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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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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方案

计划生育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落实好符合条件的市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为目的,坚持以人本,精心组织实施,为全面建设和谐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发放对象

此次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发放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2001年1月1日以后退休,退休时的手续办理单位为市属国有企业,该企业因破产或改制现已不存在的,或者原工作单位为市属国有企业,因该企业破产或改制导致无工作单位,在市劳动中心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2)终身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并在独生子女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或终身无子女的人员;(3)尚未兑现一次性补助的人员,或兑现一次性补助低于1000元的人员。

四、发放标准和资金来源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上述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补助的标准为1500元;终身无子女或者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或收养)的,一次性补助的标准为2000元。曾经发放过一次性补助,但发放金额不足1000元,补发至1500元,终身无子女或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不再抱养的补发至2000元。

落实市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五、工作程序

(一)宣传告知。各归口单位、主管部门、城区街道(乡)和社区居委会组织专门班子,宣传政策,下发通知,张贴公告,告知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进行申请登记。

(二)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向现居住地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市落实市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附后),并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社区、街(乡)审核。社区居委会对提交相关证件材料的申请人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名单在社区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对申请人有异议的,由社区居委会进行5人以上的背靠背调查取证,核实情况。对申请人无异议的,由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名、加盖公章,将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退休证》的复印件存档备查,建立符合条件奖励职工个人档案,并在三日内将《申请审批表》连同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报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审核。

(四)原企业主管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认。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其原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原企业主管部门重点审核申请人员的企业性质、归属、是否已破产或改制,原企业是否发放过一次性补助等,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5天;如无异议,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登记造册,以备核查。随后,由企业主管部门将《申请审批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区人口计生部门进行核实,重点核查申请人员有无子女、以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进行资格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区计生部门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确认。对经区人口计生部门确认资格的对象,由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奖励对象的档案资料进行复核,并通过政府网站、《皖西日报》及电视等媒体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报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对发放对象和发放的金额进行确认。

(六)资金发放。市财政部门依据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对象和金额,拨付资金到专户。市社保经办机构通过职工个人养老金账户将一次性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到人。

六、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强化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裕安区要按照“单位尽责,政府支持”的原则抓好企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职工一次性补助政策的落实工作。已摸底确认的市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职工一次性补助要在2010年底前发放到位。对正在改制或拟改制的企业,应将本企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已退休和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的一次性补助经费纳入企业改制成本,一并清算解决。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和未改制的企业,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职工一次性补助经费由企业负责落实。从2010年开始,市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经审核批准,到龄退休时其一次性补助随退休金一并发放。2001年以来破产、改制的市属集体企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补助的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计划生育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市、县《决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通过一个月的集中活动,进一步强化群众的国策意识,强化村(居)干部的责任意识,把我镇的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活动取得成效,成立佘市桥镇“集中开展计划生育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各村也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专抓此项活动。

三、目标任务

(一)时间:年8月1日至年8月31日。

第一阶段:8月1日—8月3日宣传发动。第二阶段:8月4日—8月27日,活动责任落实和问题整改。第三阶段:8月28日—8月31日总结评比。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氛围浓厚。

1、各村必须在8月3日前召开党员、组长、村民代表(或户长)参加的集中整治动员大会。广泛发动,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2、各村要采取召开广播会、张贴标语、开办宣传栏等形式进行计生知识的宣传,在主要公路沿线新刷一条10m2的墙幅标语。

3、开展百名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大走访活动。8月4日必须开始入户遍访活动,遍访育龄群众,宣讲计生政策,发放计划生育宣传资料,确保育龄群众计生政策知晓率达100%。

(三)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效果。

1、突重点。一是期内对象尚未落实节育手术的,要逐一上门面对面的开展宣传,动员对象自觉落实节育手术,对思想落后的对象要反复做工作,直致对象自愿接受手术。二是对拒不手术的对象要采取非常措施坚决落实,手术率要求达到98%以上。

2、攻难点。违法生育对象尚未征收社会抚养费或未征收到位的,要上门做工作,一次不行二次,二次不行多次做工作,尽量通过行政手段,督促对象缴纳社会抚养费。对个别抗拒不缴的对象要做好法院强征的准备。确保征收面达100%,征收到位率70%以上。

3、明责任。本次工作任务要由支部书记负总责,由专干具体负责抓,并把任务分解到驻村干部和支村委干部,定时定量完成任务。特别是村级资料的规范、阵地的完善,专干必须严格按相关要求抓好抓落实,8月28日至30日组织人员进行专项评比验收,排出名次通报全镇,各片长对片区村征收工作员责任督促和指导。

四、工作要求

计划生育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和中央《决定》为指导,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技术服务规范管理为重点,以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提高群众满意度为目标,把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与增进群众生殖健康和家庭幸福结合起来,建立融宣传教育、科学管理、优质服务于一体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促进全县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服务先进县创建活动,重点建立完善计生工作新机制,突出计划生育服务阵地建设,突出法律法规规定的优惠政策落实,突出计划生育各项经费的到位,突出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各乡镇要紧紧围绕“六个好”(领导重视好、政策导向好、依法行政好、服务质量好、民主管理好、队伍作风好)目标,继续开展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乡镇和优质服务示范所创建工作,做到县、乡、村三级联创,全面提升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通过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评估验收。

三、工作要求:

1、实现“两个转变”,稳定低生育水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条例》的规定及“依法行政、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常抓不懈”24字工作方针要求,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实施“关爱女孩”工程,综合治理性别比。建立以县财政投入为主体的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人口问题实施有效的综合治理。

2、满足群众需求,公民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尊重。群众享受法律、法规等政策规定的主要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得到落实,一孩独生子女费发放达到100%,放弃二孩生育一次性兑现奖励到位100%以上,已婚育龄夫妇100%免费享有基本的计划生育服务;90%以上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并开展规范的避孕知情选择;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将群众需求纳入决策依据,并实行定期收集、分析群众需求信息制度,使群众对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态度满意度达85%。

3、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计生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评议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案卷规范齐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杜绝乱收费行为,依法做好流入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加强基层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落到实处,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社区)一级能独立地完成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信息收报、药具发送、孕情监测等活动。

4、认真开展生殖健康和出生缺陷干预活动。育龄妇女每两年接受规范的基本生殖保健服务落实率大于80%,男性参与占接受服务人群的20%以上。加强计划生育随访工作,降低意外妊娠发生率、大月份引产率,加强术前规范咨询、术后随访,以及药具随访服务工作,服务率不低于95%,无节育手术事故,并发症发生率小于0.5‰。

5、继续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站、所创建活动。服务机构的技术人员规范执业,严格执行技术常规,要对照《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指南》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从“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群众满意”等方面找准薄弱环节,进行补缺补差。达到装备符合要求,服务项目依法开展,并质量保证,制度健全,积极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生殖道感染和出生缺陷干预工作。

力争通过3个优质服务示范所的评估验收。各乡镇要认真对照优质服务示范所评估标准,加大财政投入,在基础设施、医疗设备、队伍建设、技术服务、服务环境等方面做好工作。县计生委要加强培训和督导,不断提高技术人员“想服务、会服务、服好务”的能力。

6、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乡镇和优质服务村创建活动。各乡镇要重视创建活动,加强组织领导,紧紧围绕“六个好”创建目标,对照《黄山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乡镇评估标准》,层层发动,抓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乡镇和优质服务村创建活动。创建过程中要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知情选择、信息化管理、宣传教育、生殖保健等方面内容,创新工作机制,要按照领导重视好、政策导向好、依法行政好、服务质量好、民主管理好、队伍作风好六个方面将资料汇编成册。

7、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建立新型生育文化。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纳入各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要层层培养计生宣传的师资力量,充分利用人口学校等计生宣传阵地,加大计生政策及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认真贯彻温馨化、个性化、面对面、典型性的宣教工作方针,在乡村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药具宣传咨询活动,在校园开展计生政策、青春期教育及性心理等知识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晚婚晚育优生观念,促进群众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群众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5%。

利用活动开展浓厚创建氛围,积极开展救助贫困女孩活动、幸福家庭活动;进一步加强协会工作,乡、村经常开展协会活动,村协会定期评议计生工作,反映群众意见和需求。

8、改进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县以下不下达人口计划,按政策生育,简化办证、再生育审批手续。县级建立育龄妇女信息数据库,运用信息系统引导服务,统计信息准确率达95%以上。

四、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创建活动的领导

计划生育方案范文第4篇

为了确保今年我镇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县保类进位的奋斗目标,结合县计划生育重点工作集中整治活动万人动员大会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20*年7月26日开始至9月26日,举全镇之力,大战2个月,全面开展计划生育重点工作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本次计划生育重点工作集中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村为主工作机制,全面摸清人口和计划生育底数,以开展好第三次返

乡孕检收底为契机,大力提高孕检的阳性检出率;以政策外补救为切入点,全力遏制政策外生育;以两女户结扎为至高点,彻底还清节育手术的新、老欠帐;以征收社会抚养费为抓手,促进计划生育向纵深开展。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夯实基层基础,以扎实的工作迎接省、市、县计划生育考评。

二、目标任务

1、四项手术任务。计划生育重点工作集中整治期间,计划生育四项手术要做到不欠新帐、还清老帐。全镇必须完成手术任务345例(含手术老帐32例),其中结扎103例(老帐27例),两女户结扎55例(老帐14例),上环2*例(老帐5例),引产37例。

根据20*年度生育情况,对今年后三个月的手术量进行测算,两女户结扎在完成欠帐任务的基础上,平均每村必须突破1例,坚决杜绝两女户结扎空白村;政策外怀孕补救原则上有多少做多少。凡总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政策外大月份引产必须突破1例;总人口在2000人及以上的村,每村必须突破2例。

2、第三次孕检。各村(街)孕检到位率必须达到98%以上,8月底前妇检必须结束,确保政策内阳性检出率达到6‰以上。

3、性别比案件。村对持二孩证长期未孕,怀孕无结果,二孩大月份办证,逆向查实,每万人有1件实质性案件。

4、社会抚养费征收。各村(街)对于过去征收不到位或根本没有征收的对象户,要在“集中整治”期间认真摸底造册,按照抚养费征收标准和程序,依法征收到位,及时足额上交,确保执行政策的连续性和严肃性。各村(街)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造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报计生办备案,一份归档留存。

三、方法步骤

全镇计划生育重点工作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广泛宣传。镇、村(街)二级分别召开计划生育重点工作集中整治活动动员大会,村级动员大会要组织村民组长、协会全体成员(每组6人),党员群众代表参加,广泛发动,宣传造势。在“集中整治”期间,各村(街)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宣传活动,每村要张贴10条标语,固定规范的宣传标语3条以上。

镇、村(街)广播每天有1-2次的以计划生育为专题内容的节目;镇组织宣传车,进村入户宣传;在街道、单位、交通要道和公共场所出专栏、拉横幅标语,*镇网站要开辟专栏进行宣传,形成铺天盖地之势;利用集中返乡孕检的机会,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面对面的教育与培训;发放张贴《致广大已婚育龄群众的一封信》。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集中整治阶段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抓住三个关键。一是手术全面落实到位。凡是长效节育措施欠帐的,要下大力气完成手术,特别是20*年元月以来生育户、两女未扎户、政策外怀孕补救户的手术要一个不少地落实。政策外大月份引产任务,必须在1个月之内全部完成。二是孕检全面落实到位。对于流出已婚孕检对象上次未返乡妇检的,无论本次寄回孕检单与否必须全部返乡见面检查。通过对孕检质量的把关,各村对4个月以内的早孕要全部发现;政策内二胎在孕检出率达到100%。三是案件查处到位。镇、村(街)要利用一切有效手段摸清“两非”线索,及时报县计划生育110协助查处,使“两非”案件有新的突破。

2、开展三项清理。一是要大力开展政策外怀孕的清理。凡发现政策外怀孕的,必须补救到位,决不允许再出现政策外生育;对统计年度以来的政策外生育,要立案调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处理结果报镇计生领导组备案。二是出生人口错漏报的清理。(1)对40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的结婚、怀孕、出生、手术进行认真摸底清理,确保信息不错、不漏、不虚、不重;(2)对再婚户、两女户、符合再生育政策未领证的长期外出户要进行重点清理;(3)从三个街道(*、十路、江黄)、镇直单位入手,对常住户、人户分离户、暂住户、寄居户和流入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确保不留死角死面。三是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清理。对于违法生育对象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足额征收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标准,具体征收工作由包村的片、点长负责,村干部协助;按照一孩5000元,二孩不少于30000元的标准征收。确因情况特殊,片、点、村负责人审核认可,一孩首期不低于4000元,二孩首期不低于15000元,否则不予办理入户手续,谁办理将严肃追究责任;在征收社会抚养费过程中,要统一使用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征收专用票据,严格程序,依法征收,足额上缴县财政;合同违约金由片、点、村用规范性票据收取,收取的违约金由片、点、村共同使用。凡村(街)走出去抓计划生育工作,一例两女扎(引产)奖励2000元,但不予报销其他费用。

3、整顿三个秩序。一是大力整顿生育秩序。对一孩生后补证、二孩孕后办证、生后补报出生信息、中间有怀孕史等情况的,要逐个排查,摸清生育史。凡涉及到有性别选择史并已处理认定的,一律按政策外生育处理。认真规范生育秩序,一孩怀孕3个月内,要及时报告;二孩要先申报审批、凭证取环、持证生育。要坚持定点生育,所有政策内怀孕对象,必须到生育点住院分娩。二是大力整顿依法行政秩序。要规范签订合同,已婚育龄群众要本人本户签,做到合同与其婚、育相关证件一齐存放;要完善村规民约,依法履行程序,大力开展宣传,人手发放一份,做到家喻户晓,严格标准、认真兑现。要加强违约金和票据管理,确保规范有序。三是整顿社会抚养费征收秩序。镇计生办、财政所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进行补差补缺,达到统一标准、规范程序、完善卷宗。坚决杜绝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的“放水养鱼”现象。在县计生领导组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中,凡发现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下达或变相下达征收指标、不按规定出具票据的,镇将对直接负责的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到位;对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从9月21日开始至9月30日,各村街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从中发现问题,找出差距,及时补差补缺。全面完成集中整治任务的,向党委、政府写出自查报告。任务差距较大的,要坚决做到时间服从任务,任务服从实际,不完成目标任务,工作重心不准转移。

计划生育集中整治活动全面结束以后,党委、政府将抽调专门力量对集中整治成果进行抽查验收,纳入20*年度计划生育考评成绩,并适时召开“集中整治”总结大会,镇财政将拿出一定数额资金,兑现奖惩。

四、保障措施

1、成立组织,强化领导。为确保我镇计划生育集中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镇党委、政府成立计划生育集中整治指挥部。党委书记洪晓东任政委,镇长王德兵任指挥长,陶善均、徐士伟、程德云、常坤、陈勇、张士甫、孙业涛、梅春田为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案件查处组,组长陈勇;督查组,组长孙业涛;宣传组,组长张瑞岚;社会抚养费征收清理组,组长王德兵,副组长陶善均、徐士伟、常坤、张士甫、孙业涛、梅春田;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组,组长程德云。各相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做好集中整治活动阶段的服务工作。

2、集中治理,同奖同罚。在集中整治期间,镇六个工作片片长要对本片各村街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协调。由包村点长督促村“两委”,在9月上旬要按照六安市计划生育村级规范文本内容,对村两室进行补差补缺。活动结束后若在省、市、县年度考评中因村“两室”出现重大失误的,党委、政府将逆向追究村和片、点长的责任。

3、成立村(街)计生办,促进村为主。从现在开始,各村(街道)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村街党支部(总支)书记担任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镇包村干部和村两委其它干部为成员,村专干负责村计划生育日常业务。每月村包组“两委”成员向村计生办上报计划生育信息。

村计划生育办公室主要有教育培训、孕情跟踪、落实手术、信息上报、提供保障等职能。

4、强化调度,确保效果。集中整治期间,对起步慢、效果差,或者均数管理重点指标相对较差的村(街)进行不定期调度。调度时,联系村的点、片长一同参加调度会。

凡工作不力、参加2次及以上调度的村(街),除通报批评外,镇纪检、组织对村(街)主要负责人和包村点长进行约谈、诫免直至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以促进整治活动的健康发展。

对政策外生育二例或二例以上的村(街)、或者清理期间仍有政策外生育,或拒不上报查实的,其村(街)主要负责人要向镇党委书记、镇长说明原因并进行逆向追责。

5、严明纪律,齐抓共管。各包村点长、村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具体负责孕检的到位、四项手术的落实、早孕的发现、孕情的包保、超生的处罚,以及人口出生漏报的清理。要确保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村主要负责人要以主要精力抓计划生育工作,其他成员负责所包村民组的计划生育工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各村(街)要抓住时机,细化任务,强化措施,认真落实干部包保责任制,真正把村为主落到实处。

镇计生办及全体计划生育专职干部要认真负责,主要负责性别比案件的查处和大月份引产的攻坚,以及有关计划生育信息的提供,为集中整治活动当好参谋。

严禁弄虚作假。凡上报假数字,提供假证明,虚报假手术、假孕检、假进度、假信息、假资料等行为的,将在月考评中扣分,并由镇纪检部门严肃查处到位。

狠抓责任追究。镇党委、政府严格按照《*县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及奖惩暂行办法》(*办[20*]35号文件)和镇村(街)干部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规定,兑现奖惩。

计划生育方案范文第5篇

一、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

建立和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有利于缓解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实际困难;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和利益导向转变,更好地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率先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这件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的大事落实到实处。

二、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政策,严格控制。扶助对象确认的具体政策,按省人口计生部门规定执行。根据省制定的统一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抓好落实,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三)直接扶助,到户到人。通过发放机构直接发放扶助金,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扶助金。

(四)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制定措施,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

(五)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把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与开展“幸福工程”、“生育关怀”等活动结合起来,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扶助对象。我市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在济南市境内;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领取扶助金。

对于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而女方尚未达到49周岁的家庭,由各级政府、社会组织为其提供精神抚慰、经济救助和医学咨询指导等服务,帮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实现再生育。对于目前已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扶助对象,按照本方案规定相应调整扶助标准;对于符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基本条件的农村对象,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仍继续执行本方案规定,不再重复执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二)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三)扶助对象的确认。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扶助对象的确认工作。具体程序是: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

3.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4.省、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原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三级以上。

(四)资金来源。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分级负担。按照省方案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我市补助方案:商河县,省级补助50%、市级补助40%;章丘市、历城区、高新区,省级补助30%、市级补助40%;其他县区省级补助50%、市级补助30%。省、市级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各县(市)区补齐。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并对全部资金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五)资金发放和管理。

1.资金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由县(市)区财政、人口计生部门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农村可将此项扶助金并入“齐鲁惠农一本通”发放。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每年7月份发放上半年的扶助金,次年1月份发放下半年的扶助金。扶助对象凭有效证件到发放机构领取。在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2.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扶助资金的预决算、转移支付、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人口计生部门及时掌握并监督发放机构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按照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并将扶助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建立个人账户和拨付资金情况应及时反馈给同级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此项资金可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统一管理。

四、组织管理、检查监督和工作考核

(一)组织管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要建立经常性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与检查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要把实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关爱女孩”行动、计划生育“生育关怀”、“幸福工程”等项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各项政策的综合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