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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油田安全环保管理 措施 分析
对油田实施所有工作的基础就是安全管理,所以,要想实现油田发展必须着重考虑安全因素,始终将安全环保放在首位,抓牢抓实,需认真贯彻落实油田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相关人员的防范意识和责任,从根本上做好安全环保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为油田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1 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胜利油田虽已按照各项要求进行安全环保工作,并且具有高度负责、严格管理的精神,为油田的稳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在进行油田安全环保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六点:
(1)没有明确落实责任。目前在我国油田管理的责任制并没有落实到位,一些基层单位的领导对于自身承包的重要工作没有严格管理,安全检查缺乏力度,只对工程提出问题及意见,但施工单位是否对其进行合理的整改并无了解,另外,这些领导提出的问题常常没有较强的针对性,特别是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内容往往过于简单。一些单位没有充分意识到对已有员工进行培训的重要性,因此,缺乏正确的认识。没有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制度。安全基础工作较弱,一些基层单位仍然无法规范填写基础资料。
(2)存在很多的隐患排查及治理问题,对安全环保隐患项目治理进度较慢,一些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仍在使用,还有一些老旧设备仍没有被淘汰,另外,还存在一些报废井,这些井虽已报废,但相关单位并没有按照规定封井,这些问题的出现,对油田的安全环保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3)井控问题。对井下作业的工程进行设计时,没有按照公司相关标准严格执行,缺乏完善的井控设计内容,再加上有关领导并没有充分意识到对员工进行井控教育培训的重要性,所以导致很多井下作业无法达标。
(4)缺乏对放射性物品及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力度。没有对火工品库中的射孔弹进行分类存放,与墙面的距离与安全标准不相符,因此存在很多安全隐患,无法满足安全规范中提出的要求。
(5)一些基层单位中没有重视应急演练的重要性,因此往往被各级领导忽略,对消防管理的投入力度也较弱,部分用于消防工作的设施及设备没有进行合理地管理。一些基层单位没有进行充分的预案演练,应急措施不完善,不熟练。
(6)环保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一是一些环保隐患项目治理活动开展速度较慢。二是滩海油田。海域中存在较多的生产作业,但一些管线已腐蚀老化,有些甚至已穿越水库及滩海一些环境问题较为敏感的地区,一旦发生穿孔现象就会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三是对计量站中放空池进行治理工作进度缓慢。
2 加强油田安全环保的管理意识与相关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重视培训工作,深化安全环保理念。安全第一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是油田发展必须始终坚持的,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应树立正确安全观,扎实开展各项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的工作,实现执法和治理工作中安全目标,另外,还需加强对已有员工的教育培训力度,强化安全意识,建立完善的安全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从而营造出爱护员工、关心员工及关爱生命的生产氛围,同时还应定期对已有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从而提高整体安全素质,深化安全生产的理念。其中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可以从以下两点入手:一是对安全监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二是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对安全监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时,必须对准入资质进行合理界定,严格根据素质标准和实际工作需要对人员进行选拔,严厉禁止监管机构中存在安置型人员,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监管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不同岗位间的交流学习,加强监管工作人员对复杂问题处理的能力,提高监管工作质量,并对人员进行定期调整,对于一些不适合监督岗位的人员进行调动,使一些专业技术较强、现场经验丰富的人员进入监管部门。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时,应以实际生产为依据,加强他们对岗位责任制相关知识的学习,与此同时,还应建立完善教育制度,为员工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安全操作问题。
(2)建立完善相应的安全长效机制,使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油田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有利时机,开展深入学习工作,认真落实油田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油田公司总部指定的步骤,将建设规范管理体系为目的,以禁止违反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为重点,从安全生产管理的源头抓起,控制监管过程,突出隐患治理,使安全隐患的应急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扎实推进公司安全文化的建设,从而使广大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得到有力保障。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油田公司中的原有管理机制已无法满足安全管理要求。所以,要想使油田发展与时俱进,必须对其管理体制进行更新,逐渐趋向程序化、规范化及程序化。从而使各项工作行为得以规范,有章可循,为油田未来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对管理体系进行完善,建设安全长效的机制,能够确保油田的顺利发展。建立完善安全长效的体制时,安全管理投入必须合理,不能因人为因素减少投入力度,应以充分利用原则为基础,对生产管理中存在的不利因素进行全面考虑,经审评后,投入适当的力度,从而保障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另外,还应加大设备更新力度,一些安全工作都需设备的支持,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的保障,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制定严谨的淘汰制度,对一些存在安全隐患和老旧设备坚决淘汰,以现场安全生产要求为前提,更新安全生产设备。
(3)相关措施。相关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公司总部有关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特别是对一些基层单位,应明确职责,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在正式施工前,必须对危害和风险进行评估和识别,确定安全防范措施,坚持各项工作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对各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考核时,应将是否规范执行作业票制度纳入考核范围内,增强奖惩力度,保障各项工作执行到位,加大对井控设备的投入力度,从而很大程度上提高井控装备的整体能力。
3 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能否对油田进行安全管理直接影响着油田未来发展,也直接决定了企业和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只存在起点,不存在终点的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油田队伍整体的稳定性,从而为员工和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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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work environment of chemical enterprises is related to the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Chemical enterprises should train safet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f the staffs to improve the consciousness of safety environment protection of the staffs and avoid risks. Aimed at the problems in the educational training of healthy safet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t present, this paper explores more effective training ways of improving the occupational health consciousness and the occupational health skills of safet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f the staffs to furthest prevent accidents and promote the sustained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关键词: 员工培训;健康;安全;环保
Key words: staff training;health;safety;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中图分类号:TL3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04-0322-02
1 健康安全环保教育培训的重要性
1.1 国家法律的规定 根据国家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明确规定,企业要对员工进行相关的职业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辨别能力,使员工能够在危及自身安全健康的时候实施自救,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健康安全。我国法律规定企业进行生产活动的原则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企业所有者对员工进行健康安全环保培训教育是必须的。
1.2 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高新技术、大机器化运用到企业的生产中,标准化、流水化作业普遍应用起来,生产流程被分解开来,提高了员工的工作效率和企业的经济效率,但与之相对应的是由于员工的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给员工的生命安全带来了威胁,为企业带来了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影响着企业的社会声誉和社会效益。因此对员工进行健康教育培训,将员工的安全纳入企业的发展战略部署中,是企业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的落实,是企业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双赢的前提和基础,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1.3 员工自我保护的需要 员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直接面对着可能存在危险的生产环境,任何的疏忽大意都有可能酿成惨烈的事故,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如未能正确地使用设备,或者是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员工未能及时的发现问题并给予纠正等等,这些不安全的行为和状态,都极有可能给员工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对员工进行健康安全环保教育培训,使员工能够按照操作流程正确地使用设备,掌握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辨别危险源,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预防事故的发生。当事故发生时,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提高安全意识。
2 目前健康安全环保培训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培训使员工掌握了更多安全生产的知识,提高了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技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依然存在着不足。
2.1 建立的体系机构不完善 企业的各职能部门权责不清,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没有足够的重视,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淡薄,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未能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只重视眼前利益,而忽视事故发生后为企业带来的不良后果,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审核机制,文档资料管理混乱,安全生产的培训工作不能落到实处,只处于管理层面,不能有效执行,发生事故时,各方责任人往往推卸责任。
2.2 培训师数量不足,培训质量不够理想 培训师的职责是将安全操作的知识传授给员工,帮助员工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这就要求培训师既要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又要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现实情况是企业员工众多,工种复杂,与之相对的是高素质的培训师数量不足,培训时间不够,培训方式单一,以理论知识讲解为主,缺乏实践指导,培训气氛不够活跃,员工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影响着培训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培训质量不太理想。
3 加强员工健康安全工作的措施
3.1 建立健全组织结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的经营所有者和各级主管领导要重视健康安全环保培训,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由企业负责人和各级领导担任小组长和组员,将健康安全生产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为企业的工作内容纳入整体建设的发展战略当中,学习国外先进的培训模式,结合企业的具体实际,邀请有关专家、教授为员工讲解安全健康方面的知识,将健康安全环保培训落到实处。企业要不断完善安全考核机制,将安全责任的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员工,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责任书,要求员工遵守责任书中的规章制度,严格量化考核,将日常安全管理纳入考核机制,同领导的绩效直接挂钩,用制度规范企业的健康安全环保管理。
3.2 开展全员安全环保宣传教育,稳步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 企业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做好全员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强化作业前风险辨识以及动态风险识别与控制,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宣扬安全知识、宣传遵守安全制度的优秀人物事迹、鼓励员工人人讲安全、定期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着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达到消除隐患、减少违章、杜绝事故的目的。
3.3 强化现场检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企业要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入现场检查员工的操作情况,根据安全标准化考核标准,对员工的操作现场点评并做好记录。要深入开展反习惯性违章专项整治活动,对检查出来的违章违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实行责任连带,强化责任追究,发现违规违章的操作发生,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形成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网络。强化岗位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在作业过程中,确保高风险作业的受控管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使公司的安全环保形势继续保持平稳良好的发展态势。
3.4 创新培训模式,突破传统模式的桎梏 以前传统的健康安全环保培训模式主要是向员工讲解职业健康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讲义方式”为主。近年来培训的方式不断变化着,由经验丰富的老员工和学识渊博的专家、教授现场向员工展示健康安全方面的知识,理论联系实际,使员工有着更直观的了解,更方便他们掌握,而且在教授的过程中,具有创新意识的员工可能会提出新的观点和看法,彼此交流,不断创新,比单纯的知识讲解更有效果,对于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更具有实践的意义。培训结束后,深化员工对于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认识,可以开展形式多样的讨论活动,总结工作中的不足,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集中起来讨论,加深职工对于安全环保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员工健康安全的能力,让安全环保的思想扎根于每一个员工的心中,尽可能地将安全事故扼杀在萌芽中。
3.5 运用计算机技术,完善监测考评体系 网络的普及,计算机在各行各业中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企业可以运用网络技术对员工进行健康安全环保知识的培训,使员工可以自主地学习,不断地学习,当遇到新问题时,可以在互联网中找寻解决方案,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加强信息系统的管理,计算机技术的应用能够检测工作环境的变化和员工的实际操作情况,及时掌握企业的运行情况,纠正员工的工作方式,当工作环境的有害物质超标,达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指数时,监控台就可以自动启动警报,为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绩效考核提供可靠、准确的数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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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经济继续发展的前提下,绿色营销在企业活动市场中是针对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保护,是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环保事业相维系的纽带,它整理着自然资源、生态坏境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绿色营销也将成为世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趋势。
一、绿色营销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及作用
1.绿色营销的兴起与发展,可以进一步培养消费者的环保观念及意识
通过绿色营销,带动消费者的思想,使他们自觉的加入维护生态环境中,并减少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的行列里,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努力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团体,形成环保的全民意识和社会风气。例如,现如今大量绿色食品继而出现,保护生态环境和健康安全的意识使绿色食品被推入消费者喜爱的首选,间接也形成了消费者对绿色消费的意识;对于可降解餐具的出现和使用,不但减少不可降解塑料造成的白色污染,同时也在时刻提醒着人类需要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绿色节能冰箱和无铅汽油的宣传和使用,进一步影响着人们的环保意识和实际行动;可回收电池的应用也为保护环境添上重要一笔,让人们同样重视到节约能源,回收废物的概念等等。渐渐地消费者环保观念不断加强,也就直接推动着可持续发展的进程。
2.绿色营销通过规范企业行为,促进企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在实行绿色营销中既要企业要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并且从中获得利润,又要符合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概念,保持其长远利益。在经营战略中想要把企业本身的利益、消费者的需求和环境保护这三者紧密的、合理的、科学的联系在一起,那就要在产品的开发、生产、定价、促销等各个环节上加入环保的因素,并且着重以环保为考量产品的新标准,从而促进并融入到可持续发展的绿色营销战略中。例如,在产品包装设计中,更应该体现出环保这一主题,并减少使用过程中的残余物,使消费者能更加清楚的感受到保护环境的概念;在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中要以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环保思想为主线,树立出爱护环境、低碳环保等绿色营销战略,引导消费者减少对环境的破坏。由此可见,绿色营销是可以提高企业有效合理的利用资源,提高环保意识,通过规范企业行为,促进企业走上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二、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绿色营销策略
1.准确定位绿色市场
绿色市场,从市场的角度来说,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然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从社会和个人的健康安全的角度上来说,为了满足组织、家庭及个人所需要而持续购买的消费者。因此,一般意义上的绿色市场包含个人和家庭、社会与组织等消费群体。
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市场的定位不仅涉及确定市场的目标,也是影响营销组合的选择,更是决定企业成败的重要因素,随着经济时代的发展,绿色需求快速增加和绿色营销的逐渐开展,企业要准确的定位于绿色市场,并要发展出符合市场的优势绿色营销。
2.开发绿色产品
绿色产品逐渐被消费者认可和需要的情况下,现代企业为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就必须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来开发产品,由此在市场站稳脚步。目前,绿色市场在全球市场的贸易金额已达6500亿美元左右,经济学家认为,绿色产品将成为20世纪以后国际市场上的消费主流。绿色产品是清洁干净、无污染的产品。从狭义上来讲,是原生态无任何化学添加剂的产品;从广义上讲,是指生产、使用及处理过程均符合环保要求,对环境伤害极小或达到无害,可持续利用和回收的产品。绿色产品应从生产原材料上应选择绿色资源,采用无污染的新能源,生产时减少废物,借用新技术、新设备,节约资源并提高废物可回收在利用的几率,减少生态资源的消耗使用,在成本和技术上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制定绿色价格
绿色产品因拥有优良的品质,并比其他产品更具有健康、安全、环保等无法相比拟的优势,故其具有较高的附加值。制定绿色价格成为营销策略的新概念,是指企业在制定价格是应树立“污染者付费”、“环境有偿使用”和“资源节约利用”等概念把企业用于环保方面的支出计入到成本中,形成绿色成本,这也是构成绿色价格的一部分。
然而,就目前来说,价格高昂仍是消费者选择购买的最为犹豫考虑的因素之一,降低生产经营的成本,制定出合理的绿色价格也是企业绿色营销能否成功的最大关键之一。企业应配合实事和本企业自身的情况,扩大生产规模、降低原材料的消耗、合理废物回收再利用并加强绿色管理制度改革和不断创新,这样企业才可以降低绿色产品的成本与价格,使广大消费者逐渐接受。
总而言之,绿色营销将必然成为未来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趋势,它不仅在原材料、生产、包装、市场营销发挥着安全环保节能的优势并在使用效率上推动着经济的发展,而且还将推动我国国民整体经济由传统的产业结构向低耗能、低公害、先进技术含量的绿色产业结构的过渡与转变,为我国企业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指明了方向。
参考文献:
[1]胡景香.刍议中国企业绿色营销[A]。第二届中国绿色商业发展高峰论坛论文集[C].2007
[论文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 餐饮服务 许可 条件
2010年5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各种执法文书进行了规定,其中所附文书样式中的第一个文书即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该申请书所附申报资料第8项明确载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情况说明”。对此,有人认为,这只是申报资料中的一个记录项,并非餐饮服务许可的条件项,环境影响评价(以下除有关规定名称外,简称环评)审批并非餐饮服务许可的前置条件。其理由主要有:设定餐饮服务许可的是《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均无环评方面的要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中也没有环评要求,只是在第十条第七项作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的兜底性规定;唯一与环评有关的是《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所附申报资料的第8项标注,将环评作为餐饮服务许可的前置条件缺乏依据;目前在工商部门尚未明确环评是否作为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之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若把该资料记录项僵化地设定为许可条件,有越权之嫌。关于环评审批是否餐饮服务许可的前置条件这一问题,各地存有不同态度,因此在实际操作上也不一致。对此,笔者认为环评审批是餐饮服务许可的前置条件。原因在于:
一、餐饮场所一直都被纳入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
(一)国务院于1998年11月18日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中均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评实行分类管理。建设项目的环评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二)为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9年4月19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2008年10月1日废止);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08年9月2日,国家环境保护部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两项目录均将餐饮场所纳入了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并且,2009年11月24日,环境保护部在《关于公民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应当执行环评制度的复函》(环办函〔2009〕1220号)中明确,公民个人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也应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关于这一解释,有人提出,2006年10月17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关于环保评价许可是否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前置条件问题的复函》(国法秘函〔2006〕403号)中有着不同的解释,即认为“公民个人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的,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中的‘建设项目’,因此不需要在工商注册登记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如何认识这两个解释,笔者认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既然法律授权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建设项目的环评分类管理名录,那么,在建设项目的分类认定这一问题上,环境保护部的解释才属于有权解释,国务院法制办无权对其进行解释。
(三)2010年1月13日,环境保护部公布了国家环保标准《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对饮食业单位的选址、总平面布置、总体要求、油烟净化与排放要求、排水与隔油要求、噪声及振动控制要求、固体废物控制要求等予以了明确。
二、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中应当执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一)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四十四条规定:“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因此,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人欲作餐饮场所的项目应经环保部门验收并达到国家环保有关要求,否则,该场所不应作为餐饮场所使用。
(二)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之所如此规定,因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是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容易造成对居住环境的破坏,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容易引发邻里纠纷和公众对政府部门的投诉。因此,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作为餐饮服务用房。如果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允许将住宅改变为餐饮服务用房的,还须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三)我国很多省市也制定了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江苏省为例,《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规定,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依法进行环评;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全体同意。《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中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确需改变的,应当满足建筑安全、居住环境、景观、交通、邻里等方面的要求,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报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证件。《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中规定,该市主城、新市区和新城范围内,新设可能产生油烟、烟尘的饮食服务业项目,经营者应当事先予以公示并书面征求相邻单位和居民的意见;经营者在向环保部门报批环评报告时,应当对公众意见采纳情况作出说明,并报送工商行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环保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前,应当对公众意见进行核实;饮食服务业项目选址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规定,不易造成环境污染纠纷。苏州等地也专门出台《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餐饮业经营场所的选址、餐饮业项目的环境影响审批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等等。
由上可见,我国从上到下均对餐饮业环境保护方面作出了规定。虽然上述中的很多规定并不是专门针对餐饮业制定的,但是,这些规定一经公布生效,就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任何个人和单位在相关工作和生活中都应当严格遵守。在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中,许可机关和申请人自然也应执行上述规定。
之所以造成目前很多地区不将环评审批作为餐饮服务许可的条件现象的发生,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一是如上所述,国家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包括《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均没有环评方面的明确要求。二是有关机关和个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缺乏通盘性的把握,致使其在实际工作中只执行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而没有执行其他有关餐饮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三是环保部门没有全面执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没有对被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餐饮场所全部实施环评审批,没有依法全面查处未经环评审批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这在很大程度上放任了依法应经环评审批而不经环评审批的行为。四是不同部门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比如,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需要办理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规定,环保部门的执法者认为,这一行政法规已明确了环评审批和工商注册登记之间具有先后关系,也就是说已明确规定环评审批是工商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而工商部门的执法者认为,这一条款只表明环评审批是符合《行政许可法》设定条件的一个由环保部门执行的许可,只明确了建设单位具有经环评审批许可后方能领取营业执照的法定义务,却没有表示“工商部门对未取得环评审批的不得颁发营业执照”,因此,工商部门并没有将环评审批作为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的义务。如此就发生了很多未经环评审批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也能取得营业执照的现象。
三、很多地区已将环评审批作为餐饮服务许可的前置条件
餐饮业的经营场所多位于城市中心的居民区和办公区,相当一部分又位于居民楼和办公楼的底层和内部,油烟、噪声、废气等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工作和生活,环保部门一时难以彻底解决有关问题。在很多地区,不少餐饮服务经营者无需环评资料即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此,有人认为,突破环评审批直接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敞开餐饮服务大门,可以通过环保部门事后监管的方式来解决餐饮业的环境污染问题。笔者认为,这种认识实属错误。原因在于,一旦突破环评审批这一控制污染的第一道防线准许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进入餐饮市场,势必会给群众的环境利益造成损失,餐饮服务经营者也会因此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造成其财产损失,同时还会给环保部门的执法工作造成巨大压力。因此,在环境污染严重、人们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地区已经认识到将环评审批作为餐饮服务许可的前置条件是十分必要的,并付诸了行动。除上述苏州等地专门出台规章明确餐饮业项目未经环评批准不得建设或营业外,还有不少地区明确将环评审批作为餐饮服务许可的前置条件。比如,今年3月1日,《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对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审查环境评价资料进行了明确规定。为贯彻落实该条例的有关精神,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联合制发《关于贯彻落实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就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工作中有关环境保护相关资料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其中要求,自今年3月1日起,凡在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建筑物底层和内部,申请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一律不予受理;凡申请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中型及以上餐馆类项目,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先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在规划用途为商住的商业裙楼内申请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馆类项目,申请人在申请时也应先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其他餐饮项目环评审批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办理。
近年来,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权益意识不断增强,是社会进步的写照。一些关系生态环境和健康安全的重大项目在决策和推进过程中遭遇反对声音,这未必是坏事。把问题和担忧摆出来,各方协商谈判、谋求最大公约数,不仅不会贻误决策进展,反而更有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然而现实却常常以双输收场:从反PX到反乙烯再到反炼油,从反垃圾焚烧到反核电站再到反火力发电站,一些项目即便技术先进、环保措施到位、选址符合要求,也可能因为公众抵制而搁浅,让一些政府部门陷入“你怎么说我都不信、你做什么我都反对”的“塔西佗陷阱”。
究其原因,许多时候主要是沟通不够、彼此误解。但也不可否认,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增加税收和GDP的考虑而不顾环境影响给企业大开绿灯,当企业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遭到公众质疑后又急于帮企业开脱,这样的“家长主义”做派和“单边主义”做法,难免给公众留下“污染猜想”空间。消除公众的环境污染恐慌,就应当把生态保护红线和公众环保诉求作为公共决策的基本考量,把减少公众信息不对称作为同民众对话协商的最低要求,杜绝任何违法项目投产。
这当中还有一个环境保护责任细分的问题。政府是环保的责任主体,其中就包括对企业的监管责任。政府部门一厢情愿地为项目保驾护航、替企业说好话,远不如让企业走上环境保护的前台。企业作为项目实施者和环保直接责任方,利用自身的行业优势和技术权威性,对民众进行专业知识普及,或是邀请公众直接参与到项目风险评估中,远比口头上把“污染和风险可控”重复千百遍更容易取得公众的信任。要看到,企业借助政府招商引资在一地兴业投资,往往居于甩手掌柜的有利地位,项目遇阻由政府出面解决,固然是一种“理性选择”,但终究无益于破解邻避事件的“双输困局”。不污染和破坏环境,是最起码的法治底线,在定期公开环保数据、开辟更多渠道让民众了解企业环保努力等方面,企业应有更多公益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