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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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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制度

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城镇居民 医疗保险 政策

一、 前言

为持续推进医疗保障服务管理系统覆盖范畴的全面拓宽,我国积极履行城镇居民医保试点管理工作,并明确参保率扩充提升发展目标。由初步的试点直至全面推广,使基本医疗问题实现了良好解决。针对该项工作的实践状况,我们不难看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效果显著,然而其仍旧包含一些不足之处。为此我们只有继续完善政策管理,强化各项经办工作、扩充政府投入,优化社区平台建设,方能真正提升医疗保险工作质量水平,为社会大众开创优质、良好的生活环境氛围,创建和谐社会,实现文明发展。

二、 以人为本,完善管理政策

(一)扩充政策管理吸引力

为推进社会公平健康发展,应遵循以人为本的科学原则,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大病,实现持续的发展。为此,应持续扩充政策影响力。当前,城镇居民保险同职工医疗保险对比不难看出,其报销百分比相对有限,同新农合比对则显现出个人缴费比例相对较高的问题。反映出当前政策制度并没有显著的优势,其吸引力以及影响力有限。同时,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的推行较新农合相对较晚,缺乏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管理强制性,进而无法提升大众参与保险的整体积极性。令其扩面具有一定难度。面对该类状况,应由扩充统筹基金的整体报销范畴、优化待遇管理水平、深化覆盖范畴层面入手,真正强化政策管理的吸引力,令更多的民众积极参保。例如,可令计划生育相关医疗费用囊括至报销范畴之中,将自由择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以及没有能力加入职工医保的人员,囊括到参保范畴之中,令其自主选择职工医保或是居民医保。

另外,基于儿童一些疾病的发生机率不高,令家长通常认为参保价值有限。为此可通过深入细致调查研究、精密测算,优选儿童发病机率较大且需持续门诊治疗的相关病种,将其纳入统筹基金的保险报销范畴之中。

(二)创建医保保险管理补充体制

虽然城镇居民医保显著降低了参保人医疗救治的负担,然而由于筹资标准的影响,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基础上,持续的扩充居民医保基金的总体支付水平仍旧较难。为此,可在满足城镇居民医保需要的前提下,就财政负担水平与居民自身能力,创建大额医保、专项救助资金以及资源缴纳大病保险等手段,对其个人负担的大笔费用以及基础医保经费实施二次补助,降低个人面临的压力。

三、 持续完善经办工作

(一)快速创建信息管理体系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信息记录、核定管理、费用缴纳、就医控制、结算经费、享有待遇履行、账户管控、参保就医等流程均需要高效、优质的医保信息管理系统。为此,应预防建设滞后问题,提升实践效率与总体服务水平,确保人员就医记账、门诊账户的顺利进行,体现制度优越性。应摒弃传统重视硬件、联网管理,忽视软件、数据应用的弊端,提升信息质量,丰富实践应用功能,实现信息系统的快速发展与技术的全面创新。应推进信息化城镇居民医保管理系统平台的优化升级,完成同他类公共机构资源的有效交换以及全面共享。伴随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当前软件工具、应用系统已无法符合政策特点与应用需要,为此应持续深化软件升级探究,关注对各类新型业务、实践问题的探究与编制。

(二)更新观念,强化定点医疗单位监管

医保体制改革更新核心目标在于使民众花合理的费用获取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因此医保应有良好的行使统筹互济、降低风险、优质医疗服务、合理管控费用的职能。应为大众争得合法权益,同定点医疗单位不应局限在协议模式,还应体现监控关系,保障城镇居民医保体制的健全完善发展,进而发挥良好的医疗服务管理监督效用价值。

实践管理中不必过多借助医疗单位,对其医疗行为形成影响,也不应过于密集的进行检查校验。应利用有效管理制度以及实践措施,令医院积极主动的约束自身医疗管理行为,优选经济合理的诊疗方案,省略不必须的医疗检查,并选择适用性价值比较高的基础药物,令病人的入院治疗时间大大缩减,提升医治服务效率,进而实现利润共赢的最终目标。例如,可进行定点医疗单位的分级管控,积极履行社区首诊体制,并运行社区卫生服务、上级医疗单位的有效双向转诊管理体制。

(三)优化医疗结算模式,扩充宣传途径

医保结算手段为其服务管理与就医实践的总体指标,应全面激发医保结算对提升医疗救治服务水平、节约成本费用的积极影响作用,使参保民众科学合理的进行医疗救治,真正实现严格检查、科学用药。应积极研究开发总额预付管理、依据病种进行支付、基于人头进行付费的方式,进而推进医疗到位自主减少成本经费,提升医保基金偿付的合理规范性、科学有序性。例如应进行门诊医疗经费的统筹管理,并履行重症慢性疾病依据病种以及人头完成门诊经费的规范定额管理结算。同时应将异地联网结算作为核心内容,积极探究医保异地结算方式,为其提供良好的、人性化的便利优质服务。伴随城镇居民医保范畴的扩充以及地级统筹管理实践的深入,应健全谈判竞价管理制度,扩充实践范畴,令参保人员获取更多便利与实惠,并将有限医保基金创造出最大价值。

为提升城镇居民积极参保的意识,应全面扩充宣传途径,通过保险制度、经办业务的介绍、宣讲,完善统一筹划,积极提升城镇居民医保的认可度、知晓度。宣传内容的选择,应注重贴近居民全面关注的热点以及疑难问题,通过专项宣传、针对性讲解,横向比对分析,体现医疗保险内含的公共事业属性特征与综合优势。应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以及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强化宣传管理实效性。

四、 扩充政府投入,完善社区平台建设

推进社区平台建设,首要问题是政府给予全面的重视,强化对社区发展的全面支持。因此应基于政府主导、管理政策科学引导、财政制度有效支持、社会各界全面参与的实践原则,联合各界力量,完善社区建设。另外,我国城镇居民总量大,且组织程序化水平有限。因此,应将医保管理以及整体服务网络系统扩充深入至社区,延展至相关部门,进而保障管理体制的健康持续履行。

五、结束语

总之,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尤为重要。针对实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只有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策略,以人为本,完善管理政策,持续完善经办工作、扩充政府投入,加强社区平台建设,方能真正提升保险管理水平,创设显著效益,实现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一、基本情况

我县自2006年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以来,受到了全县百姓的欢迎和拥护,效果和成绩有目共睹:一是近年来,农民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高,全县参合率一直稳定在95%以上。二是筹资水平高,保障能力强,2006年人均筹资水为45元, 2013年提高到人均340元,筹资总额从启动之时的1490万元提高到目前的1.48亿元,确保了百姓基本医疗正常报销。三是参合农民受益面广、受益水平高。新农合运行八年来,已累计补偿参合农民5.4亿元,其中:住院32.3万人次,补偿资金4.8亿元,门诊家庭帐户51万人次,补偿资金1751万元,门诊统筹帐户460万人次,补偿资金5110万元,慢性病12160人次,补偿资金265万元,特殊疾病2676人次,补偿资金97.5万元,大病救助补偿250万元,健康体检补偿33万元。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从2006年的31.32%提高到提高到57.73%,目前,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销率达到76.9%。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当然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在座各位的努力工作是分不开的,对此,县委、政府是非常肯定的,也是感到满意的。

二、主要作法和成效

(一)主要作法

1、调整完善统筹补偿方案。2013年国家对新农合增加了投入,人平筹资总额达到340元,根据省、州补偿方案指导意见,以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扩大受益面为目标,经反复测算,调整了相关政策,出台了六项惠民利民政策:一是将慢性病补偿病种从22种增加到30种;二是将重大疾病保障病种从7种增加到22种;三是实行单病种付费,全县单病种付费病种达到80种;四是适当上调例均费用;五是实行逐级、双向转诊程序;六是为全县参合农民购买大病保险,对参合农民住院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

2、简化补偿程序,方便参合农民。一是积极推进新农合居民健康一卡通工程,按照全省实施“一卡通”的总体规划,建立了“身份证读取验证系统”,运用“身份证阅读器”,实现了参合患者身份核实和入院登记。二是县合管办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签定了服务合同,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只交纳自付部分费用,出院时在定点医院结算窗口结算;三是对外出务工、探亲就医的参合农民出院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合管站申请补偿,补偿款由基金支出户直接划拨到参合农民个人存折账户或银行卡中,为参合农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3、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今年以来,加大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制度管理,进一步完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基金补偿审批制度》、《信息化建设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查房制度》、《外伤核查制度》等相关制度,规范日常工作和行为。三是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管理合同,下发《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支付方式改革办法》、《单病种管理实施办法》、《双向转诊实施办法》、《农村五保户管医管理规定》等管理文件,约束医疗服务行为,促使医疗机构给参合农民提供优质服务。

二是发挥医疗审核在监管中的作用,通过新农合管理平台,实行网络在线监控,确保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在审核中狠抓“三项制度”(政策范围内补偿制度、平均补偿制度和例均费用控制制度),监督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用药目录,严格按《恩施州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的标准收费。

三是加强基金安全管理,实行新农合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基金支付总额控制,分月按进度拨付,同时对80种单病种实行付费限额,超过限额标准,基金不予支付,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四是加强新农合稽查工作,成立了稽查科,稽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突击检查、夜间突查、随机抽查、入户调查的方式,并负责外伤调查、住院延时核查、住院公示,同时检查医疗机构执行新农合政策情况。

(二)主要成效

一是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全县农村居民公平享受了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制度得以实现;

二是我县新农合制度框架基本形成,新农合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健全。建立起政府组织,部门协调配合,农民自愿参加,以大病为主、门诊统筹为辅,补偿合理,监管严密,服务便捷的新农合制度框架,形成了上下贯通的三级新农合管理体系。

三是新农合的运行机制日趋完善。建立了政府组织引导,卫生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医疗机构服务,农民参与的管理运行机制;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与、以县为单位统筹,个人缴费、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以财政代收、专帐专户管理、经办经构审核、封闭运行的基金管理机制;以大病统筹为主、分级就医管理,即时结报的医疗费用补偿机制;以行政监督、审计监督、民主监督、和技术监督相结合,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管理机制和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

四是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参合农民身份证和照片采集完成90%以上,实现了利用信息系统进行身份识别,刷第二代身份证和医疗卡识别患者身份;定点医疗机构网络达到全覆盖,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系统实现与新农合管理系统对接,适时上传患者就诊信息;参合农民在县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转诊在省、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持卡现场轻松获得补偿。目前,依托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工作基础,并逐步扩展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功能,扩大新农合专用网络覆盖范围,结合农村居民家庭健康档案等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的实施,全县已建立起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

五是新农合制度得到普遍认可,农民参合积极性不断提高。全县新农合参合率从2006年73.73%提高到目前的98.69%,实现了从试点到全面覆盖的根本转变。

六是新农合筹资标准不断提高,农民医疗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从2006年的45元提高到目前的人均340元,提高了7.5倍。

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构建;路径

一、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背景分析

“看病难,看病贵”是当今最受关注,也是最棘手、最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牵涉多个领域,构成因素纠葛复杂。虽然对其改革路向众说纷纭,但一致的观点认为,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所在,形成一个覆盖面广的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开看病贵难题的第一把钥匙。

经过长期的探索,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已从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退休人员逐步扩展到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截至2007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7983万人,其中参保农民工人数为3131万人①。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在提高医疗保障能力和职工的健康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各项工作的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取得了显着的成绩,制度框架及运行机制已基本形成。截至2007年底,全国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达到2448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85.53%,参加合作医疗人口7.3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85.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总额为220亿元,累计受益2.6亿人次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避免了“小病扛,大病拖”现象的发生,对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稳定、保障广大农民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从总体来讲,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日臻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顺利实施。但是也应该看到,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城镇其他非从业居民尚未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随着社会转型的日益加快、疾病风险的困扰和经济体制改革过程带来的分配不均等,广大城镇居民对医疗保障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在此背景下,2007年国务院专门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就开展试点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政策及组织实施办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有城镇人口5.9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44.9%,其中就业人口2.94亿,非就业人口3亿。城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约2.21亿人(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4068万人),占全体城镇人口的37%,比上年增加6319万人①。尽管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我们也清楚地看到,许多城镇居民仍然徘徊在医疗保障体制之外。因此,构建健全完善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在实践中推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健康发展,就成了当前的应势之需,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二、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实现全民医保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受到了广大群众的肯定和欢迎。但也应该看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毕竟还处于试点时期,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当中不断加以完善。

1.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作为一项惠民工程,许多群众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都持欢迎的态度,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许多试点地区并没有实现全覆盖,一些居民依然徘徊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之外。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许多已经参保的居民对城镇居民医保的真正内涵和一些具体细节也缺乏了解。部分群众对报销补偿费用期望过高,对设立的起付线不了解,对医疗费分段计算补助也不熟悉,尤其是对报销程序还不是完全清楚。这就有待于各试点地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工作做实、做细,使广大群众在真正了解、熟悉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踊跃地支持和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工作。

2.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局部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一般为县、市级统筹。统筹层次低,不仅不利于进一步分散风险,也不利于资金在全国范围内调剂和发挥更大的互助共济作用。从保障水平来看,由于我国当前生产力整体上还不够发达,且经济发展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许多试点地区还是以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为主,最高报销上限也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后,各试点地区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加大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财政投入力度,在化解住院和门诊大病风险的同时,要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探索统筹解决城镇居民门诊费用问题的办法。

3.监督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健全

从试点地区的情况来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监督和管理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在支出管理方面,个别定点医疗机构仍有开大处方、开用药目录之外的药和不合理的大型检查等情况,导致部分群众获得的补偿金额降低,也导致了参保居民对医保制度的误解和不信任。个别定点医疗机构把门诊病人转化为住院病人,诱导病人过度消费医疗资源,造成参保居民住院费用增长。有的医院审查不严,个别患者冒名顶替套取资金,严重侵害了参保居民的权益。在医疗保险基金的给付方面,也没有建立包括基金运行分析制度、运行情况通报制度和常规基金运行监督检查制度在内的基金的收支监测预测预警系统,还没有形成包括组织监督、民主监督、制度监督、行政监督、业务监督、审计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在内的内外部双重监督体制[1]。

4.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近年来,各地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无论是在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也应该看到,这与广大城镇居民的医疗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许多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服务意识、医疗人员的业务素质还颇有微词;就医环境需要改善,尤其是城镇社区医疗服务机构还很薄弱,亟待加强。

当然,这些措施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今后,要加进一步努力打造健全的服务体系,为广大群众提供省心、放心、舒心的服务。

三、新时期健全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路径选择

被誉为“国民保健服务之父”的贝弗里奇曾经说过:病人因没钱而拒绝医疗,这是任何文明社会都不相容的。保障每一个公民病有所医,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是每一个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总体来看,我国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探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应该认识到,这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我们以民为本,因地制宜,多方努力,在实践当中不断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发展。1.加快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立法工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提供完备的法律框架

近年来,尽管我国城镇居民的医保工作日益受到重视,但毕竟还处于试点阶段,许多措施和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开展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社会保障法是关系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就没有健全、完善和成熟的社会保障制度。笔者认为,我国应制定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法》,并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新型配套的政策和实施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定地位,并将之严格纳入到我国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之中,明确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

2.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

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显得尤为重要。在政策设计上必须考虑各方承受能力,做到“基金筹集多渠道、费用缴纳低水平、待遇保障多样化、保险服务便捷化”。

(1)形成合理的筹集机制

首先要完善筹集机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应坚持“低缴费、广覆盖”的原则,在缴费能力与医疗待遇之间找到个平衡点。在实践当中,一方面应加大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宣传的力度,提高广大居民参保缴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稳定的配套资金保障体制,将各级配套补助资金固定下来,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提供财政支持。同时,中央、省级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城镇居民的财政补助力度,以实际行动促进和保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其次要积极拓宽筹集渠道。在将政府财政拨款和救助以及城镇居民缴费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的同时,应不断在实践中拓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积极引导社区经济、企业、慈善机构、外资机构及个人等方面的捐助,不断充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基金。

(2)健全管理体制

应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严谨长效的管理方法、便捷有序的管理流程和先进高效的管理网络,构成科学简约、调控灵敏的医疗保障管理体系,以实现保障到位、基金平衡、调控灵敏、服务周到的管理目标。在组织管理方面,受经济条件限制,我国广大县级城市可以借鉴河南舞钢市的管理模式,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借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个现实性的制度体系进行监督和管理。较大的城市和条件具备的地区,应该建立起相对独立的、专门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同时加强对制度运行的社会监督。在基金管理方面,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2]。

(3)规范运行机制

首先要合理确定参保范围,明确保障重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主要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中的广大城镇居民。在保障的重点方面,由于我国当前生产力整体上还不够发达,且经济发展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应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层次和级别的保障标准。其次要科学制定费用支付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以确保支付待遇与缴费水平相适应,做到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制度的平稳运行。再次,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医疗保障评价系统。针对医疗保障的运行特点确定一套全面、科学的评价指标,对参保情况、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医疗机构的服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等进行深度研究和评价,以便为制度的进一步实施指明方向。

3.健全完善城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要按照管理社会化、服务人性化的原则,建立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有效、简捷方便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3]。积极发挥社区医疗保障制度平台的作用,依托社区平台,建立医保机构同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联系制度,为广大居民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要加快社区医疗体制的创新,形成社区医疗服务、专业医疗服务和综合性医疗服务相配套的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网络[4]。通过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调整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结构、功能、布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4.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要想健康发展,在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的同时,还要积极推动医疗卫生、药品流动体制改革。这三个方面同时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今后我国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它们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缺一不可。在医疗服务市场上,要把供需双方由“信息不对称”变为“信息对称”,增强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与数量进行事先判断的能力,提高其选择的主动性;通过建立医药专营制度,逐步实行医、药经营分离,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打破医药不分的垄断体制,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水平。

5.建立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

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当中,要把对城镇特别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作为促进城镇居民卫生保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合理结合起来。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要建立专项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基金,交由当地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也可以通过成立基金会,由专门机构负责进行运营。通过此项基金,对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进行适当救助,以使比较困难的城镇居民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在救助方式上,可采取缴费参保、减免医疗费用、建立社会福利医院及实行定额补助等办法解决。同时,要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救助管理办法[5]。总之,要把医疗救助计划与整个医疗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城镇困难居民群体因病返困、因病致穷,避免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振平.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初探[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10):p677~678.

[2]许勇胜.关于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安全管理的探讨[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1):p35.

[3]郑秉文.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攻坚[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p79.

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专家解读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二合一将带来哪些变化?

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专家认为,这一政策的核心在于公平二字,是推进医药疗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

制度更加公平

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意见提出六统一的要求: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医疗保障研究室副主任顾雪非说。

目前,我国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形成,覆盖人口超过13亿,但仍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救助四项基本医保制度。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制度城乡分割的负面作用开始显现。顾雪非说,医保制度不统一带来的问题主要在于 三个重复:同一区域内,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重复建设。

顾雪非认为,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只是一方面,还需发挥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多项制度的合力,切实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降低居民就医负担。

保障待遇更加均衡

山东,是全国首批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并轨的省份之一,自2019年底开始逐步建立并实施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实施两保合一后,家住山东潍坊临朐县上林镇东洼子村的王庆海少跑了不少冤枉路。

以前,我们住院医疗费全部自己付,出院后再回去报销。 现在,我的住院费在医院可以直接报掉了。 实施城乡医保一体化后,王庆海看病能跟城里人享受一样的待遇。这不仅意味着医保报销更便捷,还意味着他们医保用药范围由原新农合的1127种扩大到2500种,增加了1倍多。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吴光介绍,从目前已经推行两保合一的省份来看,基本推行的是目录就宽不就窄、待遇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这意味着整合后,百姓可享受的基本医疗服务包可以向较高的标准看齐,其中包括医保报销的范围扩大和医保用药范围的扩大。

此外,随着整合后基本医保统筹层次的提高,参保居民就医范围也会相应扩大。吴光介绍,比如,假设农村居民老王此前在新农合的政策下是县级统筹,整合后提升为市级统筹,那么以前他到市里的医院就医属于异地就医,整合后就不是异地就医了,保障待遇也相应会享受本统筹地区的政策。

当然,整合城乡基本医保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公平正义,可能并不会带来保障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吴光同时提醒,应当理性看待这一政策的目的和意义。

管理更加统一

统一定点管理和统一基金管理,是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重要内容。

意见提出,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优质的公共经济管理,对体现社会公平、改善民生、维护公民权益能够发挥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社会健康成熟发展的显着特征在于,不仅可以实现公共需求的优化提升,还可以做好产品与服务的合理分配。新时期,公共经济发展中全覆盖、优质共享、民生改善的实践目标逐步被重视,以政府组织为核心,全面提供优质公共产品、优化公共服务已经成为核心任务。

    发展公共经济可有效满足民生需求,其内涵以及范畴伴随社会发展建设水平的全面提升,持续拓宽,由传统生存需求,逐步丰富至劳动保障、卫生服务、教育管理等综合需求层面,令改善民生逐步变为当前保护民众利益,实现社会文明和谐发展的根本。政府开展公共经济管理阶段中,需要承担优质服务、提品、统筹财政支出等重要职能,契合民生需要。因此应由从多层面入手,制定科学有效的服务管理策略,方能真正改善民生,满足大众需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持续发展。

    二、公共经济管理对民生的影响

    (一)公共产品服务可全面满足民生需求

    改革开放进程的持续深入,令民众不再仅仅满足于生存水平的提升,更注重教育、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核心需求。而公共经济管理中提供的公共产品服务则较难跟上需求的扩充步伐速率。基于教育、保障服务与医疗事业呈现的外部产品特征,虽然部分内容可以通过私人经济实现,但最为核心有效的供应方仍旧为政府机构。因此,只有政府全面服务社会,优化公共产品管理,方能真正满足大众需求,改善民生。

    (二)公共经济职能可推进公平发展

    改善民生,并非是部分人群受益,而应是大群体、甚至是整体群众的受益,是全社会生活水平的优化提升,即体现良好的公平性。为此只有借助政府力量,做好市场资源的优化协调,方能实现优化民生。

    (三)公共支出能优化市场调节

    公共产品的全面供应,需要政府机构提供合理的补助管理模式。由效率以及公平的角度来讲,较为契合的是,政府组织可通过间接生产,扮演好掌舵人的角色,借助市场秩序的有效管控协调,采用有效的支出预算管理规划,对经济实现刺激影响,进而营造公平有序的公共产品管理供应环境,吸引多方参与实践活动,进而通过良好的公共支出模式,实现市场的优化调节。

    (四)健全公共财政制度,实现法治化公共经济管理

    为优化改善民生,公共财政制度应予以全面完善。当前显着的民生问题在于供应有限,因此应优化调节财政支出体系结构,有效缩减非公共性投入支出,使服务投资向着公共服务的模式发展,并将重点制定为公共教育服务、社会与医疗保障服务,扩充公共投入至民生范畴领域之中,全面给予公共产品服务以有效的支持,方能优化改善民生,实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为完善制度保障,应持续丰富公共事务,合理应对逐步复杂多元的公共问题。政府机构也应持续优化公共经济的实践管理效率,合理应用法律工具,实现公共经济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同时完善法规体系,组织开展规范的公共经济实践活动,将法律体系引入其中,做好公共经济实践与权责职能的明确规范,令公共经济真正的依法、守法,实现预期目标,在制度层面上全面保障民生利益。

    三、强化公共经济管理,优化改善民生

    为全面改善民生,保障公民利益,公共经济管理还应明确同改善民生的核心联系,并基于改善民生的核心诉求实现优化调节。政府机构应合理转变工作职能,健全公共服务模式,优化公共服务管理。政府应承担起必要的满足民众公共需求的核心职能,将公共资源有效的倾斜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层面,进而推进社会事业的全面、持续优化与民生的良好改善。

    同时,还应提升公共政策的合理公平性,实现科学决策,引入民主化管理,完善群众积极参与制定并监督决策的科学管理制度。应通过全面调研、综合评估、合理决策、有效执行、优化监督管理,通过政策保障推进社会各类资源的合理公平应用与分配。

    财权向中央集成、事权下放的管理模式,将令保障事业、服务管理以及公共产品服务较多得由地方政府部门担负。基于其财政能力的限定,以及融资渠道的有限,会对公共事务产生不良影响,降低公共产品服务的整体质量与可靠性。为此,应有效提升民生工程的实效性,通过有效划分、明确权责,做好中央和地方的公共经济良好协调、优质社会管理,承担必要的权责,方能提升公共经济管理水平。再者,为维护大众合法权益,应注重群众诉求表达,拓展政务公开。应在进行公共利益管理以及事务决策制定阶段中,广泛征求民众意见,创建有效的公众表达诉求、传达信息的良好制度,发挥媒体桥梁作用,丰富舆论渠道。民生决策管理中,应真正令大众全面参与,通过开放研讨,明确各方利益需要,全面改善民生,实现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