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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中心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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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中心述职报告

疾控中心述职报告范文第1篇

各位领导、同事们:

2013年,我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位同事的大力支持下,立足岗位,尽责敬业,全面落实卫生局和市疾控科下达的工作任务,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3年工作总结

(一)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在去年成功争创卫生应急示范县基础上,加强我市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完成我市卫生应急能力评估调查工作,制定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加强我市卫生应急工作人员培训和演练,举办了卫生应急处置技术培训班,组织疾控中心、人民医院及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处置演练。开展卫生应急能力评估工作,组织各单位填写各级调查问卷,做好相关应查准备工作。

(二)传染病防控和免疫规划

 根据传染病多发季节流行趋势,重点开展了H7N9禽流感、麻疹、手足口病、结核病、霍乱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制订了重点传染病防控预案,转发省、***市各类传染病防控通知,并重点制定了我市防控通知,开展多次传染病防控培训工作。

继续推进“免疫规划规范年”活动,2013年7月,举办我市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综合技术培训班,8月,组织市疾控中心和各预防接种门诊技术骨干对全市10家接种门诊和6处产科新生儿接种室考核验收,并推选市疾控中心预防接种门诊和市中医院产科预防接种室争创“群众满意预防接种门诊”。目前市疾控中心预防接种门诊完成数字化门诊建设并投入使用,现运转良好。我市一类疫苗接种率均保持在98%以上,疫苗可预防的传染病发病率持续下降。15岁以下人群乙肝、百日咳、乙脑、流脑、新生儿破伤风、白喉、脊髓灰质炎报告发病率均为零;麻疹、流腮等传染病发病处于***市各县(市、区)低位。进一步规范入托、入学人群预防接种证查验寄补种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和学校暴发流行。做好免疫规划异常反应补偿工作,协调市疾控中心、卫生院,妥善处理异常反应患儿两例,一例已完成补偿,另一例已下达补偿通知书。完成我市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复核验收工作,对我市10处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发放认证书。

(三)地方病和慢病管理

完成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期考核自查评估报告,做好应查相关准备工作。积极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碘缺乏病防治、疟疾防治、死因监测等各项慢病管理工作,并开展2013慢性病活动日宣传活动。

    (四)健康教育宣传

根据省、***市通知要求,2013年部署安排全国爱牙日、世界防治艾滋病日、儿童预防接种日、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世界肝炎日、麻风病日、减盐防控高血压等主题宣传活动。紧紧围绕卫生工作与健康教育工作目标任务,通过多种平台,积极开展健康知识、防病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根据不同季节、不同疾病发病情况,及时在电视台、电台、网站、报纸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和疫苗接种信息。普及重大传染病和常见、多发病防控知识,进一步提高居民群众健康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能力。

(五)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和医改监测。按时上报月报1-8医疗服务月报表、1-4出院病人季报表。联合法监科完成全市636家医疗机构代码核实,做到直报系统和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保持一致。按照领导要求完成统计数据整理,为局工作和相关科室工作提供各类数据信息。做好医改监测上报工作,按时上报2013年医改监测表。

二、存在不足

由于疾控科工作专业性特别强,对于一些专业术语不甚理解,许多工作权责界定把握不清,对工作开展造成一定影响。今后要加强学习,谦虚谨慎,多向专业人士汲取经验,同时学习各科室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我科工作水平。

三、明年打算

(一)工作方面1、推动建立疾控中心-综合医院-基层卫生单位“三位一体”的疾病防控新模式,理顺疾控中心、综合医疗机构、基层卫生单位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职责,形成互相合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2、加强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疫苗安全性和接种率。科学设置,合理规划,全面推进数字化门诊建设。在2013年疾控中心完成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的基础上,推动全市12处预防接种门诊全部达到数字化门诊要求。3、继续完善卫生应急机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一步健全卫生应急预警预报机制,提高预测、预报能力;逐步完善应急预案和有关技术方案,强化对暴发疫情的应急处置,防止扩散蔓延,确保不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4、做好重点疾病的防控工作,加大疾病监测、疫苗接种、健康教育等工作力度,降低重点疾病的发病率。加强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疾病预防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5、进一步做好网络直报和医改监测工作。(二)学习方面 从思想政治、党的政策、业务知识三方面加强学习,全面提高个人素质。(三)思想方面 认真学习领会十三中全会精神,始终保持先进的思想作风,将自己的一言一行都统一到正确的思想里来。

疾控中心述职报告范文第2篇

一、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我局注册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执业类别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注册时间不足两年即《医师执业证书》注册日期在年31日以后的,参加下一个周期的考核。

变更到我区的医师,其执业证书更换后导致无法查验首次注册时间的,按照资格证书取得的时间推算,即年及之后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参加下一轮考核。

执业级别从执业助理医师变为执业医师的,其时间认定按照执业医师注册证书取得的时间计算。

承担卫生支农、援疆、、援外医疗队、四川卫生援建队等任务以及赴上级医院进修的医师,参加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

二、考核周期

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时段为年1日至年31日,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均应在上述期间取得。在此期间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原单位的医师行为记录并加盖原单位公章。

三、考核机构

按照考核机构条件,区人民医院、区笕桥医院申请作为本次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经审核,同意区人民医院和区笕桥医院作为本次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

辖区各医疗单位以艮山西路-艮山东路为界,路北的机构由区笕桥医院考核,路南的机构由区人民医院考核,分支机构横跨该路两侧的,以其上级机构所在位置确定考核机构。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由区人民医院考核。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

医师工作成绩评定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医师职业道德评定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本机构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医师业务水平测评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熟悉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执业医师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能处理上述问题;具有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医师业务水平测评方式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操作考核。本次考核采取理论考试的方法。

五、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宜程序。简宜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宜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对年26日前已经执业的,执业经历满12年的认定依据依次是执业证书注册时间、执业资格证书发证时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证时间,三种证书之一能够证明其在年31日前执业的,即可执行简易程序。

其他医师的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六、考核步骤

1.考核机构委托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通知本单位医师参加考核。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将需要参加本次定期考核的医师信息填入《市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于年30日前报考核机构。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前述规定内容对本机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报考核机构。

3.上报材料须包括本考核周期内的《市医师行为记录表》复印件。医师行为记录中所在单位的表彰奖励是指单位内部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的给予个人的奖励;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是指完成卫生支农(下乡、进社区)、救灾、征兵、招生体检、防盲、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理、援疆、、援外医疗队、四川卫生援建队等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是指取得市级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项目。可以认定为良好行为的包括各级行政部门颁发的表彰证书及本单位结合年度考核颁发的院级先进证书,但不包括科室内部先进或单位颁发的非医疗业务方面的单项奖励。

4.本机构内有医师考核执行简宜程序的,填写《市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宜程序申请表》,连同该医师的有关证明材料、《医师执业证书》及《医师定期考核表》,于年30日前报考核机构审核批准。

5.按照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其有关证明材料、《医师执业证书》及《医师定期考核表》,于年30日前报考核机构审核。

6.考核机构将对执行一般程序的医师进行考前辅导,具体辅导时间及考试时间等事宜由考核机构确定并报卫生局批准。参加考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七、考核结果

考核机构综合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医师考核结果按单位汇总,填写《区医师定期考核结论汇总表》,在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报我局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

八、提前考核

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违反《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提前考核由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填写《市医师提前考核申请表》报考核机构,考核机构在提前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录入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机构版),辖区卫生局确认后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提前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可由原考核机构转交新执业地点主管考核机构。提前考核从年1日起开始执行。

在30日至31日期间,原则上不办理医师变更手续,以防止医师在两地均无法完成定期考核。

九、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