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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旅游系指以尽力降低旅游开发对森林生态环境之不利影响为前提,以旅游开发为手段,以确保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通过开发森林生态旅游资源的方式促使森林生态旅游资源价值实现,并将面向公众的森林生态环保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的一种商业娱乐活动。森林生态旅游产品是指森林旅游资源经营者在生态旅游理念指导下,通过开发并利用森林旅游资源,并向游客提供的森林旅游活动所涉及的产品和服务的集合。
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具有如下特征:一是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具有综合性。按营销产品层次划分,森林生态旅游产品是核心产品、形式产品和延伸产品三个层次的综合体;按旅游产品功能分析,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则包含基础旅游产品、增值旅游产品等内容;按旅游产品形态分析,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则由实物形态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综合而成。二是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具有旅游资源所有权不可转移性。顾客购买传统产品后,通常拥有产品的独占权。游客在购买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后将获得特殊的生态旅游体验而非表达为实物形态的物品。旅游者购买的旅游产品不是旅游资源的所有权而是在特定时空条件下对旅游资源的有限使用权。三是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具有价值不可储存性。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将生产、交换和消费融为一体,游客可在指定时空条件下即时消费该产品。
制约森林生态旅游产品营销效能的关键问题
(一)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开发理念滞后
第一,当前森林生态旅游开发中缺乏绿色营销理念,生态环保理念在当前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开发中被漠视,致使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相背离。森林生态旅游开发具有较强的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影响所在区域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对周边居民的常态化社会生活及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影响(杨财根,2011)。通过对森林生态旅游的绿色营销,可以在满足森林维护地球生态系统的环境责任,确保森林生态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实现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第二,当前森林生态旅游开发缺乏生态价值实现理念,森林生态旅游经营者未能在实现森林生态价值与保护森林生态旅游环境方面取得有效均衡。确保森林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是开发森林生态旅游产品的基本前提。这要求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开发者要在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以实现森林生态资源价值与维系森林生态环境安全水平之间维系均衡。对森林生态资源管理者而言,森林生态环境安全带来的森林生态价值增值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其价值需要通过适度的森林生态资源开发方可实现;但是高强度的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将导致森林生态旅游地的环境恶化,降低景区对游客的吸引力,进而降低森林生态旅游的价值。森林旅游景区多分布于地形地势较为复杂的山地丘陵地带,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开发过度有可能造成局部森林生态系统承受过大压力,诱发地表土层侵蚀致使水土流失,森林旅游景区局部的植被破坏,干扰森林野生动物的生存和繁衍活动等诸多生态问题。游客在景区内生活污水排放会污染、破坏森林脆弱的水生态环境平衡;不适当的森林游客数量会造成森林旅游景区内的人文景观遭受不可修复的破坏性开发。
(二)森林生态旅游特色产品开发能力匮乏
第一,森林生态旅游经营者对森林生态产品设计缺乏科学性,森林生态旅游项目规划缺乏系统性。局部地区在开发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前未深入调研,其森林旅游资源规划缺乏充分科学论证,由此导致诸多不可再生森林生态旅游资源不可挽回的损失。经营者在森林生态旅游项目方面摒弃兼顾森林旅游和生态环保的投资理念,背离森林资源现状开发缺乏特色的新景点,导致森林生态旅游项目背离区域森林旅游的总体发展规划,并造成景区生态资源和旅游资源的破坏性开采。
第二,森林生态旅游经营者缺乏有效的潜在游客市场运作能力,导致森林旅游资源开发水平低。传统的森林旅游产品局限于森林观光游览,旅游产品结构单一,难以满足当代游客个性化旅游需求,致使多数游客进入景区后停留时间短,过夜游客比率低(易爱军等,2010)。森林生态旅游经营者缺乏将旅游产品设计和旅游市场营销等业务外包的动力,其自身又缺乏有效的旅游产品设计和旅游市场运作能力,致使森林旅游资源难以充分转换为企业经营效益,部分生态旅游收入甚至难以弥补为此而增加的森林生态养护费用支出。
第三,森林生态旅游产业存在多头管理矛盾,各主管部门围绕森林生态旅游产业开发事业缺乏有效协调,由此导致森林生态旅游项目从审批到建设再到运营环节都存在诸多体制有待解决。以日本森林生态旅游开发为例,日本政府通过强制执行力规范森林旅游产品开发,并建立科学的开发体系和运营体系(郑群明,2011)。因此我国森林生态旅游项目亟需林业、交通、城建、旅游、税务等政府部门的通力协作、鼎力支持方可有效实施。
第四,森林生态旅游项目融资能力不足制约森林生态旅游经营者实施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开发进程。传统的森林生态环保项目多由以林业部牵头的政府资金来运作,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深入,森林生态旅游经营者应探索设计有效的融资机制以吸引各方资金参与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开发。
森林生态旅游产品营销效能提升策略
(一)创新森林生态旅游产品的营销理念
第一,森林生态旅游的产品创新是确保森林生态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开发森林生态旅游产品的前提则是确保森林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森林生态旅游超越传统意义上的游山玩水,而是将生态环保理念注入到森林旅游活动中。如森林生态旅游景点的旅店可以稀疏的散布于森林边缘地带,且建筑物的物理形态应与森林环境融为一体,实现人类在自然界痕迹与自然环境的天然融合。森林旅游产品的开发要遵循生态环保的理念,决策者应当采取对森林生态旅游资源的分层有序开发策略,若当前的资金与生态技术水平未能有效确保开发地的生态平衡则需暂缓开发。
第二,凸显森林生态旅游中的消费者体验特色,使森林旅游之游客在吃、住、行及游玩等各方面的旅游体验有别于传统旅游的角度来创新森林生态旅游产品。现代旅游者的需求具有丰富多变、自主性强、兴趣多样化、选择个性化等特点(罗金华,2008)。森林生态旅游产品的开发者应当强化与消费者的互动性,增强游客的亲切感。
第三,森林生态旅游经营者应当重视开发以原生态文化为主题且具有深厚地方乡土特色的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将人文价值注入到森林生态旅游活动中。森林生态旅游经营者应当将森林居民特有的社会人文元素融入旅游产品中,设计出以森林生态旅游体验为轴心,以森林居民文化为载体的新型森林生态旅游产品。
(二)变革森林生态旅游产品的定价策略
第一,结合森林生态旅游主题实施森林生态旅游产品的弹性定价策略。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属于奢侈品消费,其需求弹性系数较大,故特定时间面向特定潜在游客群的降价措施有助于提升森林生态旅游经营者的总收入。森林生态旅游经营者可通过制定季节挂钩的弹性营销策略,在旅游旺季提升价格以降低旅游旺季消费者对景区的生态环保压力;在旅游淡季则可采取低价策略以吸引对价格敏感度的游客来景区游玩,提升森林生态旅游景区的资源利用率。
第二,基于生态旅游理念制定森林生态旅游的绿色定价策略。森林生态旅游经营者应将投放到保护环境和节约能耗上的成本计入旅游业经营成本并纳入旅游产品价格中。森林生态旅游的绿色旅游产品应当秉持破坏森林生态环境者承担成本的原则以从源头遏制恶化环境的肇因;绿色森林生态旅游产品还应秉持受益者补偿原则,以行政力量将森林生态环境治理成本按合理方式分解,并由从森林环境治理中获益者承担(杜娟,2010)。
第三,森林生态旅游经营者可在制定森林生态旅游产品价格时引入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技术,以利于旅游产品定价贴近游客的心理价位水平。随着旅游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旅游产品的定价权逐步从旅游企业向游客转移。基于互联网的旅游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的网络定价属于公共旅游信息,价格相对透明。森林生态旅游经营者可据此确定其旅游产品的价格并上网,在公开、透明的旅游电子商务平台与其他同类旅游产品相互竞价以争取游客,有助于推动潜在游客快速做出购买决策。
(三)改进森林生态旅游产品的促销策略
森林生态旅游形象设计要求森林生态旅游经营者将森林生态环境中的森林旅游资源、管理与服务、周边社会经济与文化环境等要素集成,并从森林区域形象、森林旅游资源、森林市场感应等三个角度来设计旅游产品的促销活动方案。
良好的森林生态旅游产品的形象定位可强化森林生态旅游产业链的凝聚力,塑造特色鲜明的旅游地社会形象,增强游客对森林生态旅游产品的形象识别力,进而增进旅游地对客户市场的吸引力。其一,地理资源特征分析是森林生态旅游的形象定位的基础。森林生态旅游的基础性资源是森林所在地特色的地形地貌所孕育的山水风景,其形象定位要基于既有山水风景来设计。其二,人文资源特征分析是提升森林生态旅游的形象定位的动力。基于森林地域内人文资源分析的森林生态旅游的形象定位可促进森林生态旅游经营者开发旅游产品增值服务。其三,整体形象定位是森林生态旅游的形象定位的实现方式。森林生态旅游经营者可根据所确定的森林生态旅游形象整体定位来创作森林生态旅游活动的促销主题内容。
(四)重构森林生态旅游产品的营销渠道策略
第一,森林生态旅游经营者应结合森林生态旅游特点,运用促销策略组合的方式来增进森林生态旅游营销效果。其一,根据森林生态旅游细分市场的消费特征实施网络促销策略。传统旅游促销主要面向旅行社等中介机构,森林生态旅游网络促销直接客户群则是旅游市场终端的潜在游客群。森林生态旅游经营者通过互联网与终端潜在游客群进行即时无缝沟通,且可将节省的传统促销活动的中间环节运营费用让渡给终端潜在游客群,从而提升森林生态旅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森林生态旅游的网络促销还可直接向潜在游客群收集游客个性化需求信息,并据此改进森林生态旅游的运营水平,增加游客对森林旅游景点的满意率。
第二,森林生态旅游经营者可实施绿色营销渠道策略,为生态游客提供一体化全方位的绿色生态旅游产品。森林生态旅游经营者通过选择信誉良好的旅游业中间商作为下游合作伙伴,促使旅游中介企业降低终端市场营销环节的碳排放水平,强化潜在游客群体对森林生态旅游经营者及其品牌的绿色环保印象。森林生态旅游经营者在采购原材料及产品时,可通过选择获得环保认证企业的产品或以可再生产资源为原料的企业的产品,以维护森林生态旅游经营者的良好环保形象,打造贯通上下游的森林生态旅游的绿色环保品牌形象。
第三,森林生态旅游经营者可采纳开拓体验旅游营销渠道的策略。传统旅游业的实施模式是游客在信誉良好的旅游中介公司的组织下完成旅游消费,这有助于游客规避对异地旅游的陌生感,降低异地旅游在找寻宾馆、交通工具及景点时的诸多不便,但亦降低了游客在陌生地旅游中获得的新鲜体验感水平。森林生态旅游经营者可强化对自助游客的服务水平,以满足日益个性化的旅游新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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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郑群明.日本森林保健旅游开发及研究进展[J].林业经济问题,2011,31(3)
关键词:生态补偿;生态整体主义;环境权;主体功能区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11-0000-01
一、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理论基础
(一)生态整体主义世界观
森林生态补偿就是指森林生态效益的受益人、国家、社会、其他组织对因森林生态保护而利益受到损失的人给予的适当经济补偿。生态整体主义认为生态系统中的任何物质对生态整体利益都是有价值的,人类应当将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作为最高价值而不是把人类的利益作为最高价值。
就森林生态系统来说,其整体性表现在:其一,对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森林造成的破坏,往往会引起牵一发而动全身效果;其二,因森林灾害而遭受损失的地方通常又不止在森林灾害的发生地,而是跨区域的;其三,森林灾害造成的损失并不一定立刻就显现,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积累或者在特定条件下才会发生,这容易麻痹只顾追求个人利益的人类。生态整体主义理论是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的重要理论渊源,其要求人们从国家生态安全和生态系统完整性的高度来审视森林破坏问题,协调不同地区之间因为森林而产生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二)森林生态补偿的法学理论基础
首先,法学发展的社会化潮流。近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公法与私法、私权利与公权力、私益与公益存在着严格的区分,导致私有权利的过度膨胀和社会权利极度缩小,在对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公共资源的保护利用上,往往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了实质上的不平等。随着国家干预主义的发展,更多的国家公权力介入了公民的私权之中,以社会本位为宗旨的法律制度开始通行于各国,其更加关注社会的实质不平等等内容。 森林的生态补偿制度实质上就是受益地区对森林资源保护地区进行的经济上的补偿,换句话说,就是受益地区与因保护森林资源而遭受牺牲地区之间的利益协调,本质上反映了法律的社会化进程,体现法律更加注重地区之间发展的实质平等。
其次,公民生存权、发展权和环境权的要求。生存权、发展权是现代人权的主要内容,环境权也通常被作为第三代人权看待,人在适宜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是对人的尊严的肯定。森林资源是人类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既可以保证人们在合理限度内利用森林资源,又可以通过生态补偿对森林资源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保障人们的基本生存、发展需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就是为了协调处理森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关系,使得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与环境权能够协调实现。
二、我国森林生态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
(一)森林生态补偿渠道单一
我国森林生态补偿资金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补偿资金主要是来自于政府的财政支出,忽略了社会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其次,在政府的财政支出中,主要是国家财政的承担,地方财政所占的比例很小;再次,承担生态补偿资金的地方政府通常是森林资源丰富但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而实质上享受森林生态效益的其他地区的地方政府却没有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这造成地方政府对生态补偿积极性降低,生态补偿资金难以兑现。
(二)森林生态补偿标准过低
由于森林生态补偿的资金数额庞大,而国家投入的财力有限,补偿标准往往很低,难以反映出森林的生态价值。比如,2007年3月15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印发的《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中央财政补偿基金平均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4.75元用于国有林业单位、集体和个人的管护等开支;0.25元由省级财政部门列支。可见,对于森林生态补偿来说,国家的财政补偿标准实在是杯水车薪。
(三)森林资源的产权结构不合理
根据西方经济学著名的科斯定理,明确清晰的产权有助于产权所有人之间对不同的产品进行交易,从而减少中间交易成本。由于我国自然资源的公有制度,在所有权方面,《森林法》规定森林林权包括有森林、林地、林木国家和集体所有权,个人不享有森林和林地的所有权,只有可能享有林木的所有权;在使用权方面,主体往往是多样的和开放的,国家、集体和个人都可以享有森林、林地和林木的使用权。而集体林权中对集体组织的性质一直难以定论,也是造成森林资源产权难以确定的原因。
一种制度的合理构建,首先应当确定该制度的主体,接下来才可以进行相应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的落实。我国森林资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集体林权残缺的现状导致我国的森林资源产权结构异常复杂,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对象难以确定,对森林生态补偿度的建立形成了巨大的障碍。
三、健全我国森林生态补偿制度
(一)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补偿标准过低是目前森林生态补偿制度建设中最现实的一个问题,要逐步建立完善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补偿标准,通过经济性利益驱动机制、激励机制和协调机制来调动人们保护森林的积极性,实现森林的生态效益。而过低的补偿标准没有反映出森林固有的生态价值,是难以阻止人们对森林经济价值的追求的。比如有学者就认为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每亩每年的补偿费应在42元左右,才能基本满足生态公益林经营者因禁止采伐林木后的经济损失补偿。 因此,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补偿标准,是森林生态补偿制度对生态效益和生态安全等价值追求的需要。
(二)明确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对象
由于我国林业产权制度架构的复杂,森林资源的所有者、使用者、经营者、管理者,有时候这些名称是统一的,有时候是分离的,导致我们在确定补偿对象时往往无从下手。实施生态效益补偿需要补偿(补助)到具体对象,产权必须明晰是实施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的先决条件。目前,产权混乱和不清晰直接制约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安排落实。
一方面需要建立明晰的林业产权制度。对于国有林区的产权问题,由于林地属于国家所有,其产权问题相对简单,补偿的对象也容易确定;而集体林权方面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因素交错,情况则较为复杂。因此,林业产权问题的解决应当从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入手,明确集体林权中森林、林地和林木的所有者、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要统一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对象。目前我国对补偿对象的规定是政出多门,各有千秋,不同的政策有自己不同的补偿对象,这不仅不利于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健全,还时常成为法律法规冲突和矛盾的根源。
(三)推进国家主体功能区划的完善
2008年7月31日,环境保护部和中国科学院联合了《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其中明确指出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目标是“以生态功能区划为基础,指导区域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产业布局、资源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推进形成合理的国家主体功能区,对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具有积极作用。一方面,国家主体功能区划制度要求对森林资源丰富但生态脆弱的地区实施生态补偿;另一方面,国家功主体能区划制度的出台为各功能区的功能和发展方向进行了定位,这无疑是对目前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研究的难点――补偿对象的确定具有重大的突破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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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诺:“‘生态整体主义’辨”,《读书》2004年第2期.
[3] 张梓太:《自然资源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1~48页.
关键词:生态效益补偿;现状;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S718.56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4.08.028
Abstract: To protect the public welfare forest resources and maintain ecological security, the country has established forest ecological benefit compensation system. This article through four aspects respectively introduces the scope of forest ecological benefit compensation fund, the basic situation of forest ecological benefit compensation system in Tianjin, th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exist in ecological benefit compensation work developing.
Key words: ecological benefit compensation; present situation;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为进一步加大对公益林的保护力度,规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于2001年组织部分省区开展了试点工作。2004年,两部门正式制定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出台了《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范围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指中央和天津市依法设立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资金。中央财政补偿资金作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天津市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重点用于天津市市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2 天津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基本情况
2.1 天津市生态公益林基本情况
目前,天津市只有蓟县被纳入了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其国家级和市级重点公益林总面积为1.32万hm2,涉及9个乡镇和3个国营单位。其中,国家公益林0.95万hm2:2004年,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林业局《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八仙山自然保护区和于桥水库周边地区共计0.95万hm2公益林纳入了国家第一批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国有林0.23万hm2,集体林10.71万hm2,个体林66.7 hm2,涉及9个乡镇,2个国营单位,7户农户。市级公益林0.37万hm2:2006年,天津市将长城保护区的0.37万hm2公益林纳入了市级重点公益林的补偿范围,其中国有林13.33 hm2,集体林0.37万hm2,涉及1个乡镇和1个国营单位。
2.2 天津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自2004年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项目以来,天津市未发生一例征占用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情况,主要通过以下几项措施开展了保护工作。
2.2.1 制定公益林管护制度 依据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印发的《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381号)等办法,天津市蓟县相继制定了《蓟县重点公益林管护细则》、《蓟县重点公益林区护林员管理暂行规定》和《森林生态补偿基金单位及护林员年度考核办法》等各项管护制度。
2.2.2 加强管护队伍建设 为确保各项管护制度落到实处,结合国家公益林项目的实施,天津市蓟县建立健全专/兼职护林队伍,聘用45岁以下、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专/兼职护林员190名。按照每人100~133 hm2的看护任务,将管护人员的责任区全部落实到山头,标注上图。对护林员,按照管护制定的规定,实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同时加强对管护人员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为加强队伍建设,有关乡镇和单位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管护协议,护林员与所在乡镇和单位签订管护合同,形成了县、乡、村三级护林网络,切实做好生态公益林资源保护工作。
2.2.3 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依据《森林生态补偿基金单位及护林员考核办法》,天津市蓟县对看护人员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每季度检查1次,年末自查1次,全年共检查5次,检查内容包括:护林员出勤情况调查,管护区“三禁”(禁垦、禁牧、禁樵)措施的落实,森林防火及病虫害监测情况,每次检查结果与资金拨付和护林员的工资挂钩,考核不合格的,按比例扣减管护资金。对管护责任心不强,不能按照护林员职责完成管护任务的护林员及时予以调整。
2.2.4 严格落实公益林林区保护措施 一是落实三禁措施,确保林区的安全。蓟县护林大队配合县林业派出所长期对重点林区逐乡、逐村、逐山头进行巡查,严厉查处在林区乱砍滥伐、滥捕乱猎、毁林开垦、上山放牧、采石取土、放牧毁林等一切不利于林木生长和损坏林木、灌草的活动。
二是搞好林区的防火工作。每年组织多次森林防火大宣传活动和各种防火培训班。同时完善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了林火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提升林区森林火灾预警系统的能力。
三是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及时增加了林区内的有害生物监测点,进一步扩大了监测范围,同时添置了新型防治设备――车载布撒器等病虫害防治设备,坚持定点监测预报并及时组织病虫害除治,确保了林区的安全。
2.2.5 加强宣传力度 为确保生态公益林管护效果,蓟县结合森林防火宣传,在重点公益林管护区及其周边地区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主要包括:一是将县政府根据国家和天津市关于生态公益林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的《加强林木资源保护管理规定》、《护林公约》等宣传手册印发到公益林区附近村户;二是在公益林保护区范围内及周边地区书写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板报,同时在集市设立宣传站,悬挂横标等,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保护意识;三是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媒体制作专题片,出动宣传车辆入村宣传,把公益林保护意义及有关规定宣传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 天津市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
3.1 重点公益林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是防火压力越来越大。通过实施封山育林工程,公益林区草植被大幅度增加,防火隐患增多,再加上近几年气候持续干旱,防火压力正在逐步加大。二是保护任务日趋加重。随着一些大项目落户蓟县和旅游事业的发展,进山人员逐步增多,虽然山区群众的保护意识有所增强,但是由于公益林只有生态效益,没有经济效益,群众的管护积极性还不是很高,保护和管理的任务随之加重。三是公益林质量亟待进一步提高。目前,蓟县公益林区还有一大部分为纯林,生态功能脆弱,一旦发生病虫害和森林火灾,防治和扑救难度大,虽然近几年进行了一些改造,但是由于资金有限,补植的范围较小,大部分林地亟待进行改造提高。
3.2 重点公益林区划存在的问题
目前,蓟县山区公益林面积已达到了3万多hm2,但是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面积仅有0.95万hm2,再加上市级补偿的0.37万hm2,国家和市级公益林补偿总面积仅有1.32万hm2,只占蓟县公益林面积的40%,大部分乡、村和单位生态公益林排除在了补偿范围外,特别是盘山风景区、环秀湖水库等一些重点区位的林地还未纳入补偿范围。政策扶持上的不平衡,给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基层行政组织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3.3 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存在的问题
天津市通过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天津市公益林区林农的生活困难,极大地增强了林农对公益林区的保护意识。使天津市1.32万hm2的公益林区及周边的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为区域防灾、减灾、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固氮制氧、净化空气、提高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公益林补偿基金标准仍然不高,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对国家级重点公益林中的国有林部分的补偿为75元・hm-2・年-1,对国家级重点公益林中的集体和个人部分的补偿也仅有15元・hm-2・年-1。市级财政安排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也基本上比照中央财政对国有权属公益林补助标准(75元・hm-2・年-1)执行。从目前工作开展情况来看,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的补偿标准已不能满足天津市各级公益林保护需要,难以保证管护效果。
4 对 策
4.1 稳步扩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
针对天津市山区公益林保护面临的形势,目前国家和市级补助标准已远远不能满足公益林管护的需要,难以保证管护效果。建议将蓟县山区未列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公益林和高速公路两侧市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种植的林木,纳入市级重点公益林保护范围,
4.2 逐步提高补偿标准
在进一步扩大天津市公益林补偿范围的基础上,尽可能加大公益林补偿标准。根据目前的物价水平,建议将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调整为300元・hm-2・年-1,按此目标,同时参考国家补助标准将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标准增加到225元・hm-2・年-1。
4.3 对重点公益林进行适度经营利用
通过天津市多年来公益林补偿政策的实施情况,结合目前天津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标准偏低的实际情况,建议对重点公益林进行适度经营利用,即将重点公益林承包给农户或公司进行管护,将国家的补偿资金直接拨付给管护人或单位,并签订管护合同。为提高管护积极性,允许在公益林区发展林下养殖畜禽、种植林下食用菌等经营活动,增加管护公益林农民的收入。
4.4 建立多渠道投入的补偿机制
可考虑从煤炭、旅游等行业收入中提取部分费用对森林生态效益进行补偿,建立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长期补助来源。同时对于今后永久性征占用公益林的情况,建议严格审批手续,提高征占公益林林地的植被恢复费标准,将返还的植被恢复费用于实施同等面积的异地造林,确保公益林地的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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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森林生态;经营
1.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的提出背景
森林生态系统经营是由美国最早提出的,这一森林经营模式的转变,是世界林业发展变化的总体趋势。从全球林业发展历程来看,到目前为止,森林经营大体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传统的森林永续利用阶段,以德国的法正林理论为标志;第二阶段是上世纪60年代以来的森林多用途永续利用阶段,以第五届世界林业大会主题森林多功能利用为标志;第三阶段是森林可持续经营阶段,以首届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的“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中提出“森林应当以可持续的方式经营”为标志。
2.森林生态系统经营是森林可持续经营的一条途径
森林生态系统经营,是森林经营的一条生态途径。它试图维持森林生态系统的复杂过程、路径及相互依赖关系,并长期地保持它们的功能,从而为短期压力提供恢复能力,为长期变化提供适应性。美国林务局是第一个响应在国家森林和牧地的经营中采用一条生态途径的机构。它所实践的生态系统经营,是指在不同等级水平上巧妙、综合地应用生态知识,以产生期望的资源价值、产品、服务和状况,并维持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和生产力。
从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的定义可以看出,它是森林经营的一条重要的生态途径。它在以下几方面有别于传统的基于木材永续利用的森林经营。
2.1社会方面定义的目标
其目标强调可持续性及未来世代,因而它关注森林状况的维持,即生态系统整体性在景观水平整个地被维持,而不是森林的产出。只有这样才能维持森林的全部价值,满足社会广泛的目标,并确保森林健康。
2.2广泛的空间规模和长的时间尺度
采用景观概念,超越所有权设定的边界,认识到邻近生态系统与所经营的生态系统相互影响。要维持森林的全部价值,需要在景观和多世代的时空框架里实现。它也表明,森林经营是分层次协调和控制的,涉及景观、生态系统和林分各种水平,不同规模水平的经营又与不同的时间尺度相适应。
2.3公众参与与合作决策
生态系统经营的一个主要挑战是需要所有者之间的合作和协调,以确保生态系统生产力在景观水平得以发挥。
2.4有适应能力的制度
当前的组织结构通常是按功能和学科设立,这不便于生态系统经营所需要的学科间的综合,需要建立有适应能力的组织和制度,如建立计划和监测的多学科组。
2.5开展适应性经营
开展适应性经营包括连续的计划、监测、评价和调节等一系列行动,通过循环监测、改进知识基础,帮助完善经营计划,必要时通过调节经营实践以实现资源经营的目标。
3.开展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的策略
通过森林生态系统经营实现森林的长期健康和生产力,需要有新的策略,即森林资源的经营策略、发展新知识研究策略和教育策略。通过这三方面策略的有机结合,形成经营―研究―教育的伙伴关系。
4.开展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的思考
4.1我国森林经营要有一个系统转变.从以木材为基础转向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经营
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我国林业必须有一个大的转变。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社会对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林业不仅要满足社会对木材等林产品的多样化需求,更要满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的需要。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生态环境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扭转,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破坏等仍在加剧。森林资源总量不足,森林生态系统整体功能脆弱,与社会需求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在这一新的时期,国家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发展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并对林业进行重新定位,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应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应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随着林业六大重点工程的实施,我国林业正经历着以木材生产为主向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这一历史性转变,也表明我国的森林经营从以木材为基础的经营转向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经营。
4.2我国森林生态系统经营,要以林业分类经营为基本构架
以林业分类经营为基本构架,明确主导功能和实现多种功能利用,有利于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经营在我国的顺利实施。因为林业分类经营,最核心的成果是在分类区划的基础上,形成一个协调统一的促进森林经营的政策、法律和制度保障,促进林业的体制和机制的转变,以及促进林业向生态建设为主的转变。
4.2.1林业分类经营要建立一个共同的目标基础,明确森林的功能性目标。以维护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及可持续性为主要目标,其目标需要考虑有助于一个完备的林业生态休系和发达的产业体系的形成及促进社区综合发展。
4.2.2林业分类经营的区划要以景观生态学为指导,更体现为一种功能性区划。
4.2.3林业分类经营要重视不同所有权之间的差异,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重视公众参与,以进行有效的合作,特别是在决策中的合作,既要尊重公众价值,也要尊重林权。
4.2.4林业分类经营要重视机构对环境的适应性改革,体现为机构和制度的功能性变革:部门的贪任、权力和职责要发生相应改变,以适应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要求。
关键词: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雪乡;环境观测研究
中图分类号:F31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919(2012)01-0029-04
根据国家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关于“把生态产业作为第一产业”和《国家林业局陆地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网络中长期发展规划》要求,通过深入学习森工总局党委、总局关于推进产业科技、建设创新型森工的精神,对拟建国家级黑龙江雪乡森林系统定位研究站进行初步研究。
1 拟建生态站的重要性
拟建站位于东北温带针叶、阔叶林区,代表的是长白山山地红松林与张广才岭阔叶混交林林区,区位特殊、优势明显。根据天时地利人和的原则和国家建立生态站的规定及标准,其站名称为“黑龙江雪乡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这个名称既反映了站址的特点和地域,也有丰富的研究内容和特点,在全国能有较高的知名度,有利于生态站的建设、发展和作用的发挥。该站的建立可以弥补黑龙江省生态监测定位研究在张广才岭林区的不足,其监测研究定位在以云冷杉针阔混交林为主要目标,可填补在降雪、融雪与森林生产力及气候变化关系研究上的国内空白。该生态站的建立,可为黑龙江省生态体系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依据,为生态效益补偿、森林碳汇功能有价化、金融化、市场化的碳汇经济和碳汇市场提供科学依据,为绿色GDP核算提供数据支撑,为应对气候变化和国家外交及国家履约谈判提供重要的基础数据,为准确评价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成效,宣传林业功能和作用,解决林业重大科学问题提供研究平台。同时,也是雪乡森林公园环境监测、提高品质品位的需要。因此,建设雪乡生态站尤为重要和迫切。
2 生态站拟建在雪乡公园的必要性
2.1 森工林区生态产业建设的需要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作为长白山余脉张广才岭的雪乡公园闻名中外,具有完备的垂直分布为特征的山地植物生态系统。当前,龙江森工经济已开始进入转型发展的新阶段,其总体特征就是重心转向生态,走的是一条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发展道路。在雪乡公园建立生态站,符合高金芳书记在今年全省森工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打造国家重要的森林生态屏障,建成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打造知名的森林生态旅游胜地,重点旅游集合区及景区景点建设取得显著成果”的要求。同时,正如魏殿生总局长在今年黑龙江省森工工作会议上强调的那样:“如果我们不做这样的认识,不去做相应的工作,我们将无法适应,就会面对现实而不知所措,甚至因循守旧阻碍发展”。可见,以建设生态站为契机,加快发展以生态旅游为主体的生态产业具有前瞻性眼光和引领性战略。
2.2 打造雪乡国际生态旅游品牌的需要
雪乡旅游资源丰富,但开发晚,起步晚。但正因如此,要在开发过程中吸取其他地区的经验教训,坚持保护和开发并举,旅游和科技融合同步,人与自然和谐共进,充分保持雪乡旅游资源的“原生态”。生态站的建设可充分发挥黑龙江省特别是雪乡旅游最大的后发优势和巨大潜力。当前,旅游产品的竞争已进入到了品牌的竞争,特别是区域旅游品牌的竞争已经从单纯的景观产品和服务竞争上升到目的地的竞争。因此,打造准确定位、广泛传播、科技支撑、特色突出的雪乡旅游品牌势在必行。为此,在雪乡公园建设森林生态观测站,对发展雪乡赏雪、观雪、知雪、用雪等系列旅游,实施精品战略,增加科技含量,展现“缤纷四季,科技支撑;生态雪乡,科普旅游”的整体形象,打造黑龙江第一旅游品牌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2.3 有利于雪乡旅游实现“四个转变”的需要
①发展理念由森工行业向生态旅游产业转变;②产业方向由观光游向科普休闲游转变,培育森林生态旅游新热点;③市场结构由单季旺向多季旺转变,使冷资源热起来,使淡季变旺季,突出“绿、白、科、文”的雪乡特色;④推动方式由一元向多元转变,改变单纯依靠旅游部门推动到各方联动,改变单纯依靠雪乡景区吸引到旅游和科普协调同步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
2.4 增强雪乡公园服务功能的需要
生态旅游以吸收自然和文化知识为取向,以认识自然、欣赏自然、保护自然、不破坏其生态平衡为基础,具有旅游观光、度假休养、科学考察、科普教育等多种功能。可以成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青少年林业科技教育基地和林业科普教育基地。
2.5 贯彻落实总局党委“四八四三”发展战略的需要。
“四八四三”发展战略是森工总局党委落实省委提出的“经济区和十大工程”的具体化,在雪乡建立森林生态站是森工总局党委切实抓好“四大体系建设和产业”,实现雪乡旅游经济增长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全面提升实现雪乡旅游目的地和精品名牌旅游产品建设的重大突破,是全面增强森工乃至黑龙江省旅游产业素质和旅游品位品质的重大举措,是推动雪乡旅游走上科技支撑型、质量效益型增长的重要途径。从而将雪乡旅游业发展成为大海林林业局乃至森工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生态旅游强区和旅游经济强局。
总之,建立生态站,不仅是林业生态产业发展的重要机遇,也是林业科技教育发展的重要机遇,应该珍惜并抓住这难得的历史性机遇乘势而上。
3 建立雪乡生态站的基本思路、定位和原则
3.1 生态站建设基本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森工“十二五”发展规划为依据,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结构为主攻方向,以实施“四八四三”发展战略为重点,为打造森林生态产业和生态旅游业、科技服务业提供有力支撑。建设生态站离不开先进理念引领,离不开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离不开重大科技突破,应该把建设生态站作为发展生态产业的政治责任和政治选择的高度对待。
3.2 生态站观测研究定位
以云冷杉针阔混交林为研究对象,开展对雪乡乃至张广才岭牡丹江林区森林生态系统的森林、气候、水文、土壤、植被进行长期定位观测和评价,包括该区域内的物质循环和能量转换、水文、碳素循环、植物群落与生态因子关系;特别是降雪、融雪与森林生产力及气候变化的关系等有关内容,为区域生态安全、生态产业和可持续发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3 生态站建设基本原则
①坚持生态站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培育相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天保二期工程要求,生态体系建设和雪乡公园建设规划相协调,科学建站和科技兴林相促进,生态产业建设和雪乡旅游业建设相一致,互相促进,相得益彰。
②坚持高水平策划、体现雪乡特色、突出科技主题的原则。增强生态旅游的艺术性、科学性和趣味性,扩大公众的关注度和参与面,为把雪乡旅游业培育成新的支柱产业提供科技支持和科技服务。
③坚持“合理布局,规模适当,分期建设,适用实效”的原则。以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核心景区为依托,分期打造集休闲、养生、观光、科研、科普等于一体,具有一区一景、设施齐全、科研科普文化突出的国内生态站品牌。
④坚持生态旅游和科普深度融合,联动发展,互利共赢的原则。把雪乡生态站这个平台打造成为既是科学研究观测站,也是科研实验试验场;既是科学普及宣传站,也是培育林业科技人才大课堂;既是林业科技展览馆,也是森林资源博物馆的科技服务业,为雪乡生态旅游增强吸引力,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4 生态站观测研究的目标和任务
4.1 研究的主要目标
黑龙江雪乡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位于《国家林业局陆地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网络中长期发展规划(2008-2020年)》中的东北温带针叶林及针阔叶混交林地区长白山山地红松与阔叶混交林区。定位研究站通过长期监测张广才岭的水文、土壤、气候和生物要素,开展森林生态系统水量平衡、植被演替、受损生态系统恢复、碳循环、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森林健康经营、雪与森林的关系等研究,揭示张广才岭森林生态系统的组成、结构和气候环境之间的关系。通过对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以及维持、调控、人类活动对森林生态系统的干扰与调控研究目,探寻森林健康经营的最佳模式,为区域生态环境及其气候变化方面的研究提供理论依据,同时为黑龙江省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通过数据共享,实现与国家林业局(CFERN)网络连接及国际生态站接轨。同时,将生态站建设威为黑龙江省林业科研成果的示范基地,将优秀的科研成果引进到生态站,通过生态站的科研强势,使科研成果得到示范推广,为教学实习、科学普及与宣传教育提供良好的平台,成为黑龙江省乃至全国重要的科研和科普宣教基地。
4.2 研究的主要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森林生态系统定位观测指标体系》(LY/T1606-2003)为观测标准,以《森林生态系统长期定位观测方法体系》为观测手段,结合黑龙江雪乡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的特点,以云冷杉林和红松林为研究对象,开展以下研究:
4.2.1 张广才岭森林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的研究
通过监测本地区典型林分――云冷杉林和阔叶红松林的水、土、气、生,研究东北温带针叶林及针阔混交林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长期变化规律,研究不同尺度生物多样性的起源及维持机制,揭示其演化或演变规律及其环境功能的变化。
①森林水文:研究森林生态系统不同层次水量空间分配格局、水量平衡和森林植被变化对水分的分配和径流的调节功能,重点开展冬季土壤层融雪过程对群落气候学特征、植物生长、群落组成的影响。
②森林土壤:森林生态系统土壤发育状况及其理化性质的空间异质性,融雪对森林土壤理化性质的影响,冬季积雪对土壤温度及土壤冻结过程的影响以及对微生物群落的影响,积雪对土壤呼吸的影响。
③森林生物:从遗传、物种、群落、景观层面展开生物多样性的调查以及主要影响因子及调控因子,探索森林生物多样性形成机制;开展云冷杉林复合群体功能作用研究,分析云冷杉林天然更新不良的主要限制因素;针对积雪独特的水热条件及养分条件,开展雪对森林生产力的影响。
4.2.2 东北温带针叶林及针阔混交林区张广才岭森林碳循环研究
云冷杉林及阔叶红松林均为高碳储量森林,是长白山面积最大、生产力最高的林型,这两种林型对整个区域的碳汇功能起着至关重要的决定性作用,是我国森林碳储量的重要贡献者。生态站主要开展东北温带针叶林及针阔混交林区张广才岭主要林型云冷杉林及红松林碳循环的特征。
①采用生物量清查法、生态系统生理学法,来量化云冷杉林和红松林的碳循环,辅以生态系统氮水循环等其他过程和森林结构特征(如地上地下物候动态等)测定,揭示森林碳汇效应的时空动态及其控制机制。
②针对雪乡冬季降雪丰沛以及积雪覆盖期长的特点,重点开展降雨、降雪对森林生态系统影响程度及影响机制研究,森林对积雪与融雪过程的响应机制及其对气候变化影响研究。
4.2.3 干扰对森林生态系统的影响研究
①研究暴雪、林火等自然干扰因子及生态旅游、采伐、山野菜采集等人为干扰对森林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影响,探索森林生态系统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对雪灾等各种干扰的响应机制,为合理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