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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本次活动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目标,全面摸清问题底数并找到造成因素和解决办法,及时准确掌握工作现状,落实服务管理措施,打一场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攻坚战,迅速遏制违法生育蔓延的恶性势头,为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确保整个活动达到预期效果,由街道牵头,派出所、工商、执法等部门联合组成“综合整治小组”,同时街道办事处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
三、清理整顿对象
各种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人员和事件。
1、辖区内常住农村居民。
2、辖区内常住城镇居民。
3、户口在本区的流出人口,户口不在本区的流入人口。
四、清理整顿的范围
1、违反政策规定计划外生育的;
2、非婚生育、重婚生育、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
3、非法抱养小孩的;
4、各种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假证明、假手术、假鉴定行为的。
五、方法步骤
1、宣传动员(6月1—6月7日)。首先要搞好宣传动员工作,街道负责组织社区计生专干认真学习《人口和计划法》、《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章节,全面领会国家、省、市人口计生政策的精神实质,明确本次专项整治的目的和要求,打消思想顾虑,增强做好本次专项整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其次,要求各社区和有关部门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小组”负责具体的整治行动。
2、清理核查(6月8—6月20日)。各社区要严格落实包抓责任制,并确定重点区域,开展入户调查登记,确保综合整治有的放矢。各社区要组织专项行动小组划片包干进行拉网式大排查,要对十年来的出生人口统计情况进行全面复核,以人口统计上报情况(月报告单)为基础,通过卫生防疫、派出所落户、合作医疗、入托入学等多部门的个案信息进行核对,要采取入户走访,群众举报,本人申报等形式进行逐人调查,全面核对,将核查出的人员登记造册并对其进行补录、补报,并将已确认政策外出生的人员于6月18日前上报计生中心,再由计生中心于20日上报区人口局。
3、集中整治(6月21日—6月27日)。根据清理发现的问题,找准工作症结,研究具体措施,集中对计划外出生、计划外怀孕等问题进行整治。对政策外生育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缴社会抚养费,对于难度较大暂时无法征收的要通过法律程序,依法征收,最终彻底解决。
4、评估总结(6月28日—7月3日)。由街道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主要是对各社区的宣传氛围,清查工作力度,上报数据的准确性以及处理处罚和征收等情况进行检查,并结合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一并进行。验收结果纳入年度考核成绩。凡在这次清查整治后再出现瞒、漏报的,不管何时查实,一是加大扣分分值,追加到当年年度考核,二是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坚持实事求是,敢于动真碰硬,发扬认真扎实的工作作风,摸实底、报实数、客观准确、扎实有效地做好本次专项整治活动。
1、加强领导。各社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次清理整顿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协调各方面力量,实行综合整治,要加大投入,保障活动中人、财、物方面需要,推进整体工作有序开展。
2、明确责任。本次整治活动,按照街道社区摸底、部门配合、区人口局征收的原则;街道、社区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工作不扎实,不到位,被动应付,进度缓慢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随着国家的不断昌盛、繁荣、富裕、强大及政府职能的转变,一系列涉及民生的优先优惠政策陆续出台。这些普惠政策对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这些政策是惠及所有公民的,没有特殊的指向。如何最大限度的发挥它的优势,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服务,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从中得到更多的实惠,是进一步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解决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财力不足而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力度不大、影响较小的最好方法。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改革工作发展方式,审时度势,与时俱进,整合资源,充分发挥普惠政策的优势,把普惠政策与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有机结合起来,收到了较好社会效果。
近年来,国家、省、市出台了林权改革、土地流转承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家电下乡、汽车摩托下乡、农业机械补贴、种粮补贴、贫困学生救助、居民大病救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近20项关乎民生的优先优惠政策。他们首先把这些政策归拢起来,由人口计生委及相关部门抽出专人对各项政策进行逐条逐项研究。在不改变政策服务对象、不超越政策规定范围、不提高政策限制条件、不增加政策服务条款的情况下,结合本地实际,由政府下发文件,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计生户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倾斜。如在农村土地流转承包方面,该区规定,同等条件下,计划生育家庭优先承包,并优惠承包费。
在林权制度改革中,计划生育家庭可优先承包荒山、荒沟、荒坡和荒地,并优惠承包费;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社会保险方面,所需费用计生户全免,由政府承担;在对贫困学生救助和居民大病救助方面,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一律按最高额享受;在推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方面、农村享受国家奖励扶助的60岁以上的计划生育家庭老人按照自觉自愿的原则,免费入住区、乡敬老院,享受与五保户同样的福利待遇等。
以上措施的实施,一是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普惠政策的作用,提高了政策的公信力和知名度,挖掘了公共社会资源的潜力,使涉及各行各业的优势得到互补和有效整合;二是较好地消除了在普惠政策落实时,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影响;三是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享受到国家对他们的专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有多得到一份实惠;四是弥补了经济欠发达地区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力度不到位的问题;五是适合国家人口计生委提出的实现“四个转变”的总体思路。
一、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机构。建立和完善各种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为规范我乡计生干部行政执法行为及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成立了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强化监督检查机制,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制。为确保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公平,公正,严格执法程序、坚持公示制度,做到文明执法,制作了依法行政公示栏,增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强化宣传培训,创造良好的氛围
(一)加强村级指导及计生干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增强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重视意识,干部的参与意识,提高各村(社区)计生干部宣传技能、指导技能,准确执法和实行计划生育管理水平。按照党委政府中心组的学习计划,我乡对计生干部进行了“一法四规”法律法规及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的学习培训,参训率达95%以上。
(二)利用多种形式,推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促进人口素质的不断提高。加大宣传教育的科技含量和宣传品味,建立社会化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机制,把宣传教育融入部门齐抓共管之中,纳入齐抓共管责任制,从而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施效果,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
三、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做好发证、验证、登记建卡和信息通报工作,进行了宣传、技术服务,严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关。
四、完善和落实依法行政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落实好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严格依法办事,依照法定程序规定开展执法活动,严格执行“七个不准”规定,严格执法程序,保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对符合政策规定要求生育的按程序上报、申请、上报特批人员材料情况清楚、准确、及时。
(二)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做到认真落实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1、公示现行政策;
2、公示免费服务项目;
3、公示违反计划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情况;
4、公示“七个不准”规定内容;
5、公示安排生育名单和特照生育名单;
6、公示立案查处理来信来访案件;
7、公示收费项目;
8、公示办事程序。
五、大力推进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
宣传到家,落实到位,方便群众,坚持每两个月下村委会,与群众交心、交流、了解群众疾苦与需求。通过自查自纠,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有待进一步的加强。
观点一:现行生育政策应该放宽,逐步过渡到普遍“放开二胎”的政策。“21世纪中国生育政策研究”课题组总结了现行生育政策的消极影响日渐显现,不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协调发展,必须从战略高度前瞻性地尽早应对,避免被动。提出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将现行生育政策调整为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的时机已经成熟。主张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严格控制多胎的条件下,有计划地逐步放开二胎生育。乔晓强、任春借鉴别国经验得出:欧洲、韩国、日本的经验都表明,生育水平的下降变动趋势具有一定的不可逆性。一国在到达更替水平时,生育政策要及早变化,如果生育政策长期不变,或者说在群众生育意愿已经非常低的情况下再去调整生育政策,就可能导致放开生育政策后,生育率也不可能反弹,因此,生育政策的调整必须选在生育率还有反弹性的时机。
观点二:坚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变。段华明认为,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是必须具有的重大清醒,“中国一切问题都会因为人口总量太大而变得复杂”“通过解决人口问题促进发展,在发展中解决人口问题才是理性的出路”。此外,有学者认为,生育政策的放开会导致部分独生子女家庭突然间获得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权利,于是便纷纷生育,导致出生人数的堆积。
2.两个评价指标下的具体分析
A.不同方案满足生育意愿的程度
我国目前意愿生育子女数和意愿生育性别状况。“2001年全国计划生育与调查”结果表明,35.6%的育龄妇女的理想子女数是1个;56.4%的育龄妇女的理想子女数是2个;想要三个或更多孩子以及不想要孩子的妇女分别占7%和1.1%。“2002年全国居民生育意愿调查”显示,在有计划生育的情况下,被调查者意愿生育子女数为1.78个;在无计划生育政策下,意愿生育子女数是2.04个;无论城乡,想要“一儿一女”的比例都是最高。“2006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表明,育龄妇女的平均理想子女数已经降到1.73个,其中,未婚育龄妇女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46个,明显低于已婚育龄妇女(1.76个);对于意愿生育子女的性别,57.3%的育龄妇女希望生育“一儿一女”。31.6%的育龄妇女表示无所谓。
通过上述三次全国范围的调查,可以看到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的平均意愿生育子女数大约为1.7个,大部分育龄人口认为“一儿一女”是最理想的人口构成。
两种方案满足生育意愿的情况。现行政策显然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群众的生育意愿,尤其是农村群众的生育意愿,放开二孩政策可以很好的契合了群众的生育意愿。而且不会造成人口失控。从人口的发展规律考虑,如果一对夫妇只生育两个孩子,将不会造成人口的持续增长。据测算,即使从2005年开始就允许每对夫妇平均生育两个孩子(即一步到位方案),我们人口规模的峰值也仅为16.07亿。目前持续的人口增长,是因为处于生育年龄的妇女群还相当大,而由于这个人群将随着时间推移而减少,加上由于人口老化而导致的死亡人数的增加,人口增加将逐渐下降。
B.不同方案下政策制定的目标比较
作为公共政策的人口与生育政策。公共政策是社会公共权威部门在特定的条件下,为达到一定目标而制定的行动方案或行动准则。人口生育政策属于公共政策的范畴,是典型的涉及每个公民自身与家庭利益的公共政策,生育政策作为公共政策,有其制定的基本目标,不仅是经济社会效果,更重要的是人文关怀。
C.不同方案下政策目标的比较
现行政策不变方案的制定目标。我国现行生育政策是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政策制定之初,就是为了控制我国人口的过快增长,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总而言之,现行政策严格控制人口,计划生育,最主要是为了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放开二胎方案的制定目标。放开二胎方案在很大程度上是以“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新时期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后,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成为党和政府的基本要求。在这种大的社会发展背景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也需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落实“以人为本”的价值准则。全面放开二胎,打破城乡界限,这个目标是贯彻公平公正的价值准则。
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市、区有关规定,镇政府每年拨出专项资金,用于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进行奖励和补助。
二、积极推进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保障制度
1、对独生子女家长入养老保险予以补贴。镇政府按当年实际独生子女家长的参保人数,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对独生子女家长养老保险金的补贴。
镇政府对所有达到领取最低标准(即现行的最低领取标准是每月领取元)缴费的独生子女家长参保人员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男方25-34岁每人每年补贴元,35-44岁每人每年补贴元,45-54岁每人每年补贴元,55-59岁每人每年补贴元。
女方24-29岁每人每年补贴元,30-39岁每人每年补贴元,40-49岁每人每年补贴元,50-54岁每人每年补贴元。凡达不到最低缴费标准的,不享受政府补贴。本补贴办法只适宜2005年。
2、各村可以根据本村实际,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放养老保障金。可采用以下几种模式:第一,未发放养老金的,从独生子女父母开始发放;第二,已发放养老金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原发金额的基础上再增加额度;第三,已发放养老金的,独生子女父母可提前领取;第四,以上几种模式也可综合运用。
三、全方位构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
在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过程中,可参照以下优待或优先方式,尽可能为计划生育家庭办好事、实事:
1、在独生子女入学、入托方面予以现金补助。
2、在入合作医疗、就医方面可适当给予优惠。
3、在划分口粮田、自留地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优先考虑。
4、采取减免承包费、减免义务工、建独生子女父母致富基地等方式对独生子女家庭予以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