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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2013年,全镇共发展党员5名。在发展党员过程中,镇党委严格执行了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发展党员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组发〔〕11号)等文件精神,整项工作已纳入制度化、程序化、正常化轨道。镇党委及各党支部严格执行了发展党员必备程序和规范必备材料。
二、主要做法
(一)注重在基层一线发展党员,重点解决党员队伍性别、年龄结构等问题
在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预备党员的接收等程序中,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基层党建工作:一是着力解决农村党员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党委与各支部签定了《三凤镇2013年党建工作责任书》,明确党员发展工作的相关要求和责任。二是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注重在两新组织中发展党员。
(二)严把入口关,从严要求、从严执行发展党员程序
全镇各党支部严格要求坚决杜绝异地发展党员现象。各党支部严格按照要求,全面实行农村发展党员“三推荐两预审一回避”制度。对将要发展的入党积分子,组织全体党员、群众代表等相关人员从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员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对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集中报到镇党委进行备案,并及时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录入入党积极分子数据库)。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其培养联系人,认真填写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每季度填写一次。经支委会研究,培养考察1年以上合格拟为发展对象的,党支部对发展对象张榜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报镇党委审查,再集中公示7天。经过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支部大会,镇党委派员(各支部党建指导员)参加会议。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按期转正,不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做出决定。在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发展对象确定、预备党员接收、转正等各个环节,党委均进行了党委会研究,合理分派责任心强的同志,到各党支部全程参与,确保了工作的严肃性、公平性。
(三)加强培训指导,从严要求,规范发展党员必备材料
一是镇党委加强了党务培训力度,在2013年集中开展了2次全镇党务干部(党支部书记、党建指导员、党员大学生村官)集中组织学习了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发展党员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组发〔〕11号)和《掌握“五大流程”规范“九个材料”》及镇党委发展党员工作相关要求,提高了全镇党务干部工作能力。二是为各支部选优配齐了党建指导员,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培养考察、确定发展对象、政审、讨论等具体环节,各相关党建指导员均参与指导,确保了入党申请书、自传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每季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理论培训班结业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及政审综合材料、各阶段公示情况登记表及票决汇总表、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转正申请书等发展党员工作必备材料齐备规范。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仍然存在长期不发展党员的村。二是从发展结构来看在发展对象的学历、年龄、性别、以及一线情况,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三是入党材料整理完备的不够及时。部分预备期已满的同志由于种种原因支部不能按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该同志的转正问题,导致党员入党志愿书等材料更新完备的不够及时。
按照《省商务系统开展商务促进资金重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关于报送2014年商务扶持资金自查自纠报告的通知》精神,我局严格按照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四个阶段进行自查自纠,现将我局开展“2014年商务扶持资金”自查自纠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
按照省厅开展商务促进资金重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开展“商务促进资金重点检查”治理工作专题会议,成立了“商务促进资金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州14年中央和省安排的所有商务促进资金项目。包括流通科下达的“万村千乡”工程市场农家店建设补助资金、“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包括工作经费补贴资金)、民族贸易发展专项资金、城乡市场监测资金、物资储备资金、下乡产品网络建设补助资金;执法科下达的生猪无害化处理资金;外贸科下达的“出口机电各项加工贸易”项目补助资金(汶川)、“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外经贸区域发展协调资金等,认真安排部署检查工作。并要求检查工作要严格自查自纠,认真对待,不准避重就轻;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
二、工作开展情况
1、根据文件精神,制定了州商务局《关于开展全州商务促进资金自查自纠的工作方案》,并于9月25日将《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商务促进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转发各县经济商务局。方案明确了资金检查范围,并要求各县商务局对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完善和整改,使各项商务资金真正落到实处。
2、12月13日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商务局对14年商务促进资金重点检查工作进行督促。对需检查的2014年度商务促进资金具体数据和项目与州局相对应的科室进行了核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衔接、咨询。
3、12月底各县商务局将总结材料报送到相关的业务科室,各业务科室(流通科、执法科、外贸科)对所涉及相关项目资金形成了《14年商务促进资金自查自纠报告》和《14年商务促进资金项目执行情况表》。
根据《委人事处“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患得患失,不担当不作为”》的通知要求,8月10日上午,武飚同志带领综合监督处支部对上半年落实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活动进行了检查,总体感到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活动开展扎实、推进有力。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好的方面
(一)高度重视,深入开展。支部对活动按照办党组下发的活动方案,结合本单位本支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加强教育等各个环节的落实,深入开展活动。支部利用支部学习时机,深入发动动员,引起了全体干部党员的重视。
(二)全员覆盖,整体推进。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在活动中高度警醒,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加以整改。每个人均能认真对照5个方面30种不担当不作为的具体情形落实有关工作,深入推进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落小落细落实。结合单位实际,深入开展个人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总结梳理,形成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对推进活动深化开展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三)利用恳谈,搞好配合活动。支部高度重视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将其纳入办恳谈内容议题当中,当做层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重要抓手来抓。在活动具体开展中,支部充分利用恳谈会形式,开展讨论辨析,调动了全体干部党员参加活动的积极性。
一、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1、流域各乡镇(区)、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年以来实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整治、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在内的综合整治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着重对照文下达的流域综合整治任务,计划未完成或今年流域环境整治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到位的,进行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形成自查报告,并于11月20日前分别报县监察局、流域整治办(设在县环保局)。
2、县环保、经贸、国土资源、建设、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认真对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有关要求,自查本部门的履职情况,实事求是地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同时,从本部门职责出发,对各乡镇(区)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于11月20日前分别报县监察局、流域整治办。
3、11月下旬,县将组织环保、监察等部门对各乡镇(区)及县直职能部门落实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履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由县环保局汇总后起草自查情况报告,审核后于12月5日前报市监察局。
二、突出检点,精心组织专项监察
1、按照分级监察的原则,在12月上旬由县监察局牵头,组织开展对各乡镇(区)及县直职能部门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情况以及履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督查,检点内容:流域各乡镇(区)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辖区交界断面、入干流支流断面水质状况;县直各职能部门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对各乡镇(区)落实整改任务的指导和监督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形成督查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市监察局和县政府。同时,要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迎接12月中旬市监察局对我县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方面履职情况以及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
2、在实施专项监察过程中,县监察局要认真梳理自查自纠、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根据情况需要,在报县政府批准后,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2012年月日前,流域各乡镇(区)及县直职能部门对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所提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内容、目标、时限、责任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整改效果。
3、2012年月15日前,县监察局要形成专项监察情况报告报市监察局及县政府。
一、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在广泛开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查处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通过检查,促进采购人、采购机构进一步掌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
二、专项检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采购人、采购机构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其中,采购机构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指获得省级财政部门认定乙级政府采购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三、专项检查的内容
1.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
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3.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4.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
6.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10.采购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11.其他有关情况。
四、专项检查组织与实施
按照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共同成立田阳县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组织工作和检查的指导。县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黄纪若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各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县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我县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组织督导组加强对我县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督导。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本县各单位专项检查情况和总结报告,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五、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5月开始,到9月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5月4日至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采购人、采购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各单位要对照专项检查的内容对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采购人、采购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将自查自纠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自查自纠有关表格(电子版)。采购人应当填写表格1、表格2和表格7;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填写表格3、表格4和表格7;社会机构应当填写表格5、表格6和表格7(分县(区)填写后汇总上报)。
各采购人、采购机构于**年5月29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汇总后的电子表格报送田阳县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自查自纠表格在中国政府采购“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专栏---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电子化表格下载”。
(二)重点检查。6月1日一7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自查自纠结束后,为了保证专项检查工作质量,我县将对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采购人和部分社会机构执行情况开展重点检查。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根据本县实际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其中,采购人的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本县所有采购人的20%,以及部分社会机构。要在财政部、财政厅确定重点检查的基础上,对建设部门、市政部门、水利部门、交通部门、卫生部门、教育部门以及工业园区的土地整理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校舍修建项目以及汽车定点保险等采购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开展重点检查时人员分组情况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小组或检查工作承担机构应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上报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三)整改提高。8月1日一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采购人、采购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出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
(四)验收总结。9月1日一30日为验收总结阶段。整改提高工作完成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组织好本县的验收总结工作,总结分析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形成分析报告。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六、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按照重点检查的要求组成若干检查小组和督导小组,分别负责对采购单位和采购机构的重点检查工作和地方专项检查工作的督导。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根据各级文件和本方案要求,制定出符合本县实际的相关配套文件和工作方案,确定负责重点检查的工作人员和督导工作的小组。以指导本县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及时加以解决。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通力合作,从经费和工作人员上给予必要的保障,精心组织和安排各个阶段工作,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依法行政,公正严格。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工作过程中,要做到依法检查,要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履行查办程序,排除干扰,秉公办事,防止检查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