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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多媒体技术;化工;环境保护;安全技术
中图分类号:G64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35-0228-02
一、《化工环境保护与安全技术概论》课程概况
《化工环境保护与安全技术概论》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具有很强的科普性、教育性、专业性和实用性的特点。是化工类、制药类和轻工类及其他相关专业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也可供从事相关专业的研究、设计和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参考。高校通过该教材的教学,不但让学生掌握化工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技术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更重要的是使学生牢固树立起环境保护意识和安全生产第一的思想观念。
二、《化工环境保护与安全技术概论》教学存在的问题
《化工环境保护与安全技术概论》课程章节较多,内容丰富,如果在教学过程中穿插科学发展观等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安全环保方面的政策法规知识,再与时俱进补充一些现实生活中生态环保和化工生产正反方面的案例,该课程的内容就比较全面、充实。然而该课程目前在大多数高校开设的学时比较少,一般安排2或3学分进行教学。因此,“内容多,课时少,周期短”就成为该课程的典型教学特点。
三、多媒体技术在《化工环境保护与安全技术概论》教学中应用的必要性
在多媒体教学中,教师普遍使用PowerPoint课件(简称PPT)。PPT编辑多媒体的功能强大、简单好学,易于上手,课程内容以图文并茂、声像并举、动静结合、视听并用的感官形式呈现在学生面前,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多媒体教学优势在《化工环境保护与安全技术概论》课程教学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可以有效弥补该课程在教学方面存在的不足。在该课程中,其优势体现在:(1)增大教学容量,加快教学节奏;(2)引起学生注意,激发学习兴趣;(3)增强感观效应,提高教学效果;(4)课件便于保管,利于教师修善;(5)课件易于复制,利于复习效果。
四、《化工环境保护与安全技术概论》教学多媒体课件设计的原则
1.教学性原则。教育理论强调“教为主导,学为主体”的原则,即应充分发挥课堂上教师的主导作用,关注学生的主体地位,使二者和谐统一。多媒体课件应用的目的就是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提高课堂教育教学效果,既要有利于教师的教,又要利于学生的学。既然明确多媒体技术在《化工环境保护与安全技术概论》教学有其必要性,专业教师就要在实际的课堂教学中以学生利益为根本,以教学为中心,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的要求,吃透教材精神,熟悉教材内容,突出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精心准备适合学生的多媒体课件。
2.可操作性原则。《化工环境保护与安全技术概论》多媒体课件的操作要做到便利、灵活、可靠,易于教师的课堂控制。在课件的操作界面上设置寓意明确的菜单、按钮和图标,避免层次太多的交互操作,还要注意课件大小及过多链接给软件运行速度带来的影响。为便于教学,尽量设置好各部分内容之间的转移控制,可以方便地前翻、后翻、跳跃,老师要熟悉掌握多媒体教学每个环节,在备课时就要提前调试,模拟教学,及时发现课件操作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予及时解决,保障多媒体课件在课堂教学中正常播放。
3.科学性原则。科学性是评价课件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理工科专业课程教学课件更是如此,在内容和形式上都要科学严谨。《化工环境保护与安全技术概论》课件中显示的文字、符号、公式、数据、图表及概念、规律的表述一定要做到准确无误,插入的图片、视频既要符合教学内容,又要客观真实。文字说明、语言配音等也要准确、真实。关于环境保护及安全技术方面有比较多的工艺流程和数学演算,在课件演示过程中要尊重客观事实,正确分析工艺原理和流程机理。在教学过程中,为提高教学效果,可以在演示过程中允许必要的夸张,淡化一些细节。
4.简约性原则。《化工环境保护与安全技术概论》课件展示的画面要考虑学生的理解和接受能力,符合学生的视觉心理,画面要简约明了、布局合理、重点突出。同一画面对象不宜多,制作也不能太花哨,丰富的背景和多彩的画面反而会分散学生的注意力,造成信息干扰。课件要避免多余动作、减少文字显示数量,可以通过图像、图表、图形等方式来展示,提高视觉直观,加深印象。
5.艺术性原则。教学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精品课件教学不仅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还能让人赏心悦目,让学生在学习知识的过程中享受快乐的心情。优质的教学课件应是内容与形式美的统一,《化工环境保护与安全技术概论》在内容上将专业知识传授与德育美育教育相融合,在形式上再予以美的视觉进行展示,教师乐于教学,学生乐于学习,教学相长,会大大提高教育教学效果。因此,教师要不断提升个人审美情趣,根据授课对象的心理特点和认知规律,通过课件合理的布局、色彩、图形等界面对课程内容以美的诠释,做到集课程教学与观赏审美融为一体。
6.适时适度运用原则。适时适度运用原则就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利用认知学习和教学设计理论,根据教学内容,适当运用多媒体教学课件,创设学习情境,增强教学的生动性、形象性。在《化工环境保护与安全技术概论》教学中,教师要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认知需要,适时适度运用多媒体教学,而不需要全程采用、全程播放的。该课程有些章节,有些内容是不需要课件讲授的,甚至使用多媒体效果还有可能适得其反。
7.适度信息量原则。多媒体技术的运用可以增大课堂教学的容量,这也是多媒体教学的优势,可以大大弥补《化工环境保护与安全技术概论》课程内容多、课时少的不足。但如果课堂教学信息量太大就会导致“电灌效应”,过大信息量就会超过学生实际的接收能力,这种囫囵吞枣灌输模式依旧是填鸭式教学。适度信息量原则就是指教师按照该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在教学过程中有效组织信息资源,提供适度的信息量,在解决教学重点难点扩大视野的同时,能让教师自主地教学、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地对信息进行加工。
8.有机结合原则。“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尽管多媒体技术在《化工环境保护与安全技术概论》教学中应用有其明显的优势,但我们不能把多媒体教学作为传统教学手段的替代物,屏幕是不能完全取代黑板的,在《化工环境保护与安全技术概论》教学中,传统的板书教学方法在演示化工工艺流程、机理推导和公式演算方面更为明细具体,易于学生理解消化,这些是多媒体课件教学所不能及的。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整合教学资源,合理运用教学手段,根据教学内容及教学目标,将传统教学、教师个人特色及多媒体教学结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才能提高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黄岳元,保宇.化工环境保护与安全技术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刘黎黎.多媒体技术在课堂教学中的功能分析[J].宿州学院学报,2012,(2).
【关键词】公路;安全管理;经济效益;关系
【中图分类号】U49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066(2016)14-0192-02
众所周知,工程项目成功与否,取决于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和安全。公路建设与养护同样要求施工的质量和安全保证,这也是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基础性要求。安全管理公路,就是因地制宜地制定公路建设与养护的施工安全条例,完善制度,实现管理层面的系统性和先进性,制定施工紧急预案,以提高应对紧急施工问题的反应速度,保证工程能够有条不紊地按计划进行,在工期要求内保质保量竣工。与此同时,公路建设与养护的经济效益是不容忽视的,就目前的公路建设与养护工程状况来看,安全管理与经济效益长期都处在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之中,在实际工作中要兼顾二者、平衡发展,实属不易,需要谨慎处理。
1浅议公路安全管理
1.1公路安全管理概述
近年来,随着繁荣的市场经济稳健发展,社会对交通运输业的要求越来越高,公路交通是一种便捷的短途运输方式,也是一种安全系数相对较高的运输方式,对公路的需求越来越大,所以公路建设与养护的施工安全也是一个不得不考虑的问题。与其他工程相比,公路工程有其自身的独特性。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质复杂,气象条件也会因地域不同差异较大,施工过程常常遇见难以轻易解决的问题;除此之外,公路建设与养护,需要多工种的密切配合,也需要大量的施工材料;露天的工作环境也会影响到施工安全和进程,等等。这些都会危害到公路的安全性,因此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一定要严格要求,最大程度地规避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
1.2公路安全管理措施
考虑到公路施工的危险性,以及公路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我们必须要采取措施,加强公路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系统的可靠性。如何加强安全管理呢?第一步,就是要制定正确合理有效的管理规定,为了保证管理规定的科学性,就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即责任制原则、预防性原则、计划性原则、动态管理原则、奖惩原则、系统性原则以及效果性原则,这些也是公路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1]。在基本原则的指导下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规定,有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制定了科学的管理制度,还需要自觉遵守实行。从思想层面上来说,应该强化参与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文化建设,普及安全施工知识,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并定期举办安全施工演练,不断提升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从设施层面上来说,施工单位应该定期维护、更新施工设备,做到在硬性技术要求上不留后患。我国的科学技术正处于迅猛发展之中,各种工程设备也应该借此东风,不断更新,既能提高工作效率,又能保障安全。但是,事物总有它的两面,高性能的设施的运行也更加复杂,只有保证了设备自身的安全,才能用它来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进而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要科学使用施工设备,避免因不当的操作造成的机械受损,避免危险操作造成的人员安全威胁,这些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安全的管理来预防和规避。但是,这项管理工作又需要多方配合,例如施工人员高度的自觉性和较高的工作素质,设备的先进程度以及合适的施工环境。
2浅议公路经济效益
公路经济效益分析是衡量公路工程的经济意义的一项重要指标。那么,如何分析经济效益呢?我国通常是利用经济净现值、经济内部收益和经济效益费用比这三大参数来分析经济效益的。通过这些量化的计算和统计,就能够很好地为公路建设收益提供分析数据。关于经济效益,大致可从三个不同的角度来划分种类:依据效益发生后受益的范围,可二分为内部效益和外部效益;依据效益作用的方式与效果,可二分为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依据效益表现的形态,可二分为有形效益和无形效益[2]。经济效益的考察范围有方面,即运输成本降低的效益、运输时间节约的效益、运输事故减少的效益、运输里程缩短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效益、提供就业机会的效益、治理环境污染的效益以及提高运输质量和信誉的效益[3]。我国公路工程和公路养护的经济效益具有诸多影响,在国民经济建设中有发挥着它独特的作用。(1)公路工程的利益相关部门很多,公路工程的经济效益直接关系到这些部门的效益,牵连之多,足见它的重要地位[4]。(2)公路工程和公路养护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有力促进者,它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注入活力,为国民经济的发展贡献了极大的力量。(3)公路运输是交通运输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的经济效益也是运输系统的经济收益的其中一个部分。公路的效益提高,运输系统的整体效益也会随之得到提高。另外,公路工程也有它自身的独特意义。它作为国家的基础性工程,追求的是要实现地域间的通达,便捷人们的生活方式。在此基础之上,还应该提高要求,利用公路积极主动地发展经济,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平。这就是上文中提到的外部效益,它不为投资人所获,作用于普通民众,这同时也可以说是金钱无法衡量的无形效益。
3公路安全管理与经济效益
企业建设工程的目的,最终都会落到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上,这无可厚非,企业原本就是盈利性组织,公路施工单位当然也是如此。我们当然知道公路工程具有极高的危险系数,应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但也不能一味地自缚于安全保障之中,降低了经济效益。毕竟没有经济基础的支撑,任何工程都进行不下去,施工单位也无法长久发展。理想状态下,公路工程的安全管理的水平与经济效益的提高应该呈正比例关系,就是说安全管理促进了经济效益的提高,企业获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也能投入更多财力来加强安全管理。总之,安全管理与经济效益并非完全对立,不必牺牲一方去达成另一方。因此,施工企业在制定安全管理规范时,要总和考虑这两个方面,保证安全的同时,计算好成本及收益,控制好施工进程,使之调和统一。
3.1公路安全管理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从前文对安全管理和经济效益的分析中来看,二者都非常重要,缺一不可。在公路建设与养护的安全管理中,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都需要安全管理来保障,所以施工的企业必须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这是工程项目是否成功的决定性因素,必须得到应有的重视。这些安全措施又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这无疑给了企业更重的成本负担。这样一来,加强安全管理,似乎不利于经济效益的提高。然而,当这些措施起到了预期的作用,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就能保证工程建设高质量地竣工。一旦投入使用,经济效益随之而来。反过来看,如果安全管理不过关,施工过程中隔三差五地因为安全事故而暂停施工,这样会使施工进程遭到严重的滞后,施工质量也得不到保证,后期收益也达不到预期。而且,为了处理这些时常发生的事故,工程成本会不断增加,远远超过加强安全管理的投入。所以,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实施安全管理时,充分考虑成本投入,坚持适度的原则,把握住安全与效益之间的度,实现安全与效益的双赢[5]。
3.2公路安全管理中的经济效益
若要保证施工计划的顺利进行,按期完成施工进度,建设高质量的工程,就必须在公路的安全管理上下足功夫。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就应该根据公路建设与养护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并采取相关措施。这样下来,施工过程就可以按照工程设计如期进行,企业对安全问题的重视也能提升企业形象,为企业带来无形利益,这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也有深远的影响,而高质量地项目成果也能给企业带来立竿见影的有形利益。因此,完善的公路安全管理体系下的经济效益是有目共睹的。
3.3公路安全管理与经济效益统筹发展的措施
为了达到理想中的公路工程和公路养护状态,使公路的安全管理与经济效益和谐统一,就必须权衡双方,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并建立能有效预防紧急安全事故的应急措施。对于参与施工的人员,要定期展开培训,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保障技能。这些措施,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管理资源,还需要科学地对公路工程和公路养护的经济效益进行系统地评估,这样可以兼顾安全管理和经济效益,达到经济收益的最大化。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今我国的公路建设与养护中,还不能很好地达到理想状态,实现公路安全管理与经济效益的相辅相成,很大程度上,这两者一直都是矛盾着的对立统一。这种现状还有待我们逐步改善。因此,企业必须严肃对待这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研究出更好的解决办法,妥善地处理安全问题,力争获得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王燕.浅谈公路安全管理与经济效益的关系[J].现代经济信息,2014,22:112~113.
[2]刘承龙.浅谈公路安全管理与经济效益的关系[J].科技经济市场,2014,07:57~58.
[3]张春礼.公路安全管理与经济效益的研究[J].企业导报,2015(13):141~143.
[4]宁晓.浅谈公路安全管理与经济效益的关系[J].现代物业(中旬刊),2012,11(04):24~25.
关键词:交易、安全、公示、公信、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近现代民法的产物,是指动产和不动产由无权处分的占有人,转让给不知情的(善意的)第三人占有时,第三人一般可依法取得动产的所有权或他物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请求第三人返还,而只能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起源
善意取得制度是适应商品交换需要而产生的一项法律制度。在古罗马时期,自然经济的封闭性决定了所有权在物权体系中的至高无上地位。古罗马法学家崇尚物的归属性,尚不承认善意取得制度,奉行与贯彻“任何人不得将大于其所有的权利让与他人”以及“发现己物,我即收回”的原则,并将其贯彻到了动产与不动产的全部交易领域中。但是,罗马法并非完全无视善意受让人的利益,一旦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了权利的瑕疵,就会使真正的权利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了物权方面的冲突,因此也使用了一种平衡两者利益的方式。它把占有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其规定善意受让人得主张时效取得,而且其取得时效期间较短仅为一年。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罗马法上的善意占有与后来的善意取得制度是有差别的。尽管它并非完全无视善意受让人的利益,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罗马法上的善意占有对善意受让人来说,仍然是有失公允的,它注重财产所有权的保护,可能对社会造成更大的损害或不公平的后果,它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以及促进财产的便捷流通,影响了交易的和谐。
现代法学界一般认为,善意取得制度起源于日耳曼法的“以手护手”原则。“以手护手”原则可以概括为:“汝授予汝之信赖,汝仅得对受信赖者为要求也”。据此原则,“任意授予他人以占有者,除得向相对人请求返还外,对于第三人不得追回,惟得向相对人请求损害赔偿”。
依此原则,财产的所有人在财产被他人占有后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下,只能向侵犯其权利的相对人要求返还或赔偿,而不能向第三人要求返还,不知情的第三人对于财产的占有具有转移所有权之效力。
“以手护手”原则是日耳曼法所有权制度不发达的产物,然而这种占有观念和其相应制度设计,为日后善意取得制度的产生提供了“形式上的便宜”。善意取得是诚信原则在民法中的具体化,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信赖关系,它适应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交易安全保护的客观需要,对于保护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因此,各国纷纷摒弃罗马法的立法原则,转而借鉴日耳曼法的“以手护手”原则,建立起了善意取得制度。
二、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
进入近代民法时期以来,财产所有权,静的安全与财产交易,动的安全都是非常重要的,都需要妥善的保护。静的安全以保护原权利人的利益为宗旨,力图保持社会秩序的平和稳定;动的安全则以保护善意无过失的交易者为使命,意在圆滑财产流通,谋求社会的整体效益。对这两种安全均予以一视同仁的保护,是民法的基本任务。
一般情况下,民法均较好地实现二者的保护。惟在善意取得的场合,民法对于这两种安全的保护,却始终不能兼顾,若绝对保护财产所有权的静的安全,则势必要牺牲财产交易的动的安全,这样的话财产交易的动的安全就会受到影响,反之亦然。
在现代经济活动中,从所有权保护的立场来看,所有权不能因他人的无权处分而消灭,所有人有权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受让人应向转让人依其法律关系寻求救济。按照法律逻辑,权利取得权仅在让与人为由权利之人时,才允许发生。倘若真是这样,则会有碍全力交易与经济生活的运行。如果绝对贯彻所有权保护的原则,虽保护了所有权人的利益,但交易活动就会受影响,整个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性就是受到破坏,人们对市场交易安全的信心就会逐渐丧失,将不利于商品的流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因此,善意取得制度的执行能兼顾所有权保护和交易安全,有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维护正常的商品交换。善意取得制度的承认,表明法律在总体上采取了牺牲财产所有权的静的安全而保护财产交易的动的安全的立场。因为在一个以交易维系的社会,法律只能通过限制财产所有权人的追及权和一定程度上牺牲所有权人的利益来实现商品交换的安全。
三、交易安全的需要与公示公信的设立
物权具有绝对排他的效力,因此物权的得丧变更须有足有外部可以辨认的表征,始可透明其法律关系,增强交易安全,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保护交易安全,此种可由外部辨认的表征,即为物权变动的公示与公信。
在市场交易频繁、迅捷、复杂的现代经济中不可能要求受让人仔细查知让与人是否有处分权。那样不仅会增加交易的费用,而且必然拖延交易的时间,且无利于交易安全。因此需要法律牺牲静态的安全,以保护动态的安全。如果立法者立足于保护原所有人的利益,则交易风险就会分配给善意的买受人承担,这无异于在法律上强加给买受人一个沉重的法定义务,那就是对标的物是否具有权利瑕疵进行审查。
买受人作为一个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民事主体,在购买财产或取得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时为了降低自己的风险,在每次交易前都必须调查出卖人是否具有合法的处分权,以排除转让人无权处分的可能,或者在购得财产后还要时时提防会有人行使所有物的返还请求权。这样一来,不仅费时费力,增加交易成本,滞缓交易进程,影响社会经济效益,而且很难做到。
因此可以说,交易安全的需要,最终催生出了公示公信原则的设立。
四、公示公信的应用与善意取得的成立
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是指对登记或占有(交付)等公示方法仅依其外观即赋予法律上的公信力,即使该外观表征与真实的权利状况不符,法律对善意第三人也应加以保护。也就是说,即善意受让人基于对公示的信赖,在标的物出让人事实上无处分权时,仍能取得物权的原则,即法律应当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人进行交易产生的相同的法律效果。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作为其享有与变更的公示方法,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行政主管机关的登记;动产物权,以占有作为其享有公示方法,以交付作为其变更的公示方法,占有、交付之所在即为动产物权之所在。
根据公示公信原则,法律赋予物权登记、登记变更、占有、交付的公信力,社会公众通过登记、登记变更、占有、交付等知悉物权的享有即变动情况,并信赖此项成立。即使是物权表征与实际权利不符,对信赖之人仍予以保护。
所以,公示公信原则对于保障交易安全极为有利。尽管从表面上看,公示是约束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但从最终意义上说,公示手段主要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第三人善意取得也就由此成立。
由此可知,公示公信的应用关系到善意取得的成立。
五、公示公信原则是善意取得的基础
公示公信原则以公示的公信力来限制真正权利人物权的追及效力,从而保护依赖公示的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此项原则完全符合市场交易之便捷和迅速的要求,对于鼓励交易也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交易人不再担忧有公示方法所表现以外的物权状态存在,而遭受不测损害,为交易安全确立了一种保障机制。
可以说,交易动的安全保障取决于公示公信原则的保护。特别是在近代资本主义工商业日益兴旺和繁荣的背景下,对交易安全的强烈需要超出了,对所有权静态保护的要求。资本的生产与再生产之顺利循环,都有赖于流通安全的保障,财货的安全。为此纵使牺牲静态安全,也应保护善意第三人。参与交易的善意第三人,只需了解标的变动的公示方法从事交易即可实现经济利益。公示公信原则以公示的公信力来限制真正权利人物权的追及效力,保护了依赖公示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这也完全符合市场交易,便捷和迅速的要求,对于鼓励交易也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由此可知,公示公信原则是善意取得的基础。因为,善意取得制度通过一定程度上对所有权人的“既得”利益的牺牲,来换取对交易安全和社会秩序更完善的保护,满足了市场经济的运作需要,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社会交易成本,增大了社会整体经济效益,使财产流通秩序得到了真正保障。
关键词:循环经济 法制建设 经验 启示
前言
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是新型丁业化道路的最高形式,也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全新的经济运行模式。一些发达国家把循环经济确定为国家的发展战略,并在立法上加以确认、保护和促进。我国政府也提出,要尽快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因此,对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问题进行理论思考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经验
世界上最早对循环经济进行立法的国家是德国,早在1978年,德国就推m了“蓝色天使”计划,制定了《废物处理法》和《电子产品的拿回制度》。1994年,德国制定了在世界上产生广泛影响的《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该法于1998年重新修订。1998年以后.德国政府根据《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又先后制定了《垃圾法》(1999年)、《联邦水土保持与旧废弃物法令》(1999年)、(2OO1年森林经济年合法伐木限制命令》(2000年)、《社区垃圾合乎环保放置及垃圾处理场令》(2001年)、《持续推动生态税改革法》(2002年)、《森林繁殖材料法》(2002年)、《再生能源法》(2003年)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从而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关于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另外,其他欧洲国家也制定或修正了自己的废物管理法,如丹麦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挪威政府于2003年修订了《废电子电机产品管理法》,扩大了有关主体的循环经济责任;瑞典于1994年通过了关于包装、轮胎和废纸的“生产者责任制”法律,并先后制定了关于汽车和电子电器的生产者责任制的法律法规。
其他许多周家也不同程度地制定了相关的环境立法,充实了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例如,美国1965年的《固体废弃物处理法》,先后经过1976年、1980年、1984年、1988年、1996年的五次修订,完善了包括信息公开、报告、资源再生、再生示范、科技发展、循环标准、经济刺激与使用优先、职业保护、公民诉讼等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的法律制度。又如,日本是一个资源比较贫乏的国家,长期以来,其资源主要依赖从国外进口。因此,日本特别重视资源的节约使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旨在节约资源的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从而构建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日本于1991年制定了《回收条例》,1992年制定了《废弃物清除条件修正案》,2000年通过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的基本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环保食品购买法》、《食品循环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法》、《建筑工程资材再资源化法》、《容器包装循环法》、《绿色采购法》、《废弃物处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二、建立和完善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是各国循环经济法的共同价值。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主要借助于预防优先原则、循环利用原则、合理处置原则、适当分责原则渗透于循环经济法规范之中。预防优先原则强调废物的事前控制,体现的是积极防控的资源环境思维;作为循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循环利用原则的实质在于“物尽其用”;合理处置原则要求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无法通过循环方法予以消除的废物的环境危害;适当分责原则旨在使不同的循环经济参与主体承担与其身份相适应的法律义务。
1、预防优先原则。在生产、服务、消费中充分利用原料、能源和产品,尽量减少弃用物、副产品的产生,以从源头控制资源环境问题。预防优先原则要求法律规则的设计有助于促进产品体积的小型化、产品质量的轻型化、产品功能的增大化及产品包装的简化,以减少废物的排放。环境法的预防优先原则表明,环境法不仅限于抗拒对环境具有威胁性之危害及排除已产生之损害,而是预先防止其对环境及人类危害的产生;对具体产生的危险立即做出反应不是该原则的主要目的,其首要功能为,在根本无危险出现或有出现可能时预防性地对“人”加以保护或对生态环境加以美化。这种理念同样适用于循环经济法。现代资源环境问题凸现以前,就存在各种降耗、抑废的理念和实践,不过,其主要着眼于资源和产品的经济效用,而现代法律制度同时也突出环境安全。设备内物质循环、生产少废产品和引导消费少废、少害产品是贯彻预防优先原则的重要途径。预防优先是将危险控制于未来、并创造规划和保存未来世代的环境空间及资源的原则,它是循环经济法实现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的首要依托。
转贴于
预防优先原则蕴涵有积极实现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的理念。与事后处置相对应,预防优先原则强调废弃物的事前控制,是一种积极防控的资源环境思维。初形成时,环境法突出污染的治理和生态破坏的恢复;而现代环境法,特别是循环经济法,不仅观念上而且制度上已发生根本性转变。
2、循环利用原则。对于在生产、服务、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废物要尽可能地继续予以使用,直至失去利用价值。“3R”和“4R"原则中的“再利用、再循环、再回收、资源化、无害化、重组化”体现的正是循环利用原则。作为循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循环利用原则要求循环经济法的制度安排应有利于“物尽其用”,特别是能使原料和产品在反复利用中实现功用最大化。
3、合理处置原则。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无法通过循环方法予以消除的废弃物的环境危害。废弃物的利用优先于处置,但是,当某些废弃物无法进行再利用、再生利用、热回收时,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就必须采取适当措施弱化、甚至去除其不利影响,或者进一步挖掘其利用价值。合理处置原则是指循环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应有助于及时、恰当处置废弃物。环境安全兼顾资源效率是废物处置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4、适当分责原则。循环经济法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的实现依托于循环经济法的实施,而其有效实施离不开各类主体的积极参与。参与循环经济法实施的主体可分为政府、经营者(包括代表性组织)、公众(包括代表性组织),但不同的循环经济参与主体承担的法律义务应当合理区分,此即适当分责原则。该原则体现于各国的法律安排中。日本法强调,“为了建立循环型社会,必须使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公众在合理承担各自责任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措施,并使其公平合理地负担采取措施所需的费用”;而且,还具体划分了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责任。循环经济法既然是各国政府促进本国循环经济法发展的法律规范体系,那么,其相应的制度安排就要遵循这一精神,把政府、经营者、消费者的行为限定于适当的范围,使其互相配合,互不干扰。
三、构建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对策
1.绿色GDP核算制度。绿色GDP是在传统GDP核算中扣除包括城市大气污染引起的健康损害、室内空气污染造成的健康损害、水污染、铅等重金属和有毒物质造成的污染损失、酸雨损失等。由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浪费的货币折算在世界上还没有公认的方法,因而绿色GDP等指标的核算存在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但仍然可以从比较的角度,在每项经济活动的经济增长数值后面列上该项经济活动所造成的环境质量升降、生物多样性增减、资源开采或消耗总量、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防治投资额度等事项。
2.计划、规划和布局制度。一般来说,循环经济发展计划应以国家环境保护计划为基础,包括循环经济的发展方针、分期目标、考核目标、计划性对策和重大项目等事项。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各地方要针对区域的环境资源情况和外来资源的实际,对地区产业结构体系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调整地区内的产业结构和企业空间布局,明确循环经济的目标、任务以及要采取的政策措施,确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的名单,保证循环经济战略的顺利实施。如对于生态脆弱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在加强政府财政补贴的前提下,应规划为保护性有限开发的区域;在一些资源枯竭型城市,可以把伴生矿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规划为接续产业。
3.有效管理和监督制度。具体措施主要有:一是建立循环经济的综合指导、协调、监督和专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行政监督管理体制;二是有效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市级环境资源保护垂直管理改革的力度,试行大区环境保护和国土资源巡视员制度,提高环境资源监督管理的权威性和效率;三是施行全新的政绩考核标准,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在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方面的干扰,确保循环经济的模式的实施能落到实处。
4.法律义务和责任制度。为了全面明确消费者、企业和各级政府在循环经济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国际上除了坚持“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养护、破坏者恢复”原则外,还逐渐发展了“消费者最终承担、收益者负担”和电子产品的生产、经销者负责回收等原则。如日本2001年的《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的基本法》把义务主体划分为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经营者和国民。英国1995年《环境法》规定了国务大臣的条例制定义务、义务者类型、企业回收符合标准的义务、经济代价义务等。一些国际条约甚至明确了成员国政府的义务和责任。对于这些义务与责任机制,我国有必要借鉴、吸收或完善,尽快建立相应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制度。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安全生产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保障。采矿工程本身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加上一些意外情况的发生,使采矿工程中安全事故发生率比较高,因此在采矿工程过程中应用安全性原则是十分必要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那么,什么是安全性原则呢?安全性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各项活动包括安全活动中对于客观存在着的安全问题所要坚持的规范。
1.安全性原则的运用可以促进采矿企业的经济发展。
在采矿工程中重视安全生产,把安全性原则落实到采矿技术、采矿工艺、提高工作人员安全素质、运用先进的安全设备等方面,不仅可以提高采矿质量,而且可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双赢目标。
2.安全性原则的运用可以促进其他行业的经济发展,从而促进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
采矿坚持安全性原则不仅可以提高采矿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可以为其他工业提供优质的矿石,促进其他工业的进一步发展。
3.安全性原则的运用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近年来煤矿采矿安全事故频发,事故处理纠纷问题一直不断,给社会增加了负能量,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采矿工程活动要改变以往的忽视安全谋求利润的模式,改用安全与经济并重的生产模式,在采矿工程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性原则,把安全事故发生率减到最低。同时如果发生安全事故,要妥善处理事故,用法律保障受害者及其家属得到合理补偿,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收稿日期:2014-06-16作者简介:吴开洪(1969-),男,毕业于湘潭矿业学院采矿工程专业,工程师,现任云南东源昭通煤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总之,在采矿工程中坚持安全性原则,把安全问题的处理措施落实到采矿活动过程中,不仅可以促进采矿企业的经济发展,而且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让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发展。
二、安全性原则在采矿工程过程中的应用
对采矿工程来说,安全性原则的应用可以体现在安全施工技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代计算机应用、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等多个方面。
(一)采矿安全施工技术的应用
采矿工程难度大,涉及技术比较多,因此要加强采矿技术的开发和利用,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1)提高采矿工程技术。
采矿工程具有专业性强、危险系数高等特点,要积极吸引或引进采矿专业技术强的综合性人才,并鼓励其进行技术创新和理论研究,不断更新采矿技术,为采矿工程服务。同时要加强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给其充足的发展空间。此外,国家要加大对采矿现场的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如采矿交通运输(主要是公路建设)、能源开发(如水电设施建设等),为采矿工程施工创造良好的物质基础。
(2)在采矿前,要进行技术交底。
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学习和研究,要熟悉掌握施工设计图纸中的施工重点、关键工艺、施工参数等,编制安全施工说明书,并严格执行。同时要做好物资采购工作,根据采矿工程施工设计选购材料,严格把控材料质量关,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此外,要根据采矿工程施工现场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
(3)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完成施工任务。
如某采矿工程在进行凿岩爆破施工时,选用Boomer281液压凿岩台车、乳化炸药配段发塑料导爆爆管进行凿岩爆破,且按照爆破参数完成工作,其中,炮眼深度3.0~3.2m,爆破进尺2.5~3m等,根据采矿工程实际情况确定相关参数。此外,要提高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意识,在采矿时尽量不破坏自然环境,让矿区与生态环境和谐共处。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能够有效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采矿工程活动有章可依。风门至少要建立2座风门,间距大于运输工具的长度,以便一座风门开启时,另一座风门是关闭的。风门分为普通风门和自动风门两类。自动风门是借助各种动力来开启与关闭的一种风门,自动风门中有机械传动式、电气传动式、气动式和水动式等。(三)控制风流设施控制风流的设施主要有调节风窗。调节风窗是在风门或挡风墙上方,开设一个面积可调节的矩形小窗口,移动窗板的位置可调节窗口的面积大小,从而改变巷道通过的风量,达到调节风量的目的。
三、煤矿通风与安全技术应用的有关建议
(一)注意选择巷道贯通的地点
巷道贯通的地点尽量选在危险性小的地区,当面尤其是在瓦斯隐患突出的矿井,巷道要选择无危险或者危险性小的地区作为巷道贯通地点,巷道选择的不合理极易引起卡钻、顶钻的情况,极大增加了安全隐患。此外,进回风系统之间尽量不要设置巷道贯通点,因为,一旦选择在这,而且没有行之有效的控风措施,容易造成风流改变,加剧消极影响。
(二)有效的控风措施
1.加强巷道贯通处的局部通风管理
巷道贯通时,掘进的方向只能选择一个,其他其余要保持正常的通风状态,对于局部通风要实行定期检查制度,通过检查来判定安全情况以及瓦斯浓度,要做到回风巷中瓦斯浓度低于1%,局部通风系统要保障巷道的风速、风流情况符合标准,严禁出现循环风等不合理的通风情况。尤其是隐患严重的煤矿中,为保障巷需通风系统的顺利运行,倾斜巷道与上部的平巷道需要预留出至少5m的超前距离。
2.贯通时采取有效的控风措施
在通风系统贯通前后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检测,一旦出现进回风系统之间设置巷道贯通点时要立刻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及时调整,减少两侧空气压差,减少两侧空气压差,然后在贯通的两个方向设置好风门,贯通时关闭风门,等到放炮贯通之后再进行一遍通风系统的检测和调整。矿井中通风系统越复杂,在进行巷道贯通时风流越不容易控制,贯通后的各个巷道中的通风情况很难得到准确的数据、因此特别强调加强通风管理和安全技术的应用,避免循环风和串联风的产生。
3.加强通风瓦斯系统的监测与管理
对于煤矿挖掘区域的瓦斯浓度情况要进行实时监测,对于每个监测地点的瓦斯浓度都要及时汇报。一旦监测到异常情况,要立刻上报,并对监测数据进行研究分析,确定主监控地区,将危险性降低到最低。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