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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历史遗留;竣工验收;安全鉴定;检测
中图分类号:U416.0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引言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基础建设工程的不断扩大,建筑行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每年建成的各类工程项目达十几亿平方米,这对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部分地区为了极速提高本地经济,诸多大规模的生产企业在“五无”(无规划、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设计、无报建、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施工、无质量安全监督)的情况下仓促筹建,建成以后无相关手续根本无法完成竣工验收,直接导致这些房屋成为历史遗留房屋。
2、房屋竣工验收
2.1房屋竣工验收需具备的条件
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建设单位已组织各方责任主体对单位工程进行了初验,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到位,且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出具了质量检查(评估)报告;住宅工程已组织分户验收,并符合要求,且相关标识齐全;小区景观、道路及附属工程完成;正式水、电、气具备供应条件;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消防、规划、环评、防雷、电梯、人防等专项工程已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室内环境、绝缘电阻、通球、接地电阻等功能性检测完成。
2.2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图审合格证;消防、规划、环评、防雷、电梯、人防等专项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各分部及专项工程验收记录;住宅工程需提供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表;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根本无法达到这些条件并提供以上资料,并且在竣工验收中起重要作用的质量监督检测站更无权限对既有房屋进行检测、鉴定;向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部门申请对房屋的安全鉴定是对此类房屋进行“正身”的唯一途径。但是,这些房屋有的设计图纸未经过审核,有的就根本没有图纸,这对我们进行安全鉴定增加了不少难度。
3、工程实例
需鉴定房屋位于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建成于2003年,砖混结构,共二层,设计用途为仓库,2011年初,某厂从原产权单位买入此处房屋欲作为临时物流中转站,考虑到该房屋建成时间较长,且改变使用用途,特向我中心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
4、检测内容和方法
由于需鉴定房屋属“五无”的历史遗留房屋,无任何相关设计、施工技术资料,现场检测需万分细致,保证对各项指标落实到位,以保证之后的内业验算和报告书顺利完成。
现场检测的内容包括:对房屋周边情况的查勘、结构形式的确认、构件受力形式和传力路径的了解、结构平面图的绘制、主要承重构件截面尺寸的测量、材料强度的检测、构件配筋情况和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测量、裂缝长度和宽度的记录分析、沉降和倾斜的观测等方面。
4.1房屋周边情况的查勘
通过对房屋四至、周边有无正在施工或准备施工的建筑、四周地质情况的观察和分析,附近有无较高挡土墙等情况的了解,确定有无明显影响房屋地基稳定的因素。同时调查该房屋的基础形式、场地情况及地基情况等。
4.2确认结构形式、构件受力形式和传力路径
摸清房屋是砖混结构、框架结构、框剪结构或是其他结构,观察梁柱的布置情况并记录,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楼梯的位置和形式、门窗的大小和位置、墙体的位置和材料、构件的连接形式传力路径。由于初堪涉及到的内容较多、较琐碎,需制定专门的调查表并在初堪过程中多记录、多拍照,便于之后的上机验算无遗漏。
4.3主要承重构件截面尺寸的测量和结构平面图的绘制
使用激光测距仪和米尺对梁、柱尺寸、墙体厚度进行测量,同时测量记录房屋的柱距、开间尺寸、主梁与次梁的间距、层高等数据;根据以上数据进行结构平面图的绘制。结构平面图是结构建模验算的重要依据。对房屋屋面板和楼面板厚度的测量一般采用楼板测厚仪器,对现浇板的上部和底部抹灰砂浆进行清理后进行测厚;或者采用钻芯法对楼板厚度进行精确测量,但是此种方法对房屋原有结构破坏程度较大,一般不建议采用。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用哪种方式,测量结果必须减去批荡层和面层的厚度,为了缩短现场检测时间减少检测工作量,往往通过批量测量批荡层厚度,计算取平均值的方法。
4.4材料强度的检测
4.4.1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检测
依据《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和《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在该楼一、二层每层纵横墙体随机布置3个测区,全楼共6个测区,采用贯入法对砌筑砂浆抗压强度进行检测评定,通过对该处房屋的砌筑砂浆进行检测发现,砂浆抗压强度偏低,粘结性差,不能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4.4.2砖抗压强度检测和标号评定
依据《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和《回弹仪评定烧结普通砖标号的方法》,对该办公楼一、二层墙体每层随机抽取10块砖,全楼共20块,采用回弹法对其标号进行检测评定。通过对该处房屋的砖砌体进行检测发现,砖强度和实测标号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4.4.3混凝土强度检测
混凝土强度的无损检测方法按其原理可分为三类:
半破损法,这类方法有钻芯法、拔出法、拔脱法、板折法、射击法、就地嵌注试件法等。
非破损法,这类方法有回弹法、超声脉冲法、射线吸收与散射法、成熟度法等。
综合法,这类方法有超声回弹综合法、超声钻芯综合法、声速衰减综合法等。
由于该处房屋混凝土构件龄期超过1000d且混凝土碳化深度较高,故采用半破损法中的钻芯法,此法具有直观、可靠、精度高、应用广的优点,也有一定的局限性,钻芯机对工程结构局部有损伤,因而对于钻芯位置的选择及钻芯数量等均受到一定限制,而且它所代表的区域也是有限的;钻芯机及芯样加工配套机具与非破损测试仪器相比,比较笨重,移动不够方便,测试成本也较高;钻芯后的孔洞需要修补,尤其当钻断钢筋时更增加了修补工作的困难。所以,在使用钻芯法对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测时,需注意合理布置检测点并提前做好钢筋定位避免钻断钢筋。在布置钻芯位置时应选择在构件受力较小、没有主筋的部位;例如,对梁来说选择跨中附近中线偏下部位,柱子选在长边方向避开端头位置,偏压柱取受压较小区,轴压柱子柱取中间。
4.4.4关于混凝土构件其他指标的检测
在实际工作中因委托目的不同,需检测多种指标,比如氯离子含量检测、混凝土内部钢筋锈蚀情况和混凝土内部探伤等
一、加强教育、学习,提高员工的安全行为意识
首先要从员工的思想意识抓起,解决员工安全管理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使全体员工真正从思想深处理解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从而主动地变“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到“我会安全”,促进员工做出安全决定意识的有效提升。
安全生产教育应注重结合本企业的特点,不同时期,不同生产阶段,采取读书看报、学文件、学制度、学讲话、学事故案例、安全宣传栏、集中授课、张贴安全标语、开办安全讲座、宣传画等等不同的宣传教育形式,及时更新宣传教育的内容,把一些常用的贴近工作的安全知识传授给职工,让职工在接受安全教育中保持新鲜感,并对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紧迫性,从而引起职工在工作中对安全生产足够的重视,做到时刻想到安全。
二、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促进员工行为意识的提高
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挖掘安全文化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促进作用,就是将视觉、听觉、感觉手段导入在其中,使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内涵更加丰富,创造出更好的安全文化氛围与和谐的人际关系,以求促进员工安全自觉意识与行为的形成,促使员工能够做出正确的安全决定。
第一是确立正确的安全理念。安全理念是一个企业、一个团队对安全的总的价值选择,决定和影响着人的想法、做法及决策。确立正确的安全理念非常重要,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促使企业树立“劳动创造财富,安全带来效益”的安全效益理念;促使领导干部自觉树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安全发展理念;促使从业人员树立“爱家就是爱生命,重情更应重安全”的安全爱护理念。
第二是培育良好的安全心态。人的心态和情绪是影响安全行为的重要因素。许多安全事故并非由于人的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知识不够,而是因为人的过度情绪化所致。不正常的心态和不稳定的情绪,有时将冲破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的防线,表现为安全行为的失控和失误,导致无意或故意违章,最终由于错误的安全决定导致事故。
第三是规范职工的安全行为。将人本管理贯穿于安全文化建设的全过程,必须健全制度,靠制度的强制约束逐渐养成职工安全行为习惯,最终上升为安全文化理念,使安全制度更好地延续和落实,杜绝习惯性违章。
第四是采取新的技术措施,推动安全管理手段的升级。要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性好转,必须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安全科学技术,以改造企业传统的、陈旧的管理手段,从设计、工艺、技术装备上保障安全生产,从硬件上做到本质安全,从本质上为遏制或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提供技术手段。使企业的安全生产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大力采用先进的科技成果,从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突出领导带头作用,培养安全生产超前意识,促进员工的安全行为意识的提升
第一是突出领导带头作用。通过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让员工真正看到、听到和感受到领导在关心员工的安全,在高标准地践行安全,感受到各级领导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心和毅力,体会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而将安全生产的意识转变为具体的行动,自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第二是培养安全生产超前意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长期坚持的安全指导方针。“安全第一”说明了安全工作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地位,“预防为主”强调了抓安全工作中要预先发现事故隐患,采取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把事故消除在初始状态。
第一步“防在前”。要有强烈的风险意识,通过现场检查、评价、和分析判断,准确查找出威胁安全生产的苗头和事故隐患,切实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在事故发生之前,将事故隐患消灭在初始状态。只有这样,才能牢牢掌握安全工作的主动权,才能使事故的发生率降到最低点。
第二步“想在前”。每天工作前,要坚持岗前安全生产教育,思考应该怎样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想到通过什么方法、采取怎样的措施,才能保证安全生产。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不断探索和研究,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不断强化和提高全员素质,查找和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要做到这些,每一位员工、每一位管理人员,就必须时时处处“想在前”,就必须牢固树立强烈的超前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安全工作抓细、抓好、抓出成效,才能保证安全生产切实有效。
关键词:惯性定律;安全意识;科学素养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难在这些年的频繁发生,给地球带来巨大的伤害和毁灭性,同时也给人们的心灵带来对这些灾难的恐惧。但更多的为了使未来减少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学校的课程中来渗透安全教育是十分必要的。培训新一代学生的高科学素养是目前教学中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初中的物理教学涉及的各种生活中知识特别的多。在初中物理给学生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显的十分的重要和及时。
现在的社会是一个信息和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给我们带来很多生活的方便与快捷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很多方面的不确定的影响。给我们的生活中带来物理知识可以解释的有关的不安全因素呢?同时也可能带给人们巨大的危害性呢?下面就教学中的力学现象的具体教学内容来举事例来具体说明。
一、教材理论惯性定律
物理学中,把物体保持静止或者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的性质叫做惯性。
1.物理原理。由于惯性,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在刹车时,不能立即停下来,即使是紧急刹车,也要向前运动一段距离才能停下。惯性是造成许多交通事故的物理原因。2.具体事例;3.生活借鉴材料;4.练习佐证说明;5.媒体材料;6.法律说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不安全的车速是诱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7.事故资料:我国每年因驾驶人超速行驶而导致的交通事故一直位于各种违法行为的前列。据交通管理部门统计,1995年至2004年10年间,由于超速行驶共造成10.6万人死亡。2007年,因超速引发的事故次数位列第二,而死亡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都位于首位:超速行驶引发交通事故33487起,造成11478人死亡、36633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34亿元。据研究,每超过限速5公里交通事故危险性将上升近200%。如本车的实际行驶速度是每小时多少公里,就与前车保持多少米以上的车距。例如,本车的行驶速度是80km/h,应保持的安全车距是80m以上。如果气候不好,如雨雪天,路面比较滑,安全车距还要在这个基础上延长2~3倍以上。
二、摩擦力
1.事故资料:2008年12月1日晚,鸡西、鹤岗等地下起小雨。雨后路面结冰引发了多起交通事故。12月1日下午16时左右,一辆从鹤岗开往伊春的长途客车不慎翻入路基下,21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名中年妇女颈椎损伤,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晚上19时左右,又有7两车在鹤伊路上连环相撞,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车辆毁坏严重。从昨晚六点半开始,鹤伊公路全线封闭,30多量车滞留。鸡西通往佳木斯、哈尔滨、七台河、虎林等地的八条客运线路全部停运。
2.物理原理:下雨后温度骤降,使路面结冰,摩擦力减小,汽车在冰冻的路面上行驶,在汽车队路面压力不变的情况下,路面光滑,摩擦系数减小,使得摩擦力减小,行车的危险性加大。如果没有安装防滑链等设备,则不能构成车辆行驶的基本条件。
3.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四十二条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三、惯性现象一
1.事故资料:八达岭高速上有一个被称为“死亡之谷”的连续弯路,这里经常发生交通事故,曾经令路政和交管部门头痛,令司机不安。但是,据交管部门统计,这里80%的事故都是大货车严重超载。2003年9月8日早晨7至8时,六环路上由于货运车辆超载导致刹车失灵,接连发生5起交通事故,造成10人死亡。1至8月份,北京就发生货车交通死亡事故190起、死亡234人,货车超载运输肇事约占交通事故总数的30%以上,占大货车事故的55%以上。转 3.2质量是物体惯性的量度。物体具有“静止”或保持匀速运动的特性叫做惯性。物体的质量越大,物体的惯性越大。行驶中的汽车,如果超载,它的惯性很大,在行驶的过程中即使刹车,也很难停下来。
2.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
四、惯性现象二
1.事故资料:2009年5月14晚9点15分,盐湖线与东西大道交叉路口大转盘处发生了惊险的一幕,一辆高速行驶的小轿车撞到了绿化带,腾空5米多高,飞行了近20米后坠入大转盘圆形绿化带的中心。车上驾驶员由于没有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后当场死亡。不系安全带已经成为酒后驾车、超速行驶、之后的交通事故“第三杀手”。
2.物理原理:汽车在行驶的过程中,突然刹车,由于惯性,人会继续以原来的速度向前运动,如果不系安全带是很危险的事情。安全带的使用就是防止由于惯性,对人造成不必要的伤亡,防止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或在发生事故时减轻受伤程度。据统计,驾乘人员系好安全带,在事故中存活的机会是不系安全带的2倍,还可以将受伤的机会降低50%。
一、制度实施后面临的问题
(一)办案时限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也就是说职务犯罪案件在检察机关最多只有十四日的办案期限。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在侦查监督部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七日以内,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逮捕;……”概言之,即使职务犯罪案件批捕权上提一级,侦查监督部门的审查逮捕期限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情况下也不得超过7天。
(二)制度运作问题
下级检察院侦查部门与上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因对案件认识,审查标准,证据把握及对职务犯罪案件上提一级制度的有关规定理解方面存在不同而容易产生意见分歧,而《规定》仅仅提出了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的宏观制度方针,在许多方面还留有如何细化的问题,给实践中的运作带来一定难度。
1、证据把握及案件审查标准有待磨合。侦查部门与侦查监督部门因行使的职能不同,对案件分析、证据把握、审查标准有时会出现分歧,同一院内两部门由于彼此熟悉办案风格与实践中长期磨合,形成了较为统一的办案思路,对重大复杂案件也可通过检委会讨论等途经解决。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后,上级院侦查监督部门和下级院侦查部门之间因办案思路、法律认识、风险决策等原因必然存在分歧,并且这种分歧在短时间内难以有效解决,有可能影响基层办案的效率。
2、下级院侦查监督部门的审查意见徒具形式。根据《规定》,下级检察院侦查部门对职务犯罪嫌疑人报请上级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时仍需要事先由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规定》对下级院审查逮捕部门的审查类型未做出明确规定,若实质性审查,那么在操作中必然面临时间、程序上都存在诸多困难。一是下级院侦查监督部门若对案件实行实质性审查,意味着侦查监督部门在七日侦查期限内同时完成审查证据的任务,不仅时间上不允许,而且证据上也不可能做到同步到位,有违侦查的客观规律;二是下级院侦查监督部门对报上级院审查决定逮捕的案件做实质性审查,并不能免除上级院阅卷、提审等任务,两级院侦查监督部门重复审查,不仅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而且客观上更加挤占了本就不宽裕的办案时限,从而影响办案的质量。目前实践中,由于制度规定不明,下级院侦查监督部门的审查意见普遍流于形式。
二、制度完善建议
针对以上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后在办案实际中出现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办案时限
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后,时限紧张成为最主要、最突出的问题。针对这一难题,笔者建议修改《刑事诉讼法》,延长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与审查逮捕期限。可以将我国刑诉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六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再延长一至四日。”将职务犯罪案件从拘留到是否逮捕的总体时间延长至最长二十日,从法律上为制度运行提供保障,根本解决办案时限紧张的问题。同时延长逮捕前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间也有利于增强侦查部门立案破案的意识,提高案件质量。
(二)加强配合,规范相应配合机制
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后,上级院侦查监督部门与下级院侦查部门之间因办案思路、法律认识、风险决策等因素产生的意见分歧,需要两部门间加强联系协调沟通的方式加以解决。下级院侦查部门与上级院侦查监督部门应经常召开联席会议,针对侦捕工作交换意见,及时解决意见和标准不一的情况,并从以下几方面规范、完善相应的协调配合机制。
一是改革下级院侦查监督部门案件审查环节。职务犯罪案件应由下级院侦查部门直接向上级院侦查监督部门提请决定逮捕,建议取消下级院侦查监督部门的审查环节。即使保留也应将该“审查”定义为形式审查,即仅需审查侦查部门移送的职务犯罪案卷材料是否完备。若发现缺少相关材料,可由下级院侦查监督部门直接通知本院侦查部门补齐,省去下级院与上级院间路程来回的时间耗费,有效节约时间。
二是完善提前介入机制。提前介入是侦查监督部门引导侦查活动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在目前却没有赋予侦查监督部门规范介入手段的规定。侦查监督部门何时介入,何时参与侦查讯问都没有具体规定加以规范。为了更好的实现提前介入机制的预期目标,笔者认为侦查监督部门与侦查部门应及时交流沟通,制定合理、有效的提前介入制度规范。
三是建立立案通报制度。下级院侦查部门对职务犯罪立案后即将立案情况与案件背景及时通报上级院侦查监督部门,使侦查监督部门可以及时掌握职务犯罪案件的进展情况。遇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上级院侦查监督部门可提前介入侦查活动,积极指导侦查取证,提高职务犯罪案件质量与审查逮捕效率,完善检察上下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三)理顺机制,解决与《规定》不相符合的制度
1、关于下级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结论与上级院逮捕决定相冲突的问题。根据高检院2005年颁布的《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撤销案件、不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规定(试行)》,省级以下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拟作撤销案件、不决定的,均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具体操作程序是:侦查部门经过侦查认为应当撤销案件的,公诉部门经过审查认为应当不的,均应当制作拟撤销案件意见书和拟不意见书,并及时将意见书及相关材料移送本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经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程序,提出表决意见后,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将案件报送至上一级检察院,由上一级检察院相关职能部门经过审查后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下级院公诉部门对上级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存疑不诉或者绝对不诉的意见,仍需要上级院的批准,并不会产生下级院不服从上级院决定的问题。但是,鉴于上级院已经做出逮捕决定,存疑不诉或者绝对不诉势必将产生错案追究和国家赔偿等责任,应当在制度上防止将本应当做存疑不诉或者相对不诉的案件转做相对不诉处理。目前比较可行的方案,或者是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赋予被不人向做出逮捕决定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权利(由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逮捕决定由上级检察院做出,被不人可向决定逮捕的更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是建立中立的人民监督员仲裁机构或者由法院仲裁,做出维持或者撤销检察机关不的决定。
2、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后报上级检察院备案的问题。
一、企业安全文化的定义
安全文化是在人类生存、繁衍和发展历程中,在其从事生产、生活的一切领域内,为保障人类身心安全,并使其能安全、舒适、高效地从事一切活动,预防、避免、控制和消除意外事故和灾害,为建立起安全、可靠、和谐的环境和匹配运行的安全管理体系,为使人类变得更加安全、康乐,使世界变得友爱、和平、繁荣而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企业安全文化作为安全文化的一种,企业安全文化是指企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包括:企业在长期安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或有意识塑造的,又为全体员工接受及遵循的,具有企业特色的安全思想和意识、安全作风和态度、安全管理机制与行为规范;为保护员工身心安全和健康而创造的安全而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条件。也就是:企业安全管理层根据企业内外安全生产环境的变化,结合企业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从企业的生产实践中总结、提炼出企业安全生产理念或价值体系,以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方针和原则。
二、石化企业建设安全文化的重要性
通过调查发现,生产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习惯性违章和企业对安全生产的习惯性漠视,所以规范和控制企业员工的行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安全生产工作是石化企业的头等大事,杜绝安全事故就要从如何杜绝人为违章违纪出发,安全意识支配着人们在企业中的行为。如何提高全员的安全素质问题也是现阶段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通过建立企业安全文化,用安全文化去塑造每一名员工,使每一名员工从内心认同企业安全文化价值观,激发员工关注安全,关爱生活的本能意识,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安全。因此,建设企业安全文化显得尤为重要与迫切。
三、石化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一)加强安全文化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和建设力度,组织领导力必不可少。各基层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便于纵横协调,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在基层,应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因为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安全管理工作的最终落脚点。
(二)倡导安全管理精细化
安全文化渗透在各个安全生产活动之中,只有实现安全精细管理,从安全生产习惯出发,逐步改变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广大干部员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建立起“我要安全”的意识。
(三)加强安全文化宣传工作
利用讲座、板报、竞赛、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安全文化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安全氛围。同时以身边不安全事实、血的教训为反面教材,深刻剖析事故原因,使员工深切感受不安全带来的惨痛代价,从自我保护的角度提高安全意识。
(四)安全文化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通过安全文化的广泛宣传,使安全观念深入人心,全面提高安全意识,培养全员安全文化,形成企业安全文化体系,在此基础上,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完善,达到精细化安全管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