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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基坑位移控制安全
开挖基坑、基槽时如未按土质情况设置安全边坡和做好固壁支撑,往往会造成工程事故。目前,坍塌事故己引起了各部门的广泛重视。相关文件专门对基坑支护的安全防护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为避免开挖基坑对周边的建筑安全造成影响,应控制基坑的位移变形,使其不至于过大。
一、基坑位移控制的目标、影响因素及解决方案
1、基坑位移控制目标
依据基坑设计图纸的要求,基坑位移控制的目标有:第一,基坑周边地表竖向累计位移小于35mm;第二,坡顶水平累计位移小于35mm,坡顶竖向累计位移小于40mm。
2、影响基坑位移的主要因素及解决方案
(1)开挖方式不合理
基坑的开挖方式不合理主要是指:基坑的土质差、开挖深度大以及基坑的作业面狭小。
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主要有:采用钢板铺路,以达到循环利用的目的;留取门口车道土;配合护坡工序,采用分段分层、先挖周边再挖中间的开挖方式。
(2)支护方案不合理
造成支护方案不合理因素有:基坑土质差,粉粘土层难以成孔;支护桩的施工进度慢,造成喷锚支护剖面土质无法成孔;由于影响市政管道致使原设计的第一排锚杆无法成孔。
在解决支护方案不合理的问题时,可采取的措施有:采用锚杆喷浆加固护壁桩间隙的上部,同时将第一道钢梁上移;在经设计同意后,将不易成孔的位置改为打钢化管锚杆,也可以将原第一排锚杆位置下调,调整锚杆间距和锚杆长度。
(3)排水不理想
降水井的数量不够或降水效果不理想,排水系统不完善等都会造成基坑的排水效果不理想。
为增强基坑的降排水效果,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在基坑地下水丰富地段沿基坑边缘挖排水沟,并在一定距离位置处挖积水坑进行明排;其次,在距基坑坡脚1~2米处设置排水沟,以排除基坑内积水,避免发生泡坡脚等现象;再次,为防止水进入基坑内,应在基坑周边设置挡水线;最后,位于基坑周边的降水井需采取明排的措施,同时,派专人记录观察降水情况,以完善基坑的排水系统。
二、基坑设计及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
1、基坑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1)当基坑的变形较大时,应设置双排桩,如果对土体的水平位移要求严格,则不宜采用这种方法。而对采用悬臂桩或连续墙结构支护的要求是:基坑开挖深度不大,不能放坡或设置水泥土挡墙,且基坑周围没有重要的建筑物及管线。
(2)当基坑位于软土地区或基坑四周无法设置锚杆时,进行基坑支护不宜采用锚杆式排桩或连续墙结构;当基坑开挖深度大且基坑周围场地狭小,或基坑紧邻已建成建筑物、交通干道、重要管线时,一般应选用支撑排桩或锚杆排桩。
(3)由于钢板桩施工会给周围环境带来很大的影响,如引起相邻地基的变形、产生噪声振动等。因此,在人口密度或建筑密度较大的地区,应慎用这种方法。此外,施工结束后,拔出钢板桩时,应考虑到钢板桩的拔出对周围地基土及地表土的影响。
(4)如果对基坑周围的环境安全等级要求高、对土坡变形的要求较为严格或基坑周围上下水道存在漏水的可能性时,则在基坑支护时,不宜采用土钉墙法。此外,这种方法不能用于淤泥质土或饱和软土,它只适用于粉土、黏性土与无黏性土,且这些土层必须位于地下水位以上。
2、基坑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基坑工程开工前,应认真分析研究工程的地质勘察报告,并根据挖土深度范围内土质的物理性能和地下水位情况选择合理的土方开挖、支护结构及降水方案。然后根据具体的施工方案,并将工程中涉及到的安全与技术问题进行交底。此外,施工前应清除基坑的边堆荷载,以免荷载过大引起边坡失稳,造成基坑坍塌等事故。
为提高坑内土体的水平抗力并减少基坑的变形量,在基坑开挖前,必须采取降水措施。在降水过程中应注意:首先,降水的速度不宜过快;其次,加强对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及地表沉降的监测;再次,为确保周边建筑物的安全,应在坑外设回灌井,以备不时之需。
在基坑的开挖过程中,一旦发现监控数据接近或超过警戒值,则应立即采取相应对策,并分析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及时找出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调整施工步骤,有效控制基坑变形,确保基坑安全施工。此外,基坑开挖应按从上到下的顺序分层进行,并保证开挖与支撑架设同步进行,严格控制开挖的深度和长度,杜绝出现超挖和掏底开挖。当基坑挖至设计标高时,为减小基坑的变形值、建立永久的受力平衡体系,要立即浇筑垫层混凝土,而底板混凝土的浇筑应在5d~7d内完成。
三、施工阶段的现场管理
1、技术管理
施工阶段对技术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及时完成设备、材料的检测及报审,并及时办理相关合同、安全协议及工程保险;
第二,提前编制基坑开挖紧急预案和事故处理预案;
第三,监测单位要及时提供关于基坑支护位移,周边建筑、道路沉降及位移数据;
第四,对开挖方案的安全性进行专家论证,切实落实质量安全技术交底手续;
第五,当围护体局部有渗漏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使用堵漏剂、坑外注浆、坑周围局部打压木桩,钢板、水泵抽水等防排结合方式进行排水作业;
第六,对支护桩冠梁混凝土要加强养护,为给方案的实施提供数据支持,要及时追踪其3d、7d的强度试压报告;
第七,密切监视地下水位状况,每天至少观测一次,当水位降至开挖面500mm以下时再进行开挖工作;
第八,采用中心岛式开挖,同时,为缩短工期,减少运输车辆的通道回填渣土工作量,应采用多机接力的运输方式。
2、组织管理
首先,要根据工程的特点,最大限度地整合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主要是要建立以总承包为主导的现场项目部管理体系。如需进行夜间挖土,应成立现场指挥部,为提高现场问题处理的效率。应由业主代表、总包、监理部、挖土、降水、监测等单位共同办公。因此,应制定早晚各一次的工序施工协调会议制度,以控制施工进度的节奏,同时,应加快后续工序的搭接施工,破桩后要及时进行清理,以扩大下道工序的作业面。此外,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做到安全施工,加强水平安全网、基坑照明、基坑安全马道、基坑防护栏、路面防滑、配电箱等的设置。
3、协调管理
基坑施工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为保证按时按完工,应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协调管理工作。要积极配合城管监察部门的工作,建立与之适应的检查制度,并提早申报和办理施工许可证、夜间施工证、渣土证等证件。此外,对于居民关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并进行定期的走访,建立完善的对外协调制度。同时,严格监控噪声污染和光污染,夜间施工要提前公布安民告示,并加强夜间巡查,及时通报重大危险源。
【 关键词 】 双因素认证;移动支付;协议
Research on the Technology of Mobile Payment Security Based on Two-factor Authentication
Cao Wei Zhao Yan
(School of Cyber-Security,PPSUC Beijing 102623)
【 Abstract 】 The safety of mobile payment is the biggest barrier that restricting the development of mobile payment industry .The article describes the technology of remote payment security and analyzes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 technologies ,then proposes a two-factor authentication method which based on the IMEI of mobile devices.
【 Keywords 】 two-factor authentication;mobile payment;protocol
1 引言
随着智能手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传统的电子商务和网络购物等行为已经不能满足人们对现代生活的需求,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上出现的移动银行、网络商铺等应用受到了许多用户的青睐。与此同时,随着智能卡技术在智能手机上的普及,支持手机等移动设备的非接触支付终端也风靡起来。
2 远程移动支付方式及其安全威胁
2.1 移动支付
移动支付,通常也指移动货币、移动钱包等在金融监管下利用移动设备进行的支付服务。根据支付场所可以分为近场支付和远程支付。近场支付是指利用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以非接触式的刷卡方式进行乘坐地铁、刷公交、超市便利店的消费、自助购物设备的支付等;远程支付一般则借助相应的手机终端应用程序,如支付宝、财付通等进行支付。
远程支付已经从过去的Web支付方式过渡到现在的利用智能手机客户端的形式,商家可以套用银行客户端的接口在用户付款时跳转到银行的客户端,将付款的模块交给银行客户端来做,当银行收到买家的付款时,发给商家支付成功的指令,此时商家从银行支付页面跳转回来完成支付。有些应用如支付宝、财付通,是介于商家和银行之间的支付应用层的应用程序,他们支持多种银行和网络商家,使用户省去选择银行的不便,因为有的网络商家的客户端支持的银行并不是很多。
2.2 远程支付方式的安全威胁
远程支付方式的安全威胁主要有几方面。
(1)应用程序的来源不一定可靠:智能手机拥有庞大的软件资源,如安卓系统的应用汇、豌豆荚等下载中心,这里提供了数万种安卓应用供用户下载,可是应用的安全性是没有经过验证的,只能用户自己去判断,用户很容易不小心使用山寨应用和捆绑恶意代码的应用。
(2)支付应用和银行方面的身份验证过程中可能受到攻击或窃听:远程支付是依靠暴露在空中的无线信号来传输的,信息极易遭到非法窃取,如果是使用公共WLAN网络进行远程支付则更容易受到攻击。
(3)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保密性可能会受到威胁:在交易时双方需要进行身份认证,数据的保密性在交易传递数据信息时需要被考虑到。
(4)网速不理想情况下支付可能造成多次相同交易:移动网络不可能像有线网络一样一直稳定,所以当网络不稳定、信号不佳的情况下可能会由于应用软件异常情况考虑不够周全造成多次相同交易或多次扣款的状况。
3 远程移动支付的安全技术
3.1 移动支付需要保证的安全特性
远程移动支付是依托于移动通信网络进行的,交易过程相对于传统支付更为开放,因此为了使交易能安全可靠地进行,远程移动支付系统设计必须满足几个安全特性。
(1)保密性。由于移动支付开放性的特点,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数据通信比传统方式更容易受到非法截取、篡改,数据的保密性必须受到严格的保证;同时,客户的身份信息、支付账户信息等私人数据的可靠传递也是数据传输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
(2)数据完整性。移动支付交易必须保证交易过程不被破坏,交易处理过程中,交易的任一方不能任意增加、删除或修改交易数据,并且交易双方需要在接收到对方数据时对数据完整性进行验证。
(3)不可否认性。移动支付必须要提供一种可以防止交易双方抵赖收到对方消息的方法,如时间戳或多次握手协议。当发送方向接收方发送一个消息时,发送方可以确定接收方已经成功接收该消息,同时当接收方接收到某个消息,它也有依据证明这个消息来自于某个发送方。
3.2 移动支付安全问题的现状
存储安全、传输安全、认证安全等问题是影响移动支付的主要因素。当前远程移动支付方式下还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有几点。
(1)手机本身存在安全隐患。近年来随着智能设备的大众化普及,手机病毒、木马也随之活跃,黑客使用病毒盗取用户的手机PIN码、网银密码,银行口令等私密信息,也容易导致用户的账户被盗刷。
(2)身份认证体系不健全。使用智能移动终端作为支付工具,必须对参与交易各方的合法身份进行正确的识别认证,由于远程移动支付涉及到银行、商家、消费者等实体,应该更快速、可靠地进行身份识别。
3.3 移动支付安全技术
针对移动支付过程中可能受到的各种安全威胁,可以从以下的几种技术上考虑减小或避免支付风险,保护通信的完整性、保密性和不可否认性。
(1)短信确认方式
用户要进行支付的时候,不仅要输入支付口令,还要由服务提供商给用户绑定的安全手机发送一条确认短信,只有输入正确的口令并且及时回复确认短信时才会支付成功。类似支付宝,存在一个独立的支付密码,用户购买商品后,输入支付密码,此时由第三方的支付工具给用户预留给系统的手机发一条购买确认短信,包含验证码,用户必须输入此验证码才能正常支付成功,否则不能验证用户身份,支付失败。这种支付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安全的,只有同时拥有支付口令和密保手机才能完成支付。缺点是等待短信时间比较长,如果网络信号不好则还可能收不到确认短信,密保手机丢失后重新绑定比较麻烦,确认短信中需要回复的确认码通常是4-6位的数字,比较容易穷举或碰巧试出来,所以由于以上这些缺点,根据短信确认的移动支付方式只适合小额支付。
(2)动态口令技术
动态口令与短信确认的原理基本相同,主要是利用手机中的移动口令密码器应用程序来实现,初次使用时将密码器与对应的支付账户或者银行账户绑定,此后,密码器根据一定的算法,每隔30秒左右生成一个随机密码,当确认支付时,需要输入支付口令和密码器的密码,同时输入正确才能支付成功。
利用电子密码应用可以比短信确认生成位数更长、更复杂的密码,几乎没有延时,安全性略有提升;但是电子密码器生成算法并不是不可攻破的,一旦密码生成算法被算出,账户就没有任何安全性,而且让用户自己输入复杂的电子密码,用户的体验性太差,也不利于技术的普及。
(3)SSL协议
SSL安全套接字层(Security Socket Layer)协议[2]是为网络通信提供安全以及数据完整性的一种安全协议。SSL协议分为SSL记录协议和SSL握手协议,它位于网络层和应用层之间的传输层。SSL协议使用多种加密算法,可以实现对数据加密解密、完整性验证、密钥交换、数字签名等功能,可以防止通信双方在数据传输过程中信息遭到窃听、截取或非法篡改。
根据对SSL协议的分析,可以得出SSL提供的安全保障范围。
1) 验证用户和服务器:SSL握手协议对通信双方使用非对称密钥进行身份的验证,可以确保数据能够传送到正确的主机。
2) 对数据进行加密传输:SSL记录协议会根据SSL握手协议商定好的加密算法对数据利用对称密钥进行加密,这样即使数据在传输过程中被窃取,没有密钥数据也不会在有效时间内被解开。
3) 维护数据的完整性:SSL协议是建立在可靠的传输协议之上,能够对数据的完整性进行校验,从而保护信息的完整性。
但是SSL协议也存在如下缺陷:缺少安全认证机构,无法确定参与交易人员的身份;消费者的信息也可能被商家非法利用。
(4)SET协议
SET(Security Electric Transaction,安全电子交易)协议是旨在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电子付款系统而设立的协议规范,它工作于应用层,可以在客户和商家不清楚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完成身份认证进行交易。SET协议是面向用卡支付的网上交易的,但随着智能手机的发展与普及,SET协议也可以应用于手机移动支付模型。
SET协议中的角色有:消费者、商家、消费者发卡银行、商家收单银行和CA认证机构。使用SET协议进行支付时,首先消费者从商家处挑选好商品之后确认订单,商家计算好订单价格后生成订单号,此时SET开始参与进来,商家把订单号和付款金额发送给消费者,消费者就需要通过其持卡银行给相应订单号的商品支付对应款项,而商家也通过SET把订单号和金额通知商家的收单银行,待消费者付款成功后,金融网络将支付款转至商家收单账户。
这种模式下,商家并不知道消费者的信息,所有的身份认证都交由SET协议中的CA负责,CA与每个协议中的角色都利用证书进行身份的验证,数据的传输也都使用加密算法处理,可以保证交易的机密性和完整性。缺点是没有提供不可否认性的服务,将不可否认性的验证交给银行和应用机构来完成。
4 基于智能手机序列号和时间的双因素身份认证
4.1 双因素身份认证
身份认证过程是基于“某种信息片段”如密码、指纹等进行的,这些信息片段被称为认证因素(Authentication Factor)。认证因素通常分为三类:第一类指使用者所知道的事物,是存在于使用者记忆中的认证信息,如密码;第二类指使用者所拥有的事物,是认证双方约定的具有识别另一方身份的介质,如银行卡、银行U盾;第三类指使用者本身的生物特征,是利用使用者本身的生物特征作为认证信息,如指纹、虹膜。采用任意两种认证因素的的身份认证方式就可被称为双因素认证(Two-factor Authentication)。
4.2 利用双因素认证实现远程移动支付设计
智能手机在出厂时都有其厂商赋予的唯一的序列号IMEI码,IMEI在全球范围内唯一的,在出厂时存入手机的EEPROM中,它与每一台手机是一一对应的,利用此特性也可以实现更安全的身份认证过程。
利用时间同步双因素认证的方法,在智能手机联网的情况下,可以实现这样的认证过程。移动支付应用程序在用户首次使用支付APP时,要求用户绑定常用的移动设备,该过程需要将用户的移动设备序列号IMEI作为时间同步双因素认证中的初始化种子发给银行发卡服务器进行保存,与此同时,用户与服务器端进行时钟校对。移动设备的支付APP即双因素认证方法中的令牌,可能会内置数种产生随机数的算法,首次绑定时,远程服务器也应该与本地支付APP进行算法的绑定,以便双方在同一时刻产生相同的随机值。
银行发卡服务器与令牌必须要一致的有三点:一是拥有相同的初始化种子,本例中即手机序列号IMEI;二是拥有相同的算法,令牌可以有多种算法以对抗攻击,但是在令牌投入使用时必须要与银行服务器保持一致;三是双方时钟必须同步,双方使用相同的种子和相同的相对于时间的算法,所以只有在相同的时刻下,双方才会生成相同的随机值。
当完成首次运行绑定后,用户的移动设备与远程银行发卡服务器就变成一一对应的了,只有使用绑定好的设备,并使用正确的用户名密码登录才是合法的用户。当用户申请支付服务时,由于设备之间时钟不同,首先要与银行服务器进行时钟的同步来保证时钟一致,同步成功后,本地应用根据令牌算法使用设备的序列号IMEI计算出该时刻的随机值,从中截取数位记作立刻发送至服务器。同时,服务器也利用保存的标识序列IMEI码和相同的算法计算得出数据序列,把用户发来的数据和的对应数据位进行比较,如果相同,则服务器可以认为是合法用户的访问。考虑到移动网络传输的开放性,数据传输时可以使用相应的哈希算法,银行服务器也对进行哈希处理,比较哈希值也可以进行相应的身份认证,并可保证数据传输的保密性。由于该认证方式是在移动网络下进行的同步,不考虑时延必然会影响认证的成功率,所以可以考虑将算法的时间间隔设置的略长一些,以保证通信过程中信息传递和算法计算的耗时可以忽略不计。
使用手机序列号IMEI码进行身份认证的方式,减少了通信量,每次使用时仅需时钟校对和发送部分随机数值即可实现身份的认证,而且认证过程不依赖于用户是否更换手机号,首次使用之后也不需要再进行人工干预,安全性、实用性更高。
5 结束语
移动支付正在潜移默化的改变着我们的生活,随之出现的各种各样的支付方式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是,移动支付所带来的安全隐患越来越威胁着我们的生活,我们必须尽快采取相关措施。应该在研究移动支付安全技术的同时,推广使用使用安全的通信协议、不断完善交易流程;加大对非法手机应用程序和手机病毒的打击力度,共同推动安全的移动支付产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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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谢冬青, 冷健. PKI 原理与技术[M].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3] 李兰燕, 毛雪石. 动态口令双因素认证及其应用[J].计算机时代, 2010 (004):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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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境侵权 民事责任 举证责任分配
1 前言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纠纷日益增多,因此而引起的诉讼案件必将呈上升趋势。当事人为了在环境侵权诉讼案件中能够处于有利地位,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证据来支持其主张,举证必将在整个环境民事诉讼过程中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
从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来说,作为诉讼的提起者即原告,一般要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承担起完全的举证责任。但是,环境侵权案件又不同于其他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由于其涉及技术问题,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因此其侵权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无过错为一般归责原则,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是由被告提供全部证据,原告无须承担提供任何证据的责任。而是将一部分本来应当由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这其实就是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2 证据、举证责任及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基本含义
2.1证据
民事诉讼的证据,是指由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可用于证明民事诉讼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包括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2.2举证责任
是指诉讼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的责任,如不履行就会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2.3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实际上是指证明责任在当事人之间如何配置的问题。一般而言,承担较重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将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因此,举证责任的分配与当事人利益保护直接相关。
3 环境侵权诉讼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3.1环境侵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
我国法律规定的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有4点:1、加害行为,2、损害结果,3、主观要素,4、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侵害人的行为符合此四个条件的,则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也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因此,环境侵权案件属于民事侵权,造成环境污染危害仅仅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同样要符合以上4个构成要件。
因为环境侵权诉讼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的主观要件,故加害人是否有侵权的主观故意或过失不再成为诉讼证明的对象,加害人也不得以自己无主观故意或过失进行抗辩,亦无需就主观要件进行举证。该类案件是《民法通则》规定的特殊侵权中的一种。
具体来说,就是加害人因各种原因(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违法排放污染物、污染物虽然达标排放但仍对环境造成污染、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等),实施了侵害行为即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导致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遭受损失,如水产品、农作物、人身健康等等受到损害,只有符合了以上要件,其环境侵权才成立。因此,其举证也必须围绕其构成要件的三个方面进行。当然,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还要涉及免责事由。
3.2环境侵权的无过错责任
在世界范围内,对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大多数国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也遵循了这一原则。从诉讼法的角度看,在环境侵权领域确立无过错原则与加强对受害人保护的宗旨是契合的:第一,加害人的过错难以证明。由于现代工业生产的复杂性和污染过程的错综复杂,环境污染涉及到复杂的科学技术问题,受害者一般处于弱势地位,难以证明致害者有无过错。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有利于加强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减轻受害人证明加害人过错的举证责任。第二,通常情况下,受害方与加害方力量对比较为悬殊,受害方处于势单力薄,孤立无援的境地,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根本无法与加害方相抗衡,只有将法律保护的天平向受害人方面倾斜,才能体现社会公平。第三,适用无过错责任,有利于强化污染破坏环境者的法律责任,促进其履行法定义务,严格控制和积极治理污染,合理利用环境资源。
3.3环境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
在环境侵权诉讼案件中,降低受害人的证明负担与举证责任分配是直接相关的。在此举证责任分配中,一般需要解决二个问题,首先需明确分配的对象或证明对象,其实就是将这些证明对象如何分配,即确立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问题。在确定证明对象时,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原告就权利发生的要件事实进行举证,此时就需对环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给予确定。我们可以从一则案例来说明环境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这一案件的判决值得引起借鉴。
[案 例]原告邱某向本村村民承包15亩鱼塘养鱼,2005年7月6日晚原告发现鱼塘中所养的鱼陆续死亡,遂将死鱼捞出放在家中。次日当地环境监测、渔政管理部门接报后即赴现场分别进行了勘察并提取了水样,记录了原告的死鱼情况。后经环保部门检测其鱼塘用水各污染物并未超标。2005年8月2日原告邱某以被告某工厂(处于鱼塘上游)排放污水,造成其鱼死亡为由,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讼诉,要求被告赔偿鱼死亡的损失12万元。
此案经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原告未能提供被告有向鱼塘用水源排放污水的证据,又未证明其鱼塘水受到污染的事实,因此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为什么受害人死了鱼却得不到赔偿?本案中,被告方某工厂虽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但原、被告双方主要争议的是损害行为,即被告是否有排放污水进入邱某鱼塘的用水源造成污染的事实,而该举证责任在于原告。因而根据《证据规定》第76条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供其他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的规定,原告承担了举证不能的败诉结果,法院最后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笔者在基层环保部门工作中,曾调处过多起此类环境纠纷案件,这些案件普遍存在原告未能对环境污染的一些基本事实进行举证,从而使合法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从以上案件可以看出,环境污染损害侵权引起的诉讼,原告如果未能提供被告有排污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或者是无法提供损害结果这一基本事实的证据,其诉讼的赔偿请求就可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基于以上所述环境侵权诉讼案件中的构成要件,在诉讼中,其待证事实应包括以下几点:(1)受害人是环境污染中遭受损失的实体权利的享有者;(2)具有侵权行为;(3)有一定的损害结果;(4)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5)免责事由。只有这些事实都得到举证,环境侵权才成立。
4 环境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第3款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3项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从这两条规定看,我国在环境侵权纠纷中确立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
但是我们在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时也应注意,在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环境侵权诉讼案件中,并不是所有的案件事实都倒置给被告证明,加害方仅仅对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原告仍然必须对与环境污染损害案件有关的基础事实如受害损失情况、加害方的污染行为等负举证责任,也就是说该类案件的举证责任并不全是要由加害人即通常的被告方举证。
4.1原告的举证范围
原告应对以下事实进行举证
4.1.1受害人是环境污染中遭受损失的实体权利的享有者。
虽然放宽环境民事诉讼的资格是势在必行的,但是就请求赔偿这种责任方式来讲还是应当要求原告主体适格,否则其请求赔偿的基础都不存在。
4.1.2加害人存在加害行为。
受害人需要提供证据表明加害人存在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环境的加害行为。如加害人排放污水的时间、地点、方式、造成水污染的程度、噪声的强度等等,而实践中,对此类行为一般需要行政机关如环保部门的专门勘察、现场调查和一定的专业技术鉴定从而形成诉讼证据,针对环境污染损害本身的特殊性,加害人必要时应当采取证据保全的措施,申请公证机关或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以弥补个人取证的不足。
4.1.3损害事实即损害结果。
因加害人的加害行为造成直接的损害结果,比如鱼死亡的种类、数量、价值等等。此类证据材料可以委托有权机关进行评估或勘验。
4.1.4对因果关系提出一定程度的证明。
因果关系的证明多涉及科技与证据远近等很专业的问题,原告一般情况下不可能做出完全的证明,“故合理减轻举证责任实有必要,可以采取之方法包括学术机关鉴定之利用、表见证据之采行、事实推定等相关科学方法之运用” 。这里的“一定程度”其实还涉及到证明标准,即原告对因果关系的证明达到何种程度就可获得法官对其请求的确信与支持。对原告这样弱势的诉讼主体来说,其证明标准应当是比较低的。
受害人的举证不能满足上述几个要件则可能要承担败诉的结果。如受害人举证满足了上述几个要件,加害人仍不承认,则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其若不能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加害人当然依法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赔偿责任。
4.2被告的举证范围
就被告来说,对以下事实提供证据:
4.2.1其污染环境的行为与环境污染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这一点其实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关键所在。由于环境侵权的特殊性,它往往是以环境为媒介的,所以因果关系不会直接表现出来,而被害人又不具备相应的背景知识和取证的手段,所以被告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这样有利于抑制加害行为的发生,对环境保护来说也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4.2.2免责事由的存在。对免责事由的举证其实并不属于举证责任的倒置,而是“正置”。
总之,环境侵权当事人在这些方面通常是不平等的当然,我们在考虑环境侵权举证责任分配时,应当是有利于真实再现有争议的案件,要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举证能力、经济能力,证据本身的性质,举证的难易程度等等因素,需要在具体案件中加以区别对待。
参考文献
〔1〕田平安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关键词】 抑郁;针灸;系统评价;荟萃分析
中图分类号:R74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729(2008)009-0641-07
抑郁症已成为全球性主要精神卫生问题之一,是危害全人类的常见病、多发病,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了巨大损失[1] 。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作为目前抑郁症治疗的主要手段,能够使大约50%-70%完成全程治疗的患者获得缓解;还有大约1/3的抑郁症患者因疗效不佳和无法耐受药物的副作用而提前结束治疗[2] 。如果把疗效不佳和未完成治疗的患者包括在内,有超过一半的抑郁症患者因得不到有效治疗而未能康复[3] 。即使那些临床急性期缓解的重性抑郁患者也有超过1/3的患者会在18个月内复发[4] 。
医学界一直在寻找抑郁症的替代疗法,针灸是近20年来研究的热点之一。目前不少研究认为针灸治疗抑郁症具有与抗抑郁药相当的疗效,而副作用微乎其微,但国内尚无人对这方面的研究做系统总结,本文评价针灸治疗抑郁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为临床应用提供循证证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资料
纳入标准:①发表和未发表的随机对照试验或半随机对照试验,不限制国家、地区和语言,对于交叉设计试验,则提取第一阶段的结果;②研究对象为有明确诊断的抑郁症或抑郁性神经症患者,年龄、性别不限;③试验组干预措施为针刺、耳针、电针、激光针灸、水针、艾灸以及这些针灸疗法与其他疗法的联用,对照措施为空白、安慰针灸、西药、中药、心理治疗;④结局指标: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nmilton Rating Scale for Depression , HAMD)、抑郁自评量表等的得分及根据量表减分率、量表得分算出的有效率、痊愈率。不良反应指标:不良反应事件(断针、晕针、感染、血肿、气胸等)的发生例/次数、药物副作用量表评分;⑤低偏倚的高质量研究,在没有高质量研究的前提下谨慎纳入低质量的研究。
排除标准:①没有设安慰对照的研究;②有器质性病变(如脑卒中、脑外伤后抑郁、肾透析、恶性肿瘤等)伴抑郁的患者;③物质依赖、精神分裂、痴呆、双相障碍、特殊生理状态如妊娠、产后等伴抑郁的患者。
1.2 检索策略
1.2.1检索词
以简体中文、繁体中文、日文、韩文、英文的“针(///acupuncture/needle)、灸(灸/灸/moxibustion)、抑郁、心境恶劣(抑郁、心境劣、/うつ、分症、分障害//depression,depressive,dysthymia,dysthymic)”为主题词和自由词检索,并使用相关自由词、款目词进行全面检索。
1.2.2电子检索
计算机检索PubMed(1950-),EMBASE(1966-),LILACS,COCHRANE Library,CENTRAL,CBMDISC(1978-),CMCC(1994-),VIP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1989-),台湾电子期刊全文数据库(Taiwan Electronic Periodical Service),台湾中文电子期刊服务(Chinese Electronic Periodical Service),KoreaMed,KoMCI(Korean Medical Citation Index),Korean Medical Database(),Medical*Online(メディカルオンライン),日本医中(Japana Centra Revuo Medicina),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CNKI学位论文,会议论文1999-),万方数据库(会议论文),中国医学学术会议论文数据库(CMAC1994-),Current Controlled Trials,ClinicalTrials.gov,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ChiCTR)。所有检索时间截至2007年9月1日。
1.2.3手工检索
图书馆检索《中医杂志》、《中医杂志英文版》、《中西医结合杂志》、《北京医科大学学报》、《中国针灸》从创刊至1999年12月之间的过刊。
1.2.4其他检索
检索针灸治疗抑郁症的综述和已纳入研究的参考文献;检索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中医药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硕博学位论文库;联系相关作者获取正在进行的研究和未发表研究的信息。
1.3研究的质量评价
1.3.1资料管理和提取
阅读文题和摘要,非中英文文献阅读在相应语言专业人士协助下完成,如为随机或半随机对照试验则阅读全文,将符合纳入标准且不具备排除标准的文献进行提取;用NoteExpress 1.9.2建立文献管理数据库,删除重复的文献,阅读文题和摘要后删除重复发表文献,不同语言的重复发表文献纳入英文文献,相同研究内容的学位论文和发表文献则纳入学位论文;使用epidata 3.1建立的自拟“文献评价问卷”数据库进行研究信息的提取工作;文献筛选、质量评价和数据提取由第一、三作者独立平行进行,最后用epidata检验一致性,不一致的地方由双方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无法取得一致时由第二作者仲裁;如果文献没有提供明确的方法学细节和有关数据缺失,则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与作者联系以寻求进一步的信息。
1.3.2工具
Jadad量表[5] 该量表是一个评价随机对照试验方法学质量的量表,条目涉及是否随机及其方法是否正确、是否采用盲法(双盲/单盲)评价,是否详细报告研究对象的脱落情况。具体评分规则是:有描述分组方法为随机,+1分;随机的方法恰当正确,+1分;随机方法错误,-1分;研究对象盲法,+1分;疗效评估者盲法,+1分;有描述失访和退出,+1分。以上5项相加得总分,总分1-3分为低质量的研究,4-5分为高质量的研究。
1.4 统计方法
使用Cochrane Review Manager 4.2.10软件。计量资料采用加权均数差(weight mean difference, WMD)及其95%置信区间(95%CI),计数资料采用相对危险度 (relative risk, RR) 及其95%CI;根据可能出现异质性的因素(基线特征不同、针刺方法不同、疗程不同等)进行亚组分析;当具有临床同质性的各研究之间有足够相似性时(P≥0.10 ,I2≤50%),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合并分析,反之,则采用随机效应模型进行合并分析;异质性源于低质量研究时,则进行敏感性分析;如果亚组内仅有一个研究,则该研究的疗效分析仍采用与Meta分析相同的统计量。所有统计分析均采用各研究的意向治疗分析结果。
2结果
2.1一般情况
2.1.1文献资料
共检出针灸治疗抑郁症的相关文献910篇,排除重复的文献542篇,脑卒中后抑郁的文献125篇,重复发表的文献40篇,自身前后对照文献65篇,正在进行的研究4个,孕期、产后抑郁、慢性疾病伴发抑郁等15篇,剩下119篇文献纳入Jadad 标准质量评价(见表1)。经过质量评价,最终Jadad评分为4~5分7个研究[3, 6-11] 纳入本评价,其中1个研究[10] 是某未发表的多中心大样本研究的一部分,纳入评价时采用了其完全样本研究的结果。研究纳入的流程见图1。
2.1.2纳入研究的情况
设计:7个研究均为随机对照至少是单盲的试验。其中2个研究[3, 6] 前8周为随机对照试验,后8周为各组均接受同一种干预的交叉设计。
对象:各研究所纳入的研究病例数量从30~440例不等,合计895例患者。其中3个研究[3, 6, 9]的研究对象为重性抑郁患者,3个研究[8, 10-11] 的对象为抑郁性神经症患者,1个研究[7] 的对象为轻中度抑郁患者。1个研究[3] 的对象均为女性患者。
干预措施: 2个研究[3, 6] 为传统针刺与邻近穴位针刺及空白分别对照,1个研究[9] 为“电针+不通电邻近假穴浅刺”与“不通电邻近假穴浅刺+西药”、“不通电邻近假穴浅刺+安慰剂”分别对照,1个研究[7] 为激光针灸与假激光针灸对照,2个研究[8, 10] 为“针刺+耳针”与“邻近假穴针刺+耳针”及西药分别对照,1个研究[11] 为“针刺+耳针”与“邻近假穴针刺+耳针”对照。
刺激穴位:3个研究[3, 6-7] 为个体化针刺处方,均未详细报告选用穴位,其中有1个研究[7] 选用右期门、巨阙、鸠尾、双神门和右曲泉为主穴,结合患者病情辩证选取阴谷、合谷、三阴交和百会穴;4个研究[8-11] 为标准化针刺处方,其中1个[9] 选择百会、印堂,3个[8, 10-11] 选择双太冲、双合谷、百会、印堂和耳廓背面的心、肝穴。7个研究中只有1个研究[6] 按照针刺临床对照试验中干预措施报告标准[12] 报告了针刺细节。
结局测量指标:6个研究[3, 6, 8-11] 采用了HAMD,1个研究[7] 采用了医院抑郁焦虑量表和贝克抑郁量表。
各研究的基本情况见表2。
2.2各研究的方法学质量
2.2.1随机分配及分配隐藏
2个研究[3, 9] 采用了区组随机分组的方法,4个研究[7-8, 10-11] 采用了简单随机分组的方法,1个研究[6] 采用了分层随机分组的方法,1个研究[3] 采用了中心随机化的方法,2个研究[8, 10] 采用了密闭的随机信封实现分配隐藏,3个研究[6-7, 9] 提到了有独立的专人负责保留分配的盲底,直到研究结束才揭盲,1个研究[11] 未能获取实现分配隐藏的相关信息。
2.2.2盲法
5个研究[3, 6, 8-10] 提及了疗效评估者在不清楚患者治疗分组的情况下对患者进行盲法评定;1个研究[7] 采用的指标为自评量表,不存在对疗效评估者设盲的情形;1个研究[11] 因未能联系到作者而不清楚是否是盲法评价;7个研究都很好地做到了对针灸组患者的设盲;4个研究[3, 6-7, 9] 都提及采取一定的措施对针灸师进行某种程度上的设盲,并有2个研究[3, 6] 报告了针灸师盲法的有效性评估结果;1个研究[7] 提及了对数据收集者和统计分析师的设盲。
2.2.3脱落和意向治疗分析
7个研究均报告了病例脱落的例数和原因。5个研究[3, 6-7, 9-10] 为意向治疗分析,2个研究[8, 11] 为符合方案分析。
2.2.4基线的可比性
6个研究[6-11] 报告了组间基线有很好的相似性,1个研究[3] 报告安慰针组与针刺组和空白组的基线不齐,且有统计学差异。
2.2.5不良反应
有5个研究[6-9, 11] 报告了不良反应事件的发生情况,其中1个研究[9] 使用了Asberg抗抑郁药副作用量表,但没有报告与针刺相关的特异的不良反应事件,其余4个研究[6-8, 11] 均报告了不良反应事件发生的例次数。
2.2.6随访
1个研究[7] 报告了治疗后3个月时随访的结果,1个研究[3] 6个月随访的结果和1个研究[9] 2年后的随访结果在后续发表的文献[13-14] 中相继得到了报告。
2.3研究的结果分析
2.3.1 针灸组和对照组的有效率、痊愈率分析
对临床和方法学异质性较大的4个研究[3, 6-7, 9] 进行描述性的系统评价,其中1个研究[3] 的安慰针组因基线不齐而被剔除。另3个研究[8, 10-11]的对象、干预、对照、结局指标较一致合并进行Meta分析。采用各个研究的意向治疗分析结果,结局指标为二分类的失访病例结局均以无效计[15] ,结局指标为连续变量的失访病例,则与作者联系取得意向治疗分析结果。但1个研究[11] 未能联系到作者,因其入组标准有1条是“纳入HAMD24得分20-35分之间的患者”,针刺组和邻近穴位针刺组的失访病例的结局观察值分别以35分、20分替代,对疗效进行最差估计。因纳入各研究的数量有限且异质,故未估计发表偏倚。疗效分析见图2、图3。
图2、图3显示,2个研究[3, 6] 的针刺组和对照组有效率、痊愈率之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有效:RR2006=1.27,95%CI:0.58,2.80;痊愈:RR1998=1.57,95%CI:0.50,4.91、RR2006=2.08,95%CI:0.67,6.48)。1个研究[6] 的针刺组和空白对照组的HAMD17项量表得分WMD差异有统计学意义(WMD= -5.44,95%CI:-7.86,-3.02);1个研究[6] 的针刺组和邻近穴位针刺组有效率和痊愈率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有效:RR=0.57,95%CI:0.30,1.60;痊愈:RR=0.49,95%CI:0.23,1.04),这两组相应的HAMD17项量表得分WMD差异也无统计学意义(WMD=1.75,95%CI:-0.66,4.16);1个研究[7] 激光针灸组和假激光针灸组的有效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RR=6.57,95%CI:0.98,46.30);1个研究[9] 电针组和不通电邻近穴位浅刺组HAMD量表得分WMD差异有统计学意义(WMD= -3.69,95%CI:-7.23,-0.15); 3个研究[8, 10-11] 的针刺组和邻近穴位针刺组HAMD24项量表得分Meta分析合并WMD差异有统计学意义(WMD= -4.79,95%CI:-6.17,-3.14)(P=0.74,I2=0%,同质性较好,固定效应模型); 1个研究[9] 的电针组和氟西汀组HAMD量表得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WMD=-1.15,95%CI:-4.24,1.94); 2个研究[8, 10] 的针刺组和氟西汀组HAMD24项量表得分Meta分析合并WMD差异无统计学意义(WMD= -0.87,95%CI:-2.08,0.35) (P=0.28,I2=13.4%,同质性较好,固定效应模型)。
2.3.2针刺组和对照组的不良反应分析
1个研究[11] 报告针刺组治疗初1例出现不适,安慰针刺组治疗初3例出现皮下血肿,经过处理后均消失,其他无1例发生呕吐、头晕、头痛等不良反应;1个研究[8] 报告针刺组和安慰针刺组均未出现不良反应,只有氟西汀组有4例出现胃肠道反应;1个研究[6] 只报告了针刺组和安慰针刺组各种不良反应发生的例次数,且两组之间差异无显著性,有5例患者报告了与针刺有关的疼痛,并有1例患者因为疼痛退出了试验;1个研究[7] 报告激光针灸组和伪激光针灸组分别有29%和17%的不良反应发生,最主要的症状是疲劳,其次是失眠、口干、头痛,这些症状通常在24小时内缓解。
2.3.3针灸组和对照组的远期疗效分析
1个研究[7] 报告了激光针灸组和假激光针灸组在治疗3个月后的有效率,其RR=2.63,95%CI:1.09,6.30;1个研究急性期治疗6个月后的随访结果[13] 表明,17例急性期治疗痊愈的患者有4例复发,9例急性期治疗未痊愈的患者有6例未痊愈,作者认为复发率与药物治疗的研究报道相当;1个研究[14] 报告了治疗2年后38例患者随访的结果,电针组目前抑郁4/10例、复发3/10例,氟西汀组9/17例目前抑郁、复发6/17例,安慰组目前抑郁7/11例,复发2/11例。
3讨论
3.1现有研究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以抑郁量表减分率为疗效标准的针刺组和空白组有效率、痊愈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但连续变量结局指标比较出现了统计学意义,说明针刺对于抑郁症是有一定的疗效的,这种疗效可能是针刺非特异的安慰作用,或是特异的治疗作用,或两者都有。不一致的原因可能是以HAMD减分率50%为界值定义有效或痊愈的标准比较粗,或疗程不足等,这其中的机制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16] 。
针刺和邻近穴位针刺之间差异无显著性,而不通电邻近假穴浅刺、邻近假穴针刺均显著差于针刺组,结论不一致,说明有的安慰针措施也有一定的治疗作用。邻近穴位针刺对照的穴位能改善颈痛等躯体症状[3] ,躯体症状的缓解可能改善抑郁症状;也许某些穴位从中医理论来看与郁证无关,但从韩国针灸、日本针灸理论来看对抑郁症的治疗是有帮助的[16] ,所以邻近穴位针刺作为安慰针对照是否合适尚需进一步探讨;假激光针灸是目前比较公认的有效的安慰针手段,由于小样本和意向治疗分析保守估计疗效的缘故,RR值临界,结果不支持其疗效,但其3个月之后的疗效显著好于假激光针灸,从一个侧面支持了激光针灸治疗抑郁症的疗效;3个研究[8, 10, 11] 比较的结果发现,邻近假穴针刺对照支持了针灸疗效中穴位的特异作用。这几种安慰针到底何者更有效由于相关研究甚少,无法定论,需要进一步研究。
4个研究[8-11] 针刺和药物对照比较的结果表明,针灸的疗效和氟西汀疗效差异无统计学意义。由于随访研究数量少,且失访较多,仅有的随访研究提示针灸治疗抑郁症的疗效可能与氟西汀相当,远期疗效具体如何尚不清楚。
现有几个研究报道的针灸组的副作用大多是暂时的,患者治疗1~2次后均可适应,安全性较好。另外,由于高质量的文献少,对治疗时间等变量难以进一步分析。
3.2 盲法的有效性
尽管被纳入的文献都至少是单盲的研究设计,但只有两个研究报告了盲法的有效性,其他研究都未报告盲法的有效性,而没有做到100%盲法的研究可能存在夸大疗效的风险。
3.3 本研究的局限性
纳入的研究对象因诊断标准不同而存在临床异质性,包括了重性抑郁、轻中度抑郁、抑郁性神经症的诊断,亚组分析的结果提示针刺合并耳针治疗抑郁性神经症、电针治疗重性抑郁的疗效较为肯定,而传统针刺和激光针灸对于抑郁症的疗效尚不确切;针灸疗法包括传统针刺、耳针、头针、水针、电针、激光针灸等多种形式,现有的每种疗法的高质量研究数量少,且大多为小样本研究,所以该系统评价纳入的7个高质量研究不足以充分评价针灸治疗抑郁症的疗效和安全性,有待进一步研究。
3.4 结论
现有证据表明,传统针刺疗法治疗重性抑郁、激光针灸治疗轻中度抑郁可能有效,电针治疗重性抑郁、针刺合并耳针治疗抑郁性神经症的疗效与氟西汀相当,远期疗效尚不明确,不良反应轻微短暂。目前高质量证据不足,需要更多的包括各种针法的随机对照试验,且最好是标准抗抑郁药物、安慰针、安慰剂对照的双盲双模拟研究加强其证据强度,同时需要在研究过程中详细记录不良反应和做好长期随访以评估其远期疗效。
致谢:感谢北京大学公卫学院涂文校同学在文献质量评价过程中给予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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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郑州市民用燃气;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议Abstract:How to establish the mechanism of long-term management of the gas safety, solve the serious security hidden danger, I urgent need to further improve and perfect the effective mechanism to prevent gas leakage and explosion safety supervision system and work for our city, ensure civil gas to public safety use. In order to strengthen our city gas management, to prevent the occurrence of gas safety accidents, safeguarding the public life, property safety and public safety, maintenance of gas supply and demand sides of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city, the perfect system and mechanism of Zhengzhou city civil gas safety regulatory proposals are analyzed.
Keywords: Zhengzhou civil gas safety supervision system; suggestion;
中图分类号:F407.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引言
随着郑州民用燃气越来越普遍的应用,尤其是在高层住宅建筑中普遍应用了民用燃气(据统计,我市燃气使用率在全国居领先水平)。但由于各类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参差不齐,不安全使用燃气的行为是大量存在的,尤其严重的是,面对这些情况,各级管理部门相关的安全管理措施还没有真正到位。一家一户燃气爆炸不仅只是殃及其自身、而且必将连带到周边邻舍甚至整栋楼、整个小区的千家万户,严重的会造成整个楼的报废,也必将会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给社会稳定和城市管理带来重大问题和严重影响,将会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也会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
2.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完善管理体制,依法依规强化燃气使用的安全监管
我市燃气事业发展迅速,燃气应用对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产生了日益巨大的影响。但面对新形势的要求,我市2004年的《郑州市城市煤气暂行管理办法》已经过时,目前我市缺乏一部关于民用燃气安全生产、使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相关法规的制定将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共安全、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我市的燃气管理工作,提高燃气安全监管水平,科学合理地调整燃气市场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保障我市燃气事业的全面协调、安全有序的可持续发展。
按照国务院第583号令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市应组织制定“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和“郑州市燃气安全监管实施细则”,依法依规建立起相应的管理体制,明确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同时,要建立起责任追究和考核机制,把严防燃气爆炸事故作为责任部门的重要考核项目。安监、质监、公安消防、街道社区等部门应当配合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燃气使用的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
针对当前存在的普遍问题,亟有必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燃气使用强有力的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应齐抓共管,既要有必要的宣传教育,更要有依法监管的铁腕安全管理手段,不能仅仅满足于宣传教育和形式化的检查,应当进行依法严管,要以有效严防燃气泄漏及爆炸事故为重点,建立起能够长治久安的长效机制和法制环境,真正能够有效地、及时的发现和消除安全管理漏洞。
首先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深入调研,走出去学习考察,认真学习国内有关城市对燃气安全的管理经验和做法,汲取事故教训,结合我市实际,对燃气公司怎样承担起民用燃气使用的安全监管职责?安监部门有没有对燃气安全进行强化监管的必要?建立怎样的体制机制才能确保燃气的安全使用?这些都应当很好的研究。对于目前燃气公司所谓的收费员“一员变三员”的措施(即在当好收费员的同时,还要当好“燃气常识宣传员”和“安全检查员”),是否真能够做到三员的职责?据调研情况,实际操作流于形式,表现在覆盖面不够、人员素质低、检查质量差、实际效果不佳。尤其是收费员兼“安全检查员”,是否受过专业培训?是否具备了相应的监管资格?是否具有规定的安全员资质?怎样才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有效地防止发生民用燃气爆炸事故?可以带着问题去学习考察,主管部门在调研基础上,拿出可操作性强的方案,完善和优化我市现有管理体制和机制。
对于这样一个事关民生、事关群众人身安全、事关社会稳定的大事,建议由市政府牵头,政府各相关部门参与,要通过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联动(包括安监、住建、民政、社区、街道办事处以至居委会等),形成一整套有效的联动管理监控机制。对社区、街道、物业管理单位也应当赋以燃气安全管理的职责和责任,由这些单位设立经过培训合格的、专职的安全监察员,与燃气公司齐抓共管、拾遗补漏。如小区物业就应当建立对居民天然气使用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只有各方齐抓共管、分工明确、责任清楚、综合治理,才能确保我市民用燃气的安全使用。同时,市政府和住建局对主管单位应设立更为严厉的考核机制,要以是否发生重大燃气事故作为重要的考核标准和业绩标准,促使这些部门和单位自觉地想办法、出真着、杜绝形式化,把工作做扎实。
政府和主管部门亟应尽快的建立起真正能管住民用燃气泄漏及爆炸的体制机制,这是郑州加强城市社会管理水平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解决这个难题,形成一个成功的经验,对全省、对全国都是一个贡献。
4.遵循燃气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用科学的手段防范我市民用燃气泄漏及爆炸
我市应积极主动地学习借鉴国内有关城市的管理经验,加强和改善我市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据了解,国内已有很多城市都采取了强制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的措施,如大连规定强制所有用户必须安装、沈阳市规定22层以上新建高楼必须安装、北京市正在加紧制定强制安装的政策规定等。从2011年10月份开始,吉林市下发文件全面强制推广使用燃气浓度报警装置。同时吉林市政府要求具备条件的新建住宅小区都应配套安装燃气浓度报警装置。吉林市政府要求工商业用户特别是重要人员密集场所用户,必须安装燃气浓度报警切断装置。据了解,吉林市近年来发生了数十起民用天然气爆炸事故,有时竟然4天内连续发生过两起天燃气泄漏爆炸事故,对事故后果感触比较深刻。郑州在这方面也应当有所警醒,更应当有所作为。
采用现代科学技术,科学的防范燃气爆炸是一个发展方向。燃气报警装置和联网报警系统是非常重要的燃气安全设施,它是城市居民安全使用燃气的最后一道保护。比如我们在正常使用燃气时,两个火眼,一个意外灭掉,而人又不在时,很容易发生燃气大量泄漏而产生爆炸,如果有报警装置,就可以提醒人来防范和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如果应用了物联网技术,整个小区实现监控联网,物业或者控制中心就能够随时发现哪一家发生了燃气泄漏。建议主管部门要从主观上树立起积极推广和应用现代安全管理的科技成果的意识,牵头考察、选择、开发和审定燃气泄漏报警保护的正规可靠产品,强制或推荐各类用户使用,进而在全市实现小区燃气安全使用的联网监控。以高科技产品实现超前报警、联网报警、智能监控等技术来防止各种民用燃气泄漏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在费用上,建议必要时应当纳入郑州市城市管理的公共安全投入项目,由政府纳入年度预算,对用户予以一定的安全补贴或一次性免费安装,安装后由主管部门负责监管。这件事也有必要建议列入市政府为百姓办实事项目,这是真正的实事。
总之,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完善立法和健全体制机制,积极采用高科技手段有效的严防郑州发生民用燃气泄漏及爆炸事故,解除郑州百姓的后顾之忧,为郑州在各方面走在全省前面提供一个可靠的安全保障和稳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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