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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杜拉在1965年做过一项关于观察学习的经典实验,目的是了解两个主要问题:
(1)儿童是否不管榜样(即作为实验对象的被观察者)是受到奖励还是惩罚,总是会从榜样那里习得攻击?
(2)儿童看到榜样受到奖励是否比看到榜样受到惩罚会更多地自发模仿所看到的攻击?这项实验将4~6岁的儿童分为两组。儿童在电影中看到一个成年男子演示四种不同的攻击,但在影片快结束时,一组儿童看到的这个成人榜样受到另一个成人的奖励(那个人说“:你是一个强壮的冠军。”);而另一组儿童看到的是这个成人榜样受到惩罚(另一个说“:喂,住手!我以后再看到你这样欺负弱者就给你一巴掌!”)。接着让儿童进入一间游戏室,里面放有一个同样的充气人以及这个成人榜样使用过的其他物体。结果发现,电影里榜样的攻击所导致的结果(奖励或惩罚),是儿童是否自发地模仿这种行为的决定因素。也就是说,看到榜样受奖励的那一组儿童,比看到榜样受惩罚的另一组儿童,表现出更多的攻击。(364-365)这一实验结果,是否意味着看到榜样受奖励的儿童比看到榜样受惩罚的儿童习得更多攻击呢?为回答这个问题,班杜拉又做了一项延伸实验,在这两组儿童看完电影回到游戏室时,以提供糖果作为奖励,要求儿童尽可能地回想起榜样的行为,并付诸行动。结果表明,这两组儿童在模仿攻击方面没有任何差异,即都能精确地显示出榜样的四种攻击的顺序。因此可以说,榜样行为所得到的不同结果,只是影响到儿童模仿的表现,而对学习几乎没有什么影响。因为在榜样受到惩罚的条件下,儿童同样也习得了这种行为反应,只是没有同样地表现出来。班杜拉的上述实验研究表明,惩罚对降低有些问题行为比较有用。“尤其是当学生几乎没有什么动力去改变行为时,惩罚就较为有效”。(328)当惩罚看起来是减轻危险反应的唯一可行的方法时,惩罚的害处可能要比让儿童自身发展下去产生的后果要小些。因此,许多心理学家和教育工作者认可适度惩罚的观点,主张尽可能采用移除式惩罚而少用施予式惩罚,以此来减少惩罚对学生的负面影响。同时应将惩罚和对适当行为的奖励强化结合起来,通过惩罚的负强化效应而发挥其教育价值。(186)
二、惩罚在学校教育中的应用
(一)惩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
具有积极目的(因此而不失其教育性价值)的惩罚应当具有相对明确的使用范围,因为并非所有的不良(非期望)行为都可以通过惩罚而收其效果。作为教育手段的惩罚应当具有两方面的涵义,就其消极层面而言在于禁止某种不良行为,就积极层面来看是在于诱导良好行为。两者不可或缺,否则就失却其实施的本义和价值,变成单纯的管理甚至惩治。经验告诉我们,惩罚似乎是改变不良行为的最为简单有效的措施,而事实上并非如此。令人遗憾的是,目前有很多教师就是抱着这样的错误观念并付诸实践,从而导致我们的学校教育中存在着大量无法达到有效抑制、消除不良行为预期目标的惩罚方式,也就是说无效的或者不当的惩罚。从所施惩罚物划分的角度看,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这几种:身体惩罚(体罚)、心理惩罚、布置额外作业、拖延下课或课后留校等。从惩罚过程的行为分析角度,主要有滥用教师权威的惩罚(包括对由于教师失职行为而引起的学生不良行为的惩罚和出于报复目的的惩罚)、违反逻辑结果的惩罚、情绪化惩罚、惩罚尺寸失度(包括过轻惩罚和过重惩罚)以及惩罚对象错误和选错惩罚物(心理学上是指能够减弱不良行为的操作结果)等。这是我们应当予以重视和避免的。在学校教育中,教师及学校基于其特定的法律地位,在针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置时,其拥有的权责是不等同于监护人的。那么,对于什么样的不良行为,教师应当给予惩罚,而对于哪些不良行为,又不必给予惩罚呢?下面只是一些不完全的列举分析。
1.对于那些属于违反校规班纪和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如撒谎、偷拿东西、考试作弊等行为,如果学生明显知道这样做是违反规则和错误的,自己又能够遵守,却不顾后果而为之,就表明他具有明知故犯的过错,对于这种行为可以给予惩罚。
2.对于属于学习方面的不良表现和个人生活中的非期望行为,应以引导和强化为主,一般不要采取惩罚的方式。每个学生基于不同的家庭环境和个体差异,后天努力及客观条件悬殊,导致彼此差异,不可能都像学校要求和教师期望的那样作出反应。因为某些不良行为是早先就已形成了的,难以期望其在短时间内作出改变,而某些正确行为的习得是需要必要准备的。对于那些有特殊需要的行为问题学生,应当充分考虑其实际并在征得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由学校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业人士或者校外心理学家进行干预、矫正。
3.对于属于学生情绪反应上的不良行为,一般不宜采取惩罚性教育,因为这样做非但不能消除问题行为,反而可能引发更强烈的情绪反应。对这类不良行为,应当先杜绝引起该学生此不良行为的强化物,再以正强化为基本干预方法。
4.对于初次出现的意在引起教师或同学关注、危害轻微的学生不良行为,教师可以采取忽视或者强化期望行为的做法加以应对,最好不要采取使其目的得逞的惩罚措施。
(二)实施惩罚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是否给予惩罚、何时给予惩罚以及如何给予惩罚,诸如此类的问题即使在行为心理学家内部也存在很多争议。那么,在学校教育中教师实施惩罚时应注意些什么,需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呢?
1.惩罚保留原则
也就是说,教师应以正向强化为基本原则,尽量避免使用惩罚来矫正行为,而是通过奖励等方法增强与目标一致的期望行为。那些赞同使用惩罚的行为理论家们也同意这样的观点,只有当强化不奏效时才考虑使用惩罚。当学生出现不良行为时,首先向他建议能引起其兴趣的替代行为。除非不得已,一般保留采取惩罚的措施。(525)例如学生甲嘲笑同学是笨蛋。班主任老师本来可以罚他站在角落处反省自己为什么嘲笑别人,可是这位教师并没有这么做,她知道甲生这么做,只是为了满足他在同学面前的表现欲,而甲生在科技能力方面又很强。下课后她把甲生单独叫到一边,和他共同设计了一个科技项目。当他完成这个任务后,老师就让他在班里展示其成果。这种做法,既纠正了学生的不当行为,避免因为惩罚而带来的不良后果,还可将学生从消极榜样转变为积极榜样。
2.及时性原则
即在不良行为出现或者非期望事件发生后尽快地施以惩罚物,这时收到的效果最佳。如果延迟惩罚,则在惩罚之前发生的理想行为会受到惩罚物的影响而减弱。一旦教师认识到有必须加以惩罚的不良行为出现,就应该立即给予惩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惩罚对该不良行为的抑制效果。
3.正当性原则
首先,教师应当出于教育的目的,根据既定而明确的规则处罚有过错的学生。任何将惩罚作为报复手段的做法都是应当被绝对禁止的。在实施惩罚时要确保被惩罚的学生知道他的哪种行为受到处罚以及为什么受惩罚。不要想当然地认为你明白他为什么受惩罚,学生自己也就明白为什么受惩罚。其次,教师应当确保对学生不良行为的惩罚是合适的。即确保采取的惩罚措施是针对其不当行为并且是适当有效的,不会有副作用,除非其副作用相对于不良行为造成的后果来说是微不足道的。要根据错误行为的严重程度决定应当施以怎样的惩罚,惩罚实施的强度要与受处罚行为所造成的危害成比例,既不能过重也不能过久。过分宽容或者过分严厉的方法都不会有效地消除错误行为。可以采取分级处理、渐次惩罚的方法,并考虑给将要受处罚的学生提供选择不同行为的机会。例如,LeeCanter就主张对待错误行为应该有不同程度的惩罚水平,而且课堂管理中惩罚的等级不应该超过5个。(357)在进行惩罚时,应当考虑学生心理需求上的个别差异,要尊重学生的尊严和人格,尽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心灵伤害,严禁体罚和侮辱学生。
4.最低伤害原则
在教育中实施惩罚往往会导致一些消极的后果甚至是危害。如激起受惩罚学生的情绪行为,造成学生逃课、掩饰行为和对教师的疏离,导致攻击行为增加,失去自尊和心灵伤害等;过度惩罚或者经常性地实施惩罚有可能引发制约现象,容易使得与惩罚有关任何刺激变成制约惩罚物。因此,当教师必须抑制一个不良行为时,应选择一个比较温和的又能阻止将来的不良行为的惩罚方式。比如当教师通过忽略、说理、给予脸色的方法能够制止学生的不良行为时,就不要采取警告、批评、叱责的方式;对于某些不良行为,可采取私下实施惩罚的方式,既可以消除引起班级同学的注意的可能性,还能避免学生在大家面前感到尴尬或羞辱。
(三)关于教师实施有效惩罚的几点建议
鉴于惩罚的种种弊病以及由其可能带来的许多副作用,教师对于惩罚应当采取一种“不得已而用之”的谨慎态度。惩罚作为一种教育方法,是一项技巧,也是对教师专业素质的一种考验和挑战,需要充分运用教师的教育智慧。在实施惩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教师应当清醒地认识并让受惩罚学生认识到
惩罚针对的只是不良行为而非学生本人。因此,任何会导致伤害学生自尊心、降低其自我价值感从而造成学生心灵伤害的惩罚措施,都应当不用或尽量避免使用。
2.教师必须结合具体个体和情景
深入分析造成学生某种不良或违规行为的原因和动机,然后考虑是否有必要施以惩罚;如果需要,再考虑选择适当而有效的惩罚方式。
3.对惩罚的解释与说明
对于某种不良行为,一旦确定有必要加以惩罚时,教师就必须明确告知学生实施了哪项被禁止的行为,违反了哪一项规则,造成了什么样的具体后果(比如干扰了同学的学习,威胁到其他同学的安全和自尊、或者是损害了学校的财产等),从而向学生传达这样一个信息:之所以对这一行为实施惩罚,是因为它已经超越了可接受行为的界限。对惩罚的解释和说明,既使被惩罚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因而容易接受这一惩罚,也让其他同学明白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
4.教师在应对学生的某些不良行为时
应尽量保持平静、克制和理性,以避免受其个人主观成见和消极情绪的干扰而出现过激反应,进而引发不当惩罚。
5.对不良行为的惩罚必须与对良好行为的奖励强化相结合
方能收其教育之功效。相关研究和大量的事实都表明,当可接受行为同时被强化时,对不良行为的惩罚会更有效。(331)而且,通过强化期望反应、惩罚非期望反应,可以向学生传递“行为是能够改正的”的积极信息。例如张三在校表现不佳,常出言不逊地顶撞老师,为此几乎成了教导处的常客。这时教育他最好的办法不是如何指出他的错误,而是强化他表现良好的一面。
6.对受惩罚学生保持关注
以监控和评估惩罚的有效性,必要时调整或改变教育措施。如果一个给定结果(惩罚)不能降低它所要惩罚的反应(即不良行为),那么这个结果对于被“惩罚”的学生来说就不是让其厌恶的。事实上,这种惩罚有可能是一种强化。这时,需要教师调整自己的判断并改变其教育策略。
7.在必要时
关键词:奖励;惩罚;奖罚分明;奖罚有度
中图分类号:G6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992-7711(2016)06-0031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奖励和惩罚是两种必不可少的手段。这两种手段运用得好,将会大大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的效果;反之,如果运用得不好,将会挫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降低教育教学效果。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如何运用奖励和惩罚的手段,成为我们教师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就尝试着谈谈自己在教学中的经验。
一、教育教学中运用奖励和惩罚手段的必要性
如果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没有一套与学习标准和要求相配套的奖励惩罚措施,很难想象我们的课堂教学能够顺利进行下去。从人的潜意识来讲,很多学生是不愿意接受一些规则的约束的,那么,这些学生的学习自觉意识就十分薄弱。当他们几次没有按照教师的要求完成任务,却依然没有受到及时的惩罚后,便会产生“任务完成不完成都无所谓”的思想,因为完不成也没有什么了不起,慢慢地就会对教师交代的任何学习任务都保持无所谓的态度,消极怠工。反之,如果按照教师的要求保证质量且及时地完成了任务,或者超额完成了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我们也没有给予及时的奖励,这样也会打击这些完成任务的学生的积极性。如此下去,不管是能够按时完成任务,或者是不按时完成任务的学生,都不再把任务当回事,最终将导致我们教育教学中任务和目标难以达成,从而使我们的教育教学过程难以继续下去。这时,如果我们对学生进行说服教育,大家也都是无动于衷,不会有什么效果。
所以,我们教师一定要发挥恰当的奖惩艺术,警钟长鸣,突出奖励和惩罚的刚性与力度,让大家充分认识到奖励惩罚的意义,这样才能使全体学生对学习任务保持足够的重视,从而按照要求完成学习任务,保证我们教育教学的顺利推进。
二、教育教学中运用奖励和惩罚时一定要分明
春秋战国时期曾经有一个故事,说的是魏惠王和其大臣卜皮的一次对话:魏惠王问卜皮:“你当地方官的时间很长,和老百姓相处的机会最多,应该听到过大家多我的评价吧,有没有人对我提出过批评呢?”卜皮回答道:“百姓都认为大王很仁慈。”魏惠王听后十分高兴,“噢,那么,我们的国家一定能够治理好了。”卜皮却说:“不,大王,相反,我们的国家就要灭亡了。”魏惠王一脸惊讶地问:“为什么呢?我以仁慈治国,难道有错吗?”卜皮回答说:“大王你只给百姓仁慈的形象,就不能居人之上。如今即使大臣犯罪、百姓违法,你在处罚他们时,也都会犹豫不决。这样有过而不罚,无功却受禄。这样大王在臣民心目中就无所谓了,大家都看不起大王,所有的人都会放肆行事。那我们的国家岂不离灭亡不远了吗?”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一个十分重要的道理,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不可以为仁慈,必须要做到奖罚分明,如果奖励和惩罚不分明,国家就会面临灭亡的境地,其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同样,在我们的教育教学过程中,我们奖励了一个本不该奖励的学生,或者我们惩罚了一个本不该受到惩罚的学生,使得本应该受到奖励的没有受到奖励,本应该受到惩罚的没有受到惩罚,这就会大大挫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因此,我们在运用奖励和惩罚手段时务必做到奖罚分明。
三、教育教学中运用奖励和惩罚时一定要有度
奖励和惩罚除了要分明之外,还要做到有度。如果奖励和惩罚不适度,会影响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影响教学效果。那么,如何做到奖惩有度呢?笔者认为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 必须公平。赏罚必须公平,该赏则赏,该罚则罚,不能有特殊对象出现,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大家心服口服。如果在赏罚过程中出现了特殊对象的特殊对待,则使我们的赏罚失去公平性,从而影响大家对奖惩措施的认识。比如,笔者就遇到过一个教师,因为某位学生是班干部,在学习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教师没有按照规定予以处罚。这个事情出现以后,其他学生都看在眼里,认为教师在处理问题时不能做到不偏不倚,有些偏向,从而对教师产生了看法,导致其他学生在执行教师的规定时大打折扣,从而影响了教育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2. 讲清原因。我们在进行奖励或者惩罚时,必须要讲清原因,也就是为什么要进行奖励,依据我们的哪一条规定;为什么进行惩罚,依据的又是哪一条规定。只有这样,才能让大家对我们所依据的规定了然于胸。所谓“赏罚”,人人知其所以赏罚之故,则感心而顽心消,畏心生而怨心止。只有这样,才能使大家及本人真正受到教育而消失怨恨。
3. 注意力度。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讲,动力原理的应用要重视“刺激量”,如果刺激量不足,则起不到刺激的作用,如果刺激量过大,则可能导致相反的作用。因此,我们在教育教学中运用奖惩手段时一定要注意力度,做到恰到好处,才能达到激励和惩戒的目的。处罚过轻,则起不到教育本人和他人的作用;处罚过重,不能给犯错误者改过自新的机会,则会将人一棍子打死,不符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关键词: 变相体罚 惩罚原则 惩罚教育
引言
所谓教育惩罚就是惩罚教育,即采取相应措施惩罚学生学习时不正确、不良的行为习惯,指引学生朝着好的方向发展,指引其有良好的行为习惯。教育惩罚是惩罚的一种方式,在小学生教育时运用教育惩罚就灌注了新定义。该种方法运用在教师对受教育者的个别行为上,以学生的认知能力和性格特色展开教育惩罚,同时在思想上给予指引,能够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
一、教育惩罚现存问题
老师在展开小学教育时,每时每刻都会有意外发生的可能性,就表面看来很多问题并不能与教学相连接,但是老师应当遵循“学生本位观”的指导理念,学会在教学中及时发掘出各种各样的意外。现今提倡人文教育,即培养综合性人才,并非只是以惩罚为目的。
(一)老师对教育惩罚没有充分认识
当前,一些老师没有充分认识到教育惩罚的重要性,甚至对教育惩罚存在很多偏见,造成在现实教育工作中运用欠妥的惩罚形式,使教育惩罚失去原有应用价值。如果老师运用错误的惩罚方法,则会给孩子带来第二次伤害。①假若老师觉得体罚和惩罚没有什么区别,在学生犯错误时,老师原本只要稍微惩罚一下就可以,却采取了会伤害孩子心理的体罚方式,导致学生身体、心灵都遭受伤害,便为学生逆反心理成型大开方便之门。②一些老师把奖励和惩罚作为两个相对立的教育方式。例如,很多学生在学校举办的活动中表现突出,为班级争得荣誉,然而极个别学生表现不令人满意,老师会在班会上分别表扬和批评相关学生,这样表现不令人满意的学生就会有心理阴影,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
(二)十分严重的变相体罚
在教育教学规定中,严格禁止老师变相体罚学生,但是在现实教育中因为老师个人素质参差不齐、学生犯的错误度等影响,依然有非常严重的变相体罚事件发生,致使小学生在心理上受到影响。很多老师漠视条例、规定,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下一道学生不能报告校长和父母的命令,更甚者会运用威胁学生退学的方式,学生为了能够上学只能默默忍受,进而形成恶性循环。
(三)超重的心理惩罚
心理惩罚包含在惩罚当中,充分运用各种语言和行为给学生造成压迫和伤害,一般是在行为上和语言上对待班内的某个学生不同于班内某些学生的待遇,往往这种待遇会造成学生十分难堪。当前虽然大部分小学教师的素质有较大提高,但是仍然有极小部分老师素质不高,在进行教育活动时,骂学生或者用侮辱性的语言对待学生,造成对学生的精神伤害。
二、正确实施教育惩罚的措施
小学教育中的教育惩罚问题,应当从学校、老师和政府三个方面探讨教育惩罚的实施政策,真正形成三方合力,才能够有效处理教育惩罚中的问题,为促使教育惩罚实施奠定基础。
(一)老师要采取科学的惩罚政策
只有老师树立科学、合理运用教育惩罚十分重要的意识,才能够使老师的教育理念转变,注重应用教育惩罚的手段,清楚惩罚与体罚根本不是一个概念,意识到教育学生是使用教育惩罚的目的,具备纠正学生行为和警告学生的功能,并非只是为了保持课堂安静有序、提升学生成绩而展开惩罚教育。另外,应当给老师提供进修或者培训的渠道,使老师的道德素质和专业课程素质都相应提升,掌握基本的法律规范,为教育惩罚的开展奠定基础。
(二)学校应当加大监管力度
学校为了防止老师对学生展开超负荷、不正确的教育惩罚制定相应制度规章,加大监管老师的制度,在针对老师进行绩效考核时,应当将其教学成绩和教育措施都纳入其中,用规章制度制约老师的教学行为。在拟定相应的制度时,值得注意的是与政府制定法律规章相契合,同时制定制度的着力点是教育,力求以引导的方法达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目的,实行程序化的惩罚教育,从根源上防治老师过度运用惩罚方法。学校应创建相关奖罚体制,奖励那些运用教育惩罚得当的老师。另外,要引进素质高的老师来壮大小学教师队伍,使师资力量越来越雄厚,定期考察老师的专业程度。
(三)政府应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
政府应当将教育惩罚的相关法律制度完善,使教育惩罚成为法律的内容,拟定教育惩罚实行的原则,提供给老师进行教育惩罚的有力根据。政府应当加大与媒体合作的力度,使媒体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报道那些恶性教育惩罚事件,督促老师采用科学、合理的教育惩罚方法。媒体的监督给老师无形的压力,正是这种压力促使老师运用正当的、有利于学生成长的教育方法,真正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教育惩罚模式。
结语
教育惩罚是纠正学生不良行为向好的方向发展的一种手段,截至目前,还有一小部分老师不能达标。老师在教学过程中运用片面、错误的惩罚措施会给学生成长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怎样使强制惩罚手段和温性惩罚措施有机结合,依然是相关老师展开探索的目标,只有在教学中不断创新,才真正能够使学生改正不良方法和习惯,为学生营造良性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关键字】处理;课堂问题;行为;原则
我们认为,教师在处理各种课堂问题行为时应该有一个“一以贯之”的东西,至少还应该遵循这样一些原则。
1 “爱心”原则
有教育家早就指出,爱是教育的灵魂,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我们处理的一些课堂问题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治病救人”,是为了得到更好的教学效果;既是为了其他学生,也是为了出现课堂问题的学生。不管采取何种处理措施,其前提一定是尊重学生,爱护学生,不能伤害学生,尤其是不能伤害犯了错误的学生的自尊心。我们之所以采取这样的措施,既是为了他专心学习,也是为了促进他人格的健全发展。
教师要有一颗“爱心”,才可能真心地理解学生,真诚地关爱学生,理智地把握自己的言行,从学生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作出思考,进而恰当地处理课堂问题。
2 “耐心”原则
课堂问题的出现,总是有它的原因。要正确地解决问题,就必须要有“耐心”去了解问题出现的背景。有“耐心”,不急躁,教师才能以一种轻松、平和的心态了解情况,进而采取适宜的措施。学生一些不良行为(尤其是习惯性不良行为)的改变,需要一个过程,教师应循序渐进地进行引导;缺乏“耐心”,势必“欲速则不达”。
许多教师埋怨学生“不听从教导”、“屡教不改”,其实很大一部分原因正是教师自己的处事浮躁和急功近利。那些在学生教育方面颇有建树者有一个基本共识,那就是:教师只要有耐心,几乎没有不能解决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那些成功的教师和不成功的教师的最大区别正在于是否将自己的经历、情感投入其中,亦即是否有“耐心”。
美国教育家莫尔斯说,一个教师在半年的时间内能让一个学生转变过来,他就无愧于自己的薪水。其中包含的也正是这个道理。我们往往容易接受那些乖巧听话的学生,而对顽劣学生“恨之入骨”。何必呢?爱恨是相互的,你恨他,他也恨你。我们把他推到对立面,他只会畏于我们的威风,而不会服于我们的为人。躲着我们很容易,管得了此时管不了彼时。有很多案例可查可证,这里不多说。我的意见是“制服”不了他,就“笼络”他。“制服”可能有时也采用“蛮法”,但要有九成把握才用。以前我们班的李小刚就是用的这种方法。这种方法不宜多用,往往通过造势镇服,善后工作不可忽视。而有的人吃软不吃硬,或者软硬不吃,那就一定要多个心计,甚至反其道而行之,采取同对方相反的方法办事,他犯了错,以为你会惩罚他,而你却以礼待之,用诸葛亮的“七擒七纵”,使他真正服输,不与你为敌。我觉得现在我班的陈恒、王康童等人,我就是用的这种方法。更多的时候,我们要学会欣赏学生,因为欣赏与被欣赏是一种互动的力量之源,欣赏者必具备有愉悦之心,仁爱之怀,成人之美的善念;被欣赏者必产生自尊之心,奋进之力,向上之志。
3 “奖惩”原则
奖励和惩罚是教育措施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心理学家William James说过:“人类本质中最殷切的需求是:渴望被肯定。”(尤其是“非物质类奖励”)作为“被肯定”的高级表现形式,是激励学会说呢过向上、控制课堂秩序的重要法宝,其教育作用已得到了大家的普遍认同。一般来说,奖励的程度越高,受到奖励的行为就越有可能成型。但是在课堂上仍有不少的教师比较“吝啬”自己的表扬,使得一些良好的可养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强化。
另一方面,从理论上讲,惩罚的力度越大,相关的行为就越有可能消亡。但是,在实践中,人们却发现,惩罚的结果常常与人们的期望大相径庭。惩罚往往激起了学生内心更大的消极情绪,他们因受到惩罚而厌恶有关的教师,厌学教师所教授的这门功课,甚至连这个教师都痛恨起来,学习成绩从此一落千丈了他们学会了推卸责任、撒谎、找借口,行为更趋出格。为什么会这样呢?关键的一点是惩罚只能让学生感到备受责罚,而不必再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基于这一认识,人们认为:惩罚不如引导。
4 “合作”原则
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通力协作来完成。同学、班级、教师、学校、家庭、社区都是教育的资源、要取得最佳的教育成果,就需要在教育原则、教育措施的运用上保持一致或形成互补。要教师与教师保持一致,教师与学校保持一致,校内校外保持一致,从而形成教育的合力。在这其中,尤其应加强教师间的合作。有些教师不愿将自己遇到的棘手问题说出来,他们觉得若是坦白课堂里有哪个学生自己无法应付,就等于承认自己的专业能力不足或自己的工作存在缺陷。事实上,在教学中教师从来没有遇到棘手问题几乎是不可能的。那些口口声声自称从未遇到任何纪律问题的教师要么是运气奇佳,要么就是自欺欺人。
关键词:负激励 思想政治教育 解决对策
一、负激励概念及特性
为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效率,管理学知识已经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得到广泛应用。相对于正激励而言,负激励因具备警戒性、约束性、强制性、惩罚性等特性而更加旗帜鲜明。
负激励是指大学生的行为不符合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和需要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惩罚或批评,从而使行为减弱、消退,直到抑制这种行为。负激励的具体表现为:警告、批评、降职、惩罚、纪律处分等。
二、负激励实施的有效性
美国哈佛大学心理学教授斯金纳经调查研究表明,人的行为会因外部环境刺激的变化而进行调节,也就是说刺激可以改变行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实施的正激励能适应人的本性,激发他们的内在动力,提高受教育的积极性,并能持续激励大学生。
相对于“疲软”的思想政治教育说教而言,负激励呈现严格管理的一面,它不再是单纯的接受与否的问题,而是一旦触犯,就要承担严厉的惩罚,它是对大学生已产生的错误行为进行批评与惩戒,以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出现。
有调查表明,在中国月薪高于5000元的阶层中,对于奖励额度在10%以下的激励,绝大多数人员表示“没感觉”,原因是相对于其较高的薪酬总额来说,这一点奖励是微不足道的,并且经常性的表扬已经让他们进入“惰性圈套”,力度过小的奖励往往缺乏吸引力。而负激励截然不同,它不仅让其在物质、精神方面受到双倍损失,更重要的是巨大的后续影响,他们必须思考:这些负激励带来的是不是还包含着对自己晋级、加薪等方面的影响?会不会影响自己在单位供职?
同样的,大学生消极违背思想政治教育原则也要接受相应的惩罚,他们也必须要考虑:这些问题是否会载入档案,是否会影响奖学金评审、干部晋升、就业推荐甚至学位考评?这就为所有的大学生拉上了一条“警戒线”,消极的行为就会因此而相应减少,直至消失。
三、负激励运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1.教育对象的性格问题
对于乐观、外向型的学生可以采取最直接的方式——公开批评,思想政治教育者甚至可以动用纪律处分,一方面考虑加深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另一方面,公开处理教育学生,又可以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让其他的学生雷池止步;但对于悲观、内向型的学生在指出错误,给予惩戒的同时,通过谈话,分析原因,找出错误所在,引导其重新走上思想政治教育道路,要特别注意引导,时刻关注他们的心理动向,避免这部分学生因为承受不了负激励而造成自我封闭甚至走向极端。
2.犯错的频率问题
对于偶尔违反负激励条款的学生应询问原因,采取宽容态度,以引导为主,适当给予批评教育,让他们明白“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杜绝再次犯错;但对于经常出现问题的学生,要提出严厉批评,以较重的惩罚措施来约束、警告他们,一定要让其认识到自身错误,不敢再犯,必要时还应做出书面或口头检讨,但应防范“破罐子破摔”情况的出现。
3.负激励实施场合问题
大学生已基本成年,在我们发现问题,选取惩罚手段,实施惩罚的时候,也应该分清场合,要克制思想政治教育者自身的情绪问题,避免学生因抵触情绪产生的对峙的尴尬局面。教育者应选择合适的方式、方法,保留情面,保护学生的自尊心不会因此受到伤害。进行批评教育时要顾及学生的自尊心,尽量不在公众场合批评学生,不要火上烧油,激化矛盾,批评教育学生,点到为止,惩戒学生要有理有节,注意分寸,顾忌学生颜面,不能体罚学生。
4.负激励运用力度问题
正面的表扬总是大快人心,负面的惩罚却难以让人接受。我们在实施负激励时应明确,惩罚的目的就是改变。
在负激励的实施过程中,太过严厉的负激励会让大学生过于紧张,影响他们的积极性,但太过松弛又会达不到预期目标,我们在制定的时候就应该给予一定的弹性,同时结合学生的反馈情况及时修正。
5.负激励运用要兼顾教育对象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