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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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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考核细则

重点工作考核细则范文第1篇

一、工作原则

(一)从严治政,争先进位;

(二)统筹管理,分类评估;

(三)量化指标,规范考核;

(四)注重实绩,群众认可;

(五)强调结果,兼顾过程;

(六)奖优罚劣,末位淘汰。

二、实施范围

(一)各科室、各村共计39个单位分两类实施

1、各村(30个);

2、镇机关科室(9个)

三、考评内容及评分单位

(1)招商引资工作由镇招商领导小组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2)项目建设工作由镇经济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3)新农村建设工作由镇社会事务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4)和谐稳定工作由镇综治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5)各村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服务经济发展情况由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考绩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6)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由镇党政办、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7)党风廉政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及依法行政由镇纪委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8)全民创业工作由镇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9)精神文明建设由镇社会事务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10)计划生育由镇计生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11)现代农业由镇经济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12)财政收入由镇经济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13)教育工作由镇党政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各评分科室要分别就各自负责事项制定详细的评分办法,6月20日前报镇考绩办,经镇考绩办审核把关,报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开。各项评分上报后,报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作为年终奖罚依据。

四、实施步骤

(一)指标设置

1、各类别一级指标为重点工作、日常工作、公众评议、领导评议、第三方评估。

2、各类别二级指标分别为:村19个、镇科室15个。

(二)进展跟踪

1、各村、各科室要严格执行“日记录、周报送”工作制度,每周首个工作日将上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镇考绩办。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要随时报送。

2、镇考绩办每周对各单位上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和汇总,摘要编发工作动态简报,报送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阅示。

3、镇考绩办每月采取随机抽查、重点督查、跟踪追查等方式,对各村、各科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过程监督、验效问责。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日志记录、各项制度落实、日常工作完成、重点工作进展、难点工作推进等情况。

(三)季度通报

1、各村、各科室每季度前两个工作日将上季度指标完成情况报送镇考绩办。

2、各评分单位于每季度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评分,并将考评结果报送镇考绩办。

3、镇考绩办根据评分汇总和日常督查情况,对各村、各科室各单位每季度得分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镇大会通报。

(四)年终总评

1、指标评估。各村、各科室于2015年元月1日前将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送镇考绩办;各评分单位于2015年元月5日前完成考核评分并将考评结果报送镇考绩办。

2、社会评价。由公众评议、领导评议、第三方评估三项评议构成。公众评议是指依据民主评议和企业评议两项结果对各单位进行量化计分;领导评议是由镇领导对各单位进行评议;第三方评估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统计学方法实施评估。

3、汇总公示。镇考绩办在核实认定指标得分和评议得分基础上,综合加、减分因素,于2015年元月10日前完成得分汇总并公示(5个工作日)。

4、确定结果。经公示、复核,确认评估结果,于2015年元月底前报镇党委会最后审定。

五、评分方式

(一)评估分值

评估实行百分制,各村、各科室均采取指标评估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指标评估占90分,其中重点工作为60分,日常工作为30分,按照四个季度计分权重为10:10:10:70;社会评价占10分,其中公众评议(包括民主评议、企业评议)、领导评议、第三方评估分别为3分、4分、3分,社会评价分半年和年终两次进行,权重分别为30%和70%。

1、指标评估。各评分单位以量化的考核与绩效管理指标为评估标准,对各村、各科室工作进行公开考核计分。

2、公众评议。以我镇民主评议和企业评议结果为依据进行加权计分。不在两项评议范围的单位,参照该办法纳入评议。

3、领导评议。由镇领导班子成员采用等级评估划档(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的方法,对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作出绩效评估,按不同档次(分别以4分、3分、2分、1分)计分。

4、第三方评估。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采用等级评估划档(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的方法,按不同档次(分别以3分、2分、1分、0.5分)计分。

(二)评价方式

1、公众评议由镇纪委负责;

2、领导评议和第三方评估由镇考绩办负责。

(三)加分因素

1、发扬“见红旗就扛,逢第一就争”的精神,所做工作获国家级表彰或奖励的加10分,获省部级表彰或奖励的加5分,获市厅级表彰或奖励的加3分,获市委、市政府主管部门或县委、县政府表彰或奖励的加1分;会议典型发言按获同级表彰加分;获中央、省、市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分别加5分、3分、2分;省、市、县在我镇检查指导工作,分别加5分、3分、2分。加分项目以正式文件、证书等为依据,由被考核单位提供,经镇考绩办审核后予以加分;

2、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由镇招商领导小组、镇经济办拿出加分意见;

3、争取政策资金和扶持资金数额较大的,由镇经济办拿出加分意见;

4、各村、各科室在全民创业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由镇创业办拿出加分意见;

5、镇党委、政府临时交办的征地拆迁、造林绿化、城镇建设、农村改造提升等阶段性重点工作,由各牵头科室拿出加分意见;

第2-5项加分项目,由镇考绩办审核汇总后,报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适当加分。上述5项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

(四)减分因素

1、纳入考核与绩效管理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自查自处的不减分),每起减2分;

2、所做工作受到中央、省、市通报批评或中央、省、市领导给予否定性批示的,分别减5分、3分、2分;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受到镇党委、政府通报及主要领导批评的,每起减2分;

3、环境建设、社会治安、稳定、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项工作因失误被问责的,每次减2分;

4、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未完成年初目标任务的,根据完成情况,由镇招商领导小组、镇经济办拿出减分意见。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经考核不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上一年度考核所得分数,在下一年度相应扣除;

5、各村、各科室在全民创业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由镇创业办拿出减分意见;

6、用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分单位不能客观公正评分、影响恶劣的,每次减5分。

第4、5项减分项目,由镇考绩办审核汇总后,报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适当减分。其他减分项目经镇考绩办审核后予以减分。上述6项减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六、结果运用

(一)评估得分=指标评估得分+社会评价得分+加分-减分。评估结果经镇考绩办确认,报镇党委会审定后,通报全镇。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其中,每类被考核单位前25%(含)为优秀,25%至75%(含)为良好,最后1名为较差,其他为一般。

(二)评估结果与干部年度考核挂钩。被评为优秀、良好的村和科室,其干部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分别按2人执行;被评为一般的,其干部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被评为较差的,其成员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档次,公职人员原则上不评定“优秀”等次。

(三)被评为优秀的村和科室,给予适当奖励,用于补充办公经费、奖励有功人员。同时,机关科室可优先推荐1—2名副科级后备干部。

(四)被评为一般的村和科室,主要领导向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同时,镇党委派出督导组,帮助分析问题,研究整改措施,解决权力配置、工作机制、管理制度、工作纪律等方面的不足,有针对性地落实整改,作为下一阶段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改进的依据和方向。

(五)被评为较差的单位,对主要领导予以黄牌警告,通报全镇;班子成员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绩效工资)。下一年度,该科室干部不予提拔重用。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的村和科室,对主要领导予以免职。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村和科室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并报镇考绩办备案。

(二)制定方案。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村和科室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并报主管镇领导批准后实行,同时报镇考绩办备案。

重点工作考核细则范文第2篇

关于印发《太华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量化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村(社区):

现将《太华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量化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太华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量化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2019年2月13日

太华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量化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我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根据我市《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意见》和《华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考核办法》精神,特制定细则。

第一条:基本原则

量化考核工作坚持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重点事项督查、督办相结合,注重实绩考核,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全办各项涉创工作中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杜绝监督盲区和责任误区。

第二条:考核对象

城中村(社区)、结合部、专业市场和重点部位。

第三条:考核内容

1、办事处创卫办公室下达的年度创卫工作任务、阶段性创建工作任务。

2、办事处创国卫各专业项目创建工作任务。

3、群众举报问题、各类各级媒体曝光问题督办任务。

4、创国卫路段包联工作任务。

第四条:评分标准

1、量化考核工作实行基础分制,即承担创建重点工作任务的村(社区)和承担创建一般工作任务的村(社区)基础分为100分。扣分加分在此基础上进行。

2、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或阶段性工作任务中,办事处创卫办结合工作任务情况,按照百分制的标准,逐项确定分值,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确定扣分和加分后,下发通知,督查整改,并将得分纳入对各村(社区)年终考核。

3、对项目组牵头单位及成员村(社区)存在问题,办事处创卫办将根据《太华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量化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按百分制换算后予以得分,纳入对各村(社区)年终考核之列。

第五条:扣分标准

1、在落实创卫工作任务中,工作不到位,被办事处创卫办或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

2、在历次迎接上级检查、验收中,涉及整改工作任务,经现场检查,未能整改到位的,每次扣0.5分。

3、在创建工作中,受到群众举报和各类各级媒体曝光的,或创卫办会同其他单位检查中存在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每次扣0.5分。受到《督查通知书》督办的,每次扣1分。

4、未按规定要求完成涉创卫工作资料收集、汇总及上报,缺一项扣0.5分,未按时按要求参加创卫工作各类会议的,每次扣1分。

5、对没有按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两次以上未完成督查、督办事项的、在中、省、渭南市明察和暗访中受到通报批评的,或同一问题被媒体服曝光的,在年终考核得分总分的基础上再扣2~5分。

第六条 加分标准

1、被办事处创卫办通报表扬的,一次加2~3分。

2、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加1分。

3、在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中获得通报表扬的,一次加2~5分。

4、包联路段责任落实到位的加1~2分。

第七条 考核方式

1、日常考核。主要采取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办事处创卫办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在对每项工作检查结束后、对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得分,由办事处创卫办予以通报。

2、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创卫办公室根据《太华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量化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并结合创建单位所承担创建重点工作任务和承担一般创建工作任务情况确定的换算基数,及确定得分和排名,结果由办事处创卫办通报后,纳入当年村(社区)的目标责任考核总分值。

第八条 考核奖惩

重点工作考核细则范文第3篇

为认真落实区第十一次、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高标准完成市委、政府赋予我局年度各项工作,切实加强能力建设、重点解决行政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实现工作提效率、服务提质量,不断提升干部职工队伍作风建设的水平,树立规划部门良好形象,提高社会公众的满意度。根据《市规划管理局日常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现将量化赋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量化赋分办法

1、个人自查量化赋分与处室负责人量化赋分结合

每月30日前由被考核人对照《考核细则》各项工作,根据各自完成情况自行赋分;处室负责人对照《考核细则》各项工作,根据处室工作人员完成情况给予赋分。次月10日前,将考核量化自评表和处室负责人量化赋分表交综合处汇总。

2、考核小组随机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局考核办公室对机关各处室日常管理工作采取随机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由各项目考核负责人具体实施,每月30日前对考核内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建立书面台帐,形成书面报告,于次月10日前交综合处汇总。

3、投诉受理

在市规划局网站设立投诉信箱,在市规划管理局一楼大厅设置公开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受理单位和群众的投诉,接受社会监督。

4、定量考核

综合处、文档室、打印室、监察室、政务大厅规划窗口、网站管理员、微博管理员每月10日前分别将考勤、学习参加会议、区市领导批示件、规划审批办结情况、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情况、服务对象投诉、规划公示、信息报送、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等汇总签字后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依据奖惩扣分标准对应相关处室和工作人员加减赋分。

二、工作要求

1、局工作人员日常考核实施细则是对市公务员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量化和细化,是规范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公平公正的重要基础,全体工作人员要态度端正,认识明确,积极参与和配合,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重点工作考核细则范文第4篇

为认真落实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2014年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现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区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管理

(一)控制目标

坚决杜绝较大和重特大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死亡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亿元GDP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68以内。

(二)责任要求

(1)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副区长为分管工作直接责任人,按分工组织全区相关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

(2)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街道办事处副职为分管工作直接责任人,按分工做好相关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3)区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部门(单位)安全生

产工作。其他领导按职责分工对第一责任人负责。

(三)组织体系

(1)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组织,区政府安委会具体负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评、奖惩等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

(2)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

(3)各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建立健全制度,落实机构和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考核内容

(一)各街道办事处: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一岗双责”。制定和完善本级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社区和部门。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原则,明确街道(集聚区)、社区的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和对象。建立完善履职报告制度,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各部门主要领导每季向区政府书面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并抄送区政府安委办。

(2)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街道列入财政预算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增幅不低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执行。

(3)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组织建设,按照《“双基”意见》,各街道要单独设安全生产机构,人员配备不少于7人,其中扬名街道(集聚区)不少于9人,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设备、工作标准及考核的“五落实”。

(4)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围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难点问题、薄弱环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各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监管职责、监管标准、监管对象、监管计划。强化街道(集聚区)、社区日常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上级督办、群众举报核实的事项按期整改完成。突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5)加强安全文化阵地建设和教育培训。开展安全生产示范社区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国家安全社区和国际安全社区建设,努力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做好社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社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企业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培训考试以及企业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定培训考核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6)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各类事故,不瞒报、谎报或者拖延迟报。

(二)区有关部门(单位)

(1)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单位主要领导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区政府关于印发区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本行业各项工作同时安排、同时检查、同时考核。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按时向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2)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配备与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主要领导(或委托的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分析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重点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

(3)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将安全生产内容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组织、监督、指导所属行业或领域安全整治工作。根据本部门职责、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明确监管范围、监管对象和监管标准,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明确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方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主要领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带队深入基层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

(4)强化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康杯”、“夏季百日安全生产”竞赛等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知识“五进”、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举行防灾避险应急演练等强化公众安全宣传效果,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5)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计划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按时上报各类事故,及时参与或配合事故调查,完善和落实事故问责制度、约谈制度。及时通报本行业系统典型事故,落实防范措施和事故处理决定,及时报送处理决定落实情况。

三、考核和奖惩

(一)考核办法

(1)按不同类型分别制定和实施差异性的考核细则。根据重点工作与整体工作相结合、动态考核与绩效考核相结合、条线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平时季度考核分值占总分的40%,年终考核分值占总分的60%,对各街道、部门(单位)实行综合考评。对承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管理的区安监局、区建设局、交巡警大队和消防大队及区政府下达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日常评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2)由区政府下达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各街道和各部门(单位)每季度对本地、本部门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目标任务、重点工作、时序进度和实际完成情况等内容,于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同履职报告书面报送区政府安委办。

(3)区安监局、公安交巡警大队、消防大队、区建设局要结合本部门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时序进度和工作要求,每季度对各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实绩考核,考核结果于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书面报送区政府安委办。区政府安委办每季进行通报。

(4)区安监局、公安交巡警大队、消防大队、区建设局每月将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及重点工作等实际进展情况,以月报表的形式于每月30日前书面报送区政府安委办。区政府安委办统一汇总后报送区领导。

(5)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统计时间从上年12月1日零时起至当年11月30日二十四时止。2014年5月25日、11月25日前,各街道和区各部门(单位)将上半年、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书面自查总结材料,报送区政府安委办。

(6)考核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和管理台帐、现场检查等方式,由考核组对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分别进行评查。抽查的街道、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由各考核组随机安排,并根据抽查情况进行评分。

(7)目标责任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和一票否决四个等次。考核标准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进行。

(三)考核奖惩

重点工作考核细则范文第5篇

一、总体情况

1、通过第一季度安全考核,各所对安全软件管理高度重视,加班加点健立和完善,认真整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并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

2、安全培训工作结合近期安全工作重点、安全知识题库、事故案例及农村电工安全知识手册认真组织培训学习,每月组织一次考试,有试卷、有评分。

3、班组安全活动开展的较好,各所对今年国网公司发生的8起事故认真进行了事故原因分析、反思、重点内容有个人笔记、有考核。

4、各所结合本所实际,对“安措”工作按计划进行了组织落实,实施情况记录及时。

5、配电报修工作进一步加强。

6、“安全月、百日安全”两活动,各所开展得有声有色,形式多样,通过有线电视、广播、出动宣传车等大张齐鼓营造安全用电声势,处理经济田私接乱接、线路通道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保证电力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农村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起到了根本性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1、个人学习笔记记录的不好,有的学习内容没有主题、有的学习主要精神、重点内容不明确,所长没有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有的对事故通报的学习,以传代教,敷衍了事,未起到防微杜渐、警示教育的目的。

2、“查隐患、查违章、查漏洞”专题月活动与“7.3事故自查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流于形式,绝大多数所没有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查和整改或自查出的问题没有相关数据、不明确,没有说服力。

3、绝大多数所“爱心活动、平安工程”、“两个创建”工作开展的不好,活动方案不明确、对“无违章个人”考核未落实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