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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发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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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发展方案

绿色金融发展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欠发达地区;金融;绿色信贷

一、国际绿色信贷的发展历程

绿色信贷的理念最早起源于欧洲,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一是萌生阶段。1974年联邦德国成立了世界第一家政策性环保银行,命名为“生态银行”,专门负责为一般银行不愿接受的环境项目提供优惠贷款。80年代以来,美国的银行逐渐认识到自身在环境发展中的作用,1989年5月,美国CERES(Coalition for Environmentally Responsible Economies)投资集团发表并启动了对地球环境负责的“伯尔第斯原则”。二是起步阶段。上世纪90年代中期,欧洲、亚洲、南美洲及东欧等国家的在经营中将环境政策纳入其中,标志性事件是1999年道琼斯指数创建的“环境可持续指数”和2001年英国金融时创建的专门反映环境部门的变化的FTSE4 商品指数。三是推广阶段。2002年10月,荷兰银行等9家金融机构在伦敦格林威治集会,并参考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制定的环境和社会政策,起草了规范金融机构在处理融资项目中所涉及的环境保护等社会问题时应遵循的原则,称为“赤道原则”,自愿接受该规则的银行被称为“赤道银行”。2003年6月,10家国际银行率先宣布实行“赤道原则”。2003年10月,日本的瑞穗银行宣布接受“赤道原则”,成为亚洲首批接受“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2008年,兴业银行正式公开承诺采纳“赤道原则”,成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目前,全球已经有35个国家78家银行接受赤道原则。

二、我国绿色信贷的发展现状

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从2005年底发展到目前,不足9年时间,发展理念、制度措施等方面尚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

(一)绿色信贷相关政策、制度逐步建立

2005年12月,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规定,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标志着我国绿色信贷的开始。2007年4月1日起,人民银行出台政策,明确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企业审批信贷业务时,增加新的重要参考依据,就是要登录企业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查到企业环保信息。2007年6月30日,人民银行指导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和加强对节能环保领域的金融服务,促进经济、金融的协调可持续发展。2007年7月12日,人民银行、国家环保总局、银监会联合出台我国出台的“绿色信贷政策”――《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明确我国“绿色信贷”政策的总体要求。 2007年12月,银监会《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标志着绿色信贷这一经济手段进入到我国排污减排的主战场。2009年12月23日,一行三会联合《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明确信贷投放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贷款,加大绿色信贷和对重点产业的支持力度。2012年2月24日,银监会制定了《绿色信贷指引》,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绿色信贷为抓手,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有效防范环境与社会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2014年,人民银行信贷政策中提出大力发展绿色信要求,明确指出各银行业机构要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机制,不断提升对节能环保、循环经济、防治大气污染领域的金融服务水平。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绿色信贷力度逐步加大

2006年以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完善“绿色信贷”推进措施,严格落实国家一系列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政策。一是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逐步建立起信贷支持环保的长效机制。如建设银行2006年制定的《大中型客户授信审批五项基本原则》,在国内同业中率先提出并实施了“环保一票否决”信贷审批制度;二是开辟信贷绿色通道。如农业银行对于初次合作的重点项目,实行信用等级评定、授信、固定资产贷款合三为一,简化运作流程。同时,对部分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及项目实行利率优惠,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5%-10%;三是加大信贷“绿色产品”的供给。如2008年,浦东发展银行推出《绿色信贷综合服务方案》,包括国际金融公司(IFC)能效融资方案、法国开发署(AFD)能效融资方案、清洁发展机制(CDM)财务顾问方案、绿色股权融资方案和专业支持方案。这是我国银行中第一个低碳经济的综合服务方案,通过制定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满足环保行业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四是多种形式宣传绿色信贷理念。如2010年北京、湘潭等地商业银行以低碳银行论坛的形式推进绿色信贷,来营造绿色信贷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及其相关业务的主管部门是银监会。

三、欠发达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的制约因素

目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绿色信贷方面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是与“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目标还相差太远,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本文以LC市为例进行研究。2013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2365.87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4.3%,在全省17地市中排第11名,属于经济欠发达区。同时,该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量偏小,除人民银行和银监局两家监管机构外,有1家政策性银行、5家国有商业银行、5家股份制银行、2家城商行、3家村镇银行、2家农商行和5家信用社。2013年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1930.94亿元,占全省贷款余额达的2.95%,在全省17地市中排名为12名。2013年人民币各项存款贷额1930.94亿元,占全省存款余额的3.05%,在全省中排名为13名,也属于金融欠发达地区。

(一)经济增长模式不合理,严重制约政策深入推进

经济和金融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在我国目前资本市场不够发达的情况下,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依靠银行间接融资,当地的经济结构往往决定银行投资方向。以LC市为例,该市正处于工业化加速期和城市化扩张期,重工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67%,增速为13.3%,高出轻工业3.1个百分点。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21.5%,这比2012年还高1.95个百分点,同时比全省2013年高新技术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低8.53个百分点。工业经济增长过度依赖传统优势产业,重工业尤其高耗能产业占比较高,服务业等其他行业发展缓慢。经济结构现状严重制约银行业机构信贷结构调整,不易于绿色信贷工作的深入推进。

(二)外部惩处机制缺失,银行破解“囚徒困境” 难

银行业金融机构追求利润最大化与落实绿色信贷政策之间的博弈,削弱了政策执行实际成效。目前,出台的各种文件中“绿色信贷”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框架标准,缺少具体“绿色信贷”指导目录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对银行执不执行绿色信贷不好判断,根据“囚徒困境”博弈理论,如果没有外界有效的惩处机制和手段,银行业金融机构不采取绿色信贷政策对其来讲是最优策略,因为如果自己根据政策文件制定相关严格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设置了非常严格的“绿色壁垒”,那么其他银行就有机会吸引部分高耗能的优质客户资源流失,尤其是在经济结构不合理、高耗能企业多的经济金融欠发达地区。外部惩处机制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绿色信贷”的普及速度。

(三)尚未形成激励机制,落实绿色信贷缺乏动力

环保项目具有“外部经济”的属性,虽然可以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是未必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环保项目通常具备投资大,预期收益不确定等诸多特性,使得资本回报率偏低,银行业金融机构难以自觉执行绿色信贷。根据西方经济学理论,对于这类似的准公共产品,政府应充分发挥其服务社会的职能,通过财政补贴或减免税收等多种方式,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应过多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来强迫其履行义务。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绿色信贷”激励机制,一旦国家放松政策调控,银行业金融机构难以主动执行“绿色信贷”政策。

(四)信息共享渠道不流畅,绿色信贷执行成本偏高

目前,环保部门信息存在针对性不强、时效性不高、缺乏地区性的“绿色行业”指导目录等问题,银行分支机构只能根据上级行确定的信贷投向和环保部门已查处的“两高”企业等信息确定信贷结构调整方向。而环保部门公布的“黑名单”之外的企业和项目是否真正符合国家环保标准,银行只能通过现查勘察、贷后跟踪检查等进行甄别。此外,目前我国银行业机构普遍存在缺乏绿色信贷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环境金融风险评估能力不足和社会中介力量等问题,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导致项目研判准确率不高,一定程度上增加银行信贷管理成本,扩大信贷风险,制约银行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

四、对策建议

(一)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循环发展

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打造特色加快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大力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业、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和服务业,做大做强优势产业。鼓励优势骨干企业通过横向联合、纵向联盟等方式,兼并重组工艺技术落后企业,整合存量资源,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高端化、集中化和大型化。同时,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制,将节能减排目标列入政府考核中,提高地方官员转方式、调结构的自觉性,真正实现以点带面,从而不断增强经济稳步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二)制定绿色监管细则,强化外部监督效用

借鉴在绿色信贷领域取得卓越成效的荷兰银行、瑞穗银行等银行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银行业机构践行绿色信贷政策的客观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符合国际和中国绿色信贷政策的管理指南,并针对不同区域经济发展程度,制定出差别化、具体化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和标准。同时,监管部门应将客户的环保情况作为客户办理、年审贷款卡的重要审查内容,通过完善绿色信贷基础审查信息,健全绿色信贷惩处机制,确保地方监管部门能够加强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管。

(三)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增强银行内在动力

政府制定相应扶持、激励政策,通过减免税收、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调动银行业机构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引导银行业机构强化绿色信贷理念,加大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力度,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人才培养机制,将积极支持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企业项目转化成为一种自觉行为。同时,政府应进一步营造绿色信贷的氛围,对开展绿色信贷工作取得卓越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四)完善信息共享机制,降低绿色执行成本

建立环保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反馈联系会议,由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及时通报相关情况。一方面银行业机构将行业环境风险的评估反馈给环保部门,以便于他们进行监督和管理,另一方面环保部门积极承担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好甄别和监管作用,及时将环境违法的企业向银行金融机构通报,减少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绿色信贷的成本。同时,环保部门和金融机构相互提供业务培训,增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金融知识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耗能、污染风险企业的授信管理能力。

(五)建立退出保障机制,引导信贷退出节奏

建立健全退出补偿机制,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对需要信贷退出的行业和企业进行统一规划,使得银行资金逐步退出,避免银行资金同时抽出导致企业倒闭情况的发生。同时,政府专门拿出一部分资金来激励企业主动地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以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相结合,引导企业做好落后产能升级改造或淘汰,降低企业转型成本,避免突然提高企业融资成本而引发的其他连锁反应,在一定程度上尽力减少银行业机构信贷资产风险,为开展绿色信贷创造环境。

参考文献:

[1]卓尚进.创新发展绿色银行 助力建设美丽中国.金融日报,2013-6-5

[2]打造蓝色银行――建行聊城分行支持循环经济发展.金融日报,2011-7-29

[3]左瑞娟,郭凯军.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绿色信贷的SWOT分析[J].金融发展研究,2010(7)

绿色金融发展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绿色发展 绿色信贷 金融支持 创新

绿色发展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更是推动国内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路径。绿色发展需要政府的政策推动,亦离不开金融支持。我国金融机构承担着绿色发展理念推广的“践行者”和绿色金融服务的“创新者”双重责任,理应把握拓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新契机,积极进行相关业务创新,实现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和拓展自身盈利空间的双赢。

一、绿色信贷与金融支持

2007年,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出台《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绿色信贷这一经济手段全面进入我国污染减排的主战场。《意见》是我国现阶段“绿色信贷”的基础性文件,它引入了赤道原则的一些理念,建立了我国“绿色信贷”的雏形。

“十二五”以来,依托市场化方式推进节能减排已成为国内社会各界的共识,在此背景下,解决节能减排问题的新模式、新产品、新技术也陆续推出,不仅为节能减排注入新活力,也进一步促进了绿色产业的培育与发展。而在银行业来看,新兴绿色产业发展快速,有着巨大金融服务需求;但产业中的实体如节能服务商等一般是轻资产型企业,缺乏通常意义上的担保品,贷款风险难以把控。当前,常规意义上信贷模式与新兴绿色产业的融资需求已无法对接。

因此,转变发展模式、调整经济结构、创新绿色信贷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同时,绿色信贷导致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经济发展模式、消费模式乃至生活模式的变革,也必然会导致银行金融业务的变革。

二、金融支持绿色信贷的现状分析

2007年以来,我国环保部门银监会出台关于“绿色信贷”的意见,在金融业掀起了一场绿色发展浪潮。在意见指引下,各级政府也相继出台相关文件,制定绿色发展规划,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发展。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也对绿色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产品及服务创新不断涌现

2006年,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创造性地推出了能效融资产品,开创了金融支持绿色发展之先河。2008年,浦发银行在全国商业银行中率先推出首个针对低碳经济的整合服务方案,2012年推出《绿色信贷综合服务方案》2.0,包含五大板块十大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形成业内最全面和领先的绿色金融产品及服务体系。在理财方面,中国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率先推出了“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理财产品。2010年3月,光大银行推出低碳主题信用卡,4月与北京环交所签订《中国光大银行碳中和服务》。国家开发银行等也探索出针对清洁技术开发和应用项目的各种创新融资方案,如节能服务行业模式、金融租赁模式等。农行创新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保理业务,2012年末,成功办理国有商业银行首个“合同能源管理(EMC)融资业务”。

(二)绿色信贷初见成效

2008年,兴业银行率先公开承诺实行赤道原则,随后开发了节能减排企业直接融资、EMC贷款、节能减排卖方信贷、排污权抵押贷款、节能减排设置制造商信贷、融资租赁和功用事业服务商等绿色信贷业务模式。截止2012年末,兴业银行绿色金融融资余额1126亿元,占贷款总额9.16%,其中绿色金融贷款余额705亿元,占贷款总额的5.74%。中国建设银行积极支持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完善信贷标准,实施差别化授信审批方式,截止2012年末,绿色信贷项目贷款余额2396亿元,占贷款总额的3.37%。2013年,兴业银行针对绿色产业推出“绿金融全攻略(2013)”专案,涵盖诸多特色产品,例如针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的项目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适用于新能源汽车推广的买方信贷和适用于LED绿色照明推广的订单融资等等。

(三)交易平台逐步形成

2008年,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成立。此外,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深圳国际能源与环境技术促进中心及香港RESET公司于2009年联合在深圳发起设立亚洲排放权交易所(CAE)。我国先后批准设立了包括北京、天津、湖南等地在内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排污权试点、环境责任险试点等,兴业银行、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各种平台建设,为试点提供业务创新、服务创新等金融支持。

(四)国际合作提供绿色金融支持

国际金融公司针对国内工商企业及事业单位提高能源效率,利用洁净能源及开发再生能源而设计了一种新型融资模式——中国节能减排融资项目(CHUEE),法国开发署与中国财政部签署了专门用于支持提高能效及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贷款协议——绿色信贷项目,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合作开发了促进节能减排的国际合作项目——中国节能融资项目等,得到了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的合作支持与推荐,在实践中均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三、金融支持绿色信贷面临的问题

(一)相关体制机制尚不健全

第一,金融支持绿色信贷要有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作为条件,我国征信体系不健全,信息沟通机制不健全,影响绿色信贷执行效果。第二,我国缺乏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信用担保机制及奖惩机制,影响银行、企业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第三,金融支持绿色信贷指标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缺乏统一实施标准及具体指导名录,使得金融支持流于形式。第四,金融机构内部机制难以满足绿色发展需要,缺乏绿色发展专门部门。

(二)绿色投资不足且融资渠道单一

“十一五”期间,我国全社会环保投资累计达到1.37亿元,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6%,未达到3%的国际标准。尽管我国绿色能源投资规模2012年已达全球第一,但是绿色投资项目资金主要来自政府财政拨款和银行信贷,融资渠道狭窄,未能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也无法实现社会资源对绿色经济发展领域的资源配置作用。对于绿色信贷项目,融资仍然是比较突出的难题。例如合同能源管理、绿色照明、新能源汽车推广等项目寻求融资时,仍然因缺乏抵押物而难以获得融资;如果请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不仅增加成本,而且担保公司一般也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缺乏操作可行性;即使成功申请到贷款,一般也只是流动资金贷款,难以满足企业的中长期资金需求。

(三)金融机构尚未充分发挥支持功能

一是缺少专业的负责绿色经济发展项目的金融机构,无法提供全面专门的金融支持,二是银行内部绿色信贷制度缺位、缺乏绿色信贷实施细则等,制约了绿色信贷的深入开展,导致操作层面“徒有其名”,或者使银行跟在绿色产业后面分享利益,而失去了本来的资金引导、信贷支持作用。三是由于贷款规模限制,无法满足绿色发展项目资金缺口,四是金融机构尚无法为绿色发展提供全面化金融支持,例如绿色企业融资上市、绿色发展项目担保、绿色投资咨询等服务。

四、创新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建议

(一)健全相关体制机制

第一,健全风险补偿机制、信用担保机制、相关奖惩机制、征信体系及信息沟通机制,使得绿色发展有良好的社会环境,充分提高银行及企业推进绿色发展的积极性。第二,制定明确、具体的金融支持绿色发展指导名录及相关指导指标,改善金融支持的实施效果。第三,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机制,借鉴国外经验培育专业化绿色发展机构及专业人员,使得金融机构满足绿色发展的需求。

(二)大力推广绿色信贷

建立健全绿色信贷体系,确立切实可行的环境评价标准、信贷披露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确立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管理制度,规范绿色信贷审批程序及实施细则,引入环保指标评估企业借贷能力;加强贷后管理,严格监督企业资金使用情况,对企业无视环境保护的随意投资行为采取措施督促改进,使商业银行真正发挥资金引导作用,使绿色信贷在促进社会追求生态价值、实现绿色发展的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积极推进银行绿色金融业务创新

一是金融中介服务创新。为国内绿色发展企业和外资金融机构提供包括项目推荐、信用咨询、项目担保等中介服务,充分自身优势推进绿色发展。二是开发绿色金融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可发行结构型绿色金融理财产品、基金化绿色金融理财产品和信托类绿色金融理财产品等,支持绿色发展。三是发展绿色产业保理业务。商业银行可为卖方(设备供应企业)提供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使得买方(绿色发展企业)在出售绿色产品或研发新型绿色技术后向银行分期支付应收账款,优化绿色项目资金周转。四是推广绿色金融融资租赁业务。商业银行可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为绿色项目提供所需设备,企业通过出售相关绿色产品向银行支付租金。

参考文献

[1]陈柳欣.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问题探讨[J].当代经济研究2013.02.

[2]任辉.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与绿色金融体系构建[J].现代经济探讨2009.10.

[3]林章毅.绿色金融的创新与实践[J].中国金融2012.10.

[4]安伟.绿色金融的内涵、机理和实践初探[J].经济经纬2008.05.

绿色金融发展方案范文第3篇

金融城市建设新引擎

在产业定位方面,丽泽金融商务区充分利用自身的规划亮点、区位和产业结构优势,以新兴金融产业为龙头,大力发展金融信息、金融文化、金融服务产业,构建独具特色和优势的金融服务产业体系,吸引新兴的、创新的境内外机构和企业落户,推动北京经济总量增长。未来5年,丽泽金融商务区将着力瞄准京外银行在京设立的第二总部、功能性总部和特色专营机构,国内外保险机构在京设立的集团总部、业务总部和功能性中心,外资股权投资机构在京设立的管理公司,以及大型企业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的功能性总部,以此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成为首都建设有国际影响力金融中心城市的新引擎。

城市规划方面,2009年丽泽金融商务区开展了国际方案征集工作,评选出了“天赋丽泽”和“北京金融产业第三极”两个优胜方案。2010年1月,北京市政府召开专题会审议通过了丽泽提出的综合方案,明确了商务区用地布局、市政交通、地下空间、城市设计等方面的总体原则。之后,丽泽金融商务区依托市规划委搭建的两个技术支撑平台,先后聘请了国内外20多家知名设计机构的近百名专家,经过方案征集、深化、综合3个阶段的筹备,共开展了31项研究工作。截至目前,丽泽金融商务区已形成了一整套理念先进、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规划体系,并荣获“国家级智慧城市试点”、“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综合示范区”和“北京市绿色生态试点区”等称号。

招商引资方面,近年来,丽泽金融商务区经济指标增长强劲,引进金融机构的品质不断提升。截止到2015年8月,丽泽实现全口径税收26.5亿元,同比增长104.4%;实现留区税收7.8亿元,同比增长76.5%,其中金融业实现留区税收7.3亿元,同比增长117.4%。2015年引进的60家企业中,金融类机构51家,注册资本亿元以上企业28家,其中金融类24家,注册资本金超过140亿元。截至目前,丽泽金融商务区累计引进企业391家,注册资本金超过2400亿元,其中亿元以上企业167家。引进企业中,金融类企业占80%以上,包括证券类、保险类、财务公司类、股权投资类、小贷融担类等新兴金融机构,涵盖了中国证券金融公司等大型金融机构、建信股权基金等新兴金融机构、新华社金融信息交易所等金融要素市场、基金业协会等全国性金融行业协会以及中国铁物等大型央企总部5类机构,产业聚集效应及对周边区域的带动和辐射作用越发明显。

在市政建设方面,目前,丽泽金融商务区智慧清洁能源项目和高可靠性智能电网项目已开工建设;智慧丽泽项目正在根据国家智慧城市建设任务书要求,开展顶层设计工作,并先期启动通信管道等硬件基础设施建设;绿色低碳项目已开始逐步落实,重点是督促各二级地块落实低碳生态约定书的各项建设要求;同时,在国际方案征集的基础上,丽泽绿地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并获得北京市园林局正式批复。

智慧与绿色典范

本着“以人为本,务实推进;因地制宜,科学有序;市场为主,协同创新;可管可控,确保安全”的原则,丽泽金融商务区逐步推进各项工作。当前“智慧丽泽”建设规划共分为4层15项,一方面在商务区各类市政设施布放智能感知终端,形成感知层;另一方面,建设网络基础设施,形成智慧城市的基础层,这也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必要条件。在此基础之上,形成包括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城市公共基础数据库、智慧丽泽规范体系在内的智慧城市支撑层,最终,实现以城市运营管理中心为核心的智慧城市应用层指标建设,其中包含绿色生态精细化管理平台、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综合安保平台、智能交通系统、园区金融产品综合交易平台、地下环廊及地下城市综合体、智慧支付平台、智慧物业、智能电网、集中供冷等智慧应用。

绿色金融发展方案范文第4篇

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与血液,不仅能为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而且在优化资源配置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绿色金融主要依靠金融资源的导向作用实现经济的绿色增长。绿色金融对环保产业和环保技术的支持,带动了资金与资源向该产业转移,从而使低能耗、高能效的企业得到快速发展,同时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由于没有金融资源的支持而逐渐萎缩,进一步使环保产业吸引更多的其他生产资料,经济资源在各个产业部门间得到重新配置,绿色金融在助推环保产业中发挥着启动器和催化剂的作用。绿色金融的发展能协调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三者的关系,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从绿色金融支持环保产业的发展现状出发,研究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探讨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助推环保产业的政策建议。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绿色金融政策日趋完备我国绿色金融政策己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07年以来,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完善绿色信贷的政策文件。2007年,《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将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与严格信贷环保要求紧密结合起来,标志着绿色信贷全面进入我国节能减排领域。2011年9月27日,“三部门”联合启动“绿色信贷”评估研究项目,并计划建立“中国绿色信贷数据中心”,为商业银行践行绿色信贷、管理和评估风险提供权威的信息支持。2013年12月18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指导全国各地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督促企业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推动了环保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

绿色金融规模结构初具规模我国绿色金融初具规模,但产品结构发展不平衡。随着全球在环境保护等问题上不断形成共识,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日益受到高度重视,并得到了实现与推广。政府相继推出了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等金融产品,掀起了一场大范围的绿色金融风暴。三种金融产品中,由于后两者刚刚起步,国内相关市场欠成熟,形成了以绿色信贷为主的产品结构模式。据统计,截至2012年末,全国五大行绿色信贷规模累计达1.36万亿元。清洁能源、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电厂脱硫除尘、河湖整治等环保项目得到了重点支持。同时,各银行全面收紧高污染、高能耗、产能过剩等行业信贷规模,加快了其退出市场的速度。作为国内最早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国内唯一的“赤道银行”一一兴业银行,截至2013年3月末,在全国已累计为节能减排领域提供融资2432亿元,融资余额达到1269亿元。此外,兴业银行推出“绿金融全攻略”方案,实现了从产品、模式到解决方案的多层次服务,能有效满足企业客户在节能环保领域的多种金融需求。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已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仍处于起步阶段,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一、绿色金融现存问题

1.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积极性不高

绿色金融的外部性问题是导致金融机构积极性不高的内在原因。由于环境资源是一种公共品,绿色金融服务具有特殊的正外部性。金融机构在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时,对公共环境具有正的溢出效应,但其所提供的正外部性往往难以得到有效、合理的补偿,经济主体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的内在动力不足。针对这种现象,政府往往采取直接颁布相关政策法规的手段约束金融机构行为,缺乏实质性的约束激励机制,绿色金融政策实施效果大打折扣。

金融机构内部约束激励机制欠完善是发展绿色金融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长期以来中国金融行业的绩效考核体系以经济指标为主,环保相关指标几乎未纳入考核范围。在利益的驱动下,各金融机构主体基本很少考虑服务对象的生产或服务是否具有生态效率,为了完成经济考核指标而忽视了绿色金融政策的实施效果。绿色信贷政策推行较好的建设银行,截至2012年底累计发放环保相关的贷款2396.37亿元,仅占全行贷款总额的3.37%。金融机构内部的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意识,被繁重的经营考核压力和诱人的经济效益所冲淡。同时,绿色金融业务往往风险较高而收益偏低,进一步导致了金融机构偏向于选择传统金融业务,绿色金融市场难以扩大。

2.绿色金融市场体系不完备

我国绿色金融市场体系以间接融资市场为主,直接融资市场发展十分滞后。完备的市场体系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我国绿色金融市场体系欠完善,限制了绿色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在绿色金融间接融资市场中,绿色信贷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未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主要表现在:一方面,缺乏创新的绿色金融产品,难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环保企业的有效需求;另一方面,单纯的银行信贷模式,无法充分利用社会各方资金,难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资金利用效率低。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本身具有“新兴+转轨”的双重特征,存在结构性问题,导致资本市场弱式有效。在直接融资市场中,政府未引起高度重视,缺乏相关政策安排,绿色证券举步维艰。一方面,绿色证券的市场准入机制尚未成熟,环保企业通过上市融资难度十分大;另一方面,证券监管部门缺乏完善、高效的环保监管体系,导致一些企业在上市之后不兑现环保承诺,绿色证券效果大打折扣。

3.相关政府部门配合不到位

绿色金融的健康长效发展离不开政府、金融机构和环保等多部门的协作与配合。现今,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主要依靠政府、环保部门的政策支持,金融机构的业务推动,多为单兵作战方式,未充分发挥三者的协同效应。政府、环保和金融部门没有明确的分工,彼此间未建立合作与交流机制,严重影响了绿色金融服务效率。环保产业作为新兴的高新技术行业,国内对该行业的了解和研究都还不够充分,在环保质量评估、项目收益与风险评价等方面存在较大难度,并未形成统一标准。由此发展起来的绿色金融,更是集高风险性、高技术含量和高操作要求于一身。金融机构缺乏专业领域的技术识别能力,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企业环保信息,必须依靠环保部门给予技术支持并协助审核,借助政府平台丰富的信息资源与强大的资金支持,集三方共同的力 量,高效地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助力中国环保产业。

二、发展绿色金融的政策建议

1.健全绿色金融约束激励机制,提高市场主体积极性

合理健全的约束激励机制是推动绿色金融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一方面,我国政府应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约束激励机制,解决好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的外部性问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政府可采取出台相关优惠、补贴政策,适当放松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服务的相关要求,对商业银行绿色金融服务效果实施奖惩政策等措施。在绿色金融发源地之一的德国,政府出台的相关环保政策中,政府支持给予清洁、环保的节能项目和企业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由此产生的利率差,由中央政府以贴息的方式补贴。另外,被认定为环保、节能绩效好的项目,可获得不到1%贷款利率,持续周期为10年。结果表明,德国出台的利率补偿政策,促进了环保节能项目的建设与发展,“杠杆效应”十分显著。另一方面,各金融机构应逐步建立起符合绿色金融发展需要的公司约束激励机制。在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体系中增加环保因素,使绿色金融的服务效果与每一位员工的绩效考核挂钩,内在地激励员工能动地开拓绿色金融服务市场。

2.完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拓宽环保产业融资渠道

完善、有序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是绿色金融发展的核心所在。完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健全绿色金融间接融资市场,培育和发展绿色金融直接融资市场。完善绿色金融体系,首先,要创新绿色信贷等直接融资品种,扩大绿色金融间接融资市场规模;我国间接融资市场相对比较完备,将承担绿色金融发展主力军的角色。其次,大力发展PE、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机构,规范中小板、创业板的上市标准,鼓励、支持有实力的环保产业通过股票市场融资;环保企业前期资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投资风险较高的特点,决定了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直接融资渠道更适合该类企业。最后,可适当放松企业债券市场的限制,健全债券市场的担保、信用评级等制度,支持与鼓励环保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

3.加强各政府部门的协作,提升环保产业配置效率

绿色金融发展方案范文第5篇

一、执行对绿色食物开拓的奖励支撑

(一)积极宣传无公害、绿色、有机产物的申报政策,鼓舞符合前提的企业、农民专业协作社组织等进行无公害、绿色、有机产物的开拓建立。对投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物基地和农产物加工项目,运营期在十年以上,可享用税律例定的响应优惠政策;促进绿色食物的出口创汇,关于无公害、绿色、有机产物生产企业优先赐与自营出口权。

对凡在区征税,并经区发展绿色食物办公室受理,新增获得无公害农产物、绿色食物、有机食物标记运用权的企业,区财务每年对新增的品牌和产物赐与一次性奖励,每新增1个有机食物品牌奖励6000元,新增1个有机食物产物奖励1200元;每新增1个绿色品牌奖励5000元,新增1个绿色产物奖励1000元;每新增1个无公害生产基地奖励2000元,新增1个无公害农产物品牌3000元,新增1个无公害农产物奖励800元。

(二)对绿色食物原料规范化生产基地建立赐与支撑。区财务每年布置必然资金用于支撑我区全国绿色食物原料规范化生产基地的发展。对一次性投资500万元以上新建无公害、绿色、有机产物基地建立及农产物加工项目,建立进程中触及由区规则的行政性收费,经区农水局、区财务局审核后,由区县政府同意,享用按低限减半收取,生产运营活动中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则的最低幅度规范征收。

(三)落实好无公害、绿色、有机产物开拓建立的支撑奖励办法。区县政府关于开拓无公害、绿色、有机产物生产基地500亩以上并获得国家绿色食物或有机食物认证答应运用标记的企业、协作社等,在布置生态情况建立、以工代赈、农业商品基地建立、农业综合开拓、扶贫开拓和农业技能推行等项目时,优先赐与支撑和倾斜。

区县政府设立专项奖励资金用于扶持无公害、绿色、有机产物开拓建立。对已获得无公害农产物、绿色食物、有机食物认证答应运用标记的企业,并经过区发展绿色食物办公室年度审核,严厉依照绿色食物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可以辐射带动周边群众发展生产的优异企业,区财务赐与必然的奖励扶持。

二、为绿色食物财产开拓供应金融支撑

重点扶持具有必然基本和规划、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的绿色食物加工企业及绿色食物生产材料企业或协作社。关于从事无公害、绿色、有机产物生产加工,取得市及市级以上农业财产化龙头企业、协作社称号的,按规则享用金融机构赐与优先布置借款支撑。农、林业担保资金,优先为从事无公害、绿色、有机产物生产加工诺言好的企业供应融资担保服务。鼓舞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支撑龙头企业作为扶持农业财产化运营的重点,发扬其在农业财产化运营中的示范、带头效果。对具有上市前提的农业财产化龙头企业予以重点培养,鼓舞和支撑重点龙头企业经过公开拓行股票、中期单子、短期融资券和调集债券进行融资。积极指导工商本钱、民间本钱、金融本钱和外资投入无公害、绿色、有机产物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协作社。

三、为绿色食物开拓的科技创新供应支撑

对从事无公害、绿色、有机产物研发、生产和营销的企业,要积极引荐认定为高新技能企业,享用高新技能企业和环保产物优惠政策。关于无公害、绿色、有机产物科研项目和技能推行项目,科技和农业部分应优先归入重点科研方案和重点推行方案。对取得绿色食物和有机食物认证的企业,优先向部、省和市引荐申报项目和申报农业财产化龙头企业,并在政策上予以倾斜。

四、坚持绿色食物营销专卖网点

积极培养和建立无公害、绿色、有机产物市场,带动无公害、绿色、有机产物财产的发展。区农水局要增强与区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分局等部分的协谐和沟通,在城区集贸市场、大型超市设立无公害、绿色、有机产物专卖网点,让老庶民可以便利地吃上平安、高效、养分的绿色食物,有关部分要赐与减免入场费、场租费等优惠。

五、保证鲜活农产物运输的疏通

积极完善全区鲜活农产物运输绿色通道。严厉执行鲜活农产物运输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规则,保证绿色通道疏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