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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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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难范文第1篇

关键词:低保;救助;管理

中图分类号:DF3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0-01

一、产生低保乱象的根源

1.城乡低保及其配套政策的诱惑力很大。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和农业人口大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一直都是我国一个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和社会的稳定。①截至2007年6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全面部署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全国农村低保对象已达2 067.7万人,全国各地平均低保标准为年人均857元(或月人均71.4元),其中最低的为600元(甘肃),最高的为2 560元(上海)。②

除此之外,还有各种优惠的配套制度:一是教育补助,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参加普通高考被二本及其以上院校录取,均可一次性获得入学救助金5000元;二是医疗救助,城乡低保户患病住院治疗后,其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住院费用,均可进行二次救助;三是住房方面的资助,城市低保户中的住房困难家庭,均可享受住房租金补贴或申请配租廉租房;四是城乡低保户家庭的取暖和用电方面国家也给予了补贴;五是参合资助,城乡低保三无对象户和农村低保A类对象户,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费用均上市民政局统一资助。

2.侥幸心理和利益均沾思想。那些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群众仍然热衷于办理低保,大都抱着侥幸心理和利益均沾思想,不患寡而患不均。如果能纳入低保更好,纳入不了,大不了就取消低保资格,又不会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何乐而不为呢?

3.认识错误、是非颠倒。有些人变着法子避政策、走门子、钻空子,目的就是挤进低保队伍,好像吃不上低保就说明他们没能力、没面子一样。

二、城乡低保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低保政策宣传不到位,公开公示制度落实差。由于低保政策宣传不到位,相当多的群众,特别是边远山区的群众对申请低保的条件和程序缺乏了解,认为低保能不能办理,不在于个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而在于和村组干部关系怎么样,个人的社会关系怎样。有些村组、社区的低保户名单没有做到常年公开,许多群众不知道本村组、本社区的低保户的姓名,社会监督无从谈起。

2.有些基层干部虚报冒领、截留侵吞低保金。有些村组干部利用群众对自己的信任,或者以“程序”、“帮忙”为名,将本村组农村低保户的存折扣留在自己手中,将低保金取出后由自己支配,或从中渔利,或用于其他项目的支出。

3.政策执行出现严重偏差。低保不是一个普惠政策,而只是针对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保障线的城乡困难群众的,但是,部分低保工作人员、暗箱操作,将低保当做化解长期上访等社会矛盾工具。“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是低保工作的要求,但是有些村组干部反映由于上级限定低保名额,使得部分困难群众未能享受到低保政策,这些情况使得低保政策的执行出现严重偏差。

4.动态管理工作不到位。低保工作人员对低保户的动态管理工作做得不到位,使得一些不具备享受低保政策的人员因为没有被发现或没有及时办理退保手续而仍然在领取低保金。如低保家庭成员中出现死亡的;就业状况发生变化,家庭收入已超过低保标准等,均应调减。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动态管理来清查,否则会出现“应保未保、应退未退”的结果。

三、下一步规范低保工作的几点建议

1.大力开展廉政教育。要加强对低保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思想教育,可以通过法制培训、以案说法、参观看守所、观看警示教育展览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加大以法律、法规、党纪为内容宣传教育力度,全面提升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法制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促进他们遵守有关低保的法规、政策,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进真正的困难家庭。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低保政策出台目的是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因此低保不得用于解决化解上访等其他问题。低保只是针对个别困难群众而出台的惠民政策,不是普惠政策,必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扭转部分群众对低保政策的错误认识,特别侥幸心理、利益均沾思想、好面子等错误认识,使低保政策真正落实到需要它的困难群众中。

3.健全管理监督制度。有关部门应该从准确掌握困难群众的具体情况的调查摸底,到审批程序,直到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和低保金的发放渠道、方式等,各个环节都必须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制度要内容具体、程序清楚,做到有章可循。公开低保信息、举报电话,对群众的举报要及时调查核实,公开调查和处理结果,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一律退保,追回被领取的低保金,对举报人员进行奖励。

4.加强低保工作的“透明度”。要将低保制度、低保户条件、申请程序等内容在村、社区办公场所醒目处常年公示。建立低保评议制度,每年各村组、社区必须召开评议会,做好会议记录,所有低保申请者现场陈述家庭情况及申请理由,由现场群众当场拟定低保户,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会议结束后,低保工作人员入户核实拟定低保户的情况,并提交参加评议会的各位代表最终评定。如有异议者,再次召开现场评议会进行评议。低保户名单和相应的低保金要常年在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内公示,常年开通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5.强化动态管理工作。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是低保工作的要求,不再给各村组、社区限定低保名额,要结合实际,只要符合条件和要求,该增加多少就增加多少,该退出多少也退出多少,不搞低保人数的攀比竞争;要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抽户核查、全面核查等工作,及时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及时吸纳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确保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金额有升有降。

6.加大惩处工作力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围绕低保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易发、多发部位和环节进行监察,从严执纪,对于在办理城乡低保时、优亲厚友,违反政策,肆意组合、虚报低保户等,从中侵吞低保资金的工作人员,切实做到有案必查,一查到底,充分运用党纪、政纪进行处罚;严格执行案件移送制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注释:

①邓明凤.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践与思考[J].当代经理人,2006(21).

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难范文第2篇

***,女,出生于****年**月,****年**月参加工作,在社区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业务部门的支持帮助下,以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紧紧围绕“突出一个主题,实施‘三化’管理,服务五类对象”的工作思路,突出重点,全盘推进,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在社区主要负责民政事务工作,多年来,她工作上勤恳努力,积极好学上进,很好地完成各项业务报表,现就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突出一个主题

社区居委会的民政工作要始终围绕并突出一个主题,那就是“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难”,今年我们社区有好几位居民家中发生变故,社区领导十分重视,马上核实有关情况,帮助困难家庭人员申报了重大疾病救助,询问家中是否还有其它困难,及时送去党和政府的救助政策。孙立莲同志从不敢慢待每一户家庭,递材料、送报告,雷厉风行为民服务。

二、实施“三化”管理

社区民政工作要求要时刻对民政对象“一口清”,因此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求做到时刻掌握、及时更新。社区在日常工作中实施“三化”管理,即:细化、量化和动态化。例如:对空巢老人,不仅有花名册,还建有一人一档,老人有几个子女我们都要留下联系电话。每次看望都要做好记录。对军属、高龄老人和低保户我们更要进行动态管理。哪家的义务兵服役回来了,哪位老人满了90岁了都要及时更新台帐,确保政府的优待金不错发不漏发。低保户的管理部门经常组织自查和互查,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走访,了解低保户家庭和收入情况。

三、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对象

孙立莲同志积极协调,协助社区领导多方沟通,服务社区军属,服务社区残疾人,看望关注鳏寡孤独人员,慰问特困户,开展各类青少年活动。假期中,社区居委会成员为了给孩子们一个良好的环境,腾出了会议室给孩子们做“4.30”课堂,克服了办公环境喧闹拥挤等困难,还专门请人打扫卫生烧开水,为孩子们做好后勤工作。

孙立莲同志按照要求,做到了民生对象有进有出、应保尽保、不漏保、不虚报,充分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时送到困难居民家中。切实维护了民政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为文化社区的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具体到工作中,孙立莲同志都会及时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每次审核的目的、申请时间、所需提供材料。借助网格化管理模式,力争社区内全覆盖、家喻户晓、不留死角、不让一户低保户因信息延误不能及时落实政策,避免给困难的生活造成伤害。认真核对每个申请户提供的原件、复印件,根据要求,逐步完善了低保人员档案,低保实行了动态管理。认真听取申请户本人或家人陈述;细心观看申请户家庭摆设;礼貌走访左邻右舍;耐心询问申请户家庭成员情况。逐步推进社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程序化、信息化、社会化管理。

四、完善廉租住房工作

文化社区为确保社区廉租房有效地实施,认真执行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补贴制度,孙立莲同志对社区内申请保障性住房户入户调查,并建立个人档案。对申请人员递交的相关材料严格审核。定期对已享受政策的居民进行排查,及时掌握他们生活情况,入户了解他们的生活变化,认真做好动态管理,严格档案的建立,资料齐全,认真保存,争取做到细致,准确,周到。使广大居民家庭切实真正的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

五、做好节日慰问工作

每到重大节日期间,社区把老弱病残、低保户列为重点慰问对象,同时也考虑到了军属、侨胞、困难党员、监控对象、困难职工家属等等,在实际慰问过程中对老弱病残慰问对象进行入户慰问,在物质慰问的同时还为困难群体带去情感上的温暖,精神上的鼓励,温馨的祝福,真诚实在的慰问困难群体,孙立莲同志都要协助社区领导访贫问苦,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对社区居民宣传低保政策的力度还不够,少数居民对低保概念理解不够,以后,社区将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各种宣传低保政策的力度,促进社区各项民政惠民工作的顺利开展。

2、积极鼓励支持享受低保人员创造就业机会,鼓励他们树立自强自立的精神,为创建和谐社区做出应有的贡献。

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继续落实“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在为广大居民群众服务,尤其是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方面加大精力,将困难群众的需要作为工作的第一信号,深入居民,了解民情,掌握民意,倾听民声,从细微处入手,从点滴做起,实实在在地为困难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真正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难范文第3篇

近年来,陕西省商洛市各级政府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积极探索新时期社会救助模式,逐步建立起了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发生问题。截至目前,商洛市民政局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2.1万户、4.5万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开始的每人每月91元提高到现在的320元,月人均补助达到230元。全市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0.3万户、29.2万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最初的每人每年625元提高到现在的1840元,月人均补助达到105元。

一、理清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制度。城乡低保制度建设的重点是制度的创新与完善。商洛市民政局在多年的城乡低保工作实践中,探索出一整套符合商洛实际的工作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较为健全的城乡低保工作制度。市、县区分别制定出台了以城乡低保为重点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城市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实施办法》、《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农村低保审批发放办法》等一系列相关的法规文件颁布实施,使各级民政工作人员思路清晰,工作任务明确,政策责任落实到位。各县区民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城乡低保审批过程中,严把审核审批关,坚持“个人申请,村组(社区)评议,乡镇(街道办)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的原则,层层把关,执行“三榜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申请程序,保证规范运作。城乡低保制度建设是直接体现党和政府关怀贫困群体的“民心工程”,深受城乡广大人民群众的盼望和社会关注。因此,市、县区民政部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光荣的使命感投入工作,并把规范运作作为工作的基本要求。城乡低保制度明确规定了申请程序,即: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组(社区)评议,乡镇(街道办)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层层严格规范操作,坚持做到“三榜公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有关政策,设立意见箱、开通举报电话,聘请低保信息员、监督员,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县区结合实际,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重点保障特困户,适当兼顾贫困户,重在制度建设”的工作思路,坚持做到“三个准确”(准确摸清对象、准确核定收入、准确实施保障),“四个统一”(调查表、申请审批表、花名册、领取证),“五个确保”(确保群众对政策知晓率,确保村组、包村干部参与率,确保入户调查率,确保张榜公布率,确保表册填写申报准确率达100%),最终达到“四无”(无错保、无瞒保、无漏保、无人为因素造成上访)。特别是山阳县、商州区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实行的“挂牌管理”模式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认同,目前正在全市推广。

三、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为了确保城乡低保资金专款专用,商洛市民政局带头在各级财政部门设立了低保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市、县区分别按照上年可用财力的2%和1%足额列支城市低保资金,分别按照上年可用财力的1%配套农村低保资金,专项列入预算,和省级财政补助的低保资金捆绑使用,保证城乡低保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用。2011年,商洛市各级财政列支城市低保资金4128万元(其中市本级1170万元)、农村低保资金3543万元(其中市本级585万元)。市、县区监察、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每年组织对城乡低保资金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障了城乡低保资金真正发放到城乡困难群众手中。2009年第四季度,商洛市民政局联合财政、审计、监察、信用联社等部门和单位,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通过认真细致的调查了解,全市共清理出不符合保障条件的11032人,新纳入符合保障标准的11680人,社会效果明显,进一步提升了商洛市农村低保的管理服务水平。

四、实施分类管理,做到保障有效。商洛市民政局在实施城乡低保制度的过程中,一方面坚持制度的独立性,即低保制度保障的对象人群要明确,底子要清楚,确保此项制度的全覆盖,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另一方面对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施保”,即依据低保对象家庭的经济收入、家庭主要成员的身体状况和劳动力等因素,普遍把低保对象分为三类:一类对象为“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赡养人或抚养人),每年审核一次;二类对象包括重病人员家庭、严重残疾人员家庭、有子女上学的特困家庭、单亲困难家庭,每半年审核一次;三类对象包括家庭主要成员在就业年龄段内身体健康,暂时没有就业,家庭收入低且易变化的,每季度审核一次,从而提高了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

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难范文第4篇

民政民生工作涉及面宽、政策性强,是被社会广泛关注并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时代的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入,如何做好民政民生工作,以实现适应形势、与时俱进,改善民生,是当前急需研究解决的一个课题。

一、存在的问题

1、少数地方对民政工作重视不够。一是个别地方领导在探索做好民政工作中,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了解较少,缺乏深层次的全面掌握困难群众的生活情况,导致部分困难群众越级上访。二是基层基础薄弱,民政干部队伍的思想观念、工作条件、手段方法等与建立规范完善的民政工作体系不相适应。从民政工作的任务量和工作难度来看,任务最重、难度最大的在区、乡两级,但乡镇和街道一般只有1-2个民政干部,有的民政干部还是兼职人员,但却要完成所有民政方面及其乡镇、街道交办的工作。这就可能导致做好基层民政工作在准确地确定对象,快速地落实政策时出现漏洞。三是民政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一些工作未落实到位。

2、民政民生工作开展难度较大。一是城乡低保,从我区目前现状看:全区现有城市低保户9860户、23533人,农村低保户7034户、17212人,这项工作涉及面宽、政策性强、任务繁重,要做到准确无误的核定好对象,困难重重,目前,市城区聘请了14名临时人员担任低保协管员协助搞好城市低保,一无工作经费,二无固定办公场所,致使低保协管员开展工作难度较大。二是城、乡医疗救助,涉及面宽、政策性强,要求救助的困难户多,由于无任何工作经费,在开展工作时,困难较大。三是在实施贫困家庭学生救助工作中,由于救助经费的不足,因而,在救助中十分受限制。

3、殡葬改革工作推行难度较大。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部分死者亲属,在亲人死亡后不愿意火化,而在殡葬改革执法中又无强硬的执法措施,导致近年来,全区火化率有下滑的趋势。甚至,殡改协管员在殡葬执法中多次遭到死者亲属的谩骂与殴打。

二、几点建议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做好民政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为保障民生,体现我党“以人为本”的宗旨,我们一定要把民政民生工作作为关心人民群众冷暖的实事办好,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民政民生工作管理机制,从根本上保证民政民生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形成良性的监督、反馈和互动体系。

2、部门配合,上下联动。民政工作是做人的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各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支持民政工作,加强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相互配合,把解决好困难群众所需,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做好民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重视、支持民政工作中,要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强大合力。

3、加大投入,提高水平。以提高“三个群体”生活保障水平为着力点,促进中省民生工程要求的贯彻落实。要做好此项工作,必须加大工作经费和匹配资金的投入。

第一,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是最兜底保障的基础,这项制度对保护困难群体生存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巨大作用。因而,在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应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救助力度,努力保障和改善他们的生活。一要科学确定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二要适度扩大社会救助范围。三要切实落实分类施保措施。

第二,在大力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中,要改进完善医疗救助办法,搞好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医疗救助的惠及范围和补助水平。要结合城乡医疗救助的工作任务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

第三,在做好民政民生工程中,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款、捐物,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扩大社会救助面,让更多困难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难范文第5篇

[基本案情]娄烦县民政局某副局长李某某、娄烦县民政局低保中心某主任(副科级)高某某,在担任职务期间,,严重不负责任,违规给不符合领取城市低保条件的退休人员、死亡人员、购车人员、购买商品房人员、开办注册工商企业和经营个体工商户人员等共计近273户违规发放累计低保金额达四百多万元,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

一、城镇低保审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不该领取低保的五种人员领到了低保,且所占比例极高

娄烦县共计享受城镇低保人员平均每年约3000户,不符合享受城镇低保条件人员为273户,占到了全部享受户数的近10%,所占比例极高。不符合享受城镇低保条件人员可分成五类人员:一是部分人员在退休后在领到养老保险金后仍在享受城镇低保。二是死亡人员仍在继续享受低保待遇。三是购买了私家轿车的人员,有的户数甚至购买高档小轿车,这类人员也享受到了城镇低保金待遇。四是购买了面积超过享受低保范围商品房的人员。五是开办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人员。这五类人员中后三类人员占247户,严重违背了国家的城镇低保政策,并造成了恶劣影响,危害了民生发展。

(二)申领低保户虚报、瞒报家庭情况,低保工作人员核实存在严重困难

按照规定,对于人员死亡、家有汽车等高档非生活用品的、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十类人员不得发放城镇低保金,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申领低保户纷纷想办法规避核实财产,不具实申报自己的家庭财产或经济情况的现象普遍存在,加上低保工作人员有限,力量不足,核实调查手段单一,给低保核实工作带来较大困难,对于有些财产无从核实,形成漏网之鱼。

(三)入户调查环节把关不严,流于形式

按照规定,申领城镇低保人员在提请申请后,社区低保站应指派两名以上人员持《入户调查表》到申请人员家里一一核对信息和调查了解家庭收入经济情况,必要时需召开民主评议听证会,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部分低保站工作人员不负责任,不仔细进行核对,让调查过程流于形式,民主评议听证会则从未施行过,失守了申领城镇低保环节的第一关,让部分不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钻了空子。

(四)提交档案、网上比对环节缺失,出现了审批漏洞

按照规定,入户调查结束后,低保工作人员应当将申领低保人员的信息和材料及时录入,并将纸质材料等申请人档案送乡镇或低保站复核。但实际工作中,有的申请人的档案材料没有上交,有的是在低保站或乡镇低保所催要后才上交,档案环节造成了缺失,这给下一环节的复核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大量申请人情况未复核便上报到县低保中心,留下了审批漏洞。

(五)联网核定环节形同虚设

按照规定,对于申请人的收入情况,应当由县(市、区)低保工作人员到公积金、工商、税务、车辆、房地产、金融等部门的收入信息库进行比对,比对通过的,进入待遇审批,比对不通过的退回。但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这一环节基本上形同虚设,县低保中心工作人员根本未到相关部门进行收入核对,致使大批量的有高档房、高档车,开店铺、经营企业的高收入家庭成为了发放城镇低保金的对象,是造成国家低保金流失的一个最主要原因。

(六)信息不公开,不按规定张榜公示

调查中发现,县低保中心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在太原市民政信息网上进行张榜公示,有的只在社区小角落里进行,且公开人员和信息不全面,采取时有时无、部分公开的公开方式,缺少了群众监督,是让不符合领取低保条件人员长期享受低保待遇的一个重要原因。

(七)不及时进行定期复审,留下了监管盲区

调查中发现一部分低保人员在申请低保之初是符合享受低保条件,一段时期后收入增多,经济条件好转,逐步不符合条件但还在享受政策。对此,县一级低保中心应当定期对城镇低保户进行定期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除,但实际工作中,低保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疲于应付,敷衍了事,不认真核实,致使部分人员在取得高收入后依然享受着低保待遇。

(八)监管不落实,问责不到位,存在制度弊病

在低保工作领域缺少规范性的问责制度,违规发放、违规操作行为得不到及时的责任追究,加之个别低保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工作应付于表面形式,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低保资金流失严重。同时在监管制度设计方面存在重大弊病,县一级低保中心既负责低保发放的审批工作,同时又在内部成立一个部门负责监管工作,这种既做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制度弊病,让监管工作力度锐减。

二、加强低保审批工作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低保审批问责制度,强化审核审批各个环节的执行力

娄烦县全年享受城镇低保户数约3000户,而县一级低保工作不超过15人,让这些有限的工作人员去对3000户的情况进行一一核查,可行性不强,加之各个户数的家庭收入逐年变化,是动态的,这更加大了核查难度,所以要建立健全审批问责制度,下放部分审批核查权,比如将受理、初审、动态核查权交给乡镇、社区一级单位,让社区、乡镇一级具有一定的审批决定权,同时加大乡镇、社区一级低保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让权与责相当、实现权责相符。县一级低保中心则主要负责对受理低保申请各个环节是否执行到位进行监督,并及时开展定期复审工作,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制止。这样一来,既解决了县一级低保中心人员不足的问题,又充分发挥了乡镇、社区一级工作人员方便联系各户数,能有效进行动态监督的有力条件,也加大了他们的工作压力,杜绝或减少工作执行不力,损失国家资金的问题。

(二)引入市一级机关对低保工作常态监管

低保户的审批工作在县一级低保中心,也是最后一个审批关口,将监管工作再简单的交给县一级低保中心,显然不合适,所以要在加大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的基础上,引入市一级机关对审批各个关口进行常态监管,革除自批自管的弊病。

(三)尽快推进工商、税务、车辆等多部门信息联网建设,为低保审批核查提供服务

造成国家低保金流失,低保工作人员本身存在问题是一个方面,但低保工作人员进行一一核查,存在一定困难也是客观因素。实践中许多申请低保人员往往虚报、瞒报个人收入,甚至想办法规避核查,低保人员挨家挨户一个一个去查,再到工商、税务、房产、车辆等各个部门对所有申请人员一一进行核查客观上也存在很大困难。所以要加快建设工商、税务等多部门信息网络,将各部门信息统一联网,这样低保工作人员在查询时方便了许多,也能为司法、市场监管等其他部门提供更多服务。

(四)强化低保名单公示工作,引入群众监督

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市一级民政局要求将城镇低保信息在太原市民政网上进行公示,但这种公示方法未免有些单一。因为从娄烦实际情况看,上太原市民政网浏览公示信息的群众较少,好多人并没有养成经常上网浏览网站的习惯,所以从一定意义上看这种公示缩小了公示范围,不利于发挥群众的监督效能。所以要广开多种渠道,利用乡镇、社区电子屏,乡镇、社区信息栏进行公示,而且公示要做到全面、及时、公开、透明,对不依规及时公示的,及时督察、及时处罚,着实引入群众监督,防范违规操作、现象的发生。

(五)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听证会

民主评议听证会是一项非常有效的监督核查方式,能发动身边的最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实现对享受低保户数的家庭收入的有效监督,所以要大力加强,同时注意改进民主评议听证会的方式方法,变民主评议听证会的可有可无性为固定性,定期召开,定期复审,县、乡镇(社区)两级工作人员参与,群众代表当场参与决定,能有效核实享受城镇低保家庭的动态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