检单位的基本情况,职业危害因素及种类,应检人数、受检人数、检查时间和地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症和其他疾病的人数和汇总名单、处理建议。完善每个受检对象的体检表,由主检医师审阅后按照要求填写结论并签名,体检中发现的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症、其他疾病的劳动者及需要复查者要出具体检报告,包括受检者姓名、性别,接触有害因素名称,检查异常所见、结论、建议等[4]。注重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保护其个人隐私,有书面告知材料等。

3小结

职业健康检查,是预防医学的重要内容,是职业健康监护的重要组成部分[5]。用人单位通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劳动者的健康损害以及劳动者离开工作岗位时的健康状况,以分清健康损害的责任,及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目的在于发现疾病或身体缺陷时,及早采取防治措施,因此,规范化的职业健康检查,能为用人单位及时发现和掌握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状况及职业危害、职业病和工作相关疾病的发生情况,为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2]茅蓉.基层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J].中国职业医,2008,35(5):443-444.

员工健康检查计划范文第2篇

一、学校健康教育

一年来,我所始终把健康教育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办卫生小报、卫生

知识讲座、广播宣传、班级红十字卫生角、卫生知识宣传橱窗、组织观看录相等)进行健康知识、常见病防治知识、青春期保健知识等宣传。自编自印《卫生知识与健康》小报12期,3000份,举办卫生讲座2次,出版报4期。根据教学安排,初中部健康教育做到课时、师资、教材、考核四落实,完成本年度健康教育课的教学和考核工作。学年考核结果表现使学生的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

二、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

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是《学生卫生工作条例》的明确要求,十月份我所配合市防疫站对**名在校学生进行全面健康检查,受检率达**,主要检查了学生内科、外科、身高、体重、视力、沙眼、口腔、耳、鼻、血压、脉博、肺活量等十六个项目,并且使用WZR——EB保健电脑进行统计分析,对学生作个体评价,以了解学生个体生长发育和营养状况。

三、常见病防治方面

我们结合对全校学生进行体检结果,分别对近视、沙眼、龌齿、营养不良、

肥胖采取综合防治,使部分学生常见病发病率较上学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或得到控制。如新发生近视的学生通过告家长书和向学生宣传防治知识,定期检查眼保健操质量,指导学生注意用眼卫生习惯;对**多例沙眼患者用药物治疗,并教导学生注意用眼卫生习惯;对学生作个体评价,以了解学生个体生长发育和营养状况。

四、学校环境卫生方面

学校环境卫生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评比,校园无乱丢废物、无痰迹、无污水洼、无乱写乱画、厕所清洁,有消毒措施。教学用房和宿舍无烟头纸屑、壁无污迹、窗明、桌椅净、宿舍通风、采光照明好,无异味,物品摆放整齐。

五、食品卫生方面

全年多次深入学校食堂检查食品卫生,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规,确保两证率100%,定期做身体健康检查。督促餐饮工作人员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要求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为了与时俱进,我们积极参加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从2005年9月份起我所每月还组织一次业务学习,并展开讨论,增长业务知识。同时我所每人还参加不同形式的专业考试,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七、卫生室日常工作

员工健康检查计划范文第3篇

第一条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采油厂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采油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三条 采油厂厂长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分管安全副厂长协助厂长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依法对员工健康承担法律责任,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健康权益。

第五条 安全环保质监科是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法规、标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对采油厂职业病防治实行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制定采油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参与编制采油厂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四)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等。

第六条 员工依法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采油厂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因员工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

第二章 前期预防

第八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 :

(一)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其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施工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吸烟室等卫生设施。

(五)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六)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员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第九条 各单位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当每年一次如实向采油厂安全环保质监科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再由采油厂安全环保质监科向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如实上报,并接受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监督检查。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必须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施工项目的防护设施,应当经采油厂相关部门审查,施工单位必须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后,方可施工。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第一章 职业卫生现场管理与监测

第十二条 采油厂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建立健全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申报制度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三)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制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七)制定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八)制定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九)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三条 各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施工现场应当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 对可能产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应设置报警装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并对职业病防护设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防护效果,确保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六条 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施工单位应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并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要求,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第十七条 各单位如使用或引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应向生产单位(供货商)索要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及应急救援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储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放射性警示标识。

第十八条 各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十九条 各单位在安排施工人员作业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施工人员,不得隐瞒或欺骗。

第二十条 职业卫生教育:

(一)安全环保质监科、人力资源科应制定计划,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工会要行使好监督检查职责。

(二)施工人员应自觉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规定采油厂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第二章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施工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施工人员从事其禁忌的作业。

第二十三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

第二十四条 采油厂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第三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患者管理

第二十五条 委托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承担采油厂职业病诊断工作。

第二十六条 职业病病人治疗,康复费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员工健康检查计划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对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提高医疗保健工作质量,提高师生员工健康水平,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指设在高等学校内、主要为师生员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机构,按学校规模大小及服务对象多少分别设置校医院或卫生科。

第三条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应坚持面向全体师生员工、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提高师生健康水平服务的工作宗旨。

第四条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校人群的健康状况;开展学校健康教育;负责学校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对影响学校人群健康的有害因素实施医务监督.

第二章基本职责

第五条负责新生入学健康检查,定期对学校各类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各类健康检查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并根据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第六条对患病体弱学生实施医疗照顾:对因病不能坚持学习者,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提出休、退学处理意见。

第七条对学校社区内危重病例实施抢救。校内医疗保健机构不能处理的危重及疑难病例,应当及时转上级医疗机构诊治。

第八条协助教务部门开设大学生健康教育课程(选修课或必修课)或定期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增强学生自我保健能力,促进学生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九条开展学校社区内医疗服务,做好各种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治、控制工作。

第十条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规,做好学校社区内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对学校教学卫生、体育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饮食与营养卫生等实施医务监督,并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积极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对公费医疗进行改革和管理,

第三章管理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的设置,由各高等学校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受主管校长直接领导,或由主管校长委托总务部门领导,业务上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编制应根据服务对象的总人数及任务,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具体核定。卫生技术人员应占其总编制的80%以上;其中,中、高级技术职务人员应达到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60%左右。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的科室设置,除执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相应等级医院及综合门诊部的有关规定外,根据学校卫生工作的特点.应设立健康教育及心理咨询科室(组),或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有条件的校医院可设置适当数量高知病房。

第十七条校医院(卫生科)的管理,实行院(科)长负责制,院(科)长由所在学校任命。

第十八条校医院(卫生科)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应明确各科室人员职责权限,执行各项保健医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高等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进修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卫生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建设应纳入学校基建总体规划;其建筑面积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或《普通高校建筑面积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的基建与设备费、经常性经费、预防经费、健康教育经费,应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第二十二条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减少转诊、降低公费医疗支出。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在高等学校医疗保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长期从事高等学校医疗保健工作成绩显著者,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医风恶劣,工作不负责任而导致医疗事故者,应根据国务院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员工健康检查计划范文第5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届六中全会、总书记4.26讲话和市委第次党代会精神,以贯彻执行中央《决定》为主线,坚持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着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创新人口计生工作体制机制和手段方法,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利导机制,深入推进综合治理,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加大依法行政力度,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任务

1.立足超前防范,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

(1)抓好孕前型管理和服务。一是严格落实计划生育月访视、季服务工作制度。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每季普查,乡镇主管领导、计生办主任一定要亲临现场,亲自组织。积极探索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要与村计生专干和育龄妇女小组长的绩酬相挂钩。二是抓好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免费、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继续实施“免费吉妮环工程”,完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奖励制度,当年生育的育龄夫妇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要达到90%以上。三是以计划怀孕夫妇为重点,扎实稳妥地推进“优生促进工程”。认真做好已婚育龄妇女的优生优育培训、咨询指导、产后访视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知识知晓率和接受规范的优生咨询服务率达80%以上,因病残儿再生育夫妇优生指导率达100%。

(2)加强基层队伍管理。一是结合村委会换届选举配齐配强村计生专干,对村计生专干和育龄妇女小组长实行考核奖惩制度。二是开展培训。年3月中旬对全市村(居)计生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各镇乡计生办每月至少要对村(居)计生工作人员开展一次培训活动。三是开展评优活动。年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开展评选优秀村(居)计划生育基层组织活动,利用1至2天时间,举行优秀村(居)计划生育基层组织试点观摩拉练活动,促进各镇乡取长补短,提高水平。

(3)加强信息化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发挥好信息平台作用,充分利用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搞好统计数据分析,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平台进行科学考核评估方式,为奖励扶助、再生育审批、生殖健康检查、调查等工作提供方便、准确信息查询服务。

(4)深化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完善宣传阵地建设。各镇乡600口人以上的村要建全一条街、文化大院、活动室,配齐图书、电视、桌椅、宣传展板等相关设施。二是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使育龄群众对计生政策和应知应会知识的知晓率分别达到90%和95%。三是对“双文明”创建活动进行评估验收。根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开展创建“婚育文明村、婚育文明家庭”活动的规划》(计领字[]2号)要求,对各镇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活动经验,对活动开展情况好的镇乡进行表彰。

(5)抓好“双无”创建工作。坚持“双无”创建活动与加强基层计生队伍建设、开展优质服务、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后进转化和推进整体工作相结合,深入基层,加强调研,解决问题。确保年无政策外多胎生育乡(镇)、街和无政策外生育村(社区)数量较年有所增加。

(6)加强避孕药具管理。一是抓好拆迁村过渡时期的药具管理工作。督导乡村两级及时记录用药人员的联系方式,了解现居住的详细地址,确保药具工作发放到位,服务到位,随访到位。二是抓好流动人口的药具管理与服务工作,提高免费避孕药具的获得率和可及率。进一步摸清流动人口用药人员底数,掌握其基本信息,在药具发放和随访工作中让流动人口真正感受到“居民化的服务”。三是抓好国家和省两个药具管理服务平台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保证数据上传及时、准确,使用药具人员基本信息录入率达到100%,审核通过率达到100%。

(7)搞好计生协会工作。一是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督导镇乡、村做好对贫困计生家庭的摸底、上报工作,做好市级协会的审核、确认、救助工作。二是做好企业建会典型的培树工作。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做好典型经验的推广。进一步挖掘企业协会中企业文化与生育文化的融合点,积极争创省、市示范点。

(8)认真做好财政预算。根据全市人口计生事业发展要求,提前谋划,合理作出年度各项预算,积极争取计划生育经费足额到位。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各项人口计生工作正常开展。

2.强化综合治理,协调解决人口问题

(1)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一是落实三级两全包保责任制,搞好性别比调查核实工作。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在110(含110)以上的镇乡、二胎新生儿性别比在120(含120)以上的镇乡,每季度调查核实一次。二是加强监督,综合施治。年初,召开全市综合治理协调员工作会议,部署年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协调市政府与市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妇联等相关单位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责任书;搞好百日集中行动联合执法行动,对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站、药店、个体诊所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坚决打击“两非”行为。二是推行分娩、引流产、孕妇B超实名制登记、检查过程登记及急症引流产、计划外接生报告制度,督导、检查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站,对“十项”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及各项表格的填写情况。三是执行有奖举报制度,公开群众对“两非”行为的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信息联络。四是健全信息共享和信息沟通制度。搞好和完善相关部门联络员制度,建立日常信息沟通和联络机制,实现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信息共享。五是执行跨区域协作制度。年4月,与相邻地区的青龙县、卢龙县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跨区域协作协议,完善相邻县信息沟通制度。六是深化“关爱女孩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性别平等的宣传,制定对计划生育独女户、双女户的优先优惠政策。

(2)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是坚持“流出办证、流入验证、季服务”制度。使流出人口办证率达到95%以上;确保流动人口按季参加居住地普查服务,把住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的第一道关口。二是加快“双居”工程示范点建设,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流动人口之家,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宣传教育、心理咨询、技术服务、药具发放、随访服务等;开展“送免费服务、送法律援助、送就业上岗、送温暖关爱、送生殖健康”活动,努力为流动人口办实事;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和留守老人活动室。六一前夕,举行“六一,我和你在一起”活动;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救助政策,把流动人口中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纳入计划生育救助范围。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区域协作,增强“双向”管理机制建设力度。充分发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作用,及时查询、提交、反馈流动人口个案信息,实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的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互通;加强两地或多地的区域协作,在与17个流入流出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签订区域协作协议书的基础上,拓展协作区域,逐步建立起与流出地、流入地相互协调、齐抓共管、合作共赢的长效机制,促进形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格局。四是实施综合治理。积极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定期通报反馈制度;建立公安、工商、劳动保障、卫生、房管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部门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情况通报会,加强沟通、统筹协调、查找问题、制定措施,做到信息资源共享、政策措施衔接、管理服务联动。五是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确保动态监测工作如期圆满完成,并做好监测数据分析工作。

3.完善利导机制,提高优质服务水平

探索和完善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新型奖励扶助政策,积极引导各镇乡根据本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救助活动,使救助和帮扶工作更加贴近时展,贴近计划生育工作需要,更好的促进计划生育各项服务的深入开展。

(1)切实抓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三项奖励政策的落实。加大核查力度,确保奖励落实率、合格率均达到100%。

(2)做好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工作。严格坚持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坚持“三不三公开”的原则和“三级三审核,村级三公示”制度,做到对符合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条件的对象准确登记上报,不漏一人,不多一户,及时足额将扶助金发放到应发对象手中。

(3)做好年计划生育救助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对救助对象进行摸底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救助公益金。

(4)完善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与农工委、劳动保障、民政、教育、农牧、卫生、林业等部门协作,进一步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

(5)做好为已婚育龄妇女免费生殖健康检查服务。年3月中旬启动,9月中旬结束,继续采取逐镇乡走的方式为全市已婚育龄妇女开展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要使检查率达到95%以上。

(6)认真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继续采取县乡两级联合服务和县级直接服务两种模式为计划怀孕的已婚育龄夫妇进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力争检查率达到90%以上。

(7)做好吉妮环的免费放置工作。对各镇乡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练掌握禁忌症、适应症及放置技术,吉妮环放置率达到到90%以上,确保无医疗技术事故发生。

4.坚持依法行政,严肃查处超生行为

加强计生执法队伍素质教育,做到人人知法懂法、依法执法。加大对违反政策生育人员的查处力度,尤其是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党员干部,要坚决依法依规对其党纪、政纪处理到位。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充分发挥村级计生组织、乡级执法人员和计划生育执行庭的作用,力争当年政策外生育人员社会抚养费征收兑现率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