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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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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范文第1篇

一、部门职责分工

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和打假工作;对虚假广告宣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生产、经销单位吊销营业执照。

质监部门负责从生产领域抓好源头打假工作,认真开展食品、建材、农资等各类专项整治重点的生产环节和加工领域的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等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在食品监管方面履行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职能,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措施和责任的落实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查处重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严厉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经贸部门负责商品经销单位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督促经销单位建立和完善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强化经销单位落实商品质量管理责任。

卫生部门负责餐饮食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商品和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商品的卫生许可和监管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与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工作,查处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品质量与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工作,查处渔药、渔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及水产苗种等渔业投入品的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农机总站负责查处农机维修经营者的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构成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案件,同时严肃查处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行政执法部门打假治劣的正常执法活动。

财政部门负责给予经费支持,确保打假治劣工作的需要。

其他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认真履行打假治劣工作职责。

二、联席会议制度

由区政府牵头,每半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了解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经贸、卫生、农业、海洋与渔业、农机总站、公安等成员单位打假治劣工作动态;交流、传递打假治劣工作信息;研究各成员单位组织打假治劣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并拟定解决问题的工作措施;分析本地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犯罪活动出现的新情况及打假治劣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协调各成员单位确定打假治劣重点,研究布置下一步打假治劣工作。

三、案件协作制度

1、联合执法机制。由区政府牵头,整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经贸、农业、海洋与渔业、农机总站、公安等部门执法力量组成打假治劣协作领导小组,设立打假治劣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区工商局,统一组织、协调全区打假治劣工作。

2、案件协查机制。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部门职责,做好职能范围内的打假治劣工作。对跨部门的案件协查,无论以电函委托或直接派员调查等方式,各部门均应给予密切配合。要建立质量检验检测合作机制,质量监督等有质量检验检测技术的部门要为各部门开展打假治劣工作提品质量标准、抽样检测等技术和帮助,在检验检测费用方面给予一定优惠。

3、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分别设立并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对每起投诉举报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接到假冒伪劣商品举报投诉,非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转报相关职能部门;涉及多个部门的,2个工作日内报告区打假治劣办公室,由其统一协调处理,并做好移交记录登记工作;涉及其他部门的重特大案件线索实行即时报告制度。各部门要按照职权及程序向有关部门移交案件和通报案件线索,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案件督办机制。对重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及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由区打假治劣办公室负责成立联合办案小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也可以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责,指派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具体承办部门在查处过程中,应定期报告查处进展情况,查处完毕后应及时将查处结果报告区打假治劣办公室,由区打假治劣办公室整理后上报并抄报相关单位。重特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时结案,并及时报告案件查处进展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协查、协办的,要及时提出协查、协办建议。

四、信息共享制度

1、各成员单位要明确指定一名总联络员,负责相关工作情况和案件线索通报,工作经验交流和相关信息联络,及时做好信息分析、汇总、通报和共享等工作。

2、通报形式可以通过召开打假治劣信息资源共享情况通报会、反馈会或以信息抄告平台等电子化、网络化交流以及手工纸质文本交换等为基础,对共享内容进行抄告、反馈。

3、通报内容包括打假治劣重要线索、质量监督抽查信息、知名品牌及驰(著)名商标认定信息、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点难点动态信息、识假辨假知识、打假治劣鉴定信息和打假治劣成员单位基本信息等。

五、案件奖惩制度

1、查办案件补助机制。区政府设立打假专项基金,每年将打假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范文第2篇

一、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案件的来源及拓展

(一)基本来源

1 执法人员主动发现。执法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发现线索,包括在对市场交易活动的日常监管中,在开展各类专项检查中,在处理案件中发现和牵连出其他案件线索;从计算机网络及各类传媒上发现线索等等。实践证明。执法人员主动发现线索,是各级办案单位掌握案源的重要途径,是工商机关执法办案案源的主要渠道。

2 从检举、申诉中发现。从商业秘密被侵犯的主体等受害人的投诉中发现,人民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检举违法行为,历来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获得线索的重要来源。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12315”投诉网络由消费者申诉中不断发现案源,将越来越多。

3 从有关部门转办中发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办案机构长期以来同公、检、法及其他执法机关配合密切,根据各自不同的职能分工,线索互转的渠道是畅通的,尤其在新的刑事诉讼法对司法机关对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而又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应移送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出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更有可能从司法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横向移送的案件或线索中获取案源。

4 从上级交办事务中发现。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交办案件线索,是实施协调、指导、监督职能的具体体现。上级交办案件的线索来源很广,如群众来信来访、其他机关转来等。上级机关还有权指定下级管辖有争议的案件,有权将自己管辖的案件委托下级调查或办理。上级机关使用上述协调、指导职能,下级机关应当具有工作敏锐性和主动性,及时处理线索,发现案源。

5 违法当事人投案、自述。这类情况多见于共同违法中的成员,往往因分利不均或后果出乎预料,迫于艰难的处境而投案。这类案件数量虽不多,但往往是大案。发掘此类案源需要执法人员具有相当的职业素养,巧妙运用当事人趋利避害,希望从轻处罚的博弈心理,迫使其主动投案。

(二)拓展途径

1 积极延伸传统途径

首先,围绕行政执法的中心工作查找案源。利用一个时期的行政执法工作重点,针对重点行业,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其次。完善举报、投诉案源获取机制,充分利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去发现案源。一方面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对查实案件线索的,及时兑现举报奖,并为举报人保密;另一方面针对办案重点,以红盾联络点为依托,积极在社会群众和各种行业的经营者中发展一些有正义感、有责任心的群众作为案件信息员,或巧妙利用不法经营户的内部矛盾,采取心理战术,使部分轻微违法经营户成为案件信息员。以随时掌握更多、更全面、更有价值的线索。特别是针对容易出现违法经营监管盲点的区域,更是充分发挥信息员的特点优势,安排信息员进行摸底工作,积极开拓案源。

再次,切实提高日常巡查监管的发现率。在实践中充分发挥工商执法网络点多面广的优势,积极推行分类管理与重点专项巡查机制,重点关注屡教不改、易发生违法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变等待观望为主动发掘,以求迅速、及时地发现线索。

最后,深究“案中案”。在具体实践中,执法人员应善于举一反三,从过去已查的案件中,仔细分析。重新研究案情,核查有关细节上的问题,寻找遗漏的线索;或者将已查处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情况公开,接受群众再举报,发现新的违法线索;在此基础上,再完成资料的整理、归档,并对案件总结归纳,吸取经验教训,为下一步发掘案源创造更好的条件。

2 大力开拓新途径

一是通过报纸杂志、互联网等载体发现案源。通过日常阅读报刊、查阅政府文件、上网浏览等方法,及时了解各地案件查处情况。并结合本地实际。去寻找案源。

二是在学习交流中获取案源。一些单位通过探索、实践、摸爬滚打,查处了大批新类型案件,拓宽了新的监管领域。事实上,这些案件在一定的区域内,在一定的行业内,均具有类似性和关联性。通过考察学习,听介绍,查阅案件卷宗,进行面对面交流,经过消化、吸收,再结合本地实际拟定步骤计划,便不难发现案源。

三是联合合法经营者找案源。工商部门应经常保持与厂家、商以及一些中介机构的联系,必要时邀请他们协助检查,借助他们的专业知识和行业标准,提高发掘案源的敏感性,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种做法,往往可以大大节约办案成本,办理批量案件,起到净化市场环境,保护商家权益的功效。

四是主动通过各相关职能部门协作挖掘案源。应积极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彼此之间建立信息互通、案件线索及时转办、联合执法的横向联动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地向他们了解、获取信息或根据管辖权通过移交、联手的方式获取有价值的线索。

二、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发案能力的基本构成

(一)综合素质

执法干部发案能力是一项由多种素质构成的综合指标,包括德、识、才、学、体等多种要素,是一个人的品德、学识、才能、情操、意识、风度、情感、意志和个性特征的综合体现。比较关键的是以下几个要素:

1 政治敏锐。工商执法干部面对的是社会主义大市场,必须将执法办案放到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中来思考,增强政治敏锐性,对案源发掘的针对性很有裨益。将地方党委政府下达的工作重点与工商部门的监管实际联系起来,以此作为当前开展工作的重点,应善于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阅读领会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领会对当前工作的规范与指导作用,据此制定查处行动方案,案源发掘的方向性明了,途径也多了。

2 人文水平。当前社会的经济生活丰富多样,各种违法行为的载体、形式、手段等都具有自身一定的规律性,提高在执法中的发现能力,要求执法干部具有较高的人文素质,对}十会经济现象有较深的理解力。一方面是执法干部要具有较广泛的知识面,掌握多领域的社会经济运行规律等,另一方面是执法干部要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辩证思维能力,对违反规律的现象有较强的感知能力。

3 职业情感。执法办案与其他工作一样,爱一行才能钻一行,进而才能精一行。执法干部必须对自身岗位

工作的价值有深刻的认同感和荣誉感,认识到执法办案工作对维护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心理上与违法行为难以共存,在工作和生活中保持敏锐性。是发案能力的重要保证。

(二)业务素质

工商执法干部发案能力须具备的业务素质是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的综合体现。是运用所学知识创造性地开展案源发掘工作的能力,是合格执法干部必备的重要条件。作为一名具有较强发案能力的执法干部,其业务素质应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1 法律知识。案源的发现过程实际上就是执法干部运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等对市场主体的各种经营行为进行梳理分析,找出其不合规律违反工商法律法规之处的过程。对涉及工商部门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熟悉和掌握是基本要求,对法律条文与日常经济生活的对应能力是案源发现的关键,即执法干部应同时具备将法律条文“翻译”成经济生活现象的能力和将经济生活现象“归纳”为法律条文的能力。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和科技水平的高速发展,经济现象和法律法规的变动性加大,执法干部要不断根据经济生活和法律法规的变化来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做到与时俱进。

2 融合水平。经济生活中的违法行为涉及工商工作的各个条线,执法干部要在案源发掘上有较大作为,就不能将自己的视野局限于自身条线工作,必须对登记注册、企业监管、市场合同、商标广告等条线工作有较强的认知,并能够将之与执法办案的需要相结合。同时,要保持对各条线工作的关注,甚至要保持对质监、税务等其他经济监管部门业务动向的关注,善于融合借鉴,不断扩展自身案源发现的视野。

3 实践技能。在执法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的现象,面对同一个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某一执法干部未发现违法现象,而另一经验丰富的执法干部则准确的发现了案源,关键就在于实践技能的高低不同。执法干部案源发现所需具备的实践技能是立体多维的,主要是具有独到的洞察能力,对市场主体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正确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要善于透过表面现象看本质,要善于抓住时机,抓住新情况、新问题,随机应变,当机立断,从千变万化的形势中捕捉有利时机。这就要求我们的执法干部多看多想。不断积累分析,在实践中积累技能。

三、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发案能力提升的保障机制

(一)培训机制

发现案件线索能力的大小,关键取决于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把执法队伍的培训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对培训工作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

1 开展理念培训。正确的执法办案理念是做好办案工作的指针,也是保障案源发现方向的基础,各办案到位应定期对办案干部开展教育,帮助其正确理解执法办案工作对维护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更新理念,把好案源发掘的方向关。

2 开展骨干培训。对于各办案单位的中青年办案干部,各办案单位应予以重点培养,根据其知识结构较完善、理解接受能力较强等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必要时可以采取由上级部门专家带教的方式,提高其理论水平和实践技能,并以他们为基点形成示范效应,在执法办案干部中形成学业务、比业务、争当能手的热潮。

3 开展专题培训。为引领发掘系列案件的案源。各办案单位应根据市场秩序的实际情况,组织对某一类型案件查办方法的专题研讨,由已取得成功突破的单位介绍经验或以案说法,再加以头脑风暴式的集体讨论,最终形成一致意见,由业务指导科室予以总结并公布,供全体办案干部学习参考。

4 开展交流培训。执法办案人员要在新领域及一般经营行业中发现新的违法案源或重大案件线索。除了在工作中探索外,需要借助经验来推动实践,一些办案干部在实践中总结出了行之有效的方法,应为执法人员提供相互学习、交流的机会。通过经验交流进一步提高运用法律法规能力和发现、挖掘案源能力。

(二)激励机制

执法办案干部的积极性对于其做好案源发掘工作是至关重要的,干部的积极性除了理念教育以外,应通过一些实实在在的激励机制来保障,从而使他们的创造力继续保持和发扬下去,使干部在实现组织目标的同时实现自身的需要。

1 实施利益激励。分局层面应通过办案能手、优秀案件评选等方式弘扬先进,并将评选与年度公务员评优评先和岗位竞聘等结合起来,使勤查案、善办案的干部能够脱颖而出,实现自身价值。同时将案源发掘作为执法工作的基础,调动包括办案干部在内的全体干部发掘案源的积极性,对发掘案源有功的干部应根据案值大小及难易程度予以奖励。实施利益激励对于调动干部发掘案源积极性是显而易见的,但关键还在于激励措施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制度制定应充分考虑基层实际情况,真正将激励落实到案源发掘好手身上。

2 实施绩效考核。对执法办案干部的考核,要在广泛征求办案干部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一套大多数人认可的办法,并应充分考虑和增加其在案源发掘方面的贡献,在激励中严格执行并长期坚持,真正激发办案干部在发掘案源中的竞争意识。绩效考核要对工作成绩予以量化,如在同一案件查办中要区分不同办案干部对案源发掘贡献的大小等。

(三)信息机制

信息网络可以成为执法办案干部发掘案源的好助手。从执法实践来看,许多非自查案件和部分自查案件的初期线索都来自于外部,因此,完善从外部获取案源线索的信息机制对于做好执法办案工作也不可或缺。

1 畅通信息运转。基层工商部门应加大在执法办案方面的硬件投人。加快信息化建设,通过互联网、内部局域网等技术手段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使执法办案者及时得到有效信息。对各种信息应建立初步筛选渠道。增强办案干部获取信息的针对性,对获取的信息进行分类分析隐藏的深层次问题,并将分析情况及时反馈到执法办案机构,从中发现案源。

2 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法律、法规及工商职能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对工商工作的了解。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工商工作的支持力度。工商部门要对举报奖励进行专项经费预算,为群众举报奖励提供经费保障。根据举报案件类型、案件性质、案件大小和查处情况制定具体举报奖励办法,并进行宣传,增加社会知晓度。对举报案件者要及时给予奖励兑现,对举报人提供重大案件线索的要给予重奖,有效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案件的积极性,广开举报途径。

参考文献:

1 王学政主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解释与适用》,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年11月第1版。

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范文第3篇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动员部署。我市在年初即将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列为全年八项整顿工作内容之一,纳入全年工作要点并做出了有关部署。在国家、省召开有关会议作出具体部署后,我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措施、目标、时限和责任,并层层分解,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二是在新闻媒体全文《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整顿工作浓厚氛围。三是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掌握本区域和监管环节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以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确定了集中整顿工作的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确保整顿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全面自查自纠。按照国务院、省食安办部署要求,我市各级各部门将印制的《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发放到全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者)、药厂、化工厂,督促各药厂、化工厂对药品、化工产品及原料严加监管。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以及采购和使用,对照发放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向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及直接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三)开展联合整顿。针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近期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热点食品安全问题,我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一是开展全市辣椒及其制品专项检查。组织质监、工商、食药(卫生)等部门分别对辣椒及其制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经营户和餐饮单位全面清查,严查使用碱性橙ⅱ、苏丹红和罗丹明b等违禁物质加工制作辣椒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二是开展生姜、藕、鳜鱼、乌鳢等农产品专项检查。组织农业、工商部门联合对农产品市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不合格的农产品及时处置并严惩违法行为。三是开展面包、蛋糕店专项检查。组织质监、工商部门对面包、蛋糕生产企业、小作坊和销售门店开展专项检查,严惩使用过期食品及原料制售食品等违法行为。四是开展农村集体聚餐专项整顿。针对夏季食物中毒高发的特点,在全市部署为期一个月的农村集体聚餐专项整顿,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三级信息网络、聚餐申报备案、食品留样等机制和制度,强化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乡村厨师的培训教育,确保了我市农村食品安全。“五一”假期3天,全市共有5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16起,100人-500人的有486起,均按规定申请备案并进行了现场指导,未发生一起群体性中毒事件。

(四)加强督查指导。4月26日-5月2日,我市食品安全主管副市长陈献春带队,深入区、县调研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强调,食品安全工作要重心下移、责任到位,重点抓好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同时,为确保整顿工作实效,5月5日-5月6日,我市组织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专项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将监管重心下移的工作思路,督促指导区、县(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做好我市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检查各区(县、市)、乡镇(街道)食品安全领导机构落实、三级信息网络建设、有奖举报制度建立、落实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建立等基础管理工作,以及100人以上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制度、食品留样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了

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三项整顿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结束后,我市及时进行了总结、分析,目前正就检查中发现的好的工作模式、方法以及存在的问题作专题研讨,为下一步制定有效的监管措施和办法、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奠定了一定基础。截至目前,我市共检查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2954家,责令整改709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2次,查处违法案件4起,涉案货值金额2.78万元;警告22家,取缔3家,罚款8.2万元;受理投诉举报14起,办结13起,及时妥善处置和回复群众投诉举报。强化监督抽检,共抽检食品及食品添加剂6210批次(其中快速检测5979批次,实验室检测231批次),合格率99.08%;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共计通过报纸报道297次,电视、电台及广播报道15次,发放宣传资料33万余份。

二、下阶段工作打算

按照《n市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工作方案》部署,从6月份开始,我市将根据前阶段了解掌握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情况,结合我市今年部署的八项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全面开展集中整顿,着重从以下六个方面入手,确保整顿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抓整顿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整顿工作牵头抓总、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责任,健全市、区县(市)、街乡(镇)、社区(村)四级监管网络,充实基层专(兼)干监管队伍,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和整顿工作之需。进一步明晰责任分工,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不留监管盲区和死角,督促各监管部门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行业企业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形成食品行业自律机制。

(二)抓整顿任务落实。今年,我市的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将以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为中心,着力从学校食品安全、早餐食品和豆制品、农业投入品、食用油和餐厨垃圾、猪肉和腊制食品、乳制品、酒类等7个方面对整顿工作进行细化、落实,对各项具体工作任务、措施、目标、时限和责任逐一落实到每个地区、每个单位、每个人员,以及每个企业、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通过明查暗访、产品抽验等方式,检查整顿任务落实情况,评估整顿工作成效,查找监管薄弱环节,督促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顿工作任务。

(三)狠抓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重点查处非法生产非食用物质的窝点和销售网络以及食品添加剂企业生产、销售违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从快从重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在全市开展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进一步健全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联合查处机制和案件通报机制,健全食品抽检与行政监督、行政执法与司法究责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侦办、查处力度,做到追根溯源,查清查透。对重大疑难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彻查严办危害食品安全的大案、要案,形成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四)抓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两周年系列宣教活动、食品安全知识“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活动等多种形式,向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全面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国务院食安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__-2015年)》要求,组织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范文第4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创建食品药品最安全城市这一总体目标,以打击违法犯罪为主线,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抓手,以巩固基层基础为保障,用最严厉的处罚、最严格的监管、最严肃的问责,通过3年左右时间,努力促进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基本原则。

安全第一,从严监管。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根本目的,坚持在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抓监管促发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强化基础,提升能力。加强区(市)、镇(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实现监管中心下移,筑牢安全网底。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建立统一协调的部门联动机制,促进监管队伍、信息、监测、检验、科技、宣教等资源共享,提升整体效能。 政府引导、社会共治。发挥政府政策引导作用,调动行业企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三)目标任务。2016年底前,基本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根本遏制,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安全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成为全国食品药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地区之一。2015年底前,全市批发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全面实现食品(农产品)可追溯管理;全市中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配送餐单位“厨房亮化”达到100%;全市在产药品生产企业100%完成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药品经营企业100%完成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20__年,新建、改扩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自检实验室100%配备到位;完成1500家以上餐饮单位的“厨房亮化”工作;全市在产药品生产企业50%完成新版GMP认证,药品经营企业50%完成新版GSP认证。

二、构建最严厉的处罚机制,始终保持高压震慑态势

(四)严惩违法犯罪行为。把查处违法犯罪案件作为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领域,从严从快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根据安全形势,逐年确定执法办案目标并纳入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五)组建“食药警察”队伍。强化公安机关办案力量,各区(市)组建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门侦办机构,并探索完善多部门协作、多警种合成的联动工作机制,坚决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公安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六)完善重奖举报机制。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办法,提高举报奖励标准,按照入库罚没款10%-20%的比例兑现奖励,充分调动协管员和基层群众参与共治监督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__年6月底

(七)强化检验检测作用。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安排定性定量检测不少于6.5万批次,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对抽检结果实行批批曝光制度,让违法行为无所遁形。定期对抽检结果进行分析评判,科学确定城市食品药品安全指标指数,提升抽检工作的风险评估和消费预警意义。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八)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制定《关于建立和完善涉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机制的意见》,落实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联席会议、案件信息备案查询、信息通报等工作制度,整合食品药品安全执法监督资源,确保刑事责任追究到位。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

完成时限:20__年6月底

(九)兑现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行企业承诺制。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将企业信用与产业规划、招标采购、金融信贷等政策紧密挂钩,切实提高诚信保障的刚性和约束力。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办,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__年6月底

(十)落实行业退出机制。对有关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责任人面向社会公开,依法实行行业禁入。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三、构建最严格的监管机制,努力实现全链条无缝隙监管

(十一)建设自检实验室。制定自检实验室建设标准和工作流程,新建、改扩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要配套建设自检实验室,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通过实验室验收的市场主办者给予相应经费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十二)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检验。市场主办者要对所有进入市场交易的食用农产品实行每车必查,每品种必检,同一车次同一品种多批次检测,对季节性、高危品种菜品加大样品筛选密度。市场主办者与入市业户应当通过协议方式,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管理,凡在商场

超市抽检一次不合格的,其供应商三年内不得入市;两次不合格的,终生禁入。凡在批发市场抽检一次不合格的,其供应商一年内不得入市;两次不合格的,三年不得入市;三次不合格的,终生禁入。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十三)探索推行市场质量保证金制度。探索通过行业自律组织,在自愿基础上交纳市场质量保证金。实行依申请“先行退付”和“假一赔十”制度,对市场主办者未履行快检义务、允许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农产品入市经营等行为,依照相关协议,扣减相应保证金。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十四)强化早夜市监督管理。各区(市)对本辖区早夜市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严格限定经营区域和时间,坚决取缔非法早夜市。市场主办者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入市业户管理,严禁未备案业户入市交易。严格限定生产经营品种,禁止现场制售食品、猪牛羊肉等生鲜肉制品、活禽入市经营等风险高危行为。落实每日快检制度,凡快检不合格的农产品,立即停止销售,监督销毁。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十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产销对接,入市交易食用农产品应当出具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的产地准出证明,落实“协议准入”“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追溯管理制度。积极推动食品生产企业从规模化、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能够保障食品信息可追溯的企业或市场采购食品原料。探索建立电子追溯平台,逐步实现食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__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十六)加强食品重点品种监管。从严规范销售散装食用油、酱油和醋等重点食品品种。加强肉制品、乳制品监管。积极推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临界保质期食品、转基因食品等专柜销售,督促餐饮单位对使用转基因食品实行公示。实施食品添加剂“五专两公开”(专店购买、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计量、专人负责,公开承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开本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管理,确保添加剂使用安全。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十七)推进餐饮单位“厨房亮化”。运用互联网、智能手机、大堂显示屏、玻璃幕墙等方式,深入推进餐饮单位“厨房亮化”工程,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各区、市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厨房亮化”企业给予适当奖励,联网运行费用由各区(市)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十八)加强“三小”(小作坊、小市场、小餐饮)监管。各镇(办)组织建立本辖区“三小”登记台账和业户档案,对“三小”实行规范化管理。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十九)加快推进药品GMP、GSP实施。推动全市在产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完成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清理整顿一批不达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二十)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可追溯。落实基本药物和特殊药品、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实施全程电子监管的各项措施,提高电子监管实效,年内实现基本药物和高风险药品医疗器械的全品种全程可追溯。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政府,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二十一)实施重大活动保障工程。做好节庆、世园会、啤酒节、海洋节和各级党代会、两会等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健全城市运行保障机制,坚决防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二十二)深入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和村(社区)创建工作,争创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城市。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二十三)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及优质企业,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二十四)提高科普宣传效能。加大“六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进家庭)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二十五)大力支持舆论监督。建立健全舆情监控处置制度,对媒体曝光问题,要在24小时内组织核查,正面回应群众关切,大力推进社会共治。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四、构建最严肃的问责机制,强化风险防范和责任追究

(二十六)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三级政府、四级组织”的层级覆盖。建立风险排查、评估、治理台账,实行网格安全“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网格内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而未提前排查到位的,追究网格责任人的直接责任。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二十七)落实风险会商制度。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风险会商会议,及时研判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定期风险管理警示,提高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二十八)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市和各区(市)至少分别开展一次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二十九)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作为评价下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三十)加大监察问责力度。制定《食品药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实行责任倒推机制,从隐患或事故产生的环节追根溯源,追究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监察局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五、保障措施

(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行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要全面领导本地区食品

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范文第5篇

 

根据省、市食安办对创建工作的安排部署,近期,我区对照《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市、区)验收细则(2018)》开展了自查自评。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食品安全状况

(一)我区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

(二)9月30日至10月3日,省食安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区创建情况开展了群众满意度调查,经反馈,我区群众满意度测评已顺利通过。

二、党政同责落实情况

(三)党委政府重视

为推进创建工作有效落实,成立了以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31个部门、13个镇政府(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区创建领导小组,下设12个工作组,分线作战,统筹推进;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出台《淄川区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与镇(街道、开发区)党委(工委)、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部门签订《2018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区政府将创建工作列入了2017、2018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先后多次召开推进会、调度会,进一步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制定《创建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责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在全区督导、检查、通报;结合“十个新突破”、“十个率先突破”考核,将创建工作列入各镇办、区直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增强了全区上下抓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创建督查工作,从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确保创建工作的有效落实。

按照《淄博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的意见》,认真开展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监管工作,对全区85家小饭桌进行了监督检查并进行公示。

(四)加强队伍建设

淄川区现有总人口73.46万,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281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数量达到了3.8人/万人,满足实际监管工作需要。我区13个食药监所均配备了5名正式在编监管人员和2名专职协管员,人员实际到岗率100%;全区462名兼职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覆盖全部村庄和社区,每年开展协管员培训、考核,报酬补助全部落实到位;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建立完善“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镇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村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员”的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体系;淄川区专门设立淄川公安分局直属大队,是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门机构。

为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我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每年都组织监管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五)设备装备达标

目前我区13个基层所办公及业务用房面积均已达到320平米创建要求,每个所均配备了90余万元的执法装备。

(六)加强经费保障

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经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自创建工作启动以来,我区累计投入2040余万元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区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其中,投入600余万元建设检验检测中心;投入130万元用于基层食药所规范化建设;投入300余万元对全区老旧食堂进行了改造;投入110万元,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安装工作;投入900余万元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逐年加大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力度,2016年投入经费263万元,抽检2991批次;2017年投入298万元,抽检3325批次;2018年计划投入340余万元,抽检4900批次。

(七)加强能力建设

我区对食药、质监、粮食、卫计等部门的检验人员、设备进行整合,组建了正科级机构区检验检测中心,投资299.44万元新购置各类食品检测仪器设备19台(套),现共有食品检验设备143台(套)、价值511.32万元。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7年新购置设备10台,价值106.15万元,实验室A类和B类设备配置率86%;2018年设备采购招标工作计划于10月30日开标,11月2日左右签订合同,设备到位后,实验室A类和B类设备配置率将达到100%。

(八)积极开展创新工作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信息处理平台。依托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云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二维码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包括农业投入品监管系统、农业生产环境监测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农产品检测数据监管系统、移动稽查数据管理系统、实时在线监控系统和对外信息公示服务平台等内容的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性监督管理(追溯)平台。

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通过前期调查摸底,我们分期分批对77家学校食堂(含幼儿园)、120家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实施了“明厨亮灶”工程。

三、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

(九)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突出产地环境、投入品管控两个源头,强化风险管理理念,从根本上保障我区食用农产品安全。一是认真履行高毒、高风险农药属地管理责任,做好高毒、高风险农药管理工作。重点加大对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百草枯水剂等剧毒农药的监管力度,确保不发生药害事件;二是紧抓春管、三夏、三秋、冬种等关键时节,以农资经营门店、乡村流动商贩为重点区域,对重点农资商品、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检查,着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肥料、种子等农资和在农产品生产、存储、保鲜环节中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落实农药经营备案制度,对全区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逐个进行清理整治,坚决依法取缔不合格经营门店,确保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达标率100%。

强化食用畜产品监管工作,不断提升源头生产水平。一是积极引进推广养殖新技术,充分利用饲料中适量添加微生物对抗生素类药物的拮抗作用,倒逼养殖环节对各类药物的使用进行源头减量,有效防范了过量使用药物对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的不良影响。二是以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创建为切入点,不断加快标准化健康养殖模式的推广应用,目前全区已创建国家级示范场3家、省级示范场8家、市级示范场4家。三是加大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宣传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申报无公害畜产品认证。

(十)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在屠宰场点常年派驻检疫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实行同步检疫。积极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审查清理,规范屠宰企业“代宰”行为,对全区3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全部进行审查换证,建立并落实了“八本台帐和”“病害猪及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交接单”。

严格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对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与齐城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处理协议,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收集、登记、处理和产品去向等台账;发展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目前全区规模养殖场无公害认证比率已达到70%以上。

(十一)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投入120万元新购置餐厨废弃物收集车3台、收集桶1030个,目前我区有4台餐厨废弃物收集车投入运行,日收运能力达到18吨以上;按照先大后小、先多后少、先城区后乡镇的“三先”原则分批推进,专人负责集中签订收运协议。同时,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台帐和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台帐,进一步完善餐厨废弃物处理体系。

(十二)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改造一批规模较大、各方面条件相对好的单位,兼并整合一批中型单位,打击一批脏乱差的小作坊”的工作方案,通过合资入股、代加工、全面托管等方式,全区23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整合成为4家企业。其中,经济开发区亿诚餐具消毒有限公司投资380余万元,新建厂房2000余平方米,新上75米的全自动生产线、日处理能力30吨的污水处理设备和光氧催化空气净化设施,建成了设施设备先进、生产规模大、管理规范、制度完善的大型生产企业,在省、市各级监督检查中得到了一致好评,在全市同行业中树立了标杆。

四、严格实施全程监管

(十三)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制定和落实各类业态标准化现场检查固定表格或程序,纳入监管的单位全部建立信用档案;对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对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每年巡查不低于4次。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率达到100%;学校食堂量化等级B级以上单位达100%;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季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健全,严格监管参与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等形式的本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效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良好行为规范,对照《网络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量化分值表》,采取网上检查和实体门店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区11家外卖餐饮单位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检查,并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了检查结果;落实网络订餐平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建立健全网络订餐业户台账,并加强对网络订餐平台约谈机制等;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

(十四)管理提档升级

行政区域内只有鲁维制药达到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标准,企业积极推行HACCP或ISO22000等先进管理体系认证;规模以下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风险清单,全部实现规范化生产。

(十五)“三小”管理规范

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重点对食品生产加工小餐饮、小摊贩以及城区早晚市、流动菜(果)贩等进行了专项治理。根据我区实际,在合适地段、位置设置了两处疏导点,引导食品摊点、食品加工点、流动菜(果)贩进入疏导点和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对纳入登记管理的398家小作坊建立管理档案,对已实行登记和备案管理的1242家小餐饮、73个食品摊点完善管理档案,全部落实“六项规范”。

(十六)开展综合治理

淄川区政府建立了综治办、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城市管理部门、食品监管部门等共同参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中小学食堂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落实到位。

(十七)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在区政府官网将日常监管信息全部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十八)监督抽检

淄川区食品检验量平均每年达到4份/千人以上。每年制定年度抽检计划并完全落实;按相关规定在政府网站、电视台等媒体公布抽检结果。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率达100%;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对外公布;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行为和问题食品,及时开展上下游责任溯源追查,产品召回、问题食品销毁、责任查处等后处置工作及时彻底。

(十九)重典治乱

按照年度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要求,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强化“三安”联动,加强行刑衔接,创建以来,公安、食药、盐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30余次,移交食品案件线索9条,立案12起,刑事拘留1人,判决3人。

(二十)产业发展

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制定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指导农贸市场进行改造提升,对市场环境卫生设施、检测设施、公共设施、摊位设施、消防设施等基础设施改造建设;更换2000平方米果蔬封闭交易棚棚顶,购置冷藏车辆、笼车,新上信息系统及相关设备;新建2个交易大棚,对市场内消防设施、经营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地面和排污设施等进行了升级改造。

推进产业园和加工基地建设。在前期对食品加工小作坊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淄川区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入固定区域集中生产规划方案》,以群众消费量大的产品或传统特色食品为主要品种,改造或利用现有设施建设特色食品加工基地。目前,我区在罗村镇道口村建成道口咸菜生产加工区,不仅使传统名吃“道口咸菜”得到了规范生产,而且为分散咸菜加工小作坊发展提供了低成本生产经营场所和公共服务设施,实现了规范化、园区化、工业化、集约化。

开展农贸市场规范化创建。制定农贸市场开展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创建实施方案,督促参与创建单位澳翔综合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食品安全自查、食用农产品检测、准入、退市、召回、销毁、市场卫生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入场经营者档案,签订责任书,在市场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及不合格产品处理结果等,并通过座谈、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对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不定期对超市的快检工作进行规范化指导,督促超市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在超市现场组织“你送我检”活动,对百姓送检的生肉、蔬菜等进行快速检测,并当场进行公示;引导超市建立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食品购进货验收记录台帐,规范散装食品区域标识标签和现做现卖区域操作环境卫生。

为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我区分期分批对77家学校食堂(含幼儿园)、120家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实施了“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

(二十一)应急管理

对食品安全专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编制《食品药品应急演练操作手册》,建立统一的食品药品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体系,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提高我区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实战能力,2017年12月19日,在区人民会堂一楼会议厅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培训活动。演练活动主要采取桌面推演的方式,对《淄川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同时,在演练过程中围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各环节相关知识对参加人员进行了培训。

五、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二十二)规范企业管理

依法应获行政许可方能生产经营的单位,均全部取得许可证件,并持续符合许可条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台帐、产品追溯等管理制度。

(二十三)市场开办者责任落实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市场开办者依法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了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相关文件或资料;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并检查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能够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配备了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在市场醒目位置及时公布抽样检验结果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置结果。

(二十四)追溯机制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建立并落实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召回制度,完整记录相关情况;被召回的食品全部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十五)品牌建设

制定下发《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川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政字〔2016〕148号)、《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食安山东”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川政办字〔2017〕123号),分级分类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并按计划全部落实。

六、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二十六)诚信体系

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失信单位纳入监管重点、加大检查力度,每年至少巡查四次以上。

(二十七)责任保险

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我区山东曼公酒业有限公司、淄博聊斋酒厂、淄博山里红老酒坊酒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入保。

(二十八)监督举报

制定《淄川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办法》,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安排专门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转办机构和人员,12331、12315、12316、12345等投诉举报电话全覆盖并保持24小时畅通。《举报奖励办法》出台以来,我区落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2.5万元,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监督,营造了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利氛围。

在我区主流媒体《淄川工作》设立食品安全专栏,每年召开两次新闻会,对食品安全重要信息进行社会。

(二十九)宣传教育

印发《共创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区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淄川——致全区居民的一封信》30余万份,发放到全区每户居民;印制创建食品安全先进区宣传画2万余份,在全区462个村居食品药品宣传栏进行张贴;举办“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区校园食品安全专题培训”活动,下发《关心学生身体健康共创食品安全先进区》宣传材料7万余份;印制《淄川区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教材》4000余册,制作食品安全宣传片2期,对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和食品生产经营业户进行培训,组织各类培训40场次,培训食品监管、从业人员3000余人次;在显著位置安装大型立式宣传牌、大型LED宣传屏、固定宣传标语、城区道路护栏宣传牌共计1500余处,营造“共建食品安全先进区,共享平安幸福淄川”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