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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细致认真地做好本单位计生基础工作
财政局机关和二级单位现有在职员工228人,已婚育龄妇女41人,其中:一孩41人(放环41人),二孩2人(女扎2人),多孩0人。
一是健全了办事机构。财政局领导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了计划生育办事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是做好基础性工作。每月及时上报各种表格、组织人员检查、发放各种学习资料和药具,督促已婚育龄夫妇全部签定计划生育合同。
三是加强培训。为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计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逐渐熟悉计生工作业务,财政局内部常年坚持以会代训制度,每两个月还举办一期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培训班,邀请计生和法律方面专业人才来局传经送宝。
四是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等政策。
二、发挥职能,统筹安排,为全市计生工作提供坚强的财力保障
一是把计生事业费纳入财政预算,使之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每年初,将计生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计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全市财政经济的发展水平,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使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完全达到了国家对这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对拨款进度随时进行检查,并联合审计、物价、计生等部门到基层单位检查计划生育经费落实情况,督促计生经费的全面落实和解决。
二是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为保证乡镇场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运转,市财政局与各乡镇一同出主意、想方法,把乡级计划生育所需各项经费纳入乡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了基层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必要投入。
三是对计生专项经费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乡级财政部门落实好上级有关计划生育经费的规定,加强对计生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指导乡级财政部门对计划生育工作开展较好的贫困村和农户优先安排贫困资金。为做到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等计生经费的专款专用,市财政局与审计局、计生局开展联合检查,对计生经费的投入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全面检查,确保了专款专用,发挥了资金效益。计划年底再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年经费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
三、严格把关,专款专用,确保计划生育经费取得实效
一是市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已达到上级规定的要求,并按照上级要求,切实做到专款专用。2010年,拨付专项计划生育事业费1507.6万元,人均13.45元;2011年计划生育事业费财政预算是1734万元(人均15.3元)。2011年1-9月份,已拨付专项计划生育事业费1225万元,其中:60万元用于奖励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农村独女户家庭。除满足个人部分支出外,重点用于购置医疗器械设备、服务用车、办公自动化设备、网络建设等,“四术”达到全部免费,各项指标完全达到了上级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彻底澄清各单位计划生育底数、规范各项管理制度、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借助三级网格,通过镇村深入排查,自我剖析,找准问题的症结,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全面提升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二、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11月5日至11月7日)。
第二阶段:入户排查阶段(11月7日至11月20日)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主要包括宣传教育、完善档案资料、“三乱”治理、生育秩序整顿、整改提高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四、主要措施
1、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镇、村宣传阵地,大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引导群众自觉实施计划生育。组织发动镇村干部深入镇、村查实情、澄实底、报实数,形成全镇上下清理、清查计划生育底数的浓厚氛围。
2、澄清底数
充分发挥基层网格的优势。调动各村计生管理员、各组计生宣传员的主观能动性,深入到村、到户,认真排查“漏档、漏管、漏检、漏术”情况,重点掌握事实婚姻、政策外生育、流动人口等信息。对未纳入管理的要及时纳入管理,未落实节育措施的及时动员落实,未处理的违法生育对象要依法纳入程序。
各村要不失时机地做好涉及计生工作的矛盾排查,做好矛盾热点的稳控工作,积极帮助计生家庭困难户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要通过深入细致地入户排查,澄清本辖区计划生育的底数,了解和掌握基层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群众诉求,积极化解影响全镇计划生育健康发展的各种隐患,确保大局稳定。
3、严查“三乱”
排查村在生育证办理、奖扶特扶对象审理、新生儿入户、“四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等环节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各类奖扶资金有无不按时办理或发放不到位现象。尤其要查清群众反映比较多的出嫁姑娘(户口未迁出)在生育证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办理或事难办、脸难看甚至搭车收费现象。对于查出的相关问题,各单位要迅速拿出整治意见,需终止的要立即终止,需退还的要如数退还,彻底杜绝“三乱”现象的发生。
4、查摆问题
各村结合计生办反馈的出生名单,利用计划生育网格对本辖区出现的政策外出生进行再次地摸底排查,分类排队,深刻分析政策外出生的原因,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努力提高人口控制能力。
5、搞好整改
各村要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剖析问题发生的根源,及时制订整改措施和办法,最大限度地把各类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具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为指针,以实现“一升三降”为目标,以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为抓手,突出抓好“四术两检”、性别比整治、社会扶养费征收和违法生育案件查处等重点工作,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务求实效,确保全面完成县生委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1、按照对象就是任务的原则,认真抓好节育(补救)措施落实和环孕检到位。
(1)以二女户结扎为重点,带动其他节育措施的落实。凡是应结扎和应上环的对象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相应措施。要求落实率达到100%,及时率力争达到90%以上,确实因手术禁忌症的,必须由对象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2)凡计划外怀孕对象必须在期限内落实人流或引产措施。
2、各村扎实抓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利用平时工作的便利,提高对两非案件的敏感性,发现线索后及时向乡计生办反映,力争在7月底前完成县下达我乡打击“两非”任务。
三、实施步骤
本次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从4月4日至4月30日。总体要求是时间服从任务,做到管理到边,工作到位,落实到底。具体要求如下:
一、摸清底数,重点排查
以村干部为主体,乡蹲点干部配合的原则,逐组逐户进行大排查,重点排查历年及当年人口出生情况、“四术”、“两检”欠帐对象,以及有无“两非”现象。
二、进村入户,扎实工作
各村蹲点干部和村干部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集中时间和精力,采取过硬措施,做好耐心细致的动员工作。
三、攻坚克难,检查验收
各村要集中精力,解决重点、难点,确保集中服务活动各项任务全面完成;集中服务活动结束后,乡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对各村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评比,验收结果将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考核依据。
四、工作要求。
(二)落实责任。蹲点干部及各村干部负责按时、保质地完成下达给本村的各项指标任务。
(三)强化措施。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完善措施,搞好服务,确保各项节育措施的落实。对“四术”“两检”对象未按规定时间落实相应措施的,要严格按照《村规民约》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连续两季以上未接受环孕检的对象,要认真加以分析,如属计划外怀孕外出对象,要想方设法了解他们的行踪,不惜代价找回对象落实补救措施。要切实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坚持“不降标准、严禁说情”的原则,提高征收效果。对于个别“钉子户”,乡计生办将坚决交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各蹲点干部要配合好村干部对近两年生育对象的排查工作,落实孕情跟踪服务制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展开调查,如属“两非”对象,及时地将情况反馈给乡计生办。
(四)严格奖惩。
1、奖励措施:
(2)社会扶养费:活动月期间各村必须完成下达的征收任务数,完成后给予任务数的10%奖励,对于未完成的则在各村的转移支付中扣除;
(3)待全年集中服务活动结束后,乡政府将对各村在活动月期间的成绩进行排位,对排名在前两名的村,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的奖励;
2、责任追究:
(1)活动期间,对于弄虚作假、通风报信的乡、村干部将对其严肃处理;对凡涉及乡、村干部直系亲属或亲戚的对象,乡、村干部应积极主动带头落实任务,如由于他们的不主动、不配合在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乃至活动月工作难以推进的,将对当事人进行诫免谈话,对情节严重的,予以免职;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这次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主题是对**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认真回顾总结,对**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理清思路,推动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在新的一年里再上新台阶。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县人大、县政协分管领导,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汉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主要领导,会议共有六项议程,一是县政府邵县长作会议主题报告,二是县政府马县长通报**年度计划生育考核及表彰奖励情况,三是县级领导为**年计划生育先进乡镇颁奖,四是县政府与各乡镇、相关部门签订**年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五是相关乡镇做表态发言,六是县委徐书记作重要讲话。会议时间紧、内容多,请大家自觉维护会场秩序,把会开好。按会议安排,现在请邵县长作会议主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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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请请马县长通报**年度计划生育考核及表彰奖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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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请县级领导为**年度计划生育先进乡镇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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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请县政府马县长与各乡镇、相关部门签订**年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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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请后进乡镇做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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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请县委徐书记作重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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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在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本次会议圆满地完成了各项议程,就要结束了。在这次会议上,县委徐书记重点就当前全县稳定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分析了当前全县稳定工作形势,对全县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稳定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县政府邵县长代表县委、县政府全面总结了**年我县计划生育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对当前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明确了全县**年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预期目标,并对**年全县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这次会议还对**年度计划生育考核及表彰奖励情况进行了通报,为**年度计划生育先进乡镇颁发了奖牌,签订了县政府和各乡镇、相关部门**年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相关乡镇在会上还作了表态发言。通过这次会议,全县各级各部门对当前全县稳定工作形势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理清了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明确了**年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路、目标和重点,这次会议必将对进一步搞好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内的全县稳定工作,推动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在**年里再上新台阶起到十分积极和重要的指导作用。在此,我就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强调三点:
一是要夯实责任,全力以赴抓好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全县稳定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是加快发展的首要前提,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当前,春节即将临近,各种不稳定因素也进入活跃期,不稳定事件进入多发期,各级各部门务必要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徐书记讲话的要求,以田禾1.9交通事故为警示,突出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大管理力度,及时排查隐患,强化整改措施,确保全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二是要坚定信心,努力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首先,要及时做好本次会议的传达,会后各级各部门要迅速通过领导干部会、机关会、村组干部会、群众会等形式、把会议精神传达到村到组,到每一位基层干部,用会议精神来统一全县干部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形成做好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强大合力。其次,要抓好会议精神的落实。这次会议对全县**年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预期目标、工作重点,主要措施都进行了明确,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会议安排,结合本部门、本乡镇实际,对**年计划生育工作及早安排,尽快上手,打好主动仗,把握主动权,为**年计划生育工作开好头。特别是**年考核处于后进的乡镇,要认真反思,查找不足,厉行整改,尽快扭转被动局面。
三是要周密部署,做好当前各项工作。当前,正处于年末岁首之际,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各级各部门务必要按照全县的统一安排,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对当前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把握轻重缓急,分清主次先后,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和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困难群众生活安排两项工作,确保全县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稳定的春节。
为推进我县人口计生工作由“处罚多生”向“奖励少生”的利益导向机制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经**年4月29日县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和放弃再生育指标人员给予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1、在大足县行政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由所在单位分别发给2.5元至5元的奖励金。
2、户籍为大足县的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在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49周岁时,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各300元。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系单位职工,并已享受了按月领取奖励金的,不再发给一次性奖励金。
3、独生子女发生意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
4、独生子女死亡后,其父母未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二)放弃再生育指标人员奖励
夫妻双方户籍均在大足县,符合《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身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独生子女母亲年满49周岁时,分别对双方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经费来源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金由本单位全额列支。
(二)企业职工的奖励金列入成本税前全额列支。
(三)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的奖励金由县、街镇乡两级财政列支,其分摊比例为县财政负担30%,街镇乡财政负担70%。
三、奖励兑现办法
(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凭有效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注销再生育服务证通知书》、《居民户口薄》兑现奖励政策。
(二)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在领取奖励金时,应由夫妻双方分别申请,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在30日内审核并签注意见后报街镇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街镇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在60个工作日内审查、公示并签注意见后报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于当年10月份一次性集中审批,并将审批花名册和汇总表报县计生委,县计生委在11月份核实后将名单交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将负担的经费划拨给各街镇乡,各街镇乡原则上每年12月份一次性集中发放本年度的奖励金。
四、几点具体要求
(一)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收养或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注销并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收养残疾儿童者除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被注销的,应从注销次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违反规定生育、收养子女的,应当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二)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奖励金的,由单位、街镇乡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已领取的奖励金,取消其终身享受奖励金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