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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计划适用于对县区域内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和《省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指南》
监督检查对象: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监督检查频次的确定:根据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我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将按照不同监管要求分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两类开展监督检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分为A、B、C三级食品监管,小作坊实施四级监管,确定不同的年度检查频次。要求A级(高风险等级食品)年度巡查频次不得少于四次、B级(中风险等级食品)年度巡查频次不得少于三次、C级(低风险等级食品)年度巡查频次不得少于二次。
检查人员:由县局和检查对象所在地辖区食药监管所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人员应当对所承担的检查内容负责。
三、监督检查计划工作安排
(一)年度日常检查计划安排
食品生产获证企业检查计划安排见附表1。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检查计划安排见附表2。
(二)临时安排检查
县局、各食药监管所可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上级工作安排以及行政执法的需要开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2.生产场所是否符合要求;
3.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4.从业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5.索证索票、原辅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6.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7.成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8.是否建立并规范公开食品安全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二)做好检查记录
不论是否发现违法情况,均应当场填写《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巡查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与检查对象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注意对检查情况进行证据留存,必要时,可采取抽样检验、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
(三)汇总检查情况
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可要求检查对象回避,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检查情况,讨论确定检查意见。必要时,可将汇总情况向检查对象通报。
(四)整理归档
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将检查和跟踪检查中形成的材料,一并归入检查对象日常监督检查档案。
(五)问题处理
1.责令整改
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进行整改或者监督指导的,应及时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者监督指导意见书。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场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检查对象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在整改时限届满后15日内实施跟踪检查,督促检查对象完成整改,并填写《回访记录》。
2.抽样检验
检查发现的问题可能涉及食品质量的,检查人员应采取抽样检验的方式,对食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进行判定。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及既往生产的产品,检查人员应充分考虑该问题对既往产品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
3.情况通报
检查对象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在审项目的,检查单位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相关审查单位。
4.移交查处
涉嫌违法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及时固定有关证据,在检查结束3个工作日内经检查人员所在机构负责人批准,移交稽查机构依法查处。
5.风险研判信息提供
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及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例会制度》要求,及时提供风险研判信息。
6.其他处理
现场检查结束后,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单位在后续监管中可综合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检查对象加强产品自检,或者要求检查对象将产品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2)列为重点监管名单,增加监督检查(突击检查)频次或者增加抽样检验次数;
(3)要求检查对象定期汇报质量管理情况;
(4)约谈负责人;
(5)视情形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6)纳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7)建议检查对象主动召回或者责令召回相关产品。
五、检查工作纪律
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当尊重检查对象的权利,保护商业秘密,恪守法治、廉洁、公正、客观的原则,严格遵守检查纪律,做到监督检查“十不准”:
(一)不准未经批准实施监督检查;
(二)不准无法定依据实施监督检查;
(三)不准未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单人实施监督检查;
(四)不准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监督检查;
(五)不准隐瞒、包庇、袒护、纵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六)不准向检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检查计划;
(七)不准未按要求着执法服装实施监督检查;
(八)不准对检查对象态度蛮横、言语粗暴、挟私报复;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市场,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年检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
二、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为20**年**月**日至**月**日。
三、年检内容
1、20**年度成品油经营状况;
2、20**年度供油协议的执行情况;
3、国IV标准油品的采购及置换计划;
4、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计划;
5、执行工商、物价、税务、质量技监、消防、安监、环保、公安等部门规定的情况,是否通过安监、消防、计量器具方面的年检,是否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6、企业所有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无变更,如有变更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
四、年检程序
本市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须于20**年**月**日前将年检有关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检查;本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须于20**年**月**日前将年检有关材料报送各区县经委进行初检,各区县经委须于**月**日前将初检工作总结情况、本地区企业初检意见及企业上报的相关资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复查。
对年检合格的企业,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发给年检合格证,其中年检合格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将统一换发新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五、年检材料
1、《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见附件1)或《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见附件2);
2、上海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20**年**月至20**年**月新建或迁建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适用);
3、《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本、副本原件);
4、安监、消防、计量器具方面的年检意见;
5、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与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20**年供油协议(中石化、中石油自营或控股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除外);
6、20**年**月至20**年国IV标准油品采购协议;
7、国IV标准油品置换方案;
8、油气回收装置改造安装方案;
9、20**年成品油购进及销售的凭证、票据或台账(中石化、中石油自营或控股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企业除外)。
上述附件1、附件2、附件3表式可至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下载,网址:**
六、年检要求
一、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的重要性
计划是实施执法检查工作预先拟定的行动指南。其目的就是避免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它不仅是确保依法执法和规范执法的基础,也是提高执法监察效率,加强自身建设的有效途径。制定具有较强的目的性和可操作性的检查计划,有利于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切实提高执法监察水平,确保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科学制定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编制执法检查计划,分为年度检查计划、月检查计划及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年度检查计划制定要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应本着先主后次、先急后缓的原则确定工作重点,明确检查的频率。各单位首先要明确监管的行业、重点企业和一般企业,要有重点企业和一般企业的简明情况表。一般企业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2次,重点企业每季度应不少于2次,重点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以及重点部位要随时进行检查。计划制定后应告知相关单位以便搞好工作协调与配合。检查计划要区分年度计划和月度工作计划,检查内容需包括检查次数、重点地区、场所和部位、参检人员等,要细排到月、到旬、到周、到具体企业,首先安排每月必须进行检查的企业,然后围绕全年工作计划(含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工作),统筹安排每月需要检查的企业。每月工作计划如检查总结、隐患档案要统一装订成册,以备督查和年度考核。
三、认真组织,切实抓好计划的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十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省地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为重点,以尚志市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自查为基础,进行复核检查,整改补充完善,全力做好尚志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的迎检工作。
二、复核检查依据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地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三、复核检查内容
重点对年度耕地保护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具体内容:
(一)复核检查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年耕地面积变化情况,重点复核检查建设占用、灾害损毁、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情况,并对耕地净增减情况及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二)复核检查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复核检查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重点复核非农业建设占用、生态退耕、绿色通道建设、农业结构调整或其它原因减少基本农田情况;非农业建设占用包括国务院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市级以下政府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际占用、未经批准占用情况;复核检查补划基本农田,包括补划的面积、区位、质量情况;复核检查基本农田日常台帐管理、信息化建设、保护标志的设立等。对基本农田净增减情况及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三)复核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重点复核检查我市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情况,特别是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包括规划调整的次数、批准机关、项目性质、涉及的土地面积、地类、区位。对调整原因及情况做出说明。
(四)复核检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依据土地利用年度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重点复核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执行情况,包括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指标安排和实际使用情况,实际建设占用耕地情况,并对超计划用地要做出说明。
(五)复核检查补充耕地计划执行情况。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补充计划指标,复核检查年实际补充耕地情况,包括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以及社会资金用于补充耕地的情况,并对未完成补充耕地计划的情况和原因作出说明。
(六)复核检查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依据耕地占补平衡有关规定,复核检查年度完成法定占补平衡任务(城市、集镇、乡村和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占补)情况,包括建设项目与补充耕地项目挂钩、先补后占,谁占谁补、补充耕地数量质量、项目后期管理等情况。
(七)复核检查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情况。重点复核检查现有耕地、基本农田建设情况,包括开展耕地及基本农田整理的规模及比例;耕地质量建设和监管的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八)复核检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重点复核检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实施考核、落实奖惩等情况,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建立、经费保障情况,以及在市政府与乡镇政府分解指标、签订责任书等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的工作,成立年度尚志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纪庆利副市长,副组长为政府办主任胡警钟,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统计局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尚志市国土资源局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材料组织、数据统计、接待联络等。
五、工作分工
市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和农业管理等有关部门补充完善各项检查内容,准确填写附表1、2、3、4、5、6、7、8,待市政府审核签章后于2月18日将附表1、2、3、4、5、6报国土资源局分管室审核,附表7、8报省农委分管部门审核。
六、有关要求
(一)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迎检工作,配合牵头单位积极参加迎检,做好汇报准备,及时提交汇报及被检材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监管观为指导,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提高监管效能、规范监管行为、化解责任风险、提升服务能力的总体要求,通过巩固和创新,建立起职责明晰、制度规范、运行科学、履职高效的责任区监管工作机制。
二、组织领导
因科室设置、人事调动及工作需要等原因,原局深化责任区监管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
三、工作目标
通过1-2年的努力,在基层工商所(分局)全面建立起以基层管理系统为平台,全员化参与、信息化管理、标准化操作、绩效化考评的责任区监管绩效管理模式。
四、工作内容
(一)实行责任区监管全员化
在原来实行区域责任区管理的基础上,引入岗位责任区概念,推行岗位责任区管理,将工商所所有人员均纳入责任区工作范畴,实现基层所责任区监管全员化。各工商所(分局)要根据工作岗位要求,设立相应的责任区,如:窗口责任区、经检责任区、内勤责任区、行业责任区等等。
(二)实行责任区管理信息化
责任区的所有工作必须以省工商基层管理系统软件为主,以市场准入、案件管理等相关业务系统软件为补充,全面承接,实行管理信息化。
(三)实行责任区操作标准化
1.工商所年度工作计划的标准化
(1)工商所(分局)的年度计划由所长(分局长)在当年1月底前制定,期间要结合县局基层工商所岗位目标责任制及时进行调整修改。
(2)有关计划任务质的要求和量的要求应在《省工商基层管理系统》,年度计划的全文应通过添加附件的方法体现于《省工商基层管理系统》工作计划-所年度计划的附件栏。
(3)所年度计划的名称为“县局××所(或分局)201×年度工作计划”。
(4)所年度计划内容必须100%涵盖县局基层工商所岗位目标责任制所有内容,并通过省工商基层管理系统软件的分配功能,将所有工作分配到位(责任区、责任区干部)。
(5)对企业的年度巡查户次(周期)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有关企业分类管理措施予以确定。
(6)工商所(分局)应当对各责任区的年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原则上实行季度通报制度。即自季度未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县局××所(或分局)201×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1)通过添加附件的方法体现于《省工商基层管理系统》工作计划-所年度计划的附件栏(列所年度计划后)。
2.专项计划的标准化。
(1)专项计划由分管所长(局长)在上级布置工作后2日内制定。
(2)上级布置的工作,所(分局)必须通过制定专项计划来承接。所(分局)自行安排的工作也应当通过专项计划予以落实。
(3)承接上级工作的专项计划的规范名称为:“【布置业务科室名称】县局××所(分局)××(计划内容)专项计划”。如:【食品科】县局××所(分局)××(计划内容)专项计划”。详见《县局布置业务科室名称标准化表》(见附件2)。
(4)落实所本级安排工作的专项计划的规范名称为:“【本级】县局××所(分局)××(计划内容)专项计划”。如:【本级】县局××所(分局)××(计划内容)专项计划”。
(5)分管所长(局长)在制定专项计划时,应当添加好户口。事先确实无法添加的,由责任区干部在计划落实时添加。
(6)责任区干部应当按照要求认真落实专项计划,并将工作内容如实录入基层管理系统。
(7)专项计划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做简要小结(特别是报送特殊情况)于“专项计划小结”之“其它内容”栏。并在计划到期之日起2日内关闭。
(8)专项计划需要总结的,由各相应科室在基层管理系统中自行提取。
3.实施计划的标准化。
(1)责任区干部应当通过制定实施计划以解决《工商基层管理系统》中的“工作提示”中的有关问题。其它实施计划由责任区干部根据工作自行决定是否制定。
(2)实施计划的规范化名称为:“县局××所(分局)××责任区(计划内容)实施计划”。
(3)责任区干部应当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实施计划,并将工作内容如实录入基层管理系统。
(4)实施计划执行完毕,必须在计划到期之日起2日内关闭。
4.阶段计划的标准化。
阶段计划由所(分局)的分管领导或责任区干部根据需要自主制定。其规范名称为:“县局××所(分局)××(时间段)阶段计划”
5.上下互动模块的标准化。
(1)上级交办件、12345件以及其它投诉件(12315行政执法系统处置的除外)的处理,统一使用《工商基层管理系统》的“上下互动”模块来承接。
(2)“上下互动件”,必须选择相应“来源”。处理“上下互动件”要做到及时办理、妥善处置、规范回复。
(四)实行责任区考核绩效化。
1.抽查式绩效化考核。凡需抽查(检查)或进行抽查(检查)的各项工作,科所必须通过《工商基层管理系统》的督查考核模块开展,在该模块中留有与之对应的数据。科对所(或责任区)的抽查(检查)中发现有数据弄虚作假的,对所实行一票否决(所在自查中已经发现的除外)。
2.报表式绩效化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对各工商所(分局)工商基层管理系统的应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印发《县局责任区监管绩效管理通报表》(附件3)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责任区监管全员化和《工商基层管理系统》等业务软件的广泛应用,是基层监管模式的创新和信息化管理的实践,有利于加强基层管理,提升工作绩效。为确保该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各工商所(分局、队)、县局各科室(直属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重点关注;分管领导业务清晰,具体负责;机关科室共同参与、齐抓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