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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业现代化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地承包流转影响
一、引言
与传统农业相比,现代化农业有所不同,其首个特征就是通过转变物质能量循环的方式来打破农业的能量和物质循环封闭圈,从而使外来的能源和物质进入循环的过程;第二个重要的特征就是技术进步。因此,农业现代化实际上就是建设现代化农业的过程,要求要用现代化的物质生产设备武装农业,用现代科技甚至信息技术来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生产管理体系来整合农业,用现代经营方式来提升农业,用现代管理思想来引领农业,用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来发展农业。
中部六省(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湖北)集城市大、农村多、平原阔、库区广的空间结构于一体,农业大省背景下的二元经济结构表现尤为突出。在农村人多地少、农业小规模经营占绝对主体地位、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中部地区气候温和以及地处平原的大区域背景下,尽管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速度比较缓慢,但仍具大有可为的发展空间。本文根据中部六省区域情况,通过面板数据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农地承包流转对农业现代化具有正向推动作用,但前者比后者对农业现代化的推动作用更大。所以当地政府首先应该继续创造条件挖掘潜力,进一步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城市就业;其次要大力合法合规推进农地承包流转工作进程,创造条件让土地承包流转制度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潜力得到真正释放。
二、文献综述
农业乃国之根本,而农业现代化则是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纵观现代化社会建设的一般规律,农业现代化是整个社会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从稳定经济增长作用看,农业稳则天下安。由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国内外许多专家学者都对如何进行农业现代化以及影响其发展的因素进行了研究。
刘易斯在《无限劳动供给下的经济发展》一文,把大多数欠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划分为两个阶段,分别为劳动力供给无限和有限阶段,并指出农业生产与工业化、城镇化三者相互促进,协同发展,这也是农业经济学中“推―拉”定理的重要体现。与刘易斯不同,舒尔茨强调要使传统农业过渡到现代农业,在高的生产率水平上达到均衡,则必须对边际投入要素进行改进,透过边际产量的增加来实现总产量的增长。1960年前后,以Theodore W.Suchultz等为代表的一些经济学家,提出改造传统农业的关键是通过新的现代农业生产要素的引进,来促使农业收入流价格下降,从而使农业成为经济增长的源泉。在实证方面,P.J. Turyareeba(2001)认为通过创新和发展绿色可再生能源技术将极大地改善和提高乌干达的现代农业生产水平。
国内学者对于如何进行农业现代化以及对其影响因素的研究,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业现代化的路径选择。薛亮分析指出我国许多不同的农业规模化经营模式,摸索出了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道路,农业现代化应该坚持以社会化服务为核心,以努力创新各种发展举措为支撑,积极稳妥推进规模化农业发展。二是影响农业现代化发展推进的因素。向国成教授认为从分工共生的角度分析,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是个长期过程,在这期间农户兼业化能够提高农民收入,进而推进农业现代化。这实际上客观指出农村剩余劳动力短期转移对农业现代化的推进作用。
从以上研究农业现代化的相关文献中可以看出,同时研究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及农地承包流转与农业现代化之间关系的文章不多,且实证比较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及农地承包流转对农业现代化的推动作用大小的文献也很少,分析比较农地流转及劳动力转移,二者谁对农业现代化的推动作用更大的文献更是寥寥无几。本文就是针对此经济学界研究还不多的现象进行说明解释,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实证分析
1、变量选取及数据来源
本文以数据的可得性和准确性为准,选择以农村人均机械总动力(千瓦/百人)为农业现代化的衡量指标。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数据核算,本文采用陆学艺提出的计算方法测算中部六省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公式为:劳动力转移数量=(城镇从业人数-城镇职工人数)+(乡村从业人员数-农业就业人数)。农村土地承包流转面积统计权威数据从2009年开始,因此选取2009―2013年数据做实证分析。为尽量避免伪回归问题的出现,选取影响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控制变量分别为农村人均水库总库容量(立方米/人)和农村人均用电量(千瓦・时/人)。城乡收入差距比则采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值来衡量。为了减少各个因素变量单位不统一和取值大小不一可能带来的模型异方差问题,所有变量均做取对数处理。各变量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本文采用2009―2013年中部六省(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湖北)的面板数据进行描述性实证研究。因此,设定农业现代化为被解释变量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农村土地承包流转为主要解释变量,添加控制变量分别为城乡收入差距比、农村人均用电量和农村人均水库总库容量。数据来源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国家统计局数据库、土流网、2009―2013年《中国统计年鉴》及《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同时参考中部六省政府统计局网站的各省市统计年鉴。据此,本文建立如下计量方程:
2、实证结果及其解释
关于计量公式(1),为了更稳健地反映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及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的关系,我们设置了表2所示的五种模型:模型1为混合效应回归模型、模型2为控制了异方差的混合回归模型、模型3为固定效应回归模型、模型4为随机效应回归模型、模型5为最大似然估计随机效应回归模型。另外在固定效应与随机效应的选择上,根据Hausman检验获得伴随概率为0.2780,因此接受模型为随机效应的原假设,选择随机效应回归模型。然后使用以地域为聚类变量的聚类稳健标准差,进行随机效应回归,并进行LM检验,如表2所示,假设检验非常显著地接受了不存在个体随机效应的原假设,也就是说,随机效应模型并不优于混合效应回归模型。
因此,只有两个模型是比较合适我们进行经济意义分析的,分别是随机效应回归模型和混合效应回归模型。其中两个的任意模型,相关变量的系数均一样。根据表2的此两模型回归结果显示:lnlabor的系数为0.103,在1%的置信水平下显著,表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增长率变动1个百分点,农业现代化增长率增加0.103个百分点;lnsqu的系数为0.0278,表明农村土地承包流转面积增长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农业现代化增长率增加0.0278个百分点。由此看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对农业现代化的推动力远远大于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的推动力。之所以如此,可能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第一,农地承包流转制度最近刚铺开实行,加上我国长期以来传统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农地流转没有形成规模,家庭小农经营仍占绝对主体地位,导致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相对缓慢。第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农地承包流转的基础。只有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出去,才能有条件进行农地流转到少数家庭或者企业之中。伴随着我国近来城市化和工业化的飞速发展而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带来的资金支农,是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最主要的动力之一。第三,土地流转引导机制不健全,法律规章制度不完善,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农民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第四,农村惠农支农的金融体系有待完善,有实力和条件进行农地流转的企业和家庭农场相对较少,普遍缺少资金支持和强有力的政策扶持,这也导致一部分农民想将土地流转出去却无法流出的困难局面。lnres和lnele的系数分别为0.203和0.658,说明二者对lnmech(农业现代化)具有极大地正向促进作用。lnrate的系数为负数-1.276,说明城乡收入差距越大,越不利于农业现代化进程。
四、对策建议
经研究发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农地承包流转对农业现代化有正向的推动作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增长率变动1个百分点,农业现代化增长率增加0.103个百分点;农村土地承包流转面积增长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农业现代化增长率增加0.0278个百分点。由此可以显著地看出,就对农业现代化的贡献力度上来讲,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比农地承包流转更大。因此,为了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第一,优先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改革现有城乡户籍制度,放宽农民工市民化准入门槛,同时当地政府应进一步出台各种保护农民工进城务工权益的规章制度,吸引农民工到中小城市安家落户。第二,农民意愿土地承包流转是关键。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和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降低农地流转户的后顾之忧,依法保障流转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当地政府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等通过银行担保融资贷款的形式搞活农地承包流转市场。
【参考文献】
[1] Theodore W.Suchultz:Transforming Traditional Agriculture[M].Yale University Press,l964.
[2] P.J.Turyareeba:Renewable enemy:its contribution to improved standards of living and modernization of agriculture in Uganda[J].Renewable energy,2001(24).
[3]刘易斯:二元经济论[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
[4] T・W・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5]陈锡文: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几个主要问题[J].改革,2012(10).
[6]黄庆华、姜松、吴卫红、张卫国: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模式选择对重庆的启示[J].农业技术经济,2013(4).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可转让性;公司法;破产财产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1-148-02
《物权法》确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物权的一种法定形式(即用益物权),其当然享有物权之应有权能。物权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最根本体现即为独立处分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物权处分权能的表现形式,也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之权利转移具有合法性。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但却不是一个农业强国,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一,加上我国政治制度的影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始终处于不完善、有待改进的阶段,土地制度的不成熟表现突出。而传统的流转方式,如转包、互换、转让,明显割裂了土地使用权的权利结构。本文强调,在保证农地用于农业用途的基础上,最大作用地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的权利价值。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内涵与性质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内涵
依据现行法律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主要为:转让、出租、转包、互换、入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种方式,其外观表现为农民折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加入有限责任公司,其实质内容是将“法权形态的权利同生产资料对象――土地做了拟制分离,(农民)股东取得了对虚拟资本(以生产要素为前置形态,以市场价值所表现的价格为后置形态)的股权,(公司)法人取得了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限度处分的法人财产权”,并由公司法人以独立财产承担经营风险的土地权利流转制度。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性质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法律性质,仍存在物权流转说和债权流转说两种理论。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法中的用益物权,因此理论界大多数人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研究以物权流转说为基础;但由于物权流转说无法保证入股农户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社会保障性,实践中大多数规范性文件以债权流转说为基础。刘俊教授认为,在没有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之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土地财产性与土地资源性的双重属性,即物权性和社会保障性。因此,他认为当前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别于一般的物权,是一种不稳定的、不完全的、有条件的物权。本人赞同上述观点。
二、现行制度框架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法律障碍
现行制度框架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法律障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与公司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破产财产中的界定模糊。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与公司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1.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出资形式与公司法规定不符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能够看出,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具有可估价性,二是具有可转让性。公司资本最主要的两个作用是维持公司存续以及对公司债务进行担保。由此可见,在公司要对外清偿债务的时候,股东的出资应当能有效地转移给债权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土地使用权,以土地使用权坐为权利客体,从这一点上来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出资形式。但是,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法律上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评估还是空白。假定能够有效对农村土地进行估价,农村承包经营权的可转让性又成了问题。
2.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后将限制公司的自主经营权
财产独立性是公司自主经营权的基础,而公司的自主经营权决定了公司制这种经营模式的突出优势。正如前述刘俊教授的观点,在没有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之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土地财产性与土地资源性的双重属性,即物权性和社会保障性。基于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限制,从而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以后限制入股公司的自主经营权。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影响公司的融资活动。由于在现行制度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具有可转让性;第二,影响公司的经营计划。村集体对入股公司的经营计划不了解,因此可能会耽误较长时间,导致公司经营计划之后于市场变化,从而限制公司的自主经营权。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破产财产中的界定模糊
我国《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表明入股的公司一旦面临资不抵债破产宣告,入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将有可能被列入破产财产的范围,农民就可能失去他们最后保障的土地。如果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列入破产财产的范围,会与我国家侧重保护农民权益的政策不相符;如果不列入破产财产,则会影响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在没有建立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之前,农村土地作为农民最后的生活保障,将入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列入破产财产的范围无疑会影响农村群体的生活水平与社会和谐。
三、完善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的相关法律建议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如果完全按照现行法律制度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存在很大的制度障碍,对现行法律制度进行改善是相当有必要的。目的在于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法律支持。同时也要建构完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评估作价制度,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特别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具有可转让性对出资人的出资形式和公司的自主经营权以及股权的转让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要想扫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在公司法律制度上的障碍,首先要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具有可转让性。农村土地经营权对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主体应具有可转让性只要保证土地的农业用途即可,即体现土地产权的市场流转价值,同时农户股东也可以通过转让获得更多经济收益。其次是关于入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够对外进行融资抵押,理由同上述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对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主体的可转让性论证相似,必须保证土地的农业用途。
(二)入股企业在破产程序中应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列入破产财产的范围
对于公司这种法人而言,破产财产的主要功能在于最大限度的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实现。界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特殊性,入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在破产时,对破产财产进行界定时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对于入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公司财产,应当被列入破产财产的范围;二是债权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分的限制,与前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设立抵押权的限制相同,债权人应当保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变。
提出如下意见,农业部、国家档案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12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给你并结合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管理工作实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整理工作,统一标准。
主要集中在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村(社区)各地要按照不同档案门类进行准确区分,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材料。对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当纳入专门档案管理;对各种会议材料、计划总结、统计汇总等档案材料,应当纳入文书档案管理;对电子声像类档案材料,应当纳入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管理。
一)文书档案类文件材料
包括机构成立、意见、方案、指导性通知、计划、总结、简报、会议记录、规划、报告、检查记录、统计汇总等文件材料。1.归档范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分为永久和定期,2.保管期限。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要求。定期一般分为30年和10年。
以“件”为单位,3.整理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整理这部分文件材料时应纳入机关文书档案统一整理归档。按照《市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渝档发〔〕34号)进行整理。
按《市村级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各行政村(社区)整理这部分文件材料时。统一纳入村级文书档案的经济发展类”按照《市文书立卷与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或《市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要求,以“卷”或“件”为单位进行整理。
二)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专门档案类文件材料
1.归档范围。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材料包括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入户核实(汇总)表、国土“二调”面积核实表、田(土)面积丈量记录表、现场勘界确认材料、承包土地空间位置图、农户委托书、承包土地确认面积公示表、农户签字确认的承包地块及面积分摊表、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表、新证领取表、原证注销登记表、公告材料;土地承包情况汇总清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台账;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人员花名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形成的承包面积确认落实方案、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补充完善的土地承包(流转)合同、依法调整承包土地方案、注销(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材料;其他方式承包申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申请、登记等材料;其他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专门档案材料。
2.保管期限。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永久保管。
此次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结束后,3.整理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形成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作为自身全宗内一种专门档案保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一式二份。必须移交区县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一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用作日常登记管理留存一份。
应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独立全宗单位,乡镇(街道)级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集中统一整理,参照《市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渝档发〔〕34号)要求,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一般以每户形成的且能按户分开的所有文件材料作一件,用线或不锈钢钉装订,同一全宗内以行政村(社区)顺序依次排列,同一行政村(社区)中按村民小组顺序依次排列并从1开始编制顺序号,加盖归档章、编制归档文件目录,装入文书档案盒保管。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形成及整理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时,可根据需要一式数套。
村(社区)级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专门档案参照上述方法整理。
三)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类文件材料
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形成的电子、声像档案的归档整理按照国家和市相关要求执行。其中电子档案按照《市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细则》执行;照片档案按照《市照片档案收集整理实施细则》渝档发〔〕36号)执行;声像档案按照《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声像档案管理的通知》渝档发〔〕43号)执行。
请按《意见》要求,原缺失二轮承包方案、合同、申请书、台账等补充完善材料。分类归档。
二、做好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移交和利用工作,强化服务。
要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意见》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农业、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充分抓住本次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有利时机,认真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全面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
一、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1.依法落实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选择个别代表性强、领导重视、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扎实的乡、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逐步落实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和经营权证书四到户。继续做好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切实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开展的延包后续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等工作,开展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清理检查工作,未立卷的要尽快立卷,缺损、残破的要尽快修补,遗失、损毁的要尽快采取措施弥补,逐步移交到具备条件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加强土地承包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
2.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加强土地流转工作指导。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依托基层农经体系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加快建立村有站点、乡镇有中心、县市有市场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依照《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则》和《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农经管[2004]18号)要求,实行土地流转规范化合同文本,强化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完善土地流转监测制度。
3.加快构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加快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组织的步伐。没有按要求成立县级仲裁机构的今年上半年都要依法成立。依照《省去年—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教育培训规划》要求,建立健全仲裁员培训制度,做好仲裁员培训工作。各地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律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试行)通知》要求,依法完善仲裁工作制度,提高调解仲裁活动规范化水平。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二、加强农民负担监管。
4抓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对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村级补助资金、征占地弥补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5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指导和监管。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高效平安。
6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专项治理。继续深入开展对农民建房、农村中小学乱收费、计划生育、结婚登记乱收费。继续清理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乱收费、乱摊派,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7强化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建设。坚持完善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度。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制度,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减负惠农政策全覆盖;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机制,确保减负高压态势不改变。
8继续实施重点监控。
三、加强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
9加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指导意见》逐步健立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各项制度。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继续做好农村“三资”管理中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规范完善工作。维护好村民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10认真做好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和审计监督工作。认真做好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村动态监测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依照农业部制定下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要求,积极开展合作社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强化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重点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集体“三资”管理、村级债务管理、土地弥补费管理等专项审计工作。
11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入农村基层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积极鼓励尚未启动,但群众有强烈要求、政府高度重视、资产有一定规模的村有计划地开展试点。
四、加强农经体系建设和基础工作
12加强农经体系建设。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划分好农经部门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的类别,尽可能实行参公管理。乡镇机构改革中,要按法律政策规定将农经职能列入政府职责,明确承担机构和人员,保证工作经费,确保职能履行。同时,要加强农经队伍能力建设,提高农经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开拓创新能力、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用自身履职能力的提升来强化体系建设。
13认真做好农经统计工作。认真做好统计业务培训工作。强化统计分析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在掌握动态、判断形势、服务决策、指导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解决措施
1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主要原因
1.1富民政策带来农村土地承包的纠纷。实施“一免两补”政策后,农民承包土地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农民在土地出让时,未知“一免两补”政策,私自将土地转包。富民政策出台后,致使农民与农民之间土地转包纠纷案件突发,出现发包方上访现象。
1.2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误解带来纠纷。在政策出台前,农村土地产出率比较低的情况下,农民并不重视土地问题。随着二轮土地延包和富民政策的出台,广大农民对农村土地政策的理解不一。
1.3户籍政策与土地政策不一致带来的纠纷。按现行的户籍管理政策当事人可将非农户口转为农业户口。很多农民误认为:只要有农村户口,就应该享有土地经营使用权,从而带来农村土地纠纷。
1.4理解、执行政策不全面带来纠纷。在农村预留的土地全部以合同的形式一年一发包。各乡镇、村屯的很多干部群众在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政策时,就土地问题而学习贯彻土地政策,而忽视《合同法》、《村民组织法》,造成由于土地纠纷带来的合同纠纷。
1.5发包方引发的纠纷。一是执行党和国家的土地政策不严格而引起,特别是在农村有的村屯超过5%的标准预留机动地,有的违背农民意愿频繁调整土地。二是发包不公平,未按发包程序办理,农民群众有意见而引起。三是由于基层组织或干部干扰农民经营自引起,给农村土地承包带来纠纷。
1.6承包方引发的纠纷。一是由于承包方拒不履行义务引发土地承包纠纷;二是因为情况变化,群众要求变更或解除而带来的纠纷;三是由于承包方擅自改变承包土地用途而带来的纠纷;四是承包土地的农民之间,因相邻关系侵犯土地使用权等原因带来的土地承包纠纷。
2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建议
2.1切实明确和解决土地纠纷的根源。(1)集体经济组织预留的机动地;(2)依法开垦的新增耕地;(3)未经依法批准的“小开荒”;(4)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5)全家人口消亡或承包方全家迁入市区,转为非农户口的,应收回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