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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利用三年的时间,建立以企业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核心,以健全完善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制定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和部门监管责任,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由政府行政执法排查隐患为主动向企业日常管理排查隐患为主转变,由治标的隐患排查向治本的隐患排查转变,逐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重点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委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主要是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工伤保险、安全责任保险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9、应急预案制订、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11、厂内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四、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归属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建立责任明确、职责清晰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委属各单位分别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落实整改资金,实施监控治理。
五、工作步骤
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吸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注重横向联系和点面结合,先试点,再推广、体系建设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建设试点阶段(第一阶段:从即日起到2012年12月底)
1、摸清底数,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完成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建立单位名录库和基础数据库。根据企业规模、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安全管理水平和危险有害因素等实际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在对企业分类分级管理的基础上,依据不同的企业隐患排查内容、治理标准、监督检查频次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监管,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制定排查标准。各有关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为基础,以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为主要内容,制定细化所有行业、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标准,使企业知道“查什么、怎么查”,使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3、统筹安排,确定试点范围。按照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蒙安〔2012〕1号)要求,我委确定农机、渔业两个行业领域为试点单位;粮食收储和经营总公司均不少于2家试点企业,其他有关单位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二)推广普及阶段(第二阶段:2013年1-12月)
1、借鉴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委范围内全面推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结合已建立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和基础数据库,建立安全隐患动态监管机制。
2、推进重点监管企业的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工作。依托“金安工程等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记录和管理。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报告实行分级报告制度,企业要定期向所在乡镇政府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委属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巩固提高阶段(第三阶段“2014年1-12月)
1、实现安全隐患从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到评价、销号、统计、检查、考核等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管理,构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按类分级、依级监管”长效机制。
2、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督查检查,进一步完善体系建设工作制度、标准和管理办法。在全委建立先进性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委属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周密安排,科学实施。
一、目标任务
以广告公司、渣土车队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隐患为核心,以安全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开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责任股室(中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执法股),具体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检查机制
1.广告公司、渣土车队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隐患排查的行业标准,进行分级分类,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个月向各执法中队报送1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行闭环管理。
2.各执法中队要定期组织常态化督促检查。各执法中队要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并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现场核查,及时发现和掌控各种隐患。
3.各执法中队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依法以书面形式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排除和整改,并建立信息管理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报请局主要领导亲自挂牌督办,一般事故隐患要由各执法中队指定专人共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位。
(二)考核机制
1.广告公司、渣土车队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对隐患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常态化上报,并接受管理部门的考核、指导和监督。
2.各执法中队要将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现安全隐患排查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约谈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开展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形成记录,进行存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
3.我局领导小组将于每季度对各执法中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专项通报。并将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通报、严肃处理;对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
(三)培训机制
1.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各执法中队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实行分类指导和差异性监管,重点突出查什么、怎样查、怎么落实整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制作成安全生产检查手册(表格)。
2.各执法中队、各广告公司、渣土车队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系列培训,深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导,并进行系统分析,汇总各项数据,及时上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3.通过座谈会、现场观摩等方式,定期组织属地管理部门之间和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流学习活动。
四、工作步骤
我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执法中队要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阶段任务和工作措施。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3月底前,各执法中队要完成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情况摸底调查,完善基础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建立系统阶段。各执法中队要不断细化、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标准,明确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每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要求。要建立包括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内容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
(四)强化考核阶段。各执法中队要全面落实综合监管、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突出工作过程和结果量化,严格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执法中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承办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常态化建设纳入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为切实做好县“两会”期间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结合镇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坚持“打防结合、堵控并举、群防群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突出组织领导、宣传教育、整治重点和日常监管,下狠心、出重拳,集中人力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私挖滥采专项行动,从严从快从重打击私挖滥采非法违法行为。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覆盖、拉网式、无死角”的打击私挖滥采专项行动。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打击私挖滥采确保安全生产系列文件精神,通过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私挖滥采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护矿产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打击私挖滥采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镇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政府办公室、纪委、自然资源所、派出所、安监站、电力等相关站所和各村负责人组成。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是各类已关闭煤矿(含硫铁矿)、废弃矿井关闭不达标、不到位的;
二是资源整合保留水井矿井改变用途或废弃不用,需重新关闭的;
三是位于已关闭煤矿(含硫铁矿和非煤矿山、私采点)、废弃矿井以及资源整合中作为保留水井的矿井周边资源埋藏较浅、容易开采区域的洗选(储)煤厂、企业、种植(养殖)等场所,利用厂房、建构(筑)物作掩护,擅自打开关闭矿井口(巷道)非法采矿的;
四是收购非法采出的煤炭资源的洗选(储)煤厂。
四、时间步骤及整治要求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10日)
各村、各相关站所按方案中确定的排查内容认真组织,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不留死角,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乡、村二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到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进一步明确各村网格管理责任人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无遗漏、全覆盖。
第二阶段:整改治理阶段(2021年4月11日-2021年4月20日)
1.对排查期间发现存在非法开采的,要从严从快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关闭不合格、不到位的各类煤矿(含硫铁矿和非煤矿山、私采点)、废弃矿井、资源整合保留水井矿井改变用途或废弃不用的,由乡(镇)政府按“六条标准”组织实施关闭。
3.对以洗选(储)煤厂、企业、种植(养殖)等场所建构(筑)物为掩护进行非法开采煤炭资源的,拆除地面建筑物,并对打开的井(口)、井巷,由镇政府按“六条标准”组织实施关闭。
4.对收购非法开采的煤炭资源的洗选(储)煤厂,要加大惩处力度,直至取缔。
第三阶段:组织验收阶段(2021年4月21日-2020年4月30日)
2021年4月21日起,领导组将组织有关站所人员组成验收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验收时要达到“六条标准”的关闭标准。建立验收档案,明确监管责任单位、人员,并对验收情况进行通报。后期关闭范围内的恢复地表植被或复垦工作由各村具体组织实施。整治费用由镇财政统筹安排。
五、职责分工
(一)各行政村
各村是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严厉打击私挖滥采排查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书记、村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人员按方案中确定的排查内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对位于已关闭煤矿(含硫铁矿)、废弃矿井以及资源整合中作为保留水井的矿井周边资源埋藏较浅、容易开采区域的洗选(储)煤厂、企业、种植(养殖)等场所进行入企入室重点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非法采矿行为,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排查结果由实施排查的人员共同签字并经书记、村长签字后上报城镇自然资源所。
在排查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在整改阶段,对关闭不合格的矿井(口)严格按照“六条标准”组织实施关闭。对以洗选(储)煤厂、企业、种植(养殖)等场所建(构)筑物为掩护进行非法开采煤炭资源的,在完成非法采矿矿井(口、巷)填实炸毁的同时,对地面建(构)筑物一律拆除,予以取缔。
(二)安监站
安监站是此次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要组织相关站所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方案中确定的排查内容对辖区范围进行全面排查,对未关闭或关闭不合格的各类关闭煤矿、废弃矿井的安全隐患做到底清数明,在取缔关闭整治阶段,提出安全隐患排除意见,确保关死关实,不留安全隐患。
(三)派出所
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非法采矿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查处非法采矿点民爆物品,严厉打击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对排查出的非法采矿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城镇自然资源所
城镇自然资源所要组织相关包村人员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方案中确定的排查内容对辖区范围进行全面排查,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排查出的非法采矿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依法立案查处,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整治工作。
(五)国网XX供电支公司XX电管站
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非法采矿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对非法采矿点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制止其他单位转供电。
(六)镇纪检监委
全程参与此次非法开采煤炭资源排查整治工作,对各乡(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影响工作进展的行为进行监督,执纪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村、各有关相关站所要居安思危,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非法开采煤炭资源排查整治不留一处,关死关实,不留隐患。
(二)突出工作重点,形成打击合力
各村及各有关相关站所既要突出整治重点,又要举一反三,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该制止的坚决制止,该查处的重处重罚,该治理的全力整治,该关闭的严格关闭,该取缔的彻底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形成打击合力。
(三)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形成群防群治合力
建立健全鼓励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举报奖励制度,健全完善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巡查突查制度、应急快速反应制度等,进一步落实镇、村两级巡查、制止和报告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打击非法采矿的高压态势和严打氛围。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
要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及时宣传报道在打击非法采矿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公开曝光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营造打击非法采矿的舆论氛围。要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以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坚决遏制全县各类非法采矿行为。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扛起安全生产重大政治责任,坚决守住安全“红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原则,全面提升我市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全面排查分析研判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和潜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有效提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组织开展好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发动,制定工作方案。要加强宣传发动力度,调动安全生产排查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社会监督作用,建立隐患排查和举报奖励制度。各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要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周密安排排查整治工作,将责任明确到人,工作不留死角,分步实施,统筹推进。
(三)加大排查力度,确保整改到位。各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要彻底排查隐患问题,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要求落到实处。要建立并落实排查工作责任制,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形成问题台账,逐一整治到位;不能立即整治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治期限和责任人,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要建立安全责任落实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提炼,把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整治体系。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制度,特别对重点隐患部位要加强监管和整治力度,着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排查内容
对局机关各股(室)、社会福利救助中心、救助管理站、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养老机构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开展常态化、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项、不留一个死角”。拉网式排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要坚持问题导向,以安全隐患排查为重点,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严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重大隐患按照要求及时向市级相关部门报告。具体排查内容如下:
(一)养老机构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内容
1.是否存在消防、食品、环保等安全隐患;建筑是否符合相关部门设置的基本标准。
2.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消防、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消防、食品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健全消防、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是否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是否每天安排专人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防火巡查。
4.是否定期检查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燃气管道、液化气瓶和灶具,是否存在违规用气用电现象。
5.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是否安装应急呼叫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是否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7.是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食品安全培训,是否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是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是否开展消防安全知识专题宣传;是否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
8.是否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是否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9.是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相关要求。
(二)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内容
1.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房屋建筑是否符合相关部门设置的基本标准;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有无违规改建。
3.是否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是否每天安排专人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防火巡查。
4.是否建立并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是否定期检查,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现象。
5.是否组织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是否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是否开展消防安全知识专题宣传;是否开展消防设施隐患排查。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7.是否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是否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是否按照殡葬服务机构行业标准和工作规范,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9.是否配备专业的森林防灭火器材;是否定期对森林防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是否配备专业扑火队员。
10.是否定期组织森林防灭火演练;是否定期组织地质灾害疏散演练。
11.是否与当地森林防灭火责任单位签订联防协议。
12.是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相关要求。
(三)救助管理站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内容
1.是否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是否完成消防车通道标线标识施划工作。
2.是否按照《救助管理机构安全》(GB/T29354-201)和《流浪乞讨人员托养机构安全规范》等行业标准和工作规范,统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3.是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相关要求。
(四)民政服务对象保障隐患重点排查内容
是否及时将符合政策的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流浪精神疾病人员等弱势群体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实际困难。
(五)极端气候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内容
是否制定极端气候应急预案,是否落实应对极端气候的各项防范措施。
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村(公司)、社区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防范较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街道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消除隐患就是保护生命”的观念,深入开展以“生命工程”为载体的专项治理行动,着力深化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着力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为我街道经济“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三、排查治理对象
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危化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建筑施工、冷冻制冰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和设施;旅游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四、工作分工
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各村(公司)、社区,各办,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一)化工、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安监中队牵头组织实施。
(二)机械制造、冷冻制冰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经济发展办牵头组织实施。
(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派出所和开发区治安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四)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城建城管办牵头组织实施。
(五)印刷行业、娱乐场所、网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社会事业办牵头组织实施。
(六)建筑施工领域、室外广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城建城管办牵头组织实施。
(七)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经济发展办牵头组织实施。
(八)学校、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社会事业办牵头组织实施。
(九)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城区质量所牵头组织实施。
(十)宗教活动场所、庙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宣传统战办牵头组织实施。
(十一)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派出所和开发区治安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五、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动员全体员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全面排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大对本单位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做到动态管理。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监控和整改。对一般隐患应做到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下一季度3日前向街道安监中队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上报至街道安监中队和主管部门。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
各村(公司)、社区,各办,各相关部门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指导主体。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各村(公司)、社区,各办,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切实组织、监督、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街道办事处已明确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2009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各村(公司)、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责任制考核工作,认真查找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整改,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及时加强沟通和联系,积极开展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分级工作,建立和完善“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安全管理体系;同时,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明查暗访,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各村(公司)、社区,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领导、协调、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齐抓共管、攻坚克难、形成合力。
3、各村(公司)、社区,各办,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档案,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的收集归档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
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一般隐患;对重大隐患应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到治理目标、治理经费、治理机构、治理时间、安全措施“五落实”,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管,实行跟踪问效、问责,并根据情况责令企业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以及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生产经营单位的督促检查,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给予处理。
各村(公司)、社区,各办,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记录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五落实”和整改销号情况;完善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台帐建设。各村(公司)、社区要建立公共设施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加大投入,督促相关主管部门落实隐患治理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工作力度
各村(公司)、社区,各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三非”行为,对发现的“三非”行为,必须立即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开展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五)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各村(公司)、社区,各办,各有关部门要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既要治标,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治本,完善安全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产生新的事故隐患;要健全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认定、验收标准,建立隐患登记和销号制度,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深化、取得实效。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上旬前)。在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的基础上,各村(公司)、社区,各办,各有关部门要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排查、再治理。各牵头单位要制订本行业(领域)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各村(公司)、社区要按照街道办事处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方案,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各牵头单位制订的指导意见、各村(公司)、社区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请于4月10日前报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4月中旬至10月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各村(公司)、社区,各办,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和建档。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安全隐患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排出整治计划,落实整治资金和整治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隐患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村(公司)、社区,各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督查验收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各村(公司)、社区,各办,各有关部门应组织由安全监管和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等。请各村(公司)、社区,各办,各有关部门于11月1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街道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开展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予以通报。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街道办事处成立办事处主任任组长的*街道“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各村(公司)、社区,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及时研究和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按照职责分工,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每一项工作落实到每个人,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各村(公司)、社区,各办,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集中攻坚整改,着力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办公室要加强同上级部门的沟通,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强化行政许可,严格依法监管,严把安全生产准入门槛。要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建立和完善以“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结合起来,夯实镇街道、村居两级安全管理基础。要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积极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评估分级分类管理,切实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