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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奖励在我县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人民政府设立*县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县科技奖)。
第三条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技术创新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
第四条县科技奖的评审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县科技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事务。
县政府设立*县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评委会),评委会的组成人员由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评委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具体负责县科技奖的评审。专业评审组由评委会聘请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六条社会力量设立面向本县的科技奖励,应当在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登记,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授奖范围
第七条县科技奖授予的组织和个人
(一)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程序、生物新品种和新医疗方法等,其主要性能(性状)、经济技术指标、科学技术水平等方面优于同类技术,正式生产或实践应用至少一年以上,取得良好应用效果的;
(二)在推广应用和转让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中,对原有的技术进行改进或创新,创造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
(三)在重大工程建设、重要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进行创新,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
(四)在标准、计量、科技情报,或在自然资源调查、环境保护、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及其防治工作中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五)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对自然现象和规律有新的发现,或在理论上、学说上有创见,在研究方法和手段上有创新,在学术上处于省内领先水平,主要论著已在省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作为学术专著出版,实践应用一年以上,重要结论已为省内外同行引用或应用的。
(六)与我县合作进行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有关人身和社会安全的项目,未按国家规定审批的,不得申报县科技奖。
第三章评审与授予
第八条县科技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设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科技突出贡献奖和科技合作奖(不设等级)。
县科技奖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50项,科技突出贡献奖授予人数不超过2人,科技合作奖不超过5人。
县科技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实行限额。受奖单位不超过3个,受奖人数一等奖不超过6人,二、三等奖不超过5人。
第九条县科技奖的推荐单位:
(一)乡镇人民政府;
(二)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三)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组织。
第十条县科技奖的评审标准:
(一)科技进步奖
1、属国内、省内首创,技术上有很大创新,技术难度很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国内先进水平,已取得很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评为一等奖;
2、属省市内首创,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省内领先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3、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技术有一定难度,总体技术、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市县内领先水平,技术成熟,并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三等奖。
(二)研究开发经省级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作物新品种,创经济效益达到一千万元以上,授予科技进步突出贡献奖。外地科技人员,在县内帮助工作三年以上,使企业创产值一千万元以上,或开展自愿者服务,创造良好社会效益,授予科技进步合作奖。
第十一条县科技奖的申报程序如下:
(一)推荐单位推荐申请县科技奖的项目;
(二)申报单位或个人填写《*县科技进步奖申报书》,并附科技成果评价证书和完整的技术资料,经初审合格的项目,一式二份报县评委会进行评审。
申报项目在知识产权等方面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第十二条县科技奖的评审程序如下: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合格的申报材料。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可以要求申报单位或个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
(二)县评委会组织专业评审组进行专业评审。专业评审组可以评定科技进步三等奖,并推荐一、二等奖项目;推荐科技进步突出贡献奖和科技进步合作奖。
(三)县评委会根据专业评审组的评审意见,对评审项目进行综合评定,作出认定科学技术成果的结论,提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建议。县评委会评审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一等奖项目应当获得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投票通过;二等奖项目应当获得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多数投票通过;科技突出贡献奖和科技合作奖,应当获得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通过。
(四)县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接受舆论监督;
(五)在规定期限内,单位或个人未提出异议的,由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将县评委会决定的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报县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县科技奖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县科技奖的侯选人、侯选单位及其项目持有异议的,均可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签署异议者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县评委会可以组织委员及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县评委会决定。
第十四条县科技奖的奖励经费由县财政列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金数额由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科技进步突出贡献奖和科技进步合作奖的奖金数额由县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五条县科技进步奖励记入个人档案,可以作为考核、晋升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四章罚则
第十六条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它科技成果的,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县科技奖的,由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第十七条推荐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科技奖的,由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科技效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等科技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公民,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全市人民的积极性、发明性,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市科学技术奖励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发明”方针,鼓励自主创新和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效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创新体系建设,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努力造就和培养一流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人才,培育创新团队,加速科教兴绵和可继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推进创新型建设。
第三条为维护科学技术奖的客观、公正和权威性,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市科学技术奖的设置
第五条市科学技术奖是由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府奖励。市科学技术奖包括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市科技效果再奖励。
市级各部门不再另行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六条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是指对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效果推广应用工作中取得了有创造性的重大的研究效果或专利技术,为推动科技进步作出突出贡献和取得巨大经济效益的科技工作者个人进行的奖励。
一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最多3人,可以空缺。
二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不分等级。
三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奖励由市人民政府颁发科技杰出贡献奖荣誉证书,每人奖金20万元。
四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的事迹载入市志。
第七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是对具有发明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自然科学研究效果和效果推广应用进行的奖励。
一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颁奖每年一次。
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
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获奖组织由市人民政府发给奖状,对获奖项目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发给科学技术进步奖荣誉证书和奖金:
1特等奖奖金8万元;
2一等奖奖金6万元;
3二等奖奖金4万元;
4三等奖奖金2万元。
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载入年鉴,对获奖项目做出主要贡献人员的事迹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和评聘技术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八条市科技效果再奖励是指对荣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效果,由市政府按其获奖情况再次给予同等数额奖金的奖励。
一市科技效果再奖励每年颁奖1次;
二市科技效果再奖励的奖励等级按其获奖情况分别确定;
三市科技效果再奖励由市人民政府发给奖金。
第三章市科学技术奖的
奖励范围及条件
第九条本方法适用于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效果推广应用活动的组织或公民。
第十条热爱祖国、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科学和技术领域为做出发明性贡献和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发生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科技工作者,可推荐、提名为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被奖励对象:
一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开发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或创新的研究效果,且必须是荣获市科技进步特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自然科学二等奖、技术发明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研究人员。
二从事具有原创性的科技效果推广和效果转化应用工作中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明出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效果:
1工业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发明专利2项、实现年新增利税2000万元以上;
2农业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家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相关论文3篇、实现年新增产值2亿元以上,其中粮食实现年新增产量1亿公斤以上的直接实施者;
3社会发展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家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相关论文3篇、全市同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实现年新增利税1000万元以上。
三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方面属于填补国内空白、达到国际先进技术水平、取得国家名优新产品称号和著名商标、且年新增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年新增利税1000万元以上的主要实施者。
第十一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项目须应用于生产实践一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应用研究效果包括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生物新品种属于:
1国内、省内、市内首创的
2本行业先进的
3经过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具有国内、省内先进水平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效果。
三市推广、转化、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效果,做出发明性贡献、效果显著的
四引进、消化国内外先进幼稚技术效果,且在消化吸收基础上有重大创新、贡献突出的
五市内重大科学技术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企业技术改造、资源开发利用中采用新技术并做出发明性贡献的
六实施社会公益性重点项目中,有重大技术创新并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科学技术管理以及科技发展战略和软科学研究工作中,有发明性贡献的
第十二条市科技效果再奖励,必需是经市科技管理部门报送,并获得了省及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创新奖的获奖科技效果。
第四章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
第十三条市科学技术奖励奖实行归口管理的推荐制度,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由下列单位和个人逐级推荐和申报: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
二市级有关部门。
三驻绵国防科研院所、大专院校。
四具有高级职称的3名以上同行科技人员联名。
五经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符合推荐条件的其他单位。
第十四条推荐单位作为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对其推荐的人员和项目进行初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提出推荐意见后报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驻绵国防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其它单位由本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和项目提出推荐意见后报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项目由主持单位按归口的原则推荐上报;市级群众团体完成的科技项目按专业归口推荐上报。
第十六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承担。
第十七条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聘请市内外有关专家组成。
第十八条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规范、申报和推荐要求、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衡量方法等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市科学技术奖励方法实施细则》具体规定。
第十九条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人员和项目进行评审,评出市科学技术奖励的拟奖人员和项目。
第二十条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拟奖的人员和项目在授奖前面向社会予以公告,征求意见,期限30天。
第二十一条对有异议的项目经有关单位初审,提出处置意见后,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议并作出认定结论。
第二十二条对公告后的获奖人员和项目,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授奖。
第五章奖励经费
第二十三条市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第六章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或自筹资金,面向社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应当积极支持、正确引导、规范管理,保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有序运作。
第二十六条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应当建立科学、民主、客观、公正的评审顺序,实行公开授奖制度。
第二十七条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应向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的四川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方可设奖。
第二十八条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不得向授奖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效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收回证书,追回奖金。
第三十条推荐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数据、资料、证明等,协助他人骗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未经登记,社会力量擅自设立科学技术奖的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向授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所收取的费用,并处所收费用1倍—3倍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参与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的人员,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2015年“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产品开发贡献奖”评选又为行业推出了一批产品开发的先进典型,也带来了优秀企业产品研发的创新模式。该奖项从“科技贡献率、品牌贡献率、科学管理、环境保护、文化建设、人才培育、集成创新、经济效益、社会责任”多个维度建立起了综合的评价体系,推进了我国纺织服装行业的产品开发工作,同时也为促进产品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注入了新动能。
新形势下,纺织服装行业正在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创新驱动上寻找新的机遇和出路。如何做好“新供给”,做一个“好工匠”?精准的企划、精湛的研发、精益的制造、精致的品质以及精诚的服务,补齐“短板”,是每一个企业提升品牌,提升中国制造,打造中国创造的必由之路。或许,我们从2015年度“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产品开发贡献奖”获奖企业的亲身体验和成功经验之中,能获得更多的启示。
北自所 高性价比自动化系统服务纺企
随着劳动力成本的不断攀升,“机器换人”时代已经悄然来临。在传统的纺织工厂里,产品在卷绕完成后,需要由人工逐个将丝饼取下并依次放置到纱车上,再由人工将装满丝饼的纱车推到平衡间进行包装。但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简称北自所)研发的全自动落丝系统竟可以把该过程全部改由自动化机器操作。
“系统设计采用自动落丝机、辅助转运设备和工业机器人,完全替代人工实现了落丝、装车及转运过程的自动化。”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物流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勇介绍,全自动落丝系统能够实现自动落丝车与卷绕头自动对接,并将丝饼暂存于车体中心棒上,丝饼随自动落丝车运行送往平衡间并转运到辅助转运设备,再由机器人直接抓取并放置在丝车空挂架上。
全自动落丝类似的系统并不是我国独创,国外类似的系统已经在国内的几个工厂得到应用,但北自所研发的全自动落丝系统采用了有别于进口设备的全新设计,性能不仅比国外的更好,同时价格只是国外的一半。
王勇介绍:“国外这一套设备要400多万,而我们比国外的设备能便宜50%左右。从性能上来看,我们的系统输送效率要比国外的高,自动落丝车单车可具备2~4根中心棒,即一次复合作业可以落下2~4卡盘轴的丝饼。如果产品满卷时间需要更快,可以采用两台自动落丝车共同作业,获取最大的效率。目前设备处理的最大能力可以达到2分钟/轴(平均落丝间隔时间)。”
由于北自所研发的全自动落丝系统性价比更高,国内很多纺织企业纷纷采用了北自所的系统。据了解,全自动落丝系统在行业占有率已经达到了60%左右,目前天圣、恒逸、盛虹、恒力等行业内知名企业都在采用该系统。
事实上,全自动落丝系统只是北自所加大对行业自动化、智能化研究的成果之一。由北自所和盛虹集团共同研制开发的化纤生产智能物流系统更加“高大上”。化纤生产智能物流系统,在生产过程中可实现数十种品种同时生产,数十种批号、不同等级的丝车可交替上线。整个系统实现了丝卷从落丝、输送、储存、检验分类、包装到码垛的自动化。
据了解,化纤生产智能物流系统取代了人工分级、拣选、包装等作业,改善了劳动条件,降低了工人的劳动强度,大幅度减少了车间工人数量,能有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产量,提高丝卷的优等品率,降低了损耗,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同时还节省了50%的厂房面积、1000多辆丝车,缩短生产周期,降低生产成本,节约能源。
王勇指出,化纤智能物流系统的研发成功,打破了过去国外厂商在我国化纤行业高端装备领域的垄断地位,既满足了化纤生产企业对价格合适、符合国情的高端物流装备的急迫需求,也证明了我国纺机行业完全有能力通过合作创新,开发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高端自动化智能化装备。
“未来,北自所将继续把现有的产品进行升级换代,进一步提升相关产品的性能。还将加大对纺织行业自动化物流、仓储方面的推广,打造数字化工厂,并为相关企业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王勇说。
中丽 在管理创新中突破软实力短板
北京中丽制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丽)的装备研发技术在国内首屈一指,比如其 “锦纶一步法分纤母丝纺丝设备”,2014年12月通过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鉴定专家一致认为该设备属世界首创,总体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作为2015年开发贡献奖获奖企业,中丽在产品开发和管理方面有哪些独到之处?
在管理上,中丽采用以纺丝工艺流程中主要技术集点为模块,设置专业设计室,将技术力量和精力集中,从而提升生产效率。“过去中丽的新品研发是粗放式的,而在发展过程中中丽越来越意识到产品研发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以前都是项目下来就开始攻关,不断地实验、研究,最终推出新品,如今的中丽要研发一个新品,首先会从理论上进行验证,理论通过后才会去做实物。” 产品研发部部长吴昌木说。
在信息化建设上,中丽在研发系统上线运行了PLM系统,对工程设计、产品研发、工艺设计等提供信息化支撑。通过PLM系统的实施,中丽建立了统一的产品开发环境,规范产品开发过程中的各种管理,保证产品生命周期中的各种数据和过程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安全性。在PDM平台的支撑下,研发工艺系统运行良好,零部件的重用率提升了20%以上,产品设计、工艺成本降低了10%,变型产品设计周期缩短了1/3,产品资料下发周期缩短了3/5。在成功实施PLM系统的基础上,深化应用PLMII,为公司规范设计、工艺,实现技术积累、技术保密与防范等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同时,ERP系统的建设实施更是提高了各种效率。
在制度建设上,为了促进公司科研项目管理科学化,提高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中丽制定了《研发项目管理规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等科技管理制度,为各课题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证。公司总工办主任王从云表示,中丽每年都有滚动的发展规划,根据规划发展方向,每年还要研讨制定新品研发计划,且计划落实到每个研发负责人。当然,这还远没结束,计划落实下去后,中丽还会跟踪实施的情况和最终效果,对每个项目的进度实时协调和监督。 “仅在产品研发、创新方面就有9个相关管理制度,尤其是体现激励方面的奖励办法。这就要求我们每年要对当年完成的计划进行项目评价,根据评价效果对参与的技术人员进行奖励。” 王从云说。
在技术创新上,中丽立项研究锦纶一步法分纤母丝纺丝设备技术,采用纺丝、牵伸合二而一的一步法全牵伸纺丝方法,在一套纺牵联合机上生产出可分纤的高强力锦纶母丝,在设备投资上可以省去二步法中牵伸机的投入,投资费用约节省30%左右,厂房占地面积也减少三分之一,改善工艺的同时又降低了成本。
由于设计思路的先进,一个纺丝位设计6个丝饼,每个丝饼6、8、10(合股)或12根单丝,以及在设备运行中纺丝、牵伸速度的提高,产品丝产量和效率均可提高1~2倍;人工费用、能源消耗和设备运行成本,也由于采用的先进技术和工艺条件相应降低,许多化纤厂能够得到迅速成长和发展,为我国差别化纤维的开发做出了贡献,社会效益显著。
TIPS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产品开发贡献奖
一、明确目标定位
总体发展目标:到2014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6亿元,主营业务收入200亿元,利税总额18亿元。
园区发展目标:到2014年,工业园区主营业务收入200亿元以上,力争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项目达54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达25个。
产业发展目标:到2014年,有色金属和新型建材两大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20亿元,占全县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力争达到60%。
企业发展目标:到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过亿元企业力争达到40家,其中过10亿的达到5户。
二、强化工作措施
1、夯实基础,着力强化各项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经常调度工业发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配备了三名副县级领导齐抓共管工业。实行了36名县级领导挂钩服务54家重点企业和潜力项目,开展了“企业大走访”活动,协调、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和矛盾。二是加大资金支持。通过财政出资、银行融资、企业垫资、项目争资等渠道破解资金难题。今年在县财政相对紧张的情况下,安排了工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突出贡献奖励、兑现优惠政策等;在上年融资8000万元的基础上,又与信托公司对接,融资5000万元,目前已通过初审,预计6月份可完成。以南岩工业园区列入省级生态工业园为契机,一方面由相关部门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另一方面由企业先行垫资,加快园区建设步伐。三是注重人才支持。在企业人才方面,积极为人才搭建平台,优化环境,使之在有发展、留得住。我县原国有企业较多,破产改制后,我县以诚挽留,使多数人才留了下来。在干部人才方面,将能做事、肯吃苦的干部放在经济工作的主战场。选出了5名年轻干部作为项目经理,对项目从洽谈引进到开工建设进行全程跟踪服务;派出了2名副科级干部赴义乌、慈溪开展驻点招商。同时,加大在工业经济中选拔干部的力度,使干部能沉得下心,看得到希望。前不久,将2名在工业部门工作多年的优秀干部提拔到了主要领导岗位上。
2、抓住重点,着力加强平台建设。
一是主抓新园区。明确目标定位。2010年1月,我县启动实施了工业园调区工程,新园区远景规划面积12平方公里,其中一期建设2平方公里。下一步,我县将继续按照“低碳、生态、绿色、科技”的要求,策应“一城三区、三区联动”的发展战略,努力将其打造成为城市新区及全省一流生态工业园区。加快建设步伐。一改挖山填湖推平园区的做法,注重保留原有的山形地貌。目前,工业园南岩小区已完成投资2.5亿元,2743.5亩一期征地全面完成,5.8公里的主、次干道建设及自然渗水系统建设全面完成,110千伏杨桥输变电站投入使用,水、电、路、绿化、亮化和通讯管网等全部到位。今年,将继续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加快安置小区建设,做好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推进绿屋顶、绿建筑建设;完成日处理3000吨污水处理厂及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同时,积极争取用地指标,扩大用地总量,加大园区容量,今年,将新增园区面积1000亩。严把项目入园。坚持高标准建设,出台了《关于加强县工业园区入园项目管理若干意见》,在投资强度、产出率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严格环保准入和土地集约利用,对意向落户企业进行招商选资。目前,第一批已签约落户的4个入园项目的验资注册、土地平整等已基本到位,近期将举行集中开工仪式。下一步,将再精选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项目落户园区。
二是盘活老园区。在连胜工业园,积极主动和上级部门沟通,整合资源,使破产改制的老国有企业物尽其用,实现就地转移,变包袱为财富。通过政策引导,使一批企业能人在该园区创办了连胜实验装备、飞鱼科技等优质企业,使连胜重新焕发了生机。在志敏园区,按照“一城三区,三区联动”的发展战略,对志敏园区企业实行腾笼换鸟,目前,已与企业进行了沟通,对资产进行了摸底,同时,积极做好规划论证,发展定位,力争2014年前实现搬迁。在道口园区,促使企业加大投入,加快发展,提高土地利用率,避免晒地现象,对三中实业、华尔圣实业、振华电子、宜庆建材等建厂不生产、投入不达标的企业促其转让或按照合同依法收回。
3、增强后劲,着力加快项目推进。
一是扶持现有项目。加大对海螺水泥、天施康药业、巍华化学等现有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在用地计划、信用担保等多方面给予政策性支持。今年,重点是抓好天施康药业年产2亿粒“牛黄上清胶囊”项目和年产9亿片“肠炎宁”项目;新上年产达8万吨的巍华化学新型制冷剂项目;推进海螺水泥三、四线前期工作。进一步促进新型建材和有色金属两大优势产业强势聚集,做大优势,制定合理的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做大做强,形成“大、特、精”的产业格局。2012年,力争我县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22.2亿元,同比增长22.5%,两大优势产业实现销售收入68亿元,增长15.1%。同时,对已签约落户的,积极做好各项前期服务工作,重点是做好一凯实业、淘气宝贝婴童用品、梵特西服饰等项目的用地、办证工作,使这些企业能够早投产、早见效。
二是强化项目争引。坚持高位推动,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出动,以诚招商。县委书记带队先后前往等地,洽谈了铜材加工、新型建材、医药化工等项目;县长带队先后前往等地洽谈了医药化工、洗选煤等项目。在此带动下,乡镇招商引资热情高涨,17个乡镇(场、街道)主要领导和4个招商小分队外出招商或在本县洽谈项目达100多个。重点招大引强。围绕优势产业和矿石资源,重点跟进了701厂整体产权转让、瓷石矿综合开发加工利用、海螺水泥三四线、500吨低热值煤洗选加工储备基地及煤矸石发电、化学年产8万吨制冷剂和2万吨乙烷、年出栏200万头商品猪和2000头种猪、12万吨电解铜等9个项目。目前,种猪项目已签约,选加工储备基地及煤矸石发电、新型制冷剂项目已明确投资意向。努力引资嫁接。利用701厂、赣东北轴瓦厂、蛇纹石矿等原国有企业的资源及人才等优势,对其精心包装,大力推介,积极引进大集团、大企业进行嫁接改造,努力盘活资产,实现再次“腾飞”。目前,已有多家上市公司来我县洽谈701厂整体转让项目,并有大集团有意向整体收购蛇纹石矿。同时,对伟克铜材、紫文米粉等原民营企业通过引资嫁接,靠大联强,促其实现转型升级,技术提升,做大做强。
4、完善机制,着力造浓发展氛围。
一是强化激励机制。在企业方面,制定了《2012年重点工业(物流、农业)企业考核奖励办法》、《投资创业优惠办法》等文件;强化舆论导向,对重点企业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在自身方面,制定了新的招商财税分配机制,所有的新增财税归乡镇,有效激发了基层招商引资的主动性、服务企业的积极性。二是强化责任机制。出台了《2012年度乡镇(场、街道)工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完善了财税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出台了《县主攻工业、决战园区实施意见》,明确了目标,细化了责任。将成绩列为年度考核和干部任用的重要内容。对年度考评不合格且排名靠后的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甚至追究相应责任。
5、优化环境,着力提升工业质量。
我矿的专业技术岗位从**年设置以来,到20**年已经6年多了,专业技术岗位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原有的岗位设置与企业发展的要求已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①专业技术岗位编制不科学。专业技术岗位不是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因事设岗,而是存在着专业技术岗位“因人而设”,甚至重复设岗的现象,导致了多年来专业职务岗位编制混乱。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不合理,要求不具体,随意性较大,在岗人员具有什么资格,就聘什么职务。③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不明确。原来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对专业技术人员职责规定的不具体,致使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起来没有明确的责任和方向,缺乏责任感和积极性,从而造成这些岗位虽然存在,却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④缺乏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考核、评聘脱节。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矿党委多次调研分析,认为要营造一个有利于培养、吸引、留住和用好专业技术人才的良好环境,为优秀技术人才的成长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带头作用,就要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实现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科学化,才能为“人才兴企、科技兴企”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为此,矿党委专门成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为负责人,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编制委员会,党委组织科具体负责全矿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
我们在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坚持因事设岗、结构科学、动态管理、责权统一和精简高效原则,分职能调查、岗位分析、编写岗位说明书、岗位评价等四步进行。①职能调查。职能调查是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基础工作,必须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和现有岗位的实际情况,做到岗位分工合理,工作关系协调,工作流程顺畅。为此,我们对全矿各单位各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范围和业务量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书面调查;②岗位分析。根据实际工作的内容和性质进行系统归类合并,按照实际需要进行了岗位初步设计。③编写岗位说明书。根据设岗原因和作用,岗位说明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等。④岗位评价。岗位初步设置后,广泛征求意见,对所设置岗位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价,对岗位设置的类别、数量进行全面评估和定位,合理确定每一个岗位的地位和价值,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岗位设置进行了相应调整,优化了系统结构。
20**年底,我矿15个机关科室共有专业技术人员305人,19个基层单位共有专业技术人员110人;全矿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为415人,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为415个。20**年初重新进行了设岗定编,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全矿共设置了289个专业技术岗位,分别在工程、政工、经济、会计等系列设置了34个高级职务,其中工程岗19个、政工岗10个、经济岗3个、其它岗2个。中级职务设置121个,其中工程岗61个、政工岗37个、经济岗14个、其它岗9个。初级职务设置134个,其中工程岗95个、政工岗9个、经济岗19个、其它岗9个。并在采煤、掘进、皮带、运搬等15个单位,设置了20个技术主管职务。定编定岗后的专业技术人员占全矿专业技术人员总量的70%,专业技术职务高、中、初级比例为1:4:5。通过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使专业技术人才结构更加合理,专业技术人才资源进一步盘活,从岗位设置上为推进专业技术职务改革、打破职称评聘上的“铁饭碗”提供了必备的前提条件。
二、制定明确具体的岗位目标责任制。
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是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重要环节,我们将工程、政工、经济、群文等专业分高、中、初三个层次分别制定了岗位目标责任,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初与矿签订目标责任书,从几个具体方面提出相应要求:①政治思想上。积极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招待上级的指示、决议,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严于律己,廉洁奉公。②工作作风上。工作积极勤奋,认真负责,乐于吃苦,勇挑重担;求严务实,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和解决问题;带头搞好团结协作。③工作实绩上。能出色完成本专业岗位的各项任务,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有推广价值的专业工作、管理工作经验,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了积极贡献,工作实绩突出。④专业水平上。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岗位要求具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学术(技术)知识,并积极吸收运用新理论、新知识;或积极进行学术、技术研究,、出版论著等,取得了明显的专业(技术)成果;或获得了专业(技术)成果奖。⑤业务能力上。在本专业岗位上有较强的技术、管理、组织和决策能力,以及解决实际业务问题的能力。⑥继续教育上。参加组织安排的培训学习成绩优秀;进修学习不少于规定课时,专业知识及相关知识不断更新丰富。
通过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增强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责任感,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和使用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三、坚持评聘分开,竞争择优聘任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是适应新形势要求所采取的一项改革举措。我们积极鼓励广大职工取得高学历、高职称,对具有相关学历,具备相应工作经验,并达到相应技术要求的,依据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定标准,经个人申请,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的限制,不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我们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坚持了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实行公开竞争、择优聘用、能上能下、职岗相符、专业对口、定编管理的原则。对具有相应任职资格,有履行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且身体健康的人员,经组织部门考察核实,根据新设岗位的实际需要,拿出初步聘任意见报经党委集体研究后进行聘任。聘任采取下发文件、发放聘书、签订聘约的方式,矿主要负责人与受聘人签订聘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聘人员必须制定年度专业工作目标,其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作风、贡献与效益、水平与能力、学习与提高等几个方面,并与受聘专业岗位职级职责要求相一致。矿要为受聘人为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条件,并提供相应的待遇。
四、加强和改进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是人事管理的重要环节,以前的年度考核,每人发一张考核表,由个人填完上交,流于形式,失去了考核的作用和意义。为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我矿成立了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及分线考评委员会,组织科根据相关规定,提出明确具体的书面要求,考核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从“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对全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统一考核。考核中严格按步骤进行:首先,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个人年度专业工作总结,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然后,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组织职工在本单位进行民主评议;第三,组织科将《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及评议情况分类汇总,报分线考评委员会进行组织评议、考核评定;第四,组织科根据各分线考评委员会评定结果,对各专业人员综合分析汇总根据各分线考评委员会评定结果,对各专业人员结合分析汇总,并拿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党委研究审定。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年度考核同聘任、晋升、有关待遇紧密结合,做到优上劣下。考核为“优”的可以破格晋升专业职务或高聘,考核为“良”可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为“差”的予以低聘或解聘。今年初,我们对全矿20**年度受聘在岗的230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考核,考核为“优”的46人,考核为“良或中”的174人,考核为“差”的10人。通过年度考核置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于同一起跑线上,谁的能力强,谁就能获得重要的岗位,在什么岗位就享受什么待遇,破除了实际存在的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现了专业技术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利于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有利于推动职称工作逐步朝着评价社会化,用人聘约化、管理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切实发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聪明才智。
五、完善激励机制,调动专业人员工作积极性。
我们积极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奖励办法,鼓励各专业人员岗位创新,多出成果。
1、设立了“优秀人才贡献奖”,对我矿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和管理拔尖人才,根据其贡献大小一次性给予2万元以下的奖励。并对获得集团公司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人员,除集团公司或市颁发的原有奖金外,矿按同等标准给与奖励,属集体成果的,第一完成人获得的奖励不低于总额40%或主要完成人获得的奖金不低于总额的50%。
2、设立了“科学技术研究奖”,每年召开一次科技大会总结科技成果,并拨出专项奖励基金,重奖在技术上有创新的人才,表彰在科研、生产、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干部,以鼓励科技人员多出成果。
3、根据集团公司文件要求,我们定期为专业技术人员发放书刊补助费,并适当安排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出去考察、旅游,定期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4、定期把表现突出、成绩明显的专业技术人员调整交流到重要岗位。有些专业人员在一个岗位上长期不交流,无法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和工作创新性,部分专业人才学用不对口,不安心工作,能力得不到发挥。针对技术人员流动性差,我们制定了《工程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定期交流轮岗。
尤其是去年3月份,我们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需要,进行了竞争上岗。规定了竞争上岗的学历、职称和条件要求,通过考试、面试、考察、试用等方式选拔最适合的专业技术人才,从而形成了“能者上庸者下”的淘汰机制,有效地支持和鼓励多余的专业人才交流,把紧缺的专业人才流进来,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配置。
5、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利用内培和外培两个基地,以业务技能培训为主,加强对干部专业技术、工商管理、金融、财会、法律、计算机应用等业务培训,改变干部队伍单一知识结构。培养全面发展、具有综合素质的专业技术队伍。
6、实施了“百名创新人员”工程。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创新,多出成果,每年评选一次“创新人员”,每月享受100元创新津贴。
7、20**年3月初,我矿又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制定下发了《关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津贴的通知》,全面提高了全矿在岗受聘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实际受聘的专业技术职务执行。受聘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补贴由原来的200元、150元、90元、60元提高到井下单位700元、500元、400元、300元,地面单位600元、400元、300元、200元。通过较大幅度地提高相关待遇,不仅有效缓解了人才流失日趋严重的局面,而且较大程度调动了我矿专业人才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营造了“事业留人、待遇留人”的良好环境,保证了人才队伍的稳定,促进了我矿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六、存在问题
1、定编定岗工作存在着相对滞后性。如:随着创业力度的加大,需要经常组建或撤销一些外出创业区队,这些机构不在定编定岗之列,其职数、职责、任职条件等只有按常规区队的建制执行,编制也只有临时增添,给定编定岗工作带来一定的滞后性。
2、定编定岗具有严格性和稳定性,不利于专业技术力量的储备。全矿各单位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少于或等于编制数,人员调出后不能及时补充或短时间内找不到合适人选。我们将通过设立实习技术员岗位来解决这一问题。
3、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中,对照标准,严格考核,每年都要低聘或解聘一些专业技术人员,这样就会挫伤他们的积极性。尤其是目前人员比较紧张,执行标准过于严格,不利于工作。在今后的工作我们将探索一些新的方法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