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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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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的区别

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的区别范文第1篇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新型的产物,近年来在缓解我区“三农”与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由于现在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与欠缺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的特殊地位存在的短板使得其在发展中面临诸多法律风险,如何化解法律风险,从而使我区小额贷款公司持久、健康的发展是本文探讨的主题所在。

一、小额信贷公司的法律特征及要件分析

指导意见》中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界定是:“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作为商事主体,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符合有关《公司法》等法律的要求。其次,作为特殊的从事贷款发放业务的商事主体,小额贷款公司又要符合对从事金融服务企业的法律要求。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类型

ÏwS4?©>ö=2YÕk:@Ã就目前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来看,都明确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类型应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主要是便于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及公司治理角度进行更为透明的管理,以防控风险。在公司的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及其出资能受到政府的监管;同时,公司法人以其独立的财产权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更为有效地合法经营,达到其财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再有,以公司作为企业组织形式,也为小额贷款公司在退出市场机制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保障其退出机制的顺利运行。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制度

《指导意见》中指出,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就资金的来源,《指导意见》规定了三种情况:其一是股东缴纳的资本金,其二为捐赠资金,其三为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同时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特征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向其客户发放贷款,但在经营过程中却是“只贷不存”,即只能发放贷款,而不能象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样吸收存款;其次可以向客户提供关于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及其他经批准的业务。为防止贷款风险,《指导意见》中要求,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可以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 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体制

从外部监管角度而言,政府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如何在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经营中切实担负起监管的职责,对公司经营中的风险进行有效的防控,《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凡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省级政府,必须要在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担负起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职责的前提下才可进行。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就小额贷款公司内部的风险控制监管体系如何设立及如何运作现有的法律文件中也就原则性问题作出了规范。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困境

从《指导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界定可以看出小额贷款公司具有一般公司的性质,但是基于从事金融业务的特点,小额贷款公司又有其特殊性。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目的是服务三农,为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以抵押担保为主,资金的基本用途是发展农村经 济。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不仅拓宽了农户和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弥补了金融业务的不足,符合金融多元化发展的要求,从而扶助三农,更好的发展农村经济,还发挥了草根金融的优势,吸取民间限制资金,弥补金融体系的灰色地带,同时限制了地下钱庄、非法集资等非法借贷渠道的发展,更好的规范农村资金。然而受法律、政策及金融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也面临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就小额贷款公司所面临的法律困境来说,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小额贷款公司从事金融服务缺乏高阶位法律制度依据

目前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是非金融机构,不属于《商业银行法》的调整对象,但由于从事的是金融业务,《公司法》也不能完全监管,这就导致了小额贷款公司缺乏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虽然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指导意见》,各省政府随之也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暂行规定,但由于《指导意见》属于部门规章,各省政府制定的实施意见、暂行规定属于地方规章,法律位阶过低,且相关规定的缺乏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形成制约。另外,《指导意见》规定的内容过于宏观,各省的具体情况也有所不同,虽然大多数省份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暂行规定等,但全国没有统一可行的法律来制约,容易造成制度规定混乱的局面。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定位不明确

小额贷款公司既有银行的特点,又有公司的特点,同时还有民间金融的特点,但又与这两种情况都有不同之处,身份定位不明确。《商业银行法》第2 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而《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这就决定了小额贷款公司只能是公司,是非金融机构。它不能像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一样享受中央财政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也不能获得人民银行的再贷款支持。

但与一般的公司相比,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的却是金融业务,并且在注册资本的数额要求上又远远高于一般公司的注册资本额。这就使小额贷款公司处在工商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尴尬境地,也阻碍了自身的发展。与民间金融相比,民间金融都是以个人信用作为基础是没有纳入政府监管范围的金融形式,法律只是禁止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其利率只要不超过国家基准利率的4 倍即可,但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规定却比民间金融的规定要严格的多。如《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的上限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的4 倍,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 倍。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后续资金短缺

《指导意见》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并明确规定资金来源,包括:资本金、捐赠资金和不超过净资产50%范围内的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批发资金这三个方面。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的规定,可以防范金融风险,避免非法集资等造成的金融动荡,但这种“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给小额贷款公司的再融资带来阻碍,同时也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四)小额贷款业务风险很难控制

这是我区小额贷款公司所面临的最主要的法律问题所在。从我区小额贷款公司在业务实践中所发生的法律问题来看,主要是不能有效的判别贷款客户的资信。很多案例都是小额贷款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后,小额贷款公司原告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发放贷款的义务后,客户有失信甚至躲账的情形,有的客户甚至下落不明,从而导致小贷公司面临很大的商业风险。

1.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没有进入金融业系统查询客户资信度的权限,不能有效识别客户的多头申贷等不良现象,这就大大增加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风险。

2.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对象主要是农户等弱势群体,他们大都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但是这种种养业对自然条件有很大的依赖性,如果遇到自然灾害很容易形成自然风险。

3.因为对农产品需求和农户生产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严重的市场风险。

4.部分农户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小额贷款公司是国家对农民的扶助,在这样的公司借钱,按时还钱的责任相对减弱,很容易引发道德风险。

(五)小额贷款公司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

随着小额贷款公司在扶贫、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解决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的日益突显,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问题也逐步浮出水面,其中最突出的就是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凡是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省级政府,应明确一个主管部门担负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职责,但没有具体明确哪一个监管主体。目前,各地的监管部门不一,一般是由省金融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部门以及各区市和县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共同监管。但是这种监管体制不健全的多头监管带来责任不明,效率低下等弊端。如果各部门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就会出现多部门互相争权造成监管的无序,或者是多部门互相推卸责任造成监管的盲区,从而导致监管的虚拟化。

三、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建议

(一)制定高位阶的法律法规

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还处于初级阶段,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完善的法律法规。虽然相关部门对小额贷款了《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工 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但这些政策规定的法律地位低于部门规章,法律位阶过低,再加上各省的落实情况也存在差异,对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没有什么约束力,容易造成制度上的混乱,而且都是以粗线条、原则性的规定为主,这些都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所以需要制定更高位阶的《小额贷款法》来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有效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性质、市场准入、融资渠道、监管等一系列的问题,维护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法律法规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性质和地位

由于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不明确,导致公司发展的小规模性和监管的缺位或重叠,所以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笔者认为应将小额贷款公司定位于非金融机构,原因有二:一是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这个特点有利于防范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其监管程度也可以低于金融机构,这样不仅有利于融资,而且可以缓解金融监管的压力;二是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是服务三农,目前农村已经有了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合作社等商业性质的银行,如果再让小额贷款公司成为这种商业银行,必定使贴近农村、运营成本低等优势消失,造成偏离服务三农的初衷,所以应将小额贷款公司定位于非金融机构。

(三)多方拓宽融资渠道

“只贷不存”是小额贷款公司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主要特点之一,而就是这种依靠一条腿走路的方式导致小额贷款公司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这也是当前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面临的普遍难题。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是靠资本金运营的,从商业角度分析它实际上是一个投资公司,投资人要承担巨大的风险,资本金成本太高,回报则仅是利息,导致不可能成为真正盈利的商业模式,从而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壮大,所以应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其可持续发展:一是可以适当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度,或者增加股东的人数等吸引新的资本参与进来;二是可以放宽公司从银行融资的限制,提高向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比例;三是地方政府可以为小额贷款公司加大资金、税收等扶持力度,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后劲。

(四)多措并举加强风险管理

要实现小额贷款公司的壮大可持续发展,必须先解决贷款风险的问题,降低呆账坏账的比例。首先,要有规范严格的业务流程,岗位之间要严格控制、互相制约,制定统一的农户资信度标准,加强与银行业的业务合作,减少操作风险。其次,在贷款前必须重点审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经营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同时结合贷款人的经济经营状况决定贷款的数额,在贷款后还要随时观注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保证所借款项的安全运作。

(五)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

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的区别范文第2篇

【关键词】拆迁问题;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评估方法

1.政策背景和相关政策体系

从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到2011年1月21日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度过了将近十年时间。这十年可谓是中国城市发展的黄金十年。一方面全国的城市化飞速发展,城市化率从2001年的37.66%到2011年已超过了50%,中国的城市不断地向郊区的村庄农田扩张;另一方面,城市新区的大规模开发和快速发展也促使着老城区加快改造的步伐,旧城改造工程几乎始终贯穿着大中型城市这十年的发展历程当中,成为城市发展更新的一条主线。

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产生了许多的社会问题。其中被广泛关注的拆迁问题成为这两年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大顽疾。不得不承认,政府在城市化所带来的巨大利益的诱惑下,对拆迁工作缺乏科学合理的管理。也正因为如此,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地方政府的拆迁工作做出更与时俱进的规定和指导,就显得十分的迫切和必要。此外,我们也应该看到,城市化进程未来发展的重点将是在城市周边的农村区域,而在这方面,国家的政策法规制定还很不健全,多以地方性政策法规为主。因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以及评估办法的规定,将是下一步国家针对城市开发建设工作要重点研究和探讨的核心领域。以下是房屋征收补偿政策体系的梳理。如图1.1所示。

图1.1 屋征收补偿政策体系

2.房屋征收评估的特殊性

通常情况下,房地产评估的目的是为交易双方在房屋买卖、租赁、抵押以及典当等市场交易过程中,提供专业的房屋市场价值评估结果。而房屋征收评估特殊在交易双方的之一是政府部门。政府为了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等公共利益的实现,需要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因此,在政府的主导下,在公共利益远大于个人私利的原则下,房屋征收评估从为一般的纯粹市场行为提供服务蜕变成为参杂着政府强制意味和部分福利色彩的半市场或伪市场行为提供服务。

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房屋征收评估是为进行房屋征收补偿所提供的一种技术依据,归根结底还是为了“和谐拆迁”。一些地区的县市或者乡镇,当地政府比较强势,房屋征收评估标准就相对市场价值低一些;而一、二线的大中型城市,由于近两年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通常都涉及旧城改造,情况复杂,按照市场价值评估的结果根本满足不了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要求。政府为推进工作,只能调高评估标准或者通过增加其他补偿条款已使得拆迁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3.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的简单探讨

从借鉴新出台的《国有用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角度,来探讨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征收评估,首先应对两种权属用地的房屋进行比较。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拥有70年的房屋所有权。只要是出让用地上的房屋都允许进行交易,划拨用地上的满足一定条件也可以进行交易。因此,可以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拥有对房屋所有权,包括占用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而集体土地上房屋(通常为村民宅基地上的民宅)虽然也是所有权,但是却是不完整的所有权,原因是村民不享有对宅基地上房屋的处置权,即转让买卖的权利。

始终争议不断的“小产权房”就是指未进行征地手续建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小产权”很形象的说明了这部分房产在权利属性方面的尴尬处境。

集体土地上房屋不能转让买卖这一特点,将对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产生两方面的重要影响:(1)目前房地产评估方法中使用最为广泛的市场法无法运用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当中,因为所有的类似的集体土地上房屋都不能买卖。没有一个集体土地房屋交易的市场,何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呢?(2)既然没有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成交价格,我们是否可以借鉴条件类似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成交价呢?两类房屋的区别正如前面分析,由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可以转让买卖,而集体土地上的却不能。从资产的流动性和可变现能力上考虑,两类房屋作为资产的价格将相差很多。

笔者在对哈尔滨哈西地区道里片区“小产权房”的调研中,也印证的以上结论。哈西道里片区现属于典型的城乡结合部地区。片区内有三个村屯,分别是金山村、城乡村和城西村。其中金山村和城西村的村集体都各自集资修建了6-7层的多层楼房。楼房于2004年修建,建筑程度较新。

从笔者对当地一位售楼中介的访谈和租房电话的询问了解,金山村的小产权房——金山花园(毛坯)平均售价在2900元/平米左右,普通两居室的房租为1200元/月,如图3.1(a)所示;城西村的小产权房——鸿翔家园平均售价为2800元/平米,普通两居室的房租为1200元/月如图3.1(b)所示。而仅一路之隔的群力新区的房地产楼盘(毛坯)的平均售价在7000元/平米。

根据以上调研数据分析:首先,从市场法角度分析,两个村的小产权房要比周边的房地产楼盘低出一半还多,即使考虑到周边设施和环境因素的修正,这样的价格差距也是悬殊的。其次,两个村小产权房的租售比低。两居按80平米计,租售比约为1:200,国际惯例在1:200到1:300之间,周边的群力新区楼盘的租售比1:350左右。从房地产评估的收益法角度看,两个村小产权房相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价值要低很多。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从理论上和实际情况上看,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都不能够参照类似条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市场价,同时又不具备集体土地上房屋的交易市场。所以,市场法无法运用到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评估上。如果一定要用,也就只有参照违法的、拿不上桌面的小产权房的市场价了。

4.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评估的实际情况

目前,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评估还未有国家性的政策法规出台,各地方政府也很少有针对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评估工作专门出台实施细则的。但是,在各地区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中可以看出目前的评估方法多采用成本法。下面以北京市为例具体分析。

北京市政府在2003年出台了《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办法》对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办法》的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办法》中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进行补偿的方式,可以看做是采用的成本法。

房屋拆迁中所称重置成新价,是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并且在相同成新状态下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为此北京市专门出台了《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标准》中对平房、中式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有非常详细的规定,包括估价路线、部件及分值等详细的估算标准和各类计分表格。重置成新价对房屋本身的价值按照建设成本的方式进行了评估。

房屋区位补偿价是指被拆迁范围内房屋每平方米平均土地使用权价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确定,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第六项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宅基地区位补偿计算公式: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

5.结论

通过对房屋征收政策的梳理,可以看出虽然国家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在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政策方面的还是空白。为此,在研究借鉴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评估政策的基础上,结合两类权属土地上房屋的区别,得出结论:市场比较法不适用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评估,未来出台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政策很可能继续延用当前各地方政府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中使用的成本法。

参考文献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中国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6]《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7]《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

[8]《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的区别范文第3篇

关键词:新型社会养老保险;海城市王石镇;新农保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1

为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9]31号)的要求,在海城市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对海城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为了保障农村老年居民基本生活,新农保采取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制度,把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做到与社会救助、土地保障、家庭养老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新农保启动时间为2011年7月1日。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称为“新农保”,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的是“以个人缴费为主、以集体补助为辅、政策适当倾斜”的方式。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现行的保险方式被称为新农保,“新农保”与“老农保”的区别:

第一,老农保是以自己收费为主,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

第二,不同于老农保,新农保借鉴了目前城镇职工统账结合的模式,主要建立农民个人账户的模式。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另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这意味着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

国务院于2009年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现在一般被称为“新农保”;相应的则把民政部于1992年印发《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通称为“老农保”或“旧农保”。目前我国正处于由老农保向新农保的转型过程之中,老农保与新农保在一个时期内会同时并存。两种政策的设计存在诸多差别,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新农保和老农保相比较,呈现四个新特点:一是保障水平大幅提高。老农保以个人缴费为主,月缴费标准比较低,而新农保由政府财给予补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国家确定并承担,因而待遇水平大为提高。二是筹资模式不同,老农保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及地方财政没有投入,是一种自我积累的模式。新农保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实行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是一种统帐结合模式。三是养老金结构不同。老农保按参保人缴费标准、年限,确定支付标准。新农保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四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不同。政府对于老农保没有进行财政投入,而在新农保中,政府对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完善和加强农村社会保险体制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为目的,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建设相配套,社会基本保障与家庭保障、集体或企业补充保险相结合采取得力措施,加快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其社会化程度,争取到2015年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实现与城市的接轨,最终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

[2]黎建飞.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的区别范文第4篇

关 键 词:地方产业特点 工业设计专业 人才培养

引言

地方高校人才培养的主要目的是服务地方经济,为其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所以,地方高校专业也应根据地方产业发展需要来设置、调整与完善。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设置工业设计专业的高校达200多所[1],如何创建每个高校工业设计专业各自的特色是目前面临的重要课题。结合地方产业特点构建地方高校工业设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建立特色鲜明的工业设计专业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地方高校工业设计专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1 工业设计发展的背景与现状

在国家层面,我国已经认识到发展工业设计的重要性,总理曾批示“要高度重视工业设计”。在2010年,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及科学技术部等11个部委联合了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工业设计产业、积极扶持工业设计企业发展、重点支持工业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与加快培养工业设计高素质专业人才等指导意见。这表明,在我国已具备工业设计发展和工业设计人才培养的环境和土壤。

在地方政府层面,各级地方政府已开始认识到发展工业设计刻不容缓,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来推动工业设计产业的发展。以浙江省为例,在2011年,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科技厅及浙江省教育厅等13个单位共同了浙经信服务[2011]178号《关于加快我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加快发展浙江工业设计产业、大力引进高水平工业设计人才以及加快培养工业设计人才队伍等意见,并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2010年,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了浙政发〔2010〕45号《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文件,明确提出未来10年大力发展以工业设计与广告设计等为重点的创意设计产业规划。

在2011年的浙政发〔2011〕8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加快块状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推进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是提升块状经济的有效手段,以实现推进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构想。由于浙政发〔2011〕81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根据各地的产业特点与经济发展水平,浙江省在各地建立了12家特色工业设计基地,我校所在地嘉兴市也成立了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因此,所有这些都为我校作为地方院校构建基于地方产业特点的工业设计专业人才培养新模式提供了有利条件。

2 人才培养的基本思路

地方院校应充分调研,并系统分析本地的经济发展模式和产业布局特点,以此为基础构建基于地方产业特点的工业设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我校为例,我校所在地嘉兴市制造业发达,块状特色经济发展明显,典型的特色块状产业包括王店的集成吊顶、海宁的沙发和皮革、桐乡的针织服装,嘉善的木制品(家具)以及平湖的光机电、童车和箱包等。其中,王店的集成吊顶约占全国市场份额的80%;海宁是中国出口沙发产业基地,海宁沙发产业年出口额占全省的50%,海宁也是中国皮革之都,约占全国市场份额的1/3;桐乡是全国最大的针织服装集散中心,针织服装约占全国市场份额的40%;嘉善的木制品(家具)约占全国的30%。

根据嘉兴本地的产业布局特点,工业设计专业设计产品的重点领域是集成吊顶、沙发、木家具、童车和箱包等。工业设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必须围绕集成吊顶、沙发、木家具、童车和箱包等产业来设计与规划,同时兼顾工业设计专业发展的趋势和目前已具备的办学条件。只有这样,才能使我校培养的工业设计专业的学生具备竞争力,并能得到相关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最终实现我校工业设计专业健康快速发展,以形成工业设计专业的核心竞争力。

3 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3.1 课程体系的设置

我校工业设计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是学生应掌握扎实的工业设计基础理论知识,精通设计表达等实践技能,具有较高的审美能力和较强的设计创新理念,能高质量完成产品设计任务,毕业后能在地方企业从事产品设计开发工作,即培养高级应用型工业设计人才。根据人才培养的基本思路和培养目标,结合地方产业特点,工业设计专业主要设置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模块课程和专业拓展课程等四个课程平台[2]。

学科基础课程平台的任务是让学生深入了解工业设计专业,培养专业兴趣,课程主要包括设计概论、设计素描、平面构成、立体构成和设计色彩等。专业基础课程平台的任务是掌握基础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的设计技能,课程主要包括工业设计史、人机工程学、产品设计原理、设计图学、设计材料与加工工艺以及设计表现技法等。专业模块课程平台的任务是通过设计实践训练,使学生掌握自己感兴趣的两到三种产品的设计方法,这平台的课程与地方特色产业紧密结合,课程主要包括卫浴产品设计、家具设计、童车设计、灯具设计、交互设计和设计专题等课程,这些课程学生可以自己的兴趣与方向进行选择,达到规定的学分即可。专业拓展课程平台的任务是拓宽学生的视野,了解设计趋势和地方产业发展特点等,课程主要包括设计信息与前沿研究、市场营销学和设计心理学等,这部分课程学生自愿选修,并根据需要可增减课程。

3.2 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

实践教学在工业设计专业教学活动中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大部分课程都有实践环节,特别是专业模块课程中的设计课程,因此构建科学的、符合现有条件的实践教学模式是工业设计专业人才培养的关键。在此,结合地方产业的特点,提出基于校企合作的实践模式、基于设计项目的工作室实践模式、基于校内外实训平台的实践模式和基于设计竞赛的实践模式等四种实践教学模式,以上四种实践教学模式的实施难度依次是从难到易,具体操作时应从易到难,选择合适的模式以适应不同阶段的学生[3,4]。

3.2.1基于校企合作的实践模式

正如在前文中所分析的,我校所在地制造业发达,有一大批特色产品(如集成吊顶、沙发、木家具、童车和箱包等)的制造企业,我校可以和这些企业进行合作开发新产品,把所需开发产品的课题与相应的课程相结合,使学生参与到企业的实际课题中,做到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设计中,从而提高学生的实际设计能力。

基于校企合作的实践模式的关键是看学校与相关企业所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专业教师的项目驾驭能力和已完成项目的质量。该实践教学模式主要让学生思考并实践以下几组关系:课堂与企业的对接,理论与实际的衔接,外观造型与材料、工艺的协调,模型、手板与成品的联系与区别。

3.2.2基于设计项目的工作室实践模式

设计工作室模式是国外高校率先采用的实践教学方式,比如芬兰赫尔辛基艺术设计大学的家具专业的人才培养就采用教授工作室的模式为学生提供专业的实践机会。由学校专业教师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嘉兴本地的特色产业,成立各自的设计工作室,承接设计项目,师生双向选择,学生进入设计工作室进行专业的产品设计开发实践。

基于设计项目的工作室实践模式的核心是工作室在本地区的品牌影响力,承接足够多的设计项目。该实践教学模式可以让学生提前体验以下内容:与客户的有效沟通,系统的市场分析,作品、产品与商品的关系思考,项目团队的组建与运行。

3.2.3基于校内外实训平台的实践模式

有效整合校内外实训资源是提高学生设计实践能力的又一手段,现在,我校工业设计专业拥有嘉兴本地的多家企业实训基地和浙江省省级艺术与设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这都为实施基于校内外实训平台的实践教学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校内外实训平台的实践模式的核心是校外实践资源与校内实训资源的优势互补,合理的运行机制。基于校内外实训平台的实践模式可以让学生达到以下目标:在校外实践基地深入学习并实践材料、结构和加工工艺等工程方面知识,比较企业实际生产制造与学校实践基地加工的异同点,培养在限制约束条件下的产品设计思维模式,为今后参加设计项目作好前期基础准备。

3.2.4基于设计竞赛的实践模式

目前,我国每年举办大量设计竞赛,包括政府举办的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浙江省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东莞杯”国际工业设计大赛和企业主办的华帝工业设计大赛和“轩红坊杯”家具设计大赛等;同时,一些发达国家还举办国际设计大赛如德国的红点和IF、美国的IDEA设计大赛以及日本的优良设计大赛等。而且,我校可以和嘉兴本地的企业合作举办设计大赛,这都为基于设计竞赛的实践教学提供了便利条件。

基于设计竞赛的实践模式的关键是选择适合学生现有水平的设计大赛,培养学生参加设计竞赛的习惯。基于设计竞赛的实践模式要达到以下效果:激发学生参加设计大赛的兴趣,学会分析设计大赛主题,培养细心观察生活的习惯,拓宽设计思维,树立设计就是解决生活中遇到问题的观念。

4 结 语

地方高校的重要使命是服务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现在地方政府又在大力发展工业设计以实现地方块状经济的转型升级,学校必须抓住有利时机,结合地方产业特点,修改与调整工业设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培养模式。文中的一些设想已在实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还需不断的实践与完善,只有这样地方高校的工业设计专业才能拥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工业设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设计高校名录[EB/OL]. http:///designschools,2013-8-10.

[2] 张福昌.设计概论[M].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1.

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的区别范文第5篇

关键词:邮政企业;订单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管理

中图分类号:F61 文献标识码:A

自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公司化运营以来,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不断推进的邮政储汇、速递物流专业化改革,对基层员工队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从邮政企业人员素质现状看,全国近80万从业人员中,高中及以下学历的员工占到50%,各省县级及以下邮政基层岗位,特别是边远地区,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短缺,企业接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存在着下不去、留不住、专业不对口或操作技能欠缺等问题。2004年,福建省邮政局根据当地急需高素质基层人才,特别是针对山区县本科生留不住的现状,提出与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合作进行定向培养的意向;同年教育部首次提出将“订单式培养”作为全国高职教育发展方向。学院在企业需求的推动和教育部精神的指导下,率先与福建省邮政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探索“招生即招工,毕业即就业”的人才培养模式;2005年学院又将订单招生培养试点工作推进到吉林省。为将订单范围推向全国,学院本着边研究边实践、先试点再推广的原则,积极探索面向邮政企业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

1 明确订单人才培养的内涵,确定订单人才培养模式

“订单”的原意即订购货物的合同、单据。其中,订的内涵包括订产品数量、订产品规格、订产品质量、订交货日期等。订单是以契约的形式来确立经济活动中供需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借以巩固和保持他们之间经济关系的连续性。订单人才培养是订单经济的一种借用,是企业与学校签订用人协议,学校根据用人单位提出的人才培养规格进行人才培养的方式,其实质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与企业用人需求之间有效对接的一种教育方式,是校企合作共同育人的一种具体模式。

据此,学院确定了邮政企业订单人才培养模式的含义,即订单式人才培养是学院根据目前邮政企业对基层高技能专门人才的需求“量身定做”的人才培养机制。其内涵是:学校、邮政企业、地方招生主管部门共同确定、落实订单招生计划;学院会同用人企业择优录取考生;企业、学院、考生三方签订培养就业协议;学院实施订单培养,用人企业参与培养全过程,企业为合格的订单毕业生安排就业。

在订单模式的选择上,学院课题组认真分析了理论界教育专家的观点,将其确定为“订单模式+校企全面合作模式”,即该模式是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和全方位合作教育模式的有机结合,既有订单模式中明确的订单概念,又有校企全方位合作提供教学资源、共建实训环境、共同育人的特点。同时,该模式与培训不同,它是将企业需求和高职教育有机结合,学生岗位技能训练和职业持续发展能力并重的人才培养模式。

该模式架构可表述为:一个平台,两个并重,三大支撑,全过程合作,持续性培养,动态质量优化。一个平台,即订单式人才培养建立在校企合作、资源共建共享的平台上;两个并重,即企业现实需求和高职教育规律并重,学生岗位技能训练和职业持续发展能力并重;三大支撑,即校企共建的师资队伍支撑、实训环境支撑、教学内容支撑;全过程合作,即校企全过程合作进行订单人才培养,包括从招生、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到质量监控和效果评价,持续性培养,即学生在校期间培养和毕业后的回炉培训;动态质量优化,即通过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及实施后的各种信息反馈,及时调整优化培养方案,保证人才培养质量。邮政企业订单人才培养模式架构见图1。

2 综合分析各院校订单类型,确立招生订单方式

原材料质量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产品质量,订单招生质量同样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由于各地生源质量不同、各地邮政企业人才需求数量的差异以及招生制度较强的政策性,把好入口关、提高生源质量则成为学校努力的重要环节。

目前订单类型根据企业下订单的时间主要分为招生订单、两年订单和一年订单。招生订单的核心是企业提前提出订单需求计划,学校通过招生主管部门同意落实后,在招生时向社会公布订单计划,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录取考生(订单生),并于学生入学后安排签订校企生三方协议;两年订单则是企业每年向学校提出订单生计划,学校向在校学生公布并组织安排企业到学校进行面试,根据企业与学生达成的意向签订三方协议,此类订单生为在校学习一年,即将升入二年级的学生;一年订单与两年订单的区别仅在于此类订单生为在校已学习两年,即将升入三年级的学生。

招生订单与两年订单、一年订单相比,虽然企业订单时间延长,但优势突出,主要表现在:对学生而言,招生前便知道自己的身份,学习目标更明确,没有就业压力,三年的学习也更安心,有利于提高学习质量;对企业而言,订单培养贯穿大学三年,有利于企业全方位参与,培养学生较强的行业归属感、企业所需专业技能及综合素质;对学校而言,有利于三年中系统的教学安排,兼顾企业岗位技能需求和学生基础知识的培养,有利于学生职业持续发展能力的形成。

基于以上分析,学院自2004年与福建省邮政企业合作建立订单培养试点以来,就不断践行招生订单方式,目前学院已与19个省邮政企业开展了招生订单合作,从而形成“招生即招工,毕业即就业”的人才培养方式。学院还与各省招生部门及邮政企业合作,采取面试方式招收订单生,即学生通过邮政企业面试后才能填报志愿。目前已有9个省采取面试方式招生,该方式非常有利于学生和企业的双向选择。

3 基于企业需求和教育规律,确定订单人才培养规格

人才订单的根本是订特色、订质量,而这又取决于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制定。企业对人才订单的规格和质量无法描述得非常清晰,只能提出大致标准,如学历要求、岗位操作技能要求、学生毕业成绩要求等。因此,如何把企业的需求标准转化为教育环节的标准(即人才培养方案),使之既具有较强的企业需求针对性,又具有保证学生持续发展的前瞻性,成为实施订单式培养的关键和难点。这就要求校企双方必须通力合作,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鉴于此,学院实施了专业建设负责人制度,成立了由企业领导和技术专家组成的专业建设咨询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负责人主要从高职教育规律出发,根据企业的用人需求标准,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设计课程体系,并将具体措施分解到3个学年。企业领导包括企业业务部门的中高层领导和人力资源主管领导,他们非常熟悉企业的发展方向和用人标准,主要从宏观层面指导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企业技术专家熟悉行业技术标准,能够准确把握本专业人才所需的核心技能、知识和素质,主要参与核心岗位描述、职业能力素质分析、典型工作任务和工作过程分析等。总之,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过程中,学院

是主体,侧重如何将企业需求与教育规律有机结合的层面上,企业则侧重与企业岗位直接相关的技术标准、工作任务、工作流程方面。合作中,校企双方通过会议研讨、电话咨询、专家拜访等形式,不断反馈、修改完成。

4 建立校企长效合作机制,确保企业参与人才培养

根据“订单”约定,校企双方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是合作互利的关系。为使培养的人才真正符合订单企业要求,保证企业用人的质量规格,企业应全方位、深层次地参与人才培养过程,不仅要参与培养方案的制定,还要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的全过程,同时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投人相应的人力、财力、物力,提供相应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资源。

但就目前社会上大多数校企合作的情况而言,从企业角度出发积极主动合作的热情不是很高。订单培养合作往往是在大量搜寻过程中的一种“偶遇”,而且连续性不高,难以形成一种长效机制。因此,为保证校企合作的连续性,必须从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人手。为此,学院经过多年的努力,按照“树立主动服务企业的理念一认真分析自身的资源优势一密切关注企业需求一积极寻找合作机会一全方位服务企业~赢得企业支持”的思路,与邮政形成了校企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企业把学院当作其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给予大力支持,并积极参与人才培养的主要环节。

4.1实习实训环境建设

邮政企业参与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参与,包括直接向学院提供实训设备,提供技术人员与学院一起对企业各种业务应用系统进行改造。并向日校移植,提供校外生产实习和毕业顶岗实习基地等;另一种是间接参与,包括企业新业务培训系统在学院搭建,实现校企共用等。

4.2课程和教材建设

企业参与建设的方式灵括多样,包括培训课程和职业技能鉴定课程以及科研项目向教学转化,学院直接使用企业编写的培训教材或职鉴教材,校企分工编写教材,学院教师参与职鉴教材的编写,企业提供业务信息和资料等方式。

4.3订单生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方面

企业直接参与一些课程特别是实践课程的授课;配合学院订单生生产实习、毕业顶岗实习和暑期实习,提供实习场所和指导教师,并参与实纲的制定等;通过企业领导和优秀员工专题讲座、企业劳模班学员担任学生兼职辅导员等方式参与学生的企业文化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建立企业奖学金制度、订单生假期见面座谈制度等鼓励学生积极进取。

5 建立人才培养管理机制,确保人才培养效果

人才培养与一般产品的生产加工存在较大差异。普通产品生产只需投入相同的原材料,以相同的工艺流程,按照事先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加工,即可生产出相同的产品,其过程控制相对容易。人才培养却存在一些特殊性,包括学生个体差异形成最终的质量差异性,以及教育周期滞后性与企业生产技术更新及用人标准变化形成的质量标准的非固定性。因此,保证订单实施过程中各环节的质量,是人才培养的又一个关键和难点。鉴于此,学院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人手创建管理机制。

5.1操作流程

建立完整的订单人才培养工作流程(见图2),从订单人才需求调研、计划落实、订单宣传、订单生面试、招生录取、协议签订,到人才培养过程的管理、学生就业、毕业生跟踪调查,每一环节都有时间要求、操作内容和操作方式。

5.2管理体系

学院成立了包括院级订单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订单人才培养工作办公室、各系部订单人才培养工作小组三级机构,各级机构进行职责分工,共同完成对订单生的管理。

5.3制度保障上

学院制订和出台了一系列管理文件,包括关于专业建设负责人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和考核的实施意见;关于各专业人才需求调研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订单生培养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设置邮政企业订单生中层干部兼职辅导员的意见;关于订单生必须进行邮政营业员和邮政储汇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规定;订单生每个暑假期间都要到邮政企业进行实习的规定等。

5.4质量监控

学院研究设计了订单生培养质量监控表,在招生、新生入学、每月、每学期、每个寒暑假、每学年、第五六学期、毕业后等重点环节设计了监控重点,以及学院监控和企业监控内容的分工。

5.5评价和反馈机制

一是设计订单生评价主体及评价内容体系表。评价主体包括学生、学院、企业;评价内容包括学生在校学习和综合素质表现情况、学生毕业后的自我满意度情况、企业对毕业生的称职情况评价等,每项内容设有评价方式、评价时间、组织及分工机构。二是建立了反馈机制,反馈途径包括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反馈和实施后反馈,并以此制定了反馈意见的落实方式和措施,包括订单生的后续培养方案。

6 订单人才培养研究与实践效果

学院订单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得到了邮政集团公司的高度重视,2008年学院的订单式人才培养被纳入中国邮政人力资源开发的“全员素质提升计划”,要求在2010年以前实现平均每年为每个县邮政企业输送至少1名订单式专门人才的目标。经过几年的不断探索与实践,学院订单生的规模逐渐扩大,从2004年面向福建省首次招收57名订单生,发展到2011年的630名;2004~2011年,累计招收订单生3 206名,已有五届1236名订单生走向邮政企业的各个基层岗位;订单省份扩展到19个省邮政公司、7个省邮政储蓄分行、4个省邮政速递物流公司。2011年又有几家省速递物流公司和学院磋商2012年订单招生相关事宜。

订单培养最终实现学生、企业、学院、社会多方受益。

6.1学生受益

“招生即就业”的订单模式减少了学生的就业压力,激发了社会考生的专业志愿热情,有利于职业生涯的发展。

6.2企业受益

订单培养针对性强,学生所学知识、技能与实际岗位要求完全对接,毕业实习期间就能独立顶岗工作,不仅减少了企业岗前培训成本,而且缩短了入职员工试用期限。同时,由于订单培养模式企业参与度深,培养了订单生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忠诚度,减少了基层企业人才流失现象。全部订单到基层的做法,更是解决邮政基层企业、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高技能人才短缺问题的有效途径。

6.3学院受益

订单培养密切了校企合作,增强了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深度,提高了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通过订单的示范效应,带动了相关专业毕业生在邮政企业的就业,提高了学院的社会办学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