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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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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的发展

乡村治理的发展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农村 水利 建设

[中图分类号] S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12-0221-01

乡镇作为最基层的行政机构,是发展水利事业最基层的管理部门,对水利事业的全面发展起着监督、指导和管理作用,是保障最基层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水环境的要求也日益加剧,虽然各乡镇水利建设都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但是乡镇在水利事业建设和管理中还是存在较多的问题和难点。本文将结合义乌市赤岸镇水利事业建设发展实际为例,就围绕如何规范、强化和促进乡镇指导农村水利事业发展作浅要分析。

一、基本构成和职能

1、主管单位与职能

农办是乡镇水利事业发展的主管部门,肩负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培训和落实;农村水利设施的整体规划和施工;防汛防台和抗旱的预防和实施;数据的统计等多项职能。

2、主管单位人员构成

镇农办成员基本上由农、林、水等几个专业人员构成。以赤岸镇为例,在岗管理水利的工作人员总计7人,包括农办主任1名,农办副主任1名(抓总水利员),各工作片水利员1名共4人,聘用资料员1名。

3、主管单位管理范围

对水利而言,农办主要管理辖区内河道、水库、山塘等水域环境和泵站、机电井、拦河坝等水工建筑物。以赤岸镇为例,镇农办肩负责全镇66个行政村的水利事业发展。目前,辖区内1万m3以上山塘、水库共计70座,而列入重要山塘水库巡查范围的总计有111座。其中小(一)型水库1座;小(二)型水库11座;1-10万m3山塘58座,其它重要山塘41座。全镇在吴溪、环溪、龙溪三条主要河道上所建设的水闸有12座,对河道的行洪调度起到了主要作用。

二、乡镇水利事业发展的窘境

现在各乡镇都在通过生态河道建设、塘库除险加固、清水养殖等方式方法,快速提升水环境整体质量,但是整个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1、病险山塘水库数量多,时间紧,维修任务和资金压力大。

以赤岸镇为例,全镇111座重要山塘水库,由于大多是在六七十年代建的土石坝,施工技术含量低,又经过多年运行,病险库较多。以每年安排除险加固10个为例,也要好几年。更有一些1万方以下小山塘,数量庞大,且在农业灌溉中都起到了较大作用,但是现在除险加固一般不安排,年久失修,大多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2、责任心不强,业务力度不够。

从塘库巡查员和村级水务员现状看,目前普遍存在人员难及时到岗,巡查次数偏少,巡查记录不全,填写不规范,或者直接找不到巡查记录本。同时大部分人专业知识欠缺,责任心又不强,对安排任务走马观花,有事较难把握问题的严重性,如渗漏和管涌区别、渗漏严重性的判读和把握等。

3、各级水利工作人员工作需要进一步衔接恰当。

现在镇水利员、村级水务员和塘库巡查员间的信息共享也需要进一步改善。特别是村级巡查员本来由村水务员统一管理,镇农办做业务指导,但是由于村级水务员责任心不强,对巡查员管理力度不够,或者直接失去监管,形同虚设,降低工作效率。

4、水环境破坏屡禁不止,破坏严重。

调研过程中发现,辖区内对水域环境保护意识浅薄,往水域环境内倾倒垃圾、乱排污水、鸡粪猪粪投喂等现象较多,并且通过提醒教育效果不佳。长此以往造成库底和河床淤积、杂草丛生和水环境污染等现象日趋严重。

三、对现存问题的思考

1、乡镇水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欠科学,不全面。

现在乡镇水利工作人员普遍存在水利编制人员数量欠缺、文化程度偏低、专业结构性短缺的问题。就以赤岸镇为例,专业人才比例较低,全镇5个水利员,其中具有全日制最高学历本科以上的1人,占总人数的20%;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人才1名,占总人数的20%;函授大专水平的2人,占总数的40%。

2、乡镇水利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欠缺,不规范。

在乡镇从事水利工作的人员主要分为:乡镇水利员、村级水务员、村级塘库巡查员。在这三类人群中除去乡镇水利员在管理上相对比较规范外,其余两类人群如专业业务能力基础、新知识培训和专业知识考核等各个方面目前均比较薄弱。这类人员不但不是水利专业毕业,而且一般文化程度不好,高中以上都不多,再者一年也难得有一两次的培训机会,整体业务能力差,对乡镇要求完成的水利工作任务完成程度不高。

3、水利工作人员管理体制欠完善,不容易。

目前乡镇水利设施基本上都以乡镇为主管部门,虽然更有利于基础设施的情况掌控,但是这也带来了不少问题:

3.1任务重,压力大。乡镇水利工作人员都需要负责联村、联企和监管其它各线工作,任务重,工作压力大,很难全心全意从事水利工作,整体业务能力提升慢。

3.2水利工作人员调配问题突出,现在从事水利工作人员相对较少,工最多也就一个作片一名水利员,产生了较多问题:一方面,根据实际水利建设需求调整人员较为困难;另一方面,人员少,乡镇直接将其它专业人员安排监管水利工作,造成了人员滥用;第三方面,由于乡镇水利工作人员分管不同工作,一时调动可能会产生较多工作的变动,所以对人员的调动也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4、水利工作规划环节欠协调,不全面。

乡镇总体规划对水域环境的规划重视程度较为欠缺。水域规划往往是在其它规划以外,作为辅规划,缺少了和其它部门间的协调和沟通,造成了特别是一些小塘库刚刚造好,随着整体规划的变动又要拆除了,浪费了资源。

5、水域保护宣传欠缺,不强力。

群众思想跟不上,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并非一朝一夕就能改变,但是并不带便就能置之不理,只有通过更大力度的宣传,潜移默化,才能进一步改善群众保护水域环境的意识。

四、对现存问题的几点建议

1、广泛宣传,提高责任心,形成水利建设良好氛围。

镇政府要合理安排好水利建设的宣传指导工作,各村、各片及各职能办要扎实落实好宣传教育任务,从多层次、多角度的实行水利建设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水利事业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感受到是为群众谋福利,进而充分调动广大干群参与水利事业建设的热情和责任心,积极配合和完成各项水利工作任务,促进水利事业的蓬勃发展。

2、要注重人才,提升能力,强化水利队伍建设。

强化水利队伍建设就需要从指导人员到巡查人员进行全面升级,彻底解决水利队伍业务能力欠缺,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

一是多渠道,多方式,大力引进水利技术人才。可以通过设置水文、农水、水工等特定岗位的招考、调用,合理组建乡镇水利监管队伍,提升在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农田水利和水文等各方面的业务能力。

二是要解决技能提升的问题。一方面要强化水利工作人员培训的长效机制,多联系水务局、水利学校、培训机构等单位和部门,定期与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学习,通过对塘库巡查员、村级水务员和水利员的指导、培训、成员间的相互交流学习和经典工作实践案列的分享等方式和途径,提升其水利业务能力,保障基层水利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要专门安排人员进行职称评定联系、材料报送等相关工作。

3、科学管理,合理调配,最大限度发挥专业特长。

“上头千根线,下面一根针”这就是目前乡镇工作者的形象写照。然而要让乡镇水利事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就必须要有更加明确的工作任务和指导方针。

一是明确工作重点仍是水利事业的发展。任何工作的开展首先要在满足水利工作的正常开展的前提之下。

二是建立更加科学的人员调配制度。在专业允许的条件下,对人员进行调整,以适应不同的环境和岗位工作,争当全科干部。

4、合理规划,重在管理,不做徒劳无用功。

水利事业发展必须要符合控制性规划,必须要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按部就班,合理推进。规划是基础,是前提,只有好的基础,才能形成气候。在具体的实施中,就要求乡镇要做好以下几点:第一,在编制水利规划时必须充分论证,即做到科学管理、提高效率,又规避风险、降低成本;第二,必须要自下而上编制好规划,逐级审批,规划有冲突时,要服从控制性规划,有必要的再进行联合会审,再做决定;第三,为确保可持续发展,还要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合理安排项目、财力、物力;第四,要充分发挥乡镇履行监管与指导职能,做好督察、考核及审计等配套服务工作。

5、注重水环境保护,构建美好家园。

和谐水环境建设是当今水利事业建设的一大重点,也是一大难点。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建立良好的水环境体系,为今后美好未来留下一片绿水蓝天而努力,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要严抓水土流失防治。在施工建设上,在涉及水土流失的工程要做好水土保持方案;在管理上,要继续加大封山育林力度,改善上游生态环境,强化自我修复能力。

二是要加强水环境整治力度。始终以“两清”(即清理河道,清洁乡村)、“碧水商城”要求为行动指南,以“水系流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为目标,采取河堤整治、河道疏浚、生态恢复(增设生态河道建设项目、严查并取缔沿河污染源、开展污水管网建设等)等方式改善水环境。

三是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确保成效。规范后期管护保障机制,加大水环境的巡查、督察频率和力度。乡镇要结合塘库巡查员、村级水务员和水利员,制定明确巡查任务和奖惩制度,开展汛期和非汛期的督查、跟踪、信息反馈和年终奖惩。

参考文献

[1] 陈钟. 长三角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水利发展模式研究[D].河海大学,2007.

乡村治理的发展范文第2篇

【关键词】劳动力转移;心理成本;职业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1-006-01

一、研究背景

2009年8月以来,据多家媒体报道,在中国的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很多中小企业的订单大量增加,但是却招不到工人。来自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珠三角城市劳动力市场的信息显示,这个接纳全国近1/3农民工的地区,劳动力市场属于供不应求的情况。在同一年的年底,中国工人作为唯一一个团体,登上《时代》杂志年度人物,排名第二。在世界范围内,中国工人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但是,目前在国内,不论是学者的研究还是媒体报道,都反映了农村劳动力在转移过程中区位选择上的改变。部分劳动力开始向二三线城市流动,看似是由于一线城市的高房价、高压力、不公平造成的一直无奈的结果,而实际上,劳动力向二三线城市的转移正在为二三线城市带来难得的发展机会。许多大公司相继在以地方优惠政策为依托,在二三线城市落地生根,促进了二三线城市的发展。

在我国,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城市生活成本远高于农村等实际情况,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劳动力工作生活均迁移到城市的实际转移不同,大多数劳动力转移的方式时“候鸟式”的迁移(白南生&李靖,2009),即工作的迁移是暂时性的,没有实现户籍的转移。因此我国的劳动力转移存在流动性强,稳定性相对较弱等特点。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广大的劳动力同时面临了更多的机遇与挑战。随着受教育水平的逐渐提高,农村劳动力对于自身的发展和想得到认可的需求增加(赵耀辉,1997)。在进行理性的思考后,可能选择从中心城市转移到较小城市甚至返乡工作,以获得更多的尊重或职业发展的可能性。

二、心理成本在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影响

心理成本,是指人在完成一件事情或者达到一个目标的过程中,所付出的情感与人格。它最大的特点是无形性,但是对于越来越希望得到尊重和重视的新时代劳动力而言,心理成本却是影响其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李继先,2003)。在时代高速发展的今天,加之我国特色的“候鸟式”的劳动力转移,使劳动力的流动性加强(王春超,2005)。

心理成本包括风险成本、转换成本和情境成本等三个方面。对于需要做出转移的区位选择的农村劳动者而言,他们所面临的主要的风险是来自于收入和生活成本上的风险,具体说来,如果该劳动者预期转以后的收入高于当前的工作收入,并且生活成本预期变动不大,那么,相对而言,转移的风险成本较小。(Todaro,1969)在其研究中,就验证过预期收入的增加对于劳动力做出转移的选择具有正向的刺激作用。而农村劳动力所面临的转换成本和情境成本都主要来自于,他们在转移后的新环境中,可能会遭遇到的心理压力。

三、职业发展可能性在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影响

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们在获得生理需求、安全和情感的满足之后,会寻求尊重直至达到自我实现。近年来,我国政府今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惠农政策使返乡工作更具吸引力,使部分城市尤其是中心城市出现了农村劳动力的“返乡潮”。随着部分中小城市工业以及乡镇工业化程度的加深,农村劳动力在原理中心城市,接近家乡的工作区域也获得了更多工作的机会,在这些区域亟需劳动力的发展阶段,部分熟练工人不仅可以获得满意的工作,还有更大的竞争力去寻求好的职业发展。农村劳动力寻求职业发展,并且倾向于转移到有更好发展的区域工作,不仅可以帮助劳动力本身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更有利于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具体说来,我国的工业大多以生产劳动密集型或能源密集型的产品为主,而长远的发展,却要求我国加快产业结构升级的步伐。产业升级需要大量的熟练工人作基础,在劳动力寻求更好的职业发展过程中,势必会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填补熟练工人需求的空缺。而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政府、企业能够切实的采取措施,激发劳动力学习专业技能的潜力,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专业化、高效化的进程,实现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目标也就指日可待了。

乡村治理的发展范文第3篇

关键词:乡村治理;善治理念;美丽乡村;城乡统筹

中图分类号:C9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2-0075-02

一、善治是乡村治理的基本趋势

治理(Governance)主要用于与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进行了全面的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1]。我国学者则从不同角度分析治理和乡村治理的内涵,徐勇认为“乡村治理是通过公共权力配置与运作,对村域社会进行组织、管理和调控,从而达到一定目的的政治活动”[2];党国英认为“乡村治理是指以乡村政府为基础的国家机构和乡村其他权威机构给乡村社会提供公共品的活动”[3]。可见,对社会的公共治理目标是能够使公众尽可能广泛地参与发展决策,保障公众政治自由和参与决策权利的政治意愿,“治理明确肯定了在涉及集体行为的各个社会公共机构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4]。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善治”(Good Governance)成为实现治理目标的重要范畴。“善治”就是良好的社会治理,它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是国家与公民社会良好合作的一种新颖关系,善治“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和二者关系的最佳状态”[5]。

乡村善治就是通过治理农村社区以实现农村社区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动态管理过程。善治理论提示我们乡村治理的根本改善有赖于形成乡镇政权和公民社会合作共治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多中心治理体系,善治理念是改善乡村治理的必然选择[6]。首先,善治理念所提倡的多中心理念,为我国乡村治理中各种组织性因素提供了完善其组织和人事的基本准则。其次,善治理论有助于实现我国乡村治理改革模式由国家权力本位型向公民权利本位型的转化。再次,善治理念所提倡的政府与社会的合作治理理念,有利于“信任”社会资本存量的提升和合作型治理精神和文化的培养。善治的网络治理理念有助于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尤其是政府之外的主体在改善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二、乡村善治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然要求

城乡统筹是我国解决三农问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城乡统筹是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为目标,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平等、和谐、协调发展的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7]。统筹城乡发展的实质就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统筹发展的有序转变。因此,城乡统筹发展的核心价值观正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是实现统筹发展的过程与手段,而城乡一体化是城乡经济社会融合协调的现代社会结构的实现状态,是统筹发展的价值目标。

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的具体内容包括城乡经济一体化、社会一体化与城乡居民生活均等化。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差距和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等战略举措正是围绕城乡一体化的具体目标实现而展开的,这与乡村善治的推进也是密不可分的。

(一)城乡经济一体化是城乡统筹的基本要求

城乡经济一体化可以构建更大的区域统一体和重建城乡之间的平衡。城乡经济一体化需要通过有效的乡村治理解决农村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与农村土地有效利用的根本性问题。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协调城乡资源配置关系,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8]。乡村善治的基本目标是充分发挥乡村自治的基本功能,完善农民集体组织的运行和决策机制,实现土地要素功能的一体化、土地要素地位的均等化与土地要素流动的自由化。

(二)社会一体化是经济一体化的延伸

实现城市与农村的融合和平等化,通过实行城乡空间结构优化、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实施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建设等措施实现城乡地位平等和城乡共同繁荣进步。从这个意义上讲,“城乡统筹是对区域经济系统中城市与乡村两个共生单元的综合考虑、相互兼顾,以保持二者协调、持续发展”[9]。因此,未来的乡村治理应当围绕农村社区形态的转变,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的社会化职能,为农村居民融入城乡一体化进程提供综合平台。

(三)城乡居民生活均等化是城乡统筹的最终目标

城乡居民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统筹城乡发展正是通过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民社会保障、增加农民权益等手段实现城乡和谐发展。一方面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另一方面实现农民的市民化,通过农村人口的城镇化以及农村人口待遇的普遍提高向市民转变。未来的乡村治理应当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以保护农民权利特别是土地权利为核心,使农民能够以土地的权益来分享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成果,并建立保障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民生存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乡村善治的内在品质

乡村治理是一种复杂的社会政治现象,涉及国家的权力建构,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但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乡村善治作为一种目标追求实施起来,在现实中仍存在着种种问题或困境。如何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对当前的农村治理模式进行调整和改革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美丽乡村建设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深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工程、新载体,是统筹城乡发展实践的又一重大创新。美丽乡村建设应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主线,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着力构建有利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永续发展的农村产业结构形式、农村建设管理模式和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美丽乡村是实现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核心内容,美丽中国战略是在中国建设生态文明的关键时期提出的,“体现了中国现阶段发展理念和发展思路的转变,是中国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重要手段”[10]。在美丽乡村建设进程中,需要积极贯彻“善治”的乡村治理理念,以谋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最终目标,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区和谐,而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密切联系的。

1.生态文明理念下的统筹性推进

美丽乡村建设首先应将新农村建设放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格局中来谋划部署、统筹推进。美丽乡村是美丽中国的具体实施途径,“美丽中国”是一个集合和动态的概念,是全球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和低碳发展的中国实践,而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美丽中国的基础和保障[11]。美丽乡村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城乡均衡发展的过程中实现生态富民与绿色乡村的基本目标。

2.以人为本理念下的主体性参与

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本质要求,它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尊重人的合理利益与个性发展[12]。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需要培养村民的主体性意识,鼓励和保障农民直接参与乡村公共事务,这种参与应该是有序化的制度性参与。村民的主体性参与也符合直接性参与民主政治的治理理念,强调公民对公共行政和政治生活的直接参与,有利于激活公民精神和培养现代公民,是政治和行政民主最充分的体现。因此,村民的主动性和直接下的政治参与是乡村治理的重点,包括制度化参与和而非制度化参与都有利于提高村民自治的程度。

3.公平法治理念下的和谐性构建

公平和法治是善治的基本要求和根本保障,乡村法治和公平是解决中国乡村治理问题的重要保证。善治从本质上而言,是一种基于民主和法律的治理,亦即民主治理和依法治理,将管理社会事务和保护公民自由等都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公平法治的治理理念是为了构建真正的乡村和谐,包括村民之间、村民与集体之间,以及村集体与乡镇之间协调合作的社会关系。乡村善治的实现要求在乡村治理主体上、乡村权力流向上和空间上的多中心,要求变单一的自上而下权力流向为上下左右互动的多元权力流向。通过对乡村和谐社会构建,能够促进乡村治理主体间对公共权威的高度认同和相互合作,增进公平与效率,因此完善我国乡村治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结语

乡村治理机制创新是乡村治理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学者们一直所讨论的话题。美丽乡村建设不能局限于乡村的自我完善,而是应当顺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历史趋势,完善多元、自治、有效的乡村治理机制。传统的乡村治理是由政府主导下的治理模式,即所谓的“乡政村治”,但这种制度设计和实践中带有浓郁计划经济色彩的治理方式,正被市场经济催生出的多元治理模式所打破。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由于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利益需求的多样化,嵌入市场因素的乡村治理模式成为乡村治理的趋势和必然。我国乡村治理应当适应多元化中心的趋势,充分发挥不同治理主体的功能,政府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转变职能,通过制度性安排来构建平等自主、具有活力的多元治理机制。

参考文献:

[1]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M].伦敦: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

[2]徐勇.乡村治理与中国政治[M].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3]党国英.我国乡村治理改革回顾与展望[J].社会科学战线,2008,(12).

[4][美]詹姆斯・N,罗西瑙.没有政府的统治[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22.

[5]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

[6]刘峰.走向乡村善治:改善我国乡村治理之多维理论考察[J].湖北社会科学,2006,(9).

[7]周琳琅.统筹城乡发展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8]付光辉,刘友兆.城乡统筹发展背景下城乡统一土地市场构建[J].中国土地科学,2008,(2).

[9]刘荣增.城乡统筹理论的演进与展望[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4).

[10]张伟.美丽中国战略的内涵、缘起及实施路径探讨[J].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

乡村治理的发展范文第4篇

关键词:乡村;乡村治理模式;行政管理;转变

中图分类号:F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2)04-0109-04

我国的乡村治理模式是建立在传统农业经济、计划经济基础之上的,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及市场化的逐步推进,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转变乡村治理模式已成为乡村发展繁荣的当务之急。笔者不辞浅陋,现对此问题略陈管见。

一、新形势下我国乡村治理模式面临转型的迫切任务

我国古代社会皇权不下县,县以下的乡镇、村社实行乡绅自治、宗族自治。这种乡村治理模式适应自给自足的传统农业模式的需要,成本低而且高效。建国后,出于建立苏联式计划经济体制的目的,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我国建立了政社合一、权力高度集中的体制。这种体制在集中力量办大事方面具有优势,在修建农田水利设施、整修田地、修建道路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乡村居民的自主性、创造性却受到了极大限制,严重影响了乡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改革开放后逐步退出了历史舞台。改革开放三十年多年来,我国的乡村治理模式、乡村经济体制经过改革,由乡镇政权代替,确立了家庭联合生产的承包责任制,建立了明确的产权制度和集体所有、共同发展的合作制。在此过程中,乡镇政府成为我国的基层行政机关,乡以下则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代替了时期的生产大队、生产队,实行村民自治。这种乡村治理模式基本适应乡村主要进行农业生产的乡村情状,但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及市场化的逐步推进,乡村不仅已与城市结成密切相关的共同体,而且本身也日益城镇化,传统农业的地位日益降低,现代农业蓬勃发展,农业产业化迅速推进,从事工商业的人越来越多,已成农民主要的收入来源,乡镇企业也异军突起,成为乡镇经济的主要支柱。这种状况使得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难以适应,面临转型的迫切需要,一方面需完善乡村管理体制,另一方面需积极培育乡村各种社会组织。

近年来,我国乡村经济结构以及它的格局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尤其一些乡村办起了企业,而且办得有声有色,几乎成为乡村经济的主体。如我国广东省的乡镇企业的总收入已超出一千亿元,大约是乡镇总产值的60%。要使乡镇企业能够快速发展,就得保障企业受到乡镇权力机构的扶持,切实得到政权机构的服务。那么为保障乡镇企业能够更快更好的全面发展,促使其走向大城市,甚至走向世界,那自然就得全面完善我国的乡村管理体制。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科技进步、农业技术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由农民自主创办的专业技术协会产生了。这些技术协会以科技为导向,以各个院系、科研机构以及科技学会为支柱,以科技人员、农民技术员为领头人,有力推动了乡镇产业结构的升级转型。我国农民根据市场发展的需求,借助商品的生产与销售,创办了多形式、多层次的社会服务组织,使科技、资金和资源等多方面的生产要素得到了充分利用。同时,由于商品经济在发展中不断进步,很多农业协会都进行了跨地区、跨行业的重组,逐渐实现了联合发展。这些乡村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也需要乡村治理模式的进一步转型。

二、当前我国的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网络向农村的逐渐普及、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明显加速、社会中介和服务组织的不断发育及文化经济一体化的迅速推进,我国的乡镇政府管理体制普遍不能适应,使得党的方针政策不能贯彻实施,并影响了当地乡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当前,我国乡镇政府管理体制明显存在一系列问题,突出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乡镇政府管理体制存在诸多弊端,不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当今乡村社会出现的各种问题;二是乡村社会组织发育不足,无法有效填补乡镇政府功能的不足,也不能形成合力以有效抵御市场风险、增强谈判能力。就我国的乡镇政府管理体制而论,尽管在不断改革、完善,但仍不能满足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大致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工不明,责任不清,难以调动职员积极工作、承担职责和协调配合

我国乡镇一级政府管辖的区域比较广泛,但对其管理的只是县级政府,这就不能建立完善的乡镇行政机构,不能促使责任、权利的统一管理。机构比较臃肿,机构人员不能很好地服务人民、贡献社会,不少乡镇政府干部基本都是在混日子。各政府机构、职员职责界定不清,部分事业单位总是依靠业务主管部门行事,财政拨款基本成为经费的唯一来源。这些情况导致了相当多的乡镇干部、职员、机关缺乏竞争和服务意识,不能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及法律责任。

(二)财政体制不完善,乡镇债务负担沉重

我国乡镇政府有很大的债务负担,2010年,乡镇的财政负债总额达到两千多亿。全国总共有五万多个乡镇,它们平均负债400万元。这些债务往往来源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个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这是由于,单位在招人时,不是从超编单位选进人才,而是从下级机关招人,或是进行公开招考,造成缺编单位逐渐满编,而超编单位的超编人员却无法裁减。同时财政体制也不完善。我国乡镇政府在偿还债务时主要是通过向人民群众收取费用,但是由于改革的推进,向人民收取费用得到限制,一些收费被取消,使得乡镇政府的财政收入缺乏稳定的来源,偿债能力降低,乡镇债务负担自然更加沉重。

乡村治理的发展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 乡村治理 公共服务 政府主导

    在社会转型期,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离不开对社会公平的关照。受制于长期的二元经济结构,农村的发展落后于城市,在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中,通过为农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人民扩大的公共服务需求,以缩小城乡差距是现阶段乡村治理的重点。

    一、乡村治理的涵义

    关于乡村治理的涵义,张润泽,杨华认为“乡村治理是一种综合治理,它把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元素都统摄进来,以更广泛、更宏大的视野观察农村生活,而不囿于单纯民主化治理的村民自治。”贺雪峰认为,“乡村治理是指如何对中国的乡村进行管理,或中国乡村如何可以自主管理,从而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乡村治理这个词有两个偏向性的所指,一是强调地方自主性,一是强调解决农村社会发展中存在问题的能力。”可以看出,乡村治理的基本含义就是是对乡村进行治理,以达到乡村社会善治的目的,解决乡村社会的问题。

    从人民公社制度解体后,我国广大农村建立起了“乡政村治”的治理模式,“乡政”指的是乡一级政权(包括镇政权),是国家依法设在农村最基层一级的政权组织;“村治”指的是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乡镇政权和村民委员会的结合,形成了当前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的一种新的政治格局或政治模式。这种乡政村治模式一头牵着国家,一头牵着社会,在乡镇一级上既有国家行政权力对社会的嵌入,同时也体现社会的自治和民主。这一模式中,村民自治是基础,乡镇政府是村民自治的指导力量。

    在治理主体问题上,学者一般都认为有多个主体参与乡村治理。除了政府以外,社会组织、经济组织、中介组织及其他权威机构都是乡村治理的主体;在治理理论的框架内,各主体的积极参与、协调合作才能更好地实现治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由于多个主体在乡村治理中地位和作用没有明确定位,多主体的治理结构可能出现责任模糊,缺乏权威等问题。实践中,社会的加入突破了政府的单一权力中心,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府的权威,同时鉴于我国的其他治理主体发育尚不完全,力量比较弱小,获取资源的能力和权力基础都较为薄弱,只能部分承接政府的职责。因此,天生占有大量资源的政府,在其他主体功能不全的情况下如果将自己的责任推给市场或者社会,可能导致更大的“政府失灵”,这对乡村治理来说是不利的。

    二、政府主体在乡村治理中的定位

    (一)地位和职能

    现阶段,政府主体的地位要高于其他主体,在乡村治理中处于中心地位,其职责在于向农村提供公共服务,实施有效的公共管理。在治理理论普遍流行,要求政府进行职能转变的今天,分权、放权、市场化、缩小政府规模等词汇大行其道,好似只要政府让出权力,良好的治理就随之而来,但事实上,这很有可能是一厢情愿。

    首先,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在于“还权赋能”。将权力还给社会不仅要求社会自治能力的提高,还要求政府自身能力的提高。政府职能转变意味着政府管理权限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一方面要界定政府的权力范围,归还企业、地方、社会的权力,变统治为管理,另一方面要培育社会力量的发展。因此,职能转变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社会能力和政府能力都不足够的时候,片面地放权给社会是不合实际的。其次,在社会转型期,强大政府对政治稳定来说是必不可少的。现今,我国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不同群体和阶层的利益分化、利益冲突明显,各种社会力量登上舞台争取利益,释放政治参与热情,只有强大政府和制度化的政治体系才能农业税取消之后,农村发展已经进入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的时代,政府的重点放在了为农民提供服务、促进农村发展上,这在客观上需要一个有效的政府。现阶段,利益矛盾错综复杂,社会发育尚不完全,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领域还不能“缺位”。我们在需要一个“小政府”的时候更需要一个有效的政府。

    (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实施和保障

    公共服务有助于经济增长。迟福林指出,公共产品短缺反映了特定历史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将直接受制于公共产品短缺,公共产品短缺使多数人的实际福利不能随着经济增长同步提高,制约了消费主导新格局的形成,制约了服务业主导新格局的形成,制约了人力资本主导新格局的形成。因此,为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客观趋势,应推进以公共服务为中心的政府转型。

    各层级的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提供上存在角色差异,中央政府是宏观制度框架的供给者,地方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乡镇政府是落实公共服务的主体。中央政府公共服务的辐射范围是全国性的,主要通过重大政策和制度来实施,比如社保制度、教育医疗制度等。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辐射范围相应缩小,主要是保障和提高地区居民的福利水平,基层乡镇政府则主要负责执行。保障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切实履行需要提供相应的财力加以保障。在基层财政没有独立财政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需要分担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成本,在不同政策中承担不同责任。

    三、建立多主体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事务多,需求多样,客观需要多主体发挥各自的优势,通过协调合作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政府和其他主体在公共服务的提供中应该依据各自的资源状况、提供能力、效率以及公共服务的不同层次、内容承担相应的供给责任。

    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导作用指的是政府是公共服务的安排者、引导者,而不是直接的生产者和包揽者,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提供惠及全社会的公共服务,兼顾效率和公平。通过公共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对整体性的公共服务进行安排,如对教育、医疗等领域的事务安排。二是“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服务标准、质量要求、收费标准、公共服务资格认证、登记制度审计制度和公众投诉等作出制度安排。”三是提供资金支持,建立府际间责任和资金分担机制。多主体积极参与则是动员社会力量、市场力量和群众力量参与到公共服务中来,吸收各种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作为公共服务的供给者,以弥补政府或者市场作为单一主体提供公共服务可能带来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满足公众需求,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在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中,政府主体和其他主体是协调合作的,政府居于核心主导地位,要切实改善农村公共服务现状,政府应先从以下方面着手。

    1.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中,呈现出明显的非均等化,这种不均等表现为地域性差异和城乡差异,经济发达地区公共服务水平较高,而相较于农村地区,城市的公共服务水平也明显好于农村地区。这种差异带来了相对的剥夺感,也未达到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目的,不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统筹城乡发展,重要的是要把新农村的各项建设建立在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的基础之上,强化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

    2.培育社会力量的发展壮大,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社会力量是政府力量的重要补充。社会组织、自治组织最贴近人民的需求,能满足农民多样化的需求,培育社会力量的发展壮大,有助于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政府要为各种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他们的有序发展提供制度空间和政策引导,保证社会组织的规范运行。政府可通过制定规范社会组织发展的法律法规,为社会组织提供合法性,规范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给社会组织提供一定的资源支持,帮助社会组织的能力发展,扶持它们在公共服务中承担更多的责任。在各种社会组织中,要特别注重农民自组织自我服务能力的培养和提升,鼓励农民自由地进行利益表达和利益获取,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公共服务、参与公共生活的积极性,才是农村治理发展的前途所在。

    3.关注农民需求,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目前,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中存在重视短期公共产品的生产与服务,忽视长期产品的生产与供给,硬件多,软件少等问题。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交通改善等方面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容易得到满足,而在教育、医疗、科技应用、市场信息提供等方面获得较难,出现了供需不协调的状况。其原因在于公共产品和服务自上而下的决策没有同自下而上的农民需求相结合,因此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公共服务需求的调查分析能力,发挥基层组织同群众紧密相连的纽带关系,同社会组织力量和市场力量实现信息共享,把准农民需求的脉搏,统筹安排资源配置,更好地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