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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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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安全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范文第1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 绩效考评 经验体会

面对当前的形势,如何在较短的时间里形成强劲的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当务之急。作为安徽高速公路集团公司旗下的并带有沉重包袱的高速房地产业公司,这两年我们通过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实施全方位综合考评,在有效提升人力资源方面做了一些尝试和探索。

一、绩效考评体系的特点

1、体系结构的建立

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真实性”的原则,根据考评对象的不同,绩效考评体系分为部门业绩评价体系和员工绩效评价体系两部分。其中部门业绩评价体系的考评对象是针对公司所有职能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员工绩效评价体系的考评对象则是针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2、部门业绩的全面评价

采用年度目标考核、阶段性目标考核、测评打分、互评打分、领导打分以及缺陷评定共六种考核方式对部门业绩进行全面评价。职能部门业绩评价以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为牵引,着重管理过程的全方位考评;生产经营单位业绩评价突出收入、回款、质量、服务、资源收益和安全生产等关键性内容。

3、员工绩效的综合考评

根据经理层、职能部门主管、生产单位以及机关服务岗位这四个层面,分别明确了不同的考核项目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KPI指标以及员工个人的能力和行为测评。员工绩效成绩综合了年度主要业绩考核结果和个人能力,真正体现了员工个人绩效的综合考评。

4、工作缺陷的实时评定

出台《缺陷评定实施办法》,对各职能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全年中发生的工作缺陷进行实施监督、动态评定,作为扣减分数项及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初步解决了部门和个人年度绩效目标无法覆盖以及定性目标无法定量考评的难题。

5、明确年度工作目标

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以公司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为依据,这包括:通过公司职代会制定并公布的年度工作目标,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年度主要考核指标,以及根据公司的发展要求和愿景要求各职能部门必须完成的主要工作目标。生产经营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由各职能部门下达,重点突出合同收入、工程回款、质量控制、客户服务、资源收益、安全生产等关键性内容的考核指标。

6、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

阶段性工作目标是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管理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制定的全年中每个季度的阶段性工作安排。阶段性工作目标考核针对各职能部门每季度实施一次。各部门内部必须将本部门阶段性工作目标分解下达,具体工作落实到主管,以强化业务主管的管理职能。

二、绩效考评实施的经验体会

1、加强两个统一

――加强员工思想认识的统一。通过年度职代会、沟通见面会、生产经营分析会以及日常管理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让员工明白企业的市场环境和竞争环境,让员工明白只有“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才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干部能上能下、收入能多能少、员工能进能出”的现代企业用人机制得到员工的认识和理解,员工的思想认识得到统一是绩效考评实施工作的前提和保证。

――加强员工学习理解的统一。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制定考核实施办法的前提具有可操作性,要得到员工的认知和理解。考核办法和绩效指标必须于年初出台,明确绩效考评的内容和实施细则,对于办法中不适宜的部分及时提出补充和修改意见。定期组织部门对已出台的各种绩效考评办法进行学习,在与员工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答疑中,对办法进行及时的补充和修订。由于员工的个人目标和组织目标明确,使得考评内容得到认知和理解,可以大大提高员工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2、完善三个机制

――激励机制。绩效考评的根本目的是奖励先进、激励后进,最终提升企业团队的整体实力。没有好的激励政策作后盾,绩效考证评的力度将大打折扣。要坚持把绩效考评成绩与部门年度额定奖金以及员工个人奖金收入、职务晋升、竞争上岗直接挂钩。在企业中积极设计并宣传员工职业生涯发展通道,让每个员工都能体会到一视同仁、机会均等、竞争上岗的环境氛围,为员工绩效考评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基础。

――约束机制。提高约束机制的刚性和硬度。对于部门绩效考核成绩末尾或发生重要指标严重缺陷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当年给予处分、降职甚至免职。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和生产单位员工每年按一定的比例实施末位淘汰,员工绩效考评成绩是实施末位淘汰的重要依据。由于用人约束机制的刚性和硬度得到员工认识并理解,员工绩效考评的执行力度大大加强。

――监督机制。人力资源部是公司绩效评价体系的总体策划、组织的归档考核部门。各职能部门以公司六大运作体系为核心,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出台具体的考核指标、考核标准和考核方式,并将公司年度工作目标具体分解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职能部门是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考核单位,公司总经理及分管领导是职能部门的监督考核单位,公司年度绩效目标层层分解,层层考核。

3、坚持四个结合

――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考核指标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对合同收入、财务回款、工程质量、客户服务、资源收益、安全生产等关键性指标具体量化,实施定量考核。对于部门阶段性工作目标,如缺陷评定、生产经营分析总结、学习考核以及不定期的测评、互评以及领导打分等实施定性考核。由于考核指标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大大减少了考核的片面性,满足了科学性、适宜性以及可操作性的考评原则。

――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期考评包括季度阶段性工作目标考评和年度工作目标考评。不定期考评包括部门缺陷评定、生产经营分析考评、安排的学习活动考评以及不定期测评、互评以及领导打分等。定期考评指标的设立能够有效地牵引部门和员工的工作方向,侧重工作重点,解决主要矛盾。不定期考评是对目标指标考核的补充和完善,能随公司工作重点和实际情况动态刷新。定期考评与不定期考评的有效结合,为员工绩效综合考评创造了条件。

――考评与帮助指导相结合。帮助和提高是公司实施绩效考评的目的之一。各种考评办法出台之前,应积极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进行民主讨论,就各项考核指标的设立以及衡量、评价标准达成共识。考核结果要及时公布,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考核弱项进行归纳总结后及时予以公布,并对考核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员工个人绩效考评成绩及时与员工本人见面,积极沟通,帮助员工积极找出差距,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和提高,并最终实现员工自我启发和个人能力的提升。

――个人目标与企业目标相结合。企业目标要在部门目标中体现,部门目标要在员工目标中体现,员工个人目标的设定必须与部门和企业目标相结合。个人目标与企业目标的有机结合,让员工个人价值实现与企业目标实现达成统一,可以更有力地推动员工的能力发展和潜能开发,促进企业最终形成一支高效率的工作团队。

结语

企业要在残酷的市场中生存,就必须有其独到的竞争优势。“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品牌创新”和“安全就是生产、安全就是服务、安全就是效益”归根到底都要由人去完成,最终也就是人的竞争。建立并完善绩效考评制度,使员工的个人目标与部门业绩及企业的整体目标有机结合起来,能有效推动员工的能力发展和潜能开发,并通过激励和淘汰机制,使企业形成并保持一支高效率的工作团队,以最终赢得市场。设定科学合理的目标指标是对企业各项战略目标的有效牵引和导向,根据不同的部门和不同的员工设定不同的考核指标是绩效考评的关键。企业目标要在部门目标中体现,部门目标要在员工目标中体现,目标要具体化,并具备可测量性,可实现性以及可追求性。所以,紧随企业战略,不断寻找、修订和完善考核指标,仍是企业实施绩效考评工作的重点和关键。

安全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工商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重大决策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客观、全面、高效、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依法不能公开听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第三条

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制机构负责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推进和听证的组织实施,并会同监察部门对听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作出下列重大决策前应当举行听证:

(一)起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名义的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或者调整本辖区市场监管重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三)制定与调整涉及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大行政措施;

_、制定与调整涉及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重大行政措施;

_、制定与调整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行政执法的重大行政措施;

_、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决策事项;

_、其他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重大事项。

(四)作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前,作出该许可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或者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

(五)拟作出以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经当事人申请的:

_、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广告业务;

_、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

_、对公民处以一千元,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一万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

_、对公民、个体工商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达到本项第_款所列数额的处罚。

(六)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的;

第五条拟作出重大决策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听证机关,负责本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决策事项的听证工作。

第六条实施本细则第四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所指的听证,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制机构按照《××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七条

实施本细则第四条第(四)项规定所指的听证,由负责该行政许可审查的机构按照《××省××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许可听证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第八条

实施本细则第四条第(五)项规定所指的听证,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和《××省××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

实施本细则第四条第(六)项规定所指的听证,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行政复议机构按照《××省××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听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条

重大决策听证会结束后,听证组织机关应及时研究听证意见,形成听证报告,对听证会上的各种意见、建议作出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对没有采纳的重要意见,应及时反馈,并说明情况。

第十一条

对半数以上听证代表持反对意见的重大决策事项,决策不得通过,决策机关应当调整决策方案,并按照《××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重新举行听证。

第十二条

重大决策听证会结束后_个工作日内,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将听证报告分别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负责审查的机关应在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同意的听证报告作为实施重大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按照本细则第四条规定应举行听证而未听证的;按照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组织实施听证,但听证报告未报经审查通过而作为重大决策依据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安全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范文第3篇

1.管理理念创新

“人不怕变革,怕的是被变革”。创新首先要创新管理理念。为适应市场经济客观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应摆脱计划经济体制影响的束缚,必须要进行管理思维的变革,以创新的思维对企业进行管理,要坚持“人本管理”的管理观念,在人才管理上对人才进行凝聚、培养和引进,将创新意识融入到每一个员工的工作内容中。积极推动企业经营思路、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管理制度的创新,改善企业管理创新的内外部环境,在企业中建立起浓厚的管理创新意识和氛围。企业通过内部报刊、门户网站还专门开辟了“管理创新活动”专栏,不间断地发表、交流管理创新工作上好的理念、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对创新营造良好氛围。

2.管理制度创新

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制度创新,可有效预防各类风险,如:工程质量管理把关不严,材料浪费丢失,人工费超支,分包工程管理、材料设备管理不到位,工程预决算工作松散等,使企业发展受到严重影响和制约。因此,企业管理制度创新刻不容缓。一是要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使企业有章可循。企业应通过推行“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四个标准化,建立各种基础管理制度,有效夯实企业管理基础;二是完善企业成本管理制度。要努力抓好企业成本管理与核算的基础工作,强化企业成本费用的日常管理,实施对施工现场成本管理的过程控制,建立成本考核预警机制;三是建立健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推行项目管理层签订安全、质量、信誉等责任状,并缴纳一定的风险抵押金,实施项目全责管理,形成一种“责任、风险、权力、利益”的管理模式。

3.管理机制创新

建筑施工企业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必须以改革的精神对待企业管理,把管理和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全新的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实现管理体制的转变创新。一是构建“法人管项目”运行机制。通过狠抓“双预控”管理,不断强化机关职能监管,进一步建立并完善“法人管项目”这一重要管理机制。通过抓好项目重大施组方案、责任成本预算、变更索赔策划、队伍选择、劳务合同单价、各类合同审核、物资设备集采、人财物调配等八个方面工作,实现对项目的有效管控,充分发挥企业集中管控和统筹管理的职能,极大地保证了项目安全生产、科学施工、成本受控、二次经营效果显著、各类风险防控得力,确保企业在资金调度、设备投入、要素配置等方面的集约高效。二是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捕捉瞬息万变的各种市场信息,关注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各项经济指标,技术指标、竞争实力,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经济政策的情况等等,以便及时作出反映和决策。因此,企业应积极引进并深入推广办公信息化平台、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公司财务管理系统、劳务管理系统等先进信息化系统,实现企业网络化办公、信息化管理,更新了管理的方式方法。

4.管理流程创新

一是促进经营与施工协调相容。坚持“五揽、五不揽”的经营原则,全方位强化项目选择、标前测算、报价策略等工作,使公司任务结构更加适应企业要素禀赋、施工能力发育和项目创誉创效发展的需要。二是完善绩效考评与薪酬激励机制。制定并完善绩效考评办法,充分发挥对项目绩效考评的导向作用,通过对各单位负责人实行抵押金考核返回制度,让关键责任人肩上都要考核指标和工作目标。不断完善公司薪酬分配制度,在确保职工收入与企业发展保持协调增长的同时,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高风险施工、重大项目管理、施工一线员工的薪酬倾斜力度,充分提高公司全员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充分激发急难险重项目员工们攻坚克难的积极性。三是严肃并规范项目经济秩序。加大项目创誉创效“双创”管理,严格项目上交款任务的考核落实,严格项目经理第一经济责任人的关键责任,修订了《关于对造成项目资产流失者实施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亏损项目管理和督导办法》、《项目变更索赔创效管理实施细则》等,进一步强化对项目经理的经济考核,并最终作为对项目经理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四是综合运用各类监控手段。通过扎实开展执法监察、成本督察、财务大检查、过程审计等专项检查活动,有效强化了对项目的过程管控、重点领域监控工作,重点加大对项目经营费、设备租赁、周转材料、材料超耗、队伍投入、临时工程以及间接费开支等进行成本控制,突出加大对项目擅自调高劳务单价、擅自使用亲友队伍的惩处力度。这些活动有效杜绝了一些重大违规和经济上跑冒滴漏等问题。五是完善风险内控体系。按季度坚持对企业内部环境、风险评估、信息沟通、内部监督、控制活动等5个层面以及资金、采购、资产、经营承揽、研究开发、施工管理、业务外包、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11项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和运行有效性进行全面系统评价,形成内部风险控制报告,通过不断查找缺陷、整改缺陷、完善缺陷预警机制,进一步增强企业风险管控能力,促进企业整体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5.管理技术创新

管理创新与技术创新相辅相成,管理创新开展的好,必然激发技术创新。公司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为技术创新搭造平台。在项目管理中积极开展QC活动,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工作,立足现场施工难题,有效整合资源要素,实现对新成果、新技术的深入研究、有效固定。

二、结束语

安全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范文第4篇

作为44家委预算医院之一,中日友好医院的满意度测评获得了专家、行业人士的肯定。在业界看来,中日友好医院通过第三方调查,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患者的需求,促使医院服务不断改善。

寻找真实意见

中日友好医院成立于1984年,目前拥有编制床位1700张(含北区、西区),是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和预防保健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大型国家级综合性医院。

2002年起,医院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从患者角度发现问题,旨在提升医院服务水平。至此,医院开启了一场不断改进方法、寻找患者真实意见的历程。

最初,医院的满意度调查由医院“自发”组织,即由院内员工发放问卷调查。鉴于员工“一人管多摊”、工作繁忙,医院开始聘用退休人员作为调查员开展满意度调查。理由是退休人员具备丰富的医疗知识,在沟通时更有亲和力,更容易让患者及家属接受。

伴随着信息化的开展,中日友好医院引入了满意度电子测评。在门诊大厅、病房走廊等位置,陆续增设满意度测评仪,患者可以扫描就诊卡后通过触摸屏对接诊、收费、检查、取药、住院等各医疗环节进行满意度评价,使患者填写满意度调查更为方便。

2011年,新一轮医院等级评审启动。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中要求医院要有第三方组织开展的满意度调查。为此,2013年4月,医院正式委托第三方每个月开展门诊和住院患者满意度调查,以及临床科室人员对医技医辅科室满意度调查。由此,中日友好医院形成了现场问卷调查、电子测评、第三方调查相结合的局面。

然而,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调查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也慢慢凸显出来。

利用电子屏进行患者满意度调查虽然方便、快捷,但由于患者就诊时心情往往较为急躁,很难耐心地完整填写调查问卷,与此同时,不乏有患者认为触摸屏存在交叉感染风险,导致电子测评的配合度未达预期。

进行现场问卷调查时,虽然通过返聘退休人员的面对面调研可以减轻患者的心理压力,但是患者依然存有颇多顾虑,如担心问卷填写不好、影响所在科室,以至妨碍个人顺畅就诊医治等。所以,填写问卷时患者往往会刻意抬高满意度分值。在与第三方调查结果相比较时,工作人员发现,现场问卷调查的结果往往高于第三方调查,有时甚至高出很多,部分科室能够拿到98分的高分,甚至满分。

综合分析各种调查形式的利弊后,2015年4月,医院决定重点加强第三方满意度调查,暂停了退休返聘人员的现场问卷调查方式。

第三方调查:放手不放眼

虽然委托第三方开展满意度调查,但并不代表医院全盘放手。

在实施问卷设计时,由于缺乏标准的问卷模式,医院往往需要自行设计。在医院工作人员看来,类似“您对检验科满意吗?”“您对放射科满意吗?”诸如此类的问题相对粗浅,若要将问题细化,就需要明确相应细化点,并且相应内容需与同行具有可比性。这就需要较权威的标准来进行衡量。

为了将问卷设计的更为科学、合理,相关人员查阅了大量文献,最终确定根据医院等级评审中患者感知、体验的环节和流程完成问卷设计。在医院等级评审标准中,医院服务、患者安全等内容占据了很大篇幅。在医院服务章节中,标准不仅对预约诊疗、门诊流程、患者合法权益、就诊环境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在患者安全章节中也对患者参与医疗安全、防范与减少患者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发生等环节给出详细规定。

在中日友好医院的管理者看来,将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融入患者满意度调查环节,不仅让医院的满意度调查有了明晰方向,同时能够与其他医院放诸于同一个平台上竞争,更有利于促进自身大踏步发展。

针对调查对象的不同,在设计问卷时,门诊患者满意度调查、住院患者满意度调查问卷以及临床科室人员对医技医辅科室满意度调查三者的内容也不尽相同。

门诊满意度调查问卷的主要内容包括服务态度、医患沟通与患者权益、等候时间、后勤管理、医德医风、访谈的相关内容和建议,其中服务态度包括医生问诊态度、分诊护士态度、挂号人员服务态度、咨询导诊人员服务态度、收费人员服务态度,医患沟通与患者权益包含了诊疗解释、用药指导、隐私保护,等候时间调查分为挂号等候时间、候诊时间、交费等候时间,后勤管理内容包括挂号手续简便程度、引导标识、环境卫生程度以及公共设施。住院患者满意度调查内容涉及医务人员态度、技术水平、隐私保护、知情告知、就医环境、就医流程、就医结果以及访谈的相关意见和建议。临床科室人员对医技医辅科室满意度调查主要囊括业务能力与水平、服务态度、及时性、准确性、访谈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问卷设计仅仅是问卷调查的第一步,在随后进行的数据采集、数据统计与分析以及信息反馈工作过程中,医院同样积极介入参与。进行数据采集时,第三方调查员均经过专业训练,与患者沟通更容易获得信任,调查操作也更为科学、规范。医院还结合实际情况,向第三方调查提出了相关要求。

在调查时间方面,中日友好医院提出将调查安排在周一至周四,上午与下午时段均要协调。对于数据采集的地点,医院要求调查安排在门诊患者走完全部门诊流程,在药房取药时开展;对于住院患者,要在患者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后进行。与此同时,医院还强调,进行问卷调查时调查员必须与患者有明确的沟通,表明自己的第三方身份,打消患者的顾虑;患者填写完成后,调查员需要着重检查问卷填写是否完整,对于已经填写的内容不过多追问。

PDCA循环:不断改进

数据搜集决定了数据质量,信息反馈则决定了问题能否得到妥善解决。为此,中日友好医院每个月及时反馈评价分析报告,定期召开满意度座谈会,与相关科室进行反馈沟通。

医院在每周召开的满意度座谈会上,将针对某个科室出现的问题与科室主任、科室成员分析交流。座谈会不仅要发现、反馈、讨论问题,更重要的是要现场解决问题。医务处、护理部、绩效办公室、门诊办公室、后勤处,但凡与满意度指标有牵连的职能部门人员,都要参与座谈会,与相关科室共同协商。

安全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范文第5篇

一、外商投资企业违法比例居高不下,处罚力度欠佳

从已公布的数据来看,笔者所在省2008年被吊销外资企业1175户,占外商投资企业总数的6.3%,受处罚企业占实际违法企业总数约7成。其违法原因,基本上是企业出资未到位、未年检、虚假注册、虚报注册资本等因素。外商投资企业违法率高而受处罚率低的成因有:

(一)几部外资法的可操作性较差,某种程度上纵容了企业违法欠资

一是《外资企业法》第9条规定:“外资企业应当在审查批准机关核准的期限内在中国境内投资:逾期不投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营业执照。”二是《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30条规定:“外国投资者未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缴付第一期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即自动失效。外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以上两法条一是只规定了登记机关可行使吊销职权,而不是应当行使吊销职权,登记机关既可作出吊销处罚决定,亦可不作出吊销处罚决定:二是未规定登记机关做出处罚决定的期限,登记机关可在企业违法行为出现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亦可在一年内甚至更长时间作出处罚决定。假若登记机关未能及时对企业处罚,很难认定登记机关是否行政不作为。迫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压力或息事宁人的态度,工商登记机关可能行政不作为,客观上纵容了企业违法欠资。

(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成本过低,易出现虚假注册企业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目前各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以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型企业为主,按照《条例》规定,注册一家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至少需交纳登记费800元人民币。2004年起全国大部分地区为促进招商引资工作,降低企业注册门槛,实施“按实收资本收取登记费”的地方政策。外资企业在设立之时,实收资本基本为零,因此只需暂交50元的登记费。低廉登记费为少数招商部门应付招商任务和虚假注册公司打开了方便之门。笔者所在市从2004年1月至2007年12月,年均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81.75户,是2003年的2.27倍。其间因欠资、虚假注册而被吊销执照106户,占新设立总数的32.7%。

(三)利用“分期缴付”政策欠资或虚报注册资本

同是有限责任公司。内资企业依照《公司法》设立,而外资企业则依照《公司法》和外资“三大法”设立。《公司法》与《外资法》对于注册资本的缴纳有不同的规定,内资企业设立之时依据《公司法》必须至少缴纳注册资本20%,余款必须在两年内缴付,且登记费一次交清;外资企业则依据《外资法》具有更加宽松的“分期付款”方式,即首期15%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余款可在2年内缴付,确有困难的经审批机关批准还可延期1年缴付,甚至一延再延。因为有法律法规的便利,企业通过“分期付款”,可以毫无顾虑的虚报注册资本而不用付出任何代价。一些引资部门为提高招商引资工作业绩,默许甚至怂恿企业虚报高额注册资本。形成外资经济的“虚火”。所以在外资企业种种“出格”行为中,欠资或虚报注册资本行为最为普遍。随着外资总量的快速增长。虚报注册资本的畸形现象日趋突出,严重影响了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利用政策落差和人民币升值造就大量空壳外商投资企业

由于外商投资企业在许多方面具有“超国民待遇”,加之注册费用低廉。因此。国内一些不法分子假借外国公司身份或以国外的亲友作为“人头户”,注册一家空壳外商投资企业,再利用内外资企业的政策落差。与内资企业勾结骗取税款、囤积土地、走私设备等,形成典型的“假外资”。2007年3月国家实行“两税并轨”的税收政策,海关也加强了缉私力度,不法分子发现预期目标不能实现,便逃之夭夭,留下一堆“查无地址”的空壳企业。同时,一些国外投机者趁着人民币升值的机会,披着外商的“外衣”注册空壳公司从事“热钱”活动。至2008年底涌入我国“热钱”数量达到最高峰,其进出的渠道之一就是注册空壳外资企业,这类企业的违法行为隐蔽性大、取证难、查处难,极大地损害了国家利益,危及国家经济安全。

(五)外资企业因其特殊地位,易成为工商监管的“盲医”

相当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是当地政府的引资项目。或者是重点企业,政府实行挂牌保护,给予特殊照顾。除了专项检查以外,日常巡查都必须先报经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否则可能被扣上“破坏投资环境”的帽子,以致造成“门难进、脸难看”的尴尬境地。因此基层工商所亦对外资企业另眼相看。普遍存在一种“管不了”或“不属于我们管”的态度,对外资企业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市场退出等动态行为无法做到有效跟踪监管,外资企业也就逐渐成为一些基层工商所的监管“盲区”。

二、进一步完善立法,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守法经营的几点建议

大量外资企业违法违规,不仅造成我国外资经济的虚假繁荣,给国家下达宏观调控政策造成偏差,也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形成挑战。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已出现局部资本过剩、外汇储备过大的状况。为进一步引导规范外资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必须进一步完善外资监管制度。

(一)合并内外资企业登记制度,统一优惠政策

我国对内外资企业实行不同的公司登记制度,这种做法在改革开放初期,为我国经济发展吸引到了大量宝贵外资,进而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经济全球化以及WTO规则要求每个经济主体处在同一起跑线上,如果继续对外资实行“超国民待遇”,实际是对内资企业的“逆向歧视”,其负面效应越来越明显,合并内外资企业登记制度是顺应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建议整合《公司法》和外资“三大法”的关系,可由外资“三大法”依据WTO规则先行规范外资市场准入,其余则依照《公司法》,实行内外资统一登记标准,废除“超国民待遇”政策,还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一个公平的竞争舞台。同时。对部分操作性不强的法条进行修改,消除漏洞。此外。地方政府招商引

资时不应一味地引进外资,相比之下,当前一些境内资本的实力和可控性都比境外资本强,因此,招商引资的范围也可向境内资本延伸。地方政府在制定优惠政策时亦应当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并保持优惠内外一致。

(二)加强对外资企业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企业不按期出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不仅制约了企业的自身发展,也妨碍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违背了我国吸引外资的初衷。外资企业作为我国企业形式中的一种,它既是外资企业。同时也是有限责任公司:既受外资企业法律法规的调整,也受具有普适性的公司法的调整。公司制外资企业的虚报注册资本及虚假出资行为侵犯了公司登记管理制度,不仅应当承担行政责任,还应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3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3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明确规定了虚报注册资本和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登记机关应当充分利用企业年度年检的契机,严格审查企业是否存在上述违法问题。在查处上述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其行为达到刑事追溯标准的,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

(三)调整当前的登记管理制度,限制出资不足企业的部分民事行为能力

按照现行外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制度,首期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为3个月。如果这期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于企业的合约相关对象就具有较大交易风险。对此,我们可以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做一些变通。比如,仅给予3个月的经营期限,经营范围栏加注“筹备”字样,使其在首期注册资本未到资之前,只能从事相关的筹备工作。只有在注册资本验资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取得生产经营资格。这样既可减少交易风险,也可督促企业及时出资。

(四)完善出资责任制度,引入股东失权机制

虽然《公司法》规定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当对已出资的股东和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实践中已出资股东的权利难以得到保护。比如某股东拥有公司最高比例股权,但该大股东出资未到位,却依据公司章程,行使公司控制权,使得诚实信用投资方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因此,在出资责任体系中应当赋予公司更多的救济手段。比如将“以实际出资到位为先决条件获得公司决策权,出资未到位即失去权利”作为公司章程的必备条款。

(五)完善登记法律法规,明确工商职能

增强几部《外资法》的可操作性,将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机关不作为的几率降到最低。一是将《外资企业法》第9条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营业执照”修改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吊销营业执照”;二是在《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30条补充工商机关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决定的期限,消除工商机关行政不作为现象,及时净化市场,并产生法律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