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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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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奖励办法

投融资奖励办法范文第1篇

第一条对在经济开发区新办的工业企业实行税收奖励

凡在经济开发区新办的工业企业,经审核投资规模、投资强度、投资进度达到规定要求,亩均纳税1万元、年纳税总额20万元以上或年度纳税总额不足20万元但亩均纳税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税收奖励政策(出口企业的纳税总额可包含其享受的免抵退税款,奖励仍按实际征收入库税款计算),具体为:所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前5年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第6-10年地方留成部分减半奖励;前5年所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全额奖励给企业。

第二条对进驻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的工业企业分别予以税费奖励

(一)税收奖励办法为:

按企业租赁厂房面积计算,每千平方米年纳税额在3万元(含3万元)—5万元的,前5年所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给企业;每千平方米年纳税额达5万元以上的,前5年所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二)租金奖励办法为:

1.签订投资合同在经济开发区新建厂房的:新建单体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且在两年内投资到位的企业,租金按50%退还给企业;新建单体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注册资金4000万元以上且在三年内投入到位的,租金按100%退还给企业。租金奖励政策待固定资产投入到位后兑现。

2.只租不建工业项目:租期2年以上、租赁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租赁价格按当年出租价格的70%收取。

(三)购买标准化厂房奖励政策为:

鼓励购买标准化厂房,对在经济开发区购买占地20亩以上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即可按本意见第一条规定执行政策。

第三条加大对经济开发区内工业存量、闲置资产特别是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力度

对盘活经济开发区存量、闲置资产进行生产的工业企业,分别按以下不同政策予以兑现:

(一)凡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的,契税全额先征后奖,同时可享受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的其他税收奖励政策,兑现日期从盘活项目投产之日算起。

(二)凡未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且没有签订投资协议的,一律不予兑现奖励政策。

(三)根据经济开发区投资协议中对税费方面有约定的,按投资协议执行。

第四条对再生资源企业进行税收奖励

企业交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增值税全额附征地税(即5%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的教育附加、1%的地方教育附加)部分,减半奖励给企业。该项奖励每半年兑现一次。

第五条设立企业增收奖

对年实际入库税收首次达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且入库税收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骨干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降低涉企收费标准,实施收费减免政策

(一)对在经济开发区新建的工业企业,其施工图纸经过经济开发区审核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实行“零规费”。

(二)对进入经济开发区的工业企业,在土地使用权证办理过程中,地籍测绘服务收费不高于省规定低限标准(0.18元/平方米)50%收取,免收土地登记费、土地证书工本费;在房屋产权证办理过程中,免收房屋登记费。

(三)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用电,享受每度0.1元电费补贴。供电部门免收移表费、用户受电及配电方案咨询费、验表费、供电施工管理费和单电源供电的高可靠性费用。由供电部门负责施工的,减半收取设计费。实行双电源(路)供电的免收一路高可靠性费用。

(四)环保部门对在经济开发区投资的工业企业免征项目环保预审费和本县职权范围内的项目审批费。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募集资金

对进入改制或上市实质性进程中的改制辅导企业,县财政先期垫付200万元的改制辅导费用,待企业成功上市后全额奖励给企业。

第八条设立新兴产业研发基金

2009年,县财政安排1000万元资金(以后每年按10%递增)滚动用于扶持新能源、电子、机械产业及其他新兴产业发展。对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广、技术含量高的企业,由经济开发区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并经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可先期注入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厂房建设,待企业投产1年后2-3年内再按银行贷款同期利率计算本息进行分期偿还。

第九条建立健全投融资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

各贷款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费减半收取,减半的部分由县财政补贴。鼓励企业通过信贷、上市、票据、担保、股权、融资租赁、外汇贷款等多种形式进行融资,拓宽投资渠道。对企业新上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贷款,经验收后,优先给予贷款贴息10个百分点(其中银行下调5个点,县财政补贴5个点)支持。上述政策兑现由县金融办牵头负责。

第十条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力度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以年纳税额为主要依据,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省、市扶持政策(项目、资金等)。县各有关部门从国家和省争取的项目资金优先向经济开发区优势企业倾斜。县政府各职能部门积极协助工业企业做好各类发明创造、科研成果的申报和转化工作。此项工作由经济开发区牵头负责项目筛选、初定,县财政局、经贸局、发改局、科技局等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申报争取。

第十一条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严格规范入企检查及各类评比、观摩行为,行政执法、经济服务部门要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充分利用网络、报表等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与服务,减少入企检查次数(除安全生产以外)。对确需进入经济开发区企业进行检查的,由检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注明检查事由、范围、时间,报经县软环境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经济开发区联合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企业检查;对需要进入经济开发区企业观摩的,统一由经济开发区扎口管理、审批。

第十二条明确税收奖励兑现时间

投融资奖励办法范文第2篇

专业技术人才是指通过学习接受某方面技术知识,具备该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2014年9月,该集团围绕改革需要,以有效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水平和创造能力为核心,以引进和培养高级别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完善并制订了《集团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为集团进一步培养好、发展好、储备好,建设一支理论专业化、结构合理化、数量充足化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供了有力保障。然而,目前该集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总量和层次较低,结构不合理,严重制约集团的改革发展进程。

一、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现状

截止目前,该集团从业人员3500多人,其中专业技术高级30人、中级142人、初级116人,共288人。可以看出,该集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总量少、层次低、结构不平衡。作为投融资类集团,全集团高级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均只有4名,其中高级会计师中两人为山西省会计领军人才班成员,产业急需的创新型、领军人才严重缺乏。而且,专业技术人才多集中在公路产业,多元产业没有一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结构不合理。

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对策

1.从战略高度引领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紧紧围绕“以路为基、多元发展”的战略发展方向,充分尊重专业技术人才创新的主体地位,有意识吸收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参加企业董事会决策会议,有效发挥其在企业重大决策、重大投资、重大项目等过程中的参谋、专家咨询作用,切实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强企的核心作用。

2.落实人才规划,不断拓展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按照《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的目标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在拓展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同时,有效落实规划纲要。一是要加大招才引智工作力度。通过开展项目合作、科研攻关、技术服务、人才租赁等多种方式灵活引进1-2名高端创新性人才。二是为专业技术人才搭建平台。吸收借鉴山西科技创新城人才管理改革创新实验区有关政策措施,积极与省属兄弟企业交流学习,以集团现有专业技术人才为基础,吸收引进高层次人才为核心,探索建立一个投融资管理平台,不断提升集团的发展能力。三是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制度。要充分借鉴国家、省重大人才工程,特别是省属兄弟企业成熟的培养选拔人才方面的做法,围绕集团发展要求和现状,首先从现有会计、金融、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探索建立首席投融资专家、会计领军人才和首席工程师选拔培养制度。

3.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和素质。严格执行《集团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规定内容,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和素质。一是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学习能力。加强与省内外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的联系,充分利用“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集中培训、举办高级研修班等平台,构建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教育培训体系,确保专业技术人才每年度最少参加一次专业化培训。二是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实践能力。创新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模式,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到一线挂职锻炼,加强与省属兄弟企业的交流合作,进一步发挥项目和基地等平台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建立人才和产业发展互动机制,推动产学研结合。三是加强学风建设与职业道德建设,引导专业技术人才追求科学与真理,自觉抵制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等不良风气,有效遏制学术造假现象,进一步净化学术环境和学术风气。

4.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好的投入的观念。建立与人才贡献相适应的人才激励机制。一是通过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和职务,拓宽专业技术人才的晋升通道;逐步将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纳入薪酬体系中,充分调动干部职工走专业技术成才之路的积极性。二是探索建立以专业技术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库,研究制定优秀人才奖励办法和人才评选表彰制度,逐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积极推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评价工作。三是每年将人才评价结果与薪酬挂钩,对做出突出或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团队进行重奖,确保专业技术人才在工作中有动力、在生活上有尊严。

5.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集团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统筹和协调做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工作。各所属企业要提高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认识,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并尽快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实施意见。集团公司将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力度,并将其作为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6.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的环境。充分利用集团公司网络平台、杂志等多种媒介和宣传途径,大力宣传专业技术人才在国家和企业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国家和集团公司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使用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报道优秀技术人才的先进事迹和创新成果,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努力营造尊重技术人才,争当技术能手的良好氛围。

投融资奖励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县级;财政;农村金融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金融日益广泛地影响着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同时也是国家货币政策由适度宽松转向稳健的转型之年,因此,必须正确认识到金融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在认真执行上级财政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制定和执行本级财政相关政策,引导域内金融机构更好地发挥职能,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一、金融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1、金融能够提高企业投融资水平和效率

金融的本质是实现资本的优化配置,通过将资金配置到生产效率最高的项目中去,可以提高资本的边际生产率,同时提高技术进步率,进而促进经济增长。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有多两方面的促进作用:一是可以增加要素总量,起到要素的集聚效应;二是通过提高要素生产率,比如资本的生产效率,投融资效率等来促进经济发展。金融具有资本积累效应与资本配置效率,后两者对经济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

2、金融能够促进技术进步

同金融推动知识和资本的结合一样,金融也推动和促进了技术和资本的结合进程。新技术的诞生往往伴随着高风险,而金融体系与工具的发展可以起到分散投风险的目的。金融的发展使得通过投资组合降低风险,从而对高风险的产业进行投资成为可能,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将进一步推动技术发展。

3、金融可以改变企业组织结构和企业规模

如果没有金融的支持,企业的成长和规模扩张是不可能实现的,而大型跨地区甚至跨国企业往往也是一个地区的经济支柱。企业的规模扩张大致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要素投入实现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另一种是通过收购兼并或资产重组实现经济规模的扩大。在前一种情况下,企业往往要借助银行或资本市场来实现;而后一种情况大多是通过资本市场完成的――这种扩张的效率更高、成本更低、周期更短,但要求企业更加熟悉金融和资本市场。

4、金融能够促进区域经济的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

金融的发展及深化对产业结构影响可从两方面解释:首先,金融业的发展直接体现为金融业的产出较大,这在统计核算中不仅表现为GDP总量的扩大,同样表现为第三产业增长加快,第三产业比重增大,产业结构优化。金融发展本身就是经济发展的一部分。金融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互为因果、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其次,金融业的发展可以促进各产业不同程度的增长,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金融可以通过调整信贷方向和结构,集中资金,加大对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力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也可以通过引导优势企业上市融资,以上市公司发展带动产业结构升级。

5、金融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

“三农”问题的集中表现是农民整体收入水平偏低。影响农民收入的根源在于农业效率低下,而较低的农业效率,一方面是由于农业可分工程度小的特征,另一方面是由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体制约束。因此,“三农”问题的主要症结在于农业劳动力的剩余与滞留。所以,中央提出新农村建设和中心城镇建设。无论是新农村建设还是城镇化建设,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三农”问题的解决不可能完全依赖国家的扶持。但“三农”问题的迫切性又要求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持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资金保障。

同时,金融机构对农民、农业企业等提供贷款,也为农民创业、经营等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证,为农民增收提供了条件。

二、目前各级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奖补政策

1、中央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奖补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农村金融供给,中央财政主要出台了两项奖补政策:一是2008年开始推行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政策,对试点地区涉农贷款年度平均余额同比增幅高于15%,且年末不良贷款率同比下降或低于3%的金融机构,财政按涉农贷款年度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给予2%的奖励;二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针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时间短、初期财务压力大等困难,中央财政对年度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等三类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年末存贷比要高于50%),按年度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

2、江苏省级财政对地方金融发展的支持

目前省级财政支持地方金融发展政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系列政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精神,省财政厅制订了《关于印发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细则规定共有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涉农联保(互保)贷款奖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网点奖励、涉农担保业务风险补偿等15项补助政策,补助对象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

(2)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根据《江苏省银行贷款增长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小企业的标准为: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下,金融机构融资余额500万元以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年度新增小企业贷款的5‰进行补助。

(3)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根据《江苏省银行贷款增长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国家和省科技项目发放贷款,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安排授信额度并以统贷方式向各类科技孵化器实际发放的中小企业贷款(不包括一般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即为科技贷款。对科技贷款同比增长20%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年度新增科技贷款的1%给予奖励。

(4)支持现代服务业(金融业)发展政策。根据《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金融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①新设金融机构奖励:江苏省域内新设立的地区总部性金融机构,根据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给予500万至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购买自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给予5%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五年内按年租金给予5%的补贴。省级金融机构在苏北、苏中地区新设立县(市)级以上分支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6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②现代服务业项目贴息:使用金融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建设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以及现代物流业、商贸流通业、商务服务业和居民服务业等领域重大服务业项目,按“贷款额×贴息率”给予贴息补助。

3、兴化市本级财政对农村金融发展的支持

(1)近年来,兴化市积极酝酿本级财政支持金融发展相关政策,包括金融机构办公房用地优惠、办公用房购置、初期开办费、涉农贷款增长、企业贷款增长、企业担保余额等方面的奖励补贴等。今年,县本级财政对市供销总社投资控股的担保公司――兴化市银桥担保公司就涉农担保方面进行了补助。该公司运行质态良好,2010年增资1880万元,年末注册资本10080万元,全年担保额近7亿元,其中为38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8个种养殖专业户、6个专业合作社提供各类担保业务近4.5亿元,本级财政按其涉农担保月均余额的2‰进行了奖励,进一步鼓励其开展涉农担保业务。

(2)为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正确把握国家金融政策,扩大有效信贷投放,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实现经济健康、持续、较快发展,制定了《兴化市金融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该办法从“年末新增贷款”、“月均贷款增量”、“综合存贷比”、“年末新增存款”、“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信贷投入”、“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参加市组织活动情况”、“先进考核加分”等8个方面进行考核评分,市财政根据考核结果安排专项资金兑现奖励。2009年度共兑现奖励资金40万元,2010兑现70万元。

(3)足额配套中央财政相关政策中应由县本级财政支持的资金。2011年县本级财政配套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510万元。

三、对县本级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几点建议

县本级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工作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上级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对上级财政补贴点予以再次奖励;二是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拉平上级财政的差别对待,如同一类型的金融机构不同奖补力度,同一类型金融机构不同地区的奖补力度;三是查漏补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有必要实行补贴的金融行为、金融机构,且上级财政没有相关奖补政策的,本级财政进行适当补贴。根据目前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由于兴化境内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均由江苏省金融办批准设立,根据中央财政定向费用补贴政策,由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新型金融机构才能享受,因此兴化境内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不能享受定向费用补贴。为进一步鼓励兴化现有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放贷的积极性,加快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建设,建议对按规定运作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由本级财政对其年度平均贷款余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如2‰。

2、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支持。担保机构具有收益低、风险大、抗风险能力不强等特点,在目前风险分担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为稳定担保机构的发展,鼓励其对三农、中小企业的资金担保业务,建议在目前实行的涉农担保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本级财政对其他担保业务也进行适当的补贴,加大其风险准备金的储备,从而提升抗风险能力,稳定担保机构的发展。

3、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增长的支持。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在延续,加上今年国家货币政策由适度宽松转向稳健,使得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加大。因此,为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建议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其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较上年增长部分进行适当奖励。

4、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新产品。中小企业是当前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新动力,针对中小企业贷款额度小、频率高的特点,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设计适合中小企业发展模式的金融产品,对新产品贷款平均余额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从而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

5、用本级财政政策拉平与苏北地区之间的奖补尺度差。省级财政在优惠政策中一般会区分苏南、苏中、苏北标准,而兴化市实际发展水平在苏中地区目前不占优势,因此,建议本级政府制定相关政策,用本级财政补足本地区与苏北地区优惠政策的差距。

参考文献:

1、财政部金融司.发挥财政金融作用 支持“三农”持续发展[J].中国财政,2010,(24):26-28页

2、张燕,陈继红.“三农”问题中的金融支持――中国农业银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J].山东水利职业学院院刊,2010,(1):27-30页

投融资奖励办法范文第4篇

随着中央对小微企业扶持和支持“三农”发展政策的出台,省市政府先后出台一系列金融改革创新意见,对加大小微企业、“三农”金融支持出台了相关政策举措,宏观政策导向进一步要求金融业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南京市江宁区委、区政府结合区域实际学习和贯彻文件精神,更加关心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进一步加强对“三农”的扶持,主动与上级政府联系、对接,争取和落实有关政策,在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设、金融风险的处置化解、金融市场建设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探索地方金融发展的突破,强化对小微企业、“三农”金融支持力度。

一、江宁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1.构建有力的组织协调机制

为加快全区科技金融体系建设与创新发展,区委区政府从组织保障入手,不断健全和强化组织协调机制。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科技金融工作,明确常务副区长亲自抓,成立专业部门和机构具体推进落实。一是设立江宁区金融发展办公室。成立区金融办,作为负责全区科技金融发展的常设运作机构,专门负责全区金融机构和金融秩序的管理、协调和服务,以及金融信用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股权创业投资体系、要素市场等地方金融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工作。二是设立江宁区企业上市办公室。2011年元月,江宁区企业上市办公室正式挂牌,这是南京市13家区县中首家设立的上市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和推进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推进拟上市公司的培育、初审和推荐工作,服务和推进企业上市重组。三是组建江宁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整合区内相关国有金融资产的基础上,组建区金融创投集团,作为区创业投融资的主要平台,负责科技创业投资、风险创业投资、中小企业担保等基金公司的设立和管理工作,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债权融资、金融服务等业务。

2.构建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

区委、区政府相继出台了加快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意见、发展措施和行动计划。特别是2011年以来,围绕科技创新发展、企业上市等内容,先后出台了《关于实施自主知识产权、自有品牌企业加速上市成长行动计划的意见》、《关于实施科教创新园区环境机制建设行动计划的意见》,以及《江宁区推动企业上市555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政策意见,并在全市率先出台《江宁区推动企业上市扶持办法》《江宁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江宁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评奖励办法》《江宁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若干政策》,为区域金融发展强化了政策支撑、创造了良好环境。

3.强化战略合作促使银行信贷支持

全区驻区银行达30家,一级支行35家,全区银行网点(含ATM机服务点)162家,布局日趋合理、服务环境不断改善。我区进一步加强与银行机构的合作,争取专业银行对江宁的融资授信,扩大江宁的融资规模,确保信贷融资满足全区经济和社会建设的需求。近年来,区政府先后与交通银行、南京银行、江苏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等省级或地区分行合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近2年内江宁区将增加银行授信超过800亿元。并组织开展了40多次各种形式的银企合作活动,金融机构对江宁经济支撑力度进一步加大。到今年8月份,全区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897.94亿元(占全市总量7%),比年初增加121.73 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增37.9 亿元,同比增长20.55%,增幅高于上月0.9个百分点,今年银行放贷增加,结构优化。各项存款余额1674.62亿元,同比增长15.94%。贷款增幅高于存款增幅4.6个百分点,环比又高出0.9个百分点,表内贷存比53.6,环比又提升1个百分点。

4.资本市场显现改革效应

一是IPO重启“新三板”扩容,江宁蓄发强势。到今年8月,江宁区新三板挂牌企业4家,全区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含新三板)已达20家。企业上市融资130.7 亿元,其中首发募集资金82.6 亿元,再融资募集资金48.1亿元。全区拟上市企业储备企业80家(其中纳入全区市管理的重点储备企业20 家,占全市的1/3),为实现“530”企业上市计划储备了后备力量。二是全区债券发行工作有序推进,总规模近82.5亿元,到8月末全区债券融资28.5亿元。三是全区科技创业投资同比增长16.2%,区创投集团共引进14家基金公司,注册资本10.1亿元,实到资本1.4亿元,总规模超过17亿元;股权投资于区内科技型企业和人才项目13家,金额6000万元,同比增长11.6%,签订投资协议1.6亿元。

5.地方金融平稳发展

到今年8月末,上银村镇银行今年存贷款规模分别达到5.82 亿元和5.92 亿元。到8月份全区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余额6.07亿元,在保户数175户,其中新增担保户103 户,新增担保业务3.78 亿元。担保公司已发生代偿1878.94万元。

14 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4536笔,放贷金额104.09亿元。科技小贷公司和农村小贷公司分别占全市总量的29.4%和17.6%,均列全市区县首位。今年全区小额贷款公司新放贷1117笔,放贷金额20.86 亿元。到8 月末各项贷款1638 笔余额22.38 亿元。小贷公司的发展,有力地支持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

二、江宁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1.融资信息不对称的矛盾

中小企业和“三农”的发展离不开银行信贷融资支撑,据统计测算全区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来源是银行融资,企业通过上市、债券、创投等直接融资不超过10%,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需求与银行信贷规模矛盾依然突出,同时融资需求与银行金融产品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尤为突出。

2.资本市场现行运行机制与企业直融需求的矛盾

今年7月4日证监会新闻会上明确“从6月到年底,计划发行上市新股100家左右,并按月大体均衡发行上市。在实际操作中,每月具体发行家数要视过会企业的封卷情况和发行方案准备情况而定”。IPO 审批机制,需要地方充足的企业资源和需要企业树立信心坚持走好IPO之路;企业债券发行初审权下放到省发改委,但现行审批机制和融资成本依然制约企业债券融资的推进;在经济运行趋缓的形势下,创投机构的投资更为谨慎。部分小微企业管理粗放,在相对规范的资本市场难以融入。

3.银行业金融风险防范致企业融资“难、贵”

近年来,因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各家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业务仍是如履薄冰、增长缓慢,借贷利率高位运行,企业融资运作成本提升。今年以来,银行资金成本明显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产品过度强调不动产抵押,多数企业符合银行认定的有效足额资产有限,加之担保机构的服务质量及中小企业的诚信水平、信息透明度等问题,抵(质)押物成为企业融资过程中的瓶颈问题。

三、对江宁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

1.抓机遇,融资扩规模、调结构、降成本

一是抓住宏观层面的利好机会,政府引导,扩大信贷融资。建立江宁区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区级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区财政安排首批资金规模3000万元,以后每年视运作情况增加。区金融办牵头,并会同区财政、工信部门制定区级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的运营与管理办法,通过与2-3家银行合作按照1:10取得授信规模,由合作银行向与园区共同建立的“小微企业池”中的企业发放贷款,帮助“小微企业池”中的企业解决贷款调头资金,解决企业银行信贷融资担保问题。在企业集聚的开发园区开展小微企业金融创新试验工作。二是推广新的融资业务。通过银企合作等活动,将企业需求、项目信息与银行新的融资产品对接,加大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信用贷款等融资业务;三是进一步深化与战略合作单位的深度合作。促使合作机构对江宁区的发展发挥更大的实质性作用,与国有总部公司进一步合作,尝试融资租赁、国有集团公司信托融资支持的具体合作,争取区域信贷处置资源向我区倾斜,中小企业享受融资服务。

2.因地制宜做好农村金融和区域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促进区域金融发展一是重点做好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资本市场建设,培育和支持企业上市,拟上市企业动态储备库不少于80家,发挥区企业上市联席会议作用,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上市进程中企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通过主动走访,上门服务,加快企业IPO进程,力争早过会挂牌,利用“新三板”全面启动的契机,力促2年内挂牌企业超过15家;二是充分发挥区域融资性担保公司作用,协调银行准入,发挥创业担保国有控股公司优势,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三是进一步发挥小额贷款公司为科技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服务的作用,发展和监管并重,防控风险,促使企业可持续发展;四是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着力新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工作,对全区企业债券发行加强服务指导和对上协调,提高申报材料质量和申报成效,真正发挥规范企业债券融资的功效,降低融资成本。

3.加快创投机构的发展,打造功能完备的科技金融载体

一是引导创投业上规模集聚发展。强化政策引导,发挥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区的引领作用,加大在省市区备案风投机构的服务,促进社会资本对区域中小企业的投资。二是设立科技创业金融服务中心。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要求,整合区内外各类资源,依托债权融资,深化创投服务,拓展股权投资,打造一个集创业投资、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基金募集和管理等业务的综合性专业科技创业投资平台。三是发展金融中介服务市场。积极引进和支持信息咨询、产权评估、知识产权中介,以及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引进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总部到江宁,为科技型企业融资、上市、发展等提供专业服务,营造专业化、系统化的服务环境。

4.创新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统筹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

投融资奖励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 高校 科技成果 转化 现实生产力

高校服务社会功能的重要体现就是科技成果的转化。然而,目前,受政策、体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中国高校的科研人员普遍重科研、重成果,轻转化、轻效益,使得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低下,70%以上的科技成果被闲置,大量科技成果被束之高阁。目前高校大多都树立了科研立校的办学思路,取得了数量可观的科技成果。然而,众多的科技成果能否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成为问题的关键。实事表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极低,没有在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1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

目前高校科研规模不断扩大,综合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在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授奖项目中,全国高等学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24项,占总数(一等奖空缺,二等奖41项)的58.5%。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45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43项),占通用项目总数(一等奖2项,二等奖61项)的71.4%。3项一等奖项目均为高校获得(通用项目2项,专用项目1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114项(特等奖2项,一等奖7项,创新团队奖2项,二等奖103项),占通用项目总数162项(特等奖2项,一等奖13项,创新团队奖3项,二等奖144项)的70.4%。其中,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70项(一等奖3项,创新团队奖2项,二等奖65项),占通用项目总数的43.2%。国家三大奖全国高等学校共获得183项,占总数(266项)的68.8%。其中,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139项,占总数的52.3%。(以上统计不包含国防专用项目)。

但和上述数据形成巨大反差的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比率,签约转化的不到30%,真正实现转化的10%,短期内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不到5%。以河南省高校为例,2011年高校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数193项,占总科技课题数的2.4%;当年实际收入约为0.66亿元,仅占科研经费投入的5.2%[1]。与日本、美国科技成果转化率80%相比,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之低的事实不能不让我们反思其中存在的问题。

2 制约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因素

2.1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认识存在偏差

高校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认识总体来说是不到位的。比如高校职称评定标准只关注论文、专著的数量,获奖的级别多少等;科技成果转化的数量以及转化的效益并没有作为职称评定的标准和晋升的量化指标。再如科研成果的结项也没有把科研项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作为结项的要求。进而导致高校很多科研人员在申报项目上只关心项目的立项获得科研经费、结项评奖进而评定职称,很少考虑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问题。

高校对科研奖励的政策也是更多的注重科研的级别和数量。比如把的数量和发表刊物的级别、专著出版的数量和字数、优秀科技成果的获奖级别等作为奖励的标准,很少把论文、专著以及优秀科技成果的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情况作为奖励的标准,这就导致高校科研人员在撰写论文更加关注基础性研究,更加关注的数量和发表刊物的级别,思想上就不注重论文的应用价值;撰写学术专著时也只关注专著的字数和出书的数量等,基本不考虑自己的科技成果能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问题;在科研选题时也更加注重能否中标而不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问题。

这种现状终究还要归因于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认识不到位,思想上认识不到就不可能有实际的行动。因此,认识上的偏差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相当一部分科技成果的转化。

2.2 中介的发展有待完善

高校是科技成果的重要发源地、科技成果的供给方,但目前大多高校本身并不具备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能力,这就需要科研中介机构为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桥梁的作用,为科技成果做宣传、找需求,使高校科技成果找到可以孕育它的土壤,使其生根发芽成长结果。而目前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还很不完善,比如缺乏高素质的专业的科技从业人员,不能熟知科技成果、及时了解市场、通晓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法律问题等等,最终导致了高校与企业沟通不畅,两者之间的信息不能有效的流通就使得高校科技成果的供给需求对接不畅,制约了科技成果的及时转化。

2.3 企业的积极性不高

企业作为科技成果的需求者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大的受益方,然而现实中,很多的时候企业对科技成果的采纳是缺乏积极性的。究其原因,一方面,企业采纳科技成果的动力不足。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使得企业在吸收科技成果的时候关注更多的是生产要素外延的扩展,不很重视内涵的突破。另一方面,企业内在运行机制和体制的问题使得企业更注重短期利益。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长期性使得企业对科技成果不是回避就是想低价或免费获得,这就使得很多的科技成果游离于市场之外难以转化。

2.4 风险投资匮乏

科技成果的转化本身就具有高技术、高投入、高风险的特性,因而对科技成果的投资也是一项高收益高风险的风险投资,这就需要有配套的风险投资体系。例如发达国家有十分完备的天使投资、创业基金、担保基金、风险资本市场等金融服务,这些在中国还处于起步阶段。这种情况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要求不相适应。以河南高校为例,《2011年高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显示,2011年河南高校获得专利申请1162项,专利授权513项,但专利出售数仅有20项,出售数与专利授权数的差距除了专利本身的实用性以外,更多的应该还是缺乏足够的风险投资。

3 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

3.1 提高认识,完善高校人事考核政策

政策支持高校科研人员进行科学研究,目的是为了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获得经济效益,为经济发展服务。然而从高校人事考核政策上来看却体现不出这一点,这就使得高校科技人员并不是为了科技成果的转化而努力搞科研。这种认识的偏差急需要我们完善高校人事考核政策,提高科研人员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建议高校在职称评定以及晋升考核时应当把科技成果的转化考虑在内,作为一个评定指标,给予适当加分,并根据转化后的经济效益给科研人员相应的奖励。也曾有学者建议科技成果转化给经济带来重大效益者可以破格晋升[2]。

另外,各省政府应当出台相关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政策,增加对科技成果转化中所有参与转化人员的奖励,同时也提出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高校的使命以及高校应当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推广人员等。比如《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浙政办发[2009]120号)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奖励在本省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总之,类似的政策措施导向可以激励高校科研人员在科研立项时,能够更多地考虑项目技术的可行性和成果的应用价值,在搞科研工作时能更多的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从而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3.2 政府推动,发展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

在政府的推动下,美国于1989年成立了的AUTM(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Technology Managers),该机构的会员大多是高校和教学技术转移方面的负责人和职员,以及产业、政府和法律界的管理人员,该机构的主要作用是举办培训、搭建信息平台、举办年会等,事实表明该机构的设立促进了专利数量的飞涨,极大地推动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广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就是在政府的推动下发展起来的为科技成果的转化、为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牵线搭桥和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河南也可以借鉴成功经验发展中介机构,建立技术许可办公室和大学技术管理人协会之类的组织,同时由政府牵头,发动企业和高校整合各自的信息资源,共同投资建立功能齐全的网络平台和科技成果数据库,为科技成果的传递与交流提供畅通无阻的网络环境和丰富完备的信息资源支持,还可以降低高校、企业和科技中介机构获取信息资源的成本,促进供求的对接,同时加强高校科技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培养,着力培养一批跨学科、高素质复合型科技中介服务人才,造就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科技中介服务队伍,使之能够更好的为河南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服务。

3.3 政策支持,建立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3]

在美国,超过90%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得到过风险投资的帮助,而我国风险投资则仅为23%。因此,政府应当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鼓励风险投资的生存与发展,为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潜在的资金来源。同时,应当增加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科技成果的转化中,中间资金的缺乏也是阻碍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大部分高校由于经费紧张等原因,即使建立了实验室,许多实验也无法进行,因此政府应当增加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支持科技成果中试,新产品试制,鼓励大学建立科技园等。比如广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就是由广州科技局主办,旨在从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技术需求入手,依托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科技项目资源库和企业资源库,联合近百家投融资及担保机构或个人形成强大的资金来源,广泛吸收科研机构、高校和科技人员参与共建,为高新技术的迅速扩散和转移、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

3.4 加强立法,加速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4]

1980年美国通过的拜杜法案加速了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法案规定高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归高校,但是大学必须申请专利并且要不遗余力的使科技成果商业化,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提高经济效益,为经济发展服务。同时,大学要与科技成果发明人分享许可收入等。这样的规定实际上是一种激励,在这种激励下,20世纪80年代美国许多大学建立技术许可办公室(Technology License Office,简 称TLO),成员由法律、商业和技术专门人才组成,主要致力于专利营销、提供中介服务等,由此大大加速了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鉴于我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极低、转化难的现状,也应加强立法,以法律的形式赋予高校有相当可观的科技成果转化的潜在收益,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利益动力,加速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南京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的成立以及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动为我们树立了一个鲜活的榜样。

总之,河南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还存在很多的问题,我们要有针对性的提出可行的对策建议,首先政府应当为高校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其次,高校应当转变传统的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评价机制,建立一套以经济评价为主体的公正、合理、科学的评价机制;再次企业在完善自身各项管理运行机制的同时加强与高校的联合;同时中介机构应当能够在校企脱节的时候为科技成果转化担当好桥梁的作用。最终构建一个由政府、高校、企业、中介机构组成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促进河南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科学技术司.2011年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Z].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12.

[2]李振国,陈金兰,魏世梅.河南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原因及对策[J].河南科技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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