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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财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开展奖金工资核算及管理工作(财经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主要任务和主责科室详见“关于##成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制定本管理办法的主要政策依据是:
(一)、###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人发[····]###号)。
(二)、《##部印发的通知》(#规财发[200#]##0号)。
(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总额实施调控的通知》(#府函[200#]###号)。
三、奖金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
##奖金工资及管理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和强化内部管理的原则。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宏观调控的原则。
(四)奖金工资分配方案的继承性和相对稳定性原则。
四、奖金工资的核算
(一)进入成本核算的科室原则上按照收入减支出(或部分支出),余额提取一定比例,通过综合目标考评后进行分配的办法进行核算。
(二)奖金工资核算的具体办法是:凡收入减支出有余额的科室,按照下述比例计算奖金工资;核算后人均奖金工资超过#00元,超出部分按比例分段提成分配。人均额在#00—1000元,按7:3的比例,科室#成,###成;人均1000-1200元按#:#的比例,科室#成,###成;人均1200元以上,按#:#,科室#成,####成。
(三)各科室核算后的最终分配结果由月度综合目标考评结果决定。
五、奖金工资的分配比例
可以按照量化指标进行核算的科室,由##按照如下比例分配到科室,科室再进行二级分配;其他科室按照多参数分配内容或者岗位系数分配到科室,科室进行二级分配。
(一)#科
1、#科:分配比例为收支差额的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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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科):按收支差额35的比例分配。
4、现代#室:按收支差额9分配。
(二)#科
#科、#科、#科、#科、#科和#科,按收支差额32分配。#科执行#平均奖。
(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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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按收支差额26比例分配。
3、*科:按收支差额25比例分配。
(四)……室
1、!科:按其基础奖金加工作量计件制核算奖金。
2、(科:收支差额30比例分配。
3、科:收支差额30比例分配。
(五)其它业务科室
1、 科:按收支差额5的比例分配。
2、*科:按收支差额12比例分配。
3、?按收入减去部分支出,余额按13分配。
4、“按收支差额10比例分配。
5、~科按收支差额26分配。
6、`按按其工作计提奖金工资。
7、*按收支列入核算,奖金按”平均奖0.80系数发放。
8、#科、$室按收支差额25分配。
9、#科按收支差额10分配。
10、@按院平均奖1.1系数计算。
11、$室:按院平均奖发放。
12、p科、k配送站按工作量计件制核算奖金。
(六)各8室派座门诊医生所产生的挂号收入、5收入40记入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原100不变)。
(七)机关和后勤及部份业务科室
1、机关后勤各职能科室
以业务人员平均奖的83作为系数1,按各职位执行的职级系数标准一次性分配到科室,由各科室进行再分配(按照多参数测评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详见附件一:行政后勤员工奖金工资分配系数表)。
2、1收费科
ff处按实际收入金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奖金工资,工作站人员按所在科室的平均奖提取,发放到gg科。
六、奖金工资分配管理流程
(一)每月度各科室的奖金工资按上述办法核算后,财务处将核算表报送分管院领导初审,由分管院领导提交医院财经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审核。院财经管理小组审核同意的方案由财务处执行。
(二)基金的提取。各科室奖金工资中提取的基金有:v质量管理(风险)基金,按科室奖金工资总数计提5%,由财务处按科室建账,用于科室医疗风险的赔付,年底未发生赔付的科室可奖励或返还80%,余额转下年;w科基金2%,由财务处按大科建账,用于大科奖励优秀、鼓励先进、推进科研教学工作和科室联谊等活动开支;科室基金(详见“关于科室奖金分配的管理办法”)。
(三)行政办和财务处分别向各科室送达科室综合考核罚扣通知和奖金分配总额通知。
(四)科室按照奖金二级分配方案计算每位员工的奖金额,然后编制由领款人签字的科室奖金分配明细表返财务处。
(五)财务处按照科室奖金分配明细表向银行送支付通知,并代扣代交个人
收入所得税。同时,财务处建立分科奖金分配明细账册备查。七、其它事项
(一)奖金工资核发人数以月度考勤表登记的科室人数为基数。其中,在编在岗员工,与UU签署正式聘用协议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由RR回聘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科室实有人头数计算核发奖金工资;以聘用方式录用,见习期半年以上(含半年),但未签署正式聘用协议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0.3的系数计发奖金工资;以聘用方式录用的试用期人员无奖金工资。
(二)与医院签署正式聘用协议的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分别按0.5-1.0计算(签署正式聘用协议当年0.5,以后每年递增0.1,直到1.0)。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自签署正式聘用协议起,比照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执行。
(三)新分配到院参加工作的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从参加工作的第七个月开始享受所在科室标准50的奖金工资。第十三个月开始享受100的奖金工资。
(四)调入人员,前半年享受所在科室标准50的奖金工资,第七个月开始享受100。属WW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从进入WW当月开始,发放100的奖金工资。
(五)新参加工作的非专业技术人员,前半年无奖金工资,第七个月开始享受30,转正定级后享受100。
(六)支农支边援外员工,其支农支边援外期间享受W平均奖。
奖金分配是##薪酬分配的形式之一,是##员工智力劳务服务和体力劳务服务成果的体现形式,也是##投入和产出成本核算管理的最终成果检验。为做好本工作,现根据##部关于“实行科室全成本核算”和“以科室收支结余为基础,通过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率等指标,科学合理地考核科室工作绩效并核算科室奖金”的要求,结合##成本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拟定奖金工资核算及管理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财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开展奖金工资核算及管理工作(财经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主要任务和主责科室详见“关于##成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制定本管理办法的主要政策依据是:
(一)、###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人发[····]###号)。
(二)、《##部印发的通知》(#规财发[200#]##0号)。
(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总额实施调控的通知》(#府函[200#]###号)。
三、奖金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
##奖金工资及管理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和强化内部管理的原则。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宏观调控的原则。
(四)奖金工资分配方案的继承性和相对稳定性原则。
四、奖金工资的核算
(一)进入成本核算的科室原则上按照收入减支出(或部分支出),余额提取一定比例,通过综合目标考评后进行分配的办法进行核算。
(二)奖金工资核算的具体办法是:凡收入减支出有余额的科室,按照下述比例计算奖金工资;核算后人均奖金工资超过#00元,超出部分按比例分段提成分配。人均额在#00—1000元,按7:3的比例,科室#成,###成;人均1000-1200元按#:#的比例,科室#成,###成;人均1200元以上,按#:#,科室#成,####成。
(三)各科室核算后的最终分配结果由月度综合目标考评结果决定。
五、奖金工资的分配比例
可以按照量化指标进行核算的科室,由##按照如下比例分配到科室,科室再进行二级分配;其他科室按照多参数分配内容或者岗位系数分配到科室,科室进行二级分配。
(一)#科
1、#科:分配比例为收支差额的28。
2、#一科、二科、#科、#科和#科,按收支差额26的比例分配。
3、#科(#科):按收支差额35的比例分配。
4、现代#室:按收支差额9分配。
(二)#科
#科、#科、#科、#科、#科和#科,按收支差额32分配。#科执行#平均奖。
(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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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按收支差额26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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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室
1、!科:按其基础奖金加工作量计件制核算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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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收支差额30比例分配。
(五)其它业务科室
1、 科:按收支差额5的比例分配。
2、*科:按收支差额12比例分配。
3、?按收入减去部分支出,余额按13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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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科按收支差额26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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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按收支列入核算,奖金按”平均奖0.80系数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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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按院平均奖1.1系数计算。
11、$室:按院平均奖发放。
12、p科、k配送站按工作量计件制核算奖金。
(六)各8室派座门诊医生所产生的挂号收入、5收入40记入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原100不变)。
(七)机关和后勤及部份业务科室
1、机关后勤各职能科室
以业务人员平均奖的83作为系数1,按各职位执行的职级系数标准一次性分配到科室,由各科室进行再分配(按照多参数测评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详见附件一:行政后勤员工奖金工资分配系数表)。
2、1收费科
ff处按实际收入金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奖金工资,工作站人员按所在科室的平均奖提取,发放到gg科。
六、奖金工资分配管理流程
(一)每月度各科室的奖金工资按上述办法核算后,财务处将核算表报送分管院领导初审,由分管院领导提交医院财经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审核。院财经管理小组审核同意的方案由财务处执行。
(二)基金的提取。各科室奖金工资中提取的基金有:v质量管理(风险)基金,按科室奖金工资总数计提5%,由财务处按科室建账,用于科室医疗风险的赔付,年底未发生赔付的科室可奖励或返还80%,余额转下年;w科基金2%,由财务处按大科建账,用于大科奖励优秀、鼓励先进、推进科研教学工作和科室联谊等活动开支;科室基金(详见“关于科室奖金分配的管理办法”)。
(三)行政办和财务处分别向各科室送达科室综合考核罚扣通知和奖金分配总额通知。
(四)科室按照奖金二级分配方案计算每位员工的奖金额,然后编制由领款人签字的科室奖金分配明细表返财务处。
(五)财务处按照科室奖金分配明细表向银行送支付通知,并代扣代交个人收入所得税。同时,财务处建立分科奖金分配明细账册备查。
七、其它事项
(一)奖金工资核发人数以月度考勤表登记的科室人数为基数。其中,在编在岗员工,与UU签署正式聘用协议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由RR回聘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科室实有人头数计算核发奖金工资;以聘用方式录用,见习期半年以上(含半年),但未签署正式聘用协议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0.3的系数计发奖金工资;以聘用方式录用的试用期人员无奖金工资。
(二)与医院签署正式聘用协议的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分别按0.5-1.0计算(签署正式聘用协议当年0.5,以后每年递增0.1,直到1.0)。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自签署正式聘用协议起,比照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执行。
(三)新分配到院参加工作的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从参加工作的第七个月开始享受所在科室标准50的奖金工资。第十三个月开始享受100的奖金工资。
(四)调入人员,前半年享受所在科室标准50的奖金工资,第七个月开始享受100。属WW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从进入WW当月开始,发放100的奖金工资。
一、扶持奖励重点和对象
(一)扶持奖励重点:
(1)药材产业;(2)畜禽水产养殖;(3)马铃薯产业;
(4)瓜菜产业;(5)林果产业;(6)蚕豆产业;
(7)产品加工营销;(8)农产品物流业;
(9)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品牌农业。
(二)扶持奖励对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营销经纪人、乡、村和个人。
二、扶持奖励办法
(一)药材产业
1、以乡为单位,大力发展中药材产业,当年中药材种植面积占全乡面积的65%以上,人均中药材种植达1亩以上且科技运用水平高、各类组织健全的乡镇,奖励乡镇1万元,并授予“中药材种植基地乡”荣誉称号。
2、以村或数村为单位,对于集中连片新建500亩以上中药材规范化无公害种植丰产栽培基地的,奖励村社2000元,奖励乡镇1000元,并授予“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先进村”荣誉称号,对帮扶部门授予“先进帮扶单位”荣誉称号。
3、以村或数村为单位,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地膜覆盖等),集中连片新建200亩以上中药材规范化无公害种植基地的,一次性奖励村社3000元,奖励乡镇2000元。
4、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50亩以上,集中发展中药材种植的合作经济组织或农户,奖励3000元;在100亩以上的奖励5000元。
5、对于引进试验、成功推广10亩以上药材新品种种植的农户,奖励个人1000元,村社2000元,乡镇3000元。
(二)畜禽水产养殖
1、对集中连片种草在20亩以上的农户,一次性奖励1000元;以村为单位,对集中连片种草在500亩以上的合作经济组织或村社,一次性奖励5000元,乡镇1000元。
2、对规模养殖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脆弱的乡镇养牛养羊的规模养殖户除外):①存栏基础母牛在10头以上(标准化圈舍40㎡以上)。②基础母羊在50只以上(完成标准化圈舍建设的)。③基础母猪在30头以上(完成规范化圈舍建设)。④池塘养鱼水面10亩(坑底、坑侧面、坑边围堰整治、全面硬化处理、并投入鱼苗)以上。可一次性奖励1万元,并授予“养殖大户”荣誉称号。
3、对年存栏蛋鸡1万只以上或年产蛋200吨以上;年出栏肉鸡3万只以上;年饲养奶牛30头以上;年饲养(繁殖)良种仔猪1000头以上;孵化推广商品鸡苗10万羽以上或商品鸭(鹅)5万羽以上的种畜禽场,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并授予个人“创业标兵”荣誉称号。
4、以村为单位,鼓励支持发展规模养殖村或标准化养殖小区,规模养殖户或建设标准化圈舍的养殖农户占总农户比例达60%以上的,除给村上一次性奖励2000元以外,乡镇一次性奖励8000元,给养殖户每户补助建圈材料费500元,并对帮扶部门授予“先进帮扶单位”荣誉称号。
5、以村为单位,养蜂在10箱以上的农户占总农户的60%以上并成立合作经济组织的,可视为养蜂专业村,一次性奖励合作经济组织3000元,乡镇1000元,并授予“养蜂专业村”荣誉称号;对当年新发展养蜂在50箱以上的规模养殖户,一次性奖励1000元,并授予“养殖大户”荣誉称号。
6、对成功引进、示范、推广名优特养殖品种的企业或养殖户,经考核验收形成规模的可一次性给予5000—10000元的引种补助。
7、鼓励农户大力养猪,凡从事母猪饲养的,每头财政补贴100元,并对能繁母猪实行保险,保险费财政补贴48元(农户承担12元),母猪因非人为因素死亡的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1000元。
8、积极探索建立耕牛(肉牛、奶牛)保险机制。对追回盗牛在10头以上的组织或个人奖励2000元;对成功侦破偷牛盗牛(5头以上)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一次性奖励1000元。
(三)马铃薯产业
1、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50亩以上,集中发展马铃薯种植的合作经济组织或农户,奖励3000元,在100亩以上的,奖励5000元。
2、以村为单位,当年新建200亩以上良繁基地的,奖励村社或合作经济组织500元,乡镇1000元。
3、以村或数村为单位,集中连片新建500亩以上马铃薯规范化种植丰产栽培基地的,奖励村社或合作经济组织500元,乡镇1000元;对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地面覆盖、坑种垄作等),集中连片发展马铃薯种植在200亩以上的村社,一次性奖励村社1000元,乡镇2000元。
4、以村为单位,组织群众向瑞丰洋芋淀粉厂缴售洋芋在5万斤以上的单位或合作经济组织,奖励2000元,20万斤以上奖励5000元。
5、对新建良种贮藏窑在50万斤以上的,一次性奖励领办人1万元。
6、对自筹资金进行马铃薯新品种培育并获市级以上科技成果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个人,可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时优先评定职称。
(四)瓜菜产业(包括食用菌)
1、对于集中连片新建蔬菜塑料大棚20座以上的村(0.3亩以上算1座,不足0.3亩的可折合计算),由科技人员进行全面技术指导,一次性奖励村社1000元,乡镇2000元,每座棚奖励农户500元;每建一座日光温室(0.5亩算一座)奖励农户3000元;集中连片新建30座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村社3000元,乡镇5000元,对帮扶部门可授予“先进帮扶单位”荣誉称号。
2、对在易地搬迁、灾后重建点引导组织农民集中连片发展蔬菜在100亩以上的乡村,奖励村社2000元,乡镇3000元;组织发展食用菌大棚(没棚按0.5亩计)在3座以上的乡村,可一次性奖励乡镇5000元。
3、对于土地承包租赁经营权流转在50亩以上,集中连片发展无公害蔬菜栽培的合作经济组织或农户,奖励3000元;在100亩以上的奖励5000元;对于引导群众集中连片新发展无公害蔬菜(包括复种)栽培在200亩以上的,奖励村社或合作经济组织1000元,乡镇2000元,并授予“蔬菜专业村”荣誉称号。
4、对当年新发展食用菌大棚(每棚按0.5亩计)且推广科学种植模式的种植户,每座棚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集中连片新建5座以上的食用菌种植户,可授予“食用菌种植大户”荣誉称号。
5、对自建果蔬专业冷库(250吨以上),推进特色农产品反季节销售的组织或个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6、对自建温室实验并成功驯化山野菜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个人,可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五)林果产业
1、在荒山荒坡、河滩地、闲散地连片开发种植花椒、核桃、苹果、石榴、柿子等林果产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经营权可以继承转让。
2、在易地搬迁、灾后重建点组织农民集中连片发展经济林果(花椒、核桃、油橄榄等)在100亩以上且成活率达85%以上的个人或乡村,一次性奖励个人或乡村5000元。
3、对当年新发展5500—11000株、11000株以上的花椒种植大户,一次性分别奖励1000元、2000元;对于集中连片栽植规模达33000株以上、80%的农户栽植花椒的专业村,可一次性奖励村社2000元,乡镇8000元,并授予“花椒大户”和“花椒专业村”荣誉称号。
4、对当年集中连片新发展55万株以上花椒种植基地的村社,可一次性奖励村社1万元,乡镇2万元。
5、对于集中连片新发展花椒、核桃产业的,由林业局负责提供苗木,形成规模的由林业局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在适宜区集中栽植优质核桃嫁接苗1000亩以上的,可一次性奖励村社1000元,乡镇3000元。
6、对当年集中连片新栽植优质核桃5000亩以上的村社,可一次性奖励村社5000元,乡镇1万元。
7、对于集中连片栽植油橄榄在1000—2000亩、2000亩以上或其它优质林果200亩以上,成活率在85%以上的村社或企业,可一次性分别奖励村社或企业2000元、5000元。
(六)蚕豆产业
1、以村或数村为单位,对于集中连片新建500亩以上蚕豆规模化种植丰产栽培基地的,奖励村社2000元,乡镇1000元。
2、对组织引进优良品种且成功推广在200亩以上蚕豆示范基地的乡村,奖励村社2000元,乡镇1000元。
(七)农产品加工营销
1、城关镇、哈达铺镇当年新办投资总额200万元以上,其他乡镇新办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每个一次性奖励乡镇5000元。
2、对从事农产品加工生产的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个体工商户,免收工商管理费。
3、对当年获得省级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或获得高新技术专利证书的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4、对全县评出的中药材加工大户(成品在50万公斤以上)、销售大户(成品在100万公斤以上),分别奖励5000元(以实际纳税为准)。
5、新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土地税收等政策按照《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来执行。
6、对年加工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会计制度完善、帐目健全、会计人员有资格证书、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企业,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农副产品(原材料)可按10%抵扣进项税。
7、年度评为市级重点农业特色产业龙头企业的,奖励3万元;评为省级的奖励5万元;评为国家级的奖励10万元。
8、对县内超市设柜位或市内超市设柜位年度销售本县特色农产品达到5万元以上的营销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年销售在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以实际纳税为准)
9、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贷款,视项目用途与实际需要,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金融部门对于加工企业要积极开展评级授信,对种植户或养殖户和特色产业开发给予贷款支持,县政府视其规模给予贷款贴息。
10、在县境内投资新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县政府确认后,除享受《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凡与农户落实订单农业面积达50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11、对企业取得自营出口权,年度内实现出口本县农产品达20万美元以上的,可一次性奖励3万元;出口达50万美元以上的,可一次性奖励5万元。(以国家海关统计为准)
12、鼓励县内外企业,投资开发我县的蜂蜜产品,每开发一样产品奖励2000元。
(八)农产品物流业
1、自筹资金在县境新建功能齐全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的,按招商引资有关规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并授予“市场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在市场内建设农产品节能保鲜库的,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一次性奖励业主1万元。
3、对在市场内安装农业信息设施、实行电子商务的单位(营销组织或个人,视其规模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九)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1、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办理注册登记的,一律免收登记费,要引导种植、养殖和购销加工农副产品的专业大户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发展“执照农民”,使农民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
2、对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可一次性奖励1万元。
3、对新成立经考核运行正常,成效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奖励2000元,并授予“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荣誉称号。
4、对引导组织农民当年新发展县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8个以上且成效明显的职能部门,奖励3000元,每组织认定1个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奖励2000元。
5、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新建规模化、标准化基地,可视其规模,县财政部分或全额贴息扶持。
6、对当年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机构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村社,可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开展信用合作的专业合作社或村社,可一次性奖励5000元。
(十)品牌农业
1、鼓励引导企业或营销组织积极参加各类农产品评选活动,对在国家、省级组织开展的综合型农博会评选中获得金奖的参评单位或营销组织,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获银奖的奖励2万元、1万元;获优质奖的奖励1万元、0.5万元;对在国家、省级、地级政府或部门组织开展的单项农产品评比中获得金奖的参评单位或个人,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获银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获优质奖的分别奖励0.5万元、0.3万元、0.1万元。
2、对新获得国家、省级认证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生产基地、无公害农产品,分别给予创牌者1万元、1万元、0.8万元、1万元奖励。
3、对获得GAP认证的企业,奖励企业1万元,乡镇1万元;对获得GMP认证、QS质量认证的龙头企业,分别奖励企业1万元。
4、对申请商标注册的企业,每申请获得一件农产品注册商标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凡龙头企业产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每个奖励5万元;获省级著名商标,每个奖励3万元;凡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HACCP食品安全体系认证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奖励3万元。
三、扶持奖励对象的考核与评定
1、要求:根据本扶持奖励办法由农办切实抓好各产业开发的督查和协调工作,相关单位制订出台本扶持奖励办法的考核细则,农牧局制定药材产业、畜禽水产养殖、马铃薯产业、蔬菜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奖励办法的考核细则,科技局制定食用菌产业扶持奖励办法的考核细则,林业局制定林果产业扶持奖励办法的考核细则,经委制定农产品加工营销、物流业和品牌农业扶持奖励办法的考核细则,乡企局制定分管企业的加工营销和品牌农业扶持奖励办法的考核细则。有关单位要根据扶持奖励办法考核细则和农业特色产业的年度实施规模,提前谋划,为表彰奖励做好准备。
2、申报:各乡镇或企业根据本扶持奖励办法,对本乡镇当年拟发展各类产业且能符合条件的集体或个人,于当年3月30日前进行申报备案,认真填写农业特色产业开发申报备案表,向农牧局申报药材产业、畜禽水产养殖、马铃薯产业、蔬菜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奖励对象,向科技局申报食用菌产业奖励对象,向经委或乡企局申报农产品加工营销、物流业或品牌农业奖励对象。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考核细则和申报备案表由主要领导带队,组织人员深入乡村、农户、企业、田间地头实地查验,严格把关,各负其责,反复调查核实,以正式文件将奖励的初步意见按时上报县农业办公室。
3、审核:由农办负责牵头,组织财政、农牧、扶贫、林业、科技、经委、乡企等有关部门适时复查验收,根据实际复查情况确定扶持奖励对象,并将评审结果报县农业特色产业开发领导小组审核。
4、认定:将农业特色产业开发领导小组审核结果提交政府常务会或县委常委会审定。
5、兑付:在全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大会或农村工作会议上奖励。
四、附则
1、本办法自之日起实施,原《县乡镇企业扶持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招商引资,不仅可以直接解决一个地区经济发展中的资金问题,而且可以带来崭新的理念、先进的技术、科学的管理和旺盛的人气。所以,各地政府都纷纷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招商引资,并专门制订了对应的奖励政策,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招商引资工作。
一、哈尔滨市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相关奖励政策缺失或不健全
哈尔滨市为鼓励招商引资于2001年2月1日颁布实施了《哈尔滨市引荐国内资金技术和产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但该《办法》已于2009年废止。由于新的《办法》尚未出台,旧的《办法》又未明确是否可延续参照执行,形成了政策的真空期,使具体工作人员无法掌握奖励政策的原则和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广大干部群众招商引资积极性的发挥。
2.政策覆盖面窄,操作性不强
就原《办法》奖励政策方面同其他发达省市相比差距也是比较大的,主要体现在奖励政策并不多,而且覆盖面也比较窄,具体执行的也不到位。比如《办法》中所指的引资是“引荐用于生产、流通、旅游、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国内资金”,并不包括国家有关部门投资、银行贷款和企业间拆借资金。而且要求“奖励金由受益单位承担,企业单位可在生产成本中列支,事业单位可在事业费或者收入提成中列支,不计入奖金总额”等等。
由于原《办法》实行时间较早,从颁布至废止已有10年之久,而且原《办法》可操作性不强,加上具体执行不到位,在鼓励各方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方面,并没有发挥出真正的激励作用。目前我市经济社会环境与当时相比已发生显著变化,如果原《办法》不废止也已不适用于我市现在的经济环境。
所以,为进一步调动各方资源积极参与哈尔滨市的招商引资,迫切需要重新研究制定招商引资奖励政策,通过积极引进利用外埠资金加快我市经济建设。
二、改进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的做法
1.更新观念,拓宽引资奖励的覆盖范围
原《办法》中确定奖励范围主要集中在引进用于生产、流通、旅游、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国内资金。基本集中在生产企业,对于金融服务等从事现代服务业的其他企业成功引入外埠资金并没有考虑。从当前的社会发展看,金融服务业作为社会资金融通的主体,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往往超过一般的生产型企业,因此,鼓励引进外埠资金支持本地金融企业发展更具战略意义。所以,在制定新的政策时,应该放宽引资奖励的覆盖范围,不局限于过去的生产企业,也要重点鼓励引资用于现代服务业。同时,对现代农业如设施农业等技术含量高、集资金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于一体的产业也应该纳入进来,以巩固哈尔滨市历史形成的农业基础地位。
2.拓宽思路,鼓励多种形式引进外埠资金
我们应该结合企业融通资金的形式,鼓励全方位、多类型地引资行为。比如对本地企业成功引入战略投资者,通过增资形式引进外埠资金应考虑给予奖励;再延伸到本地企业通过上市实现融资,也应该纳入奖励范围;甚至获取外埠银行提供的项目贷款,也在支持本地企业发展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都可以考虑给予嘉奖。此外,对于投资公司、创司以及本地银行引入项目,捆绑式综合融资,也应在考虑资金产生的效益的基础上,适当给予奖励。
所以,我们在研究制定新的奖励政策时,应该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凡是引进我市经济发展建设领域的各类外埠资金,只要有利于本地企业发展、有利于本地经济建设,都应该考虑给予奖励。
3.有的放矢,对出资方也要给予适当奖励
我们制定的奖励政策,不仅对招商引资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或者个人给予嘉奖,同时要考虑对资金的提供方也要给予适当的奖励,真正树立我市尊重资本、尊重技术、尊重资源的理念,大大增强对外埠资金的吸引力。比如对引进的外埠战略投资者可以考虑给予奖励,对于为我市企业或者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大额资金融通服务支持的机构也要给予奖励。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奖励政策的针对性,从根本上形成吸引外埠流入的机制。
4.落到实处,建立引资奖励的专项资金
细化任务分解。围绕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确保完成56.9亿元、增长10.9%,力争完成59.4亿元、增长15.7%的目标任务,认真分析镇区园和征管部门的增收潜力,按照实事求是、适当加压原则,及时测算分解市下达的收入目标任务,并落实到镇区园及相关企业,努力形成上下联动、无缝衔接的工作局面。
严格目标考核。完善收入征管奖励办法,积极探索按目标配资源、给政策、抓考评的管理机制,强化重点镇区园的目标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组织收入的落实力和执行力。
拓展增收渠道。狠抓重大项目竣工达产,统筹推进主城区和重点镇区的升级改造,强化企业运行监管服务,努力形成抓项目增税源、抓运行稳税源、抓征管挖税源的收入倒逼机制。同时,大力引进总部企业、创投企业、限售股减持等潜在税源,着力做大做实地方财力。
突出依法征管。强化财税部门和镇区园的征管联动,重点抓好税收分析和税源监控,有效防止税源流失;不断健全综台治税信息交换和利用机制,坚持勤征细管,促进应收尽收;加强非税收入考核力度,努力提高非税收入收缴率。
二、完善财政体制,形成发展合力
完善区镇财政体制。按照“集聚集约、产城融合、区镇合一”的要求,围绕主体责任明确,重点任务突出,压力动力兼备,运行程序优化,考评指标科学等原则,完善区镇财政管理体制,大力推进园区载体和重大项目建设。
制定城镇化建设扶持政策。研究出台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的政策意见,配合制定市级中心镇、经济发达镇、其他镇三类建设管理标准,分类给于相应的扶持奖励政策。
调整土地收益分成办法。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调整土地收益金分成办法。制订规范镇级土地收益金管理制度,将镇级土地收益金全面纳入指标管理,提高预算的完整性。
加大争取项目资金奖励力度。完善争取上级扶持资金的奖励办法,在年初测算下达重点部门向上争取项目指导任务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奖励力度,增强各部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加强预算管理,提升管理水平
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制定考核津贴和绩效工资平均定额标准,根据实际人员按平均定额直接列入年初部门预算预算,提高预算准确性。统一和规范各项社保缴费和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口径,促进预算规范性。改革事业退休人员退休金发放方式,简化预算编制程序,提高预算效率性。继续推行公用经费总额包干、单位分解上报管理模式,同时认真落实厉行节约相关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在上年基础上压缩10%。
加强信息系统应用。全面推进全口径指标系统建设,强化对指标形成、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的过程控制,实现预算编制、执行、绩效评价等环节信息共享。建立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和账务系统有机融合的衔接机制,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化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资产配置均等化、效率化水平。
完善镇级预算管理。按建设规范化财政所的要求,引导和督促镇区园增强预算意识,积极推进镇级财政预算指标管理体系建设。建立预算执行月度分析机制,完善镇级预算调整和追加控制制度,促进镇级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规范化、标准化。
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强政策研究,提高扶持政策的针对性;突出项目申报,增加扶持资金的效益性;强化节点支付,提高扶持资金的效率性;实施分类管理,强化扶持资金的规范性。
四、加快社会建设,促进民生发展
完善创业扶持政策。继续通过采取培训补贴、创业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方式,建立完善“创业培训+小额贷款+就业创业服务”一条龙模式,加大对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的支持力度,切实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建立五保供养等自然增长机制,提标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研究制订出台日常监督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对低保等困难家庭的重新认定,确保应保尽保。积极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启动老年公寓建设,加快城区呼叫中心建设和运行。完善失地农民保障政策,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2.5万被征地农民及时享受保障政策。
推动教育事业稳步发展。树立教育优先发展理念,依法加大政府对教育的经费投入,确保全区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攻方向,深入推进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完善政府主导的扶困助学机制,落实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确保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稳定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建立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缓解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建立新农合财政梯度转移制度,实行合理的区镇分担机制。加大公共卫生投入,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提高到33元/人,进一步促进农村育龄妇女两癌防治和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工作的正常开展。研究完善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六院整体迁建,促进基层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加快文体载体建设。建立文化产业发展资金500万元,加大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加快推进体育中心等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建设9个镇级示范文体广场和9个规范化文化站,重点建设10个农村小型体育公园,着力构建城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进一步扩大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覆盖面,促进文体事业全面发展。
五、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
加强调查研究。积极主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一线,加大调研力度,剖析关键环节和主要矛盾,不断丰富和发展财政政策措施。
**市房产管理局年度目标考核办法
一、总则
1.为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形成客观公正、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促进全局系统干部职工干事创业、创新争先,推动我市房地产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局属单位及机关科室的年度目标考核。
3.目标考核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坚持分类管理、量化考核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简便易行原则;坚持鼓励创新、促进争先原则;坚持有奖有罚、正激励与负激励相结合原则。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4.局属单位、机关科室的考核内容分为职能目标和共性目标;有经济收入任务的局属单位,经济目标也纳入考核内容。
5.职能目标主要考核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职能工作开展情况。
6.共性目标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招商引资、调研、队伍建设、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等。
7.目标考核实行100分制,其中职能目标占75%,共性目标占25%;职能目标按项目数量平均分配分值,共性目标中党风廉政建设占4分,其余各项均占3分。
8.做好职能工作之外开展的创造性工作,可以加分,但最高不超过5分。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按照《**市房产管理局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意见》落实。
9.考核内容以每年年初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为准,因政策性因素或不可抗力的问题,而影响到目标任务完成的,应于考核前上报局党委,经党委会议研究确认后,予以调减。
10.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此三项内容中,若有一项内容被一票否决,则全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再计算汇总分值。
11.考核结果分四档,90分以上属优秀,75分以上属良好,60分以上属合格,60分以下或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中有一项被一票否决,为不合格。
三、考核的办法和程序
12.考核主要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领导评价和群众评价相结合、民主测评和社会反映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3.共性目标的考核由有关机关科室根据分工按照平时表现和年终完成情况提供各考核对象的得分;职能目标中的经济收入情况以资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为准。
14.年终考核的程序主要有:领导班子或科室负责人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现场查看、个别谈话等。
四、组织领导
15.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局纪检书记任副组长,局党委其他委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人事教育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16.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局党委及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对局属单位、机关科室的考核,对目标运行情况进行督查,汇总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建议。
17.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局属单位、机关科室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进行抽查和暗访,抽查、暗访结果及时向局党委通报。
18.严格执行考核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对在考核中发现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科室,取消当年所有评先资格,并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员提出批评与处理。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9.考核结果作为局党委对局属单位、机关科室进行表彰、奖惩的重要依据。
20.有经济收入目标的局属单位,完成年度经济收入目标的,返还事业经费减支部分;没有完成年度经济收入目标的,不再返还事业经费减支部分;超额完成经济目标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具体数额由局党委研究决定。
六、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