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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农村街道硬化工程,指纳入2011年至2012年全省农村街巷硬化工程计划之内适用本指导意见。
第三条各项目村街巷硬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更不能违规直接指定施工队伍。
第四条各项目村街巷硬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可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统一由乡镇组织集中进行招投标,按照合理低价中标法,由县街巷硬化全覆盖工程建设招评标组现场议标确定中标单位。
第五条巷道和户道由于需要群众投工投劳,故不做招标要求,各项目村委可自行组织施工。
第六条评标组专门从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监察局、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农业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评标组。为保证评标工作的严谨性,各乡镇乡镇长、分管领导、纪检书记及各项目村村委负责人也列为评标人员。
第七条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晋交重建(2011)364号文件精神,农村街巷硬化“全覆盖”工程实行简易设计,简易设计由村委会提供村内街巷硬化示意图,有乡镇组织设计预算报县交通运输局和财政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审批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第八条公开招标程序
(一)实施项目的行政村向乡(镇)提出招投标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审查核准,并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
(二)招投标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后,项目村要在村委会宣传栏中进行招标公告,公告时间3天,公告的内容应包括:
1、项目概况:工程项目名称、建设规模、主要工程量、技术标准及资金来源。
2、建设工期及质量要求。
3、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并具备如下条件:
(1)有一定的技术力量,能满足本项目需要;
(2)有一定的机具设备,能满足本项目使用;
(3)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社会信誉良好;
(4)施工经验丰富,有类似的施工业绩。
4、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三)公示3天后,可组织投标单位进行报名,报名期限为1个工作日。报名结束后,招标村应会同乡(镇)具体审查报名投标人的人员、设备、社会信誉、施工业绩等情况;投标人可踏勘现场,收集准备有关投标的资料。
(四)开标的时间和地点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若报名单位数3家以上的村有5至10个且都在报名后5至7天就应组织召开一次开标会议。召开开标会议前乡(镇)人民政府要提前通知和约定县街巷道全覆盖评标组参加会议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五)开标及评标
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专人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到场的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是否到场,;
(3)宣布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宣布开标项目的先后顺序,依次逐项目进行开标,一次只能有一家招标项目开标,其他无关人员退场。
(5)由评标组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应当为单数,共同推举一名评委会主任。
(6)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如果有最高限价(各乡镇根据下达的评审结论确定最高限价),则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和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时,直接视为废标。
(7)评标组根据各投标单位企业资质、投入设备、技术能力,财务能力、管理水平、业绩和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审议,选出报价合理、施工方案可行,施工技术先进,工期、质量等保障措施得力的施工单位作为中标候选人。
(8)评标委员会应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9)评标会议之后,乡镇将中标结果连同乡镇纪委投诉电话及时张榜公示,公示期2天,如2天内无异议,即可通知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相关合同,签订的合同应包括施工合同、廉政合同以及安全合同。
(10)招标活动结束后,招标人应把邀标资料一份报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邀请招标程序
(一)各建设单位(乡镇)以村为一个项目,向3家以上的施工技术力量强、信誉度高、设备先进、有资金垫付能力的施工企业或施工队发出邀请。
(二)收到邀请函后,有意承揽该工程的单位回执确认,并对工程项目及现场及时进行考察,如有需要澄清的问题可向建设单位咨询。
(三)各乡镇要向投标单位公布招投标信息,信息内容包括:各项目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表、对施工单位的强制要求条件、报名时间场所、开标时间地点、密封报价投递方式及截止时间等。
第一部分 管理目标
一、经济指标
1、营业收入: 万元;
2、实现利润: 万元,利润率为 %;
3、上交管理费用: 万元,上交管理费率为 %。
二、运行管理目标
1、工期
达到业主的工期要求。
2、质量
(1)单位工程验收一次合格率达到100%;
(2)本工程质量达到省(部)优工程目标;
3、贯标认证工作
(1)贯标外审无严重不合格项;
(2)职业健康监护率100%,年新增职业病例≤0.15%;
(3)对环境污染控制率达到100%;噪声、污水、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固体废物对环境污染的防治率达到100%;对井巷施工粉尘浓度检测合格率80%以上;
4、安全管理:
(1)无工亡事故;
(2)杜绝重大交通、设备、火灾、触电、爆炸和中毒事故;
(3)亿元施工产值重伤率≤1人、轻伤率≤5人;
5、成本费用控制: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以内,其中:
(1)人工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以内;
(2)材料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以内;
(3)机械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以内;
(4)其它直接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以内;
其中:项目经理部生活和生产用临时设施费用控制在 万元内。
(5)项目经理部管理费用控制在 万元以内;
其中:业务招待费控制在 万元以内。
第二部分 项目经理的责、权、利
一、项目经理的职责:
(一)履行公司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公司的所有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保证达到业主满意。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做到合法经营。
(三)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物资设备采购、工程或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工程或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资金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1、大宗材料采购招投标必须严格执行二十三冶办发[XX]19号文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二十三冶监察发[2019]1号文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大宗材料采购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采购活动必须经过招投标程序。禁止化整为零,凡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进行招标。
第二,招投标过程中必须具备下列书面资料:邀标书、标的确定的市场调查书面报告、投标人投标书、评标会议记录、评标人评审意见、评标结果、项目经理部选择中标单位的书面决定书。
第三,项目经理部所有招投标活动必须报公司招投标监管中心监管,在公司审批后方能签订采购合同。省内工程项目合同估算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招标活动或省外工程项目合同估算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招标活动由集团公司招投标监管中心参与组织评审和监管。
第四,招投标过程必须建立台账、编制目录、形成书面档案。
有关大宗材料采购招投标适用范围、招投标方式、开标、评标、定标、招标监督按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执行。若有修改则按新的文件执行
2、工程分包(包括劳务)必须严格执行二十三冶办发[XX]19号文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二十三冶监察发[2019]1号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二十三冶工程施工项目分承包与劳务分包的规定》。
第一,工程分包(包括劳务):凡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劳务分包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执行招投标程序,禁止化整为零。
第二,招投标过程中必须具备下列书面资料:邀标书、标的确定的工程预算分析资料和市场调查书面报告、投标人投标书、评标会议记录、评标人评审意见、评标结果、项目经理部选择中标单位的书面决定书。
第三,项目经理部所有工程(劳务)分包投标活动必须报公司并经公司招投标监管中心审批后方能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省内工程项目合同估算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招标活动或省外工程项目合同估算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招标活动由集团公司招投标监管中心参与组织评审和监管。
第四,工程(劳务)分包招投标过程必须建立台账、编制目录、形成书面档案。
有关工程(劳务)分包的招投标业务适用范围、招投标方式、开标、评标、定标、招标监察按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执行。
3、工程(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必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队伍。
第一,工程(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必须符合集团公司《关于工程项目分承包与劳务分包的规定》,只能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劳务)分包单位。禁止自然人分包。
第二,工程(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4、遵守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第一,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财发[2019]13号文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文件,项目经理部从业主方收取的工程进度款、结算款、工期奖(或赶工奖)及其他资金必须汇入公司指定的集中管理银行账户。
第二,公司根据审定的项目经理部当月用款计划将款项拨付至资金支付专户,严禁项目经理部直接在收款专户上支付。
第三,严格遵守公司关于项目经理部在主账户以外的设立的收款专用账户,实行余额限量的实时归集管理制度,对付款专用账户接受公司限额管理制度。
5、加强安全管理: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安全管理手册》的规定,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并对项目目标进行系统管理。
(五)对资源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各种专业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六)进行授权范围内的利益分配。
(七)应及时做好与业主的月度工程量签复、工程变更调整、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和分包业务的各项结算工作。
(八)接受公司审计,处理项目经理部解散的善后工作。
(九)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工程项目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工程项目实施全面预算管理,预算编制、考核面达到100%。
(十)负责各类计划和报表的编制,真实、及时、准确地按系统管理和有关规定报送给公司各有关部门。
(十一)上交劳保基金:工程专项劳保基金全额上交公司,本项费用不列入上交管理费范围,专项核算专项上交。
(十二)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的上交费用包括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工会经费共7项,按公司规定计算并上交。
(十三)按规定完成各项资金上交任务,并按期归还公司垫付的工程款。
(十四)就地延伸施工项目或新项目的开拓,其投标报价需报公司审批确定,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开拓业务万元。
(十五)做好风险抵押金的收集工作。按月在工资中扣一部分作为风险抵押金或按公司规定另行交纳风险抵押金 万元。
(十六)其他职责____。
二、项目经理的权力
(一)参与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工作。
(二)主持项目经理部的工作。
(三)生产指挥权:项目经理有权按照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根据项目随时出现的人、财、物等资源变化情况进行指挥调度,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网络计划,在保证总体目标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优化和和调整。
(四)人事权:项目班子成员聘任、奖惩、考核、解聘的建议权;对其他人员(公司直派人员除外)使用的决定权;选用具有相应资质劳务分包队伍的参与权。
(五)财务管理权: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1、在公司授权范围内,有权安排目标成本费用的开支;
2、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向公司建议项目内部员工的工资水平、分配办法、分配原则和具体方案;
3、在公司授权范围内,推行计件工资、定额工资、岗位工资和确定奖金(含工期奖)分配方案;
(六)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的编制、审定按贯标程序相关规定办理。
(七)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组织或参与设备、物资、材料的采购,选择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和进场时间,对所购设备物资按质量标准验收、检验。
(八)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
(九)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权力_______。
其他班子成员按项目经理的分工履行职责。
三、项目经理的利益
1、按《二十三冶建设集团关于子、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工资指导意见》的规定享受项目工资待遇。
2、享受优质工程奖。工程项目达到省(部)优目标,项目经理按集团公司现行规定享受优质工程奖。
3、享受管理目标兑现奖。
4、享受业务开拓奖。
5、享受超额利润奖。
6、公司规定的其他________奖励。
其他班子成员按项目经理的分工享受相应利益。
第三部分 奖罚
按照考核结果,公司给予项目经理部经理及其项目班子成员奖罚兑现,奖罚办法明确如下:
一、 目标奖励办法
(一)目标奖励的计算
1、计奖基数的确定:
计奖基数=上交利费额×提奖比例
2、计奖时间系数=实际工作月数/有效工期(总月数)
3、职务系数确定的原则:项目经理部经理职务系数为“1”;项目班子其他成员的职务系数为0.5~0.8,由项目经理依据各位班子成员的业绩情况向公司提出建议报经公司确认。
4、目标奖计算式:目标兑现奖=计奖基数 *职务系数*任职时间系数
(二)目标奖励兑现的时间:
1、经公司审计、考核确认完成各项目标,同时项目经理部向业主方回收的资金和上交公司利费均达到80%以上,给予兑现70%;
2、工程结算完毕、工程款全部回收、工程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完成后再兑现余下30%。
二、 超额利润奖励:
1、目标利费=营业收入×相应利费上交比例
2、超额利润=实际利费-目标利费
超额利润奖按公司现行办法分配到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
三、惩罚办法
1、项目经理部未完成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利费上交目标,项目经理及其管理班子成员的风险抵押金抵交不足部分;
2、项目经理部若发生亏损情况,则按照《二十三冶建设集团公司有限公司内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3、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发生重伤、重大人为机械事故按相关管理办法处罚;
4、交工资料未及时归档扣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目标兑现奖1~5万元;
5、材料物资、工程或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的扣目标兑现奖1~ 5万元。
四、项目经理兑现奖计算公式
1、目标兑现奖=目标奖+超额利润奖+业务开拓奖+优质工程奖-安全、质量罚款-其他罚款-已发奖金
2、个人所得税由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各自承担。
第四部分 附 则
而针对基本药物的招投标,自2010年9月安徽基本药物成功招标后,国务院办公厅于11月份印发了《关于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2010]56号)文件,明确提出全国各省要在基本药物招标中采用“双信封”制度,实行单一货源承诺、统一配送,做出国家基本药物整体运行的指导性实施方案。这一指导性政策的出台,直接导致接下来的几个省份的基本药物招投标进入价格竞争,招标过程惨烈,其中在实施和操作过程中的诸多问题,成为整个行业的争论的焦点。
根据五十六号文件的指导思想,各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于今年初至七月展开了新一轮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极具地方特色的实施方案层出不穷。有的省份在制定实施方案时,真正到考虑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但是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并没有得到体现。在四川的挂网模式中,百强企业排名按品种细分化药和中药作为评审技术标中的一项重要指标,而每个企业涵盖多种制剂的时候,化药和中药不一定都有排名,导致企业无法取得相应的分数。从已经结束的安徽、山东、四川、河南等省份的情况来看,基本药物生产企业都在积极应对基本药物的招投标,其所产生的集中效应已经显现,中标产品和企业已经逐步清晰。其存在的问题,也进一步凸显出来:
1、低价中标。单从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来看,不区分质量层次,技术标入围后,纯粹以低价为目的,不顾中标企业的质量和成本因素,将会对制药强企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直接导致的情况就是低于成本价的恶性竞争,而在中了标后无法供货,最终使得招投标的结果形同虚设。
2、对于招标流程的设计较为随意。一些省份在招标期间要求提供的投标资料需提交原件和最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信(像云南省在招标期间要最新省检给了20天的时间),这种较为随意的时间限制要求,导致的结果是生产企业按按照正常程序花了20天时间根本办不了这些手续。同时,由于是多个省份同时实施基本药物招投标,企业的原件只有一份,必然造成企业只能选择性应对省份,而无法全面应对各个省份的招投标。
针对目前如火如荼实施的基本药物招投标,诸如:“药品招标是送死,不招是等死”、“药价低比药价高更可怕”等议论也经常出现。但是,药品降价已经成为行业发展的脉络,无论是国家的调控还是市场的竞争,未来“质量和成本领先”才是企业争夺市场的核心。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初衷,就是通过政府层面的强制使用和报销,让普通百姓用上放心药和便宜药。这种政府主导的基本药物政策的强制实施,要求参与竞争的企业从影响最终中标结果的几个因素认真对待:
企业规模是影响中标的重要因素之一;
报价是影响中标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网上信息的维护是重要环节之一;
在竞争不充分的情况下,专家投票是决定因素,专家打分是决定因素即高价也可以中标。
从上述核心因素来看,药品招投标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求企业建立一个“快速反应”机制来应对,从而促进企业灵活应对经济技术标和商务标所涵盖的相关环节,最终保证企业在基本药物招投标过程中能多中标,中好标!
面对三年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宏观策略,2011年是我国完成医改工作的攻坚之年,也是医改提速的一年,通过药品集中招标模式,将向“集约化、规范化、透明化、电子商务化”的轨道上发展。作为医疗体制改革的关键,基本药物制度经过各个省份的探索和发展,随着好的经验的积累和问题的出现,未来的发展已经逐步呈现出较为明晰的发展趋势。从目前国务院医改办正在着手制定的《生产企业综合评价体系》的推进工作来看,未来的基本药物制度将逐步走向:
大企业主导下的定点生产和定点配送;
招投标过程中的质量优先和服务优先、
综合生产企业和市场情况制定“标底价”
随着200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推广与应用,我市也制定了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评标规则。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新的评标办法的执行使商务标的评标工作和以前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提高评标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效率性,我市率先在房屋市政项目中引入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于勘察设计项目而言,能否采用招投标形式,通过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择优选定一个高水平的勘察和设计单位,对于有效控制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从而实现预期的投资效益目标是至关重要的。
一、推行电子开评标的意义和作用
1、节约社会成本。投标人不需要再打印很多的文本标书,以往投标单位很多人抬一大箱投标文件的现象消失了,投标人只需提交一张电子标书的光盘和少量的文本资料,既节约了标书制作的成本,又提高了工作的效率。
2、减少投标文件制作人为的出错率。招标人在发招标文件时发放电子招标书,避免了投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各种错误,当电子标书制作系统报错时,投标文件是不能进行固化保存的。
3、招投标活动全程智能化。电子开评标系统在信息化与网络化的基础上,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管理理念。完全或基本实现系统的自动化,减少或不需要人为的干预而实现系统的高效自动运转,充分体现了招投标活动的“透明”,使“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成为现实。
4、评标效率大大提高。利用电子评标系统,减少专家在计算环境的工作量,计算打分均由计算机自动完成,大大提高了评标环节的工作效率。
二、 勘察设计项目的特点
勘察设计报价不是定标的主要因素。因为勘察设计招投标和施工招投标的条件和要求不尽相同,所以勘察设计招投标不能像工程施工招投标那样,以投标报价作为主要的定标因素。分析原因,这是由勘察设计招投标的特点所决定的:
1、勘察设计招标是服务性质的招标。由于勘察设计的不确定性,设计者无法作出精确的定量,其质量和内容难以像工程施工那样可以量定。
2、有的勘察设计项目涉及到某些特定技术,关系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其价值及作用无法用设计费及勘察费的高低来加以衡量。
3、勘察设计招标十分注重投标人的能力和质量。通常在施工招标中,招标方比较注重投标人的报价。但勘察设计招标更注重勘察设计单位的技术力量和专业知识,而把价格因素放在次要位置。而且,越是智力投入高、对专业技术水平有特别要求的招标项目,价格因素在评审中占的比例就越低。
三、 目前我中心电子开评标的现状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至2011年1月27日成立以来,中心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实现了标书网上下载。同时根据《招投投标实施条例》和《关于开展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精神,我市率先在房屋市政工程中推行电子化开评标,交易中心已完成系统开发、调试、硬件设备升级改造,进入电子开评标系统试运行阶段。根据市城乡建委的统一部署,将沙坪本文由收集整理坝区、巴南区、北部新区房屋市政施工类项目作为重庆市电子开评标试点区。截止目前,试点阶段,房屋市政工程电子开评标项目入场登记40个,成功完成开评标26个。
四、 现阶段电子开评标存在的问题
1、目前,在电子开评标系统试运行阶段,机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跟标服务人员对电子开评标系统不熟悉,项目推进缓慢。招标人、机构制作电子招标文件和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由于对系统操作不熟悉,使标书制作环节耗费大量时间,出错概率较大;评标专家在评标时,使用电子评标系统评审的时间大大超过传统人工评标耗费的时间,从而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提高评标效率。
2、现有的电子开评标系统用于勘察设计项目中,将会出现诸多问题。
首先,标书制作环节,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没有监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其招标文件的编写更具有灵活性,不同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格式不同。同时,较房屋市政项目而言,国家2003年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中对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补充,增加了勘察设计补偿标准、设计进度安排等特有的内容;
其次,开标环节,现目前系统默认唱标项目包括:投标人、总投标价格、工期、投标保证金、专项费用暂定金额、按实计算费用暂定金额、工程质量承诺等。但勘察设计项目中,唱标项目具体有特殊性,如勘察标有下浮比例,设计标有每平方米报价、百分比报价等等;
再次,评标环节,勘察设计项目评标方法较灵活、形式多样、无统一规范,推行电子化开评标较困难;
最后,在勘察设计招标中,投标报价所占的比重较其它形式招标小,单纯降低价格不能保证在竞争中胜出,勘察设计招标更强调对投标人的综合实力的评估;
因此,在现有的电子开评标系统中,关系勘察设计招投标所有环节的系统功能也需要变化。
五、 电子开评标系统在勘察设计项目运用中的探索
1、 定位电子开评标。电子开评标是利用计算机和数据转换传输技术“辅助”开评标而不是取代人工开评标。电子开标软件是现场用于导入投标文件,电子评标软件则是辅助清标和评标。清标就是查找投标人标书中的偏差、计算错误以及投标报价中的不合理的项,给评标专家的评判提供更充分的依据。评标就是按照评标办法计算投标单位的得分。清标过程中主要是评标软件根据规则,自动进行,给出清标报告,然后由评标专家进行判断。所以说电子评标的过程应该是计算机辅助和人工评审的良好结合过程,也是今后招投标领域发展的趋势。
2、政府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规范,形成标准统一的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技术方案的评审等内容提出参考性的指导意见。
3、以上谈到勘察设计项目的特点,其投标报价不是定标的主要因素,并且勘察设计的评标方法通常采用暗标形式,招标的目的在于评审出一个优秀的勘察设计方案,并根据方案中各工种、专业的特点,选定一家综合技术实力较强的投标单位承担工程的勘察设计任务。因此,在电子评标系统暗标评标系统设计中,更应考虑到系统评标的保密性和可操作性。
4、工程勘察设计在工程项目中以专业的技术服务为主,其招标关注的并不主要是价格,技术实力和实施方案是评标的主要因素。因此,电子评标系统在功能设计上,更应该将重点放在技术方案评标实现上,开发有别于房屋市政项目评标的个性化系统。
5、在推行电子开评标的过程中,我们也要注意理清传统开评标与电子开评标的关系,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适应电子开评标。例如建筑方案设计,在技术部分的评标时,如需要考虑采用的技术是否领先,尤其是该设计方案是否做到风格独特,造型新颖,体现时代感,其平面布局及功能配置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招标人的要求等等,完全靠计算机评标是无法实现的,还是只能选择传统纸质与电子相结合的评标形式。
结束语:
关键词:电子招投标;问题;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9.035
招投标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在建设工程等多个行业中普遍采用,在工程建设市场中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参建单位之间的公平交易,从而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周期、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随着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招投标作为一种低成本、高效、低碳、公开透明的操作模式相继在日本、德国、美国、加拿大、韩国、菲律宾等国家逐步推行,而且在全球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
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正式施行,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项目投资效益、预防腐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使我国招投标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泛。2012年2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总结《招标投标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其规定作了进一步补充和细化,增强了招投标制度的可操作性,是我国招投标事业发展的一次飞跃,同时为推广电子招标投标提供了法规的依据。随着国际化、全球化、信息化的快速发展,电子招投标必将成为未来招标投标发展的主流模式。
1 我国电子招投标的发展历程
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实施之前,全国各地已经对电子招投标进行了一些探索和研究,1999年外经贸纺织品配额招标工作中我国首次使用电子招标方式;2001年中国国际招标网开启了中国电子招标平台的先河;2008年4月,国内首个建设工程远程评标系统在苏州开通,并于2009年7月1日起在江苏全省推行;2008年12月,宝华招标公司自主研发成功国内首个全流程网上招标平台,并顺利运行;随后,全国各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也进入实质性运行阶段,并取得较好成效。
2013年2月4日国家八部委以20号令颁布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以及《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是国内电子招标投标的第一件部门规章,为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的保障。2013年7月3日国家六部委出台的《关于做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成为我国招投标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电子招标投标进入快速发展时期。2015年8月4日国家七部委联合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对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检测认证对象、检测程序、认证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对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活动提供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撑。
2 电子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安全性和可靠性缺乏制度保障
近年来工程建设市场中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质量参差不齐,其安全性、规范性、实用性等方面还不能完全满足使用的要求,影响了电子招标投标的大力推广。由于电子招投标需要借助互联网来完成,而互联网的开放性使纸质文件转为电子化文件后更容易受到电脑病毒、黑客的攻击,参与投标的主体的身份识别与签名、信息的保密等方面的问题仍缺乏相关的制度保障,影响了电子招标投标作用的发挥,降低了电子招标的效率和作用,因此,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安全性将成为影响电子招投标发展的关键因素。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制定的实施办法和政策在保障电子招投标交易活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方面不够详尽,仍需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2.2 招投标系统信息和功能不能共享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规定的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的建设应按照“分类清晰、功能互补、互联互通”的要求进行,但是,目前国内部分地区和行业部门现有的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建设及相关功能的开发仍有各自为政的现象,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数据接口不够规范,平台的信息不能实现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等,实际上形成了“信息孤岛”,影响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协调整合和信息资源的全面开放共享,也就无法充分发挥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优势。
2.3 行政监督不适应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规中赋予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行政监督职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确保招标投标活动能够按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程序进行,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目前,国内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在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度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不能适应电子招标投标的一些现象,主要表现在:
一方面,电子招投标的网络化和无纸化的特点要求行政监督方式应当发生转变,仍有部分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不能适应这种转变,停留于传统纸质招标的现场监督和书面审批,以致招标投标主体需要适应部分电子和部分纸质的两种监管方式,这样,不但降低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的质量和效率,而且无法保证行政监督的效果。
另一方面,在行政监督平台的建设上还没有专门的监督平台或在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上的网络监督接口,对于推行电子招投标的行政监督缺乏必要的技术准备。
3 推进电子招投标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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