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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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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认定办法

表彰奖励认定办法范文第1篇

(一)规模以上工业投资。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投资确保完成793亿元,增长30%;力争完成824亿元,增长35%。

(二)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年继续实施工业三百工程,即竣工100项投资1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新开工200项投资1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其中投资5-10亿元项目40项,10亿元以上项目20项;新增储备100项投资5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其中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40项。

(三)目标时序进度管理。开工项目:一季度完成目标的40%,二季度完成目标的70%,三季度完成目标的90%,四季度完成目标的100%;竣工项目:一季度完成目标的20%,二季度完成目标的40%,三季度完成目标的70%,四季度完成目标的100%。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平时考核加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平时考核占30%,年度考核占70%。

(一)季度得分

1重点新开工项目。开工项目数按时序进度完成,得基本分10分,每超1个项目加1分,未完成不得分。

2重点竣工项目。竣工项目数按时序进度完成,得基本分20分,每超1个项目加2分,未完成不得分。

3新增储备项目。每新增1个储备项目得0.5分。

4现场观摩活动。每提供1个投资5亿元以上观摩项目现场,加2分。

(二)年度得分

1规模以上工业投资:完成目标得10分,未完成目标的得5分,投资每超过目标10%,加2分。

2重点新开工项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得15分。其中总投资5亿元以上,且当年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加2分;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且当年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加5分。新开工项目中,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项目,每个项目加1分;与本地主导产业、新兴产业相吻合的每个项目加2分;在园区内建设的每个项目加0.5分。

3重点竣工项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得20分。每超一个项目加2分,每少一个项目扣2分。其中,每竣工1个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加5分,每竣工1个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加10分。

4重大储备项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得15分。每新增1个重大储备项目加1分;前两年列入储备库中的项目,每开工一个加2分;前一年列入储备库中的项目,每开工一个加3分;当年列入储备库且当年开工建设的项目,每开工一个加5分。

5企业技术改造竣工项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得10分,每超一个项目加2分,每少一个项目扣2分。

6鼓励投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项目:经有权部门认定为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项目,且当年完成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的,每个项目加2分。

7鼓励高新技术产品的投资项目。对获得省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进行改造的,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

四、考核认定

(一)储备项目。是指一次性投资达5亿元以上的列入市重大储备项目库的签约项目。全市各级各类工商业招商活动签约项目情况应及时向市经贸委报送协议文本和推进计划,从报送确认之日起列入项目储备库。

(二)开工项目。是指投资1亿元以上,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64号)的精神,完成项目核准备案和规划许可、土地、环评、能评等相关审批手续后,主体厂房开工建设的项目。

(三)竣工项目。是指投资1亿元以上的已竣工项目,重点竣工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完成备案、核准文件中规定的主体工程建设内容;

2主要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联动试车合格,能够生产符合批准文件规定的产品;

3项目环境保护、安全、消防等设施已按照批准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四)规模以上工业投资。以市统计局数据为准。

五、表彰奖励

年终对重点工业项目推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先进集体

1先进县(市、区):4名,取年度考核前四名。

2先进服务单位奖:8名,由推荐、综合评议后产生。

3先进企业奖:6名,在符合以下条件的竣工项目中产生:①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②在合理建设周期内完成全部建设内容;③外资、高科技、新兴产业和技术改造项目。

表彰奖励认定办法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主城南中心”目标定位,突出创新创业,加快作风转变,促进效能提升,服务城区百姓,为发展经济、建设“四区”提供坚强的保障。

二、考核对象

城区机关各部门,苏苑、龙西管理办,城建公司。

三、考核办法

考评实行百分考核制和奖励加分制。百分考核制由民主测评和部门重点工作考核两部分组成。

(一)民主测评:占50分。包括基层评机关、机关评机关、领导评机关。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绩效建设共5大项、20个方面的内容(详见附件1)。(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二)部门重点工作考核:占50分。主要由机关各部门就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详见附件2)。(责任单位:机关各部门)

(三)奖励加分:

1.部门向上争取资金。每50万元加1分,最高加10分。(责任部门: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2.获得区级以上先进荣誉。其中,获得区级先进荣誉的加1分,获得市级先进荣誉的加3分,获得省级先进荣誉的加5分,获得国家级先进荣誉的加10分,获同类先进荣誉的以最高档先进荣誉加分。(责任部门:组织人社局)

3.创新工作。被城区认定的加1分,被区级认定的加3分。(责任单位:监察室)

4.重点工作。超额完成年度重点工作的加2分。(责任单位:党政办)

奖励加分作为嘉奖依据,不计入百分考核。

四、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将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并作为机关各部门评先评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2.根据考核结果按一定的比例确定优秀、良好、一般等级,并对成绩显著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3.对于奖励加分,城区党工委、管委会将按照考核实绩进行嘉奖。

4.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内部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纪、违规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部门评优资格。在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明察暗访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视情况予以扣分。

表彰奖励认定办法范文第3篇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为使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设立楚雄州“诚信楚雄十佳企业评选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由州经贸委、州精神文明办公室、财政、州工商局、州技术监督局、州医药管理局、州发展计划委员会(物价)、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公安局、州人民银行及各专业银行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活动的组织、评审、认定工作。组委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

1、组委会人员名单

名誉主任: 州委常委、宣传部长

主 任: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主任: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州精神文明办公室主任

州经贸委主任

州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州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州国税局副局长

州地税局副局长

州人民银行副行长

州财政局副局长

州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2、办公室组成人员

办公室主任:

员:

办公室职责:负责接收登记申报材料;分类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整理并向评审委移交参评企业申报材料及材料的得分上报;负责有关工作衔接及协调具体事务,办公室设在州经贸委。

3、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州经贸委主任、工程师

成 员: 州工商局副局长、州消协会长

州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工程师

州地税局税务副局长、经济师

州工商银行高级会计师

州农业银行高级经济师

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秘书组

职责:本着“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负责对办公室提出的申报材料组织评审;根据评审办法,客观、公平评审;根据评审条件进行量化评价;经评价后进行认定。

二、参评范围

在楚雄州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非公有制经济等各种所有制的工商企业(含省属、中央属企业)均可参加评选。

三、报名办法

1、通过楚雄州电视台、《楚雄日报》刊发公告,各县(市)宣传部、经贸局、乡镇企业局组织动员企业积极参与。

2、参评企业填报《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申请表》,向县经贸局申请报名,县(市)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后,提出初评意见,每县市推荐1至3户企业到州组委会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申请表》和县(市)初评推荐意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③申请报告(说明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诚信情况);

④2000年—2002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及经营情况表;

⑤有关部门颁发的信用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当地税务机关的完税情况证明;

⑥当地工商、质量监督、药监、安全、环保等部门无重大违法案件处罚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2008年8月1日至2008年8月30日止。

报名地点:各县(市)经贸局

楚雄州经贸委(楚雄市鹿城北路5号)

联系电话:组委会办公室 3122464 3123647

五、评选办法

1、企业向县(市)以上初评小组提出申请,(省州属企业直接向州组委会申请报名;

2、由县(市)经贸[你阅读的文章来自:126]局牵头,组成初评小组,进行评审,推荐1—3户企业到州组委会办公室报名;

3、组委会召集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确定30户左右企业进行调查;

4、在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有关项目量化评分,取得分最高的前十名作为“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六、宣传及表彰奖励

1、由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授予“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称号;

2、发给奖金3000元;

3、11月在桃源湖广场召开授牌表彰大会;

4、配合表彰大会,在桃源湖广场举行千名经营者“诚信”签字活动和文艺演出,使表彰活动宣传更具广泛性;

5、楚雄电视台、楚雄日报、楚雄电台设专题进行跟踪报道。

七、评价指标体系

㈠历史及现状:对市场的适应程度和信用状况

1、人力资源。

A:吸引人才的能力,员工大专以上学历比。B:例维持人才的能力、员工流动率。C:发展人才的能力,培训投入率;

2、财务能力。

A:获利能力:销售净利率、资产净利率、权益净利率;

B: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

C:资产运用能力: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

D:公司实力:资产、销售额、市场份额、产品产销率;

3、社会责任感。

A:对国家社会的贡献;

B:环保意识:是否达标。

4、公司形象。

A:企业整体形象、企业美誉度、品牌价值;B:产品质量形象,通过或达到类似ISO9000认证。

5、管理水平。

A:信息化建设水平,计算机信息系统;B:组织机构效率:人均销售额、人均利润额;C:管理制度合理性。

㈡未来发展

1、发展潜力:行业发展前景、销售增长率情况;

2、企业自身发展素质及能力:企业文化、销售增长率、资产增长率、市场份额增长率;

3、创新能力。

A: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率、专利数,省州科技奖获得情况;B:管理创新实绩。

八、宣传报道

1、活动开展前,在楚雄日报、楚雄电视台以公告等方式宣传,并报道活动组织情况,对评选过程全程跟踪报道,评选结果在电视台、楚雄日报、电台公布,可以商业运作冠于品牌名称或开展颁奖活动等形式扩大影响。

2、楚雄州电视台对“十佳诚信企业”制作专题节目长期播放或送省台选播。

九、经费预算

1、宣传费:10000元。其中:电视台7000元/5次,报纸3000元/6次;

2、十佳企业奖金:3000元×10户=30000元;

3、评审费、10000元

4、会议费:5000元;

5、办公经费:5000元;

五项合计60000元,鉴于我州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参评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商业运作吸收赞助解决20000元,请州级财政拨补解决40000元。

附件:一、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申请表;

二、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量化评分表;

表彰奖励认定办法范文第4篇

一、奖项设置

1、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3个)

2、民营企业纳税100强

3、全民创业标兵(40名)

二、考核办法

(一)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

1、考核对象:各县(市、区)。

2、考核指标:企业增加值、营业收入、上交税收、民营经济工作、招商引资、争创品牌。

3、计分办法:

(1)基本分:100分。

A、企业增加值(10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计8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超目标任务比例最高的计2分,其余按比例计分。

B、营业收入(10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计8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超目标任务比例最高的计2分,其余按比例计分。

C、上交税收(70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计6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超目标任务比例最高的计10分,其余按比例计分。

D、民营经济工作(10分)。县(市、区)政府出台了推进全民创业、加快民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县(市、区)财政设立了中小企业或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有独立的县(市、区)、乡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工作职能明确;主管部门的工作经费有保障;成立了全民创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履行职能;设立由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局主管的信用担保机构,有注册资本并开展信贷担保业务;民营经济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内容,并对乡镇(街道)进行考核。

(2)附加分:①招商引资:当年招商引资单个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5亿元(外资1000—5000万美元)的加1分,5—10亿元(外资5000万—1亿美元)的加3分,10亿元(外资1亿美元)以上加5分。靖安县、铜鼓县5000万—1亿元(外资500—1000万美元)的加0.5分,1亿元(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加分标准同上。以上项目历年加过分的不重复计算。②争创品牌:当年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称号,每个加4分,续认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称号,每个加2分;获得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称号,每个加1分,续认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称号,每个加0.5分。

4、考核结果:基本分加附加分得分前3名为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

(二)民营企业纳税100强

1、考核对象:全市所有民营企业。

2、评选办法:按当年纳税额(含优惠返还)从高到低取前100名为民营企业纳税100强。

(三)全民创业标兵(40名,其中客商创业标兵和本土创业标兵各20名)

1、考核对象:凡在*春市范围内投资创办且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2、参评条件:

(1)所在企业当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2)所在企业当年上交税金(含优惠返还)200万元以上。

(3)所在企业安排就业人员200人以上。

(4)所在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无偷漏税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无拖欠职工工资现象;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合理使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无严重污染现象;积极回报社会,在扶贫济困、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在社会上有良好声誉。

3、评选办法:由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推荐,择优选定客商创业标兵和本土创业标兵各20名。

三、考评程序

1、各县(市、区)政府在次年1月10日之前将各项考核数据和材料报市民营企业局。

2、基本分以市民企、统计、税务等部门核定的数据和情况进行评分;加分项目由市民营企业局会同有关部门人员考核认定。

3、市民营企业局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四、奖励办法

(一)对评为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的给予表彰奖励,并发给奖牌。具体奖励标准为:第一名奖6万元、第二名奖5万元、第三名奖4万元。

(二)对评为民营企业纳税100强、全民创业标兵的,发给奖牌或荣誉证书予以表彰。

表彰奖励认定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职工姓名 命名 创新 五精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 (2010) 01-154-01

职工的价值最终体现在工作岗位上,体现在岗位业绩上,开展以首创职工姓名命名杰出业绩活动,既肯定了职工的首创精神,又让参与创新的职工得实惠、出“名气”,是对职工辛勤劳动成果的尊重和肯定,是调动职工岗位创新积极性的有效办法,有利于增进职工对企业的自豪感和归属感,是推进科技创新,打造“五精管理”示范矿,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举措。

1命名分工

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命名分精优作业法、卓越管理法、创新成果、创纪录、精英品牌五个类型。精优作业法、创新成果由科技部门牵头组织评审,卓越管理法、创纪录由企管部门牵头组织评审,精英品牌由工会牵头组织评审,分别成立相应的评审小组。

2评审标准

2.1精优作业法

精优作业法的首创者,一般是本工种岗位的作业技能绩效最精最优的高超者。精优作业法是职工经实践探索、总结、提炼出的具有独创性、先进性、科学性的,符合创新条件的先进操作法。

选择某个操作岗位的某种作业工序。如采煤机司机的“割煤作业法”,支架工的“拉架作业法”、采煤工作面的“端头维护作业法”等。

选择某个工艺环节。如开拓掘进支护工艺的“打眼作业法”、“爆破作业法”、“喷浆作业法”等。选择某种装备技术。如在综采液压支架、液压单体柱等不同的支护技术装备中,每种都可以提炼精优作业法。选择某类特定的服务对象。如“跟机瓦斯作业法”。选择某类特定的作业客体。如“绞车检修维护作业法”等等。

一些岗位作业者创造或提炼出的“绝招、绝技、绝活”,也可以列入精优作业法。

2.2卓越管理法

针对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五精管理理论指导,提炼出不同层面的实效最佳的卓越管理法,如工艺管理法、工序管理法、安全管理法、工资分配管理法、思想教育管理法、人文关爱管理法等。

在管理的某个领域、某个方面的管理方法提炼。如:出勤管理,安全管理,分配管理,生产工艺管理,工序管理,劳动组织管理,思想教育管理,职工成长规律。对某种管理业务技术的创新。如:管理流程再造技术,编码技术,定制技术,看板技术,标识技术,人机协调技术。对某种某类管理规律的发现运用。如:现场管理规律,安全管理规律,资金管理规律,人才成长规律。

2.3创新成果

创新成果,是一个团队或个人,经过创造性研究探索或消化吸收再创新,并经试验成功的成果,可以是某种规律的新发现,也可以是某种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发明的发明,可以是对某种产品、工艺、技术、方法的改进革新,还可以是某种具有创新价值的电子创意。所有经过创新实现的成果,都可以列入其中。

命名的类型主要包括:“某某校正器”、“某某探头防护装置”的实物成果命名;“某某环形车场”、“某某防跑车器”的实体成果命名;“某某洗煤技术”、“某某皮带工艺”、“某某喷浆工艺”的技术工艺命名;“某某文化活动创意”、“某某行为养成创意”的点子创意命名。

2.4创纪录

创纪录,是一定事项的历史最好成绩、最高水平、最优结果。

如产量,进尺、单产、单进、成本、效率、安全等整体大项纪录;工期、工时等工程项目纪录;质量纪录、物耗纪录等岗位绩效纪录;无故障运行时间纪录、单车无故障运行吨公里纪录、设备检修无返修纪录等设备运行纪录;一个区队班组或职工个人的“无三违”时间纪录、“无隐患”时间纪录等文明行为纪录。

2.5精英品牌

精英品牌,是经过培育提炼,在精英模范中塑造出的更加突出的典型,成为企业某一方面精英人物的代表,具有比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一是以绩效命名。如“某某效率”、“某某质量”等。二是以工作类型命名。如“节电能手某某某”、“安全卫士某某某”、“群众公仆某某某”。三是以正面绰号命名。如“老黄牛某某某”、“设备神医某某某”。

3评审程序

基层申报:由首创职工个人(团体)申报,并填写申报表,由各单位把关审核后,统一汇总上报,由三个评审小组分别组织评审,拿出评审认定意见;

命名表彰:根据活动领导小组评审意见,确认名称,以首创者或团体命名,经党政班子会通过和公示5天无异议后,每季度命名表彰一次。

相关要求:评审牵头部门要建立评审及命名结果台帐,做好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把命名活动与开展职工科技创新、首席员工选拔、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活动结合起来,积极推广应用命名成果,确保活动效果。

4表彰奖励

以首创职工姓名命名的杰出业绩奖励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分别给予现金奖励,颁发命名证书,通报表彰。

一等奖:技术难度或创造性大,成果具有行业级先进水平,在省级以上同行业范围推广应用的成果,社会效益显著,年创经济效益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成果。

二等奖:技术难度或创造性较大,成果具有省、市、集团级先进水平,在省内同行业推广应用的成果,社会效益较显著,年创经济效益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