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全民教育实施意见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权益保障;路径
一、四川省农地流转模式及合同执行现状
1.1四川省农地流转模式
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主要采用“公司+农户”合作经营模式,业主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流入方,从农民手中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这一权利的同时,业主需通过农户土地收益权保障给予农户定量补偿,将这一补偿方式合法化的有效途径即是流转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流转双方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基础上,通过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保障农民土地收益权。
1.2“公司+农户”模式经营下合同执行现状
在“公司+农户”型产业化经营模式实际操作中,企业在合同签订前后存在着多种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
其一,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双方地位不平等,突出表现为农户对合同内容的认知度和流转法律知识的熟知度过低。当前,农村留守的大多数是老年人和小孩。在这一现状下,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当事人存在年龄偏大、合同知识匮乏等情况。据走访调研四川省几个市县土地流转的农户发现,签订合同的农户对合同的认知仅限于流转土地的亩数,以及土地流转所能获得的收益和支付时间,而对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知之甚少。一方面,公司在合同中并未明确告知农户流转后土地的使用方式,若使用方式发生更变,将致使流转合同结束后,农户无法对归还的土地予以作业。另一方面,外出务工的青壮年返乡后,他们的土地流转意见与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老年人不相统一。
其二,合同限定内容不完备,违约责任赔偿不清晰。《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范本)的通知》(川农业发[2003]53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范本,指出农民的权利在于“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有关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起收回流转的土地”。不难看出,文件在农民权利方面只保障了农民的收益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指出企业的义务在于“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进行有效保护,保证合同到期后能复耕”。在违约责任方面指出,当企业不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荒芜土地,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不按时限交纳土地流转费的情况下,农户有权收回土地。而没有明确指出当上述情况出现,企业应当作何赔偿。如此,便留有一个协商、裁量的可能,为企业通过关系运作而侵占弄民权益提供机会。
其三,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签订过程中,业主和农户的信息沟通不充分。公司业主和农户之间直接签订合同的形式并不多见,据南充市西充县百科园业主赵总、崇州市杞泉乡群安村蜀曦农业公司老板郭先生介绍,合同签订主要与村委会直接打交道,在土地流转合同签订这一过程中几乎不与农户直接联系,在这类合同方式签订的背后,缺失农户与公司业主之间的充分对话和沟通。
第四,土地流转合同单方面执有。作为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的甲方、乙方,农户和公司业主应当同时独立拥有合同的原件,以保障在发生纠纷时不至于某方因法律有效要件缺失而导致利益受损。据走访调研,南充顺庆区搬罾镇土地流转农户、都江堰天马镇金陵村和大观镇茶坪村土地流转农户、崇州市桤泉镇和集贤乡土地流转农户均反映自己无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合同由虚拟产权主体村委会统一保管。作为土地流转的双方,公司握有土地流转合同,而土地流转的直接当事人农户自身却没有土地流转合同,一旦出现租金问题以及土地使用方式等情况,引发纠纷。企业必将寻求法律途径,而此时因缺失有效法律要件,农户势必会处于劣势,正当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二、四川省就土地流转合同工作的探索
2.1省政府、农业厅工作探索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农民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发[2002]109号)文件指出要规范土地流转程序,指导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土地流转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书面的土地流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应对合同的合法性予以审查监督,保护好农民的利益;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范本)的通知》(川农业发[2003]52号)文件指出农户与农业开发业主之间的土地流转,必须按照范本提供的基本内容和格式,结合当地实际和流转土地的类型、用途,增补相应的约定条款,订立正式书面合同,明确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农户和业主之间原来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若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应重新签订;不完善的,应当逐步补充和规范,没有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要及时签补。
合同范本中规定农户的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有关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规定受让方的义务: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进行有效保护,保证合同到期后能复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有序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川办发[2009]39号)文件指出土地流转合同须在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监督下,土地流转双方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一式5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和县级农业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备案一份。同时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应建立“一社一册、一户一页、一地一格”的土地流转台账,随土地流转信息、土地流转合同及其他规范性流转书面材料等一并整理归档。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有序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川农业[2009]150号)文件指出要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的各项规定,推行我厅即将出台的规范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要把指导合同签订同开展土地流转法律政策宣传、流转咨询、流转价格评估等多项服务结合起来,指导土地流转双方在充分自主协商的基础上,依法建立合理的流转关系和利益关系,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要积极开展土地流转合同签证,对提出鉴证申请的,要及时给予办理,通过合同鉴证,纠正土地流转双方违反法律政策的约定。
2.2取得的成效
第一,通过及时补签和重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解决没有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和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土地流转合同问题,为土地流转农户保障权益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要件;
第二,规范了合同文本,规定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土地流转中农户享有的收益权、处分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把指导合同签订同开展土地流转法律政策宣传、流转咨询、流转价格评估等多项服务结合起来,指导土地流转双方在充分自主协商的基础上,依法建立合理的流转关系和利益关系,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
2.3存在的问题
第一,合同内容不完善,没有涉及到在合同终止时因土地肥力、等级、质量下降损害农民权益的问题。在“公司——农户”土地流转经营模式下,农户流转出的土地被企业用于种植经济作物或搞养殖等,这些土地使用方式改变土地原来的用途。客观上造成了土地肥力、等级、质量下降等问题,为农户收回土地后的复垦带来破坏性影响。文件只提出业主有义务流转的耕地进行有效保护,保证合同到期后能复耕。但并未考虑到现实情况,流转后的土地在某些使用方式下势必会导致土地肥力、等级下降,以致复垦困难,农民权益受到损害,这是不可避免的,在这一情况下急需土地质量、等级鉴定组织,在第一时间确定土地受损度,并事先拟定好赔偿措施。
第二,权利义务确定不细致,对于以何种形式归还土地没有做出一个规范性指导。土地流转后,农户原本零散、分乱的土地被企业业主进行大规模的重整、区划,势必改变了土地原有的格局。合同终止归还土地时,这种模糊了土地界线的情况易引发相邻土地承包者之间因争夺土地而发生纠纷,破坏邻里关系。因此需事先设想到是按流转合同前的原格局归还土地,还是按照新的模式:一户“一块田、一块地”的方式归还土地。
第三,合同管理不善,绝大部分土地流转农户未执有土地流转合同。目前合同签订大范围内是基层政府或者村集体组织代农户与企业业主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其中并没有农户的委托书面材料,并且合同只被基层政府或者村集体组织和企业业主执有,农户未执有合同原件甚至复印件。
三、完善合同,保障农民权益对策
3.1规范合同签订程序
相关部门要尽快出台规范土地流转交易的程序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须以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一并告知农民权利义务、流转面积、流转方式、期限、租金收入明细、租金给付方式、违约责任和其他应该写入合同并告知当事人的事项等内容。农民在充分理解、认同合同全部条款的前提下,自愿、直接与企业业主签订流转合同,村委会、村组不得代签、代按手印;如确需代签,须由农民出具书面委托书或者由农民口头委托,村委会、村组与农民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
3.2完善合同内容
第一,在现有土地流转合同此基础上要考虑到在合同终止时因土地肥力、等级、质量下降损害农民权益的问题。要考虑到业主对土地的使用势必会降低土地肥力、等级、质量,以致农户复垦困难,在这一情况下如何第一时间确定土地受损度,如何鉴定土地质量、等级,并拟好可操作的赔偿措施。
第二,要考虑到合同终结时以何种形式归还土地。土地流转后,农户原本零散、分乱的土地被业主进行大规模的重整、区划,改变了土地原有的格局。合同终止归还土地时,模糊的土地界线易引发相邻土地承包者之间因争夺土地而发生纠纷,破坏邻里关系。因此需事先设想到是按流转合同前的原格局归还土地,还是按照新的模式:一户“一块田、一块地”的方式归还土地。
3.3规范合同管理
引导农民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签订统一规范的书面同文本。一方面,要做到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握有农地流转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并报发包方和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备案。另一方面,要做到“一社一册、一户一页、一地一格”的土地流转台帐,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应对流转合同及有关资料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参考文献:
[1]四川省农业厅合作经济处,四川省农村经营管理总站.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政策法规选编[M],2010(9).
[2]姜晓萍,衡霞.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农民权利保障机制研究[J],政治学研究,2011(6).
[3]田霞,王文昌.农地流转中农民土地权益保护问题探析[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2009(8).
(一)着力打击新型犯罪。把打击新型犯罪作为全镇禁毒工作新的战略重点,切实加强公开查缉和专案侦查等工作。大力强化案件倒查,努力追查及制度原料来源,对破获的案件开展倒查工作要达到100%。加强娱乐场所、茶房、出租房屋等易于涉毒场所的管理和整治,对禁毒联络员的培训面达到100%。
(二)大力整治外流贩毒活动。加强与定水派出所的协作配合,努力在打团伙、抓幕后上下功夫。继续深化对组织利用特殊人群贩毒问题的治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重点打击组织利用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贩毒活动。
(三)严厉打击“零包贩毒”活动。在全镇重点场所和一些重点村社组织开展破案打击行动,集中整治零包贩毒活动,努力摧毁一批零包贩毒团伙,确保在全镇范围内不形成危害一方的集散地。
(四)积极开展破案攻坚行动。坚持“破大案、打团伙、抓毒枭”的思路,梳理挂牌督办一批目标案件,努力萎缩供给市场,有效堵截进入大王境内。
二、以增强戒毒实效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禁吸戒毒工作
(一)全面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全镇稳步推行村社戒毒(康复)工作,镇党委、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要切实承担起组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责任,重点解决专职人员、医疗机构、经费保障等实际问题,全镇开展戒毒(康复)工作的村社力争达65%以上。
(二)稳步推进海洛因成瘾者社区维持治疗工作。探索在全镇范围内设立美少酮维持治疗口服点,降低收费标准,将社区维持治疗工作覆盖到更多区域、更多吸毒人员。
(三)积极探索实践戒毒劳动康复工作。向县委、政府主动汇报,争取修建戒毒康复场所,进一步形成集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回归社会为一体的戒毒康复体系。
三、以提高管控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各项禁毒管理工作
(一)组织开展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等级化管理。结合实际,针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不同环节开展专项整治,确保管理到位。
(二)积极探索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等级化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警种的协作配合,对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实行等级化管理,同时逐步推进行业协会的建立,促进企业的规范运作和行业自律。
(三)深化禁种铲毒工作。通过人工踏查、案件侦查、宣传教育等监管措施,力争实现“零产量”的目标,严防重点地区非法种植原植物活动出现反弹。
(四)强化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提高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数据的录入质量,进一步扩大报警系统的覆盖面,年内建立报警系统,并逐步与追逃等系统进行网络联接。不断完善接处警机制,规范接处警行为,努力实现社会面无失控吸毒人员的目标。
四、以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度为重点,进一步形成人民战争的良好态势
(一)深化预防教育工作。继续深入贯彻《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坚持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全民教育与重点人群教育相结合,突出宣传新型的危害,其中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在校中小学生受教育面要努力达到100%。
(二)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宣传禁毒斗争的成效和战果,完善分级受理的违法犯罪举报奖励体系,稳步推进建立并扶持戒毒帮教小组、禁毒协会、禁毒志愿者等群众性禁毒组织的成长壮大,积极搭建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的平合。
五、以巩固、提高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无毒社区”创建工作
(一)抓好已建成地区的防反弹工作。不断巩固无毒创建成果,认真抓好以禁毒宣传教育为核心的防范工作,坚决防止已建成“无毒社区”问题发生反弹。
(二)抓好未建成村社的攻坚工作。对于毒情一般的村,逐步扩大无毒村、无毒单位、无毒社的覆盖面,年内命名的“无毒村”力争达到80%;积极推动“无毒害”创建工作;对于毒情严重的村社,加强突出问题的重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严峻的毒情形势,为建成“无毒社区”创造条件。
(三)创新“无毒社区”创建工作。不断丰富创建形式,创新创建内容,打造创建亮点,培育先进典型,促进创建工作健康发展。
六、以推动禁毒工作长远发展为重点,着力加强“三项建设”
(一)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实施《禁毒法》,规范禁毒执法依据;逐步规范缉查、案件侦查、情报搜集、吸毒人员收戒、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鉴定等各类执法活动;加强缉毒执法工作中毒资、毒赃的管理,努力做到程序化、规范化,严防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二)加强禁毒信息化建设。以警务信息综合应用系统建设为平台,着力提高禁毒工作信息化水平。
(三)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严格禁毒人员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塑造禁毒队伍的良好形象。深入开展“大走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爱民实践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禁毒工作的满意度。
七、以全面贯彻落实《禁毒法》为重点,进一步发送禁毒工作保障状况
(一)加强组织保障。镇禁毒委员要加强向县委、政府的工作汇报,进一步发挥党委、政府抓禁毒的主干线作用。充分运用综合治理考评、政务目标考评等手段,加强对本镇禁毒工作的督促检查,全力抓好落实。镇禁毒委各成员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沟通,密切相互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各村要认真贯彻落实《禁毒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禁毒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禁毒工作的意见》,做好迎接省禁毒办专项检查准备工作。
加强食品药品全监管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全的迫切需要。当前,食品药品全仍处于风险高发期、矛盾凸显期,监管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尤其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食品药品全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食品药品全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由城市转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趋势日益明显,农村食品药品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创建食品药品全示范县市区为抓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城乡食品药品全监管统筹协调发展。
二、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全监管工作
(一)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整治,加大对食品调味料、乳制品等重点品种检查和抽验力度,规范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和农家乐餐饮服务管理,探索整顿和规范小餐饮的办法和措施,构筑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餐饮服务食品全“防火墙”。积极开展注射剂、血液制品、特殊药品、中药饮片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专项检查,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以及通过网络邮递销售假药的打击力度。
(二)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增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力量,配齐工作人员,积极探索建立责权一致、运转高效的社区及农村食品药品监督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一专多能、专兼共容”原则,在不增加人员编制情况下,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兼任,明确1-2名公务员或具有事业编制人员担任食品药品全管理员(协管员);在村(社区居委会)确定1名食品药品全协管员和1名信息员,“两员”覆盖率均应达到100%。要加强统筹协调,把食品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形成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各地要将“两员”补助纳入财政预算,相关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促使全市食品药品“两网”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继续推进食品药品全示范创建工程和餐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以开展食品药品全示范县(镇、街、店)创建工作为抓手,积极争创国家级或省级食品药品全示范县,创建2-3个食品药品全示范乡镇,1-2条餐饮服务食品全示范街、15-20个餐饮服务食品全示范店,并逐步予以推广,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药品全市场秩序。全面实施餐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尽快实现中型以上餐饮单位B级以上达标率达80%,小型餐饮单位B级以上达标率达70%的创建目标。至2015年底,争取全市所有县市区都符合省级食品药品全示范县要求,30%的县市区达到国家级示范县目标。
(四)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全诚信体系建设。结合开展“我的企业我负责、我的产品请放心”等承诺活动,全面推进“规范药房”建设,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卫生体制改革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政〔〕122号),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契机,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药房的改造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强化“诚信企业”建设,积极开展企业全信用分类管理,建立信用档案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完善失信惩戒与诚信激励机制,对评为“守信”等级的,授予“诚信药店”称号;对评为“严重失信”等级的,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五)着力强化食品药品质量追溯机制。一是要扎实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实现对基本药物、特殊药品以及中药注射剂、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等高风险品种的快速追溯查控。二是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药品监管计算机网络监控系统,逐步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与新农合医疗管理系统、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平台等有关数据对接。三是探索开展餐饮企业“明厨亮灶”远程监管,利用信息化技术,对餐饮企业的后堂等关键场所和部位进行全方位监控,提高监管水平和效能。
(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原则,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城乡食品药品全事故预警应急机制。整合资源,强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建设,构建覆盖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实施药品风险评估。大力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七)加大科普培训和宣传和健康教育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开展对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依法行政、守法经营的意识。要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全知识、法规“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全面启动和实施全饮食用药科普行动计划和全民教育工程,强化“健康消费”理念,传授食品药品全知识,最大限度地扩大传授面、影响力。要加大公共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全面宣传报道食品药品全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执法工作动态,提高社会各界对食品药品全的认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和重视食品药品全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保障机制
(一)切实加强领导,机构建设到位。各级政府要成立食品药品全监管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全面掌握本地区食品药品全状况和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食品药品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在机构建设方面,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创建食品药品全示范县的刚性指标,各县市区要尽快成立餐饮服务食品全执法机构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二)健全责任机制,综合考评到位。各级政府要按照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全负总责要求和责权一致原则,把食品药品全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推进网格化管理,做到监管任务、监管单位、监管人员、监管责任的“四落实”。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将食品药品全监管责任列入各级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严格实施考核、奖惩,落实“一票否决”制,努力构建“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包保责任体系。
关键词:宁夏;高职院校;内涵式发展;教学效益
“十一五”是宁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时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与战略部署,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多形式地发展职业教育尤其是高等职业教育,加快构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机制灵活、效果显著、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升职业教育的实力和服务水平,对宁夏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是政府和职业教育管理部门关心的热点问题。
宁夏高职院校现状
(一)学校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明显改善
2002年7月24日,自治区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自此拉开了宁夏高职院校组建的帷幕。调整工作结合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展顺利。200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关于推进我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宁政发[2005]48号),旨在加强职业教育管理,积极引导和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布局。2006年1月15日至16日,宁夏召开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回顾总结“十五”期间职业教育的发展情况,安排和部署“十一五”期间的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决定从2006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职业教育专项补助经费2000万元,与中央补助经费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改善政府举办的职业院校的办学条件,同时设立了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更加重视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各地也将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摆上议事日程,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目前,宁夏共成立高职院校9所,基本上由中专学校合并而成。随着政府对高职教育的日益重视,在政策与投入上也在逐步加大力度,高职院校的基础设施都有不同程度的加强,学校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明显改善。
(二)教育资源的整合较为合理
2000年,我区共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120所,其中普通中专25所,成人中专32所(含教师进修学校14所),技工学校33所,职业中学30所。经过整合,目前全区有各类职业院校42所,其中高职院校有宁夏师范学院、吴忠职业技术学院、宁夏石嘴山职业技术学院、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工业职业学院、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宁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等共9所。其中,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由宁夏建筑工程学校、宁夏建筑职工中专学校、宁夏建筑技工学校合并组建;宁夏师范学院由固原卫生学校与固原师范专科学校合并升格组建;宁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由宁夏商业学校、宁夏供销学校、宁夏经贸学校合并组建;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由宁夏财经学校、宁夏银行学校合并组建;宁夏司法警官学校正式升格为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此外,宁夏卫生学校、宁夏护士学校与宁夏医学院合并。上述调整初步改变了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布点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少、规模小、效益低的状况,使教育资源得到了比较合理的整合。
(三)学校规模明显扩大
办学场地增加宁夏师范学院现有占地面积905亩,预留建设用地600亩,校舍建筑面积12.43万平方米(其中老校区7.45万平方米,新校区4.98万平方米);宁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将整体迁往宁夏大学城,新校区占地面积530亩,总投资近3亿元,目前新校区的筹建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本部位于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路,东校区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占地面积140亩,建筑面积4.49万平方米;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位于银川大学城,校区占地面积300亩,建筑面积近6万平方米;宁夏工业职业学院占地面积750亩,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新校区占地面积346亩,总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总投资1.65亿元,工程分两期完成;吴忠职业技术学院占地250亩,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学院已制定了“十一五”发展建设规划,并已取得区、市有关部门批准,现已开始付诸实施,将扩大校区面积105亩,新增建筑面积7.57万平方米。总之,新建的高职学院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投资规模都有了较大的增长。
师资队伍的数量和质量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宁夏师范学院现有教职工465人,专职教师338人,其中教授23人,副教授85人,博士1人,硕士32人,在读博士生3人,在读硕士生63人,外籍教师4人。有1人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5人获曾宪梓教育基金奖,1人获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称号,5人获自治区劳动模范和优秀教师称号;宁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有副教授56人,讲师90人,另有国家级考评员42人;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现有教职工200余人,其中专兼职教师103人,副教授54人,讲师44人;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现有教职工218人,其中有高级职称的45人,有中级职称的70人;宁夏工业职业学院现有教职工219人,其中专职教师139名,有高级职称的38人,有中级职称的56人;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有教职工112人,专任教师65人,其中副教授18人,讲师31人,专任教师中硕士研究生10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毕业者10人,在读硕士研究生11人,“双师型”教师(律师、会计师、法律服务工作者)36人;吴忠职业技术学院现有教职工290人,专任教师145人,外聘教师25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53人。由此可以看出,宁夏的高职院校自组建以来,各个学院教师队伍的数量和质量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专业设置增加,实验实训投入加大宁夏师范学院有16个教学系(部、中心),36个专业,在校生5349人,有校级研究室(所)10个,专业实验室8个,多功能语言室5个,多媒体电子演播教室28个,教学用计算机600多台,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150万元;宁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设有信息工程系、旅游管理系、工商管理系、机电化工系和基础部等四系一部,开设生物技术及应用、机电一体化技术、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旅游与酒店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航空服务等20多个专业,设有数十个相应的专业实验实训室,建有专门的实训大楼;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拥有10个多功能电子教室、7个计算机房、3个语音室、4个模拟实验室和近20个校外实习基地,有两个电子化图书馆、两个电子阅览室、两个大礼堂、两个体育运动场、5个回汉餐厅;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各种专业22个;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有电工、拖动、财务会计、家用电器等11个实验室,四个微机实验室,计算机300台。其中多媒体联网实验室兼具外语语音教学、电化教学及计算机上机实验等多种功能。总之,各高职院校的专业普遍增加,实验室、实训室建设投入普遍加大。
重视学校信息化建设所有的高职院校都建有校园网,设有自己的网站,并积极改造升级自己的系统与设备,重视学校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部分院校还专门设立了网管中心,积极推进院校的信息化建设。
(四)发展目标得以明确
“十一五”期间,我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人数达到4万人,与普通高中招生比例大体相当,重点建设好30所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含国家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10个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5个自治区级特色专业、40个自治区级和国家级示范专业点;高等职业教育年招生人数达到1万人以上,保持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占高等教育招生一半的规模,重点建设好5所职业技术学院;全区职业培训每年达到15万人次,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80%;“十一五”期间,通过职业教育与培训,为社会输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14万人,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3.5万人,城市就业再就业培训达到25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培训达到50万人,使全区劳动力素质明显提高,基本建立与自治区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全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努力实现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未来的五年,宁夏将通过实施“技能型人才培训工程”、“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等四大工程,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努力构建与宁夏经济与社会发展,特别是与自治区主导产业相适应的、具有宁夏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围绕这个目标,各高职院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改革促发展的职业教育思路日益清晰。
具体而言,要紧紧围绕我区实施的“工业强区”战略,大力发展煤炭、电力、化工、冶金、机械、轻纺、医药、建材等主导行业,培育发展羊绒、枸杞、机床、马铃薯、葡萄酒、金属镁、煤基碳材、生物制药、清真肉制品、稀有金属材料等十个特色产业,并据此制定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使上述产业技能型人才紧缺的状况得到缓解,为我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服务。
制约宁夏高职院校教学效益的困难与问题
宁夏高等职业教育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重视普通教育而轻视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的倾向比较突出;工学交替、产学研合作的模式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法律法规的保障机制还没有建立。
高等职业教育在质和量上都没有完成足够的积累与提高。各个高职院校的内部资源并没有得到完全有效的整合,分散办学,办学成本高,特色不鲜明,管理体制、办学机制、运行机制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对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的评估除了教育部的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外,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学校自我评价体系以及中介机构的评价与认证,比如引入ISO9000质量体系。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办学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
真正体现高职特色的课程与实践性教学环节没有从根本上落实。课程与教学的概念不清、定位不准、关系不明;课程开发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耗时耗资巨大,仅靠学院自身进行课程开发是困难的;课程设置仍然没有打破以学科学术体系为主的普通高等教育课程模式;学生的实践能力与企业的用人要求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教学缺乏新的有效的课程和教学理论的支持,体现不出实践性教学的特色,影响了对学生的实践性关键能力的培养,同时,也严重制约了高职院校自身的发展。
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基础相对薄弱,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新组建的高职院校缺乏核心竞争力。专业重复设置,一哄而上的现象严重,专业师资结构性短缺的矛盾比较突出,特别是缺乏骨干教师与学科带头人,滞缓了专业建设与实践性教学的开展。
就业准入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之间的衔接不够完善。
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宁南山区的职业教育发展比较缓慢等等。上述问题都制约着宁夏职业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切实加以解决。
宁夏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建议与对策
以推进体制改革与创新为重点,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改革创新是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只有不断深化改革,推进体制与机制创新,才能使职业教育更快更好地发展。要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办学体制的改革与创新,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各类社会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探索以公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要推动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要深化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高职院校的办学自主权,确立其面向市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实体地位,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
采取高职教育保障措施,设立高职教育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新建的条件薄弱的高职院校政府要增加投入,确保新建院校正常运转所需经费的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应适当提高,要将学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不得冲抵财政拨款,要设立高职教育发展基金,用于支持职业院校创办国家级师范专业、省级重点专业、新兴与紧缺专业以及职业院校的骨干专业建设与师资培训。
加强指导,规范管理,合理布局,优化结构,促进宁夏高职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宁夏地区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高职教育资源稀缺,优质高职教育资源更显匮乏。自2000年高职院校设置审批权下放地方政府以来,高职教育发展较快,但从产业结构及调整趋势来看,与主导行业和十个特色产业相关的高职专业设置比例还很小,规模有限。基于产业和行业的调整,应进一步优化高职教育的结构与布局,促进宁夏高职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以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为契机,建立学校自我评价体系,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与认证,提升高职院校的公信力与核心竞争力宁夏的高职院校正陆续开始迎接教育部五年一轮的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工作,在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后,应及时引进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全面提升高职院校的品牌价值,扩大影响力与公信力,为高等职业教育的良性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推行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认证可以有效地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乃至国际教育沟通,在开放的系统中,通过与外界信息与能量交流的自组织方式达到系统整体和有序运行,使宁夏的高职院校在先进理念与良好管理的平台上不断发展。
借鉴先进的高职课程开发平台,构建实践性教学体系,体现高职学院办学特色引入职业能力系统化课程作为高职课程开发平台,可以有效地避免课程本身带来的系统性偏差,可以节省巨额课程开发费用与时间,同时可以充分发挥学院自身在教学领域的优势,吸收教学理论与实践中的最新成果,充分体现办学特色。
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深化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联系要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考核后上岗”的劳动用工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保证制度执行的严肃性。要深化劳动就业制度改革,为职业教育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外部环境。
办好宁夏的高等职业教育,是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宁夏教育发展与改革的三大任务之一,也是各级政府和职业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在宁夏高职院校布局调整后,如何围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战略做大做强职业教育,是摆在政府和学校面前的重大课题,具有极大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参考文献
[1]任君庆.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中国高教学会产学研合作教育分会.必由之路——高等职业教育产学研结合操作指南[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点击核心——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课程开发导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4]唐敏.市场直通车——ISO9000系列操作指南[M].北京:人民中国出版社,1998.
[5]宁夏教育厅.勇立改革潮头 迎接职教春风[N].宁夏日报,2006-01-24:(5).
[6]钟启泉.现代课程论(新版)[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