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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美国联邦政府; 特殊教育; 教育机会均等。
一、美国特殊教育法律政策保障特殊教育机会均等。
美国特殊教育的高度发达与其特殊教育立法息息相关。经过近百年的发展,美国特殊教育法律体系已经相当完善,有效地保障了美国各类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尤其对促进特殊儿童教育机会平等起到了重要作用。
( 一) 宪法。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他法律的制定都要以宪法为依据,不得和宪法相抵触。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联邦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美国特殊教育的立法都要以此为依据。美国联邦宪法的许多条款对特殊教育的立法和司法活动都有着直接或间接的重要影响,其中对美国特殊教育影响最大的是美联邦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它规定每个州应该对任何宪法允许的范围内的个人给予平等的保护,没有适当的程序和证据,不应剥夺个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这就以国家最高权威保证了特殊儿童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受教育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美国的联邦制特点决定了除联邦宪法外,美国的五十个州都有自己的州宪法,且州宪法往往比联邦宪法更为详尽。但州宪法要以联邦宪法的精神来制定。联邦宪法第十修正案规定: 联邦宪法所未授予合众国或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利,皆由各州和人民保留。所以进行教育的责任一般都是由州来进行的,那么美联邦宪法保护特殊儿童受教育的权利的种种措施和根本性原则往往在州宪法中予以规定。
( 二) 一般法律。
美国的法律包含了国会和各州议会制定的成文的法律,其法律效力仅次于联邦和州宪法,这些法律是美国规范特殊教育最重要的立法形式。美国完善的立法体系是美国成为世界上特殊教育发展领先国家的重要原因之一。自20 世纪60 年代以来,美国国会已经颁布了许多重要的法律来维护特殊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具体涉及: 20 世纪60 年代颁布了《特殊教育法( Special Education Act) 》等7部法律,提供了大量资金培养专业人员,这些人员负责培训教育残疾儿童的教师。20 世纪70 年代,颁布了《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 Education for Allhandiciapped Children Ac) 》等6 部法律,要求为所有6 至21 岁的残疾学生提供免费、合适的公立教育。20 世纪80 年代,颁布了《1986 年残疾人教育法修正案( Education for the handiciapped Act Amendments of1986) 》等7 部法律,联邦政府要求各州为所有3 至5 岁具备申请联邦学龄前基金资格的残疾儿童提供免费的、合适的教育。20 世纪90 年代,颁布了《1997 年残疾人教育法( Individals with DisabilitiesEducation Act of 1997) 》,为残疾学生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且该教育计划小组中至少有一名教师; 学生须能参与普通教育课程。21 世纪以来颁布了《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案( NO Child Left Behind Act) 》
等3 部法律,要求所有学区的残疾儿童都要由业务水平较高的教师来教授,并且选用经过科学验证的课程和教学方法。这些一般性法律构成了美国特殊教育法律体系的中间力量,其提供的法律服务在不同层次上覆盖了所有残疾儿童,有效地维护了残疾儿童各方面的受教育权。
( 三) 法规。
美国联邦政府为了配合一般的法律实施,国会授权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专门的法规,这些法规的实施细则为一般性的法律提供了有效支持。
但联邦和州行政部门颁布的行政法规都必须在法律确定的范围之内,与联邦和州的法律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在众多的关于特殊教育公平的法规中,对特殊教育公平影响较大的法规涉及以下几部分:
1. 提供早期教育干预服务法规。
2007 年5 月9 日发表在联邦登记册中的法规制定提案公告中,指出要出台一项资金为4. 36 亿美元康复服务的法规。这项法规旨在确定那些可能有资格接受早期教育干预服务的婴儿,这些婴儿需是两岁以前,可能发育迟缓或已确诊发育迟缓造成身体或精神异常的。这些至关重要的早期教育康复服务能够确保婴儿和这些孩子未来有接受特殊教育的权利。
2. 种族间残疾儿童教育无差别待遇政策。
2010 年8 月23 日,美国国务院特殊教育和康复服务教育办公室( OSERS) 的康复管理处在给国家职业康复机构的政策法规的指导中指出,必须为美国境内的任何一个种族的残疾儿童,提供其康复所必需的资金和一对一的康复、教育服务,以保护他们的受教育权利。
3. 最终学业成绩标准法规。
2007 年5 月20 日,美国教育部部长玛格丽特斯· 佩林斯( Margaret Spellings) 公布了修改后的关于特殊教育与康复服务的最终学业成绩标准法规。
该法规明确地规定了特殊儿童的学业成就标准,要为那些具有挑战欲望的学生制定一份新的学业成绩标准,这些学生的现有学业水平,低于他所在年级的水平且较难达到现在所要求的学业水平。其包括的一些保障措施,确保特殊儿童在修改后的学业成绩标准上,获得所在年级水平的教学内容,让学生有机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达到要求的学业标准水平。
这些法规是对一般法律有效地和现实情况的具体补充,是宪法和一般法律意志的体现,也是维护各类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直接法律保障。
( 四) 判例法。
判例法是产生于法院司法系统,根据宪法及有关法规条款进行裁决后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惯例性原则。随着教育民主时代的到来,在美国出现了大量的有关特殊教育的判例,司法判例对特殊教育的影响日益上升。自20 世纪50 年代以来,美国出现的有关特殊儿童的判例中,法庭对这些儿童的最终判决有效地维护了其接受教育的权利。其中对特殊教育影响较大的有: 1989 年的新罕布什尔州学区诉讼案———1988 年7 月,新罕布什尔州联邦地方法院法官作出的一例判决中,判定一名重度残疾且四肢瘫痪的13 岁男孩,由于不能从特殊教育服务中获得发展,因而不具备接受特殊服务的资格。
1989 年5 月,上诉法院推翻了该州法院的判决,最终的判决是无论残疾儿童能从教育中获益多少,也不管儿童残疾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如何,公立学校必须为所有残疾儿童提供教育。1999 年的塔特罗诉讼案———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地方学校必须为那些有残疾的学生提供一对一的特殊教育及护理照料所需的资金。这些判例结果都表明了美国对维护残疾儿童合法的教育权的坚决态度和信心,体现了对法律的坚决执行力,是法律权威的最终体现。
二、美国特殊教育现实举措保证特殊教育机会均等。
特殊教育公平的维护除了在法律法规的国家权威保障外,特殊教育的具体实施措施是贯彻特殊教育公平的实际行动,美国为了最大程度保证特殊教育公平,在具体实施上做出了不懈努力。美国之所以能在特殊教育领域保持领先水平,与其特殊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有直接关系,其中最主要的是教育资金与教师,在不同特殊教育层次和特殊群体上的优化配置,对于维护教育公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 一) 美国联邦政府对特殊教育资金的投入支撑特殊教育公平。
美国发达的经济为其发展特殊教育提供了先决条件。美国联邦政府在对特殊教育资金投入持续增加的情况下,对美国实现特殊教育公平有着重要意义。自从2008 年美国的金融危机以来,美国的经济遭到严重打击,奥巴马上任总统后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力图恢复经济。这其中也包括了对特殊教育资金的投入。奥巴马总统于2009 年签署的《2009 年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中计划未来2 ~ 3 年内,在教育领域的政策性投资约1000 亿美元。美国特殊教育领域也得到了大量的政策性资金,这些资金由各州的教育部门和教育管理部门视具体情况发放,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113 亿美元发放到各州; 4 亿美元发放到学前机构; 5 亿美元发放给孤儿和贫困家庭。依据该法规定,相关机构和部门在规划与使用这些政策性投资资金时需遵循四大原则: 一是迅速发放和开支这些资金,以保留和创造就业机会; 二是通过改革和完善学校的设施与制度来提高残疾学生的成绩; 三是确保透明有效地使用资金; 四是尽量投资短期项目,避免资金断层效应。2010 年,美国特殊教育与康复服务办公室的一份教育资金使用说明公告中,还提到资金计划使用的目的是,利用各种教育媒体为残疾儿童提供教育服务,其中包括电视节目、录像带和新兴技术等。
美国联邦政府对特殊教育的资金投入涵盖了美国为特殊儿童自出生到其成年提供教育及安置服务的各个方面,切实有效地保障了特殊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
( 二) 美国联邦政府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与配备保证特殊教育公平。
美国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大量高素质的教师人才,教师队伍的质量和规模直接影响着特殊儿童能否接受良好的特殊教育,是其教育公平的直接体现。美国联邦政府对于从事特殊教育事业的教师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其要求所有的特殊教育教师岗位,都要由合格教师资质的人来担任。美国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实践和工作能力的要求是全方面且高层次的,也是为了满足特殊教育的各种需求,要求教师知道如何做而且还要知道为什么这样做,把知识和技能联系起来,用知识指导实践,用实践补充知识。特殊教育教师的薪酬同学生的学业成绩相关联,学校对教师在课堂上的表现进行评估,这就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提高特殊教育教学效率。美国教育部还拿出专门资金用于培训特殊教育教师。在培养专业的特殊教育教师的同时,美国也允许普通学校的教师经过一系列的特殊教育专业化培训,进入到特殊教育行业。通过多种方式培养特殊教育教师构成了美国特殊教育教师体系。
( 三) 美国联邦政府对特殊儿童的教育安置方式确保特殊教育公平。
美国联邦政府对特殊儿童多样化的教育安置方式,直接体现了美国在促进特殊儿童接受教育与普通儿童有同等权利上的公平公正。美国的相关教育部门依据儿童的残疾程度设置了六种教育安置方式,即在家或住院教育、寄宿制机构教育、 隔离式学校教育、隔离式教室教育、资源教室教育和普通教室教育,这些安置方式确保所有的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到与其残疾程度相适应的教育和服务。这六种按照儿童的残疾程度的教育安置方式覆盖了美国的所有残疾儿童,使每个残疾儿童都能得到适合自己的安置方式,安置到资源教室和普通教室的残疾儿童占了残疾儿童总数的70% 以上,确保了大部分残疾儿童都能与正常儿童共同学习,是一体化和融合教育观念的直接体现。
总之,美国通过一系列特殊教育政策的出台和落实切实保障了特殊需要群体受教育的权利,并逐步实现受教育机会的均等。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 - 2020 年) 》中提出:“到2020 年,基本实现市( 地) 和30 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 市) 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借鉴美国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实措施,可以对我国发展特殊教育有良好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1]李继刚。 美国特殊教育立法及对我国的启示。[J]特殊教育,2008,( 8) .
[2]玛格丽特斯·佩林斯。 教育部长宣读的法规制定提案通告。
[EB /OL] http: / /www2. ed. gov /admins /lead /speced /toolkit /index.html2012 - 4 - 25.
[3]冯刚。 金融危机背景下的美国特殊教育政策动向。[J]大理学院报,2009,( 9) .
一、中职学生特殊群体的含义
中职学生特殊群体是指中职学生中具有较严重的缺点或不足的一类学生。根据学生存在问题的不同,可分为纪律松散、学习困难、生活贫困、心理障碍、患病残疾等特殊群体。若能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或改变特殊群体学生状况,则一方面能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走上正确人生道路,并成为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才,另一方面能较好地扭转中职学校纪律差、学习风气不佳等不良习气,为建立和谐校园起到关键性作用。笔者对所在学校通过班主任、德育课教师对部分学生进行访谈,对学生的生活、学习及思想状况进行深入调查,并设计符合在校学生实际情况的问卷调查表,对广大学生进行不记名调查。通过对问卷结果进行分析及汇总,将在校特殊群体学生划分为经济特困、学习困难、纪律松散、心理障碍及患病残疾等几个群体,特殊群体学生数约为在校学生总数的百分之三十。其中纪律松散、学习困难学生比重最大,这部分学生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点对象。
二、中职学生特殊群体思政教育的对策
中职特殊群体中的经济特困生随着国家对贫困学生扶持力度的加强已基本解决,因此,中职学校主要是针对纪律松散及学习困难学生进行帮扶及提升。人的行为与个体的思想意识有很大的关联,提升中职特殊群体的思想修养,是帮助这部分学生重新进入正常学习和生活的直接有效方法。
(一)抓住军训时机,为学生创造生活新起点
对于从初中进入中职学校学习的每一个新学生来说,这是一个新的起点,也是他们角色转变的关键时期。为抓住这一教育关键期,学生处要求班主任多途径了解学生情况,如通过生源所在地学校班主任了解学生情况,通过与家长沟通了解学生生活背景及行为特点,及时建立并更新学生思政档案,动态掌握特殊群体情况,并注意对学生档案的保密。军训是中职学生入学的第一课,教官这个角色对青少年来说是非常有凝聚力的。据笔者所在学校桂林工业学校多年统计,军训期间是违纪现象最少的时期。在军训期间为学生树立正面角色,鼓励特殊群体学生特别是纪律松散学生积极上进,对他们的正确行为及时肯定、表扬等可帮助学生树立信心,使其自觉约束行为,逐步走上正途。 [本文由WWw. dYlW.NEt提供,第一论 文 网专业写作各种职称论文和毕业论文,欢迎光临DYlW.neT]
(二)改革德育课程教学方法,注重学生的德育体验
德育课是中职学校德育工作的主渠道,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改革德育课程的教学方法,充分发挥德育课程的实效性,是对特殊群体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最直接的手段。大多数特殊群体学生不良人格或行为的形成是由于其不能在成长的过程中得到正确的指引,缺乏关心、关爱、友爱、互助、成功的体验。在德育课程中按照课程内容设计相应的情境,由学生扮演其中角色,真正实现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让学生在体验中学习,在学习中体验。
(三)改革学生管理制度,鼓励学生“改过立新”
特殊群体学生的转变需要通过教育和引导来实现。传统的学生管理制度将学生的行为严格地分为对错,其对于一般学生的管理是有效的,但对于特殊群体学生则直接划分为错与惩,将其抛弃到对立面。青少年时期是人生观逐步建立的关键时期,常因缺乏经验而犯错误。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书育人,育人更是要因人而异。传统学生管理制度采用一刀切的方式,使特殊群体学生被动地划分到不良群体中,违背了学校教书育人的初衷,不适应中职学校对特殊群体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本着育人的原则,新的管理制度应采取弹性管理方法,为学生提供更多改错的机会,比如学校可以在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中规定,表现好的违纪学生在受处分半年后可以申请降低处分级别直至撤销处分,这就在警示的同时也打开了接纳改过自新的大门。
(四)加强预防机制,分类指导,实施全面有效管理
1.跟踪学生思想动态,防患于未然。将工作重心放在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而不是事后处理,避免陷于“预防措施不严—事中处理不当—事后处理困难”的恶性循环。把重心放在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保证学生特殊群体名誉,是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关键,也是实施各项措施的基本原则。
2.明确特殊群体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措施。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因心理自卑而引起的心理问题。作为学校,应严格落实国家的有关政策;作为教师,要多关心、多鼓励,鼓励他们自强自立、艰苦奋斗,以积极健康的心态面对人生的挑战,学文化、学知识,改变自己的人生,创造美好未来。纪律松散的学生往往自我约束能力较差,只是单纯地通过谈心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学生的现状。笔者所在学校学生处通过合理安排学生宿舍成员,以宿舍为单元,让学生相互帮助,以优秀学生带动后进学生克服懒散的坏习惯;对学习困难的学生,班主任要开导学生,深入了解造成其学习成绩差的原因,重树学生“我能学会”的信心。任课教师则要给予学困生更多的耐心和关注,让学生学会、学懂,重树学习信心。在学生之间则可由品学兼优的学生做组长,成立学习互助小组,开展帮扶活动。实践证明,这一举措不仅使学生学习成绩得到提高,同时也培养了学生互助互爱的优良品质。
3.做好教育规划,分阶段管理教育学生。中职学校各年级学生学习任务有很大的区别,为了让学生特别是特殊群体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应当结合各年级特点分阶段管理教育学生。一年级学生进入新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是人生的一个新起点,教育工作重点是培养学生遵守纪律、积极向上。在这一阶段,班主任工作是至关重要的。通过班主任充分掌握学生的情况,为特殊群体学生建立个人档案,并跟踪关注,设计引导策略。二年级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完成专业课程的学习,由于专 业课程的学习过程比较枯燥,因此,引导其爱专业、自觉学习专业是首要任务。此阶段可开展各项实践活动,使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提升工作能力,体会学习知识带来的实惠和快乐。三年级学生面临着毕业后的选择,因此,重点应放在就业上。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及能力的培训,增强学生自信心,帮助其顺利踏上就业之路。
4.建立信息平台,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多途径掌控学生思想动态。(1)建立家校联系平台,实现学校和家庭联系的制度化,是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及行为的重要途径。学生的成长与成才是家长与学校的共同目标,加强家校联系,学校可以较准确地了解学生的特点,实施具有针对性的教育管理策略。作为家长,则可及时了解学生在校情况,与学校步调一致地帮助和教育学生,提高教育质量。(2)建立完善的班主任负责制,有利于学生情况的实时更新。班主任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中的重点,班主任经常深入学生学习、生活,充分掌握学生的情况,建立学生特殊群体个人档案。同时组建优秀、负责、被同学认可的学生班委团队。班委作为学生中的一员,与班上同学共同生活,最容易掌握学生的真实思想。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补充遗漏信息,可以降低突发事件发生概率。(3)做好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随着移动互联时代的到来,学生可以随时随地上网,手机俨然已经成为学生生活的核心,QQ、博客等平台是学生吐露心声常用的渠道,加入学生QQ群,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与学生通过网络沟通,缩小与学生的距离,可让学生相信教师,接受教师的帮助。 [本文由WWw. dYlW.NEt提供,第一论 文 网专业写作各种职称论文和毕业论文,欢迎光临DYlW.neT]
参考文献:
[1] 常永强.关于中职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思考[J].现代教育科学:教学研究版,2011(12).
[2] 李晗.影响中职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因素及对策[J].职业时空,2011(5).
[3] 程允华.新时期中职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与创新研究[J].科学与财富,2013(3).
(一)普适性
1.普遍适应性
对于政策的普遍适应性有两种解释:一是指一国或某一地区针的某些政策全部或部分地适用于解决其他国家或地区内的相同或类似政策问题;二是政策在其规定的有效区域内( 如全国或某个地区等) 对政策客体具有普遍适用性。[1]
根据上述理解,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的普适性有两层意思,一是指某个县域制定的教育均衡发展的某些相关的政策对于其他地区也是可以推而广之的,二是指该县域内制定的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适用于县域内所有目标群体,即政策规定的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教师、学校等都能够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利益。
2.最低标准
在政策制定时候其规定了基本的要求和范围,在执行的过程中不能低于政策中规定要求或者超过规定的最低标准,换句话说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的普适性就是指该县域内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的一个底线,它规定了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各种资源配置的最低标准、教师最低标准、经费投入的最低标准等。
(二)特殊性
1.区域特殊性
由于每个地区的发展情况不相同,所以政策允许不同的地区在相同原则下政策内容和表现形式上有所差异。教育教育均衡发展政策要根据不同的地区因结合当地的经济、文化水平,因地制宜,制定适宜的政策,这样才能有的放矢,解决具体的教育困难,有针对性地提高为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机会和教育条件,否则制定出来的政策也是盲目的、不切实际的,也只能是空想。
2.人群特殊性
政策只适用于部分人群,只有部分社会群体才能享受改政策的福利。例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中对于少数民族和贫困子女的特殊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人才能享受该政策,而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只能被排除在政策受益之外,
二、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的普适性和特殊性的表现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最基本的表现在于城乡中小学校在经费投入、学校建设以及师资队伍等方面实现教育资源供给与需求的平衡。[2]在针对这三方面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各有其普适性和特殊性现。
(一)经费投入
我国城乡义务教育不均衡现象十分严重,率先在县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财政拨款向农村倾斜政策就显得尤为重要。针对此,《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3]
国家公共教育经费的开支以政府投入为主,从1975年占GDP的1.8%,逐年增长到目前的3.7%,到2012年完成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4%的目标任务,并依法确保财政收入性教育经费支出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稳定增长。[4]这是《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关于义务教育阶段经费的投入的目标任务,同时也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关于义务教育阶段经费的目标任务。
国家、省、县政府都在力争提高区域内各级学校学生人均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目前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中西部小学生均400元/年,初中生均600元/年,东部小学生均450元/年,初中生均650元/年。到了各个省的教育经费虽然有差异,但都是逐步增长,按时足额拨付教育。同时,认真贯彻三免一补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强化对学生的补助,特别是对人口较少的民族学生的补助。
(二)学校建设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均衡配置设备、图书、校舍等各项资源是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可以看出,教育资源配置的均衡是教育均衡的基础和前提。[5]
针对学校建设问题,县域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分布、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云南省新平县的山区面积占总面积的98%,自然灾害普遍,农村留守儿童较多。所以排除危房、完成校舍抗震加固、关心留守儿童学校生活条件就成了学校建设的重大任务。
关键词:特殊教育 教育信息化 问题 策略
公平、人道地对待残疾儿童,尊重其个性与人格发展需要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水平,是衡量我国综合国力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
近年来,基础教育领域教育信息化快速发展。对残疾儿童而言,教育信息化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信息技术为残疾儿童开发潜能、弥补缺陷、发挥优势和立足社会提供了非常好的手段,但如果不能把握机会,不具备信息素养,则其生存和发展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因此教育工作者应千方百计为残疾儿童把握这一机遇并创造条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发残疾儿童智力,弥补特殊教育学校信息资源匮乏、师资水平低下、教学仪器设备设施紧缺等现状,是改变特殊教育落后局面、促进特殊教育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手段。
一、特殊教育信息化发展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教育信息化是指在信息教育教学的各个领域中,积极开发并充分应用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促进教育现代化,以培养满足社会需求人才的过程。当我们把目光聚焦在信息化进程中的特殊教育中时,在发展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
1.政策缺失
苏北地处欠发达地区,处境比较尴尬,与苏南相比缺乏财力,与中西部地区相比,缺乏诸如“农远工程”等国家政策与项目的支持。特殊教育更是滞后于普通学校教育信息化的发展,政府与教育部门很少出台有关特殊教育信息化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有关特殊教育信息化的相关内容在一些文件中仅一笔带过,无具体操作办法等实质性内容,以致于特殊教育学校发展教育信息化无政策可遵循,在设备获得、人员培训和资源共享等方面捉襟见肘,仅能依靠自身的财力发展教育信息化,明显感到力不从心。
2.经费投入边缘化
在教育信息化经费投入方面,有两个方面值得注意。一是特殊学校因数量较少,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投入往往成为被遗漏的对象;二是在有限的资金投入上,上级部门往往从学生人数角度配置资金,特殊学校因学生数量少,只能享受低标准配额,又因特殊教育实行小班化教学,人少班级多,两方面矛盾突出,教育信息化投入更显不足。例如:在江苏省教育技术设备配置上特殊教育学校只能享受“农村村小”的配置,远未达到特殊教育发展要求。
3.缺乏无障碍教育信息资源
2006年我国特殊教育新课程设置方案正式颁布。特殊教育课程与教材在设置上与普通中小学教育并不相同,由于特殊教育种类多,受教育群体少,出版社与企业在特殊教育教材与数字化资源的开发方面,认为是投入大,产出小,无利可图,以至于特殊教育资源的开发滞后于普通学校,特殊教育信息资源存在量小质差现象。在资源的专业性方面,无障碍信息资源开发与应用还远不能达到特殊教育教学的要求。
4.急需特殊教育信息化相关的师资培训
笔者在《徐州市聋教育信息化现状调查分析》问卷调查中,共回收了120份问卷。经统计,徐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仅有少数人参加过市级以上的教育信息化相关内容培训。其中在“您希望参加哪方面的聋教育技术培训?(可多选)”问题中,有41人希望参加教育技术理论培训,有40人希望参加网络基础技术培训,有75人希望参加教学软件与媒体应用培训,有64人希望参加聋教育康复科技培训。从中可以看出特殊教育教师大都希望从自己从事的专业特点出发,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以提高从事特殊教育的技能水平。
二、苏北实施特殊教育信息化的策略
1.跨越发展策略
特殊教育相对滞后于普通学校教育,苏北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在软、硬件资源上受到限制,不能像发达地区与资金丰厚学校那样早介入,但苏北特殊教育学校可以参考其他学校的建设先例,在充分借鉴先进经验和别人失败教训的基础上,在适当的时机高标准介入,发挥后发优势,不重复别人走过的过渡阶段,实现阶段上的跨越发展。
2.上级支持策略
实践证明,以学校为单位孤立地进行教育信息化建设的体制与方法,已经在政策、经费、人员和培训方面不能满足要求。苏北特殊教育学校要结合“十一五”以来的全国、特别是江苏省教育信息化发展的大好形势,多方争取领导的支持。以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为例:近年来教育部陈小娅副部长、江苏省徐鸣副省长(兼徐州市委书记)、徐州市曹新平市长都曾到校考察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市局领导、电教馆、基教处和设备站等部门领导也多次到校具体指导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与落实情况,给予多方面支持。
3.高校介入策略
在教育信息化发展方面,高校与中小学相比具有专业人才优势、技术开发优势与科研优势。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充分与徐州师范大学信息传播学院合作,已实现双赢:中国教育技术学会特殊教育分会已在信息传播学院安家落户,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与信息传播学院合作开发多媒体辅助聋生教学平台,“妙语快车”聋童发音评估软件,聋人手语900句电子图书、手语故事、手语动画等网络资源,在全国特殊教育领域产生较大影响。
4.队伍先行策略
教育信息化专业队伍是学校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排头兵,是实施数字化校园的主要力量,因此苏北特殊教育学校应在专业人员工作环境安排、人员办公处室的确定、工作内容、职能范围和人员的稳定与待遇上有一个明确的安排,以保证苏北特殊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长效机制。否则,一盘散沙的队伍将使教育信息化建设成为隔靴挠痒,难见成效。
三、结束语
特殊教育是国民教育序列中的一个组成部分,通过教育信息化提升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对促进我国的教育和谐、社会公平正义具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对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率,扩大教育规模,促进教育改革都能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经济的高速发展,带动了教育的进步,特殊教育也随之受到社会各界更多的关注并逐渐占据重要的地位。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支持特殊教育",充分证明特殊教育在中国教育事业中的地位进一步得到提升,特殊教育的发展在当前是势在必行。党和政府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来保障残疾儿童接受公平教育的机会。但是,特殊教育仍然是我国基础教育事业中的短板,各地的教育水平更是良莠不齐。在中国的西部地区,特别是地处边远地区的广大农村,特殊教育基本就没有普及,还有很多残疾儿童处于没学上的状态。本文针对当前边远农村地区特殊教育存在的诸多问题,结合自己多年来从事特殊教育管理和研究的践,提出加强边远地区农村乡镇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对策和措施,保障边远农村地区残疾儿童享受教育的权利,切实贯彻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促进教育事业整体发展、科学发展。
关键词:
边远农村;特殊教育;问题;对策;措施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国家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等文件的出台,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特殊教育的重视度越来越高,投入也越来越多,极大地促进了特殊教育的发展。但是,由于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导致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和重视度也就存在很大的区别。和经济发达地区相比,西部地区尤其是边远农村地区的特殊教育的发展远远滞后,严重影响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整体推进,影响整个教育与社会和谐发展的进程。
一、边远农村地区特殊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特殊教育学校分布不均,残疾儿童入学困难
据2015年教育部的资料显示,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2053所,但是这些学校大多分布在经济发达的城市里,不少西部地区尤其是边远农村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很少,甚至没有。以重庆市为例,1997年重庆直辖后,由重庆市直管的9区12县扩大到40个区县,边远的万州、涪陵、黔江三个地区所辖19个区县(其中5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划归重庆市管理。在3400多万总人口中,有2000多万是农村人口,是典型的大城市带大农村的特殊直辖市。目前全市40个区县中,只有36个区县设立了一所特殊教育学校,还有4个区县没有创办特殊教育学校,重庆市供视力障碍儿童就读的学校也仅有重庆市特殊教育中心唯一一所。在已办起特殊教育学校的区县农村,特别是地处渝东南武陵山区的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地处渝东北三峡库区的边远山区农村,仍有相当一部份残疾儿童未能入学。越是贫穷落后的农村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残疾儿童的数量也就相对较多。而这部分孩子,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由年迈的爷爷奶奶代为抚养,这种抚养,大多也仅仅是让孩子能够吃上饭而已。经济的压力,交通、信息的闭塞,意识的落后,导致这些孩子完全不可能到离家较远的特殊学校上学,他们成为孤独的留守儿童,除了身体残疾外,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缺失严重地影响了他们的健康成长。
(二)政策落实不到位,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不足
边远农村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特殊教育支持力度不够,重普教轻特教的思想很严重。他们看不到特殊教育深远的社会意义,认为一个区县残疾入学适龄儿童顶多100—200多人,与普通中小学动辄十几二十万学生来说,特殊教育完全没有可比性。特殊教育学校一个区县只有一所,而其他普通中小学至少有100多所,多的达300多所。从学校所数和学生人数来看,特殊教育投入大、人数少、效益差,也就变得可有可无。我国实行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的体制改革后,有的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特殊教育学校的生均经费与其他普通中小学一样,仍按人头经费划拨,殊不知特殊教育学校及学生的费用开支要大得多,运行成本要高得多。比如说,现行教育经费投放是按学生人数划拨的,一所普通中学或小学的学生人数一般在1000人左右,有些学校学生人数达到4000—5000人,如果特殊教育学校的保障经费也按普通中小学的生均经费划拨,特殊教育学校就会面临办学经费严重不足的尴尬境地。
(三)办学资源不足,设施设备配置不到位
由于残疾儿童学生数量较少,上级部门划拨给特殊教育学校的校舍面积也就很小,有的甚至把学校选址放在城镇的边缘地区或远郊农村,根本不按照国家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执行,这样的学校无法为残疾儿童提供无障碍的学习生活环境,提供应有的设施设备,更谈不上进行各种康复训练、技能培训的功能教室等,完全无法满足特殊教育和残疾儿童的发展需要,从而导致学校的办学特色无法形成、办学目标无法实现。
(四)师资队伍建设严重欠缺,教学水平不达标
作为特殊的教学单位,特殊教育学校虽然学生人数少,但教学班级的分配和课程设置都有特殊的要求。边远农村地区的特殊教育学校,师资短缺,尤其是接受过比较系统的特殊教育专业知识培训的教师更是少之又少。特教教师的待遇很低,以重庆为例,不少地区的特殊教育津贴还是15%,几十年不变。教师评职晋级的机会少,且评审标准没有考虑到其特殊性,执行的是和普通学校一样的标准,极大地增加了特教老师评职晋级的难度,严重挫伤了老师的积极性。笔者作为教师职称评委,全市有2000多名特教学校的教师,有的年度进高级职称的教师一个也没有。特教教师扮演着教师、父母、朋友、保姆等多重角色,工作十分辛苦。且教育对象的特殊性,使得教学和管理工作变得复杂而艰巨,特殊教育要求教师应具备综合化的知识结构,掌握教育与康复的复合型知识,严格的要求,工作强度和工作压力与工资待遇形成的反比关系,导致部分教师不安心在特校工作,师资队伍严重不足。留下来的部分教师专业水平不高,专业技能缺乏,得过且过,教师的专业化发展,继续教育学习受到严重影响。不少特殊课程无法开齐开足,因材施教、按需施教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二、发展边远农村地区特殊教育的对策措施
特殊教育事业作为中华民族教育事业千秋基业整体中的一部分,关系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千万个残疾儿童的健康与成长,针对边远农村地区特殊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应当采取以下解决措施。1、政策法规引导,措施落实到位。依法治国,必须依法治校。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特殊教育法律法规,这些特殊教育的法律和规章,为发展特殊教育事业提供了坚实的保证,特殊教育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作为各级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执行法律,落实制度,责无旁贷。由于边远农村地区的社情民意不同,特别是像我们重庆地区,有相当一部分区县农村地区是土家族、苗族、彝族、侗族等多民族杂居的少数民族地区,政府在制定相关特殊教育政策法规时,必须深入调查研究,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特点,制定不同的特殊教育政策。一是认识必须到位,政策措施落实。二是分管领导责任明确,特别是各区县教育委员会(教育局)这一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有专门的领导分管特殊教育工作,有专业的业务科室主抓特殊教育。三是资金必须保证到位。在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支持中,特殊教育经费必须重点倾斜,不能按普通中小学校那样以人数划拨保障经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与同级财政部门,对特殊教育经费应专项资金支持并及时划拨到位。四是校舍改造,校园环境建设方面政府应予以大力支持。对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活动场地、校舍修建改造、环境绿化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残疾儿童从人生出世落地来到这个世界,首先遇到的是先天性的身体残缺,随之而来的是心理残缺,如果不能让他们接受良好的教育,不能在一个良好的校园环境里学习、生活、度过自己幸福的童年。那么,对他们残缺的身心就会雪上加霜。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是一个文明社会大家庭,需要的是文明和谐,共同幸福安康。2、拓宽特殊教育模式,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随着《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的颁布,边远农村地区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条例要求,统筹安排教育资源,结合地域特点、针对当地残疾儿童的分布情况,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在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班,安排残疾儿童就近入学,通过到特教学校就读、或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不能到校就读的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等举措,努力保障残疾儿童公平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3、优化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特殊教育作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均衡发展与质量提升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边远农村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制定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计划,划拨专项培训经费,分级分类对教师开展业务培训。做到数量与素质并重,树立科学合理的特殊教育师资质量观;培养与培训结合,形成完善的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厚望与厚待相称,建立高效实用的特殊教育教师聘任制度;文化知识与职业技能并举,打造"双师型"的特殊教育师资队伍;激励与制约制衡,良性运行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机制。4、因地制宜,开发资源,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校本教材体系。边远农村地方的特殊教育学校,应坚持“以人为本”的观点,在开设国家规定课程的基础上,立足于本校的地域特点,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各种教学资源,结合不同类别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实际需求,开发相应的特色课程,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校本教材体系。比如,在我们重庆市的黔江区、彭水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等少数民族地区,许多残疾儿童从小就跟着父母或民间艺人吹唢呐、吹奏葫芦丝、巴乌等民间乐器,学校就可以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艺术课程。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殊教育事业也必须均衡、重点发展,大力拓展。只要各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政策落实,常抓不懈,措施到位,特殊教育学校积极贯彻落实,工作主动,班子成员和广大教师尽心尽责,全社会大力支持,共同关心边远农村地区残疾儿童的成长,中国的特教事业就会迎来又一个灿烂的春天,春天的阳光就会洒满一个个残疾儿童的心灵。
参考文献:
【1】肖非,傅王倩,多学科合作是特殊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一兼论“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发展政策[J],现代特殊教育,2015,(08):3-8。
【2】王培峰,丁勇.我国特殊教育发展转向及其改革逻辑与重点领域[J],中国特殊教育2015,(02):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