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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政办发号文件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有关要求,牢固树立环境保护“命门”意识,坚持政府主导、城乡并举、部门联动、分工负责,明确扬尘治理任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责任具体、工作落实、绩效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工程、物流园区、料场堆场、露天矿山开采加工、机动车排气、秸秆垃圾焚烧和重点企业等扬尘污染问题,确保空气质量良好天数持续稳定达标,实现灰霾天气减少、良好天数增加、空气宜人、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
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调度督导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对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分别负责本系统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二)责任分工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的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2、煤炭经营点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由区经信局负责。主要抓好煤炭经营场所的扬尘污染治理,对无证经营、无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业户依法予以取缔。
3、住房建设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由区住建局负责。主要负责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工地达到施工工地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棚盖率、场地洒水清扫率、密闭运输率、进出车辆清洗率六个100%;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须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抛洒,风力4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规划设立渣土及建筑垃圾集中吸纳场所,严禁渣土在辖区范围内乱堆乱放。
4、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主要抓好城区运营车辆双燃料改造工作,设立固定检查站,加强对城区外超限、超载和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的查处;落实物流园区、经营场所的地面硬化,定时洒水降尘,建设进出车辆轮胎冲洗装置,吊销不能完成治理或无能力治理的物流企业营运执照。
5、秸秆禁烧工作,由区农业局负责。主要是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抓好夏秋收种后期的秸秆禁烧工作。保证城区周边,公路边沟不堆放农作物。
6、企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由区环保分局负责。主要抓好企业烟尘、二氧化硫达标排放,企业厂区和进出厂区道路实施硬化,采取定期洒水降尘措施;企业运输物料的车辆要密闭运输,散装物料和可能引起扬尘污染的物料要入库存放或密闭遮盖;加大直接燃煤企业清洁燃料改造工作,与有关部门合力推进提高集中供热率和管道天然气普及使用率。
7、禁止垃圾焚烧和露天烧烤及城区内运输车辆撒漏查处工作,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主要抓好垃圾收购站点管理,严格禁止垃圾焚烧,特别要杜绝焚烧电线和用橡胶垃圾做燃料的污染现象,禁止城区内露天烧烤。对城区内建筑渣土、垃圾清运、散装货物运输车辆沿途抛撒问题要加强查处力度。
8、道路冲洗保洁及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由区环卫局负责。主要抓好《市中心城区及周边道路洒水(清洗)降尘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搞好城区道路的机扫和冲洗保洁,以及外环及主要干线道路的冲洗保洁,确保冲洗效果。全面完成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
9、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由区房管局负责。主要抓好拆迁施工工地围挡、洒水降尘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实,拆迁垃圾的及时清运,渣土废料的密闭运输。
10、园林绿化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由区园林局负责。主要抓好城区地面的绿化工作,抓好城区道路两侧的立体绿化,对城区道路两侧的绿化带进行改造,避免雨水将泥土冲入路面。
11、林业绿化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由区林业局负责。要抓好城区外土地、荒山、废弃矿山、道路两侧的绿化工作,做到“黄土不漏天”。绿化施工时必须采取防尘降尘措施,对产生渣土要做到日产日清,并采取密闭措施运输。
12、油品质量监督工作,由工商分局负责。要加大对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查处,对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13、矿山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由国土资源分局负责。主要负责抓好严禁在“三区两线”(重要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铁路、重要公路线路)可视范围内开采矿山,负责组织关停露天开采矿山,督导废弃露天开采矿山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严格规范符合条件的开采矿山实施生态开采。
14、交通运输车辆限行禁行工作,由交警大队负责。主要负责落实城区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行驶时间规定,建成区按要求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加强对城区内无牌、无证、漏洒物料的货运车辆及大货车违反禁行标志行为的查处,加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力度,配合抓好机动车尾气路检和不达标车辆的限行、禁行工作,凡达不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15、国道、省道维护保养工作,由公路分局负责。对破损路面及时进行修复,专人负责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漏撒的查处监管,经常组织检查。做好国道、省道的保洁工作,机扫率、冲洗率达到90%以上。
16、督查考核工作,由区监察局、区环保分局、区政府督查室负责,供电部负责做好断、限电等配合工作。
三、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保障措施
(一)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建立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要在每月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指导思想
以整治石料企业生产经营、货运车辆抛撒、建筑施工、燃煤锅炉等引起的粉尘污染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牵头、齐抓共管,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谁污染谁治理”、“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以及“点源结合,堵疏结合,行政、法律、经济与科技手段相结合”的工作要求,加大督查、整改和新闻曝光力度,确保用7个月的时间有效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粉尘污染问题,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治理范围
此次粉尘污染综合治理范围为中心城区及郊区范围,东至207国道复线,南至兴隆岗园林苗圃,北至高店收费站,西至石莲鹰子岩水库所圈定的范围。
三、治理目标和任务
(一)对中心城区及郊区范围内严重污染环境、无采矿证照或证照到期的采石碎石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取缔。
(二)对未能达标排放的采石碎石企业依法限期整改或关停;
(三)对郊区范围内的采石企业依法追缴森林植被恢复费;理顺开山区域的林地管理关系;加强对现有林地的保护管理;对已遭破坏的山体逐步恢复植被。
(四)加强对葛洲坝水泥厂在线监测以外的石料开采、运输、传送及成品装卸、运输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减少粉尘排放。
(五)实施中心城区2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的燃气化改造,降低燃煤污染。
(六)加强对途经中心城区散装货物运输及建筑施工工地的监督管理,减少路面扬尘和施工扬尘。
通过开展上述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城区空气质量有明显改善,城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上升到88%以上,即每年上升到320天以上。
四、职责分工
(一)由东宝、掇刀两区政府负责,依法对郊区范围内的采石企业和石灰石生产加工企业予以整顿、关停和取缔。对严重污染环境、无采矿证照或证照到期的碎石生产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对未能达标排放的采石碎石企业要依法限期整改或关停。市国土、环保、公安、工商、电力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两区政府工作,对决定关停的采石企业,市直各职能部门要依法注销证照,停止电力、火工用品供应等。在具体工作中,要与省政府批复的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相结合,确保综合整治行动积极稳妥推进。
(二)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配合,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选定新的采石点,采取公开出让的方式,有偿出让。按照规模型、环保型要求,培育新的规模化采石企业,切实落实环保责任,以满足市场石料需求。
(三)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东宝区、掇刀区政府配合,对郊区范围内的采石企业依法追缴森林植被恢复费,依法对违法征占用林地行为及超标排污行为予以处罚。尽快理顺开山区域的林地管理关系,加大对现有林地的保护管理力度,对已遭破坏的山体逐步恢复植被。一是将追缴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全部用于山体植被恢复,同时集中全市力量,充分利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把已破坏的山体作为近3?5年内的义务植树基地,使被破坏的山体尽快恢复植被。二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尽快把城区被破坏山体的植被恢复纳入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并按照规划要求对城区被破坏山体实施恢复治理;三是逐步采取科技手段,对采石企业留下的陡峭石壁等石山体采取立面侵蚀控制、土壤重构和植被恢复。
(四)由市环保局负责,依法加大对葛洲坝水泥厂和下设的采石企业的粉尘污染的监测和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在线监测以外的石料开采、运输、传送及成品装卸、运输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督促葛洲坝水泥厂对部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确保将粉尘污染降到最低点。
(五)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实施中心城区2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的燃气化改造,燃气公司在改造过程中应给予价格优惠;自20**年6月起,中心城区范围内不再允许新建2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对2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也要逐步实行改造。
(六)由市建委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加强对途径中心城区散装货物运输及建筑施工工地的监督管理。在荆西公路渡槽和海慧路渡槽长期设立检查站点,凡允许进城的散装货物运输车辆一律覆盖严实后方准通行。凡禁止进城通行的大货车,市公安交警支队要利用电子监控手段依法实施监控,并定期将违章车辆车牌号在《**晚报》“交通安全周刊”栏目予以曝光;对现有及今后所有的建筑施工工地一律实行围墙作业,施工现场建筑砂石料一律覆盖,要求施工单位对工地挖填运输土方车辆除封盖严实不得遗撒外,上路前必须冲洗车轮,不得带泥上路;加强对城区建筑渣土管理,任何车辆运输建筑渣土必须按指定的线路和地点行驶、倾倒,不得随意通行和倾倒。
五、实施步骤
此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年5月25日至6月10日),东宝、掇刀两区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供电公司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迅速进行宣传、发动,加强领导,组建专班,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和措施。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年6月11日至9月30日),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牵头部门组织下,迅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方案所明确的工作任务进行综合整治。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20**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各单位、各部门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向市政府报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粉尘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自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综合治理粉尘污染的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严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单位和个人的曝光力度,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配合,依法行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和要求,切实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各牵头单位和部门要在本方案下发后,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再调查、再摸底、再核实,并形成具体操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综合治理工作重点,针对综合治理的重点和难点,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落实解决。要将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通报。要依照法律法规,对各类违法行为予以从严处罚,决不手软,要做到该关停要立即关停,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征缴税费的要依法征缴,该依法追究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同时要注意工作方法和态度,避免因工作失误而引发等社会矛盾。
【关键词】泵站室止水缝 防渗治理方案探讨
中图分类号: TV223 文献标识码: A
一、工程概况:
宿松县洲头西电力排涝泵站始建于2000年,2003年竣工,2009年竣工验收。泵站总装机容量2500KW,装机5台套,泵室纵间分缝处,按照规范,工程规模属于Ⅲ等中型,主要建筑物为三级,次要建筑物为四级,站址地区,地震基本烈度Ⅵ度,按Ⅵ度设防。
二、防渗分析:
沉降缝止水橡胶带发生漏水,一般来说,主要有几个因数。
第一是橡胶止水带和混泥土之间在施工时浇捣不密实,留有空隙,水可以从空隙间溢出(渗漏)。
第二是沉降差过大,使橡胶止水带拉裂,施工单位止水带加固现象看,泵站室没有明显沉降差,考虑到橡胶止水皮年久老化,钢板锈蚀严重,螺丝丝扣退化,从而橡胶带橡胶皮与墙面压板不严实,止水缝处产生沙泥渗水,从主汛期与非汛期观察记录反映,港渠道水位越高,产生水位压力越到,渗漏水就越严重。这一点和观察的记录分析是相吻合的。
第三是根据现场水位情况及图纸分析:泵站室纵间分缝处有漏水现象,尤其是高程9.7m (武松高程系,下同)处廊道沉降缝处,情况更为严重,廊道明止水橡胶皮年久老化,且鼓胀漏水。
分析漏水主要原因为:地基不均匀沉降,止水橡皮老化,导致地下水和地表水沿变形缝和混泥土老化缺陷部位漏水。
三、设计治理方案:
(一)进水池2个,高10.95m,进水池末端宽16.1m,10.4m;根据工程现状,拟对进水池混泥土缺陷部位变形缝采取综合防水治理,遵循防、排、截、堵相结合,即刚柔相济,因地制宜的处理措施。
1、剔缝修槽,将缝内填充物清理干净,凿除混凝土疏松部分,查找漏水产生的根源。
2、堵漏,对漏水缝隙开槽,沿着漏水缝走向,采用人工开凿,深30mm、宽30mm-50mm的V型槽,增强嵌缝材料和混凝土基面的咬合力,漏水较小的渗漏水,采用环氧树脂注浆,完全止水后,采用聚合物防水砂浆加强防水。
3、贴壁钢筋砼衬砌加强,凿除钢筋砼保护层厚50mm,宽1.32m , 露出主筋,用高压水枪冲洗干净,现浇厚350mmC30防水钢筋砼,采用二级钢筋直径双向12@200构造筋与原受力焊接;###16锚筋间距400mm,布置2排,深度不小于500mm,且应符合锚固要求,C30钢筋混凝土厚350mm,宽350mm,倒角45度。
4、止水带安装。将止水带放入分缝处,两侧用10mm厚聚合物防水砂浆封堵压实,缝内设两道止水,第一道止水采用651-II型橡胶止水带,第二道采用紫铜片止水,缝内设沥青麻丝,缝外设聚合物防水砂浆抹平加强防水。
具体见进水池变形缝处理详图
(二)9.7m高程处廊道2个,尺寸2.2m x 2.4m(宽x高)、1.0m x 2.4m(宽x高),沉降缝同样采取综合治理即刚柔结合的处理措施;
1拆除原防水构造. 进行拆除工作时,螺栓拆卸应采用平均松动的要求,严禁松一拆一。分离止水带与钢板时,可采用溶剂油边涂抹边分离。
2剔缝修槽,堵漏同上;
3,安装不锈钢钢边橡胶止水带,止水带规格为350mm x 80mm,两侧用10mm厚聚合物防水砂浆封堵压实,缝内设沥青麻丝。
4安装遇水膨胀止水带。缝槽修完后用清水冲洗干净,即可安装遇水膨胀止水带,规格 20mm x 20mm , 确认遇水膨胀止水带安装完毕后,采用聚合物防水砂浆抹平,外设紫铜片止水。
5,贴壁钢筋砼 衬砌加强。凿除钢筋砼保护层厚50mm,宽度1.82m,露出主筋,用高压水枪冲洗干净,现浇C30防水钢筋砼厚250mm,采用二级钢筋直径双向12@200构造筋与原受力筋焊接;¢16锚筋间距400mm,梅花型布置,深度不小于500mm,且应符合锚固要求。
6,其他复位工作,在复原刚边橡胶止水带时,应对钢板进行防腐处理,周边采用聚合物防水砂浆密封。
具体见廊道变形缝治理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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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施工导流
洲头西站排港引渠进口和出口位于驿三港航道中,进水池部位混凝土工程量较小,必须要干地施工条件。为减少导流工程量,工期上安排2-3月份进行本部分工程施工。因缺乏施工期洪水频率分析资料,选取多年来2-3月份最高水位平均值作为导流设计水位,该水位为14.0m ,此时驿三港对应流量几乎为0m^3/s. 港道水源主要为降雨,2-3月份降水量较小,所以导流采用均质土围堰一次拦断港道,来水由上游驿三港排泄。
洲头西站在排港引渠及圩口干渠上分别设有对港节制闸及圩口节制闸,在进水前池导流前端设调节闸。圩口干渠采用调节闸导流,来水由上游驿三港排泄。因缺乏圩口干渠水文资料,按导流时段历年月最大降雨量和圩口干渠汇水面积推算,流量Q=4.73m^3/s ,调节闸泄量20.21m^3/s ,满足导流要求。
五、施工围堰
洲头西站引水渠由对港节制闸、圩口节制闸控制上游来水,对港节制闸引水渠底宽15.0m,圩口节制闸引水渠底宽6.0m,边坡均为1 : 2.5.考虑到施工期由于降水、岸坡渗水、施工弃水等,需要填筑一定的施工围堰保证干地施工。根据洲头西站最低运行水位14.0m加安全超高0.5m确定其堰顶高程,堰体采用均质土围堰,顶宽3m,高程为14.50m,堰高2.5m,迎水侧边坡1:4.0,背水侧边坡1:3.5,,对刚节制闸围堰长21.25m,围堰断面面积30.94m^2,围堰填筑量657.48m^3,圩口节制闸围堰长12.25m,围堰断面面积30.94m^2,围堰填筑量379.02m^3,围堰总填筑量为1036.50m^3.
六、施工排水
围堰合拢后,洲头西站前池、进水池仍有积水。引水渠底稿程12.0m,前池长度21.8m,前池坡度1:4,前池首端宽度15.0m、6.0m,末端宽度19.60m、13.9m,进水池长10.6m,池末端宽16.1m、10.4m,池底高程6.55m,最低运行水位14.0m,积水量约为4000m^3.选用两台IS100-65-250型水泵抽水,流量60m^3/h,扬程19m.
七、施工缝处理
1,水平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浮浆和杂物清除,然后铺设聚合物防水砂浆,再铺30mm-50mm厚1:1水泥砂浆,并应及时浇筑混凝土。
2,垂直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清理干净,再涂刷聚合物防水砂浆,并应及时浇筑 混凝土。
3,防水施工应由具有防水资质的专业队伍来完成。
八、具体处理措施
考虑到目前已进入主汛期,汛期降雨频繁、内湖水位较高,为使泵站能安全运行,建议对泵站分缝漏水进行加固处理。根据现场情况查看,门洞明止水钢板和压板螺丝目前还不会有较大破坏,只是橡皮年久老化,破坏的可能性逐渐加大,可采取两步走的方案,其具体做法是:
(一)、近期对门洞明止水进行临时加固处理,具体加固方案如下:
如图所示,采用槽钢支架对明止水橡皮进行保护性加固。
(二)、由于应急加固措施只能临时解决安全运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分缝漏水问题,因此在非汛期应进行更进一步加固措施,具体方法如下;
在非汛期,地下水位较低时,可将前池水位降至适当的位置,然后将泵室内的明止水全部拆除,并尽可能对分缝处内止水进行检查分析,确定内止水橡皮损坏的部位和程度。如有可能,可将损坏的内止水更换,如无法更换,可采用化学灌浆的方法将分缝用具有一定弹性的聚胺脂材料灌浆充填封堵漏水部位。灌浆结束后可用灌水法检查灌浆效果,如效果不理想,可进行二次灌浆,直至达到预期效果。在泵室内,所有分缝清理干净,用聚胺脂填缝材料进行填缝,并在固结后检查效果。然后将所有分缝重做钢板明止水,螺丝可用植筋或焊接的方法施工,螺丝及钢压板均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并且具有足够强度,橡皮的厚度强度应能满足最高水位的水头压力要求,为增加橡皮强度,可在橡皮表面加一层紫铜皮或不锈钢薄板。
原告:自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被告:自贡市五星广告灯饰公司。
1987年底,原告自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自贡公交公司)自筹资金,采用电动、声控技术,自行设计、制作完成了题名为《希望之光》的立体造型大型艺术灯组。原告以此灯组参加了1988年第二届中国自贡国际恐龙灯会展出,并被自贡市人民政府于同年6月评为一等奖,选送到北京参加了北海公园龙年灯会展出,展出结束后,该灯组运回原告处存放。
1993年以来,被告自贡市五星广告灯饰公司(以下简称五星广告公司)未经原告自贡公交公司许可,将《希望之光》灯组录像镜头自制成电视广告,作为本公司“五星”版霓虹灯产品的广告片,同时在自贡市及市辖区的电视台上播放。该广告片中未指明所用灯组的名称和作者姓名,五星广告公司亦未向自贡公交公司支付报酬。
1994年8月31日,自贡公交公司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五星广告公司为推销自己产品的营利目的,未经本公司许可,也未向本公司支付报酬,擅自将《希望之光》灯组复制在自己的商业广告中,在市、区电视台上长期播放,此行为侵害了本公司对该灯组享有的著作权。要求法院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判令五星广告公司承担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被告五星广告公司答辩称:原告自贡公交公司制作的《希望之光》灯组是设置在室外公共场所的美术作品。我公司自制的广告片中,只是录下了原告公开展出的该灯组镜头,灯组名称和作者名称也赫然在目。我公司的这种行为应属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项所指的合理使用行为,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该行为并不侵犯原告对灯组享有的著作权。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自贡公交公司设计、制作的《希望之光》大型灯组,是以线条、色彩、灯光等要素表达主题并具有独创性的美术作品。该作品是专门为参加灯会创作的,灯会结束后即运回存放,不另在公共场所设置或陈列。被告五星广告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自制的商业性电视广告中使用《希望之光》美术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六)项之规定,该院于1997年2月15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五星广告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并公开向原告自贡公交公司赔礼道歉。
二、被告五星广告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自贡公交公司损失15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
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未上诉。
「评析
这是一起将他人创作的立体美术作品录制后,制成宣传自己产品的电视广告在电视台上播放所引发的侵犯他人作品著作权的案件。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是该种作品著作权的确认,公开展出的作品在哪些情况下的使用是“合理使用”。
一、原告创作的《希望之光》灯组作品享有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其中包括美术作品这种表现形式的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七)项解释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原告采用电动、声控等技术,自行设计制作的《希望之光》灯组,是以线条、色彩、灯光等要素表达主题,具有审美意义的立体造型艺术作品,它属艺术领域内具有独创性的并能以一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因此,受案法院将该灯组认定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是正确的。
二、被告将《希望之光》灯组作品的录像,制作成自己的产品电视广告片播放,不属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十)项的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属于合理使用的行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本案被告使用《希望之光》灯组作品的录像,制成电视广告片播放,是为自己的产品作宣传,显然不是为了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而是为了营利目的。《希望之光》灯组作品参展后运回存放,不另在公共场所设置或者陈列,不能认定该灯组为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该灯组作品曾在室外公共场所设置或者陈列而公之于众,应属作品的发表。据此,被告的行为不属该两项规定所指的合理使用的行为,而属侵犯原告灯组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应依法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按:通过本案,我们应当对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项所指的合理使用行为有深刻的理解。
一、关于“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合理使用行为。构成这种合理使用行为,应当符合三个条件:其一,在自己的作品中引用的他人作品,应当是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作品的发表方式多种多样,如本案灯组作品创作完成后,参加灯会展出,即是以将作品设置或者陈列于公共场所而公之于众的方式发表。所以,案涉《希望之光》灯组作品属已发表之作品。其二,在自己的作品中引用他人作品必须符合适当的量的要求,即“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本案被告宣传其产品的电视广告片,是被告的作品,如果其中仅是偶而出现原告的灯组作品,并主要是作为一种客观现场背景,原告作品的出现就不会构成被告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如果原告作品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在被告作品中,并是其电视广告片中的主要背景或主要构成素材,则原告作品的出现就构成了被告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其三,引用的目的限于介绍、评论被引用作品或其他作品,或者为了说明某一问题。本案被告的电视广告片中使用原告灯组作品的录像镜头,不是为了介绍、评论原告的灯组作品及第三人的灯组作品,也不是为了说明展览会活动或原告创作作品的过程等,而是为自己的“五星”牌霓虹灯产品作广告,很容易使人误认灯组作品就是被告的产品作成的,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引用目的的。综上,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电视广告片中使用原告作品,只要有一条不符合该种合理使用行为的要求,就不能认定被告的行为是属该种合理使用行为,被告关于其行为应属此合理使用行为的辩解不成立。
关键词:输煤系统;扬尘;抑制;措施
DOI:10.16640/ki.37-1222/t.2016.13.164
0 引言
根据目前电厂输煤系统扬尘治理现状,分析了输煤系统扬尘成因,并以此为基础分析了常规抑尘的优缺点,提出了改进后的扬尘抑制措施。
1 电厂输煤系统扬尘治理现状
电厂输煤系统通常由储煤场、卸煤场、碎煤机室、转运站等几部分构成。目前大多储煤场都做有外部防护措施,可抑制外部环境起风时产生大量煤尘,但在某些电厂卸煤场、碎煤机室、转运站等生产现场即便有防尘除尘措施,但效果有限,使输煤系统成为全厂环境最差,粉尘污染的“重灾区”,也严重影响了输煤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体健康。
目前大多电厂根据国家相关的行业标准都做了防护措施,这些治理措施对煤尘抑制在一定程度上有了效果,但并没有在根本上解决煤尘污染问题。针对目前电厂输煤系统存在的问题,在大多电厂采取的煤尘抑制措施有无动力抑尘技术、微动力抑尘技术、微米级干雾抑尘技术和控制物料流动抑尘技术等等。可见目前输煤系统防尘抑尘的技术还比较薄弱,没有形成完整而全面的系统,为了使设备达到最佳的防尘抑尘效果,还需对输煤系统粉尘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因此能够设计出高效、合理的输煤系统粉尘抑制方案是目前电厂亟待解决的问题。
2 电厂输煤系统扬尘成因分析
根据输煤系统设计和现场运行情况分析,输煤系统煤尘污染的形成主要由燃煤的物理特性、诱导风、设备密封等因素形成。燃煤的物理特性包括燃煤的粒度、水分、种类等都对扬尘现象有一定影响,在燃煤的表面水分低于一定值时,在燃煤的转运过程中燃煤中的较细的粉尘就会随风扬起。若燃煤属于易分解、煤化程度低的褐煤,在输煤系统运行时,也易产生煤尘。在输煤系统的转运站和碎煤机内碎煤机和筛机等设备高速旋转,下落的燃煤含有大量的诱导风,使输煤系统的落料处受到较高风速的影响。即使在此处安装有吸尘罩和除尘器,但由于此处风速较大,风压偏高,此处的除尘器无法将煤尘全部吸附,从而造成此处煤尘扬起,粉尘四溢现场的产生。输煤皮带在运行时燃煤输送量很大,并且输煤系统落煤管的倾斜度较大,燃煤在落煤管下落速度快,这就造成了燃煤携带的诱导风就很大,对系统的冲击和粉尘的含量都较严重。并且此过程燃煤的粒度越细越干,燃煤与诱导风混合的越好,易造成较为严重的煤尘污染。
3 输煤系统抑尘和除尘措施
3.1 常规煤尘污染治理措施
在电厂输煤系统煤尘治理普遍采用密闭抽风除尘和水喷雾抑尘相结合的方式。一般在卸煤沟及翻车机室等卸料点设水喷雾抑尘系统,煤尘可通过雾化后的水滴被吸附,在缝式煤沟、转运站、碎煤机室及煤仓间等设除尘器并辅以喷雾抑尘装置,通过除尘器在煤尘最集中的部位形成局部负压,并由吸尘管抽出含尘空气,将过滤后的空气排放至室外。但调查显示,此种方案治理煤尘效果较差。
(1)水喷雾抑尘。此种方法是在输煤系统的全线设置喷雾管道,保持燃煤在整个输送过程中具有相应的湿度,从而达到抑制燃煤扬起的现象。可见此种方法具有操作简单、经济实用的优点,但是使用过程中易受到地域和气候的影响、较难控制。因此水喷雾抑尘方法的局限性,限制了此方法的普及,无法使此种方法成为输煤系统抑制粉尘的主要方法。
(2)过滤式除尘器。过滤式除尘器的工作原理是使含尘的气流在过滤材料的作用下从空气中分离出来,即含尘气流通过滤料时粉尘被拦截下来,通过设备的机械振动,粉尘脱离下落至灰斗中,整个过程像布袋在过滤气流,因此又称为袋式过滤器。此种方法在燃煤湿度达到一定程度时,煤尘易粘结在除尘器的过滤布上,较难清理,给清灰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因此,此种方法也不能得到普及。
(3)静电除尘器。此种方法风工作机理是利用电场产生的高压电流使细小煤尘从空气中分离出来。由于输煤系统所在的环境,无法达到电极表面除尘的均匀性,从而使局部脱尘失效,另外在电场电极粘结较厚灰尘时,使电极距变小,容易出现电场畸变现场的产生。
3.2 输煤系统煤尘综合治理方案
输煤系统的粉尘抑制通过单一的治理方法很难解决,可根据输煤系统工艺的不同特点、物料的不同性质、输煤转运站的不同结构方式采用几种方法组合的方案。
(1)常规落煤管+微动力除尘。常规落煤管要求设备设置缓冲手段,使燃煤出口的流速降低到合理范围,通常采用缓冲锁气器。微动力除尘比起无动力增加了除尘器,微动力除尘不适合与干雾抑尘方案除尘共同使用,因微动力除尘会把粉尘和雾水同时吸附到除尘布袋,造成除尘布袋粘结,从而堵塞除尘袋口。在设计中可将干雾喷头布置在导料槽外面周边,可将漏出的煤尘抑制,达到除尘的效果。
(2)曲线落煤管+微动力除尘方案。采用曲线落煤管用于输煤的大落差转运点,根据现场特点设计燃煤流动曲线,最大程度减小落煤管出口诱导风速,有效抑制煤尘的扬起。一般落煤管出口风速是输煤皮带速度的1.5倍左右,燃煤以此速度下落到导料槽内,再通过微动力设备的抑尘作用,进一步将煤尘抑制。
(3)曲线落煤管/常规落煤管+干雾除尘方案。干雾抑尘和密封导料槽的方式在一些项目已得到应用,反馈的抑制煤尘效果明显。依据输煤系统转运点的高度落差和煤种不同设计采用常规落煤和曲线落煤管,在输煤系统中没有导料槽的落煤点,可采用干雾抑尘,可有效抑制粉尘扬起,有效改善输煤环境。
4 结论
依据电厂输煤系统扬尘成因和治理现状介绍了常规输煤系统抑尘措施,包括水喷雾抑尘、过滤式除尘器、静电除尘器,并概述了各种方法的优缺点。以此为基础提出了常规落煤管+微动力除尘、曲线落煤管+微动力除尘方案、曲线落煤管/常规落煤管+干雾除尘方案,并从输煤系统运行可靠性和除尘效果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改进后的抑尘效果均优于常规抑制措施。
参考文献:
[1]黄定贵.发电厂运煤系统抑尘零排放控制因素的分析[J].节能2010,27(04):10-12.
[2]李忠奎.火电厂输煤系统除尘机理的研究与除尘系统设计[D].北京:华北电力大学,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