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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作为我市的支柱产业、富民产业和优势产业,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提高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快我市建筑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建筑业由数量型向质量型、劳动密集型向科技型、速度型向效益型、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合力铸造新时期“溧阳建筑”品牌,倾力打造江苏省“建筑强市”,努力实现全市建筑业做大做强做优。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基本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产业体系、行业管理体系和企业运行机制,建筑业施工总产值、建筑业增加值年递增15%以上,实现税收、利润年递增15%,进入江苏省“建筑强市”行列。
二、进一步做大建筑业
(一)主要目标:到2015年,培育1-2家特级资质企业,施工产值超30亿元企业2家,施工产值超20亿元企业8家。
(二)工作措施:改革企业管理模式,推动企业间兼并重组,鼓励企业向设计施工一体化、投资建设一体化、国内国际一体化、行业产业一体化发展,培育一批具有相当竞争力的龙头骨干企业;实施大市场战略,运用技术品牌拓市场、合作兼并拓市场、地区推介拓市场、资本运作拓市场等多种形式,努力建设优势明显、规模较大的市场领域。
(三)奖励办法:
1.对获得房建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对由外地建筑企业迁入我市进行注册的,年施工产值超3亿元的一级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施工产值超1亿元的二级以上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时全方位为企业搞好服务工作,积极协助企业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对新注册的外地企业,第一年免缴安全监督管理费,第二、第三年减半收取安全监督管理费。
3.对施工产值首次突破20亿元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施工产值首次突破30亿元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施工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的企业奖励50万元;年度外经营业额首次突破1000万美元的企业奖励人民币3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美元增加奖励人民币2万元。
三、进一步做强建筑业
(一)主要目标:到2015年,创鲁班奖(国优工程)2-3项,省级以上优质工程100项,创国家级工法8项,省级工法20项,建立省级技术中心2-3家。
(二)工作措施:坚持“经营建筑”理念,进一步提高资本运作效率,加快产业结构、承包方式转变;实施品牌兴业战略,不断增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开发能力。
(三)奖励办法:
1.企业获鲁班奖的,每项工程奖励50万元。企业获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每项工程奖励40万元;企业获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的,每项工程奖励10万元。企业获省优质杯奖工程的,每项工程奖励5万元,省级文明工地每项工程奖励3万元。
2.对获得国家级工法的,每项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二级工法的,每项奖励1万元。企业获得与工程建设相关、推动企业科技进步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0万元。
3.对获得省级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以上奖项,企业必须在足额交纳各项规费后年终兑现,奖励金由市住建委、市财政各承担50%。
四、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一)严格行业管理。制定建筑业发展专项规划,确立建筑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并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制定和完善规范业主行为、招标投标行为和质量安全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建材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配套政策。
(二)广泛宣传推介。市住建委、市建筑业协会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我市建筑业品牌宣传专项资金,通过各级新闻媒体进行宣传,特别是加强对溧阳建筑整体品牌和重点建筑企业的推介宣传,使溧阳建筑品牌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金字招牌。建筑业行业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在重点区域、重点城市积极举办溧阳建筑业推介会,搞好宣传服务,打响溧阳建筑业品牌。
(三)鼓励企业开拓外埠市场。市财政对由市住建委代征的建筑企业所得税超额部分予以奖励。以近3年平均代征上缴税额为基数每年递增8%作为核定本年度应缴代征所得税的指标,对超出指标的所得税款,由市财政按超收地方留存部分的60%返回给建筑业行业主管部门,由建筑业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奖励给贡献大的企业。
(四)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政府将建筑业人才培养列入人才扶持计划,在培训机构建立、设施设备配置及培训经费等方面给予资金扶持。积极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开展联合办学,重点开展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相关部门要加大建筑业高级人才资助力度,加大建造师报考、培训力度,要把从事建筑业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培训计划,统筹考虑专项培训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4000人次建筑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并享受市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
(五)支持企业加大设备投入。鼓励建筑企业购买大型机械设备,逐步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智能化、机械化,并由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
(六)加强银企合作。各类商业银行应积极支持建筑业的发展,与建筑业企业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不断扩大银行授信额度和优化企业借贷方式;政府支持、鼓励并积极引导建筑企业构筑建筑业融资平台,切实抓好融资平台的日常运营和规范管理,通过信贷、担保、投资等手段,解决建筑企业融资难问题。
按照市委“创业创新、走在前列”的战略部署,为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引导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促进我市中小企业不断做强做大做优,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现就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对中小企业贷款的规模。中小企业是指总资产规模在5000万元以下的各种所有制的中小企业和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微小型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积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难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增速应超过同期全部贷款增速,其中市商业银行和各农村合作银行应超过5个百分点。稳步扩大市区中小企业专项贷款规模,承办银行要按每年不低于20%的增长速度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贷款规模。市商业银行要成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贷款的支行级机构,其它银行有条件的也可设立面向中小企业的专业性银行机构,重点支持生产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成长性强、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科技型、特色型中小企业,以及处于初创期、种子期的微小型企业。
二、合理确定中小企业贷款期限、额度和利息。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中小企业发展阶段、市场特征及资金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防止人为延长或缩短贷款期限,给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利息负担或贷款难度。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在现行执行利率的基础上优惠5—20%,原已约定的利率不得擅自上浮,更不能巧立名目增加企业负担。对中小企业的承兑汇票保证金不超过50%,贷款的附加成本不得高于上年水平。金融机构应根据中小企业贷款额度小、频率高的特点,尽量满足其合理流动资金贷款需求,不得设置最低贷款额度限制。
三、创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产品。金融机构要从培育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角度出发,创新金融产品,提高服务效率。鼓励金融机构积极研究开发适合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信贷新业务,对经贷款审查、评估,确认资信良好的优质中小企业,可根据评定的信用等级,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发放一定额度的信用贷款;对确有真实贸易背景,符合票据业务办理条件的中小企业优先给予承兑和贴现支持;对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须在收到书面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发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作用。加强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具体办法按绍政办发〔2005〕131号文件执行)。金融机构要树立银保协作意识,各家银行至少要与一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一对一”合作关系。对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其利率上浮幅度控制在同类企业贷款的80%以内。
五、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700万元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和贷款支持。市财政继续对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且金融机构贷款余额2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新增贷款实行风险补偿,按其获得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1:1配套补偿;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年销售收入500—3000万元且金融机构贷款余额3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后发生的损帐进行补贴(具体办法按绍政办发〔2006〕186号文件执行)。上述补偿费用均在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条奖励考核坚持支持经济发展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事求是原则。
第三条奖励考核对象为本县辖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乡镇和社区、县金桥担保公司。
第四条考核主要内容。
(一)考核信贷投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以信贷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为重点,引导各行社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加快信贷投放,确保信贷总量稳定增长。重点考核各行社的贷款净增额、贷款累放额、贷款余额。各行社投放到本县区域外的贷款不纳入考核范围;各行社牵头组织银团(社团)贷款支持本地经济发展,异地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纳入牵头行社予以考核。
(二)考核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质量。以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社区信用工程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信用乡镇”、“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努力提升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奖励标准及办法。
(一)信贷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
1、奖励资金总额。全县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比上年度增长幅度达到或超过考核年度全县GDP增长幅度时,按照考核年度年末全县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万分之二计提奖励资金总额,依权数进行分配。全县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比上年度增长幅度未达到考核年度全县GDP增长幅度时,不予奖励。
2、奖励资金的确定及使用。
(1)考核指标。贷款净增额占比,即贷款净增额占全县贷款净增额的比率;贷款累放额占比,即贷款累放额占全县贷款累放额的比率;贷款余额占比,即贷款余额占全县贷款余额的比率。
(2)考核指标的权数分配。在综合考虑各行社贷款存量、季节性放款与回收以及贷款的增长潜力等因素,对考核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贷款净增额占比的权数为70%、贷款累放额占比的权数为20%、贷款余额占比的权数为10%。
(3)各行社奖励资金的确定。按各金融机构贷款净增额占比、贷款累放额占比、贷款余额占比与相对应的权数乘积作为系数,以奖励资金总额的85%作为基数,基数与系数的乘积为各行社的奖励资金。具体计算公式:某行奖励资金额=(某行贷款净增额占比×70%+某行贷款累放额占比×20%+贷款余额占比×10%)×(奖励资金总额×85%)。
(4)人行及银监部门的奖励资金的确定。按奖励资金总额的15%提取综合管理奖资金对人行、银监办给予奖励,人行分配综合管理奖资金的70%,银监办分配综合管理奖资金的30%。
(5)当年出现支付风险、挤兑风波,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重大责任事故、严重影响地方金融稳定的事件,以及出现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的,取消其当年评奖资格。
(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奖励。
1、基本要求。各乡镇严格按照省信用环境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确定的信用乡镇评定的基本条件、指标等,认真开展信用乡镇创建活动,确保当年创建成为信用乡镇或顺利通过信用乡镇复查验收;各社区按照省信用环境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确定的社区创建的八条标准、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余额及增长要求,认真开展信用社区创建,认真做好信用社区的申报和复审,确保当年获得信用社区荣誉;担保公司要努力增强担保实力,积极发挥担保的杠杆作用,为中小企业或下岗失业人员的信贷融资提供担保,力争担保余额逐年增长。
2、奖励标准。
(1)对创建信用乡镇、社区成功的,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2000元奖励。
(2)在考核年度“湖北省A级金融信用县”顺利通过复审的前提下,对信用乡镇、社区顺利通过复审的,给予1000元奖励。
(3)对担保公司按当年累计担保额的万分之二给予奖励。
第六条奖励考核评选的组织领导和方式及要求
(一)县政府成立奖励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人行、银监办、金融生态办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人行。
(二)奖励考核对象次年1月底前向奖励考评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自评材料;奖励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奖励考核对象和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班进行现场考评,现场考评工作在3月底前结束。整个考评工作于“湖北省A级金融信用县”复审结果正式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结束。考评结束,奖励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书面考评报告,提出具体奖励意见,经奖励考评领导小组审定,报县政府批准后,给予奖励。
一、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奖励。对在新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仅指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新设或改制,下同),按以下情况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30万元的补助。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30万元补助,补助最高限额200万元。
(二)总部在以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辖区设立经营业务覆盖周边地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部、信用卡中心、支付结算中心等金融配套服务机构:补助30万元。
(三)对总部在以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新设立市级及市级以上分支机构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每新设立县(市)级分支机构一家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新设市级及以上信托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四)建立金融人才激励机制。对于新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层次管理和技术领军人才,可按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用于住房和生活补助。同时,子女就近选择优质学校入学。
二、新增信贷投放奖励。以上一年度贷款余额(含表内、表外,下同)、贷款增量(含表外贷款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理财产品、资产转让等,下同)为基数,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新增信贷投放,按以下情况分别给予奖励。
(一)对贷款余额在100亿元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贷款余额增量达到上年同期贷款增量时给予奖励5万元;当年贷款增量比上年贷款增量多增给予另行加奖,每增加5亿元(不足5亿的不加奖),另加奖5万元,加奖额最高限额30万元。
(二)对贷款余额在5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贷款余额增量达到上年同期贷款增量时给予奖励3万元;当年贷款增量比上年贷款增量多增给予另行加奖,每增加3亿元(不足3亿的不加奖),另加奖3万元,加奖额最高限额20万元。
(三)对贷款余额在1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贷款增量达到上年同期贷款增量时给予奖励2万元;当年贷款增量比上年贷款增量多增给予另行加奖,每增加2亿元(不足2亿的不加奖),另加奖2万元,加奖额最高限额15万元。
(四)对贷款余额在10亿元以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贷款增量达到上年同期贷款增量时给予奖励1万元;当年贷款增量比上年贷款增量多增给予另行加奖,每增加1亿元(不足1亿的不加奖),另加奖1万元,加奖额最高限额10万元。
(五)对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按当年增量总额的0.01‰、银监分局按当年增量总额的0.01‰给予奖励,最高限额30万元。
三、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奖励。在满足当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率不低于上年、当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当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全部贷款增速的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年度贷款余额,按以下情况分别给予奖励:
(一)年度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量3亿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每增加2亿元,加奖3万元,最高限额20万元。
(二)年度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量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给予3万元奖励,每增加1亿元,加奖1万元,最高限额15万元。
(三)若达不到支持小微企业三项指标之一项的,则对新增信贷投放奖励基数相应提高一个级次。
四、金融信贷创新产品应用奖励。设立金融信贷创新产品应用奖,设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0万元、5万元、3万元,授予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创新项目应用、推广和在区域、行业集合债、票据等融资工具、民生金融等应用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金融机构和部门。金融信贷创新产品应用奖评选组织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会同银监分局负责,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五、中国大陆以外金融机构在设立代表处等机构参照上述执行。
六、以上奖励用于奖励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指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资格核准,在市级及市级以上分支机构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或总经理、副行长或副总经理、监事长等职务的人员)和金融监管机构班子成员。
七、市、县财政分别安排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确保本《奖励办法》的落实兑现。本《奖励办法》确定的奖励和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考核、统一兑现,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奖励资金,由新设机构所在县(市、区)承担;新增信贷投放(含表外贷款业务、支持小微企业贷款等)奖励资金,由市本级和信贷新增投放的县(市、区)共同承担,其中市本级承担50%,另50%按照各县(市、区)信贷投放增量占比分担。
八、其他事项
(一)申请奖励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二)申请奖励的金融机构必须守法经营,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市财政局保留稽核的追责权利。
近年来,在经济快速发展整体环境下,各地财政收入增长迅速,财政运行态势良好。有数据显示,××县财政总收入2004年仅2.19亿元,至2008年即达4.71亿元,年均增长21%;一般预算收入从2004年的1.45亿元上升乐不为至2008年的3亿元,年均增长20%。虽然如此,但财政的整体形势仍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
一是财政基础薄弱。长期以来,××形成了以文秘杂烩网“七朵金花”为代表的传统支柱产业,即一枝笔、一根针、一盆花(烟花)、一瓶酒、一张网(钢构)、一朵菇、一只蟹。这七大传统产业,在我县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整体上讲,企业基础弱、底子薄的现状仍然没有改变。
附表一:部分重点企业近年纳税情况
年份
财政总收入
监控重点企业纳税情况
监控重点企业纳税占财政总收入比重
小计
笔业
医疗器械
烟花
酒业
钢构
2006
32030
4519
302
1511
2064
309
333
14.11
2007
40732
4352
335
1433
1742
416
426
10.68
2008
47107
4426
210
1799
1426
372
619
9.40
附表二:房地产重点企业近年纳税情况
年份
财政总收入
房地产
房地产纳税比重
2006
32030
2026
6.33
2007
40732
4561
11.20
2008
47107
4025
8.54
由上表可见,我县重点监控的传统企业,其本身所文秘杂烩网产生的税收非常有限,而近几年异军突起的房地产企业,为财政收入的增长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因为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及2008年全国房地产市场的整体下滑态势,房地产税收在2008年已有一定量萎缩。至2009年4月底,××县监控的重点企业中,房地产实现地方税收仅723万元,同比上年下降59.9%,净减额达1082万元。
二是财政刚性需求压力增强。增人增资、社会保障、公共安全以及社会事业发展的需求不断加大,禽流感、甲型流感等突发公共事件支出的增加也对财政造成了一定压力。
实践证明,工业税收具有有根税源、可持续税源的特点,对财政增长的贡献举足轻重。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工业税收的比重。要谋求财政的持续增长,关键是要采取得力措施,建立企业发展激励机制,进一步做大做强“七个一”特色优势产业,使之成为收入的主要增长点,为财政提供稳固强大持续发展的财源。
二、扶持企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新形势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我们认为,总体上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转变观念。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和方法,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强化管理,严肃法纪,加快制度创新,才能进一步提升解决公共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为支持企业发展奠定思想基础。二是文秘杂烩网把握规律。科学发展观重在“科学”二字,若用一句话概括的话,那就是:按规律办事。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引导和促进企业发展,最重要的就是把握企业发展的规律,为企业按市场规律正确发展提供条件。千万不能违背市场规律,生搬硬套,插手企业内部运营和管理机制,那样只会适得其反,费力不讨好,搬起石头砸到自己的脚。
三、扶持企业发展的举措
为帮助中小企业走出困境,今年以来中央财政就不断完善政策举措,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入力度。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中央财政安排的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达35.1亿元,同比增长25%,并明确在增加投入的同时,要从多方面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要壮大我县企业的发展,必须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企业发展,实现持续增长。
(一)、清理收费项目,加大企业招商引资力度。一个企业从立项、规划、设立、发展到变更,都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政务环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务环境更是区域竞争的重要手段。要想地方经济得到发展,就必须优化政务环境,转变管理职能,逐步取消对企业设立的各项繁琐的行政审批制度,努力推进政务公开,调整行政审批流程,完善行政审批方式。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进招商引资,不仅要进一步创新招商方式,优化招商环境,而且要做好财政税收效益的可行性分析,招真商,引实资;不仅要注重新兴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也要在传统产业增资、扩张上下功夫。传统主导产业往往具备了一定的规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通过招商引资,资源整合,可以起到实质性作用,2008年李渡酒业与金六福酒业的整合就是个很好的例子。要在招商引资上下大力度,通过合理引导和资源整合,打造几个强势的企业集团,以增强传统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形成对区域经济的拉动作用。可以考虑更新招商引资奖励基金实施办法,成立考评小组,严格考评细则,考评的结果向社会公开,使奖励资金落到实处,对招商引资工作起到实实在在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