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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带来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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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带来的好处

计划生育带来的好处范文第1篇

今年以来,我县高度重视人口基金创新项目工作开展,把该项工作作为做好全县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保民生、促发展的重要载体,认真组织实施,促进了基层计生干部队伍的稳定和广大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按照人均一元钱的标准,及时向省人口基金划拔95万元。目前已经使用17.42万元。占应使用资金的27%。其中资助救助计划生育贫困母亲是100人,投入金额为5万元。为102名计划生育特扶人员办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综合保险,投入金额为1.02万元。资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大学生46人,投入金额为9.4万元。共开展三项子项目工作。

1、“5.29”计生协活动救助计划生育贫困母亲项目。共救助计划生育贫困母亲100户,每户500元。

2、为102名计划生育特扶人员办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综合保险项目,每份保险100元。

3、资助计划生育独双户困难家庭女孩和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子女教育成长项目,一本13人,每人3000元,二本22人,每人2000元,三本11人,每人1000元。剩余资金我们将开展早孕发现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项目、计划生育二女户家庭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发家致富项目、青春期健康项目和春节期间慰问计划生育困难户项目等。

二、项目工作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针对人化我县及时调整了县人口基金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配起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制定了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在组织领导,项目管理、资金运作,资料归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落实了责任人员,明确分工。

(二)加大宣传。项目实施以来,我县充分利用墙体标语、广播、电视、梨花报、宣传车、文艺演出、人口学校、设立咨询台和咨询电话等形式。在全社会大张旗鼓地宣传人口基金创新项目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内容,形成了浓厚的舆论氛围,真正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共发放宣传单10万多份、出动宣传车60多台(次),刷写墙体标语129条,制作宣传横幅100多条,文艺演出28场次,设立咨询宣传服务台100多场(次),接受群众咨询8000多人(次)。

(三)程序规范。我县严格按照“宣传发动―村调摸底―个人申报―村级评议审核―张榜公布―乡镇核查―张榜公布―确认上报―县级抽查―资格确认―张榜公布―资金发放―回访调查”的程序运作,并与各镇签定了目标责任书,规范操作,确保人口基金项目工作高质量落实到位,严防弄虚作假。全县救助资助对象资金全部发放到位,无一例举报上访现象发生。

三、项目工作主要成效

1、缓解了家庭困难。通过人口基金创新项目工作的实施,使受救助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经济上得到缓解,心灵上得到慰藉,特别是提高了计划生育二女户家庭的社会地位,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计划生育家庭、人人关心计生干部的良好氛围。

2、工作思路进一步转变。通过人口基金创新项目工作的实施,使全县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到,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必需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科学发展,实现理念、方法创新、体制创新、载体新。使计划生育家庭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给予的温暖,体会到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好处,影响和带动更多群众自觉自愿实行计划生育,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支持度和参与度明显提高。

计划生育带来的好处范文第2篇

一、城乡人均医疗资源分配不均使农村广大计生户的生殖健康服务缺乏资金保障,建议在新农村建设中全面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加大对农村群众尤其是农村“两户”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的投入。

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梅颖在第二届中国医院院长大会开幕式上说,现在中国医疗资源80%在城市,广大农村仅占20%。在联合国公布的医疗卫生工作公平性排序中,中国位列192个成员国的倒数第四。测算显示,占全国人口三分之二的农村居民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不足城市居民的三分之一。她指出,政府承担维护公共卫生和公民健康权益的责任不能变。计划生育县、乡服务站(所)作为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的服务机构,义不容辞地承担着维护公民健康权益的职责。如何有效解决城乡医疗资源分配不公,为广大农村地区90%的人群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服务,确保我省广大农村育龄群众享有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切实维护公民的健康权益,是新农村建设中必须破解的难题之一。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日趋完善,服务能力得到提高,科技管理逐步规范,技术服务成效明显,在有效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育龄群众身心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基层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主力军,但同时也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诸如,服务能力较弱。全省40%的县服务站服务能力不足,乡镇服务所54%达不到规范化标准,3/4不能单独开展结扎、皮埋和妇女病普查。技术人员素质较低。具有医学本科学历的仅占1.94%,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仅103人。从业人员大多为近年医学中专新分配毕业生,未取得执业资格人员占41%。服务机构、设备老化。全省县级服务站需要改、扩建、新建的34个,乡级服务所582个。县站缺少开展服务急需的基本设备,乡所开展育龄妇女生殖健康管理、教育、宣传、妇女病查治等工作缺乏必备设备。技术服务成本高,自主发展能力不足。我省地域辽阔,服务半径大,如玛曲、碌曲、肃南、肃北、阿克塞、敦煌等县、市面积在1~3万平方公里左右,陇南、定西等地山大沟深。据肃南县测算,放一个环仅车辆往返汽油费就需要近200元。宕昌县技术服务人员到有些边远乡、村开展环孕情服务必须背着发电机、b超上门。这些因素造成我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成本很高,服务站(所)很难良性发展,自主发展能力很弱。

要实现“十一五”期间我省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提出的“群众享有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降低,婴儿死亡率降到23‰以下,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42/10万以下”、“县级服务站达到国家标准,规范化乡镇服务所达到80%”的目标,我们认为,必须加大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的投入。建议实施四个项目:

第一、县、乡(镇)服务站(所)标准化建设项目

该项目直接成本属于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符合成本递减原则。主要是在目前网络已基本形成的基础上,进行规范化建设,一并进行乡镇服务所和婚育学校一体化改造,增加农村公共医疗资源、改善农民生殖保健条件和计划生育服务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效提高项目区计划生育公共服务边际成本的收益率,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成为农村公共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农村出生缺陷干预项目

此项目含三个子项目,以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为依托,对重点地区以提供免费药物的方式进行干预。甘肃每年出生1.5万缺陷儿,按干预成功率40%测算,每年可少出生6000名“缺陷儿”,减少6000个家庭近2.4万的贫困人口,缓解了给卫生资源带来的压力,有效降低人口出生率、新生儿死亡率,提高人口素质,增加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将使农户享受到更高水平的优质服务。

第三,偏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妇女生殖健康促进项目

充分利用“十五”期间全省普遍开展妇女病普查及所建立的妇女健康档案等资料,在偏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等妇女病高发地区,开展以妇科病普查和宣传教育为主的妇女生殖健康干预项目,提高偏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健康水平和提高节育措施的有效率,减少对医疗卫生资源的投入,改善项目区妇女的健康意识和生育观念。

第四、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技术公共服务项目

依托西北地区人口信息中心(待建)和甘肃省计划生育科研所,建设全省人口计生综合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和居西北地区领先地位的省级计划生育技术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中心(甘肃省生殖保健院);甘肃省计划生育不孕不育/生殖技术服务中心;甘肃省计划生育遗传优生指导中心;甘肃省计划生育避孕药品/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信息中心;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学术交流中心(甘肃省性学会);甘肃省计划生育病残儿医学鉴定中心。

二、当前出台的一些政策对控制农村人口有不利影响,建议在新农村建设出台政策中,充分体现农村“两户”的现实利益,实现农村“两户”享受政策的利益最优化。

自二十世纪70年代推行计划生育以来,经过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我省人口计生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全省因实行计划生育少出生955万人,使人均gdp相对提高了1590元,为全省提前4年完成翻两番奋斗目标做出了重要贡献,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压力,人口控制的重要性逐渐被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普遍接受。但是,当前新农村建设和国家出台的一些重大政策措施和社会保障制度中,诸如发改部门的以工代赈易地搬迁、扶贫部门的整村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教育部门的“两免一补”等等,均按人头分配资金(项目),如此累加,必然使人口数量相对较少的计划生育户受助程度降低,政策帮扶力度减弱,现实利益受损。由此将严重挫伤响应国策实行计划生育户的积极性,对控制农村人口数量产生不利影响。针对此,我们提出两方面的建议。

第一,在发改部门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和扶贫部门整村推进等项目中,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两户”的扶持力度。实践证明,以工代赈易地搬迁、整村推进的扶贫措施和配套政策是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最有效形式之一。2005年,在扶贫、发改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全省7万多户农村计生户得到项目资金8000多万元,这对平抑第二次人口出生高峰,有效控制农村人口增长,引导群众少生快富、转变生育观念起到十分明显的政策引导作用,产生强烈的激励效应。建议一是在整村推进等扶贫项目和配套政策中,能尽可能以家庭为单位实施资金(项目)补助,确保农村“两户”得到扶持;二是充分体现城市和农村计划生育两个利益导向,对农村超生者扶贫部门暂不扶持、民政部门暂不救济、其他部门暂不帮助,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给奖励、给帮扶、给好处。建议在整村推进、以工代赈易地搬迁等扶贫项目中对超生户的扶贫补助资金加以限制,在总资金不增加的基础上,向农村“两户”倾斜。

第二、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和教育部门“两免一补”中,建议对计生“两户”加大扶持力度。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需要大力发展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2005年,经过各级共同努力,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中,为计生户落实资金592.8万元;在国扶县有26万名农村“两户”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享受了“两免一补”政策,受助群众反响强烈,十分拥护。但是由于按人头实施补助,在同等条件下,未能更好地体现对计生户的优先优惠。建议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地区和人群逐步扩大,农村医疗保障成为普惠性政策的大前提下,由政府出资对农村“两户”自筹资金全免,实施全额资助参保;教育部门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基础上,对农村“两户”全部免除课本费和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

三、计划生育特殊困难人群成为农村中的不和谐因素,建议在新农村建设中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计生特困家庭的帮扶救助力度。

省委发[2006]2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探索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认真实施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办法。”这是省委统揽全局,结合人口计生工作重点和实际作出的科学规划和决策。同时提出,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建立救助制度。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主要指计划生育家庭中因父母或子女死亡、伤残、手术并发症等原因造成家庭生产、生活特别困难的,在我省有16万户,其中独生子女、二女户家庭因父母、子女死亡、伤残后丧失劳动力的有3515户。这部分为计划生育政策做出贡献的家庭虽然数量不大,但在社会上造成很大负面影响,是导致新农村建设不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我们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应该共同关心这部分人群,大力实施“两项工程”,增强新农村建设和谐音。

第一、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工程。对农村“两户”因夫妇本人或子女死亡、病残造成的特殊困难家庭,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负担经费,进行救助。目前的13293户是多年来形成的,按照《甘肃省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办法》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解决需要1675.40万元。目前,已经为1万多个家庭每户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救助,解决了近900万元,尚需775.4万元。根据调查和测算,今后每年将新增1400户左右,每年还需增加一部分救助金。建议通过政府救助、结对帮助、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予以保障,体现党和政府亲民、务实,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民众的执政理念,营造实行计划生育光荣的良好社会风尚。

第二、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程。在近期的工作调研中,我们普遍感到,仅有计生部门的奖励优惠政策不足以帮助农村“两户”困难家庭从根本上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仅仅能做到“雪中送炭”,如果加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措施加以扶持,可谓“锦上添花”,就能彻底帮助一部分家庭从根本上摆脱贫困,逐步减少计生户中的贫困户,进而提高我省农村地区整体扶贫水平。因此我们建议,选择在为国家做出奉献的农村“两户”困难人群中首先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程,逐步为我省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借鉴。

计划生育带来的好处范文第3篇

有资料表明,在数以千计的法律法规中,属行政执法范畴的占了八成以上。更主要的是行政执法具有明显的侵益性特征。实践中行政执法出现执法不作为、不按程序执法、越权执法、滥用执法权等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严重,行政执法侵权占据行政侵权的主要部分。行政执法随时可能侵犯相对人的权利。无疑,要充分保障公民人权,就必须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尽管近年来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目前群众抱怨过多、颇有微词的依然是行政执法问题,城管、计划生育执法就是明显的一个例证。

多年来,计划生育执法过程中,的确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引起了广泛批评、激化了干群矛盾的强制拆房、关押对象户亲人、强制引流产、强制收缴财物抵社会抚养费等,并由此催生了计划生育“七不准”的公布实施。在这些现象逐渐消失时,基层又出现了执法人员收钱放生的违法现象。为什么计划生育工作很难按照国家的法律政策要求和初衷来执行呢?其真正原因是什么呢?是什么导致了基层行政执法中这种违反国家政策、侵犯公民人权行为的出现?

在许多有关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问题的分析文章中,最常见的一个原因就是责基层工作人员的素质不好。他们认为政策是好的,只是执行中走了样,主要原因是基层人员素质低。例如有文章说:“个别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在工作中有法不依、弄虚作假、乱收费、乱罚款、不按法律程序办事,不用法律手段解决争议和冲突,致使违法侵权的计划生育具体行政行为时有发生。这些行为的存在,损害了政府形象和党群关系,影响了计划生育的正常开展,同时给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人权保护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但我想,有谁认真的去考虑过政策为什么会走了样,难道基层人员的素质真的很低吗?低到不知道怎样是遵守政策,怎样是违反了政策吗?抑或是他们的素质低到不知道违反政策要受行政处分甚或担法律责任吗?连最基本的遵法、守法以有利于自己——最起码可以不犯错误都不知道的工作人员的素质的确太可怕,指责当然应该。只是笔者在想:随着我国人事制度的逐渐规范化,无论如何,基层工作人员多少也是参加了录用考试,闯过了几道关才获得了工作机会。虽说难免有个别人是靠关系的,但也是有硬杠杠(诸如大专学历等)卡着的,也不是任人唯亲,不论良莠与否都可以进来的。既然如此,基层人员素质太低以至于知法、执法、犯法甚或连违法的后果都不知晓的可能性就排除在外。

一般而言,人的行动有两个出发点:一为名或利;一为职责所在,不得已。那末是什么让他们知法而不守法、或者说是不严格的守法执法的呢?是为名或利吗?据我所了解,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付出和收入极其不成比例。计划生育执法工作中的冲突是得罪人甚至是对于执法人员有人身危险的工作,如果说他们关押人员,扣押东西得到了好处,那就是:名是骂名,利是那没有保障的工资。至今为止,笔者家乡的计划生育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依然没有保障。他们的其他福利待遇如“三保”“五保”(诸如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等)一律为零。而他们辛辛苦苦工作所应得的劳动报酬:工资还是要靠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来兑现,收上来就发工资,收不上抚养费就拖欠、扣工资,甚至直接的惩罚就是:别来上班了,何时完成收款任务何时来上班。

如果说为了保障自己的工资而采取强制执法方式侵犯公民权利是为了利,那也不算是私欲过度膨胀导致的超出制度范围的求利;至少,他们也是在保障自己获得报酬、继续工作的权利,或者说也是在保障自己为人子女、为人父母而必须对家庭承担养家糊口的责任和义务的能力。这是国家和社会没有对他们尽到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义务、没有保障他们的相关权利而导致的变相扭曲。

当然,这是激愤之辞,只是笔者的打抱不平之见。实际上,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决没有因为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而故意去违法或变相执行政策。相反,他们在误解和低待遇的条件下,在巨大的压力和责任重负下兢兢业业地工作,为开创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迫使他们这样做的,是依法行政的理念和要求与群众强烈的生育意愿的矛盾,是没有完善的具体可操作性的政策要求与错综复杂的具体情况不相吻合产生的矛盾。

一直以来,大众传媒、社会各界强调的是弱势群体——计划生育对象户的权益保障。但有谁去想过基层工作人员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包括给他们一个清楚、明白、可行的执法规范以保证他们不“简单粗暴地执法”?没名没利,他们为什么这么粗暴的执法以致于侵犯了公民人权呢?笔者认为,唯一的解释就是:职责所在,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甚至是赋予了他们这样做的必然性。

为什么会产生政策执行中的扭曲现象呢?笔者认为:

其一、依法行政、保障人权,最关键的不是执行者的素质,而是法律与制度的完善与性质。即一部善法,是保障人权的基本前提。在这方面,笔者深深赞同关于善法、恶法的讨论。当然,这里的“善”,不仅仅指善、恶之善,也指完善之善。在前几年,计划生育是靠国家的行政强制力来推行的,即便是“计划生育七不准”,也是在作为内部纪律使用多年后才解密的:即面向社会公开。而受到广泛批评的“计划生育七不准”所禁止的基层工作人员执法行为也是在这一规定公布后使计划生育基层人员成为矛头所指、众矢之的的。这其中,政府法令的颁布自然有着当时国情的考虑,但也包含了政府对部门工作人员工作方式的态度和工作方式选择的认可度,至少是默许的。“国家公共权力主体或政策制定者按照自己的价值观或出于某些特殊的考虑,而不是按照公认的公共政策基本原则,像公正、公众利益至上、合法等原则去制定公共政策。”【1】笔者认为: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最初颁布施行,应该符合“出于特殊国情的考虑”这一假设。(由于笔者知识层次、社会地位所限,这个结论只能是我的推断,因此称为“假设”。)计划生育工作方式为什么发生了转变,是人员素质得到了突飞猛进的提高吗?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真正的原因是:一、从法律和政策层面来看,我国计划生育工作最初是靠国家强制力“强制入轨”的,如今转向了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阶段;二、相关制度,诸如对社会抚养费征收使用的管理、监督制度;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帮扶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及政策的建立、完善、落实较之前几年进一步强化了。也许这些是当时及今日计划生育工作局面的最好注解。计划生育工作方式的转变,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善法而非人员素质对于人权保障的重要性。

其二是法律制度的安排,没有给行政人员切实可行的执法空间。基层计划生育执法人员的执法权限中,没有强制执法权,需要强制执法的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就有很多局限。例如,在公、检、法、司、城管等部门和计生委的配合上是否有高效协同性。具体而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尽管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但依靠法院强制执行,非基层执法人员所能决定,一般要有县计划生育局统一决定,向法院上交法定费用,办齐手续后才可以实行。而上级下达收款任务又常常不考虑这些实际情况,不可能每次收款都等全县统一的行动。这无形中增加了征收的困难。又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即使可以等待时机,而大月份计划外孕妇的人流工作就没有这么多时间和机会“暂缓”。法律规定是要做通工作让她们自愿去做人流。想方设法要生孩子的人,能做的通工作吗?在行政手段淡化和农民法制观念淡薄、生育愿望强烈的情况下,要让他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还是很难的工作。何况,好多孕妇甚至“准孕妇”根本就不在家,工作人员根本就没有做思想工作的机会。所以,我们不能片面批评基层人员如何低素质,如何粗暴简单的工作,我们应该考虑政策的现实可行性。这里,笔者请大家思考几个问题:为什么计划生育七不准没有在颁布之初就向社会公开?为什么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粗暴简单的计划生育执法案件中,几乎没有群众胜诉的?因为计划生育推行之初,的确是靠国家行政强制力来推行的。固然,这和当时的国情有关,笔者不想加以评论。

其三、财政投入不到位,导致行政执法资源不足。西方政策实施途径的两大学派之一的组织理论学派的代表人物斯诺和特里林认为“只有了解组织是怎样工作的,才能理解所要执行的政策,也才能知道它在执行中是如何被调整和塑造的”。[2]只有了解了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站是如何运转、工作的,我们才能解开计划生育政策变形的真正原因。以计划生育为例,根据有关规定,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站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从有关事业单位的定义及特点来看,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站也应属于享有全额财政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国家法律明文规定,财政投入人均十元作为计划生育事业费。实际上由于地方财政能力不足,在一些贫困县里,基层计划生育部门实际上处于自筹自支事业单位的境地,人员工资、办公费用以及其它一切费用都是从社会抚养费里出。还有一些贫困县,财政不仅不拨钱给计生部门,每年各计划生育服务站至少还要上交乡镇财政几十万元。一个没有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赢利性下属单位的服务部门,如何有钱上交?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站因为得不到资金投入,而又要承担数额不菲的上缴任务,为了单位的正常运转,他们只有依靠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寻求生存空间。而由于有“计划生育七不准”、没有强制执行权等种种限制,这就迫使计生部门去“放查放生”,出现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从政府的角度来说,经费再紧张也不应该放生。而基层现在的实际情况是:不仅仅是经费紧张,而是拨款几乎为零,经费严重不足。在某些地区,是这些“素质低、执法简单粗暴的”基层人员在养活着计生办!在保证着基层计生办这一国家、政府举办的公益事业单位的运转!个别领导,尤其是县级领导一讲话就说:严肃查处收钱放生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如何处理某些素质低的工作人员等等,但却不说“我怎么没、为什么没有保证拨款到位”,只说财政紧张也不应该放生,却不说基层人员也要吃饭,也要养家;而且,紧张和零是两个概念,是质的飞跃和差别!我想作为乡镇党委书记、县委书记总该懂得这一点?很多关于基层计生队伍建设的文章说到队伍建设建议时,大多是从对他们的要求入手,诸如:素质高、懂业务等等,很少有作者真正从关心基层计生队伍的待遇和工作状况——哪怕是他们的工作权利的保证出发的。我想,某些人是否应该深入基层去看看再发表言论、制定政策?!

其四、利益激励引导机制不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过轻,使守法、违法的得失权衡失度。有人认为是基层计生人员受利益驱动导致了收钱放生。而笔者认为至少应区别看待“基层计生人员”中所指的乡镇和村级计生干部两个不同的群体,笼统地说基层计生人员受利益驱动收钱放生是不符合事实的。笔者认为,对于乡镇计生干部来说,基本上是由于资金投入不到位所迫使的。因为在收钱谋私和为此失去工作之间,他们更愿意守法保住工作。如果说村计生专干放查放生是利益驱动,或许的确如此。因为村级专干几乎没有工资收入,一般每个月只有五十或六十元的补贴,又没有退休、养老保障等,(笔者要强调的是,在有些县,乡镇计生干部除了工资按照事业单位人员标准来执行外,也没有任何福利待遇,包括现在农民已经有的医疗保障,他们都没有。他们唯一所有的就是一个有名无实的事业身份,支撑着他们继续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寄希望于国家的机构改革会给他们带来曙光。)因此部分村计生专干,甚至村党支部书记、村长等宁愿选择丢掉这份“工作”(这也是他们受到的最重的处罚),也要包庇自己的至亲超生或者收受钱物包庇他人。

计划生育带来的好处范文第4篇

关键词:生育观念;影响因素;生产力;生育政策

中图分类号:C9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3-0097-02

生育观念古已有之,直到现在仍然是学者们广泛关注的重要领域。它不仅仅是对生育过程的总结,同时也涵盖了人们对待生育行为的态度和看法,概括来说它是指人类在生育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思维方式、行为习惯、伦理观念、等一系列文化现象的集合,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育行为。作为人类社会历史文化的产物,生育观念有着广泛的内涵,它涵盖了生育的目的、生育的数量、生育的时间以及生育的性别取向等方面。在同一时期的社会里,人们一般都有着或约定俗成或积习成文的生育观念,像我国乡土社会的“多子多福”“多生多育”的生育观念,而随着社会的变化发展,生育观念会随着社会的变迁而有所改变,在当今社会里,生育观念又产生了哪些变化,这值得我们探讨。

一、“少生优育”生育观念的形成过程

工业革命以来,机器化大生产逐步取代了传统的铁犁牛耕的生产方式,传统社会中农业经济的主导地位丧失,人类进入工业社会,生产力得到了飞跃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以提高。经济基础的根本性变革势必会带动上层建筑的一系列变化,生育观念作为上层建筑中精神文化的一种,也随着社会的变迁而改变。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市场大潮的冲击,贫富差距的拉大,人们的经济压力和社会压力也随之增大,大多数人是希望生育一个孩子的,毕竟一个孩子的生育成本还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这时候父母关注的不是孩子的数量而是孩子的质量,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父母特别注重孩子的全面发展,比如给孩子早教,上各种补习班,一个孩子的生育成本远超过去,这使得有人感慨现在养一个孩子的生育成本比过去养两个三个孩子的成本还要高。正是在这些经济和社会的诸多压力之下,逐渐形成了如今“少生优育”的生育观念。

二、“少生优育”观念形成的影响因素

(一)教育制度的变革和教育年限的延长

工业社会不同于传统社会,传统农耕社会强调的是劳动力的数量,人口增加意味着劳动力增加,劳动力多了,就可以生产更多的粮食,开垦更多的荒地,国家也可获取更多的赋税收入和可利用的储备兵力;而工业社会的主要特征是使用机器进行生产,机器化大生产对劳动力自身素质的要求提升,它需要的是技术人才,强调的是劳动力的质量和素质,而国家为了培养适应工业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为了更好地提升国民的素质,深化了教育体制的改革,延长了教育年限,这直接增加了教育成本,使得工薪阶层不得不考虑生孩子的成本。同时,教育作为上向流动的渠道,对于占绝大多数人的中下工农阶层来说是至关重要的,通过教育可以获取向上层社会流动的机会,但教育年限的延长使得个体为了更好地完成学业不得不推迟结婚,时间一长,大家也就开始晚婚晚育了。

(二)女性的职业化发展以及避孕技术的进步

虽然我国曾长期处于男权社会,男性是社会的主体,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女性的社会地位不断提升,她们不再满足于传统的角色,开始走出家庭,走向社会,在更广阔的舞台上实现自身的价值,单一的家庭主妇逐渐发展为职场女性,职场女性不仅仅是在家照顾孩子,同时也在职场上实现自身价值,职场上的竞争压力下迫使不少家庭选择了倾向于自身发展的选择――少生或不生孩子。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避孕技术也随之进步,避孕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在人们的青壮年时期,不少年轻人考虑到要发展事业,于是通过避孕手段选择了少生或不生,等到事业逐渐起步之后,人们逐渐达到中年时期,这时人们的生育能力下降,即使想生育也不一定能有效生育,因此,避孕技术的进步有效地预防了计划之外的生育行为。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本位的思想逐步确立

工业革命以来,工业化的发展不仅带来了经济上的腾飞,同时也引起了思想领域的变革,传统的家本位的思想向个人本位转变,人们不再是只局限于家族和国家的发展,而是更多地关注自身的发展,更理性地思考问题,由此衍生了利己、自由等思想观念。一个家庭里有了孩子不仅增加父母的经济负担,同时也占用了父母的精力和时间,降低其自身竞争力,很多企业不招女性员工,就是不愿承担女性因为生育带来的一系列成本投入,甚至有些女性为了自身事业能更好地发展,放弃了生育孩子。此外,与传统农耕社会不同的是,工业社会注重的是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这使得人们思想上的藩篱逐渐被打破,自由意识复苏,更加捍卫自身的权利,而选择不生也是人的一种权利,不少两性为了拥有更自由的二人世界,选择了放弃生育孩子,就是现在我们所谓的“丁克家庭”,英文叫“double income and no kids”,译为“双收入,无子女”,在这类家庭中的夫妇是有生育能力的,但是却选择不生,主要就是为了追求更自由的生活,享受二人世界,同时也有促进自身事业发展的目的。

三、生育观念的特点及现阶段我国生育政策分析

生育观念具有阶段不可逆的特点。生育观念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在特定的环境下经过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然后才孕育发展起来的。其一经形成,没有国家强制干预的话,几乎不可逆,即使国家强制干预,几千年的历史惯性还是很难刹住车的,就像我国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时,就遭到很多人的反对,当时传统多生多育的生育观念根深蒂固,即使生育孩子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甚至有的家庭被罚得倾家荡产,依然要生孩子,超生现象屡禁不止。想要改变我国目前低生育率的现状目前来说很难,即使国家采取鼓励生育的政策,也不见得能显现成效,就像现在诸多的西方发达国家,很早之前就开始鼓励国民生育,但是人口自然增长率仍然处于零增长甚至负增长的水平,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加速,人们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我国是不是也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人口出现零增长和负增长。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我国应该防患于未然,从以下方面进行一定的尝试,用以弥补之前因计划生育政策等原因造成的低生育率现象。

(一)减轻个体家庭生育成本,保障女性的生育权利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物价水平也同样飞速提升着,而人们工资提升的速度却远远赶不上物价提升的速度,这使得人们所承受的生存压力增大。当前家庭不愿生育的主要原因是承受不起巨大的生育成本,奶粉钱、教育费用、各类辅导班花费等因素都是降低人们生育意愿的重要原因。同时,现代社会人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改变,传统的家本位发展到现在的个体本位,个体更多地关注的是自身事业的发展,自身事业发展需要占用时间和精力,尤其是女性,逐渐走出家庭,在职场上拼杀,这都降低了家庭生孩子的动机。为了减轻家庭的负担,国家应该建立并完善妇女生育保障,应该通过立法的形式保障怀孕妇女的平等就业权,防止女性因为生育而失去工作的现象发生。同时,还应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国家财政补贴来弥补女性员工因为生育给企业带来的损失,这不仅有利于消除女性就业歧视,同时也减少了女性生孩子的后顾之忧。

(二)逐步放开生育政策,一些地区采取鼓励生育的政策

就当前的人口趋势来看,随着我国生育率的不断下降,少子化现象日益突出,为了应对将来可能出现的人口过少危机,应该适当调整一下计划生育政策,目前我国政府对人口政策做出了大方向的调整,出台“单独可生二胎”的政策,并让各地区根据各地人口情况制定相应的人口政策,比如在人口基数小、生育率过低的地区应该尽快实施这一政策,在人口基数大、生育率相对较高的地区应该继续严格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要想改变当前我国这一系列人口问题,除了逐渐放开生育政策之外,还应采取一些鼓励生育的措施,比如对有一到两个子女的家庭进行物质奖励,限制和处罚两个以上子女的家庭,同时加强生育宣传工作,使人们认识到生孩子对国家、对社会、对家庭的好处,使人们逐渐形成合理生育、适当生育的生育观念。

(三)加强在生育方面的宣传工作,营造良性生育文化

生育观念一旦形成就很难改变,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在社会大环境下的生育观念形成之后,我们可以通过一些人为的措施加以影响。要想改变生育观念最直接有效的做法就是改变人们对生育的看法,加强思想上的宣传动员工作。在传统农耕社会里人们普遍贯彻多生多育的做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在于受生育文化的影响,农耕社会在封建统治者及儒家学者的宣传鼓励下,形成了“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养儿防老”等一系列生育文化,正是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下,形成了“多子多福”的生育观念,进而对人们的生育行为产生了深远影响。而今,由于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再加上经济上的压力,社会逐渐形成了少生甚至不生的低生育文化氛围和生育观念,这直接影响了人们的生育行为,进而使得我国人口出生率不断下降,少子化现象日益明显。

参考文献:

[1].生育制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44-46.

[2]田雪原,陈胜利.生育文化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39-43.

[3]宋健,[韩]金益基.人口政策与国情:中韩比较研究[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9:44-46.

计划生育带来的好处范文第5篇

那么,元芳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生孩子本身是让一个家庭很高兴的事情,为了办一个准生证,你可能要从北京飞到广州,再飞回来,为中国的GDP作贡献,同时也为中国人的幸福感作负贡献。这样在现实中到处碰壁,不得不穿越到计划经济时代那种凡事都需要盖章签字的年代里去,真是不由得让人感叹啊!

果真“史上最难”?

新浪网友幽谷百合:我也尝到办准生证的艰辛了,唉,苦不堪言,哭笑不得啊,连上大学前的计生证明都要开。单位是私企,开的证明不管用,只有国企可以证明得了你是否遵守了国家政策。无奈啊,真是把人折腾死了,还在办理中。

腾讯网友豆豆:我也正在办准生证,办了四个月了,符合政策还送了红包,还没办下来。不知道找谁投诉。

山东省社科院人口研究所某专家:各地计生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对于地方基层计生组织投入长期不足,基层计生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积压问题过多等是其重要原因。

汉网李琼:一张准生证对一位准妈妈有多重要?那用不着多说,但在有的地方,想要拿到准生证,先得听一场优生优育讲座。这种条件也算不上苛刻,不去反而还有点辜负政府部门一番好意的意思。但是真等你听了讲座才会知道,要过“办证经济”这一关,还真得有火眼金睛和杀出十面埋伏的本领呢。

东方早报沈彬:古语云,“怨不在大,可畏惟人”。普通百姓生活中跟政府打交道的机会并不多,而生孩子注定是绝大多数公民一生的大事。在不多的与政府打交道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应留给公民一个好印象,不能搞本位主义、案牍主义,把麻烦推给公民,把方便和好处留给自己。

新浪网友化茧成蝶:不只是准生证难办,各种证件都难办。中国的公务人员利用职权不是为民服务,是在尽可能地为难老百姓,折腾老百姓。比如:给新生儿上户口一切手续都齐全,办事人员一直拖了半年多,迟迟不给办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受损,影响的是政府的形象。呼吁提高公务人员的素质和办事效率。

办准生证,其实……

华龙网尤雪玲:如今已是信息化年代,通讯设备如此发达,有些问题可能只需一个电话沟通便可以解决,但由于某些干部作风不端正,不作为,在其位而不谋其政,致使民众的利益受到损失,影响干群关系。

春城时评舒圣祥:其实,那些章根本证明不了什么,只是居民信息不联网情况下的一种“手工操作”罢了,出现在信息科技如此发达的今天,本来就不可思议。生育证的办理,不应该再是一个纯手工的过程,从这个部门盖章盖到那个部门,那样不仅证明效率极其低下,而且只能为难那些遵纪守法者,对有意钻空子的人倒是大开了方便之门。

四川在线王传言:政府部门永远遵循着帕金森定律的逻辑,那就是政府部门有着无限扩张的趋势,政府人员也有着无限扩张的趋势,这两大趋势直接导致了管理在层级上无限扩张,这样的扩张将会直接给办事人员带来办事的困难。在这种逻辑和思维的模式之下,希望尽快办理这样的事情永远就是遥遥无期的,也难怪出现一个准生证要有40个章的荒诞了。

凤凰博主周蓬安:要求合法生育的夫妇去计生部门领取《准生证》,是典型的无效管理。

红网冯燮:当今人口流动加剧,计生管理更多地体现在人口动态管理上,连户籍管理都在探索新的方式,而计生管理还像以前那样死守着户籍慢条斯理,的确有些说不过去。再说了,在如今的信息化时代,从技术手段上说,管理流动人口并不存在问题,办个准生证就更不是问题了,至于让人折腾来折腾去地耗时费力吗?计生管理若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极有可能成了摆设不说,更多流动人口的生育权就打了“水漂”。

新浪博主儿子:那些匪夷所思的各种部门不撤,老百姓的生活中任何细节自然就有人“依法”来管理,包括放大部门权力来制裁小老百姓的事也是“顺理成章”的行为。不精兵简政,任何改革的成果自然被这些行政机构自己先耗尽。

要管理,更要服务

星辰在线陈国琴:为了确保百姓能够严格地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有关部门在颁发结婚证、准生证等相关证件时,严格把关未尝不可,但育龄妇女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未能办下一个准生证,相关部门如此这般的态度与作风,显然与当前各地倾力打造服务型政府的理念格格不入,也势必会引发公众的怨声载道。

国家人口计生委宣教司副司长莫丽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服务是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提高人口素质、改善生殖保健、增进家庭幸福的基本需求,更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最基本的公共服务。

新浪网友王飞:为何起码的公共服务,变成了被服务对象的苦难?基层工作人员的素质,想要占点便宜,或许是一个方面。但政府公共服务理念的欠缺,也是关键因素之一。当权力异化成管制、驯服的工具,公共服务的理念便成了稀罕品,公民的权利就会被忽视,乃至被践踏。

中国网张燕:在生育问题上给公民制造太多障碍,实际上对国家而言也是伤害。有媒体连线国家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司得知,目前各地办理准生证的政策不一样,国家没有统一规定,难免有所冲突,从而影响办证进程。如果说这个解释成立,那么相关部委就有责任推动制度统一,至少可以简化生育证的办理难度,直至废除生育证制度。

新浪博主热爱生活:我是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亲自为育龄夫妇办理《生育服务证》,也就是准生证,认为这个证其实没有存在的必要。

为什么应该废除准生证

新浪博主何亚福:我认为,现在应该取消计划生育,当然,取消计划生育也就取消了准生证。有人反对说:“取消准生证?要是有人拼命生孩子怎么办?”这种反对意见,就好像当年要取消粮票时,我曾听人说:“取消粮票?要是有人拼命买粮食怎么办?”现在买粮食不需要粮票了,但又有多少人愿意买一大堆粮食放在家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抚养孩子既费钱又费力,教育投入高昂,即使取消计划生育,又有多少人愿意多生孩子?父母生育孩子是“付出多于回报”,而一个人一生中所创造的社会财富总的来说是大于他(她)所消耗的社会财富,所以,父母生育孩子其实是以极大的成本为国家、为社会作贡献。

凯迪社区杨支柱:作为强制计划生育和一胎化政策立论依据之一的“资源有限和人口增长无限论”在全球范围内没有经验依据。许多资源远比我国紧张的国家比我国更富有,而发达国家普遍担心的是人口下降。强制计划生育的另一个依据“减少人口以增加人均财富”蔑视人的价值,鼓励孩子要求父母杜绝兄弟姐妹以增加自己可享用的财富,是反道德的,也是不经济的——即使不谈独生子女政策下对衣物、玩具、住房利用效率的降低与出生人口减少导致的校舍、师资等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多养一个孩子也不过将三口之家的财产四个人分享,而孩子未来的养老负担却减轻了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