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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建阶段(20世纪50年代):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45次会议通过并了《政务院关于奖励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决定》,批准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暂行条例》;1954年8月了《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暂时条例》;1955年8月5日通过了《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暂时条例》。上述3个条例,标志着中国科技奖励制度具备了比较完整的雏形。
二、停滞和倒退阶段(“”期间):1963年国务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改进奖励条例》被迫中断执行,科技奖励制度受到极大冲击。
三、恢复和发展阶段(改革开放后的前20年):1978年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标志着科技奖励制度的恢复。1978年12月,国务院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条例》。1979年12月,国务院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1982年3月,国务院重新修订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1984年9月,国务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条例》,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科技奖励体系的基本构架已经建立。1985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1993年,《科技进步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科技奖励工作进一步迈上了法制化轨道。1994年,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第一条为了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科学技术事业,加强对广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社会力量设奖)的规范管理,根据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社会力量设奖的申请、受理、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力量设奖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设奖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广东省范围内面向社会设立的经常性的科学技术奖。
本办法所称经常性是指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应当按照一定的周期连续进行相关授奖活动,奖励周期的间隔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且授奖活动开展次数不得少于三个周期。
本办法所称科学技术奖是指以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取得成果或者做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为奖励对象而设立和开展的奖励活动。
第四条社会力量设奖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依照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本办法规定进行登记。
第五条社会力量设奖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社会力量设奖应当符合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有利于促进我省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六条经登记的社会力量设奖及其承办机构、评审组织享有依法开展科学技术奖励活动和在公开出版物、媒体上如实进行宣传报道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七条社会力量设奖应当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奖励方式。
第八条社会力量设奖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建立科学、民主的评审程序,实行公开授奖制度。
第九条社会力量设奖是我国科技奖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对社会力量设奖应当大力支持、积极引导、规范管理,保证社会力量设奖的有序运作。
第十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主管全省社会力量设奖工作。
第十一条省科技厅是社会力量设奖的登记管理机关。
省科技厅负责面向全省的社会力量设奖登记管理工作,并报科学技术部备案。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十二条申请设立科学技术奖,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奖励办法或者章程草案;
(三)设奖者的基本情况及证明文件;
(四)承办机构及其负责人的情况、证明文件;
(五)评审组织组成人员情况;
(六)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七)奖励经费及其来源证明;
(八)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面向广东省的社会力量设奖,统一由省科技厅受理申请。
第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登记范围:
(一)国家机构单独或者与其他组织、个人联合申请设立的奖励;
(二)与科学技术无关的奖励;
(三)支付给科技人员的劳务报酬或者知识产权报酬;
(四)对科技人员的劳动表彰性质的奖励;
(五)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登记范围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社会力量设奖应当有与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相适应的资金规模和资金来源,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资金来源必须合法,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或者银行贷款;
(二)必须用于奖励办法或者章程规定的科学技术奖励活动;
(三)资金的使用必须与出资者相对独立。
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基金的,应当同时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设奖者可以委托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作为承办机构,具体负责所设奖项的日常管理、组织评审等相关活动。接受委托的承办机构应当具备开展相应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条件和能力。
社会力量设奖需要成立基金管理组织的,在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社会力量设奖的名称应当科学、确切,与其设奖宗旨相符合,与设奖者的性质和奖项规模相适应。
社会力量设奖的名称一般应当同时包含以下内容:
(一)机构名称、人物姓名、企业字号或者地域名称;
(二)行业、专业或者领域名称;
(三)类别名称。
第十九条社会力量设奖的名称不得与在先登记的其他社会力量设奖名称相同,凡存在冠名争议的,在争议处理完毕之前不得申请登记。
第二十条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奖励名称不得冠以“广东省”、“全省”、“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世界”等字样。
第二十一条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可以使用自然人的姓名进行命名,但是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三章审查与登记
第二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申请事项的批复。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批复的,经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在作出申请事项批复前,根据需要聘请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社会力量设奖登记范围的;
(二)设奖者不能证明其奖励经费来源合法,或所提供的经费不足以维持奖励活动正常开展的;
(三)奖励对象或者范围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等保密事项的;
(四)设奖者、承办机构负责人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在广东省内没有具体承办机构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
社会力量设奖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奖励活动的范围、奖励经费数额、奖励活动周期等。
第二十六条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奖,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上公布,供公众查阅。
第四章延续、变更与注销
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社会力量设奖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登记管理机关在登记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每次延续的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将依法予以注销。
第二十八条已登记的社会力量设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一)更改奖励名称;
(二)更换设奖者;
(三)更换承办机构或者变更承办机构法人登记事项;
(四)变更办公场所;
(五)修改奖励办法或章程。
第二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收到变更申请后,对变更事项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在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事项属于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至第四项规定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后应当重新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
第三十条社会力量设奖由于下列原因终止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应当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申请注销登记,并交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和有关印章:
(一)完成社会力量设奖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自行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三十一条社会力量设奖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社会力量设奖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社会力量设奖延续、变更、注销的情况,由登记管理机关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公告。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广东省社会力量设奖及其承办机构、评审组织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社会力量设奖及其承办机构、评审组织应当严格按照登记的奖励对象及范围开展活动。
第三十五条社会力量设奖及其承办机构开展科技奖励活动,应当向社会公布所开展的奖励范围、对象、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等必要信息。
第三十六条社会力量设奖在评审和奖励活动中不得向候选人或者候选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七条社会力量设奖在推荐和授奖之前,应事先征得候选人、候选单位或候选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的同意。
第三十八条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及其完成人,不得申报、推荐参加社会力量设奖的评审。
已解密或者不保密的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项目及其完成人申报、推荐参加社会力量设奖的评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并经省、军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第三十九条参与社会力量设奖及其评审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窃取候选人和候选单位的技术秘密、剽窃其科技成果。
第四十条经登记的社会力量设奖应当于每次科学技术奖励授奖活动后一个月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该次奖励活动的工作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工作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开展奖励等活动的情况、奖励经费开支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有关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违法行为,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关键词:石油高职院校科研管理成果转化
中图分类号:C36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为激励发明创造,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2009年科技管理部组织制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公司专利管理办法》。9月16日-21日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科技信息处组织各二级单位科技管理人员,按照股份公司要求和公司法律风险控制的规定,聘请了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科技成果评估中心、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的专家进行了“科技成果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科技奖励”、“科技成果经济效益评价及案例分析”、“科技管理平台的应用”等专题讲座,并传达了集团公司科技知识产权培训班的相关内容和科技管理部副总经理何盛宝的讲话精神。
在之后的研讨会上各石油院校都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对照检查了目前科技管理、科技研发及转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了解决的对策、措施和办法。现以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为例,石油院校在科技管理及成果转化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谈点自己的看法。
随着近几年各类学院高学历人员的不断增多,科研管理方面,首先要激发教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研人员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学术带头人及其团队的积极性,探索以学术带头人为中心、科研项目为纽带、高水平学术为核心的多样化科研组织机制。其次,将创新的科技成果有效地实现产业化,让其尽快地转变为现实生产力,为油田生产服务,是石油类高职院校科技创新的最终目标。因此,我们要正确认识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之间的重要性。并逐步加强石油类高职院校科研工作中的科技成果转化。
一、石油类高院校现阶段科研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以我院为例,我院属于企业办学,油田公司为学校办学从各方面提供了大量资金,近几年我院有几十项科研项目在油田公司成功立项,但大部分项目鉴定完成后就将成果归档入柜,无人问津,所以在今后的科研管理中要加强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和专利实施等方面的管理。因此,加强科研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对高职院校的科研管理人员来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⒈ 观念和意识
当前,在高职学院中大家更多关心的是立项、争取经费、成果鉴定和报奖,而很少有人做到把科技成果转化贯穿于整个科研管理的全过程为油田生产服务,更少有人意识到专利权会给自己开拓市场提供方便,使高职学院自然形成了一套重学术水平而轻视生产服务的科技成果鉴定和奖励机制,形成了重论文、重成果奖励而轻视专利的弊端。
⒉ 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渠道不畅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了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继实验、开发、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发展新产品等活动。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着顺序相连的三个阶段:一是成果的立项和研制阶段;二是成果的转移阶段即中间试验阶段或工业化试验阶段;三是科技成果的应用阶段。科技成果转化的根本目的是要把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目前,高职学院的科研人员在选择科研项目的时候,只是出于自己学科相关的研究方向,一旦有阶段性成果,也只是为了完成科研任务,所以,这样的科研成果大多没有市场前景或者和市场的关联度不大,即使申报专利,也只是为申报而申报,一旦获得专利授权便束之高阁。另外,石油企业在制定政策时没有把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摆到一个重要位置上,专利等知识产权指标在科技活动评价指标体系中所占比重较小,成果鉴定、论文、获奖等仍是科研管理的主要目标,是教师职称评定时的考核指标。在这种政策导向下,重轻专利实施、重成果鉴定轻专利申请的现象很普遍,许多科研成果以论文形式发表, 丧失了作为专利或专有技术的保密性而不能得到法律保护,从而失去了作为无形资产的经济价值,同时也造成科技成果的资产和权利流失。
⒊ 管理体制上的各环节脱离
科研到底是为了什么?能否为石油企业带来实际的效益。在申请专利方面,如果有一个专利指标,学院、油田公司会想方设法帮着申请,但最终成果转化如何、专利申请的质量到底怎样却考虑甚少。最根本的原因是现有的科研管理体制存在着脱节的现象:科研在立项前缺乏知识产权研究分析,重申请,轻转化,授权后如何管理又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为鼓励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目前申请费、维护费都由油田公司出,这项政策极大的鼓励了一些科研人员,但申请成功后的后续管理不到位。造成了知识的严重浪费。
二、加强石油类高职院校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的建议
作为知识经济时代的管理者,不仅要注重知识和人才资源,更要注重管理者的业务水平,这是提高高职学院科研管理创新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
1.科研管理者应该具备良好的合作精神、奉献精神、学习精神并拥有合理的知识结构。除了要不断更新自身所从事的专业知识外,还应该具备现代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知识产权、计算机、外语的基本知识,注意掌握各学科前沿的研究态势,了解相关的国内外石油类学术最新动态。只有这样才能做好科研的信息管理、经费管理、项目管理和成果管理等工作,才能从容处理好校内外千头万绪的工作和矛盾。
2.科研管理者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当前高职学院的科研管理,只能做一些上传下达的工作,充当“中转站”的角色,维持长远的管理工作,难以把工作做到规范化、科学化、细致化及更趋合理化。科研工作要有所突破和创新,管理者就必须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有所创造。结合石油企业情况,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健全、完善、创新各种管理办法;在学科队伍培养、科研项目管理等方面建立公平、完善的制度和措施,营造一个时间充裕的工作环境和自由公正的学术氛围,使科研管理者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潜力,从而让科研工作迈上一个个新台阶。
3.科研管理者还要不断提高组织协调、对外开拓的能力。随着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发展,科研人员单凭个人的力量已难以完成一些综合性重大研究课题。因此,学院的科研管理不仅要尽快建立重大课题集中攻关机制,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凝聚力,建立学术团队,加强团队精神和合作精神的意识;同时要求科研管理者应该具备组织协调意识,与生产现场的相关的科研力量组织起来,找准切入点,协作攻关争取多拿项目、多出成果。
4.科研管理者还应加强与校内其他管理部门如人事、财务、教务、企业的生产现场等的业务联系,以形成管理上的合力。每学期按时组织具有科研能力的人员系统学习石油企业的体系文件安排部署了下一步科技管理工作任务,并就科技立项、科技投资、项目津贴、鉴定验收、科技奖励、知识产权、合同审查、重点项目的过程管理、中评估检查的组织、科研项目的周期、技术发明奖奖项、项目津贴和科技奖励单元等相关专题进行研讨。
三、结束语
总之,石油类高职学院在科技管理工作中应把科研管理和成果转化管理及油田公司的政策宣贯等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师、科技人员进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工作的稳步发展。通过深化科研管理体制的改革,形成有利于发挥学术带头人的主导作用,有利于焕发科研活力,更好的为学院创造效益、为石油企业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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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晓娜,郭永立.试论知识经济时代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J].情报科学,2002,(7).
[3]杨桂荣.高校知识产权情报的存在形式与开发利用[J].现代情报,2002,(10).
关键词:科技创新;竞争力评价;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03 文献标识码:A
1国家中心城市科技创新竞争力对比研究
1.1广州科技创新投入的评价研究。
在研究广州科技创新的投入时,我们所采取的数据是2009年所公开的数据,采用主成分因子分析法并使用SPSS统计分析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选取的评价指标为每万劳动力的RD人员数等五大指标,通过分析研究得到以下的分析结果(表1)。
从分析结果上来看,广州市与上海和北京这两大国家中心城市的差距还是比较大的,科技投入的得分与上海相差2.08,与北京差距更大,并且各项科技投入的指标也都是要远低于上海和北京的。从历史数据来看,无论是地方财政的科技投入,还是RD的人员数以及RD的投入经费,上海、北京以及深圳都是一直领先于广州的,近些年来,广州已经逐步的加大了对科技创新工作的投入力度,但要想更大限度的吸引科技人才来到广州,从而缩小与其他领先城市的差距,还需继续加大地方财政的科技拨款;另外,从分析结果上来看,广州和苏州、杭州的分值是比较接近的,但是广州的每万劳动力中的RD人员数还是要低于苏州的,并且在其它的科技投入的指标上,广州市也没有明显的优势。与杭州相比,广州的地方财政科技拨款所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是处于劣势的,并且每万劳动力中的RD人员数也是略低于杭州的,因此广州市应提高每万劳动力中的RD人员数。
1.2广州科技创新产出的评价研究。
在研究各城市科技创新的产出时,我们对各城市的专利申请总量、授权总量、发明申请专利总量、发明授权专利总量、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发明授权专利占全社会授权专利的比值、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值、技术输出合同成交额以及拥有国家科技奖励数量等九大指标进行因子分析,可以得出三大因子F1、F2、F3,因子F1是由发明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授权量、技术合同成交额、国家科技奖励以及发明专利授权量占全社会授权总量的比值等五个指标所组成的,F2则是由专利申请总量、专利授权总量以及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所组成的,F3则是由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值构成的,之后在通过计算各因子的信息贡献率的加权值就能够得到各个城市的科技产出的综合得出,分析结果见表2。
对所得结果进行分析,广州市的整体排名仅在第八位,与上海、北京、深圳这三大城市有较大差距,与苏州、天津、哈尔滨和南京这四个城市得分较为接近。因此广州市在科技产出方面,发明专利的申请量、授权量以及技术合同输出的成交额的数量都还是比较少的,特别是广州市发明专利的授权量所占全社会专利授权量的比值这一数据,数值过低,严重的影响了广州市科技产出的排名。
2提升广州科技创新竞争力的对策和建议
2.1提高地方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建设科技投资融资平台。
首先广州市应做的是提高地方财政科技创新工作的投入总量,拓宽科技创新工作的开展空间,只有具备了足够的财力保证,才能真正的做好技术创新工作,实现所制定的科技发展策略,推进全社会的科技发展。当然还应保证财政投入的强度,提高财政科技创新投入所占的比重。其次就是要建立一个科技投入以及融资的平台,地方政府在此项工作中应起引导作用,不断的引进创业投资企业,拓宽企业科技研发的投资和融资的渠道,联合银行以及券商等共同创建这个平台,从而为广州市的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持。
2.2完善科技人才结构,重视对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
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以及相关的优秀科技人员的引进的优惠政策,提高对广州市大专院校重点专业以及重点学科的扶持力度,培养重点学科的带头人,对于从外地所引入的科技人才,应能够解决其养老、社会、失业、医疗、住房等“五险一金”的实际问题;制定科技人才培养的专项计划,利用好国际科研合作基地以及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等一批比较优秀的专家和学者,从而不断完善广州市的科技人才结构,创建一个先进的科技创新人才团队。
2.3加大对科研项目的扶持力度,鼓励自主和原创的研发活动,提升专利产出能力。
在对重点科研项目进行管理时,应健全其体系、政策以及相关的技术管理办法,重视自主研发工作,并设立相应的科技奖励专项以及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基金,广州市的专利推进工作应与科技创新项目的开展和实施有机的结合,在科技创新工作的考核指标中也应纳入专利产出的情况。为促进专利产出的双向推动模式,应引导各个科研单位开展有利于产出专利的科研项目,并对项目进行严格的考核和验收以促进科技创新能力。
2.4为完善技术市场交易平台,应加快技术成果的转化力度。
充分的依托现阶段已经较为成熟的华南技术转移服务平台,重视技术合同登记、技术难题招标以及技术成果管理等工作,创建一个公共技术交易平台,保证技术与科研资金有效结合,从而加快专利成果的转化以及科研技术的转移速度;另外,还应建立产学研合作交流平台,联合各大院校和科技研究所进行科技创新工作,保证研发的成果和研究技术能够有效并且科学的向企业转移,从而使技术成果真正的做到规范化和市场化。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对国家中心城市科技创新竞争力对比研究以及提升广州科技创新竞争力的对策和建议两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探讨。通过将广州市与我国重点城市的科技创新竞争力所进行的对比和分析,真正的认识到广州市科技创新工作的优势和劣势,并借鉴其它城市在提升科技创新竞争力方面的先进经验,这样才能找到提升广州市科技创新竞争的对策和方法,从而真正的完善国家中心城市科技创新竞争力的研究方法和评价体系,从而推动我国国家中心城市的科技创新竞争力的研究工作。
参考文献
[1]陈志.中国副省级城市综合竞争力评价与比较[J].商业研究,2007.
关键词: 以人文本; 项目带动; 有效激励; 创新上水平
中图分类号: G316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8631(2010)03-0199-01
今年,国家烟草专卖局把“卷烟上水平”作为行业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战略任务。西安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烟草”)秉承“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行业共同价值观,坚持自主创新,经济效益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卷烟销量从2005年的27万箱增加到2009年的36万箱,实现利税从4.3亿元增长到12.7亿元。
西安烟草的综合经济实力显著提升,在15个副省级城市公司的位次明显前移,初步实现了“西部一流、全国一强”的战略目标。面对国家局“卷烟上水平”战略,西安烟草及时提出“推动卷烟上水平,争当发展排头兵”工作任务,要完成此项任务,必须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推动西安烟草技术创新上水平。
一、坚持项目带动战略
一是落实自主创新专人负责制,要求各基层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科技创新工作,自治营销中心、专卖处、配送中心、财务处、人劳处等科研基础较好的部门潜心研究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围绕卷烟营销、品牌培育、现代物流、数字烟草、节能减排等重点领域开展有深度的研究探索,力求取得一批有深度,高水平,真正能够指导业务工作,创造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
二是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拓宽合作领域。采取“请进来、走下去”办法,邀请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营销、配送、计算机、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到市局(公司),深入企业营销、配送、专卖工作前沿,深入工作现场,与一线科技工作者、员工座谈与交流,借助外脑,对企业营销、管理等进行诊断,发现问题,发现难点,共同确定一些重点研究课题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使科技项目带动战略落到实处,真正发挥科技创新对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
三是加强科技项目计划管理和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制度,积极组织2010年省局科技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和市局(公司)2010年自研项目申报工作,在申报过程注意把握国家局省局的立项思路,从西安烟草的实际出发,立足于解决营销、专卖、配送、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难题。严格按照科技项目立项评审、中期评估、验收鉴定、经费管理、申报奖励的规范要求做好立项计划的下达、经费预算的审核、科技奖励的推荐评审等工作和科技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及服务指导工作。
二、开展企业标准体系建设
1. 以ISO9000质量体系推广运用为契机,搭建企业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平台,形成顺畅、高效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2. 积极开展企业标准修制定工作,深入开展企业标准体系建设。以2010年行业的“贯标年”为契机,围绕新物流管理、工作规范,“丝路情”服务品牌服务规范,电访、稽查、送货、客户服务等重要方面,制定企业标准颁行,在此基础争取获得参与构建烟草类国家和行业标准行业标准体系的资格。
三、注重创新人才培养
技术创新上水平,关键在于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队伍,在于骨干创新人才和科研带头人。近年来,西安烟草大胆引进了20多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营销专卖配送财务行政管理人才,充实了西安烟草创新人才队伍。他们在科技项目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创新工作工作中发挥了骨干带头作用。但需要清醒地看到,西安烟草创新人才队伍依然存在明显不足,具有高级职称的科研带头人明显不足,1500多名员工仅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与国家局省局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要求相差很远,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不足直接制约了西安烟草申报省局以上科技项目的数量,年轻科研人员有学历却没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偏大,外语水平较差,难以通过高级职称外语考试,这就造成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备队伍匮乏,科研带头人队伍面临断档危险。
改变这种局面,一是要加大培养力度。充分发挥西安烟草在职硕士培养基地作用,组织符合条件的员工在职攻读硕士博士;与科研协作单位签订科研与人才培养双重合作协议,在科技项目的合作研究中加大培养人才力度;制订教育培训规划,明确教育培训目标,落实教育培训时间,保证教育培训经费;选拔优秀人才到国内外进行脱产专项培训、开展学术交流、提高科研学术水平。
二是加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宣传力度,提高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学技术、钻业务的积极性。指导和帮助具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中级职称申报高级职称,对于专业水平较高,科研能力较强,具备申报高级职称条件但因英语水平较低放弃申报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采取集中培训英语等方式帮助他们通过职称外语考试大胆申报高级职称。
三是加大引进力度。在人才使用上,不局限于调入烟草行业这一条路。探索聘用兼职营销、管理、计算机等领域的专家吸引行业外优秀人才参与西安烟草科技创新工作。四是深化用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基于分类管理的人才成长机制,为专业技术人员设计不同的成长通道,全面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研,自觉提高业务水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贯彻落实并不断完善激励政策
西安烟草近年来高度重视建立健全自主创新激励机制,相继出台了《自主创新管理办法》《科学技术与自主创新奖励办法》和《自主创新考评办法》等一系列激励考核办法,这些办法的贯彻落实有效地激励了基层单位和广大员工投入创新的热情,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后将积极兑现各项激励措施,利用内刊内网会议广泛宣传创新激励政策、创新成果和科技人员的先进事迹,认真落实科技人员各项待遇,建立创新评价考核机制,真正做到用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