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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以截污控源、清淤和河岸环境整治为主要手段,加强河道长效管理,确保2010年底前全面消除河道黑臭现象,实现全区河道水循环正常、水安全保证、水文化丰富、水生态良好、水景观优美的目标。
二、清河范围
“清河行动”对象为全区所有有黑臭现象的河道,其中列入市“清河行动”范围内的十四条黑臭河道(详见附表)为重点清河对象。
三、工作原则
(一)以块为主,区域联动。以河道所在镇(街道)为主体,区相关部门配合,与“河长制”管理工作相结合,做到责任、资金、措施“三落实”,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清河行动”实施到位。
(二)截污优先,综合治理。实施“清河行动”,首先要确保截污工作全面到位,在此基础上做好河道清淤工作,并尽可能做好河岸环境整治。
(三)因地制宜,“一河一策”。要充分考虑每条黑臭河道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综合整治方案,结合区域规划和河道周边景观开展综合整治,营造水清岸美的河道环境。
四、实施时间
1、2010年6月10日前,对全区范围内河道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黑臭河道情况,加快制定黑臭河道综合整治方案、截污控源方案和清淤方案。
2、2010年9月底前,完成黑臭河道的截污控源工作。
3、2010年11月中旬前,完成黑臭河道的清淤工作。
4、2010年11月底前,完成黑臭河道的河容岸貌环境整治工作,消除黑臭现象。
五、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分工实施“清河行动”,其中:区发改局负责做好“清河行动”综合整治项目的论证、立项工作;区监察局负责对“清河行动”开展情况开展督查;区财政局负责按工程进度和合同要求,做好建设资金拨付工作;区建设局负责加快截污管网建设和排水达标区创建,努力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确保黑臭河道所在片区排放达标;区水利局负责做好“清河行动”的协调组织工作,并对区级河道开展生态清淤;区农林局负责做好住家船的清理取缔工作,协调做好河道两岸绿化、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区环保局负责牵头制定黑臭河道的界定标准,确定“清河行动”整治河道名单,加强河道水质监测,抓好对截污接管单位废水排放的监管工作,督促排污单位做好内部整改和截污接管工作;区城管局负责做好沿河无证堆场和收旧收废点的规范、取缔工作,加强对市级重点河道综合保洁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清河行动”的领导,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职人员,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清河行动”顺利推进。
(二)加快实施推进。各镇、街道要积极组织人员,迅速对辖区范围内河道开展调查摸底,加快制订综合整治方案,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和现场办公等制度,加快实施整治项目,确保“清河行动”按区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1、工业污染源。主要来自小河及石板河流域内企业,散落分布于辖区6个行政村、3个企业居委,主要为煤炭采选、钢铁、焦化等行业。小河和石板河流域及支流在我镇境内工业污染物排放量大,且河流域的径流量小,自净能力有限,加之工业固废乱堆乱放,经雨水冲刷后排入河流,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
2、生活污染源。一是流域内居民生活污水。我镇常住人口约4.4万人,分布居住在小河和石板河流域内,居民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大,没有污水处理厂。二是固体废弃物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主要是沿河村(居)沿岸倾倒、堆积生活(生产)垃圾,加上雨水冲刷进入河流的污染物也给河流造成了水体污染。
3、农业面源及(种)养殖污染源。主要来自沿河村(居)种(养)殖场和散布于沿河的农村种(养)殖户,这些种养殖场(户)的废水、畜禽粪便直接排入河流,造成河水水质恶化。同时,来自流域内农业生产施用化肥、农药也给河流带来了污染。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治理,搭制污染源头,使小河、石板河流域污染物总量明显下降,水质有一定程度的好转,确保河流综合环境在短期内有较大改观。
三、整治范围
此次整治采取企业落实环保措施,村(居)加强环保知识宣传、政府组织协调,督促企业落实环保措施并抓好村(居)生活垃圾处置和河道综合治理等方式。整治范围:
1、煤炭洗选、煤炭开采、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超标排放污水的单位及存在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单位。
2、各村(居)河流域内规模较大且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的种(养)殖场和造成水体水质恶化的种(养)殖场。
3、沿河村(居)乱倾倒垃圾的各类场所。
4、影响沿河流域水环境及占河道的建设工程。
四、工作措施及各工作组职责
明确任务,设立6个专项治理工作组,1个工作督察组,同时村(居)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环保意识、供电所依法强化供电管理。
(一)农业面源及(种)养殖污染源治理工作组,由黄仕慧同志任组长,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畜牧站、镇农技站参与。对沿河村(居)种(养)殖场和散布于沿河的农村种(养)殖户的废水、畜禽粪便、农业生产施用化肥、农药进行整治。
(二)生活污染和垃圾处理治理工作组,由同志任组长,镇城管中队参与。认真落实餐馆、旅社、门面门前三包等措施,在小河、石板河流域增设垃圾池,做好垃圾清运工作;督促国有企业加强对辖区生活垃圾的整治;协助区城市管理局做好镇乡街道垃圾清理场(收运站)项目的申报、立项、建设等工作。
(三)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组,由同志任组长,镇水保站参与。对河堤防洪排涝和河道安全隐患进行调查,形成报告及河流清理方案;协商区水利局加快河流综合整治工作。
(四)企业污染治理工作组,由同志任组长对辖区无环保设施,工艺落后的洗选企业进行清理,提出名单报镇政府,并协助镇政府与区环保局协商,加强对国有企业、地方煤矿、洗煤厂、配煤点、有色金属、化工等企业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水的治理,同时对非公企业生活污染加强监管。
(五)建设工程综合治理工作组,由同志任组长,村建站参与。负责清理、查处违法河道修建的违章建筑;做好镇乡生活污水处理站的申报工作,并协助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修建镇乡生活污水处理站。
(六)生态植被治理工作组,由同志任组长,林业站参与。负责实施河流流域内生态恢复,完成区下达的封山育林任务。
(七)村(居)要加强河流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做好占河道修建违章建筑、乱排乱倒的巡查工作。
(八)两山供电所对造成河流环境污染的无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不予输供电;已输供用的,依法予以断电。
(九)河流环境治理工作督察组,由同志任组长,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参与。对在河流环境治理过程中,重视不够,监管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报镇党委、政府。
五、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责任分工阶段(2014年2月-3月)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在此基础上,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召开境内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具体部署整治工作任务。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3月-2013年10月)全面开展对小河、石板河流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对河流域及支流的清理,确定一批对水体产生污染的限期治理项目;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清查汇总,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做好处罚、关闭污染企业,对各村(居)垃圾基本实现集中收集处理。
(三)督察整改阶段(2014年11月)由领导小组牵头,对各责任单位、承办单位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年终考评。
首先,我代表*县司法局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对各位领导亲临我县检查指导表示欢迎和感谢!下面我就*近年来的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作一个简要的情况汇报,请各位领导提出宝贵意见。
一、认真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功能显著发挥。
(一)抓实基层,打牢基础,创新机制,狠抓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近年来,*县始终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巩固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保障措施来抓,在建立健全调解组织、落实办公场所、选优配强调解人员的基础上,按照“预防为主、调解结合、教育并重”的工作思路开展工作。一是遵循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切实加强基层调解室建设,做到了有房子、有牌子、有印鉴、有桌椅,调解制度、程序、纪律规范上墙,在调解室醒目位置设立温馨提示语,卷宗文书格式化、规范化,卷宗档案实行一案一卷,相关材料完整,手续完备,台账表册齐全,各村调委会制作的卷宗档案报乡(镇)人民调委会审查把关后统一管理统一存查;二是因地制宜,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重点围绕“调”字作文章,在“防”字上下功夫,健立健全矛盾纠纷集中统一排查、信息联络反馈、领导接待、疑难复杂纠纷联合调处、已调矛盾纠纷回访反馈和责任追究等六个方面的长效机制;三是抓死基层一线情报信息掌控工作,依托和发挥当地村组干部、调解人员人缘地缘和情况熟悉的优势,摸排清查各地矛盾纠纷发生规律及其特点,注意随时发现新情况,掌握新动向,对排查梳理出来的矛盾纠纷信息情报,按照及时准确、客观真实的原则,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为预见、预防和化解消除各类矛盾纠纷提供了可靠的信息资源;四是采取散发资料、广播标语、法制讲座、咨询解答、进村入户讲法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民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从根本上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五是创新人民调解激励机制,20*年对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实行“以案定补”把解决调解员报酬与调处矛盾纠纷案件结合起来,按照“谁调解补偿谁”的原则,打破吃大锅饭思想,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得以充分调动,标准为简易纠纷每件定补5元,疑难复杂纠纷每件定补50元,热点纠纷每件100元,重大热点纠纷每件定补200元,特别重大热点纠纷每件定补300元的标准进行以案定补,“以案定补”的落实兑现,激活了人民调解工作,调解案件数量大幅上升,20*年与20*年相比上幅近70%,人民调解员报酬从根本上得到落实,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满意度上升;六是挖掘人民调解文化,把法制宣传与人民调解结合起来,在群众中采取通俗易懂、寓教于乐的形式把人民调解融于法制宣传当中,通过多种形式的民间法制文艺节目使群众在陶冶情操的同时自觉学法知法用法守法,从人们的思想意识当中预防遏制各种不稳定因素的发生。七是依托基层调解组织、开展部门联合行动、加强接边衔接沟通、开辟法律济困通道,狠抓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20*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受理调处矛盾纠纷4700余件,调处成功4580件,调处成功率达97.4%,最大限度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维稳保障功能,基本达到了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分流、为公安减压、为法院减负、为群众解愁的工作目的。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全民普法教育。
一是以训促学,以考促学,抓好国家公职人员普法教育。县委普法办牵头,从行政执法机关抽调业务精、能力强、素质高,在法律法规的熟知和应用上有相当水平的同志组建普法宣传讲师团,每年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对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和新近颁布以及经常适用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讲座。以全国“五五”普法统编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为主教材,组织全县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对读本中的法律法规进行专题辅导讲座。对新提拔录用和招考录用的乡科级干部实行任前普法学习考试。规范统一实施国家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年度普法考试。二是以教促学,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按照国家教学大纲的规定,在全县28所中小学校按计划开设法制课,并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每年从政法各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建讲师团在每个学期开学期间分赴各乡(镇)、各学校举办法制巡回讲座。同时推行法制副校长制度,主动与政法部门和教育部门联系,从政法部门选派和聘请了28名法制副校长到中小学校任职,协助学校抓好法制课教育,每学期组织青少年学生作法制报告、上法制课等“法律进校园”和编印法律法规资料开展“学生带法回家”活动。三是以宣促学,抓好农村群众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村两委换届,“两校进村”和调解人员集中培训学习,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法制宣传讲座,把法制宣传中心户建设作为农村群众学法的窗口,以查阅相关资料、请法律专业人员讲课、组织村民讲解法律知识等形式组织村民开展学法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采取“联合互助”的方式下乡进村与群众面对面开展培训讲座、以案释法、印发资料、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通过合法正规途径反映利益诉求。四是以进促学,送法进单位入社区,以巡回授课、集中学习辅导、组织演讲、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专业法部门法的宣传普及和提高。五是以帮促学,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抓住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时机,集中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教育,与公安、劳动社会保障、工商、人口计生等部门联动配合,建立健全外来人员普法讲师团、流动法制学校等组织,到外来人员比较集中的建筑工地、工矿企业、大型超市等单位上门举办法制讲座,利用乡村集市,以发放宣传资料、流动广播,咨询解答等形式送法到基层,送法到外来务工人员手中,同时开通外出和外来务工人员维权绿色通道,对一些情况特殊经济比较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为他们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六是以送促学,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紧紧围绕资源开采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企业厂矿生产经营、厂矿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根据企业厂矿的不同情况采取举办讲座、散发法制宣传资料、流动巡回广播、送法律法规小册子、召开职工会议讲法、咨询解答等多种形式,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厂矿活动。七是以讲促学,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和法制讲座,提高了他们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和水平。八是创新载体,突出重点,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进乡村入农户、进单位入社区、进学校入课堂、进企业入车间、进矿山入班组、进林场入林区”为主要载体的“六进六入”活动。通过全方位多形式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力度,全县每年受教育人数达20多万人次。
(三)关心关注社会弱势群体,落实法律援助工作措施,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在加强业务学习、注重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的基础上,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援助条例》和《云南省法律援助办法》,认真落实《曲靖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则》,严格执行案件受理、案件审批、案件指派、质量跟踪反馈等各项规章制度,在全县8个乡(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和残疾人法律援助无障碍通道,在劳动保障、民政、残联、老龄、工会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切实为老、弱、病、残、贫和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使社会弱势群体不因经济困难等原因而无法享有法律服务的权利。20*年以来,*县法律援助机构共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经济困难家庭以及其他援助对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68件,为384名弱势群体提供了法律方面的帮助,接听电话咨询解答2000多人次,为社会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提供了法律服务保障。
(四)创新载体,搞好服务,切实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我县始终把安置帮教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积极争取上级重视支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刑释解教人员和服刑劳教人员开展“五个接触”帮教工程。即:与刑释解教人员相接触,开展经常性回访教育和走访谈心,掌握其思想动态和活动情况,防止刑释解教人员思想滑坡,行为走样;与服刑人员相接触,把帮教工作延伸进监狱、劳教所,对*籍服刑人员开展送法律、送书籍、送文艺、上法律课形式多样的帮教活动;与监狱、劳教警察相接触,听取监管人员对服刑人员改造情况的意见反馈,沟通了解服刑人员情况,预防服刑人员走极端出现脱逃脱管的现象;与刑释解教人员家属相接触,沟通掌握刑释解教人员思想状况和生活情况,实施亲情感化帮教;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相接触,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的支持,寻求各方面对帮教工作的理解和帮助,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和劳动就业方面存在的问题。20*年以来,我县共接受刑释解教人员230人,230人都与相关部门协调进行了妥善安置,没有发生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重新劳教和脱管的情况。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对矫正对象进行了摸底调查,目前我县有矫正对象259人,该项工作在我县已全面展开。
(五)立足基层,面向群众,认真抓好法律服务维权工作。
加强公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法律法规和理论业务学习,从执业执法、办证办案、服务群众等方面理顺和规范执业执法行为,进一步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扎实抓好维权工作。20*年以来,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862件,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386件,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办理民事和刑事自诉案件1036件,调解复杂疑难纠纷826件,协办公证36件,办理见证189件,写作法律文书1796份,解答法律咨询7000余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800多万元。
二、以改善基层办公条件为保障,抓实基层基础设施建设。
在抓好队伍建设、履行维护社会稳定职能的基础上,想方设法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的重视支持和帮助,积极向县委政府和市司法局请求汇报,主动与乡(镇)党委政府、计划、财政、土地、城建等部门协调沟通,做到了8个司法所的建设用地均由乡(镇)党委政府无偿划拨提供,土地房产手续在严格执行政策的前提下简化程序办理,县级建设配套资金按每建1个所配套4万元的标准进行配套,全县8个司法所建设全面竣工并投入使用。
三、完善制度,强化管理,队伍整体活力充分凝聚和调动。
一是以公开栏的形式对司法行政职能、工作职责和办事程序进行公开,明确各自岗位目标和工作职责,避免工作中相互推诿、扯皮和不负责任的情况发生,同时签订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一级对一级负责,放手放权发挥司法行政干警的主观能动作用,最大限度调动科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事前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决定,民主科学决策;三是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制定和落实《*县司法行政人员行为守则》等十四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司法行政队伍三项暂行管理规定;四是为从源头上遏制司法行政干警在公务和执法活动中违法违纪,制定了*县司法行政队伍党风廉政建设“五个实行”“六个禁止”;五是强化对制度的检查和落实,注重对队伍的管理和约束,司法行政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