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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奖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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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奖励管理办法

投标奖励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省境内由国家投资或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装饰和技术改造工程,均应当实行招标投标,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行政公署,下同)在权限范围内确认的不宜招标的特殊工程除外。

第三条  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情况开展竞争,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第四条  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照施工招标投标。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省建设厅是全省施工招标投标的主管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施工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省施工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检查全省有关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三)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

(四)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

(五)否决违反施工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第六条  各级施工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管理机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招标投标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招标单位的资质;

(二)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

(三)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活动;

(四)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

(五)否决违反施工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六)监督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下称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履行。

第七条  施工招标投标按项目审批权限和额度实行分级管理。

(一)省招标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1.国家、省属项目中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40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项目和6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2.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项目。

(二)地(市)招标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1.地(市)属建设项目;

2.国家、省属项目中4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2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和300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

3.总投资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项目。

(三)县(市)招标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以外的施工招标投标项目。

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由省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负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施工招标投标工作。

第三章  招标

第八条  建设单位作为投资的责任者和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组织招标;

(二)根据政府规定的资质标准,正当选择和确定投标单位;

(三)根据评标原则和价格管理规定,正当选定中标价格和中标单位。

第九条  建设单位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或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前款第(二)至(五)项规定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工程监理等单位招标。

第十条  建设项目进入建筑市场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概算已批准;

(二)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

(三)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

(五)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第十一条  施工招标,可采取全部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方法,但不得将单位工程肢解进行分部、分项招标。

第十二条  施工招标可采取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发出招标公告;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有承担该项目工程能力的3个或3个以上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三)议标,对某些不宜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报请分管的招标管理机构同意后可以议标,参加议标的企业一般不少于2个。

第十三条  施工招标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组织一个与本办法第九条要求相符合的招标班子;

(二)建设单位向分管的招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申请书;

(三)编制招标文件的标底,并报分管的招标管理机构审定;

(四)发出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五)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六)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单位;

(七)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并附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收取图纸、资料的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00元);

(八)组织招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九)建立评标小组,制订评标、定标原则;

(十)招开开标会,审查投标标书;

(十一)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十二)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三)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建筑面积、技术要求、质量等级、现场条件及招标方式,要求开、竣工日期和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二)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三)工程量清单;

(四)由经办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及预付款的百分比;

(五)主要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等)与设备的供应方式,材料与设备价差的处理方法;

(六)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七)投标书的编制要求;

(八)投标、评标、定标等日程安排;

(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调整要求;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变更或补充的,应当报经分管的招标管理机构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六条  招标管理机构接到招标文件后,一般工程应当在7天内审核完毕,大、中型工程应当在10至15天内审核完毕。

第十七条  投标截止时间,一般工程为发出招标文件后15-20天,大、中型工程为发出招标文件后30-40天。

第四章  标底

第十八条  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标底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者委托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编制标底能力的咨询、监理单位编制。标底编制人员必须是持有中级岗位证书的预算人员。标底编制单位按总造价的1‰至3‰收取标底编制费。

第十九条  编制标底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定额及规范,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二)标底价格应当由成本、计划利润、税金组成,一般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期限内;

(三)标底价格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当尽量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四)标底价格应当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变动因素及施工中的不可预见费、包干费和措施费等,工程要求优良的,应当按规定增加优质优价的费用;

(五)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第二十条  标底一经审定应当密封保存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

第五章  投标

第二十一条  凡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或施工企业联合体,均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并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和掌握的市场信息确定自己的投标报价;

(二)对要求优良的工程实行优质优价;

(三)对要求抢工期的工程实行抢工期措施费;

(四)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承发包合同。

第二十二条  投标单位应当向招标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外省进赣施工企业,还须提供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注册的证件);

(二)企业简历;

(三)自有资金情况;

(四)全员职工人数,包括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等;

(五)企业自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六)近3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

(七)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

第二十三条  投标单位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综合说明;

(二)按工程量清单计算标价及钢材、木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用量;

(三)施工方案和选用的主要施工机械;

(四)保证工期、质量、安全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

(五)计划开、竣工日期,工程总进度表;

(六)对合同主要条件的确认。

第二十四条  投标书须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印鉴,由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送达招标单位。如发现投标书有误,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否则,以原投标书为准。

第二十五条  投标单位可以提出修改设计、合同条件等建议方案,并作出相应标价与投标书同时密封寄送招标单位,供招标单位参考。

第二十六条  实物工程量招标的工程,在承发包合同签订生效日后1个月内发现招标文件中所列工程量总误差在±2%以上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价款(包括办理补充合同),逾期不予认可。

第六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二十七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在分管的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

第二十八条  招标单位应当邀请有关部门组成评标小组,当众公布评标、定标办法,宣布各投标单位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标底。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宣布投标书作废:

(一)未密封;

(二)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的印鉴;

(三)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四)逾期送达;

(五)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

第三十条  评标、定标应当采用科技方法,按平等竞争和公正合理的原则,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质量实绩、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第三十一条  自开标到定标的期限,一般工程不超过10天,大、中型工程不超过20天。

第三十二条  招标单位应当于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7天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各未中标单位,抄报分管的招标管理机构。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退回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单位同时退还图纸资料保证金。

第三十三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中标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投标书等的基础上签订承发包合同。

第三十四条  工程建设施工定标后,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均应按规定向分管的招标管理机构缴纳招标投标管理费。招标投标管理费具体收费和使用办法,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制定。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招标管理机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应当实行招标而未招标的,所签订的承发包合同经依法确认为无效合同后,由招标管理机构组织招标,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建设单位负责;对未招标而擅自开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责令该工程不得继续施工,并对双方分别处以工程造价2%以下的罚款,但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不超过10000元;有违法所得的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二)招标单位、编制标底单位或个人故意泄漏标底,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同时对直接责任者所持上岗证书不予验证;情节严重者,取消其编制标底的资格。

(三)对扰乱招标工作,用非法手段索取标底信息而中标的单位,尚未开工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和3至6个月的投标资格;已开工的,对中标单位处以标价2%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并取消其3至6个月的投标资格。

(四)投标单位在投标中相互串通,哄抬标价,或者采取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扰乱招标投标秩序的,取消其3至6个月的投标资格,并处工程造价1%以下的罚款,但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不超过10000元,有违法所得的最高不超过30000元,已经中标的,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三十六条  招标管理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招标投标中发生纠纷,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或由分管的招标管理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含本数。

第四十条  本办法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7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2001年2月2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公布)

根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指示精神,省政府决定对《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7件省政府规章作如下修改:

一、《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一)删去第六条第三项。

(二)删去第二十条。

(三)删去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中“标底审定单位”。

……

投标奖励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抓手文化主题词:言必行,行必快,快必果,果必用

(二)抓手文化纵深点:

1、言行一致,言出必行——对承诺负责;

2、讲求效率,要正确的做事——对过程负责;

3、讲求效果,不能半途而废——对结果负责;

4、要讲求效益,要做正确的事——对目标负责。

(三)抓手文化落地措施:

以《卓越目标管理办法》、《年度gs管理办法》、《绩效管理办法》为制度保障;通过执行文化案例库宣传、战略研讨会、战略检讨会、绩效落地项目(人力部牵头开展)、“文山会海”项目、最佳执行团队评选、最佳执行个人奖评选等为载体平台实现落地。

(四)抓手文化责任部门:综合部

二、“会学习、善思考、勇创新”的创新文化

(一)抓手文化主题词:会学习,善思考,勇创新

(二)抓手文化纵深点:“人有我用,人用我优,人优我新”

1、技术创新——创新思维,优化维护、提升网络质量;

2、业务和服务创新——创新理念、优化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

3、管理创新——创新观念、优化制度、提升管理效益。

(三)抓手文化落地措施:

以《创新工作管理办法》、《创新工作奖励办法》、《创新工作评估办法》、《关于班组创新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为制度保障指导班组完成创新机制建设;完善qc导师制度,加强qc活动指导;建立常态化的创新工作推进组,组建创新工作评审组;借助学习型组织在班组落地,推动班组各项学习创新活动的开展、并定期跟踪创新工作在基层落地情况;同时,通过季度创新提案征集、评优和积分奖励等为载体平台实现落地。

(四)抓手文化责任部门:综合部

三、“爱国、爱岗、爱家”的责任文化

(一)抓手文化主题词:为社会担责、为企业尽责、为家庭负责

(二)抓手文化纵深点:

1、公司三爱——爱客户、爱员工、爱国家;倡导公司要对员工负责,只有满意的员工,才有满意的客户;对客户负责,探索服务的多样化、个性化、信息化、品质化;对社会负责,与所有利益相关者和谐共荣,推动社会、环境和地方信息化发展;

2、员工三爱——爱企、爱岗、爱家;倡导员工要对企业负责,做到积极向上,善于学习,勇于承担,执行力强,做事不抱怨,不推诿;对岗位负责,强调结果导向、流程到位,关注细节;对家庭负责,强调爱、付出、承担、帮助,对自己和家庭的前途负责。

(三)抓手文化落地措施:

以《中国移动企业文化理念体系()》、移动文化1237工程为制度保障;通过:1、对内倡导员工树立履行责任的意识,在公司内部以办公网、各种会议、内刊《风信子》、e动网为载体平台,以主题活动为抓手,开展责任文化征文,演讲、收集优秀案例等活动;2、对外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公司内外部以党员帮扶、创先争优、四强四优、青年志愿者等活动为载体平台实现落地。

(四)抓手文化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

四、“阳光、正气、清廉”的廉洁文化

(一)抓手文化主题词:阳光、正气、清正、廉明

(二)抓手文化纵深点:

1、教育倡廉——强调做好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理想信念和道德教育、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以及警示教育;

2、文化兴廉——强调通过“公正、公平、公开”、“阳光管理。阳光结果”的氛围渲染、内刊宣传、制作廉洁文化手册、廉政短信等方式做好廉洁文化宣传和熏陶;

3、制度保廉——强调做好制度管理、推行制度自律、健全监督机制;

4、管理促廉——塑造“按流程办事”的阳光管理理念。

(三)抓手文化落地措施:

以《分公司招投标现场管理细则分公司招投标现场管理细则》、《分公司招投标工作流程》为制度保障;通过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定期召开部门监督联系会议、开展“办阳光事,讲阳光话,做阳光人”主题活动及廉洁案例收集等为载体平台实现落地。

(四)抓手文化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室

五、“诚信、优质、高效”的服务文化

(一)抓手文化主题词:诚信、优质、高效

(二)抓手文化纵深点:

1、诚信为先——围绕诚信核心,开拓诚信思路,让诚信理念时时存在,成为指导广大员工行为的催化剂;

2、制度为本——从“文化”的角度看待制度,制定目标时突出目标追求、价值取向、素质要求、态度作风,让制度保障服务文化更好实施;

3、“五心”为准——通过“热心、细心、耐心、用心、放心”的五心服务标准,为客户带来全新的服务体验;

4、永葆高效——以“高时效、高效率”为服务核心,落实限时服务制,完善岗位责任制,为客户提供高效的服务。

(三)抓手文化落地措施:

以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十项服务承诺及服务时效制为制度保障;通过:1、显形宣传:以互联网、报纸、电视、电台、本地论坛等多种方式,扩大服务举措宣传,让客户感受到服务的改进;2、客户参与:开展各种形式的客户互动活动,让客户走进移动、了解移动,通过客户的亲自参与和体验,让客户贴近服务;3、服务监督:建立“服务监督员”,开展“客户恳谈会”,倾听社会各界的声音,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三大载体平台实现落地。

(四)抓手文化责任部门:市场部

六、“温暖、感动、凝聚”的关爱文化

(一)抓手文化主题词:温暖、感动、凝聚

(二)抓手文化纵深点:

1、理解——知员工之所需,贴近员工内心世界,了解员工需求,懂得换位思考;

2、满足——急员工之所急,充分考虑员工的贴身利益,维护员工权益;做好物质关爱、精神关爱、成长关爱;

3、感动——想员工之所想,关爱的显性化,解决平台问题,做好组织关爱、团队关爱、员工互助互爱;

4、凝聚——聚员工之所思,员工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对不同发展阶段的员工进行不同类型的关爱,让员工看到未来。

(三)抓手文化落地措施:

以《班组关爱工作实施规范》、《分公司员工日常关爱慰问办法》为制度保障;通过红花系统建设及管理、班组建设关爱部分工作推进(跨年)、大关爱体系建设、团队、员工荣誉的传播及展现、“爱在身边”系列活动(征文大赛、摄影大赛)、“我阳光、我成长、我快乐”主题活动以及关爱案例集系列活动为载体平台实现落地。

(四)抓手文化责任部门:分公司工会

七、“外顺、内容、人和”的和谐文化

(一)抓手文化主题词:外顺、内融、人和

(二)抓手文化纵深点:“思想和谐、关系和谐、利益和谐、能力和谐、协作和谐”

1、公司——祥和,强调对内以人为本,对外善尽企业社会责任;

2、团队——融和,强调团队内部和团队上下、左右的和谐共处;

3、个人——和善,强调人与人相处以善为本,以和为贵,要学会惜缘与感恩;

4、家庭——和睦,强调要孝敬老人,关爱孩子,夫妻之间互敬互爱,风雨同舟。

(三)抓手文化落地措施:

以《中国移动企业文化理念体系()》、移动文化1237工程为制度保障,通过:1、打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人力资源环境(人力部牵头),2、打造思想政治工作组织运行闭环管理体系(党群部牵头);3、打造大关爱体系(工会牵头)。具体通过自上而下的员工队伍建设、员工思想动态调研、总经理面谈日、e动网;自下而上的知心大姐qq群、风信子;由内而外的红花系统,关爱八到家等载体平台实现落地,畅通各方沟通渠道,促进实现“和谐移动,快乐员工”,实现“打造当地受人尊敬企业”的目标。

(四)抓手文化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

八、“5+2抓手”文化案例收集要求:

1、各部门、各区县分公司每季度要负责向抓手责任部门提供至少1例案例,案例可以以信息、简讯、故事等多形式报送,字数在1000字以内,且附1-2张案例图片(jpg格式);

2、各抓手文化责任部门每季度在各单位提供的案例中,至少选定2-3例案例,同时重点包装1例,为党群部提供1例;

投标奖励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昆明市今年安排4593万元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确保当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70%。另外,将取消高校毕业生小额贷款的担保条件,从今年起由市级财政每年拨出100万元设立“昆明市大学生创业基金”,专项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和一次性创业补助。

重庆:家电下乡四大亮点

重庆市出台了新的《重庆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与老《办法》对比,新《办法》具有四大政策亮点:一是简化审核、兑付程序。二是改变财政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农民进度,保证农民能够及时领到补贴款,之后再由乡镇财政到区县报账。三是印制专用发票。四是鼓励各区县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积极创新补贴程序,进一步推进家电下乡工作。

江西:创业可贷200万元

江西省日前出台《江西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农民工等4类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贴息贷款额度最高达200万元,财政给予全额或半额贴息。

邯郸:财政涉农“一折通”

邯郸市作为河北省涉农补贴发放“一折通”的试点,摸索出一套全新的“一折通”发放办法,建立了“统一渠道、统一方式、统一时间”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模式:即首批将10项涉农补贴纳入“一折通”管理范围,年涉及资金11.9亿元,涉及农户170万户,其他补贴项目将按照逐项突破的方式渐序纳入。

江苏:脱贫扶贫再升级

江苏省财政安排脱贫攻坚奖补资金10亿元,用于支持纳入省级财政奖补范围的25个经济薄弱县,开展2009年度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另外,从今年起省级扶贫小额贷款取消规模控制,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发放的扶贫小额贷款,省财政在政策范围内均给予贴息,对贷款机构给予考核奖励。

莒县:“月审月促”硬监督

山东省莒县财政局推行“月审月促”监督法,对财政执行过程每月审计一次、每月督促存在问题的整改,实现由事后检查向事中监控的关口前移,将内部存在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地促进了会计账务规范化、内控机制程序化、业务管理科学化。

潍坊:审计“五法”促监督

潍坊市审计部门制定实施了《财政管理资金内部控制和监督办法》,从坚持五项“原则”、抓好两个“突出”、实现两个“明确”、搞好两个“延伸”五个方面,对财政管理资金实施无缝隙全过程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投标奖励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电气化;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L372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电气在人们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铁电气化公司工程项目也是人们所关注的问题之一,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日益被关注,铁路企业纷纷实施精细化管理,以此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提升企业的形象。国内多数专家学者也纷纷对工程施工项目精细化管理进行了研究。

1.投标管理

建立广泛的信息网络,各区域负责人是区域经营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调动专职经营人员和信息管理员的作用,及时到业主方和设计单位了解项目工程情况,摸清项目动态、投资落实、标段划分、招标条件、图纸进度、资格要求、投标家数及竞争对手信息等详细情况,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区域内项目信息。定期将项目追踪情况信息编制项目追踪报告及《项目业主基本情况调查表》上报给经营开发部,再由经营开发部上报至集团公司市场开发中心。

2.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的保障

后台管理是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和提升项目管理能力的重要保障。以集团公司工程项目集约化管理职能的定位、产品清单和责任矩阵的界定,对工程项目关键资源要素过程控制实行分级后台管理,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

根据集团公司工程项目集约化、标准化、精细化、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管理的原则,后台管理内容包括以“12大集中”等关键要素集约化管理为重点,以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标准化为支撑,以过程控制精细化、信息化为载体,要素部门统筹联动、兼顾关键资源管控的管理过程。

根据股份公司工程项目集约化、标准化、精细化、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管理的原则,后台管理内容包括以“12大集中”等关键要素集约化管理为重点,以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标准化为支撑,以过程控制精细化、信息化为载体,要素部门统筹联动、兼顾关键资源管控的管理过程。

3.成本管理

3.1 成本管理的依据

成本管理是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的核心,是实现工程项目收益目标的关键环节。根据集团公司印发的《中铁电化局集团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精细化管理实施操作指南(试行)》,结合电气化公司实际,制定了《电气化公司成本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对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精细化管理与控制实施操作分6章分别进行了规定。

3.2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体系

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体系是指为实现项目成本目标,电气化公司、项目部根据“两级管理,三重考核”管理模式,按照可控性原则、预控性原则、全方位控制原则和责任成本管理6要素的组成构建的,第一管理责任人和项目管理目标、管理标准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标准清晰,权责利统一,覆盖合同约定的项目全内容、全费用的全员全过程管理体系。

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体系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内控标准体系、目标管理体系、过程控制体系和绩效考评体系等。

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体系建立的相关要求和规定见《电气化公司成本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体系》。

3.3工程项目成本管控要素及管控原则

成本控制包括成本预控、成本目标分析测算及确定、管理目标责任书签订、责任成本预算编制及分解、成本过程控制、成本核算、成本运行分析、成本考核评价等管理环节。

3.4工程项目成本管控原则

3.4.1利润为核心全面考核的原则。

按成本考核办法进行项目成本测算,制定项目利润目标,签订成本管理目标责任书,工程项目成本考核覆盖率100%。

3.4.2全员参与、全过程动态管控的原则。

逐级确定成本责任目标并签订成本管理目标责任书;按照“谁控制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的原则,建立“人人有成本责任、处处有责任目标、定期有核算分析、过程有监督检查、结果有考核评价”的责任成本管控体系,使项目成本考核管理全过程始终可控。

3.5分级管理,按专业核算的原则。

项目部为项目成本的管控中心,项目经理为成本管理与控制的第一责任人。责任成本分解至项目部各部门、各专业;各专业责任成本分解至各作业队。

3.6多缴多奖,超缴重奖的原则。

完成考核利润指标,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及上交利润完成率确定奖励,超缴部分加大奖励力度。

3.7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

包括电气化公司及项目部责任成本管理的主要内容、项目部责任成本管理产品清单和责任矩阵、成本责任中心和成本核算单元划分及成本责任中心责任成本费用构成、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流程等主要内容。相关要求和规定见《电气化公司成本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组织机构建立与职责》。

3.8工程项目成本预控管理

工程项目成本预控管理包括项目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配置预控、工费单价预控,机械资源配置预控、机械租赁单价预控、机械消耗预控,物资采购单价预控、物资消耗预控、管理费预控(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等9个方面,通过对工程项目成本量价双控的预控标准的建立,使之成为既是项目成本管控的执行标准,同时也是公司对项目进行成本核算的依据。预控标准及核算具体见《电气化公司成本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五章《预控标准及核算办法》。

4.技术管理

4.1 技术管理体系

(1)项目部建立以项目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按照工程项目的特点设置工程部进行项目技术管理工作。

(2)项目开工前,项目总工程师依照公司施工技术管理要求对本项目部的技术人员按专业和技能进行详细分工,明确技术管理部门和技术管理岗位职责。

(3)项目部遵照集团公司《施工管理办法》电管【2013】348号和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办法》【2014】3号,严格执行但不限于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测量复核制度、试验检测管理制度、施组方案管理制度、设计文件审核制度、开工报告制度、作业指导书编制制度、技术交底制度、施工技术工作检查制度、竣工文件管理制度、施工总结编制制度、技术交接制度等基本技术管理制度。

(4)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工作除应符合本办法规定外,尚需结合建设单位规定和要求。

5.质量管理

5.1质量策划

(1)根据公司质量目标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要求及顾客需要,项目施工前,确定项目质量目标,项目工程部负责编制质量计划、创优规划等质量管理文件,并贯彻执行。

(2)项目工程部应对项目全过程工程质量、关键工序等进行统一策划,编制质量策划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总体策划、保证体系、质量保证、质量监控、质量通病、质量验收、改进、施工试验及仪器设备管理、成品保护等,并严格执行。详见《项目部质量策划书》和《项目部质量管理办法》。

5.2 三检及工程首件制

(1)质量管理的核心是质量控制,质量控制的重点是施工工序,各单位务必加强对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

(2)工序施工前,应对作业层进行书面交底或培训,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严格按照质量检查制度实施质量检查,并严格执行“三检制”;在工程开工之初,工程技术部要按照“创优规划”,编制“工程首件、首段管理制度”,并在首件、首段施工中积累经验、编写适合本工程的工艺工法和相关的企业内控技术标准,全线推广,全线达标。

5.3 工程旁站

项目施工前,项目工程部应根据验标和法规要求,对关键工序、特殊工序进行界定,在编制作业指导书的同时,编制旁站计划。旁站计划包括旁站施工项目、人员分工、旁站记录等;旁站资料需在旁站结束后24小时内交项目安质部,项目安质部每月汇总旁站资料电子文档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公司按项目进行刻盘存档。

5.4领导带班

项目施工前,应明确领导带班工序及带班计划,带班计划包括带班内容、人员分工、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等,领导带班作业时需与作业人员同时进出施工现场。详见《干部盯岗计划》及《干部盯岗制度》。

总结:精细化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作为现代科学管理理念,最早在企业管理的过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对电气化公司工程项目进行精细化管理,有利于电气化公司的发展,提高电气化公司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

参考文献:

[1]唐伟伦. 长湘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研究[D].湖南大学,2013.

[2]乐勋.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精细化管理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2012.

投标奖励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一、加大重点领域治理力度

1.认真做好迎接市级检查的准备。4月中下旬,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若干检查组,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检查,深入查找项目决策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环境保护、资金使用、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等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查准备,并切实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2.继续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滚动排查和整改。有关单位要把排查整改贯穿于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对新开工项目进行滚动排查,对在建项目进行动态监管、实时监控,确保工程质量。要做好工程竣工验收,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加强对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逐一整改到位。有关单位要按照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12年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滚动排查及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继续抓好滚动排查,并于每个季度首月8日前将上一季度排查结果(阜治工办明电〔2012〕1号文件附表1-5)报送我委监察室。

3.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关单位要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政风险点排查,以工程建设项目为单元,以纵向的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流程为主轴,逐一排查出具体工作环节中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点,并针对廉政风险点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并抓好落实,保证工程建设领域权力行使安全、项目建设安全、资金使用安全、干部成长安全。要深入查找岗位责任、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制定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和监督措施,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二、深化重点环节治理

1.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着力治理围标串标等问题。认真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违法行为,对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完善建设市场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认真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及时公布围标串标企业和个人违法行为记录。

2.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着力治理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落实建设单位责任,禁止肢解发包和违反合同约定指定工程分包人。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制度,禁止无证开工。强化施工总承包企业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地现场管理负总责。建立健全合同备案和履约监管机制,强化对合同变更情况的备案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根据合同履约情况及时支付工程款。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指定分包、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超出资质等级认可范围承揽工程等行为。

3.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着力治理质量低劣等问题。强化建设单位责任,严禁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压缩合理安全生产费用,或授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强化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禁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强化工程监理机构责任,对不履行职责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强化监管责任,开展全市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在建扩大内需项目、公共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积极推行工程质量抽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严肃查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三、加快规章制度建设步伐

1.制定实施办法。根据国家即将出台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省、市贯彻意见及实施细则,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同时,继续清理、修订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今年,中央将制定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指导意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指导意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完善各行业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及标准规范。待国家有关法规条例和省、市相关贯彻意见及实施细则制定出台后,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3.强化法规制度的执行力。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管,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

四、积极配合完成统一规范的有形市场建设相关任务

1.配合完成市级集中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的建立。按照市纪委三届七次全会部署,我市年内将完成市集中招投标中心建设。有关单位要予以配合,并积极推动有关专业工程进入有形市场。

2.规范建设市场中介机构从业行为。完善招标机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动态监管和市场清退机制。

五、全面实施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1.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依托市政府网等信息共享系统,与市直有关单位门户网站“项目信息公开专栏”链接,实现项目信息互联互通公开,推进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综合检索网络平台建设。今年年底前,实现全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

2.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有关单位要根据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按照“谁主管、谁”的原则,做好信息收集、和维护等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各行业部门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办法。

3.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标准,综合运用信用信息结果。对诚实守信单位,在参与投标、资格审查、履约担保、质量保证等方面给予优惠和奖励;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提出限制条件。

六、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联动审批机制,促进联合审批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