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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分析我国银行信用体系现状,完善健全网络金融发展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进入新世纪,银行在网络金融方面的发展非常迅速,但是由于普通大众对网络虚拟交易的观念很淡薄,用户在网络间的资金融通素质与观念还跟不上经济的快速发展。而我国邮政网络金融在伴随着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的同时,又面临着以下金融新形式的风险:
(一)网络金融交易安全风险
在我国,由于缺乏具有全国统一、权威认证的高效力、高承认度的CA中心。而我国邮政储蓄的网络银行为开展网上业务直接或间接成立CA认证机构,在专门负责签发和管理数字证书的同时,科学安全地对用户进行网上身份审核,从而进一步实现权威的、公正的、可信赖的第三方的作用。
(二)网络金融支付方式研发速度缓慢,技术与产品标准低下,应变用户的需求能力过弱
现如今,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消费者对网上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扩大,而网络银行未来的收入流逐渐向金融网络产品方面倾斜。由于银行间经营管理方式开始过时,金融支付方式创新速度减慢,在金融网络产品的设计上深受专业人才流失的影响而造成产品核心竞争力力不强。伴随着电子商务一系列零售业务量的冲击,容易造成银行资金流通安全核心系统的瘫痪,为消费者和合作网站带来风险,影响电子银行的使用率。邮政储蓄银行在发展自身网络金融上不仅需要加大网络终端设备的普及力度,还需要消费者与合作者对网络商务及网络技术的熟练掌握和运用,在不断完善自身技术产品水平的基础上,促进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
(三)监管漏洞风险
网络金融作为金融与网络技术结合的产物,其领域已广泛涵盖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上保险、网上期货、网上支付、网上结算等诸多方面,不仅给国民的经济社会生活带来深刻变化,也成为加快经济现代化进程的推速器。依据近些年我国网络经济的基本现状,金融监管体制已逐渐不适应网络金融发展的要求。为确保我国网络金融的安全,防范未来网络经济存在的安全漏洞,我国政府与有关商业银行必须加强相关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由于网络金融中有关用户和经营者缺乏自觉性,网络金融非现场监管不到位,金融交易本身的虚拟化,交易对象和主体难以明确,而虚拟经济的交易时间存在跨度小、交易频率大等特点,所以我国邮政储蓄银行必须在银监会和国务院的指导下,重点强化网络监管,建立一套与网络金融相配套、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法律法规体系。要积极加强国际国内监管协调力度,学习研究西方的网络金融混业经营模式,在适应我国国情的过程中,循序渐进地进行金融体制改革。在不断促进国内外专业监管部门学习交流中,实现全球银行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利用各国金融监管当局之间通力协作与配合,防止跨国公司利用监管漏洞套利,对跨国性网络金融交易实施统一的监管标准。在信息披露方面,要积极动用民间力量和舆论监督,不断提高网络金融使用者的风险意识。通过强化诸如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社会监督的职责,为网络金融长期在中国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为中国的商业银行发展保驾护航。
二、积极参与网络经济竞争,利用自身优势,打造创新性的盈利模式
在发展市场经济中,国家与政府一直倡导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由于网络经济发展起步较晚,存在着大量漏洞,网络金融中一直缺少一些独立于电商平台之外又专业化的电子商务纠纷调解机构。我国邮政储蓄银行由于自身高安全、宽覆盖面的特点,应该依靠自身优势,在国家政策优惠及资金支持下,整合网络资源,建立专业化的电子商务纠纷调解机构。邮政储蓄银行在发展自身网络经济的同时,要认清自身的弊病与长处,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创新性盈利模式。
(一)建立自己的金融网站
由于我国邮政储蓄银行拥有雄厚的资本,在经济经营管理方法上具有独到之处,拥有丰富的用户群,所以在建立自己的金融网站的同时要注重网络信息安全。由于电子商务服务器是电子商务的核心,要高标准把握自身服务器的安全问题,切实防范非法用户在网络传输与交易中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用户的有效信息,侵犯用户的资金;同时,要及时解决网络安全中的病毒问题,提高服务质量。针对网络金融商务交易中用户身份的不确性,交易协议的安全性,要研发并使用先进的数字加密、数字凭证、数字时间戳、数字签名等高科技技术,加强网络安全技术开发工作,发展自己的网络金融商务技术,尽快将自身优势与电子商务制度相结合,为信息时代的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二)积极与一些著名的IT网站合作,缩短自身在产品营销中的回报周期
进入21世纪后,随着我国行业和企业的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深化,IT行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由于IT行业利用国际产业转移的重大机遇,聚集了各种资源,在自身技术领域不断创新 ,推动IT产品更新换代,赢得大量客户的信赖和欢迎。我国邮政储蓄银行一方面要确保电子银行良性发展;另一方面要适应网络经济快速变化的特点,结合国情和银行本身的实际情况,做前瞻性的战略思维研究。在用户渠道资源同IT网站实现部分共享,通过在账户结算与通信业务方面展开全面合作,以促进双方共同发展共赢。提升商业银行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品牌影响力,实现优势资源的互补、共享,更好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安全、快捷的优质服务。
(三)打造自己的银行战略规划和人才、技术储备计划,利用网络新营销方法,为银行扩增效益份额
我国邮政储蓄银行要积极参与网络金融,在不断承担资金结算职能的同时,积极为网络经济充当信用担保者的角色,全面开通自己的电子银行服务,把握行业发展新趋势,努力为客户打造符合现代支付特点,满足日常账务交易需求,利于随时随地理财,具有良好使用体验的电子银行。要站在互联网金融时代新起点上,直面客户网络化生活方式的变化,不断突破自身服务模式。积极吸收网络人才,利用网络新营销的理念同邮政企业传统的直复营销相结合,开辟邮政网络金融时代新天地。
三、面向未来,以用户为中心,推动自身产品创新,打造完美金融服务体系
伴随着我国银行业改革与发展的加快,银行的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发展的电子银行的新举措。
(一)近年来,我国经济金融发展进入结构大调整、方式大转变的绿色增长时期。我国政府要尽快制定并完善旨在全面促进网络金融发展的行政法规,有效组织实施。要切实明确银行在网络金融中的战略定位和规划,确立优先发展网络金融的战略,切实推动网络金融跨越式发展。
(二)由于电子银行逐渐覆盖了传统的柜台业务服务,为使广大用户有更安全放心的电子银行使用环境,促进更多的用户享受到电子银行技术带来的轻松和便利,我国邮政储蓄银行必须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新体系。在提供更多的自助服务方式的基础上,加快新产品和新服务进入市场的速度,拓展市场渠道,减少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费用和时间,从而为银行的未来带来宽范围的收入,为建立集约型社会而努力。
网络金融监管建议
目前在我国国内几乎所有的大中型金融机构都开通了自己的网站和网上金融业务。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上保险、网上理财等网络金融业务渗透到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网络金融的发展逐步成为我国金融业务的主流形态,对我国金融产业的发展方向、现代化水平以及国际竞争力的提高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一、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态势
(一)更全面的网络金融服务和更丰富的金融产品创新
伴随着基于庞大数据库和数据处理的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也为网络金融服务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无限的发展空间和改进空间,因此,我国在日渐成熟的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下,在日益激烈的金融行业竞争中,为了能够保持竞争力,不断提高客户服务水平,更全面的网络金融服务和更为丰富的网络金融产品必将出现,从而不断推动网络金融的发展。
(二)一体化的服务平台的打造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成熟和网络的编辑,网络金融客户必将需要将所有相关业务融为一体的全面综合服务,即只需有一个界面,就可以满足网络金融客户的绝大部分需求。因此,为了满足这个需求,我国将致力于打造一体化的网络金融服务系统,同时,为了使客户能有多样化的产品选择,金融机构也必将加快重组、兼并的步伐,充分吸收和融合相关资源,从而不断丰富网络金融产品,打造一体化的服务平台。
(三)被广泛认同的服务品牌的出现
在不久的将来,网络金融必将成为客户使用金融服务的一种主要方式,随着越来越多的网络金融服务提供者出现,客户也必将对其进行甄选,这也就要求网络金融提供者的品牌具有广泛的认同度。这种品牌将是客户对网络金融服务质量的认可,因此,基于信誉、安全、规模、技术甚至独特的企业文化和经营方式的品牌战略将是未来我国金融机构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
(四)标准化和个性化的网络金融服务
网络金融的工作环境决定了需要在网络间进行数据的传输与交换,因此网络金融服务的标准化是至关重要的。同时,由于网络金融服务商的增多,为客户提供具有个性化的服务也必将是大势所趋,这就要求我国的网络金融服务商根据不同客户的交易偏好等因素,为客户制订个性化的服务产品,从而不断满足不同客户主体的需要,加深网络金融服务的根植性。
二、网络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统一规划
各金融机构在发展模式选择、电子设备投入、网络建设等方面不仅各行其道,甚至还相互保密、相互设防,造成信息、技术、资金的浪费和内部结构的畸形。这种状况不仅阻碍了网络金融的发展,还有可能成为金融业新的风险因素。
(二)网络金融业务整体经营水平不高
我国目前尚无纯粹的网上金融机构,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只是在网上做传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把网络当成一种销售方式或渠道,没有充分发掘网络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潜力。同时我国网络金融存在业务规模不大,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许多金融机构只是在自己的网站和网页上提供金融产品及服务,规模有限,收入水平不高,基本上处于亏损状况。这样不仅会影响到网络金融业务的整体推进,还有可能影响网络金融的稳定及健康发展。
(三)网络金融立法滞后
我国此类法律法规目前只有《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关于鼓励利用INTERNET进行交易条例》、《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几部法规,涉及的仅仅是网络金融业务的一小部分,而且过于简单,可操作性较差。另外,在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网络金融发展方面,意识则仍比较淡薄。
(四)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体制的限制
这种分业经营管理体制严格划分了网络金融的业务范围,金融机构无法开展“网络金融超市”服务,消费者也无法享受到“网络金融超市”带来的便利,既造成了网络金融效用的巨大损失,也制约了网络金融的发展。
三、加强网络金融监管的建议
(一)将网络金融纳入金融监管体系
监管的重点放在统一规划网络金融发展、促进金融机构提高网络金融业务经营水平、防范和化解网络金融风险上。同时密切关注提供网络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和其他非金融机构的最新发展及其创新动态,主动吸收引进网络金融监管的国际标准,加强国际网络金融监管合作。
(二)引入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方式
金融监管部门应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建立一套完整的网络金融业务审批和监管机制,成立专门机构对网络金融机构的设立、管理、具体业务及硬件和软件系统的开发应用等进行研究,为网络金融的发展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和指导,并利用网络等先进技术进行非现场监管,确保金融监管手段能够适应网络金融的发展。
(三)加快网络金融立法,改进金融运行规则
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在保护竞争、促进效率的前提下,尽快就网络金融的市场准入、安全认证、技术标准、控制权的法律责任等保护措施和争端解决的适用程序等问题加以立法,制定或完善各类有关网络金融和在线支付的操作标准及法律规范。
(四)改变原有的金融经营模式
网络金融能够融合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业务,提供全能型的金融服务,促使金融业务日益多样化、混业化,这与当前我国实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存在着较为激烈的冲突。由“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向“混业经营、统一管理”的转化是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方向,也是适应网络金融发展的必然要求,许多国家在不同程度上开始了这一转变。
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还将持续一段时间,因此,在必要的法律规范建立前,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非金融机构进入网络金融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限制。但随着网络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我国也应扩大网络金融的经营范围,适当放松或解除分业经营的限制,逐步实现金融业务全能化。
参考文献:
[1]谢平,尹龙.网络银行:2l世纪金融领域的一场革命[J].金融与保险,2000,(11).
关键词:网络金融;网上银行;发展策略
中图分类号:F8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1
在信息建设的大背景下,金融业也随之发展壮大。网络金融简单的说就是在互联网上进行的金融活动,网络金融的发展取决于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近年来,网上银行在我国获得了迅速发展。 随着金融电子化的进一步发展,网上银行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并有业务量逐年攀升的势头。如何在网络金融中更好地开展网上银行交易是当前网络金融关注的焦点。因此,研究网络金融中网络银行的发展策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概述网络金融中的网上银行
要了解网络金融中的网上银行,可以从网上银行的基本内涵和网上银行的优势功能两个方面来探讨,其具体内容如下:
1. 网上银行的基本内涵。网上银行,是指银行利用Internet技术,通过Intemet向客户提供开户、销户、查询、对账、行内转账、跨行转账、信贷、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等传统服务项目,使客户可以足不出户就方便地管理活期和定期存款、支票、信用卡及进行个人投资的虚拟银行柜台。我国的网上银行基本上都属于在传统银行的基础上,利用互联网开展传统的银行业务交易服务的模式。
2.网上银行的优势功能。网上银行生意火,发展势头猛,从网上银行的优势功能上看,网上银行具有诸多优势,如网上银行拥有低成本和价格优势、互动性与持续、秘密性与标准化服务和业务全球化。由于网络银行采用了虚拟现实信息处理技术, 网上银行可以减少营业点的业务数量,且组建成本低、业务成本低和运营成本低。互动性与持续是指网上银行系统与客户之间,实现网络在线实时沟通。私密性与标准化服务则主要是指网上银行容易满足客户咨询、购买和交易多种金融产品的需求, 提供的服务比营业网点更标准、更规范。此外,网上银行的优势功能还表现在业务全球化方面。
二、 网络金融中网上银行发展的现状
目前,我国网上银行多集中在沿海地区, 网络金融中网上银行发展的现状不容乐观,与国际上先进的银行相比,中国的网上银行明显滞后。网上银行定位模糊、网上银行环境弱化、网上银行监管缺位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其具体内容如下。
1. 网上银行定位模糊。网上银行定位模糊是网络金融中网上银行发展存在的问题之一。就目前而言,我国网上银行在发展目标的定位上还较为模糊,没有站在网上银行战略发展的角度,综合分析网上银行的发展态势,表现在网上银行的产品上,产品匮乏、品种单一的现象较为普遍,网上银行产品覆盖的范围也过于狭窄,没有考虑到网上银行的盈利空间,造成银行电子化规模小,一度陷入发展的低迷期。而从网上银行自身发展的角度来看,由于网上银行的定位模糊,在网络银行上投入不足, 使得网上银行产品创新体系发展零散缓慢,传统银行业务仍在银行发展中占核心发展地位,这都是由于网上银行对市场定位产生的偏差造成的。
2. 网上银行环境弱化。网上银行环境弱化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网络金融中网上银行的发展壮大。网上银行的发展环境弱化,主要是由三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是安全措施不完善。长期以来,我国网上银行的发展在安全风险防范方面还存在着不足之处,现有的网上银行社会公信力不足,安全隐患给网上银行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二是网上银行效益尚未显露。我国网上银行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经济发展的制约,银行方面对网上银行的发展积极性不高,导致网上银行的效益不明显。三是跨行结算问题。无论是传统银行还是网上银行,跨行结算一直是银行发展的薄弱环节,使得网上银行跨行结算问题仍然存在。
3. 网上银行监管缺位。网上银行监管缺位也使得网络金融中网上银行发展陷入困境。网上银行监管缺位,主要受三个方面的束缚,分别是一是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储备,缺乏监管的经验;现行的金融监管模式滞后于网银创新的实践;网上银行缺乏国际性的监管合作体系,监管尚存诸多真空。其中,在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储备方面,由于我国网银业务的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量增多,现有的网银人才不能满足网上银行发展的需要,加快专业人才储备是网上银行发展的迫切要求。与此同时,目前对网络银行的管理规则仍然较少,对我国现阶段实行分业管理的模式带来了挑战。另外,从世界范围来看,由于网银处于发展过程中,其监管方面的研究处于起步阶段,监管过严将对网络银行业务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因此,尚未形成共同的监管标准、一致的监管框架以及风险处置办法。但从网上银行的长远发展上看,加强网上银行监管是非常必要的。
三、网络金融中网上银行的发展策略
为进一步提高网络金融中网上银行的使用效率,在了解网上银行的基本内涵和优势功能的基础上,面对网络金融中网上银行发展不佳的现状,积极探索网络金融中网上银行的发展策略势在必行。下文将逐一进行分析:
1. 准确定位网上银行目标市场。准确定位网上银行目标市场是网络金融中网上银行发展的关键。网络金融中网上银行实施品牌整合营销策略,应重新审视网上银行目标定位的不足,准确定位网上银行目标市场,确立以客户为导向的网络金融网上银行,并结合网上银行的实际情况,打造属于自身的强势品牌。对网上银行建设而言,在产品和服务方面,应在基于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对客户需求进行调查研究,力图用最为便捷的方式为广大网上银行的客户服务,进而满足网上银行的目标定位群体的需要,为网上银行的长远发展提供保障。
2. 合理优化网上银行发展环境。合理优化网上银行发展环境是网络金融中网上银行发展的重要环节。网络金融中网上银行的发展,要创造适合网上银行发展的环境,合理优化网上银行发展环境势在必行。具体说来,合理优化网上银行发展环境,可以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完善金融通讯网络。金融通讯网络的完善,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如网络、电视等形式,在宣传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对金融通讯网络进行舆论引导,使客户了解和认识网上银行的功能和作用,普及网上银行使用意识。二是切实解决网上银行的安全技术问题。良好的网上银行使用习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网上银行安全问题的发生。与此同时,数据加密技术、数字证书技术等,也为增强保密性提供了保障。三是在体制创新方面。为增强网上银行发展的利润点,应在体制创新方向寻找突破口,加大网上银行的成长空间。
3. 切实加强网上银行监管力度。切实加强网上银行监管力度对于网络金融中网上银行的发展也至关重要。网上银行监管的强化与金融人才培养、监管体制健全、国际合作监管密不可分。具体说来,网上金融中的网上银行在加强监管力度方面,切实加强网上银行监管力度,要实施复合型金融人才培养战略,通过对现有金融人才进行培训和积极引进金融人才两个途径,提高网络金融人才培养力度,以便为网上银行监管提供智力支持。而健全监管体制,则要建立综合性的金融监管体系,确保网上银行监管的有序进行。除此之外,金融监管部门也应积极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为网上银行在全球范围内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结语
总之,网络金融中的网上银行建设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网上银行要想在网络金融中占据一席之地,应准确定位网上银行的目标市场、合理优化网上银行发展环境、切实加强网上银行监管力度,不断探索网络金融中网上银行的发展策略,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网络金融中网上银行的发展水平,进而促进网上银行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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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络金融 管理创新 应对措施
网络金融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已经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成为了新型的大众化金融模式。以余额宝和网络信用卡为例,这两种新型的网络金融技术已经深入到大街小巷,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但是,虽然被人们贴身了方便快捷的标签,然而就我国目前的国情而言,这种新型网络金融技术的发展还存在着诸多漏洞与缺陷,威胁着人们的财产安全,因此,本文笔者着重针对我国目前网络金融的发展现状,以及网络金融存在的风险进行一个综合性的分析,并提出相对应的可行性措施。
一、新国情下网络金融的发展现状及管理特点
(一)网络金融的发展现状
网络金融俗称电子金融,是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产物,也就是通过互联网来实现金融交易活动。回眸过去,传统的金融服务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受到了限制,使得客户在面对金融交易服务时,不得不被动的接受服务,缺乏和交易方的动态双向沟通。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与普及,传统金融服务行业通过不断的创新与发展才逐渐形成现在的网络金融,而网络金融的出现打破了这种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限性,能够帮助客户实现动态的交易互动,确保客户可以按照自身的需求货比三家,选择合适的金融服务机构,这样就一改了传统金融服务被动接受服务的局限。例如余额宝的出现与发展,更是开创了一个符合我国新国情下的新型网络金融时代。由于余额宝本身操作简单、便捷,门槛较低,而且还能获得额外收益,因此受到广大民众的喜爱,同时对于网络金融时代的开启,政府也颁布相关政策鼓励余额宝等网络金融的全面健康。
(二)以余额宝为代表的网络金融管理特点
网络金融与传统金融的运作方法不同决定了它们在管理方面也具有不同的特点。笔者就以余额宝为例,通过对余额宝运营主体、流程步骤及风险控制这三个方面的分析来了解网络金融的管理特点。
余额宝的运营主体主要是指支付宝公司、天弘基金公司和支付宝用户三者。l行方天弘基金公司通过支付宝交易平台,将基金产品内嵌到余额宝中,支付宝用户在将钱转入余额宝同时其实就是在购买天弘基金公司的理财产品,基金公司通过这种集资渠道来强大自身的资金来源。而对于支付宝用户在将金额转入余额宝的同时也能达到获取余额收益的目的;此外这种基金管理平台市支付宝公司和基金公司共同创建的,支付宝公司也能从中获得基金公司的一定管理费用。三者相辅相成,达到共同盈利的目的。
就余额宝的操作步骤来说,主要通过对支付宝用户的资金转入、转出和消费等明确的标准操作流程来实现具体运作。余额宝的资金来源可能是用户的支付宝账户余额,也有可能来源于用户的银行卡,因此不同的方式余额宝在资金转入和转出的额度方面会有所限制;用户确认余额宝的收益实际上是基金公司那边确认收到用户的资金转入才开始计费,并且每天都会将收益的具体情况反馈给用户的余额宝账户;此外,基金公司通过用户使用余额宝消费的方式来实现资金的转出和赎回。
广大用户对余额宝的印象就是风险较低而且还能获利的理财产品,但是相对投资房方面来说,余额宝的这种投资是不保本的,虽然理论上是由支付宝做担保,资金相对安全,但风险还是存在的。因此,支付宝公司和基金公司要加大对支付宝用户的信息核准,防止虚假信息注册盗取资金,同时还要加大网络技术的创新,深入对公司数据的处理,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内部数据外泄,从而较好的降低风险。
(三)以网络信用卡为代表阐述其特征与法律关系
笔者认为网络信用卡的实质在于审批过程的网络化。事实上,随着网银业务的发展,银行通过网络提供金融服务并不鲜见,然而这些业务仍然需要申请人到业务大厅进行办理。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信用卡业务的申请材料必须由申请人亲自签名,而且要提供收入证明等个人信息,需要30天左右方可得到批准。网络信用卡的审批过程则全部通过网络进行,微信信用卡可以做到1分钟完成审批,即时可用。
网络信用卡的另一个特点在于授信基础不同于传统信用卡。传统信用卡根据持卡人资信状况,用卡情况和风险信息对信用卡授信额度进行动态管理,必要时可以要求持卡人提供担保;网络信用卡则不然,其授信的核心依据是消费能力,也就是所谓的“用户等级”进行授信。然而消费能力未必能客观地体现经济实力,消费频率与还款能力也并不相关,有时甚至成反比。
网络信用卡的发行涉及三方主体:持卡人、电商和发卡银行,三者之间或是服务合同关系或是业务合作关系,格式合同大量存在,利益博弈复杂,所以,出于维护网络交易安全、高效的考虑,法律就该类主体之间协议多安排有一些强制性规定。
一方面,发卡行与电商之间是合作合同关系,其实质在于电商将其拥有的大量用户资源提供给银行,而银行则利用其合法金融主体的地位发行网络信用卡。但是,这种合同关系是否会侵犯第三人,即客户的隐私权?这种权利的保护不仅仅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能及的。其次,如果双方约定合同的内容是合作发行网络信用卡,那么电商的主体资格又颇值得商榷,因为《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只有商业银行才有资格开展信用卡业务。
另一方面,客户与发卡主体的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该法律关系的主体应该是商业银行和用户,那么电商地位几何?出现恶意透支等现象后,电商是否可以作为合法主体提讼?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电商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并且网络信用卡的申请依据是格式合同,如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也是值得法律完善与思考的问题。
二、网络金融管理存在的缺陷及应对措施
(一)网络金融的监管目前还缺乏一个相对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以我国当前的国情来说,网络金融的创新和发展相对比较新鲜,而目前我国所出台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条例来规范和保障网络金融管理的安全。金融监管体制无法满足目前网络金融发展的需求,还是以余额宝为例:自余额宝推出到现在,在用户的潜意识中余额宝的风险很低,倘若余额宝发生亏损乃至倒闭,那么用户的利益到底怎么保障,这些问题的我国的金融监管层还无法找到合适的法律法规。
综合上述,不难看出拥有一套健全的金融法制体系来保障网络金融的发展是势在必行的,根据我国具体的国情需要,还需大力发展和创新立法体系,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取精去糟,从而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当前网络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网络金融的监管主体不明确,无法实施明确的监管
由于网络金融的监管主体模棱两可,使得我国目前对网络金融的监管无法做到专有部门专门监管,因此,像余额宝的出现的发展,其实不是在国家某个法律政策的指导下出现的,而是网络技术发展的产物,就其本身来说不具备合乎现有的法律法规,虽然目前的情况对其并无太大影响,但是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余额宝的要求也会不断的提高,长此以往,对余额宝的健康发展有弊无利。
针对这一问题,就要求我国的立法部门应确立网络金融的监管主体,并明确其监管职责,并注重各监管部门间的分工合作,确保信息的公开度,避免因监督力度不到位或重复监督的情况出现。
(三)网络金融管理上还缺乏一个完善的信用体系
网络金融不同于传统金融,因为网络金融服务的交易主要是通过网络渠道来实现的,这就在根本上提高了网络金融的风险。另外,由于目前我国的网络金融信用体系还不够健全,这就促使客户在使用网络金融服务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网络金融服务的风险,甚至造成资金的流失。就拿余额宝为例:支付宝用户在某一特殊时间段突然同时进行大量的消费,倘若支付宝公司或者基金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其中的风险就很容易产生信用危机。
(四)网络金融管理缺乏完整的审批制度
网络信用卡的审批由于不需要进行身份验证,出现一人多卡恶意透支的风险极大,对此可以采取关联实名张账户的方法进行规制。央行在《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就提出了这样的制度构想。在同一个支付机构的所有支付账户同一个银行实名账户相关联,对于支付账户的充值、取现等业务则通过该实名账户实现。实名账户就成为银行控制持卡人网络支付账户的纽带,一方面可以避免一人多卡,恶意透支的出现,另一方面,也可以了解持卡人的经济承受能力,更加客观合理地授信。持卡人发现网络支付账户有被盗用、冒用的风险时,也可以通过关闭实名账户的方式冻结网络信用卡,避免损失。
三、Y束语
总而言之,我国的网络金融发展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便利,但是同时它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与缺陷。因此,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应根据具体国情,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网络金融服务的发展,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明确监管主体,协调各监管部门的相互合作,优化管理资源,确保资金运转安全可靠,从而在根本上降低网络金融的风险和信用危机,为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陈静娜.浅析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监管及对策[J].特区经济,2015,(3).
[2]王海权.网络金融发展趋势研究[J].商业时代,2013(03)
关键词:网络银行展现状对策建议
一、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现状
从1998年招商银行“一网通”网络银行服务正式推出作为起点,到2008年的今天,网络银行在国内刚刚步入第10个年头。到2005年底,我国境内已有60多家银行的分支机构开展了实质性网络银行业务,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为网络银行提供了强大的基础硬件设施和庞大的用户数基础,中国的网络银行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1.用户不断增加,业务量迅速增长,发展潜力巨大。2001年,我国网络银行用户为215万,2002年为419万,2003年为835万,2004年为1758万,到2005年为2692万,2006年底中国网络银行用户达到7495万。除了表现在客户数的增长外,在交易金额方面迅速增加,我国网络银行2005年成交72.6万亿,2006年成交93.4万亿,2007年成交245.8万亿。2007年,中国网民已达2.1亿,普及率达到16%,而2006年的电子商务市场总交易额达到近2万亿,数量巨大的网民是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保证,而规模巨大的电子商务与网络银行也相互带动,共同发展,潜力巨大。
2.网络银行业务种类、服务品种迅速增多。2000年以前,我国银行网上服务单一,一些银行仅提供信息类服务,作为银行的一个宣传窗口。但目前,交易类业务已经成为网络银行服务的主要内容,提供的服务包括存贷款利率查询、外汇牌价查询、投资理财咨询、账户查询、账户资料更新、挂失、转账、汇款、银证转账、网上支付(B2B,B2C)、代客外汇买卖等,部分银行已经开始试办网上小额质押贷款、住房按揭贷款等授信业务。
3.中资银行网络银行服务开始赢得国际声誉。2002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网站被英国《银行家》杂志评为2002年度全球最佳银行网站,2006年初,和讯推出了“中国网络银行测评”,选取了国内16家主要的商业银行,根据自行编制的指标体系,从“人气指数”、“平台表现”和“业务表现”三个方面对这16家商业银行的个人网络银行业务进行综合评测。工行和招行以绝对的综合优势,分别获得本次网络银行评测的第一、第二名。这表明中国银行业网络银行的服务水平已向国际水平靠拢和看齐。
二、我国网络银行发展存在的问题
1.服务品种相对较少,缺乏创新能力。我国大部分的网络银行业务比较单一,主要涉及存款、汇款、汇兑等业务。由于业务的服务面不够宽,有的甚至是传统银行业务的网上简单应用,而真正完全从事网上交易的项目却不多,很大的一部分业务还是以传统的业务为主、网络业务为辅的现象,所以还算不上真正意义的网络银行。
2.网络安全成为发展主要障碍。网络安全事关网络银行的生死存亡,是当前网络发展中的核心问题。安全问题既是技术问题,也是管理问题。就技术而言,大部分计算机硬件主要依靠从国外进口,许多国产的安全产品,其核心技术也是国外的,由于技术原因造成信息安全性差已成为制约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主要因素。再加上网络安全保密措施不严,入侵金融系统网络的案件时有发生,使得一些用户并不急于享用现代化的网络金融服务,这也大大制约了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
3.网络银行的互通互联性较差。目前,我国的网络银行是各家商业银行自己建设的系统,网上金融服务一般局限于一个银行网络系统内部,并不能拓展到其他商业银行的网络银行。这就意味着,用户如果要把一个银行的资金转账到另一银行还是必须到银行柜台去进行,还是得去体验排队之苦。这显然不利于网络银行整体优势的发挥。近年来,跨行间网上电子支付已经出现,但系统的稳定性和便利性远不能满足用户的需求。
4.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我国的金融立法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一是网络银行电子支付采用的规则都是协议,与客户在明确权利义务的基础上签订合同,出现问题可通过仲裁解决,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造成问题出现后涉及的责任确定、承担,仲裁结果的执行等复杂的法律关系难以解决;二是网络银行模糊了国与国之间的自然疆界,其业务和客户随互联网的延伸可达世界的任何角落。如跨境网上金融服务的交易的管辖权、法律适用性、服务和交易合约的合法性、品牌与知识产权问题、境外信息的有效性与法律认定、网络银行的客户为非本国居民时所存在的语言选择的合法性等问题,比较模糊。加大了银行和客户在网上进行电子支付活动的风险。三是对网络犯罪分子犯罪事实的认定,以及事后如何判定损失程度等法律问题还没有界定,也增加了银行与客户在网上进行金融交易的风险。
5.市场文化尚不适应,网上交易的观念和习惯还有相当差距。首先,货币、交易场所、交易手段,以及交易对象的虚拟化是网络经济的优点,但同时也是弱点。客户对网上交易是否货真价实心存疑虑,数字化、虚拟化交易要让人们从心里上接受还需要一个过程。其次,人们的观念及素质还跟不上网络技术的发展。网上交易不仅需要网络终端设备的普及,还需要参与者对电子商务及网络技术的熟练掌握和运用。
三、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对策
1.提高网络银行的服务水平,更新银行经营理念。网络银行的服务水平直接影响到客户的兴趣选择。网络银行所提供的产品的种类、质量、服务及信息等方面,应该满足消费者特殊的需要,网络银行的服务要体现出人性化、个性化、特色化。使客户享受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要以客户为中心,建立新型的组织管理制度,提高智能化、标准化、个性化的业务发展模式。
2.加强网络银行的网络安全。一是从银行防范。建立严密的安全体系,保证网络银行的安全运行。为防止交易服务器受攻击,银行应采取隔离相关网络、高安全级的Web应用服务及实施全天候的安全监控等技术措施;二是从客户防范。客户的安全意识是影响网络银行安全性的重要因素。客户要防止自己网络银行账号及密码流失,上网时应设置好电脑安全措施,不随便点击恶意网站;三是建立全国统一的认证中心,充分发挥第三方认证机构的中立、权威的作用;四是加快电子化应用环境风险防范,如加大对计算机物理安全设施的投入和严格中心机房的管理制度等。
3.加强立法与监管。作为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部门要针对信息技术在金融行业中的广泛应用作战略性的思考,既要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避免限制性的政策或立法,又要规范和引导国内的商业银行有序开展网络银行业务,促进我国网络银行快速、健康发展;既要认真研究网络银行开展的业务种类和特点,尽快制定网络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原则,又要针对现有的相关金融法律规章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办法和措施,加强对网络银行业务的监管,有效防范新的金融风险。
4.提高社会整体信用水平,为网络银行的发展培根固本。这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必须运用法律、经济、道德等多种手段来提升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以降低网络银行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一方面要加强全民信用教育,发挥强大的舆论宣传力量,大力弘扬“守信光荣、违约可耻”的信用观念,将守信观念深植人心;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和法律制度,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
5.以人为本,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长期以来,网络银行的安全问题频频爆发,不断发生网银资金盗窃案件。对此银行方面基本上将责任归咎于用户对账号密码信息保管不善(事实上可能的确如此),消费者一般很难举证自己无过错。但如果对不断发生的网银盗窃事件的责任都推给消费者,显然不利于我国网络银行整体形象的改善和产业的迅速发展。为此,应当切实采取相应措施,如:银行可以设立网络银行发展风险基金,直接帮助受损用户或间接地帮助用户通过司法手段追讨损失,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6.加大网络银行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用户计算机操作水平。国外网络银行发展的经验表明,消费者金融行为模式的改变在相当程度上受宣传和教育的影响。加强网络银行的宣传,促进金融行为模式的改变,不仅有利于网络银行的发展,也可以节约社会金融资源,促进金融交易效率的提高。另外,还必须不断提高用户计算机操作水平,否则,正如专业人士所说:网络银行系统本身像坚固的铁门,但问题的关键是钥匙被偷走了。此外,还要不断的通过服务创新吸引潜在客户,提高客户对网络银行的认知度,推进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肖扬:金融时报[N],2007-12-12
[2]水木清华研究中心:《2005年~2006年中国网络(网上)银行产业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