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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信息化高速发展的21世纪,出版业的经济范畴不仅局限于动漫、旅游、艺术品等原有形式,而是在互联网的带动下,形成了一种新锐而极具个性的网络文化产业链,这也是数字环境下所带来的全新出版产业经济形态。在数字环境下,网络互动广告、社交游戏、实时搜索、电子商务平台等模式,使得出版产业形成特有的网络文化出版,既满足了网络时代人们的多元化信息需求,也将信息系统源头赋予人们,促使新一代网络出版产业经济的发展。伴随图书出版行业快速步入信息化时代,数字环境下的出版产业发展也面临一系列新的情境。事实上,作为技术创新所带来的必然发展趋势,传统意义的出版观念在数字化时代已很难适应发展的要求,网络也逐步成为图书出版的重要构成平台,而这对于出版产业经济发展而言也必然需要一定的创新措施。因此,对数字环境下出版产业经济的发展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际价值。
一、数字环境下出版产业发展概述
出版产业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得到初步发展,并伴随着新世纪电子商务活动的兴起而得到蓬勃发展。目前尽管国内相关研究对数字环境下出版产业发展的理念尚没有形成统一认识,但相关研究规模却不断扩大,研究成果也逐步成熟。总体而言,目前关于数字环境下出版产业发展的探讨基本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 聚焦于数字化出版对出版产业经济发展的影响
在诸多研究成果中,不少学者认为文字作品是否具有实体意义上的发行作为出版的标准,其与传统意义上发行理念十分接近。我国出版管理部门规定实体性出版物是指书籍、杂志、报纸等,因此文字性作品只有借助上述实体存储介质才能被认定为出版。而数字环境下所带来的网络化出版只是借助虚拟的网络系统,因此不具有实体性,不能够作为出版物来看待,从而不能看作出版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与方向。然而,就出版的核心价值而言,其不仅具有实体属性,更重要的是具有传播文化知识的精神类别属性。因此,过于强调出版的实体性缺乏足够科学性,从而不能看作出版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与方向。
2. 商业经济性是数字环境下出版产业的本质属性
在数字环境下,任何一种出版活动都具有一定商业性,即以获得相关利益为目标。数字环境下的出版产业活动并非一种公益性活动,而对于出版效率与出版质量优劣的根本衡量标准在于对其盈利状况进行评价[1]。尽管商业化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成为各行业经营状况的根本目标,但作为数字环境下的出版产业活动,其在追求利益的同时,也具有十分明显的公益属性,而忽视公益属性或社会属性的出版活动必然不具有生命力。
3. 数字环境下出版产业具有网络出版的特性
对于网络出版而言,构建相应的法规极为必要。我国立法机构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网络数字出版的法律规定,并对数字出版进行了法律意义上的定义。然而,由于网络推广趋于大众化,使得数字出版的法律要求界限往往不够明确,这也影响法律规定效力的发挥,因此出版产业经济发展有必要处理好网络出版的规章性与合法性问题。
二、数字环境下出版产业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随着信息时代的日益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数字式语言、评论、新闻、趣闻杂事等一系列出版方式屡见不鲜,形成了独特的出版产业文化机构,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 信息管理困难,制约数字环境出版产业经济发展
在数字模式的催生下,出现了一些公民有意识构建公共信息评论或转发的平台,通过这样一个平台将一些付费文章、杂志、书籍等进行免费传播,使出版产业的经济发展面对盗版及违法出版的困境。另外,期刊社、出版社等也可以将文章通过数字途径进行传播。然而,由于数字出版的公开性和复杂性,容易出现数字出版平台管理的漏洞,从而制约新兴出版产业经济的发展。
2. 数字环境模式下存在网络出版文化价值取向偏离
由于网络自身传播的特性,使得网络出版文化产业的内容存在许多问题。如传播方式、传播者身份、传播时间地点和经营者都出现虚假性,最突出的就是不良信息和有害信息。目前看来,数字环境中存在大量抨击社会、阴暗心理的思想内容,形成了一种特有的黑色网络出版文化,造成人们自身价值取向畸形,影响了出版产业经济的发展。
3. 出版产业在数字环境下容易形成泡沫产业
随着数字出版产业的不断发展,全国各地发展数字出版产业的热情高涨,纷纷建设网络出版产业基地,举办数字出版活动,这对推动各地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提高数字出版产业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建基地和办展会比较容易见成效,因而近年形成一股基地和展会热[2]。有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中国多数出版社都已经构建数字出版平台,而这一数字也在不断增长,相关的出版企业也进行了有效联合,逐步构建数字出版产业基地。不少城市在将数字出版产业作为新经济增长点的同时,各类数字出版形式、出版企业出现的频率也络绎不绝。在数字环境的影响下,不少出版企业也顺利转型为专职数字出版企业。然而,由于缺乏科学论证和规划,出版产业内部行业的重复建设,数字出版产业的盲目发展,很容易形成数字出版产业的泡沫。
4. 数字环境下出版产业文化内容创新不足
关键词:数字经济;中小企业;信用风险
一、数字经济与信用风险的关系
(一)数字经济的内涵与特征
1.数字经济的内涵
“数字经济”这一术语最早是在1996年DonTapscott撰写的《数字经济:智力互联时代的希望与风险》中出现的;是在1998年美国商务部了《新兴的数字经济》报告将“数字经济”的提法正式成型;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成熟及经济社会数字化程度不断提升,“数字经济”的内涵和范畴进一步扩大,2016年G20杭州峰会的《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给出了一个权威的定义,指出:“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这是G20对数字经济的界定,得到了各方广泛认同。数字经济时代,运算速度快,存储量大,也会创造出一个全新的虚拟空间,也会因人类过度依赖技术的发展而给自身安全造成极大的风险。这是数字经济相比传统的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的真正内涵体现。
2.数字经济的基本特征
不同经济术语会表现出不同的特征。相对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当下迅速发展的“数字经济”,体现出主要特征如下。第一,快速迅捷性。数字经济是在互联网的基础上产生的,是互联网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互联网的发展推进,无线网络、云计算、云储存等信息基础设施的普及和推广,使得整个世界紧密联系起来,各种经济活动信息可以快速地呈现于线上,缩短了距离,节约了时间,加快了速度。第二,强力渗透性。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数字经济依赖的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数字经济”OFLiaoningEconomyVocationalandTechnicalCollege有着极高的渗透性,使得信息服务业迅速地向农业、工业扩张,出现了三大产业之间界限模糊、相互融合的趋势。第三,生产消费直接性。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经营者与消费者在经营循环链条上的位点不同,具有不同层次构造。而网络的发展,使得处于网络端点的生产者与消费者可直接联系,从而降低了传统的中间商层次存在的必要性,节省了时间,显著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第四,经济可持续性。数字经济离不开网络的发展,通过网络,供需双方能方便合理分析市场,发现什么方面短缺,什么方面过剩,什么方面影响生态环境,选择必要的经营方向,合理消耗有形资源,降低加工成本,降低环境污染与生态恶化的整治成本,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信用风险的内涵与特征
1.信用风险的内涵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借款人、证券发行人或交易对方因种种原因,不愿或无力履行合同条件而构成违约,致使银行、投资者或交易对方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此概念反映的信用人(受信者)比较广泛,不局限于金融机构借贷中形成的信用人,符合了本文涉及的中小企业的概念范围。企业发展中面临许多风险,其中不可忽略的一个风险就是信用风险,如企业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亏损、因市场变化出现产品滞销、因资金周转不灵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等种种原因,导致到期不能偿还债务。信用风险的发生严重一点可能直接会断送企业的发展,是企业发展中不可以忽视的风险。信用风险,对于大企业和中小企业都存在,是他们的共性。但是由于中小企业存在灵活性、随意性、目标不准确性、规模小无力性、道德偏差性等原因,会加大信用风险。在如今“数字经济”时代,加大信用风险的这些原因还会存在,信用风险亦然潜在。
2.信用风险的基本特征
企业在经营中会遇到很多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信用风险是最重要的一种风险,是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投资者首要参考的目标,也是企业交易资金顺畅流转的重要保证。企业信用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客观存在性。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由于人的思维与行为的不确定性,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必然导致违约即信用风险的存在,它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可能消除。二是实体间的传染性。经济的发展在实体之间具有链条性。实体一方出现信用问题,很可能会导致下一个或几个实体的经营困难或破产,从而导致信用链条的中断和整个信用秩序的紊乱。三是管理者与信用风险具有相关性。中小企业主要的一个特点是由投资者即所有者自主决策与管理,企业所有者的话语权在日常经营和重大决策中占最重要的地位。这是自主灵活的一面。不利的一面,这种管理方式缺乏必要的制约和规范机制,企业管理者个人的信用观念和信用行为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信用,企业的信用风险与管理者个人素质具有较高的相关性。四是信用风险具有可控性。有经营就必然蕴涵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不可能消除的,但并不意味信用风险不可控制,该风险可以通过控制降到最低。信用风险是可以控制的,企业应该去探索研究风险的可控性,为企业后续长久发展规避风险。
(三)数字经济与信用风险的关系
“数字经济”是一个时代、是一个平台,是一个舞台。这个舞台上,演绎万象。数字经济本身与信用风险不是因果关系,信用风险在农业经济时代、工业经济时代就已经存在。而数字经济作为一个经济时代,在发展中,信用风险依然存在,只是会变因演绎,演绎的手段可能不同、演绎的多少不同而已,就需要法律手段要更新了。
二、数字经济背景下基于中小企业特征分析
信用风险经济发展中,各类企业并存。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大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石,有着不同于大企业的特征,潜伏着一定的信用风险。特征之一,资产规模小,资金薄弱。这是中小企业的本质特征,是企业类型划分作为中小企业应具备的根本标准。“资产规模小,资金薄弱”特征,是中小企业不利的一面,意味着生产经营规模不大,经济业务品种少,经济能力不强,抗风险能力差,存在潜在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尽管处于数字经济时代,数字经济依赖的信息技术、网络技术迅速发展,具有强力渗透性,会助推经济,一定程度上会降低信用风险。但是作为信用风险具有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可能消除。特征之二,员工人数较少,组织结构简单。这个特征,从有利的一面看,便于人力资源管理,对员工进行有效的激励,具有决策与执行的快速性,及时抢占经济的有利点。有利有弊,决策与执行的快速性,意味着实现的是少数人的意志,意味着考虑得不周全,意味着潜藏着信用风险。人是企业发展的根本生产力,优秀的规模队伍才是维护最佳信用的基础与动力。数字经济的发展,固然能提高员工的生产力,但只要有人在,就有信用风险,人员越少,信用风险越大。特征之三,经营决策灵活,市场反应灵敏。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小,人员少,自然具备着在经营决策上有更大的弹性和灵活性,能较快地调整经营方向、调整产品结构,收效较快,数字经济的发展也会助推决策灵活性与市场反应灵敏性。从另一角度看,中小企业的决策亦然依赖于少数决策者的判断能力,存在着决策失误的风险,也就自然存在着信用风险。特征之四,更多关注细微市场,专营某细小方面。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人、财、物等资源相对有限,无法与大企业竞争。因而,其往往会关注于那些被大企业所忽略的细微产品市场,专营于某一细小方面。这个细微方面,在数字经济时代下会更容易分析发现。不利的一面是细微产品经营取向的选择仍然取决于人的意志,细小方面的市场仍然具有竞争性,细小方面选择的决策依然存在取向失误的风险,存在着信用风险。特征之五,科技创新较快,生产取向小型化、分散化。科技创新,是指工业企业用于科技创新和技术开发方面的具体活动。现代科技在工业技术装备和产品发展上有两大发展方向,一是向着大型化、集中化发展,二是向着小型化、分散化发展。产品生产小型化、分散化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不利的一面,科技创新伴随着一系列原因形成的信用风险,系列原因包括人才问题、技术应用问题、资金问题、市场问题等等,都会导致信用风险的潜在性。
[摘要]:在近些年的社会舆论中,媒体融合这个概念往往披着一层神秘的面纱。特别是在未来主义和自由经济舆论的鼓吹下,媒体融合不仅代表让人眼花缭乱的新技术,仿佛还预示着天赋人权和民主自由的人类理想,因而成为了象征实现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人类平等的金钥匙。笔者认为北美关于媒体融合的研究把媒体融合现象作为起点,着重剖析现象背后更深层次的政经、机构、政策、发展、社会关系和权力结构的本质、动因以及影响。总的来说,在全球传播体系市场化、自由化和数字化的大背景下,媒体融合不仅是全球资本主义体系通过传播信息产业自我更新和自我重组的具体手段,同时也给发展策略、行业监管、资本积累、劳动关系、社会民主和大众文化带来了种种互相制衡的矛盾的影响,历史的延续性和革新性是媒体融合的双重特点。
Abstract:
Mediaconvergenceisanotherbuzzwordinthefuturistdiscourse.Whilecelebratedastheinevitablepathtowardseconomicgrowth,socialdevelopment,andhumanprosperity,mediaconvergenceisactuallyamarket-drivenrestructuringoftheglobalcapitalistsystemontheplatformofinformationandcommunicationstechnology.ThroughcriticallyreviewingtheNorthAmericanscholarshiponmediaconvergencefromthevantagepointofpoliticaleconomyresearch,thisarticlepointsoutthatontheonehand,NorthAmericanscholars,especiallypoliticaleconomists,havedemystifiedmediaconvergencethroughsocial-historicalapproaches;ontheotherhand,theyhavecriticallyexploredthehistorical,political,economic,institutional,andtechnologicalforcesthatinformandstructuretheprocessesofmediaconvergence,fromtheperspectiveofvariousplayersinthetransnationalpoliticaleconomy.Recognizingthedeepenedintegrationofdevelopingcountries,suchasChina,Russia,India,andBrazil,intotheglobalcapitalisteconomy,mediaconvergence,asanongoinghistoricalprocess,willcontinuetobeanusefulvehiclethroughwhichscholarscanfurtherunderstandtheexpansionandevolutionofglobalcapitalism.
“媒体融合”,作为一个学术概念,它的内涵与外延非常的丰富,人们对媒体融合的界定往往受潜在的经济逻辑和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作为历史现象,媒体融合的发展也还未有终结。处在最活跃的经济和技术领域,媒体融合的走势受到宏观政治、意识形态、产业政策、市场、技术、核心价值和社会大众的多方影响。介于“媒体融合”是一个动态的学术热点,本文试图粗略地归纳出几种比较突出的研究途径和角度。特别是站在传播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本文旨在审视北美学者近几年内对“媒体融合”现象的预测、分析以及常用的理论分析框架。总体来说,北美学者对媒体融合的探讨大致分三大重点:第一个重点考量媒体融合这一历史现象的性质,并试图解释趋势背后的主要推动力和阻力;第二个重点通过实证研究方法,对媒体融合的具体状况加以分析。对于新媒体政策与新融合经济的解析是这个方向的重中之重;第三个重点涉及媒体融合所带来的,反映在大众政治、公共文化、社会关系上的种种深刻影响。可以说,一方面,通过对当今全球资本主义格局的分析,北美传播学,特别是传播政治经济学,对“媒体融合”概念中另人眼花缭乱的技术未来主义成分做了“去神秘化”的剖析;另一方面,由于认识到在市场化和自由化的全球影响下,媒体融合已超越言论,成为了实实在在的、承载国际政治经济角逐、影响国内社会权力结构的重要历史趋势,北美学者也因此给于媒体融合足够的重视,对这个历史进程在当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机构和权力分配中起到的有机作用做了全方位的研究。
一、什么是媒体融合
媒体融合最早是由MIT政治学学者IthieldeSolaPool提出的。他在1983年的专著TechnologiesofFreedom中,把媒体融合描绘成一股未来趋势。这个概念泛指由数字技术所带来多种媒介载体相互融合的技术演变。根据这个概念,在数字技术的影响下,信电、电话、电报、大众传媒之间原有的行业隔离与技术区别正在逐步消失。未来,某一物理媒介—无论它是无线还是有线,无论是电波还是电缆—将能承载所有的语音、图像、数据、以及视频的传递;同理,原本只能由传统媒体提供的信息,例如印刷品、广播和电话,也将不再限于它们原来特定的载体(Jenkins,2008:10)。3G手机、数字电视、网上广播、还有众多网络互动媒体的出现都是媒体融合的具体例子;这些技术的进一步推广也对网络带宽和终端功能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
总的来说,“媒体融合”是西方未来主义思潮的又一流行词汇,是继“信息社会”、“第三次浪潮”、“后工业社会”之后的又一热点。在未来主义的词汇中,“媒体融合”以技术演化为核心标尺,对技术带来的社会经济变化又持有实在化的观点。作为当代西方发达国家对新技术革命的主导思潮,未来主义反映了政治经济权力精英对人类社会发展未来前景的主观愿望。技术未来主义一大特点是把科学技术偶像化、自在化、绝对化,但同时又回避国际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对科学技术的深刻影响与限定。无独有偶,北美传播学主流思想为未来主义的流行贡献了一臂之力。比如,Murray(2003)就曾预测数字化的内容下载功能将进一步推动媒体融合的“第三次”浪潮。不可否认,技术演变是媒体融合现象的重要特点,“媒体融合”的口号也确是强有力的言辞。但是,作为一种学术理论框架,“媒体融合”有明显的盲点。脱掉“科学技术”客观性的伪装,“媒体融合”实质上是带有强烈价值倾向的规范性框架:一方面,它为“革命式”的技术创新而加油欢呼;另一方面,社会舆论却领会不到融合潮流实质上是全球资本主义市场体系自我再造重组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对新技术寓言式的描述,“媒体融合”潜在地为维护并重建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核心优势做了铺垫,埋下了伏笔。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未来主义把“新科技”对历史进程的影响放大到绝对主导的地位,但是伴随着国际资本和西方发达国家实实在在的推动,媒体融合已从主观预测转变为有自我实现能力的潮流,因而有了超越话语范畴的现实影响力。特别是美国1996年的电信改革,不仅取消了原来的行业隔离,不再禁止电信运营商进入有限电视和网络服务行业,更是抢先全面市场化、私有化、自由化包括电信、广电、计算机网络在内的美国传播行业,因而迫使英国和欧盟国家紧随其后以期提升本国媒体资本在国际化的市场竞争中的实力。在自由化的市场机制的激励下,垄断集团通过融合强占先机,以期制定规则,主导转型(Zhang,2002:38)。可以说通过迎合跨国垄断集团资本扩张的本性,这一历史性改革标志着新自由主义机制的兴起,其深远的影响力波及了整个国际传播体系。
就在市场化、自由化浪潮的推动下,自九十年代以来,融合潮流变得相当明朗。尽管技术演变本身是不可缺少的必要因素,但是在那些以技术革命为理论框架的学者眼里,新技术就成了凌驾于政治经济结构之上、自成体系的历史推动力。当然,这其中也不乏有深度的研究作品。MiltonMueller(1999)就描绘了由电子技术带来了媒体经济和技术组织结构的重大变化。根据Mueller,媒体融合这个概念已流传了近25年。自从互联网和数字技术诞生以来,关于互联网是否会最终促成媒体融合的讨论就不绝于耳(Mueller:12)。在互联网时代,技术进步显然已将媒体融合变成触手可及的现实。但是,如果这个趋势至今还没有充分实现,是什么样的非技术阻力导致的?哪些机构,哪些利益,出于什么原因,在推动或延缓这个趋势?哪些地区国家,哪些社会团体,哪些权力集团将从媒体融合的大潮中获利?由于媒体融合还是不断演化的历史进程,在世界各国的发展程度也大相径庭,这些结构性、实质性的问题将引导学术界的讨论。
当然,不同的学术流派对于这些问题的解答也不尽相同。首先是机构研究。机构研究以引导机构改革、促进融合为目的,着重分析和评估融合的具体政策和现状。这类研究默认并接受了主导媒体融合的商业逻辑,其研究的目的也是为了完善并促进资本主义技术改革,推进在“新自由主义”引导下的全球信息体系的重组与再造。比如说,Dong-HeeShin(2006)就韩国的发展状况,认为目前媒体所有制结构,监管部门结构,以及媒体管理政策从不同程度上限制了媒体融合。Baldwin,McVoy和Steinfield在他们的专著里(1996)也指出媒体融合的实现不仅仅包含技术问题,还涉及到产业运作、商业文化、融资方式、基础设施、产业政策等等方面。立足于各个国家的特定环境,站在经营策略的立场,这些论述着重讨论“如何做”这一实际的操作性问题,为帮助实现跨国抑或本土资本在这一重大媒体产业变革中的取得战略地位献计献策。
机构研究的“改良主义”的前提有意无意地提示我们:媒体融合决不是简单的、必然的技术潮流,因为政府政策、经济行为、意识形态、乃至资本主义的国际生产关系对媒体融合有决定性的意义。在这个理论架构下,“媒体融合”成为一个缩写,泛指在电信、广电和信息产业,由一系列技术演化、产业重整、市场改革和相关政策组成的现象(Blackman,1998)。因此,相对于未来主义科学技术绝对化和自在化的逻辑,传播政治经济学学者更加赞同这种社会化、机构化的理解。但是,不同于机构研究对全球资本主义体系默认或回避的态度,传播政治经济学对媒体融合的理解有意识地跳出“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思维模式,并直截了当地解析全球资本主义系统与传播信息体系之间日益复杂交错的关系。在他的专著HowtoThinkaboutInformation中,Schiller就主张把媒体融合的本质看作是国际资本扩张和重组的又一个历史表现,并指出“媒体融合”这个概念使公众错误的认为融合是不可逆转的技术进步的必然(Schiller2007:103)。在现代资本主义经济下,“信息”作为一种资源已被深深地卷入市场经济活动中去了,成为创造剩余价值的商品,同时也是资本积累的平台;在信息经济的旗号下,全球资本主义体系关心的是资本通过传播信息平台在全球范围的积累,只要能增加利润,这个体系中的主导者有意摧毁任何国家或地方干扰利润实现的现有技术体系、制度、传统和机构。从这个意义上,媒体融合说明资本逻辑渗透全球传播体系的规模和深度的不断扩张。有别于机构视角,批判政治经济学往往突出国际资本活动所起到的隐形的,但实质上相当核心的主体导向作用,并且描述这个复杂历史过程中所上演的种种矛盾、斗争、控制,进而说明社会变革的根本性质和方向。
此外,由商业逻辑为主导的媒体融合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被推进的。那么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媒体融合的看法与做法一致吗?新媒体的普及给于发展中国家“跨越”的机会吗?当发展中国家加速融入全球资本主义市场体系,国家政府与本土资本是否有能力有选择地介入媒体融合,并从中获得实质性的实力增长?当地的人民大众能否从中赢得更多的权益?当日本韩国成为媒体融合的先导国家,跨国资本在这些亚洲国家中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新媒体的出现会促进本土文化的发展?抑或是遏制它?随着媒体信息产业变得越加重要,它与国际政治和区域经济之间又有什么样的紧密关联?在数字化和网络化的新媒体环境下,这一系列关于国际关系和跨文化传播的“永恒”问题仍然非常重要。比如说,Jussawalla(1999)就曾探讨过信息技术融合对亚洲区域经济的影响;Msimang(2001)则认为如果发展中国家想改变相对落后的被动状况,面向媒体融合的管理方式不能照搬西方发达国家自由经济的模式;Boyd-Barrett(2006)更进一步指出数字媒体在国际上的扩张帮助重整国际资本所操纵的媒体霸权。总的来说,从比较与跨国视角出发,如果媒体融合是信息技术革命的又一次浪潮,那么媒体产业在国际上的演变能帮助我们理解重大的国际权力的动态结构吗?
二、新媒体政策与融合经济
毋庸置疑,媒体融合给行业监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电信、广电和信息产业原本是在相对独立的监管制度下发展的。具体的说,在欧美地区,电信监管政策强调对基础设施硬件的管理,但视内容为超出监管范畴的私人问题;出于保护文化多样性和维护弱势群体的话语权,广电的监管则侧重内容管理;同时,信息与网络产业则是在相对无监管的环境下发展起来的(Blackman,1998).但是面对媒体融合,原来各自分立的行业监管不得不重新调整,不同利益和理念之间的争论与冲突不可避免。对于这些争论的记载和分析有助于说明媒体融合的多重主体性与复杂的内在矛盾。
同时,从宏观政治经济的角度来看,资本主义全球体系自八十年代以来的发展更是把关于融合政策的争论设定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在新自由主义思潮的主导下,为了迎合国际垄断集团抢占国际市场的战略,欧美电信、广电、信息行业监管政策都纷纷鼓励自由化的机制,推动最大限度地开放市场(Schiller,2007)。同时,随着发展中各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欧盟这样的“超国家组织”,规范化的条约更加速了国家传播产业本身以及以传播产业为渠道而进行的与全球市场体系的融合。在这样的背景下,融合政策还能在“社会公正,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之间作出比较公允的平衡吗(Simpson,1999)?就全球媒体经济而言,剧烈的市场改革和产业重组将改变以往经济实体之间的动态平衡吗?
首先,在基础设施这一层面,就存在许多关于发展趋势的争论。比如说,当电信与广播电视产业日趋重叠,“融合式”的监管架构是否会削减原来受推崇的媒体多元文化的保护制度。(Simpson,1999)?当电信运营商也开始提供媒体服务,怎样才能保证其他服务供应商不受掌控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商的恶意排挤(Blackman,1998)?由于两种以上的技术都可以实现宽带传播,采用哪种技术来建设信息基础设施也将对经济社会产生深刻的影响(Benkler,1998;McKnight,2003).总而言之,在媒体变革的过程中,种种有关技术标准、市场准入条件、以及行业准则的监管政策都将影响未来媒体格局,因而至关重要。
其次,媒体融合还促使了许多新型终端和新型服务的出现;虽然传统媒体并不会彻底消亡,但却经历巨变。重要的是,这些剧烈的变革鼓励社会各界重新审视貌似永恒不变的媒体结构和媒体权力分配,因此孕育了大量的争论和动荡。以数字电视为例,承担着公共服务功能的非盈利性媒体应当怎样应对和适应数字化的挑战?在以数字技术为载体,网络为纽带的,资本主义商业逻辑主导下的多媒体环境里,什么样的媒体监管政策可以有效的保护“公共利益”这一核心价值取向?在北美自由经济的大环境里,数字电视的推动是由目前的垄断企业领导?还是通过政策介入把市场准入条件降低(Castañeda,2007)?可见,即便在欧美资本主义经济的大环境下,传播信息体系不仅是资本利润最大化的载体,还承担着重要的社会公益责任。因此,有关媒体融合的政策制定是在商业逻辑、权力结构和社会公益等一系列彼此矛盾的多方诉求下被左右着前行的。到目前为止,在新自由主义体系下,商业逻辑凌驾于媒体社会公益的责任之上,因此大大削弱了主流媒体在社会效益中的贡献。当然,由于媒体融合还是一段尚未完结的历史进程,最终的收益者将由历史裁定。
就媒体经济而言,由资本主义商业逻辑主导的全球传播体系正在经历剧烈的扩张,同时,其内部的市场格局也是动态的。在新自由主义和媒体融合的双重导向下,传播体系作为全球资本主义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经历了结构性的调整。这一结构性的调整不局限于技术层面,而是涉及到资本主义媒体经济内部的实力较量和重整。一方面,处于优势地位的跨国垄断集团试图巩固并进一步壮大其市场实力;另一方面,传播信息体系在全世界范围的调整也给新兴的市场经济主体带来了机会。
具体的说,由于媒体融合的前提是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产品的重建和升级,这促使目前仍处于优势地位的电信公司、传统媒体、和硬件制造产业通过种种方式改变生产结构,切入新兴市场,以适应变化,因而引发了产业结构、市场结构、部门结构的变化。目前,国际垄断媒体公司已利用他们在资金、技术、人才和政治影响力上的种种优势,通过扩张,兼并、重组等途径,抢先把媒体融合纳入公司发展策略中;换句话说,跨国媒体公司很大程度上主导媒体融合的走向,媒体融合也改变了它们的商业运作方式(Arsenault&Castells,2008;Chonetal.,2003)。与此同时,随着市场需求的增长,国际生产链也经历了重大的重组配制。电信、广电与信息产业的广泛融合甚至改变了这些细分产业内部的产业链结构,因此影响力波及世界各地(Witz,2001)。除了国际资本的带动和跨国产业的结构调整之外,国内的政治经济原因,特别是不同部门、不同经济实体乃至阶层利益之间的博弈,都可能影响以媒体融合为其点的产业格局的发展方向(Zhao,2005;Wu,2009)。可以说,在这场以媒体融合为形态的市场角逐中,鹿死谁手、谁是赢家是有关全球信息体系和全球市场经济的前瞻性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由资本主义商业逻辑主导的全球传播体系并不是坚不可摧的;恰恰相反的,资本主义体系的内在矛盾在新旧技术交替时期被放大,因此维护和巩固资本逻辑对传播体系的控制至关重要。首先,从纯技术角度来说,现代技术给人类的交流传播活动带来更多的可能性:数字技术不仅使“信息”从一种稀缺资源转变一种过剩资源,融合媒体更是具备了互动的特点,因而让普通使用者对信息流通过程有了更多的掌控权。但是,往往正是这些极有益的技术特点使得资本通过全球传播体系实现利润积累的过程受到冲击。
以知识产权为例:由于数字技术改变了媒体制作、内容存储、信息传递和信息流通种种阶段的操作方式,知识产权原有的生效范畴和执行方式都受到了负面影响。一方面,网络强大的共享与复制功能不仅激发了数以万计的免费内容下载和内容转载,甚至鼓励了非盈利性的创作共享运动的风起云涌(Murdock,2009)。作为反击,大公司不仅严格化了知识产权规则,他们还推出了一系列控制信息供应的技术手段以期顺利实现信息“商品化”的转化,其中包括加密,直接授权,收费网络信息,使用者密码输入系统等等(Spinello,2002:170-172)。除此之外,当多媒体和互动媒体成为主流传播方式时,现代技术已给予消费者避开商业广告狂轰滥炸的能力,数以万计的频道更使传统的广告失去原有的效应。新媒体与广告、新媒体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将如何发展直接涉及到商业媒体的生存方式(Spurgeon,2008)。
总之,如何创造新的盈利方式,如何控制乃至扼杀不符合资本积累的技术应用,如何打开并开发利用新兴市场,如何创造新的需求不仅对于资本逻辑下的媒体行业本身有重要的意义,对于剖析现代资本经济组织演化也有关键性意义.
三、媒体融合的社会影响
由媒体融合引发的全球传播体系的重整对资本主义市场体系本身有深刻的影响。除此之外,北美学者不约而同地关注新媒体与新闻事业、新媒体与大众政治、新媒体与社会民主之间的互动关系。换句话说,这类讨论往往跳出了产业机构视角,关注非经济问题。如果传统媒体的特点之一是由精英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垄断式的信息制造和传播,媒体融合是否可以减少了消费者对垄断媒体的依赖,鼓励更为民主的、更具参与性的信息传播方式?这一议题是关注媒体政治的学者们关心的核心问题。一方面,互联网、数字手机、网络播客不仅让大众接触到数以万计的信息来源,更赋予普通人曝光突发事件、引发大众讨论、制造新闻效果的主体性能力(Murley,2009;Wilkinson,2009);另一方面,垄断媒体集团为了迎合大众需求也相继推出网络讨论空间以期制造互动新闻的气氛(Thurman,2008)。
早期学者对新媒体的民主化效果抱以浪漫主义的期望,IthielSolaPool(1983)就认为在媒体产权日益集中的国际环境中,媒体融合能鼓励民众的媒体参与,进而推进言论自由、民主政治乃至社会公正。不可否认,Pool的观点有科学技术绝对性的倾向;潜在地,他把技术进步与民主化相提并论,把个人消费自由等同于社会群体之间的民主平等。但是这一极富价值取向的期望已成为了主流媒体研究的理论框架,同时也为西方科技未来主义思潮提供了很好的合理化宣传。相对来说,近期的新媒体研究则运用了内涵更为严格的“民主”概念,通过实证研究方法以期丈量互动媒体、草根新闻的实在效果。从纯技术的角度,新媒体跨越了传统媒体中被动消费与主体性内容制造的鸿沟,但是从社会学的角度,社会各界、各个阶层、各个民族享有新媒体的程度极度不平衡,保守的媒体权力结构也并没有土崩瓦解(Zeitlynetal.,1998)。可以说,相对于技术绝对化和个体化的研究框架,传播政治经济学对媒体权力在资本逻辑下实现的分配关系提出了结构性的、批判性、本质性的认识,因而为了解媒体融合的社会影响提供了现实版的背景认知。
新媒体与大众文化的互动也是一个重要领域。随着垄断媒体集团对大众娱乐市场的不断开发利用,消费者通过互动媒体为资本主义娱乐产业提供了大量新鲜的内容。HenryJenkins在他2006年的经典之作ConvergenceCulture中强调了消费者在新形成的媒体文化中起到的“不可忽略”的推动作用(p.8)。通过文化视角,关注互动式的多媒体,Jenkins提出媒体融合不仅是被资本宏观推动,而且带动了自下而上的消费者的媒体参与。简而言之,新型的媒体文化和消费者群落是这类研究的重点。比如,Lankshear和Knobel(2003)研究过社会交际网站;Tarantino(2003)写过消费者对数字电影的反哺;Mizuko(2005)写过手机短讯在日本青少年文化中有机作用。可以说,全世界的媒体管理者、软件设计者、系统工程师和计算机网络公司都迫切地想要了解新媒体文化的传播和影响,更想了解大众流行对新技术的接受方式和导向趋势。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评价,这类研究有效的突出了媒体消费者主体性的地位,并且强调了“文化”独立于政治经济的自在性和影响力,因而是传播政治经济学的有益补充。但同时,不可否认,优先消费者视角,突出市场经济范畴内个体或群体的“消费自由”的逻辑回避了资本最大化的商业逻辑以及阶级这最为核心的资本主义社会关系,这些盲点削弱了对市场经济框架下的大众文化的认识,也代表着向资本主义商业逻辑的某种妥协。
当新媒体社会学和新媒体文化学的研究从大众“消费者”的视角出发,媒体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则又回归到媒体与资本主义体系的另一个重要交点,那就是媒体融合对劳动者、劳动关系和劳动状况的影响。一方面,数字技术在各种机构中的渗透加深了资本主义体系对劳动者的监视、控制和操纵,在后福特主义生产模式下,当全球数字化与经济全球化相融合,媒体融合更促使国际产业链的扩张和调整,因而对世界各国的就业结构和劳动状况也产生了深刻影响;另一方面,新技术也带来了鼓励劳动者主体性和承载集体维权活动的空间。这一对相互制衡的矛盾趋势将怎样影响数字劳动、创造性劳动和知识型劳动?面对媒体融合所带来的媒体产业结构和管理方式的变化,广义的媒体工人是怎样应对的?在信息产业全球化,媒体行业的工会做出什么样的战略性的组织调整?可以说,关于广义的“知识劳动”与“创造性劳动者”的研究是一个的新兴领域。这个视角再次把媒体融合的现象设置在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全球扩张和自我更新的时代背景之下。
四、总结与未来趋势
在近些年的社会舆论中,媒体融合这个概念往往披着一层神秘的面纱。特别是在未来主义和自由经济舆论的鼓吹下,媒体融合不仅代表让人眼花缭乱的新技术,仿佛还预示着天赋人权和民主自由的人类理想,因而成为了象征实现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人类平等的金钥匙。但是,作为一个独立的学术概念,媒体融合不仅存在明显的盲点,而且是带有强烈规范倾向的框架。可以说,对媒体融合的分析,只有结合对当今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的深刻理解时,才能有效摆脱“媒体融合”自我神秘化、自我放大化的倾向。从传媒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媒体融合的潮流,从本质上说,是资本主义全球体系通过传媒信息技术手段进行自我更新、自我扩张的有机表现。就影响而言,媒体融合对全球格局、社会经济和政治民生带来的并非是理所当然的、线性的、纯粹的、正面的影响。实质上,媒体融合技术虽然蕴涵了促进积极的历史进步的可能性,但是在资本主义商业逻辑强大的主导下,这一历史进程更多的是优先了那些目前在全球市场体系中的占有领导地位的政治经济实体的利益,因而重塑和更新了现行的政治经济、社会结构、媒体权力等层层的保守格局。
通过本文的叙述和梳理,笔者认为北美关于媒体融合的研究以媒体融合现象作为起点,着重剖析现象背后更深层次的政经、机构、政策、发展、社会关系和权力结构的本质、动因以及影响。其中,以下一系列的假设引导了北美学术研究对媒体融合的审视和反思:在资本主义商业逻辑的主导下,媒体融合将削弱跨国资本对传播体系的霸权控制?给于发展中国家“跨越”的时机和空间?延续甚至加强传统“公众利益”的监管核心取向?推动公共服务媒体的发展?摧毁社会歧视,实现全社会化的平等信息服务?推动社会民主和大众文化繁荣吗?总的来说,在全球传播体系市场化、自由化和数字化的大背景下,媒体融合不仅是全球资本主义体系通过传播信息产业自我更新和自我重组的具体手段,同时也给发展策略、行业监管、资本积累、劳动关系、社会民主和大众文化带来了种种互相制衡的矛盾的影响,历史的延续性和革新性是媒体融合的双重特点。
显而易见,目前媒体融合的研究主要是以北美、欧洲以及日本韩国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为对象的。这个研究范畴一方面直接反映了媒体融合不平衡的发展轨迹,另一方面,随着印度、巴西、中国和俄罗斯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不断融入全球市场经济体系,他们在媒体融合潮流中的发展进程将成为学术研究的一个可能的未来趋势。中国政府就已将三网融合作为实现内需带动,促进应用,重点突破,在未来的技术发展中占一席之地的经济战略。笔者认为,对于未来的研究,媒体融合将继续成为一个载体,帮助学者认识资本逻辑在全世界范围的扩张和变形。具体的说,在发展中国家里,媒体融合在国际资本与本地政治和国家发展需求的多重影响下会产生怎样的特有的可能性?作为市场国际化的重要载体,媒体融合的趋势会为本地资本的壮大创造什么样的环境?会给国家信息化格局带来什么样影响?是否有助于形成电信运营商与上下游产业互动共赢的产业链?政府与市场主体在媒体融合中将分别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在全球资本主义经济陷入困境的境况下,作为最为活跃的经济区域,这些国家会在媒体融合上会有什么具体的举动和作为?媒体融合又会在当地的政治改革和社会转型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这一系列的问题对于关心国际政治经济体系、新型工业化和市场化国家的走势、转型中的媒体以及广义的发展问题的学者都是很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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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在不少国家,动漫产业已逐渐成为支撑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由动漫支撑起的庞大的产业体系,已经成为新的经济增长力量:
美国网络游戏业已连续4年超过好莱坞电影业,成为全美最大娱乐产业;
英国从事广播电视、软件、设计、数字电影、出版、音乐、广告到软件游戏等行业的人才,达到195万人。该产业产值占GDP 7.9%,是英国第一大产业;
美国数字艺术/数字内容每年的营收超过4000亿美元,占GDP的4%;
日本游戏市场每年创造着2万亿日元市值规模,动画产品出口值远远高于钢铁出口值;
根据IDC(美国著名国际商业数据公司)的统计资料,我们可清楚的看到与动漫产业有关的经济领域在这几年的经济增长状况,当全球传统经济发展日趋缓慢的时候,动漫产业的发展速度却在日益加快!
1 中国动漫产业发展现状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动漫输入国,本土动漫的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国内巨大的市场需求,只能看着美日英等动漫大国从本土市场上卷走大把大把的钞票!
值得欣慰的是,掘金动漫产业,政府正逐渐重视这个商机无限的领域并提供了许多积极的政策来培育市场,动漫业的从业者也正为此进行艰难的探索。
目前,中国拥有3.67亿18岁以下青少年,其中影视动画节目的受众至少在1亿以上,全国各省市动画节目需求量一年已达到100万分钟。除了影视动画外,电子娱乐产业正以惊人的速度崛起。我国这几年电子娱乐业的发展十分迅速,上海的"盛大网络"在这方面有骄人的业绩,靠着网络游戏,仅用4年时间,其创始人陈天桥就使自己的资产从50万增长到了40亿!一个游戏行业在短短几年中竟然造就了如此庞大的产业,实在让人瞠目!除了网络游戏外,手机游戏和手机动画也将成为该产业的重点发展目标。据统计,我国现有手机用户接近3亿,未来消费潜力巨大。此外,文化教育和电子出版也是目前对动漫需求较大的领域,教育领域正逐渐改变着传统教学模式,开发了各类生动、实用的教学课件。除直接产品外,动漫产业的更广阔领域在其衍生产品的开发,这是一个没有范围限制的产业发展方向,从形象授权到具体产品的开发,动漫可以涉及的领域几乎无所不在,其创造的财富价值更是远远高于直接产品。无论如何,我国的动漫产业已经进入了一个成长期,随着人们对动漫产业的认识不断加深,随着动漫产业不断做大做强,随着各地政府对动漫产业政策的不断支持和优惠,会有更多的有胆有识的企业家投入其中,动漫产业的前景将会越来越广阔。
2 泉州动漫产业发展现状
泉州虽属经济强市,但动漫产业还处在萌芽时期,相比我国9个动漫产业化基地(北京、上海、深圳、武汉、苏州、杭州、大连、长沙、吉林),泉州没有原创的动漫公司,缺乏专门的动漫产业人才,一切都处于前期摸索阶段。虽然形式严峻,但地处闽南金三角的泉州仍有发展动漫产业的优势。
人才培养方面:要想创作出优秀的动漫形象,人才至关重要。动漫产业的形成与发展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是一个人才培养、人才储备、人才管理以及人才应用的问题。中国电视家协会数据表明,全国动画专业人才的需求量多达15万人,而真正的从业者目前仅有7000至10000人,只及韩国的1/3。在泉州,很多大专院校相继开设了动画专业,储备了一定数目的美术创作人才,并且有不少从事动漫创作的民间团体。但与外省市动漫教学走在前面的高校相比,泉州的动漫教学普遍存在着教育资源投入少、相关教学设备简陋、师资力量有限、教材匮乏、教学经验不足等问题。在多数院校中,教学内容都集中在影视动画方面,而需求量极大的游戏动画和移动通讯动画的教学内容却很少涉及,网络动画、互动动画的教学也相对缺乏。教学中过于偏重三维动画,忽视二维动画,忽视手绘动画基本功的训练,致使许多毕业生只会一点软件应用技巧,缺少动漫形象的创造能力,成了动漫生产过程中一个单一的流水线。可喜的是,泉州的高校已经注意到这些问题,并且开始为解决这些问题付之行动。经常性的与国内动漫业走在前列的高校、培训机构学习、交流,完善、规范了动画专业的教学体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政府扶持方面:对于大部分城市来说,动漫产业都是新军,因此,只要泉州抓住机遇,大胆扶持或吸引好的动漫企业,认真规划动漫产业的发展,那么就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赶上那些已发展起来的动漫产业基地。在去年的“5・18海交会”期间,福州举办了“海峡两岸动漫游戏产业对接与发展论坛”,并在其后的福建省动漫游戏产业优惠政策会上消息,福州将加大对动漫游戏产业的奖励、资助、贴息。凡福州动漫企业生产的动漫游戏,被认定为国家级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而厦门也于近年逐渐开始重视动漫产业的发展,并在其软件园二期规划了动漫产业园区,准备开始招商。这些周边城市对动漫产业的重视,必将带动泉州政府、文化界、企业界对本土动漫产业发展的探讨与支持。
2013年7月11日,犯罪嫌疑人张某邀约好友去KTV唱歌。在结账付款时,由于其KTV会员储值卡内金额不足,便生盗窃之念,遂趁收银员招呼其他顾客无暇顾及自己之时,私自登录电脑后台管理系统,非法给自己所持有的会员卡充值29000元。后又于12日利用此张会员卡在KTV消费2200元。由于KTV即时对账核算,张某所持会员卡剩余充值金额被及时冻结划扣。后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
二、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一是从行为对象上来讲,张某在未实际缴纳资金的情况下,秘密给自己的会员卡进行充值,其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为卡内的充值金额,而这种充值金额只是表现于KTV后台电脑管理系统中所体现的数字记录。对于这种以数字记录所体现的金额,其属性是否属于财产犯罪中财物的范畴尚不明确,因而从行为对象上来讲认定张某行为构成盗窃罪有待商榷。二是从行为方式与行为侵犯的客体来讲,普通盗窃罪表现为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的秘密窃取行为;而在本案中,即便可以认为这种数字记录属于财产犯罪中财物的范畴,但张某非法充值的会员卡内金额其实质上一直是由KTV后台电脑管理系统所控制,充值卡也只能在店里使用消费。在未实际使用消费的情形下,其行为充其量也只是后台电脑管理系统中数字记录的变化,不具有侵犯KTV财物所有权的可能性,同时也难以认定张某的行为属于窃取行为。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在于:张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KTV会员卡内金额的意思表示,客观上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取得会员卡内金额,其行为侵犯了财产权客体,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关于数额认定方面,一种观点认为,应以行为人实际获利的数额作为认定标准,理由是行为人张某虽系以秘密充值的方式非法充值29000元,但除去消费的2200元外,其控制的会员卡内剩余金额由于KTV及时对账冻结并未予以变现,不具有现实危害性,KTV对该部分未有损失。另一种观点认为,应以行为人张某非法充值数额所对应的货币金额为标准。理由在于张某转移财物的行为一经完成,KTV即对29000元同时失去控制,张某的行为已经达成既遂。
三、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并且应以行为人非法充值数额所对应的货币金额为认定数额,理由如下:
(一)会员卡内金额体现为债权性质,而不属于虚拟财产
随着市场经济与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越来越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实践中来看,除银行信用卡之外,具有支付功能的电子卡载体(通常被称为“会员卡”)正被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超市购物、公交乘车、美容美发、健身等领域。此类卡式载体一般可分为先付款后消费与先消费后付款两类。本案中,KTV会员卡属于预存费用后消费类型,即持卡消费者预先履行将来消费付款或者支付费用的义务,经营者则承担在将来为持卡消费者提供约定内容的商品或服务的义务。就此类金额所体现的电子信息属性来讲,有人认为其属于虚拟财产,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因为就虚拟财产而言,目前较为一致的观点认为,是指网络游戏中玩家以电磁记录的形式拥有的,存储于网络游戏运营商服务器中的游戏账号、角色等级、装备、虚拟货币等具有经济价值的数据。随着网下交易和流通的日渐发达,该类虚拟物的价值和可交易性等商品所特有的属性日益凸显,故被形象地称为“虚拟财产”。但其本质仍仅是存于网络世界的由0与1组成的二进制的电子信号和通过3D等形式表现出的不同画面形象。就本案来看,该数据信息不具有虚拟财产的“虚拟性”,更与网络游戏无关。该类会员卡实质上是消费者通过将钱款预存于营业者处转化为电子记录载体,以便日后消费时向营业者主张履行相应后续义务的凭证和支付结算的工具。在此意义上来说,消费者在预付款支付后,实际上与经营者之间形成了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当消费者主张权利时,经营者有履行的义务。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讲,此类会员卡内金额实质上体现为消费者对经营者所具有的一项债权,会员卡内金额体现为债权性质。
(二)财产性利益应当成为盗窃罪行为对象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会员卡内金额体现为债权性质。那么,对于这种以债权为表现的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盗窃、诈骗等财产犯罪的对象呢?对此笔者持肯定意见。财产性利益是指狭义(普通)财物之外的财产上的利益,包括积极财产的增加与消极财产的减少,实践中最常见的是使他人负担某种债务、使他人免除自己的债务等。从国外刑事立法来看,一些国家明文区分了财物与财产性利益;而我国刑法在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仅使用了财物一词,是否包括财产性利益条纹并没有明示。既便如此,笔者认为财产性利益应当属于财物范畴。其一,从本质上来讲,财物与财产性利益具有实质上的等同性,二者都具有一定的价值或者使用价值,不具有实质上的差异性;其二,从现实的角度来看,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财产性利益更具有值得保护的必要性,如实践中经常发生通过技术手段将别人存款转入自己账户行为,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对受害人对银行所具有债权的一种侵犯,实践中也一般以盗窃罪进行认定;其三,《刑法》第265条也明确肯定了财产性利益是财产罪的对象。基于此,在本案中,张某秘密非法取得的财产性利益应当成为盗窃罪中财物的范畴。
(三)张某转移占有行为(即设定债权行为)已经对盗窃罪所保护的客体造成了现实的威胁或侵害,应以充值金额认定犯罪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