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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划入原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就业服务局)承担的职责。
(二)划入原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承担的全区全民创业工作相关职责。
(三)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管理职责。
(四)加强促进就业创业、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引进高层次专家和紧缺专家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开发,规划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统一管理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健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民创业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牵头协调和督促指导相关工作。
(四)负责全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农村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依据《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负责全区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管理工作;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八)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落实职称改革的各项制度,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选拔申报及管理服务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十)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合同鉴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劳动、人事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
(十一)负责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8个行政科室:
(一)党政办公室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和实施办法;负责区委、区政府重点督办工作任务的协调和落实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研、宣传和机关会议的组织及决定事项的督办等工作;负责全局党务(纪检)、文电、机要、档案、保密、计划生育、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全局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和工作人员考核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效能监察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就业促进科
贯彻执行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全区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等就业困难人员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目标责任制综合考评工作;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承担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区创建创业型城市推进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三)公务员管理科
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新录用人员任职定级、调任、转任、挂职锻炼、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制度;承担全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政府系统公务员考核、政府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公务员纪律惩戒、申诉控告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实行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实施公务员宣誓制度;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工作;依照组织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依照区政府行政任免办法,办理提请区政府任免人员的有关事项;依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完成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负责干部的调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安置政策,拟订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区属困难企业干部解困和维稳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统计和公务员统计工作。
(四)专技科(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队伍建设、继续教育的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上报和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负责全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承担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开展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落实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规划;负责专家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工作;实施农村人才振兴计划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申报工作;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以及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人力资源市场科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行政审批,制定职业介绍的管理规则;负责指导和监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业务工作;贯彻执行劳动预备制度;制定本区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编制全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就业资金申报,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监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局财务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承担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职责。
(六)工资福利科
落实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的法规政策,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划及增加离退休费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资晋升审批和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考评目标奖审核发放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龄、工伤认定工作;贯彻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审核区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负责区属企业职工调资备案及工资手册审核换发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和人工成本抽样调查、居民和农民工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基层组织机构调查以及县域经济指标汇总统计等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退休审批和相关待遇的落实工作;负责对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异地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区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社保基金监督科
负责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建立健全基金预测预警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审计规划和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失业保险基金经办中心、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经办中心等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承担区社会保障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八)劳动仲裁科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审查受理劳动、人事仲裁案件;负责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劳动、人事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保障劳动监察工作;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近三年我校科研取得的成绩
近三年来,我校坚持“以人为本、助人成功”的办学理念,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为支撑,在项目的争资立项、成果转化、整章建制、规范学术活动、加强合作交流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使我校科研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一)项目的申报和立项数量稳步增长
三年来,我校共获得各类项目立项311项,其中纵向科研项目233项(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5项,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项,国家民委项目29项,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5项,中央其他部委24项,省级项目33项,厅级项目50项),横向项目48项。这比以往都有较大的增长。
(二)科研经费有了一定的突破
三年来,我校共获得各类项目经费1498.*6万元,其中纵向项目经费1031.8万元,横向项目经费466.666万元。同时,学校经费投入不断加大,特别是学校对项目1:1配套,更是省内其他高校所少见。
(三)成果的数量和质量有了一定的提高
三年来,我校共发表科研论文3*0篇,其中CSSCII和CSCDA共计权威期刊论文338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3篇;出版著作(含教材)322部,其中专著133部,编著94部,教材90部;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90项;其中学校编辑出版的《法藏敦煌藏文文献》和《英藏敦煌藏文文献》出版计划,实现了我国珍贵历史文献的回归与面世,在学术界引起强烈反响,被誉为敦煌学与藏学研究的又一个里程碑。
(四)科研平台建设初具规模
三年来,我校形成了由非实体研究机构、独立研究机构和研究基地组成的科研平台体系。截止目前,有1个国家民委、教育部共建重点实验室,1个中央统战部研究基地,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4个独立建制的研究机构,1个省级工程中心,11个院所合一的研究机构。
(五)科研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一是在科研管理建设等方面,20*年共出台各类科研管理文件14项,使科研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是自主研发科研管理三级系统,使我校在科研管理迈向科技化更进了一步。这套科研管理三级系统在省内院校处在前例。
(六)产学研一体化有了进一步的推进
学校每两年召开校地校企工作会议,并已形成一项制度。在科研转化上,开发的动物血清、氧化淀粉系列产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且我校建筑节能建材方面专利技术达到国际领先,市场前景广阔。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调研各教学单位针对科研工作提出了许多问题,同时我们与其他兄弟院校对照,归纳如下:
1、一是领军人物和科技创新拔尖人才还不多,缺乏有影响的学术带头人,学术团队整体实力不强;
2、缺乏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科研人员各自为阵,成果关联性较差,特别是对服务民族地区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能力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3、科研方法、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的培训做得不够,部分教师对科研工作存在畏难心理;
4、对科研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相当部分教职员工对学校科研的形势及重要性缺乏清晰的认识,有的甚至将教学与科研对立起来;
5、国家级科研项目少,特别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少;
6、项目中后期管理滞后,项目结项率低;
7、科研质量还不高,权威期刊论文少,权威期刊论文在整个学术论文中所占比例偏低;
8、成果获奖少,特别是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少;
9、科技成果转化水平率偏低,科技创新尤其是应用科技研发服务与重大需求对接不够,产学研紧密结合不够;
10、科研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横向经费管理过严、过细不利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科研机构、科研团队缺乏有效管理。
二、解决问题的思路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了以科学发展观推动科研管理创新,以科研管理创新促进科研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思路:
(一)坚持以人为本,抓好人才队伍建设
1、着力加强科研队伍建设
一是要树立“用好现有人才,稳住关键人才,引进急需人才,培养未来人才,凝聚社会各届人才”为原则,激发广大师生员工的科研工作的热情、想象力、创造力。
二是着力加强科研团队、学术带头人、科技创新拔尖人才队伍建设。要出台科研团队管理办法,从制度上给予保障。
三是高度重视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队伍建设,继续扶持我校中青年教师的科研项目,大力培养科技创新新生力量。
2、着力营造科技创新的文化环境
一是加强以“以人为本、需求导向,博采众长、合作竞争,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注重积累、勇于跨越,求是求新、力戒浮躁”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创新文化建设。对于现行的科研评价体系进行重新审视和思考。
二是切实加强科研道德建设。要严格贯彻《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精神。要大力弘扬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严谨治学的科学精神,遵守行为准则,恪守科研道德。坚决反对和纠正弄虚作假、剽窃侵权、学术霸权、功利浮躁等学术不正之风。
3.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学校科技管理队伍
要切实加强学校科技管理人员的培训,使科技管理人员熟悉教育、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等方面知识;努力培养科技管理人员把握全局、开拓创新精神的力;要提高科技管理人员热心服务的水平。
(二)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抓好体制机制创新
1、加快推进科研分级管理体制,激发基层学术单位的活力
要明确学校与二级单位在科研管理上的权责划分。科研处要侧重于全局性的科研管理制度建设与科研发展规划制定及对二级学院的科研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与考核工作。具体事务性工作应由二级学院承担。对此,通过一定的措施,激发基层学术单位的活力,
2、强化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立项
一是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的申报和争取力度。要争取多渠道、采取多措施以提高科研项目申报的成功率;要在申报领域有所突破;要在经费有所突破;力争今年经费达到800万元。
二是大力加强重大科研项目的竞争前培育,提高争取和承接国家及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竞争力。紧密围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73”计划、“863”计划及我省重大基础研究和前瞻性研究目标,积极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预研项目。要做好目前我校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前期工作。
三是加强对科研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对科研的重要性和地位的认识。今年准备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对项目申报有关问题进行辅导。同时加大对科研干事和主管科研的领导进行培训力度。同时,在2010年1月召开科研表彰总结大会,并对申报有关的国家级课题进行动员、部署,下达申报任务。
3、加大对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项、鉴定的力度
要进一步提高我校在研科研项目的结项率。去年我校的结项率为63.7%,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和立项。对此,要通过加强管理、狠抓落实,提高项目的结项率。要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办法,要从经费上强化项目的中后期管理。
4、积极申请和争取组织好学校科研成果奖励
针对成果获奖少,应加强外联工作,保持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畅通;力争在申请和争取组织好学校科研成果奖励方面有突破。要通过一定激励措施调动教师申报成果的积极性。
5、加强科研工作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学校研究机构建设,要根据科研及学科建设需要,多设立一些非实体研究机构。如尽快制定制定科研机构管理办法。
二是切实加强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建设。第一,进一步做好委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和学校现有4个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第二,积极组织建设校级重点实验室和做好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工作;第三,配合省委统战部,做好民族宗教研究基地的日常工作,为我校的学科建设提供支持;第四,做好甘肃省动物细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XX大学藏药研发中心和兰州高新区XX大学生物医药技术公共实验平台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第五,重点要做好兰州粘合剂工程中心申报等前期准备工作。
三是挂靠我校的各学会、研究会等,要策划组织好科研活动,发挥学会、研究会等的优势,在学校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6、加强校地校企合作、进一步推动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工作
一是促进学校积极与地方政府和企业合作。今年9月份要召开我校校地校企合作会议,进一步推动我校校地校企合作。同时,要建立与市、县政府、行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全面的科技合作的长效机制。
二是促进专家教授积极与企业家合作,主动融入以企业为主体、以应用研发为重点的技术创新活动。
三是做好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和产业园区建设。要鼓励与地方和企业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和各类特色产业园区,合作承担完成科技研发、技术改造、消化吸收引进技术项目,形成“产研分工、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今年要做好XX大学节能建材示范园工作。
7、完善科研管理制度
一是通过制定《XX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XX大学科研团队管理办法》《XX大学国际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等三项制度,进一步创新我校科研机构平台建设、学科团队建设、国际合作项目管理。
二是要通过完善《XX大学科研项目学校配套经费管理办法》《XX大学中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XX大学学术研究成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促进经费、校级中青年项目、学术资著等工作科学管理,要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人员做科研的积极性。
(三)坚持统筹兼顾,抓好工作的系统性和实效性
1、抓好教学与科研的统筹
第一,将科研成果向课堂、向教学内容、向实验手段转化,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第二,实施研究生参与或承担科研项目的制度;第三,努力促进本科生教学参与科技研发或成果转化工作。
2、抓好传统优势学科与其他应用学科的统筹
在优势学科做大做强的基础上,积极扶持其他应用学科研究,注重应用技术创新。特别是要做好优势学科和其他应用学科结合,要在边缘学科、交叉学科上发挥优势。
3、抓好数量与质量的统筹
要力争产出更多的高质量学术论文和高水平科技成果。要在文章的发表的级别与成果获奖方面要有所突破。
第二条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县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按本办法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第三条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
第四条新农保试点由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并列入县、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县新农保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新农保经办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县新农保经办机构负责养老保险费筹集、养老金支付、个人账户管理和基金管理等工作,为参保人员记录参保缴费和养老金领取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农保的政策宣传和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劳保所负责本辖区内参加新农保所需材料的收集,审查和上报。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并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参保登记,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农村居民基本信息采集,相关情况公示等工作。
基金筹集
第七条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第八条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试点县可根据本县财力状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不超过2000元),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试点县可根据情况对选择高档次缴费的适当给予鼓励政策。
新农保的缴费年度为每个自然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缴费年度内,参保人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九条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第十条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县财政按确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省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20元补贴、省辖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0元补贴。
县财政为农村重度残疾人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代缴后参保人仍享受省、市两级政府缴费补贴。
县财政对参保缴费的烈士遗属、领证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双女户父母每人每年补贴元(有条件的可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抵销个人缴费。
个人账户
第十二条县新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个人账户政府缴费补贴和其他补助分开核算。个人账户确保完全积累,一步做实到位。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每年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因身份发生转变或户籍变更需跨县(市、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其个人账户资金可随人全部转移,无法转移的,暂时保留其个人账户,待条件成熟后再转移。
第十五条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顺序)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第十六条参保人员有权向经办机构查询其个人账户有关情况,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参保人员对个人账户记录提出异议的,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核实并处理。
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第十七条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元,其中中央财政给予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县财政给予基础养老金补贴每人每月元。对长期缴费的县财政给予参保人每人每月补贴。
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第十八条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由县经办机构核定其待遇领取资格,每月按标准领取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第十九条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补缴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第二十条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县农保经办机构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服刑期满后,再继续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相关制度转移衔接
第二十一条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第二十二条新农保与其他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按国家规定执行。在国家没有出台相关衔接政策之前,新农保参保人已经享受的其他社会保障待遇不变。
经办管理服务
第二十三条新农保经办机构要按照《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业务经办规程(试行)》,规范新农保经办工作。加快新农保信息网络建设,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统筹推进,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第二十四条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乡(镇、办事处)劳保所,按照每万名参保人员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的比例配备人员,同时要有固定办公场所,配备必要设施。
第二十五条新农保经办机构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建立与服务人群和业务量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基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在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统筹管理。新农保基金单独设立银行账户,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挪用、截留基金,基金结余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要分账管理,不得混用。
第二十七条新农保经办机构要按照《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基金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对基金的筹集、划拨、发放的监管,增强社会监督和透明度。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______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________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管理内容
1.甲方将位于________区_________路的________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被告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2.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和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使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 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 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______%) __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_______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 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元租用;
(5) 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 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 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五条规定的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 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费收费标准;
(9) 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 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 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 乙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 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 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定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串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 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账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账目;
(5) 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 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
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 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 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费收费工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 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来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 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 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来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五条 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___年内达到_____标准。
2.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__万元,合理支出____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___%作为经营收入。
第六条 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 奖罚措施
1. 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的______%奖励乙方。
2. 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______元(全国)、_____元(省)、__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资金另定;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资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 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4. 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全责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___至___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 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房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中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2. 合同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 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 、_______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本全责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 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提请物业管理部门调解,或诉至人民法院。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____________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____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物业管理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____区____路的____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二)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驶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施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0.5%)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____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五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作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际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账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账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五条 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年内达到____标准。
(二)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万元,合理支出__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作为经营收入。
第六条 风险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3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 奖罚措施
(一)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奖励乙方。
(二)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元(全国)、____元(省)、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至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3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四)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