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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增长极
中国已经成为全球域名市场的增长极。
《中国域名产业发展报告(2015年)》(以下简称《报告》)指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在3.14亿的全球域名注册总数中,中国占3601.9万个,约占全球域名注册量的11.6%,仅次于美国,是全球第二大域名市场。其中,“.CN”域名总数为1636万,“.COM”域名为1304.1万,构成国内注册域名的主流。
仅2015年一年,中国新注册域名不低于2000万个,.CN和.COM继续稳居前两位,.CN为注册量最高的ccTLD,.COM则贡献了域名增量的62%。
2015年域名市场直接交易规模约20亿元,由域名带动的网络服务产业规模不低于200亿元。域名主要用于网站等互联网服务,因此会拉动建站、空间、邮箱、IP地址等关系密切的基础性互联网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新通用顶级域注册规模中国领先。2012年,ICANN开放新gTLD项目,再次激发了整个域名业界对中文域名的热情。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产业与规划研究所互联网产业研究部主任刘越介绍,在首轮申请中,来自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多个机构提交了70份中文字符的顶级域申请,截至2015年末已有42个写入根区。
截至2015年底,中国新gTLD注册量占全球份额超过四成,贡献了全球新gTLD增量的46%,且有进一步扩大领先的趋势。“作为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市场,中国对互联网域名的需求潜力巨大,中文域名的潜在需求和文化优势将逐步显现。”刘越表示。
但是在域名注册量大幅增长的背后,却是应用率较低的尴尬。《报告》指出,截至2016年6月,我国域名应用率仅为12.3%。“这反映出我国域名中的大部分是由域名投资人所持有,域名空置率较高,域名应用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他说。
同时,我国域名行业的服务业态相对落后。域名占有率最高的美国拥有一批围绕域名开展特色经营、多元经营的商业机构,如 MarkMonitor、Iron Mountain、Nominum、Infoblox等。
而长期以来,我国域名行业主要停留在注册、交易、建站服务等传统业务模式,产品和服务同质化明显,以价格竞争为主。在域名品牌保护、域名解析和安全服务等领域缺少特色经营,“与美国一些领先企业存在差距。”刘越指出。
安全隐患凸显
在互联网飞速发展、域名总量高速增长的同时,域名解析带来的互联网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域名解析系统从设计之初就建立在互信模型的基础上,是一个完全开放的协作体系,也是互联网关键环节。
目前,域名解析故障是引起互联网安全问题的最频发原因之一。一方面,针对域名系统的攻击已成为全球互联网安全最重大的威胁之一,DDoS攻击、域名劫持、缓存投毒等安全事件频发,具有影响范围广、破坏性强的特点。
据Arbor Networks统计,DNS是全球DDos攻击的第二大目标。另一方面,域名体系的桥梁作用被恶意利用,成为攻击互联网的手段之一。如反射放大攻击利用了DNS递归请求等特性,以较低的成本向网络发动巨大的流量攻击。
各国高度重视域名解析系统安全,提升域名系统的安全性已成为全球业界协作的发力点。针对域名“缓存投毒”、“域名劫持”等安全问题,ICANN等机构及多国不断推动DNS安全扩展协议DNSSEC在根和顶级域的部署。目前,根服务器已全部部署了DNSSEC证服务,截至2015年底,已有80.3%的顶级域名服务器部署了DNSSEC。
回归国内,我国域名系统存在多项安全隐患,递归解析服务问题突出。
《报告》指出,我国二级及以下域名服务安全状况普遍存在一定程度的安全问题。抽样调查发现,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网站域名约60%以上的域名系统存在安全问题,仅有17%的域名系统为良好状态。
重要域名系统存在的安全问题主要集中在5个方面:严重依赖于境外开源解析软件系统,采用境外开源软件的比例高达52.6%;重要域名解析服务缺少必备的冗余备份机制,近80%的域名解析服务少于3台解析服务器,且超半数处于同一网段内部;重要域名解析服务与其他服务的安全隔离较差,有11.87%的服务开启了递归解析;域名解析系统对DNSSEC的支持率约有66%;对IPv6的支持率不足3%。
对此,刘越指出,各域名解析服务机构需要扩展节点部署范围,分流攻击流量,增强整体抗攻击能力,并不断加大安全技术研究,建立相应的灾难应急机制,提供更可靠的解析服务。
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一直以来,ICANN作为域名的“大管家”,负责全球域名系统的管理和根服务器的协调。
2016年10月1日,美国政府将IANA职能管理权移交给全球互联网多利益相关方社群之后,美国政府不再担任对IANA职能的监管角色,IANA职能由ICANN及其新设立的子公司负责运行,并接受全球互联网多利益相关方社群的共同监督与问责。
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以许可为核心,形成部省两级管理机制。其中,部管互联网根服务器(含镜像)业务、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业务的许可,省管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业务许可。
目前,我国当前的域名管理注重“注册审核环节”,缺乏域名解析的事前和事中管理,域名解析系统的建设水平、安全管理能力参差不齐。往往是针对域名解析系统问题,事后调查原因应急处理,多年以来,行业多方呼吁加强对域名解析的管理。
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互联网处处长裴玮介绍,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中增设了互联网域名服务业务类别,为递归域名解析服务业务的准入约束、规范经营和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黄玉川煤矿是神华集团和亿利合作的企业,是集团中少有民营企业参股的单位,主营业务是煤炭的清洁开采和加工,2012年以来,该矿委托神东公司负责管理。煤矿安全是“天字号”工程,安全是第一位的工作。隐患苗头不除、违章行为时有发生、偶有出现的管理疏漏、设备设施维护不到位,人机环管得不到有机高效的结合,经常是好心办坏事,更有甚者发生事故。为了最大化的保障职工群众的利益和生命,为了追求和实现煤矿生产零伤害目标,为了保障安全效益的最大化,黄玉川煤矿创造性的把积分管理运用到煤矿的安全管理中,通过近一年的实施,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1安全积分管理的实施
黄玉川煤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反“三违”的常态管理机制。通过对全矿职工实施安全积分管理,切实增强广大职工参与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关注安全工作,为安全工作出谋划策、认真践行标准化作业,坚决抵制违章行为,都是在日常工作中的具体表现,营造了“上标准岗、干标准活”氛围,提升了本矿的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积分管理主要分值设定、具体运作、管理矫正、考核兑现,四方面内容。
1.1分值设定
依照神东公司成熟运用的本安系统,按照风险矩阵法对煤矿职工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进行风险评估,并据此测算出相关的不安全行为分值标准,计算出个人安全积分值,制定不安全行为扣分标准。不安全行为扣分标准主要包括通用类、机电运输类、采掘类、一通三防类,四大类共计680项,扣分分值分别为1、2、3、4、5、6、7、8、10、12、……100;安全工作不到位,如不积极参加安全活动、安全考试不及格、不主动学习安全知识等,也会扣除相应的分值。加分类为提出合理化建议、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有益于安全管理管理亮点技术创新、举报不安全行为、参与紧急抢险、积极参与安全活动并取得成绩等方面都给予增加相应的分值。
1.2具体运作
安全积分以年度作为考核周期,职工的安全基准分为100分。计分从每年1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次年重新开始统计。通过建立全员安全积分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安全积分自动生成,自动查询,并形成各类统计报表,实现安全积分管理公开透明,安全积分管理由安管办负责。建立员工安全积分档案,专人负责积分登记,每月对各单位的安全积分情况进行统计并导入系统,在矿月度安全例会通报和表彰,同时利用微信或短信平台告知本人及家属,及时进行帮扶教育。扣分分为六大类:①不安全行为扣分是按照风险矩阵法对员工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进行风险评估,计算个人安全扣分,形成《员工不安全行为扣分标准》,按标准对当事人进行扣分;②事故扣分是按照等级进行扣分,轻伤事故责任人扣减20分,重伤事故责任人扣减30分,死亡事故直接责任人安全积分全部扣除,其他人员按照事故追查报告负相关管责任予以扣分;③考试扣分员工在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相关的考试中,发生一次不及格扣2分,再次不及格加扣2分/次;④连带扣分,原则上单次扣除个人积分6分(含)以上的(其中车队8分以上),管理人员要负连带管理责任,班组长和跟班队长连带扣30%,队长连带扣10%;⑤重复发生的同类性质的不安全行为,第二次扣分在标准扣分的基础上上浮20%;⑥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违章时,在标准扣分的基础上上浮50%。加分分为八类:①新辨识出或修正被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危险源(风险等级)认定,根据风险等级大小加1~5分/条,最低级别的加1分/条,以此类推;②安全小改小革、技术创新成果根据其在安全管理中作用大小,经矿安委会审核认定,加1~3分/条;③举报不安全行为,经查证核实,根据不安全行为等级,加1~5分/次,最低级别的加1分,以此类推;举报违章指挥,情况属实者加1分/次;④现场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避免有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发现人员加1~3分。及时发现事故征兆并采取了应急措施,避免了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的,根据情况加1~5分;⑤在事故抢险救援中有突出贡献者,加1~3分;⑥对矿安全管理提出有效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进行加1~2分;⑦在安全知识及各类竞赛中排名前三名,加1~3分;月度安全相关考试中本队第一名的加1分;⑧因违章扣除安全积分的,在连续半年不违章时返还原扣分(最近一次)的25%的分值。加分实行审批制,3分(含)以内的由安全矿长审批,大于3分的经矿长审批。管理人员参照员工积分管理办法加减分。完成月度不安全行为录入得基准分,超录1条加0.3分,少录一条扣0.5分。安全积分公示:安全积分的扣分与加分均列表公示,①扣分公示标明责任人姓名,所在部门名称,扣分原因,扣分分值,班次,检查人姓名,考核日期等;②加分列表公示,表明姓名,所在部门名称,本文岗位或职务,加分事由,加分分值,考核日期等。
1.3管理矫正及考核兑现
管理矫正:安全积分管理针对不同区间不同分数段分别进行管理矫正。原则上年度累计积分低于100分(不含)的员工,由本队安全积分高于100的员工对其进行帮扶,结成安全对子,实现结对帮扶,帮扶周期为3到6个月;年度累计积分低于95分(不含)时,对本人进行积分预警,预警人员利用班前会进行不少于2场次的现身说法教育,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年度累计积分低于90分(不含)时,进行停工培训3天;年度累计积分低于85分(不含)时,进行停工培训7天,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扣减1个月风险抵押金奖金;年度累计积分低于80分(不含)时,停工培训一个月,扣减3个月风险抵押金奖金;外委队人员不准在黄玉川煤矿继续作业;年度累计积分低于70分(不含)时,正式工培训一个月,待岗6个月,培训后需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同时扣减6个月风险抵押金奖金;劳务工解除劳动合同;年度累计积分低于60分(不含)时,正式工待岗一年,扣减全年风险抵押金奖金。停工培训仅限于本人不安全行为扣分类。进行安全积分专项培训,主要从扣分原因、学习管理制度、发生不安全行为人员心理等多方面进行培训矫正。考核兑现:未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井下作业人员可以参与无“不安全行为”人员抽奖活动,安全积分高于100分的职工还能享受安全积分带来的额外红利。年度内安全积分排名靠前的按单位、人员类别分别予以奖励。员工安全积分与月度、季度、年度安全奖挂钩,安全奖=个人应得安全奖×个人安全积分/基准分。职工的安全积分将作为年度晋升评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参照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年度内安全积分低于基准分的职工不得评为安全先进个人,生产区队全员平均积分低于全矿各队平均分的不得评为安全先进集体。年度内安全积分低于85(不含)分的不得评为各类先进个人。安全积分低于90(不含)分的员工不能参与班长、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的晋级或提升。年度内安全积分低于85(不含)分的劳务工不得参与劳务工转正。高于或低于标准分的,每高或低1分,原则上在劳务工日常动态考核时加减相应分值。连续二年安全积分低于标准分值的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及采取其他管控措施。培训、待岗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矿工资管理办法执行。各外委队员工年度平均安全积分情况将纳入当年度承包商履约评价。
2黄玉川煤矿积分管理特点及效果
安全积分管理制度,细化了标准,让职工在标准下作业,标准中工作;严格了考核,杜绝了因无标准执法的人为因素;设定了分值,有张有弛,能上能下,机制灵活,有扣分的惩罚,更有加分的激励;管理中有亲情的帮扶教育,更有严厉的停工待岗。特别是对于返还分数机制的设置,更体现了严管与厚爱,也更体现了制度设计的人性化。
2.1呈现的几个特点
黄玉川煤矿安全积分管理旨在提高强化人员安全责任,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促进矿井安全发展。安全积分管理坚持了人性化管理、信息化服务、制度化运作、常态化考核的四大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加大了管控力度,有效杜绝不安全行为发生,保障最基本的安全权,融合于奖金分配、职务晋升等,职工标准作业了,行为安全了,个人事业就会有发展,提升了优越的发展权;积分管理档案从纸质化的手抄笔录到运用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本身就是一个管理手段的进步;坚持制度化运作就是坚持制度为上,按照制度办事、按照制度执行,是依法治企的尝试;考核经常化,有效提升了职工对积分制度的持续关注度,及时总结,促进提升,是一项安全管理的创举。积分管理从制度设计、系统应用、实践推广、完善发展经历四个发展阶段。①梳理归纳。按照风险矩阵法对在煤矿工作中职工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进行风险评估,并据此测算出在采掘机运通等环节中煤矿相关的不安全行为分值标准,共计680项;②积分在两个层面上重视。在管理者的安全管控,职工现场执行两个层面,管理者要严格标准管理,执行者要按严格执行标准作业,重点解决人在安全管理和不安全行为发生过程中位置缺失的问题。强化了安全管控,减少和杜绝了不安全行为的发生;③分值的设置和运行。以年度作为考核周期,员工安全基准分为100分,管理人员重视不安全行为管控相应分数会有提升,职工减少和避免不安全行为发生、提出有益于安全管理的建议和意见分值也会提高,促进了对安全的关注;④积分管理。专人负责通建立全员的安全积分管理档案,将所有职工都纳入到积分管理中来,每人都有自己的安全积分档案,逐步完善积分管理信息系统;⑤一月一小结,季度大总结。次月五日前将上月的安全积分情况张榜公示,季度总结根据月度小结情况,并开展安全积分抽奖活动;⑥逐步完善和充实积分管理的机制和效能。梳理完善了相关制度和考核管理办法,将积分管理逐步融入到职工的职业发展、升职评定,奖金激励中,强化了安全是第一责任的理念。
2.2达到的效果
安全积分管理从2014年8月份实施以来,前四个月时间内自营队伍与外委队不安全行为扣分共计643人次,连带扣分140人次,加分27人次,奖励75人。今年前五个月不安全行为扣分总计为459人次,连带扣分134人次,因安全考试成绩差、不安全管控不力等原因扣分26人次,加分143人次,奖励129人次。经过近一年的推广实施,不安全行为发生的频度和数量成明显下降趋势,关注安全成了常态。安全积分管理实现了员工由被动安全向主动安全的转变,先前员工多是不主动关心自己的安全积分,随着积分管理制度的逐步完善,效果逐步显现,职工的关注度大大增强。关注积分就是关注自己的安全,关注积分就是关注自己的利益。职工们讨论的、讲起的多是安全积分,初步形成了全员关注安全的新常态,有效减少了不安全行为的频次,特别是遏制了重大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形成了反“三违”常态管理的工作机制。职工的安全意识大大增强,严格标准流程作业、坚持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形成了常态化;管理人员主动管理,敢于作为意识极大增强;员工不安全为观察、温情管理、行为矫正、划分包片责任区、步行检查等更加尽职尽责。职工们普遍重视自己的安全积分,关注自己的安全情况,形成了全员保安、促安的良好局面;融入日常管理、考核验收、渗透到其他工作,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管理办法;实践运用,评先选优效果好。严格的落实管理办法,通过结对帮扶保安、登台亮相讲安、培训教育学安、氛围浓厚促安,促进了安全工作。安全积分管理的运行,警醒了一批人、严肃了一批人、教育了一批人,成就了多数人,此举有力的推动着全矿的安全生产。
3结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创业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六)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七)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九)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十)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第三章 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
第十条(单项指标积分规则)
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
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第十一条(总分积分规则)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第十二条(总积分标准分值)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第四章 积分申办流程及管理
第十三条(积分申请)
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第十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第十五条(材料受理)
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材料审核)
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对持证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结婚证、户口簿、验资报告、纳税明细和聘用本市户籍人员证明等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第十七条(积分核定)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第十八条(积分查询)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或者持《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
第十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当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
第二十条(积分失效)
持证人《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第二十一条(监督与复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居住证》积分存在异议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复核。
依托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居住证积分申请信息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二十二条(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动态调整)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对《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近年来,各大城市又加强了垃圾分类减量的推进力度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北京于2009年,基于《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和试行的《北京市生活垃圾“零废弃”试点管理办法》,对党政机关、学校、宾馆饭店、商场、公园、农贸市场、度假村和居民小区等8类试点单位制定了细化标准。
广州市政府讨论通过《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生活垃圾分类率先在广州市、区(县级市)、街党政机关、16条街、6个社区、1500所中小学校和万科集团、保利集团管辖住宅小区及岭南集团属下的宾馆、酒店和商场等区域开展先行试点。
上海在经历1995年和2007年垃圾的二分类、四分类之后又于2011实施“2+3”垃圾分类法,即垃圾先被分为干湿2大类,然后再将干垃圾细分为玻璃、旧衣服和其他垃圾3类。同时,通过上海市生活垃圾“大分流小分类”、单位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绿色账户”的分类宣传活动和2011年开始的“百万家庭低碳行、垃圾分类我先行”等活动,来实现其分类减量目标。
主要的经济激励措施
目前各城市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经济激励,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一是市区两级给予更多的财力投入。以北京为例,2010年市级层面的投入标准为400元/户,各区县、街乡也配套相应资金,如朝阳区为每个试点街乡配套启动资金30万元,并按照每户15元的标准对街道队伍、评比奖励等进行补贴。上海各区县在垃圾分类减量的试点中平均以试点居民300元/户的标准给予区县财政上的支持。2010年广州市投入2625万元,各区共投入1586万元,配置了2.6万多个生活垃圾分类容器,新建了大田山填埋场好氧堆肥、厌氧发酵制沼气生产基地,饮料软包装分类回收利用体系和有害垃圾分类回收体系。
二是制度创新,加大对分类减量居民的奖励力度。如北京市政府设立垃圾分类推进专项奖励经费,对垃圾分类业绩突出的社区和街道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对垃圾分类达标的家庭,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物业收费补贴,同时建立家庭环保积分卡,达到一定积分的家庭可换购景点门票和其他生活必需品。
上海则实施绿色账户,对分类投放的居民给予一定的物质激励。
三是增加处罚规定。北京和广州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不同程度的罚款。如北京对个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四是加强政府与企业合作,利用市场手段推进废物的资源化再利用。上海利用市场的价格机制,通过财政补贴、政策支持、社区分类投入组织与完善,推动分类回收资源化利用的废物流链的物质链、价值链与产业链的联动。
此外,在制定垃圾处理终端计量收费方法时,一些城市的市环卫管理部门设计了减量的激励机制。如广州市规定,垃圾处理费以区为单位,对每个区的垃圾年排放量进行限制,超标区县将按照比例或加倍多缴纳一定的处置费用,将末端的处理经费投向垃圾分类前端,依据减量程度给予奖励。
上海市发改委也出台区县垃圾处置的环境补偿办法,对区县实际产生的垃圾量征收相应的环境补偿费,专款专用于垃圾处置企业所在地的环境治理。
存在哪些问题
可以说,在垃圾分类减量的实践中,经济激励手段已得到具体应用,但也面临一些问题。
比如,政府尽管出台了奖罚分明的强制性分类制度,但如何实施还面临着管理对象众多、分散、监管成本高的难题。
再如,已有的对居民个人的经济激励还局限于分类行为的奖励,缺乏与垃圾分类质量与数量的挂钩。发达国家随袋征收垃圾费制度有效地激励了居民对垃圾分类的行为,促进了垃圾的减量。居民对垃圾分类越细,不可回收垃圾越少,付费越少,有效地激励了居民对垃圾的分类,越来越多市民开始自觉分类。相较之下,我国居民生活垃圾的按月收费(北京、广州)和不收费(上海)均不利于居民在源头上的垃圾分类与减量。
政府给予餐厨垃圾、碎玻璃、旧织物等废物回收再利用企业不同的补贴,但由于各类废物资源化再利用的市场环境不同,受到的影响也不同,因此补贴制度存在部分失灵情况,尚需建立与数量质量挂钩的财政转移支付或建立资源回收基金,负责废物的资源化再利用。
未来垃圾分类减量的具体安排
针对当下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具体情况,笔者认为,未来垃圾分类减量的具体安排,首先是建立促使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化的财政拨款体系,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未来的财政拨款体系的优化需考虑到各环节减量的激励作用,对分类垃圾、减量化垃圾、增量垃圾和混合垃圾实施不同的财政拨款方式,将有助于垃圾收费制度的建立,实现垃圾减量与资源化的目的。
同时,还需要强调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和传导性。有效的激励机制需要对行为人的减量有促进作用,减得越多,激励越大;传导性是指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的各环节均具有产生减量的激励,层层作用,实现全过程减量。
其中激励的源头来源于市对区的激励,然后沿着区环卫局---街道---居委会---居民;环卫局---环卫作业单位---小区物业---居民;区环卫局---环卫作业单位---单位垃圾产生企业;区环卫局---中转站---小压站,通过该发散性网络层层传递到各垃圾产生源头,从而实现垃圾的减量化目标。
其次,以小区、企业为单位建立垃圾分类质量的梯度价格制度,调动垃圾产生者的分类减量积极性。
我国城市需构建居民和企业的生活垃圾阶梯收费制度。以小区和企业为单位,街道核算各小区和企业的基准垃圾量,对基准内的垃圾,根据其分类质量划分为几类,分别征收不同的收运处置费。如严格按要求分类的干湿垃圾免费收运;对不分类的实行收费制度;对超额垃圾按议价分别对分类和不分类垃圾征收不同的收运处置费。
此外,建立末端处置环境税费制度和资源化再利用的补贴制度,引导垃圾处置方式的转变。
比如,征收末端处置环境税费制度。市政府可通过调节该税费标准,引导、激励各区县采取措施,朝着政府既定的减量与资源化利用方向转变。另外,扶持资源化再利用企业的发展。如对回收资源化再利用企业进行资质管理,通过行业标准的制定,规范、提升此类企业的作业水平;对市内居民专项生活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实行特许经营,给予贷款担保等融资支持等。
更关键的是,加强垃圾分类的地方立法,强化对各主体垃圾减量的法律强制。
(机关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公务员法》、《xxx机关效能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对象包括:全体机关干部(含领导班子成员、同工同酬、聘用人员,以下简称全体约束对象)。
第三条 本办法实行积分制管理,每人每年1月1日初始积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按照规则积分,当年12月31日前进行年终核算,积分结果作为年终行政事业单位考核评优的主要依据,作为年终绩效奖金兑现的唯一依据。
第四条 绩效考核管理由行政办负责管理运行,每月第一天公示上月积分情况及加减分原因,对加减分有异议的可填写机关效能申诉表申诉,公示期为3天,逾期不再受理申诉,行政办不能解决有争议的事项提请机关工委班子研究确定。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五条 考勤管理。机关日常所有考勤管理全部通
第六条 扣分标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旷到每次扣5分(迟到、早退超过两个小时的、值班期间脱岗的、未经同意自行离岗的一律视为旷到)。病假不扣分(但必须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病假证明)。事假每天扣1分。国家有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带薪年休假范围内不扣分。事假全年累计达到15天(次)的、有旷到行为的取消评优资格。累计旷到15天(次)的当年考核定等为不称职。全年全勤的机关干部,年底一次性加10分。
第七条 假期审批。机关干部请假一天以内的报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书记批准。领导班子成员请假一天(含一天)以上必须经过书记批准,并报分管常委批准。凡因病因事请假的,需提前一天报有相应审批权限的负责人审批,未按程序报批缺勤的,一律视为旷到。
第三章 办文办会
第八条 办文时效。机关所有来文必须报行政办处理,严禁自收自办。行政办必须在收到来文后一小时内呈报领导阅办。有办结时限要求的来文,领导阅批后当天必须转至承办人办理。没有办理时限的来文,每周周五必须办结退回。密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流转办理,严格控制涉密范围。因办文不及时导致工作延误的,必须进行责任倒查,相关责任人按照绩效严肃处理。
第九条 行文规范。在行文过程中出现失误的,正式下发文件或会议材料,错一处扣2分。
第十条 畅通对外联络。建立来文渠道负责制,对相关上级来文、通知等进行实时掌握,及时报行政办进入文件流转程序,如有疏忽大意耽误工作的,一次扣除2分。
第十一条 办会。办公室负责所有上级会议的通知和组织参会,负责本工委所有会议的管理。上级会议必须在第一时间告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并督促应参会人员及时按照要求参会。
第十二条 公章管理。
1.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未签批的各类公文、材料、报表等一律不得加盖公章;
2.未签字、内容不明确的材料及空白条,一律不得加盖公章;
3.公章不准带离办公室,遇特殊情况需带离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专人携带使用。
第四章 日常绩效管理
第十三条 凡出现下列情形的,相关责任人一次扣除2分
1.未能按照工作时限和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并及时反馈结果的;
2.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十四条 凡出现下列情形的,相关责任人一次扣除4分。
1.因工作任务未能按要求完成,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或造成机关工委被通报批评的;
2.工作中,对来访办事人员态度生硬,恶言恶语,被发现或被举报经查实的;
3.因工作不力,被分管副书记约谈的。
第十五条 凡出现下列情形的,相关责任人扣除8分。
1.因工作不到位,导致机关工委被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各领导小组通报批评的(含大会点名口头批评);
2.由于不尽责尽力,工作出现失误,对机关工委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3.因工作不力,被机关工委书记约谈的;
4.不服从管理,拒绝执行工作安排的。
第十六条 由于不尽责,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对机关工委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分管领导及责任人各扣除16分,分管副书记需在工委会议作出检查,并调整相应分工。责任人是科室负责人的,就地免职。责任人是聘用人员的,立即辞退。责任人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经工委会研究,提交纪检组按照党纪政纪处理。
第十七条 机关干部发生内部打架斗殴、在外酗酒寻衅滋事、酒驾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为,查实一次扣除参与者每人24分。被组织处理或行政处罚的,当年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
第十八条 因个人工作失职,导致被上级机关和各有考核赋分权限的领导小组扣除单位绩效总分的,扣1分以下的,责任人一次性扣除10分。扣除1分以上的,扣除责任人10倍绩效分值。当年未明确扣分点,次年明确以后,从责任人次年绩效分中一次性扣除。
第十九条 由于个人工作失职,造成机关工委被县党委、人民政府通报问责,对机关工委全年考核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导致下拉绩效考核严重,形成事实上一票否决的,相应分管领导、责任人各扣除48分。分管副书记、责任人年终考核均定等为不称职(不合格)。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章 维稳值班及群众工作
第二十条 值班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值班要求完成值班任务,值班期间发生脱岗、睡岗等违规行为被督导通报的,一次扣除12分并扣除当月维稳津贴。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外出及借调人员不能按要求参加维稳值班,提前报告主要领导批准后,按照每天200元支付外聘保安费用,由财务人员提前收取费用。
第二十一条 “民族团结一家亲”和“两个全覆盖”工作是机关工委首要的群众工作,所有机关干部严格按照县委相关规定和单位统一安排时间节点完成住亲、住户包联工作,服从所在村组、社区工作队、村组干部管理。每轮住亲工作结束后3日内按照规范要求填写并上交《“民族团结一家亲”和“两个全覆盖”活动工作台账》,完成“民族团结一家亲”微信平台录入。由分管领导审签,发现未及时填写的一次扣除2分。
第二十二条 严禁弄虚作假不落实群众工作要求。在各级督导中被发现有作假行为的,每次扣除8分。
第六章 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阶段性工作或单项工作被县级各业务领导小组、临设机构等相关部门点名通报表扬的责任人,一次加4分(普惠制的表扬不计)。
第二十四条 工作被区、州、县委、政府通报表扬(或主要领导在会议上口头表扬)的责任人,每次加8分。
第七章 公共物品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办公室所配发的物品(包括上级部门配发的),行政办应详细登记品牌、型号、编码并造册,由本人签字确认。每年年初由行政办核查确认一次。丢失或因私损坏的照价赔偿,如因公损坏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交行政办处理。有工作调动的要及时移交物品,移交不清者将拒绝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公共部分公用物品,由行政办管理。个人原因造成丢失或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因公损坏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交行政办处理。
第八章 规范各类学习
第二十七条 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开展工位学习、党支部学习、全体干部学习,做到全年学习有计划、每次学习单位、个人有记录、学习形式多样化。工委会议、学习记录本由李渊琪负责,党支部“”记录、学习记录本由裴瑶负责,全体干部会议记录本、财经会议记录由裴瑶负责,结亲和两个全覆盖工作会议记录本由耿新忠负责;各类记录本每月由分管领导审签一次,机关干部学习记录本由分管领导按月审签。未按时限要求完成的一次扣除2分。
第二十八条 加强“学习强国”APP学习,每天学习积分必须达到规定分值,按月统计计算。每月未完成学习任务的一次扣除2分。
第二十九条 读书浸润心灵。鼓励干部多读书、读好书,每名干部每月读一本书并通过会议时间与全体机关干部分享,未完成的扣除1分。每多看一本书并完成分享的加1分。
第九章 积分结果运用
第三十条 总分高于85分(含85分)具有评优资格,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考核定等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为不称职(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