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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足关爱,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
掌握全乡青少年特别是弱势青少年具体情况,了解弱势青少年学习、生活中的困难,结合志愿服务、挂帮包等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全乡有青少年学生1422人,参加低保的101人,参加医保的1422人,参加人身保险的80余人。
二、多措并举,帮助青年增收致富
一是帮助青年创业贴息贷款,通过县劳务部门,帮助10余名青年成功贷款60余万元,解决创业资金瓶颈,为增收致富创造条件。二是帮扶弱势青年家庭,通过帮扶物资或资金共计3000元,为青年寻求致富项目,如种植桃子等经济作物,帮助15名青年家庭增收致富。三是帮助青年顺利就业,通过劳务开发部门,介绍青年外出务工,上半年共有60余名青年成功外出就业。
三、整合资源,加强青年技能培训
乡关工委在充分发挥团组织网络覆盖面广、工作机制健全等优势的基础上,利用好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网络平台,广泛宣传农科知识,宣传国家优惠政策,树立农村青年返乡创业典型,鼓舞信心。积极联系上级劳动部门定期开办面向广大农户的免费技能培训班,培训青年10余人,获得SYB证书。聘请专家,为农民解决种养技术上的疑难杂症,今年4月,邀请农业局果技站专家,传授柠檬病虫管理等种植经验,共有100余人参加(其中,有30余名青年),为农村青年自主创业增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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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0年医疗保障局脱贫攻坚工作总结
对照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呼和浩特市2020年高标准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呼扶组发〔2020〕2号)明确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对今年以来重点工作推进完成情况,以及典型经验汇报如下: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情况
根据市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建立医疗保障参保清单,实时动态更新、调整参保人数,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状态核查责任,逐户、逐人摸准参保状态,对未参保的逐一动员,及时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切实解决因人口流动等原因导致的断保、漏保问题,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
截至12月31日,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55565人,已脱贫享受政策26623人,已脱贫不享受政策28829人,边缘户113人,其中,市域内参保54722人,省域内参保423人,省域外参保325人,累计参保55470人。除95人因死亡、服刑、服役、无有效身份信息等原因无法参保外,均已落实应保尽保工作。
二、“三重制度”综合保障落实、费用报销情况及集中救治大病专项救治情况
(一)“三重制度”综合保障落实情况
一是在《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要求及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先后印发《关于调整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筹资及待遇标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救助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时调整大病补充保险待遇以及将非民政救助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重制度”全覆盖。
二是出台《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简化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办流程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幅度提高门诊统筹待遇,简化审批手续、优化门诊流程,实现居民参保患者持《社会保障卡》享受普通门诊、“两病”、乙类慢性病就医,无需申请,无需办理直接结算,在自治区范围内尚属首家,并且作为先进经验在全区范围内推广。
截至12月31日,我市通过医保系统登记在册管理的慢性病患者56648人,其中13种甲类慢性病31824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163人,高血压、糖尿病24824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470人。
三是深化医药改革持续发力,为保障药品及时配送到基层医疗机构,方便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家门口就能买药、报销,不断加强职能建设,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情况进行多次调研,分析研判,创新思路,与卫健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工作的通知》(呼医保发〔2020〕17号),改变药品配送模式,要求药品配送企业将各级基层医疗机构所需药品集中配送到旗县医院,旗县医院承担域内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验收和分发工作,加快基层药品配送速度,为药品配送企业减负,努力解决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不到位的问题,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病、慢性病药品品种全,数量足,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二)费用报销情况
截至12月31日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报销29213人次,报销123.89万元;特殊慢性病报销6981人次,报销534.61万元;住院报销6447人次,报销3513万元;大病补充保险报销1506人次,报销474.37万元;医疗救助报销6368人次,报销771.26万元;其他保障政策报销3376人次,报销396.93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为79.5%,综合实际报销比例为86.51%。
(三)集中救治大病专项救治情况
按照《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全区疾病编码更新工作,我市出台《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付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及时增加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调整支付标准,依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结算系统实现大病专项救治的待遇支付工作。
截至12月31日,享受大病集中救治513例,其中脑卒中258例、慢性阻塞性肺气肿128例、肺癌18例、直肠癌10例、胃癌13例、终末期肾病179例、急性心肌梗死11例、乳腺癌12例、白内障28例、宫颈癌5例、食道癌4例、重性精神病3例、结肠癌1例、肝癌1例、儿童白血病1例。
三、盟市域内“一单制”结算情况
为方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结算,充分保障扶贫政策精准落实,市医保局不断优化政策措施,对医保结算系统升级改造,并将其他部门的各类信息整合其中,积极建设了城乡居民“一单制”结算系统,在全自治区首家实现市级统筹范围内“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功能。
“一单制”结算系统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基础上,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信息、民政救助人员信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残疾人信息,上述人员信息在“一单制”结算系统中进行了标识,在患者就诊结算时,自动提取人员信息,符合倾斜政策的人员,及时得到保障。
“一单制”结算系统目前可以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医疗救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政策、“12345”兜底保障起付线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政策、大病集中专项救治等多项政策实现“一单制”结算。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和扶贫政策得以精准计算,解决了长久以来存在的因多部门、多系统信息不畅通,数据共享不及时导致的政策落实不精准、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既避免了重复保障、过度保障,也避免了保障不充分的问题,各项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得以精准落实。
四、主要成效
(一)组织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再次对贫困户慢病卡发放情况进行排查,按照自治区统一模板要求,及时印制发放到位,确保“应发尽发”。
一是与卫健部门联合发放慢病卡。结合脱贫攻坚摸底排查工作,逐户逐人收回原有的各类没有作用和仅发挥政策宣传作用的慢病管理(证)卡,重新统一制作、规范宣传内容,集中发放新的慢性病管理卡。在发放慢性病管理卡的同时集中开展政策宣讲,有针对性地宣讲慢性病政策,让贫困人口知晓医保政策,明白慢性病管理卡作用。二是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建立慢病追踪机制,对已发放的慢病卡和新增慢性患者进行动态追踪,确保慢病卡随患者所患疾病同步,新增慢病患者及时发放到位,确保“应发尽发”。
截至目前我市入户排查13801户,制作慢病卡11671张,新增慢病患者111人,已发放11467张。
(二)全面推进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等信息共享和服务一体化。
一是提高门诊医疗待遇,简化慢性病审批手续。出台《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呼医保发〔2019〕35号),年度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00元提高到2000元(60岁以下参保人员)和2400元(60岁及以上老年参保人员),实现居民参保患者门诊在所有定点机构就医直接结算,在自治区范围内尚属首家。取消乙类慢性病审批环节,扩大甲类慢性病范围,除 13 种特殊慢性病需要依申请进行审核外,其余病种患者持 《社会保障卡》 即可通过划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待遇,并且无病种限制,无需申请、无需办理慢性病审批。通过简化审批手续、优化软件流程,方便贫困人口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服务质量和效率,方便参保患者申请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及时享受待遇,不断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审批程序。印发《关于进一步简化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办流程有关事宜的通知》(呼医保发〔2020〕18号),在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申办流程,将门诊特殊慢性病备案下放到定点医疗机构,经定点机构医保科审核后,符合申办条件的由定点机构医保科录入医保系统,慢性病患者即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相应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实现慢性病患者申报、备案、待遇享受“一站式”完成。
二是加强慢性病信息化建立“一站式”结算,系统自动提取慢病患者信息。为方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结算,充分保障扶贫政策精准落实,市医保局不断优化政策措施、对医保结算系统升级改造,在此基础上,将其他部门的各类信息整合其中,建立城乡居民“一站式”结算系统,在全自治区首家实现市级统筹范围内“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功能。建档立卡贫困慢病患者就医购药仅需持二代社保卡即可即时直接结算报销,享受待遇。
三是实现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直接报销结算,打通基本医疗门诊待遇结算“最后一公里”。为方便乡镇、村城乡居民(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近就医购药,让城乡居民在家门口就可享受便捷的医疗服务,充分发挥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制度优势,通过多次调研、系统调试,实现了村卫生室门诊通过系统线上直接结算,打通了基本医疗待遇结算“最后一公里”,确保了城乡居民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小病不出村、常见病、慢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持卡就可在村卫生室、乡卫生院就医购药直接结算报销。
四是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充分保障常见病、慢病患者用药。为切实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不到位,药品串换等问题,保障乡镇、村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购药时常见病、慢病药品品种全,数量足,能够满足患者用药需求,要求各旗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网上集中采购药品和药品购销“两票制”,严禁外网采购药品;各旗县二级医院承担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的验收和分发工作,乡镇卫生院凡有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开展住院医疗业务的,用药目录参照二级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对药品配送企业提出新配送要求,药品配送企业按照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制度将县、乡、村各级基层医疗机构所需药品集中配送到县医院,解决因配送成本高、数量少、时间长等问题导致基层医疗机构无药可用。
(三)进一步核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落实情况,重点排查符合普通门诊和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否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确保“应报尽报”。
一是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大政策宣传与引导,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尽量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带来的便捷服务同时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二是与人社部门合作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持卡率。对未持有二代社保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要尽快督促办卡、领卡。对人数较多的地区,要积极协调驻村书记、帮扶干部、当地金融机构,组织统一办卡。三是继续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未报销的医疗费用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定期排查、梳理,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未报销的医疗费用落实到位。对所有票据再进行梳理登记,逐张录入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台账。对于符合保障政策的票据要及时兑现待遇,并在医疗保障待遇清单中进行标注;对于未提交材料无法享受医疗救助、其他保障待遇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要及时协调村医、驻村干部督促尽快报送材料;对于不符合保障政策的票据加盖“鉴定背书章”。对发现执行医疗保障扶贫政策不到位,存在过度保障或保障不充分等问题要立行立改,确保医疗保障各项政策精准落实。
五、存在的问题
由于困难人员流动性大,精准掌握全部困难人员的医疗保障情况难度较大。不享受政府代缴政策人员中,部分青壮年认为自身身体健康不愿意缴纳保费,部分农村高龄群体没有经济来源且为给子女减轻负担,不愿意缴纳保费情况。动员参保工作难度较大,难以对全部贫困人群形成有效的预防措施。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 结合国家“全民参保”计划将全部户籍人口纳入医疗保障范围,通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建立防反贫致贫机制。尤其是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特困、孤儿、重残等困难人群的动态参保。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动态参保规则,动态为困难人群随时参保,及时享受医保待遇,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计划以各旗县区政府牵头,乡镇为单位进行布置,逐村进行摸排,了解情况,掌握流动人口的异地参保和未参保情况,通过深度摸排动员,确保所有困难人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基本医疗有保障”以及防返贫预防措施。
(二)提升基本医疗、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的市级统筹层次,优化医疗保障综合保障服务水平;提升基本医疗、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的待遇保障水平,让困难人群“看的起病、看得好病”。提升医疗保障信息化水平,实现困难人群在家门口就能享受 “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减少困难人群跑腿垫资,为困难人群提供便捷服务。
今天,市政府召开这次大会,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迅速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早日让这项制度惠及全市城镇居民。会前,王书记、郭市长多次听取了汇报,并就做好这项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市政府召开了常务会议,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省劳动保障厅韩厅长也在百忙中亲临会议,并作了重要的指导性讲话。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省劳动保障厅多年来对*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化认识,统一思想,确保高度重视
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近年来,我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劳动保障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始终把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构建和谐*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先后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使我市的社会保障工作迈上了新台阶,体现了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民生、着力改善民生的坚定决心。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从贯彻*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
(一)启动这项工作是消除"盲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目前,我市在城镇有覆盖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在农村有覆盖农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但城镇居民这样一个相当庞大的群体,既不属于城镇职工医保的对象,又不属于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成为医保政策中的"盲点"。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是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又一次跨越。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建立,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新农合形成"三足鼎立"的良好格局,标志着我市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将成为我市社会保障事业和卫生事业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二)是改善民生、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需要。看病难、看病贵是当前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也是党和政府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截止2007年底,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47.8万人,新农合参合农民达583万人,救助城乡患病困难群众38万余人次,广大职工和农民群众从中享受到了社会保障政策带来的实惠。但目前仍有186万城镇居民尚未享受到医保,主要包括城镇居民中的非从业人员、中小学生、老年人、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如果这些弱势群体得不到基本医疗保障,就可能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就是把这个群体纳入到医疗保障体系中来,最大限度地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最大限度地解决他们"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保障他们的健康权利。
(三)是维护稳定、营造和谐社会环境的需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础,但随着改革的深入,积淀的矛盾也凸显出来,不稳定事件时有发生。当前,全市上下正处在"争当中原崛起生力军,建设魅力*"的关键时期,需要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工作,为他们提供全方位的基本医保服务,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激发全市人民奋发有为、积极进取的创业热情,有利于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
二、把握政策,抓住关键,确保顺利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一件实事和好事,但同时也是一个新生事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印发了《*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大家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这两个文件的总体精神和政策规定,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工作。这里,我着重强调几个要点:
(一)准确把握政策内涵,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转机制。今天会上印发的《暂行办法》已对参保范围、筹资办法、医疗服务、基金管理等问题作了明确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特别要注意把握好几个基本原则:一是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越广,参保群众越多,其互助共济功能就越强,制度的有效性就越能充分发挥。我市确定的筹资标准正是充分考虑了市、县区财政状况和个人承受能力,符合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同时也有利于降低参保门槛,扩大覆盖面。各县区一定要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二是群众自愿的原则。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是一个新事物,群众有一个认识、接受的过程。要通过政府的资助、广泛的动员、优质的服务和实实在在的成效切实增强政策的吸引力,充分调动居民的参保积极性,不断扩大参保人群。同时,也要通过有效的政策引导,鼓励群众连续参保,防止有病参保、无病退保。新农合工作中就曾出现过这种现象。三是统筹兼顾的原则。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涉及面广,必须统筹兼顾各种保障制度的衔接,包括政策、措施和部门工作的衔接。特别要兼顾医保体制与药品流通体制、医疗卫生体制的配套改革,兼顾各县区之间的平衡,兼顾新制度的出台对其他人群的影响,使这项工作更具全局性和前瞻性。有关部门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时,也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防止顾此失彼,引发新的矛盾。
(二)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和社区平台建设。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和城市社区是登记参保、政策咨询、就医管理的基本平台,其工作人员对居民情况最了解,发挥好他们的作用,对医保制度的健康运行十分必要。在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公共服务和管理服务网络,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提高其服务居民、管理社区的能力。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具体承办医保的材料初审、信息录入和医疗保险IC卡发放等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的任务很重。各县区一定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阶段性重要任务,抓紧完善基层平台功能,配齐人员,完善设施,全力推进。
(三)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新制度、新业务,政策内容新、业务流程新、管理措施新,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经办机构要切实抓好人员培训,努力提高服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要把对参保人员的服务摆在首位,制定简便易行的管理服务办法,方便居民参保、缴费、报销。特别是报销环节要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报销环节,压缩报销时限。要抓好医保计算机网络建设,各级经办机构要抓紧完成硬件更新、软件升级和资料录入等工作,争取在明年1月1日前与定点医院联网,实现医疗费正常结算报销。要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建设,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健全与新的制度相配套、保障有力、服务到位的管理服务体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范围,为广大参保居民提供方便、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
(四)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要充分借鉴其他社保基金监管的成功做法和经验,综合采取措施,使基金成立之初就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市委、市政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配套资金一分也不会少,将全部拨付到位。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将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切实做到管理规范、支出合理,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要加强对各县区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和市级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用好基金。各县区要建立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公示制度,定期公布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收支、结余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千方百计地扩大参保人数,膨胀基金总额,化解基金不足的风险。
三、强化措施,统筹推进,确保健康运行
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涉及到每一个普遍群众的切身利益,时间紧迫,任务繁重。以今天会议为标志,我市的此项工作已正式启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总揽全局、统筹考虑,拿出足够力量,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我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工作顺利启动、健康运行。
(一)既要加强组织领导,又要注重搞好部门配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把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工作时常想在心上、抓在手上,坚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具体抓,要吃透上级政策精神,深入调查研究,了解群众需求,亲自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好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全力以赴抓好制度的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管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宣传动员,协助组织做好参保登记缴费工作;民政部门和残联要做好城镇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的身份确认和参保工作;卫生、公安、物价、宣传等部门都要结合自身职责,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启动实施工作。
(1)理顺体制,完善网络。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各部门单位联络员,理顺领导和管理体制。指导各村(社区、单位)建立健全依法治村(社区、单位)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开展建设“法治合格村(社区、单位)”活动。(责任部门:党政办、组织科、财政科、综治中心、村、社区、单位)
(2)配强人员,落实经费。加强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建设,落实编制、优配和充实工作人员,并建立相应的综合工作小组。法治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街道财政预算,为整个活动的顺利开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提供足够的保障。(责任部门:组织科、财政科、综治中心)
(3)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制定年度建设“法治合格街道”活动实施方案,各个专门协调指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分别制定建设“法治合格街道”工作实施意见。(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
(4)健全制度,明确奖惩。要建立健全议事制度、联络员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检查督办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成员单位职责制度、协调指导小组工作制度、培训制度以及奖惩制度等。(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科、综治中心)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5)9月中下旬召开全街道建设“法治合格街道”活动动员大会。各成员单位、责任部门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签订《法治街道建设责任书》。(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
(6)将9月定为“法治宣传月”。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建设“法治合格区”的目标、任务和重要意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党政办、司法所、)
(7)通过设摊现场答疑,发放法律手册,宣传单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法下乡活动,送法到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企业。(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所)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
(一)依法执政
(8)建立健全党工委议事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决策评价制度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责任部门:党政办)
(9)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责任部门:纪工委)
(10)收集汇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本地民主法治建设提出的议案、提案和建议。将提案、建议案递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且向社会公示。(责任部门:人大工委、党政办)
(11)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责任部门:街道机关各部门,村、社区、单位)
(12)开展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活动。(责任部门:党政办、纪工委)
(二)依法行政
(13)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活动。(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综治中心)
(14)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告知制,政务公开实现制度化、规范化。(责任部门:党政办、综治中心)
(15)街道专题汇报。(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
(16)组织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综治中心)
(三)学法守法
(17)有效落实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责任部门:司法所)
(18)开展党工委中心组专题学法讲座。(责任部门:党政办、司法所)
(19)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及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责任部门:组织人事科、司法所)
(20)检查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落实情况。(责任部门:司法局)
(21)指导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开展法制教育。(责任部门:司法所)
(四)依法管理
(22)督促检查村、社区落实“四民主、两公开”(责任部门:社会事业科)
(23)监督企业依法安全生产经营。(责任部门:安监办)
(24)指导企业依法组建工会、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责任部门:工会、经管科)
(25)开展对企业落实职工工资及社保医保的专项整治活动。(责任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所)
(五)组织保障
(26)召开依法治街指导小组会议。(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
(27)召开依法治街道工作联络员工作座谈会。(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
(28)召开村(社区、单位)依法治理工作例会。(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
(29)检查指导村(社区、单位)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工作。(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所、社会事业科)
(30)总结推广法治建设先进典型经验,开展法治建设工作调研。(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自查验收阶段
(31)查制度。对各部门、各环节法治建设的各项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协调指导小组)
(32)查台帐。对各级各部门法治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活动情况、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台帐资料进行检查。(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
(33)查过程。对照本《实施计划》所规定年内要开展的各项活动如专项整治、现场会、推进会等要求检查完成情况。(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
(34)查效果。对照建设法治合格区的指标要求,定性、定量进行达标情况检查。(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
(35)查民意。对市民群众进行法治建设“知晓率”和“满意率”进行测评。“两率”均应超过85%。(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协调指导小组)
贵州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抓好“发展第一要务”和“稳定第一责任”,全省上下齐心协力、真抓实干,大力开展“四帮四促”、“帮联驻”、“三访”等活动,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收到了良好效果,涌现出贵阳社会管理创新、“余庆经验”、铜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毕节“三级联动视频接访”等先进典型。
今年以来,全省件次和人次、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在处置非正常上访、安全事故、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等方面应对得当、处置及时、富有成效,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持续提升。
正如总书记反复强调的那样,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贵州正通过坚持“第一要务”和“第一责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经济提速发展、加快民生改善、维护社会稳定上,书写着一份极具特色的答卷。
“三访”解民忧济民困
“我在回访单上签的是‘满意’!”
6月16日,在“三访”活动的回访现场,铜仁市碧江区集资楼住户吴杰高兴地对记者说。吴杰曾因邻居违规建房影响自家采光的问题上访多年,一直未能得到解决。“三访”活动开展后,这一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她也终于解除了这块“心病”。
从去年8月开始,在省委统一领导下,省纪检监察系统集中开展领导干部接访、走访、回访“三访”活动。集中开门接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待群众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分门别类认真登记;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走访,把问题分解到相关责任部门和具体人员,限时解决,努力把矛盾和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一线;对在接访和走访过程中向群众作出的承诺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落实,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上访者。
“三访”活动开展以来,为解决涉及民生问题的合理诉求,在凝聚各方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基础上,各级财政拨出专门经费支持。贵阳市拿出1.44亿元解决民生问题;遵义市拿出1.2亿元解决全市集体企业1.8万名退休职工的医保问题,拿出2.7亿元解决6万余名被辞退代课教师的低保、医保问题,拿出1000万元解决畜牧畜医人员的生活补贴。迄今,全省各级财政已拨出解决民生问题的专项资金9亿多元。
各级政法机关和部门对“三访”活动密切配合,各职能部门认真查找和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切实承担起维护本部门、本系统稳定的责任。广大干部把群众当“家人”,把群众的事当“家事”,把群众期待当“家计”,把群众工作当“家业”,了解群众利益诉求,促进干部作风转变,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了解决,构建了维护群众权益的长效机制。
截至目前,全省3000多名领导干部轮流接访,共接待群众来访12090件24446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直办、督办、查办”,已办理11875件,占总接访量的98.2%;走访10375件次、19184人次,解决问题7958件。
目前,贵州通过开展“回头看”,在推进“三访”常态化上做文章,在攻坚克难上下功夫,在建章立制上求突破,在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构建维护群众利益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新进展。经过不断走访、回访,群众满意率已达到80.1%。
领导干部“包案督访”
6月29日下午14时,紫云县松山镇村民赵秋玉来到安顺市局。她承包的5亩土地,被县公安局一名公职人员无端强占,为此,她已经上访多次。这天,赵秋玉早早地就坐在大厅候访,可她怎么也没想到接访她的竟然是省委书记。
这是时任省委书记在安顺市接访时的一幕。
去年以来,贵州省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领导带头包案、维护群众权益、靠前化解社会矛盾。今年年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还专门出台了《关于开展省级领导干部带头开展“包案督访”活动的意见》,建立了省级领导干部“包案督访”新机制,要求9位省委常委每人都要“包案督访”一个市(州),其他省级领导干部也要“带案下访、约谈会访、现场办访、上门问访、明查暗访、抽查督访”,集中化解一批突出问题。
“包案督访”要求领导干部包情况掌握、包思想转化、包问题解决、包息诉罢访,目的在于加大化解矛盾和处理问题的工作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随后,“包案督访”活动在各省级部门及市、州迅速展开。
省农委结合全省农业工作实际,对上级有关部门向省农委交办的重点事项,需由省农委研究或协调处理的重大问题,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经排查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越级上访、集体上访以及的涉农突出问题等,明确包案领导和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解决农业工作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
贵阳市南明区将94件案件和矛盾纠纷全部分别包给29名县级领导干部,通过领导干部与群众的“面对面”接触,认真化解矛盾,解民忧、济民困。
安顺市西秀区从相关部门抽调20人组建了“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积案由领导包案化解,局对所办案件进行跟踪,案件办理实行“月排查、月通报、月汇报”。中心成立以来,领导包察化解积案76件,各级各部门对初信初访做到随到随接,及时解决群众诉求,有效防止初信初访转化为重信重访,案件增量减少到近年较低水平。
实行“包案督访”以来,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共包案4866件,占“三访”活动12090件总接访量的40.24%。
“60天攻坚战”解决突出问题
7月30日,省委召开全省四级、万人参加的和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认真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工作会议、全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进一步做好维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省委书记、省长赵克志指出,从贵州发展所处的阶段性特征看,利益格局调整带来不少社会矛盾,全省和维稳工作仍面临很多问题,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在三个方面保持清醒认识。一是贵州正处在矛盾“凸显期”,维稳压力在相当一段时期将比较突出。要充分认识、维稳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高度重视和维稳工作,思想准备充分,主动化解矛盾,切实做好维护稳定工作。二是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在抓发展、抓改革的同时必须抓好稳定。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前提。发展是解决贵州所有问题的根本,是第一位的,加快发展就必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不能只抓发展、改革不抓稳定,也不能只抓稳定不抓发展、改革。要坚持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的统一,确保社会安定团结。三是实现国发2号文件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必须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的目标,必须妥善化解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为加速发展、科学发展提供宽松有利的环境,加快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
赵克志强调,各级干部要坚决克服脱离群众的危险,深入下去抓源头、抓基层、抓落实,在全省总结推广铜仁、余庆的经验,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针对征地拆迁、城管执法、矿群矛盾和产权纠纷、水库移民和国企改制、基本民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赵克志要求要集中开展“60天攻坚战”,解决积案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不留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