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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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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检查计划

财政监督检查计划范文第1篇

(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即“收”要实行票款分离,直收统管,将能纳入政府服务中心集中收费的单位和项目要全部纳入政府服务中心,防止个别单位乱收费和收费不开票等行为的发生;“支”要统一开支标准,规范支出管理,从而将收支全部纳入正常循环渠道。通过建立财政票据电子开票、自动化核销系统,有效防止超标、违规开票等行为的发生,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从源头上堵塞财政资金流失的漏洞。

(三)建立健全资产监控体系。应从资产的形成、配置、使用、产权变更到处置全过程管理单位资产,建立一套完整的资产监控体系,从而彻底解决了经营性物业资产重复建设、资源浪费、资金缺乏监管等问题。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制度,拓宽采购类别,不断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四)深入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建立新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管理信息系统,财政拨款由国库直达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改变了以往资金分散、层层拨付的做法,减少了资金支付的中间环节,有效地防止财政资金被挪作他用,彻底解决了公款私存、账外设账、多头开户等问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预计第三批再纳入教育、公、检、法、统计、审计、招商局、卫生和劳动等单位,实现全区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付方式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五)健全制度,完善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工作机制。

财政监督检查计划范文第2篇

一、财政监督统一协调进行的影响因素

(一)财政监督专门机构在整个财政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在人们的认识中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在机构设置上,考虑检查部门的级别层次及独立性对实施检查的影响而情况不一,有的地方从财政部门独立出来,有的地方属财政部门的二级局,有的地方仍属财政的一个科室,在客观上给人们一种误解,认为有审计等部门,财政监督可大可小存在意义不大,只是在原“三查办”基础上换个名,在实际业务开展上,重视违纪查处而忽略计划及执行的检查。基于财政监督的职能,应该看到,财政监督机构是财政的一个综合部门,因为无论在对内或是对外监督方面,都与财政业务息息相关。这个机构的设置是强化财政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

(二)财政监督的职能转变还没有全面实现,对其效绩评价有失偏坡。财政监督既包括对财政收入的监督,又包括对财政支出的监督;既包括对经济行为的事后监督,也应包括事前和事中监督。从当前实际运行看,其职能没有全面得到发挥,表现在检查内容上突出会计信息质量,在检查时段上突出事后监督,在检查范围上突出了对外监督,而其他方面的检查时有时无,没有达到经常化、制度化。在人们的观念中还存在着,发现的问题越多越好,罚款的额度越大越好的认识,结果是为检查而检查,使财政监督偏离了为财政管理目标服务的轨道。

(三)财政内部上下级之间“条条管理”的运行机制阻碍了财政监督工作的统一协调。财政各职能科室往往与上级财政部门的相关机构进行业务联系,一些财政的文件精神、政策变化不能及时反馈到财政监督机构。一些财政改革的具体规定办法不能与财政监督部门沟通,从而造成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使财政监督检查常常处于被动地位。

(四)财政监督机构检查力量不足影响统一协调。财政监督机构应该成为综合性部门,那么,要求财政监督机构要有相应的检查力量,而力量由数量和质量组成,从质量讲,人员及其素质应达到相应的水平。具体说应该熟悉财政的基本知识,熟悉财政的相关业务,熟悉财政的各项政策。在财政监督机构成立后,上级部门组织了相关培训,经常举办财政监督科研活动,部门也组织不断地学习,但受到业务开展的限制,实践学习的机会少,提高的程度不很明显,存在着懂财务的人多,懂财政的人员少;专业人员多,综合性人才少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机构的整体威信和形象,同时也影响着统一协调进行。

二、加强财政监督统一协调的对策建议

(一)更新观念是首要。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财政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做为财政工作人员要树立整体观念、全局观念,这是达成统一协调工作的基本条件。各职能科室应树立积极配合财政监督机构工作实现本科室职能的观念。如政府采购管理科室,单靠自身去监督各基层单位按采购目录所规定内容实施采购是不可能的,要借助财政监督专门机构的力量。作为财政监督工作的综合部门就要树立服务观念,协调各职能科室的各项检查,要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检查活动。注意收集各业务科室检查的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保证检查信息的上传下达。这样,把各项检查内容融入统一检查活动之中,即有利于提高检查效率,又能避免重复活动给基层单位带来负担。更主要的是要争取领导的支持,经常汇报、及时请示、发挥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作用。

(二)制度建设是关键。实现财政监督的统一协调要有良好的机制,健全财政监督工作法规或条例,是当前财政监督工作的有力法宝。作为各级职能机构要积极主动,参照有关法规、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吉林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第六条规定:各级财政机关实施的财政检查实行计划管理,由检查机构负责统一协调和组织。财政部《财政监督机构工作暂行规定》(财监字[1995]24号)对财政监督机构与本级财政部门各业务机构的工作关系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更好的解决统一协调问题,应在贯彻上级规定同时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如“有关业务科室向财政监督机构报送报表、资料的制度”“财政监督机构结合业务机构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的制度”等等。只有制定出合理科学的规则,才能保证管理秩序的有效开展。

财政监督检查计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财政监督;惩防结合;机制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3-0016-02

一、强化财政监督理念,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科学的理念是正确行动的指南。从各地和我们以前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实践来看,往往重事后检查轻事前、事中监控,重突击检查轻日常监管,财政资金重分轻管、多头监督和重复监督现象严重,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备等等,这在某种程度上严重地影响了公共财政体系的构建和财政资金运行的质量。为此,近两年来,我们谷城县财政监督局在坚持与时俱进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强化财政监督理念作为转变工作方式的着力点,逐步从注重资金分配轻监督问效向“预算、执行、监督”三位一体转变,从注重事后检查向“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全过程的监督转变,从注重对外监督检查向内外监督检查并举转变,从监督与管理脱节向贴近管理强化监督转变,树立了把“财政监督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财政改革与财政管理相结合”监督理念,寓监督于管理之中,从而建立和完善了我县的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体系。如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为构建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相结合的财政监督运行机制,我们尝试对部分财政专项资金进行全程跟踪问效:首先同业务股室联系,对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计划进行了审核;项目开工后,派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展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考核,监督拨款单位按项目进度拨款,建设单位按项目预算安排使用资金,对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刻通知拨款单位停止拨付资金,并及时追回被截留、挪用资金;项目全部完工后,会同有关专家对项目效益情况进行评估,为今后项目建设总结经验。

财政监督的宗旨,是谋取财政效率最大化,从而达到公众利益的最大化。因此,我们还将财政监督工作与财政精细化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加大财政监督执法力度,将财政政务公开、打造“阳光财政”作为监督检查的常规机制来抓实抓好,做到了“五项公开”:一是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公开。政府每年花了多少钱,怎么花的,都要细化到一定程度,形成统一的综合预算和决算报告,在人大会议上作汇报。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提高透明度。二是政府采购公开。对采购事项要公开招标,对采购目录要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J二及时向社会,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采购人在采购后,应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三是专项资金使用公开。对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两免一补”、粮食直接补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等财政专项资金,要公开所有资金的发放标准和每位受益人的领取情况;对农业和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管理,要公开项目工程预算和资金使用情况,在项目区张榜公布,以便群众监督。四是编制人数公开,防止有的单位靠在编不在岗、死亡不注消、调出不下编、留职不停薪、虚报工资表、冒领养老金等手段长期向财政伸手,甚至采取欺骗手段套取财政资金、吃空饷的现象发生。五是非税收人公开。对非税收入的法律依据、项目、标准、范同要公开,对执收执罚部门的财政收入返还数额也要公开,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对返还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从财政监督的源头出发,实现了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确保了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公平性。

二、严格财政监督程序,规范监督检查行为

1.加强监督检查的制度建设。按制度、按程序开展工作才能使财政监督的规范管理有章可循。因此,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和丁作需要,我们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监督检查制度,制定了《财政监督检查人员行为规范》、《财政监督人员岗位职责》、《财政监督检查“六不准”》等规章制度,用制度来约束规范检查人员的行为,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2.细致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制定检查方案。在每次实施专项检查前,我们结合所要检查的内容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具体资金管理制度,整理被检查单位的会计报表、专项报告等基础资料,加强与局内部业务科室的协调配合,由业务科室提供财政专项资金的相关文件和拨付数额,然后根据检查资金的具体情况,制定检查方案或提纲,明确操作步骤和方式,使每位检查人员充分熟悉相关法规政策和被查单位的有关情况,明确检查的要点、难点和切入点,做到政策清、情况明、检查有深度、找准问题所在,确保每次检查不走过场,力争达到检查的目的。

3.严格规范监督检查程序。监督检查行为要规范,行政执法检查批准文件、检查通知、持证检查、检查审理和处理决定都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这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为完善财政监督方式和手段,规范检查工作,保证检查质量,我们严格按照省市财政监督局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的相关要求,对所有的检查项目采取呈报县政府批准,再对被检查单位下发《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和《财政检查通知书》,在检查中要求检查人员根据检查内容翔实记录检查的具体情况,做到边检查、边记录,提高监督检查的工作质量。在检查处理阶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财政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出具检查报告,通过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审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落实、检查资料的归档等几个环节完成整个检查丁作。

4.处罚与服务相结合,巩固财政监督检查成果。财政监督最终的目的是要“以监促管”,要为财政管理服务,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督检查是手段,服务是根本目的。我们在检查工作中,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会计信息质量、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及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分清情况按三个层次来处理解决:一是要加强财政执行能力,严把处罚关,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严重违规违纪单位给予财政经济处罚,以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二是对确因对政策掌握或会计人员业务操作处理不当导致的违规违纪问题,本着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目的,向被检单位下达整改措施、调整账目、完善内控制度等处理意见,并主动帮助他们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提高这些单位遵纪守法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三是将被检查单位存在的财政财务方面的问题及检查处理情况向其主管部门、财政分管职能科室进行反馈,让相关部门、科室了解掌握财政资金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便于加强管理或改进,也使其清楚监督检查工作的目的,从而支持监督检查工作,进而形成监管合力。

三、深化财政监督职能。加强财政执行能力

为拓展监督领域,深化监督职能,我们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内外结合,把握财政监督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树立了“大监督”观念,完善惩防体系,为公共财政监督体系的实现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财政监督检查计划范文第4篇

为维护我县财政经济秩序,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及《安徽省财政监督暂行办法》(省政府令142号)的规定,现就加强我县财政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财政监督工作的认识

财政监督工作是国家经济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法律赋予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财政职能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财政监督,对于推进依法理财、规范财政分配秩序、保证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从政治、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视和支持财政监督工作,保证我县财政监督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重点

(一)加强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检查。严格审查各单位上报的部门预算编制依据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核实人员编制与经济供给方式是否完整、真实,审查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可行。认真开展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检查用款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计划和资金用途使用资金,有无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的行为。对本级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的大额项目资金进行专项检查,跟踪问效。

(二)加强财政收入的监督检查。对财政预算收入征缴、划转、报解全过程进行监督,保证预算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擅自设立项目、提高标准、使用非法票据、应收不收、应罚不罚、应缴不缴及隐瞒、截留、坐支,甚至私分政府非税收入等行为发生。

(三)加强财政专项支出检查。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从申报、拨付到使用全过程的有效监控机制,对关系国计民生和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申报是否真实可行,项目资金拨付是否及时,配套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有无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及铺张浪费等现象的发生。对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客观评价,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四)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会计监督检查力度,对部分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及会计信息真实性进行专项审查,严厉打击会计信息失真行为,规范会计工作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会计工作氛围。财政系统内部也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内部检查工作。

三、加大财政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严格依法进行,要依法检查、依法定性、依法处理。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审计部门的信息沟通,凡有审计结论的事项,原则上不再进行财政监督检查,提高经济监督部门的整体合力。对违反财政法规的重大事项,监察、审计、公安等部门要给予支持和协助,增强查处的力度和效果。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威慑力,更加有效地维护财政秩序,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和廉政建设。

四、加强财政监督干部队伍建设

财政监督干部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真正做到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对于在工作中、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财政监督检查计划范文第5篇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如何认识财政监督职能的重要作用,如何调整财政监督职能的定位,如何转变财政职能的实现机制,是摆在理论界和实践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监督主要以行政监督为主,通过行政法规的制定和检查,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财政资金的运行和财务活动的进行以及财政政策、会计制度的执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财政监督具有了新的内容,它既要体现以国家为主体财政分配关系的监督要求,也要反映以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为特点、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监督要求。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的分配性质,要求对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进行监督,通过国家分配政策、财务制度以及相关法规的颁布,反映社会主义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同时,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存在,要求通过私营、外资、合资企业的监督,维护按要素分配形式为补充的分配运行秩序。论文百事通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财政监督要反映价值规律和市场经济的要求,按照客观经济规律,转变财政监督方式和监督手段,运用经济、法律方法监督地方、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经济活动,使其收支行为、分配方式、资金营运、上交利税符合国家财政政策和市场准则,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财政分配的正常运行,维护国民经济运行秩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改变了传统计划经济模式下国家财政在收支过程中统收统支、大包大揽,不讲经济效益的指令性分配方式。国家财政分配出现了三个转变,一是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在分配方式上变统收统支分配体制为明确事权、划分税种、确定收支的分税制机制。二是在国家、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上,变单一按劳分配方式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按要素分配为补充的分配体制。三是在国家财政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分配关系上,变预算内、预算外分配双轨制为逐渐向预算内单轨分配转变。财政监督也从计划经济体制下事无巨细、一统到底的直接监督,变为依法监督和间接监督,通过《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条例》等财政法规,监督财政部门内预算编制情况和预决算执行情况,监督税务部门税收征管、汇集、解缴情况、纳税对象的完税情况,以及各财政部门非税性财政收入收缴上解和使用情况。并通过社会监督机构,监督企事业单位资产运行过程和财务会计活动,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和企业出资人利益,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保障。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经济运行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对财政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财政监督更加必要。

二、财政监督职能的定位

财政监督是对各项财政资金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寓监督于整个管理之中。它包括以下几层意思:第一,专门的监督机构要和其他业务机构合理分工,专司监督的部门应该牵头抓总,对整个财政监督工作、检查工作安排部署。第二,各业务部门要按照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监督。这要研究专司监督部门和业务部门分工到什么程度,怎样分合适。第三,正确运用检查的权力,对各种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事后要有核准报告制度,要由监督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查、认可,使监督寓于管理之中,通过各项业务制定合适的规章制度。第四,体现财政监督的功能。结合支出管理体制改革,改造传统的支出体系和信息系统。在支出改革过程中,必然要触动传统的模式,旧的方法不行了,新方法要建立。在这个过程中,财政监督部门要发挥作用,要使每个制度建立的时候,就考虑到监督的职能,在新的管理体系和信息系统中资源共享,数据透明,预算确定下来后,必须进入信息系统,执行到什么程度,授权限于哪些人,在关键处行使监督职能。

三、转变财政监督职能的实现机制

在财政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的过程中,及时转变财政监督职能的实现机制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改变过去传统的单一的财政监督内容和监督对象,把对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对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放到同等重要位置。必须从传统的以企业财务收支为主要对象的监督模式,转换为充分运用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财政收支的职责特点,在开展对企业执行财会制度和预算收入解缴情况监管的同时,把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本级预算收入、划分、留解、退付的监督上来。

2.由重收入监督转变到收支并重上来。通过财政收入监督,可以达到增加收入,防止财政收入流失的目的。但财政支出方向是否正确、资金使用效益如何,有无挤占挪用现象等,都关系到财政职能的发挥,关系到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因此,新形势下的财政监督职能的实现机制,必须逐步建立从财政预算支出的申报、拨付到使用过程的跟踪监督机制。

3.由事后监督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的综合监督为主转变。没有事前、事中监督,根本谈不上监督体系建设。必须有一套办法规定,由专司监督的部门利用其所处的地位和职权来调动所有业务科室,对这套办法进行检查。

4.要从大检查突击性监督向日常全方位监督转变。十几年的大检查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工作方法,但带有突击性质,并且检查对象多是企业。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工作的中心是以管理为主,因此,财政监督要转变监督方式,逐步由突击检查转到日常全方位的监督。财政监督不只是简单的查,要查、督并重,甚至监督应该更重要。重点不再是企业,而应是财政资金,真正形成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财政监督工作新格局。

5.由监督检查转变到监督服务。财政监督要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只重检查,不重管理,只重收缴,不重整改,监督检查与管理服务相脱节的做法。变单纯的监督检查为监督服务,寓服务于监督之中,把监督检查与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结合起来,达到为加强财政管理服务、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的目的。

6.从对外为主向对内为主转变,强化内部监督。财政部门手中的“财权”决定了有必要在内部建立起强有力的自我约束机制,包括自身队伍建设,制度规定的建设,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提高工作透明度、规范自身行为。内部监督应该做好内部审计、专项检查和离任审计。新晨

四、坚持财政监督职能,必须加强法制建设

坚持财政监督,健全财政职能,确保市场经济有序运行,就必须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依法理财氛围越好,财政监督职能越能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