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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镇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充分调动全体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创造性,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一、工作制度
1. 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对于镇党委、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无条件圆满按时完成。
2. 所有人员在执勤、值班或外出时,应做到举止文明、依法办事,严守纪律,文明执法,不得主动挑起纷争,为城管执法队伍树立良好新形象。
3. 执法队员必须秉公执法,不准吃、拿、卡、要,不准以工作之便徇私舞弊,损公肥私,接受贿赂。
4. 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接受所办理事件当事人或与利害关系人吃请,如有违反者,一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5. 每日无特殊安排工作,每人按时签到,并对个人负责辖区实施两次以上全方位无死角巡查,并据实填写巡查日志,如发现违建情况第一时间报告。
6. 镇财政保障参照区执法大队着装发放标准及时配齐执法队员制服。执法队员工作期间一律着统一执法制服,标志佩戴齐全,保持仪表端正和服装整洁。如未按规定着装,出现一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0元。
7. 工作期间不准脱岗打牌、下棋等其他与工作无关事项,出现一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300元。
8. 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勤奋工作,努力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办事效率,不准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9. 相互尊重,团结友爱,努力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严禁自由主义,歪曲事实,制造不团结气氛,为人诚实,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克己奉公,严于律已。
二、考勤制度
1. 实行上班电子签到制度,在镇政府一楼大厅签到点签到。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0元(签名时间随作息时间调整而相应变动),一个月内迟到、早退三次(含三次)以上,扣200元;如无法签到,需填写书面请假条存档,上午、下午两次签到均无故不到者,视为旷工一天,罚款300元。
2. 分管包片领导、联系村(居)领导及镇纪委不定时查岗,擅离职守和请假未批不上班者一律视为旷工,旷工一次,扣300元,诫勉谈话,全镇通报批评;旷工两次,在职在编人员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关系。
3. 每月考勤情况将由专人统计并在月底公布,处罚情况在本月工资中兑现。
4.每日上报巡查日志,缺报一次扣10元。
三、请销假制度
1. 请销假范围:享受探亲假和休假待遇的;因公外出的包括开会、培训、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紧急事务、争取项目等;因病、因事的;其他。
2. 请假1天以内(含1天),需由本人或在钉钉软件内按规定填写请假条,经执法中队队长批准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连同有关证明备案登记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1天以上,经执法中队队长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由镇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因重病或急事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办理补假手续。请假人要严格遵守请假时间,不得擅自超假。凡不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私自外出的,按旷工处理。
3. 执行轮休制度,每人每周可轮休半天,但不可累计,轮休时间需填写书面申请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轮休期间各人所负责区域控违拆违工作需个人安排妥当,如出现违建情况仍依相关规定处理。
4. 因病、婚、丧、产等原因请假,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后方能离开(以上假期以依照相关标准执行)。
5. 病假一律出具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公立医院病历证明。当时未能提供证明的,需在归队后两日内提供证明,未提供证明者不按病假记。
6. 队员因公受伤,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7. 假期满后需按时销假,因特殊情况需续假,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四.设备车辆管理制度
1. 车辆由执法队长、分管领导调配,队员不得私自调配;无人机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执法记录仪由每名使用人员负责管护。
2. 车辆加油、维护及执法设备管护等相关费用需手续正规齐全,手续不全者,不予报销。车辆、无人机维修、更换零部件须报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到正规修理厂商修理,否则不予报销;队员每日自行到村巡查,每年每人发放交通补贴500元。
3. 车辆指定专人驾驶,严禁转借他人使用,工作时间外不准私自开车,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未经批准私自开车者,停职检查。出现交通事故者,责任自负。
4. 严禁驾驶员工作期间饮酒,严禁酒后开车;执勤时,严禁开飞车、快车,如违反规定者,每次罚款100元。
5. 驾驶员、无人机操作员应对车辆及无人机定期保养管护,保持车辆、设备状态良好。
五、学习汇报制度
1.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月例会,全体队员参加,汇报一月工作情况、下月工作重点,及本人负责区域需协调问题。
2. 定期组织学习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自身素质能力。
六、奖惩制度
1.与每名执法队员签订劳动合同。
2. 全镇个行政村和个社区分XX片区、XX区及XX片区三个片区,每个片区指定一名负责人,每个村(社区)或股份合作社原则上安排一名包片队员,在执法队员个人负责的片区村(社区)或股份合作社内,全年未发生一起违建情况的,第一档片区个人年终考核奖励元,第二档片区个人年终考核奖励元,第三档片区个人年终考核奖励元。
凡新增1处违法建筑,且未能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的,对包保该区域队员记“黄牌”1张,并扣除年终绩效奖元,每增加1处加记“黄牌”1张,以此类推,每张“黄牌”扣除元,累计扣除年终绩效奖最高不超过所属档位的最高金额(结合区执法局下发奖惩办法执行)。
片区负责人对所属片区负有片区调度管理责任,如片区控违拆违工作平稳高效,全年未出现被区级通报严重违建或影响恶劣违建事件,年终奖励金在个人包村(居)奖励金基础上增加元。如因重点工作调配人员或队员不足导致一人兼顾两个村(居)的情况出现,可酌情提高奖励金额。执法中队队长因负有全镇控违拆违总体调度管理责任,如全镇拆违控违工作平稳高效,全年未出现被区级通报严重违建或影响恶劣违建事件,年终奖励金在个人包村(居)奖励金基础上增加元。执法队文书因需处理办公室各类文件档案及其他相关工作,负有对各类器材的使用及管护责任,根据全年区控违拆违考核情况,年终奖励金在个人包村(居)奖励金基础上增加元。执法车驾驶员如全年无一例安全事故,年终奖励金在个人包村(居)奖励金基础上增加元。
物管站及社区办相关物管人员负责包片小区控违拆违工作,年终奖励按元每人执行,管理办法参照执法队。
因队员个人玩忽职守,被区级以上通报,无个人年终考核奖励,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一、奖励范围
第一条凡引荐国内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来我区投资(以下简称内资)以及国外(含港、澳、台地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来我区投资(以下简称外资)的国内外经济组织、中介机构和个人。
第二条我区所有在职机关干部职工引荐投资者来我区开办企业的,不适用本办法。
二、对引荐人的奖励条件和标准
第三条引荐者引进内资新办企业(原我区内改制重组等企业除外;新办企业以我区税务机关的确认为准)落户我区,其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在企业办理完毕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后,引进到位市内资金部分,最高按注册资金的1‰给予引荐者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引进到位市外资金部分,最高按注册资金的2‰给予引荐者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
引荐工业企业进入金牛高科技产业园的,按注册资金的2‰给予引荐者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引荐者引进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新办企业到我区落户,在企业办理完毕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后,最高可按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的3‰折算为人民币(按当月国家外汇牌价折算,下同)给予引荐者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人民币)。
引荐外资工业企业进入金牛高科技产业园的,按注册资金的3‰折算为人民币给予引荐者奖励(最高不超过8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以上引荐奖励(引荐国内市内资金、国内市外资金、国外资金)按注册企业记奖,奖金额最高不超过单项最高奖励。
三、兑现引荐奖的程序和时间
第六条引荐奖兑现资金根据“谁受益谁支付”原则,由引进企业的税源关系所在街道的财政支付;因属地化税收分的企业,由项目引进方街道财政支付。
第七条在拨发奖励金时,支付街道应按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引荐奖兑现程序:引进企业落户手续(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办理完毕(外资企业资金到位)后,由引荐者凭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或到位资金证明、新办企业确认书复印件等)向受益街道财政提出申请,受益街道财政应在一个月内兑现应发金额的50%,在该企业产生税收后一月内兑现剩余金额。
四、附则
第九条各街道对引荐者的奖励不得突破奖励上限,但对我区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优势项目,对引荐者的奖励需突破奖励金额上限的,须报区财政局和区投资服务局初审后,由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否则按违纪处理。
第十条各街道应对引荐奖资金使用情况单设会计科目核算,集中反映,并接受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的监督。
一、考评内容
全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县重点工程、县重大项目,稀有稀土金属加工、玩具制造、纺织服装、食品药品、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含新能源产业)、电子信息制造行业的工业企业,县重点旅游项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农业龙头、农村创新金融产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规定项目)以及每户贷款50万元以上的种养大户等新增贷款。
二、考评对象
农业发展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州银行。
三、奖励标准
1、年末各行社各项贷款余额比上年增长30%以上(含)为计划任务数或各行社当年新增的存款70%以上用于发放贷款[当年新增贷款额(含上贷下转)/(当年新增存款额-当年新增存款额X法定存款准备金率)≥70%]。
2、在完成贷款增长任务或贷款增量计划数的前提下,对考评内容所确定的支持范围增加本外币贷款支持,对各项新增信贷总量按月平均额进行计奖(年发放,本年到期的贷款按本年企业实际使用的月平均余额计算)。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对考评内容所确定支持范围给予信贷支持的,按其人民币贷款额的0.8‰奖励。
(2)对考评内容所确定支持范围给予外汇信贷支持的,按其外汇贷款额的1.2‰奖励。
(3)上述范围内的新增中长期贷款(含土地收储贷款)按其贷款额的1.2‰奖励。
(4)对上贷下转贷款、票据融资贴现支持的,可按上述对应项目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3、金融机构年培育辅导3家以上(含3家)有贷款需求的成长型、潜力型企业达到贷款资质条件,并发放贷款支持的,按其贷款的1‰奖励。
以上奖励不重复计算,出现重复现象则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四、资金分配使用办法
1、各考核对象按新增贷款类别的奖励比例计算奖金总额扣除20%后计奖。
2、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须在辖内完成各项贷款新增8亿元(本地实际增加额)的前提下,分别按奖励总额的10%进行奖励。
3、奖励总额的40%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60%奖给该单位班子成员及其他经办人员。
五、组织实施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十大体系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组成,由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评。
六、考评程序
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近几年来。以积极参加市政府组成部门绩效评估工作为抓手,大抓财政绩效管理,初步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绩效管理体系,并形成了评估实施统一组织、评估内容上下衔接、评估重点有所区分、评估方法综合利用、评估结果奖惩并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绩效管理机制,有力的推动财政科学发展。
一、实行财政绩效管理的基本做法
充分学习和借鉴了市政府对政府和组成部门绩效评估的基本做法,局的绩效管理工作。成熟一项、推开一项,逐步完善、不断提高,初步构建了广覆盖、多维度的绩效考评体系。其主要做法有:
全程跟进督办。局制定了督办规定,一是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建立了督办制度,强化了督办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效能。每年年初,都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的工作部署、市财政局的工作计划以及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认真编制工作任务分解表,区分主办、协办,明确工作目标和阶段性任务,提出工作要求,规定工作时限,落实责任人,构建了完善的责任体系,每一项任务都有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具体承办人员,保证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年中上级有新的任务部署,都对任务分解表随时进行补充和调整。每月、每季都对督办工作开展跟踪检查,每半年对督办工作的办理情况进行认真回顾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对策。今年我还认真总结往年效能建设的经验教训,出台相关规定,强化问责力度,同时还在办公平台上开发督办软件,实现督办工作的电子化,强化对督办工作的实时监控、及时提醒和催办。
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和奖励试行办法》结合我局实际,二是抓好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制定了市财政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办法》规范了考评内容和方法,明确了绩效考评奖励金的发放办法,提出了考评的具体要求。考评程序上,始终坚持按平时效能检查、每月个人自评、每季群众互评、领导点评、局效能办审核、局效能和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优秀人员公示、发放奖励金的程序进行;确定优秀人员的方法上,不搞“轮流坐庄”不搞个人说了算、不搞“一刀切”考评结果的运用上,把每月、每季的绩效考评成绩直接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只有在季度绩效考评中获两次以上优秀,公务员年度考核才能评为优秀等次。对每一位工作人员,除了重点考核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外,还加强对其平时出勤情况、执行效能基本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建立检查台账,与发放绩效奖挂起钩来。今年,根据统一规范津、补贴的实际情况,又下发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绩效考评奖发放工作的通知》对发放的对象、标准、发放形式及程序进行重新界定,严格规定并明确了不予发放或暂缓发放绩效考评奖的情形,充分调动局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强化中层干部责任意识。初,三是抓好处室、单位的绩效考评。先后制定出台了市财政局内部处室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和《市财政局局属事业单位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制定这两个《办法》都借鉴和参考了市政府对政府和组成部门绩效评估及对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办法,明确了绩效考评的依据和评价指标的设置办法,规范了考评的组织与实施,提出了考评结果的运用。处室及事业单位于年初依据本单位职责、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财政预算报告、财政工作报告、局内部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局机关督办工作、内部制度规定和基础管理要求制定考评指标及分值;考评指标及分值可在第三季度调整一次,且调整幅度不得超过总计划的30%经局效能办初审后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局效能办汇总后向局长办公会作出报告。各处室、事业单位对照工作任务和考核办法,于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自评报告送局效能办,再由效能办集中报送分管局领导;由分管局领导及局效能办根据实际对各单项工作做出评价;与此同时,由局效能办牵头组织的相关处室参加的考核组深入各处室、单位对每一项考核指标进行现场察验打分。考评结果作为处室及事业单位评选先进集体、处室及事业单位领导评选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从而,强化处室领导和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意识。
提高财政综合管理水平。年底,四是抓好对区财政综合管理考核。为了进一步推进各区财政管理改革,促进财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制定出台了市对区财政综合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办法》从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财政重大改革进程、财政管理规范化、法律法规和市财政相关文件的遵守情况等方面分29个考核指标,明确评分方法,通过区财政局自评、市财政局复核确定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市财政系统进行通报,推动财政各项工作落实。从开始对区财政综合管理进行考核,经过的考核实践,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又对考核指标设置、考核方法进行修改和完善,使考核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今年初,组织了对区财政综合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发现:同安区财政局在综合管理中成效明显。市财政局党组研究决定:同安区召开全市区级财政管理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同安区财政综合管理考核工作好的做法。6月11日,全市区级财政管理工作现场会在同安区财政局召开,会议听取了同安区财政局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化医集团《关于印发XX年安全环保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化医司[XX]386号文)以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强化监管,深化整治,夯实基础,细化责任,严格执行。以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式推进安全生产,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企业长周期安全运行。
二、控制目标
无因工死亡事故;
无重大泄漏、中毒事故;
无重大火灾或爆炸事故;
无重大特种设备事故;
无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或公共安全事故;
无重伤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0元/百万元产值(现价);
千人轻伤率控制在0.5‰(月均)以下。
三、工作要点
㈠ 通过技术进步促进安全生产,实施装置和过程的安全性配置改造,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1、进一步完善工艺措施安全性以及极限操作的评估机制,从危险操作着手,抓好平稳操作,逐渐树立系统地平衡操作的观念,并系统地进行改进。
2、继续探索化学反应模式的系统改进,积极推进新催化剂的研发和应用,提高化学反应的安全性,优化工艺过程,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3、抓好苯胺、聚碳扩产等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探索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确保项目建设、运行安全。
4、继续深化以消灭危险源为目标,把循环经济和节能运行与安全运行相结合。通过工艺创新,尽可能消除或减少危险源,实现化工过程放热过程和用热过程集成联动,将化学反应热和工艺余热回收利用,完善全厂热交换网络,进一步优化热量的梯级利用。
5、设备管理部门对企业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及其安全附件按期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对检验为有缺陷的设备要及时停用或降级监护使用,并有计划地更换相应的设备或管线。
6、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在重大危险源及关键要害部位,增设醒目的安全标识。加强厂区道路整治,确保危化品运输安全。
7、加强现场围堰的完善及规范管理,加强惰性气体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㈡ 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完善安全组织和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并保障有效实施。
1、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完善风险奖励金制度。进一步细化安全目标考核办法(分解到经济责任制、风险奖励金、安康杯考核办法中),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
2、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完善风险评价组织,加强作业活动的危险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切实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对重大风险要制定风险削减计划并予以落实(过程改进),确保作业活动的风险在可承受范围内。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评审,实现管理承诺,保持体系持续合规、有效运行。
3、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对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完善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记录台帐。各单位要按照规范及《安全标准化工作整改方案》(重长风化[XX]104号文)要求,按时完成、改进各项工作,争取在一季度实现达标验收。
4、认真贯彻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5、严格执行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强化各项监控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平稳运行。并深入继续开展消除危险源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