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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概念、产品、服务
从1987年首次E-mail发送成功算起,中国互联网事业已进入了第16个年头。这16年,中国互联网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目前互联网在中国已经相当普及,互联网也步入了商业可运营阶段。3721高级副总裁田健把我国的互联网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在1987年至1996年普及阶段,中国互联网处于基础设施建设时期;而从1996到2002年信息爆炸式发展阶段,以门户网站、各地信息港为代表的一大批中文网站的出现,使互联网上信息急剧增长,培养了大批的互联网用户。自从2002年末,中国互联网开始正式进入商业运营阶段。
在这三个时段中,中国的互联网企业也完成了从概念到产品再到服务的转变。概念阶段的互联网公司更多的是投资者导向,有点跑马圈地的味道,喜欢炒作概念,吸引公众和投资者的注意力。1998年以来,互联网公司走向产品阶段。在此阶段,有三大门户网站对新闻内容的不断强化,有3721推出网络实名、263推出电子邮箱等。产品阶段的互联网公司开始初步关心自己的产品如何给互联网用户带来价值,开始关注网络应用。服务阶段的互联网公司是生意导向,注重市场研究与谋划,关心如何满足客户需求,强化内部运营和管理。如果说概念阶段的互联网企业更关心点击率和访问率,关注“眼球”的集中度,那么此时他们更关心如何“粘住”用户。
最近,3721公司推出了“金色航班”服务体系,某种程度上是在引领互联网企业向服务转型。在客户需求从产品向服务转变的今天,企业应该帮助客户更全面地拥有网络品牌资源,发掘更多的网络商业机会,运用更有效的网络营销方法。同时,从客户的需求出发,提升客户的忠诚度、提升客户的网上品牌成为互联网企业必然选择。
为自己的服务体系进行品牌塑造,在很多传统的公司里是比较常规的市场运作方法。而在互联网企业中,这应该是比较新的尝试。这说明互联网企业对服务的重视,也是他们“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的具体体现。
二、客户价值:开启精细化运营时代
从互联网用户的角度来看,网络营销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网上广播式营销,如网上广告、商情等;第二阶段为网上直推式营销,如数据库营销、直邮、短信等;第三个阶段是网络关联式营销,这是一种通过定义某些概念在特定情景模式下的相关性,使品牌和商机能够建立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营销方法,如垂直门户、实名、搜索等。
关联式营销下客户所关心的价值包括:企业拥有在网络上展示自我的途径,拥有与现实世界相统一的网络品牌;企业能够运用有效的工具和手法突显自己、命中目标用户直至完成销售;企业可触及大量的商业机会和潜在需求,能够为自己带来利益。
毫无疑问,在互联网时代,网络营销意义突显,但是如果没有良好的运作,也很难保证客户能够在这方面成功。对客户价值的深入挖掘,在3年以前的互联网企业中似乎很少见到。如今研究客户的需求、提出有效和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已经成了一些互联网企业的常规理念,这就是互联网精细化运作的表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互联网的功能,也才能真正为客户带来价值,让网络更有“粘性”。
三、客服体系:新的竞争优势
互联网公司的“粘性”不仅仅来自网站本身。互联网企业的客户集中在中小企业群,这些客户对于互联网的应用可能并不是那么精通,他们还需要更好的服务支持。只有建立畅通便捷的客户服务通道、快速响应的客户服务机制和高效互动的客户服务环境,才能帮助客户更全面地拥有网络品牌资源,发掘更多的网络商业机会,运用更巧妙的网络营销方法。
浮华背后
刚刚参加完日本移动互联网峰会的优视动景(UCWEB)CEO俞永福非常兴奋。2008年底,日本移动互联网的流量已经是PC互联网流量的4倍,中国移动互联网大约比日本晚3―4年,中国的移动互联网将在2009年迎来进发期。
尽管笼罩全球的金融危机令所有的实体经济寒意阵阵,但移动互联网从业者的信心并非毫无根据。电信重组、3G牌照发放,都是“利好”消息。
“电信重组,有利于三大运营商均衡发展,有利于改变中国移动一家独大的局面。”一家移动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对记者说,运营商的强势地位,一直是众多独立WAP网站头上的“紧箍咒”,运营商间的竞争,可使独立WAP网站在与运营商的合作中多一些筹码。比如在竞争的压力下,中移动2009年的资费调整就已经出台,而3G牌照即将发放更是好消息。望穿秋水多年后,中国3G终于迎来了真正应用的时机。3G技术带来的上网速度的加快以及用户体验的提升,必然带来用户量更快的攀升。
过去几年,中国移动互联网一直在“漫长的黑暗隧道”中快速穿行。1999年,伴随着PC互联网的发展,中国移动互联网开始萌芽;2002年后,在彩屏、带宽、GPRS等技术的推动下,中移动伺机架构出WAP模式,2004年WAP网站大规模出现,但在前两年运营商新规之下,大量的sP纷纷破产或转型。中国移动互联网业的各个环节都在探寻适合自己的发展模式。
“中国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取决于三个因素:终端、网络和商业模式。”天腾时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CEO马腾说,自2004年后,手机终端PC化、智能化;网络的带宽不断提高,速度不断提高;2004年sP模式受冲击后,很多从业者发展“类PC互联网”的免费模式,这三大要素都促进了中国移动互联网的发展。
在内外气候基本都具备的情况下,各种分析机构都对移动互联网的未来抱以乐观的态度。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副总裁刘爱力预计,电信运营商来自互联网的收入将从2006年的2%增长到2012年的20%。易观国际研究结果显示:2011年中国WAP市场规模将达到522亿元,从2007年―2011年的WAP市场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4%。
但易观国际高级分析师邓中元认为,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还处在初期阶段。将来,移动互联网是固网、移动网、互联网的三网融合。
Access公司中国区副总裁BrendaJiang则认为,“从重组落定、3G发牌到中国的移动互联网市场成熟,应该经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2007年一2010年,带宽增加和手机屏幕增大,会带动3G各种应用发展起步;2010年一2015年为第二个阶段,运营商将通过嵌入式软件为客户提供更多针对性的服务,基于用户行为分析,提供更细分的服务;2015年--2025年是第三阶段,即成熟期,将有更丰富、更多样化的业务和赢利模式出现。
从萌芽到受挫,从SP模式到“类互联网”模式,中国移动互联网在3G和电信重组的推力下初现端倪,舞台已搭好,各种角色开始登场。悄然间,手机制造商、运营商、传统IT巨头、互联网公司等那些原本“井水不犯河水”的企业纷纷开始在移动互联网的地盘上“跑马圈地”。然而,谁会笑到最后呢?
争锋
2008年11月,原My Space中国区总裁罗川正式出任中国移动旗下的卓望互联公司COO,着力于中国移动的互联网战略的实施和执行。电信运营商从互联网业“挖人”,可见中移动对移动互联网业务的迫切程度。
无独有偶,2008年11月28日,中国电信移动业务“天翼”品牌正式,高速上网下载、在线收看电视直播、查询股市资讯、邮件收发、公文处理以及语音导航……各种与互联网相关的功能,全部可以在手机上实现。之前,中国联通也已经开始了类似的互联网战略。
从移动运营商对移动互联网的“渴求”,可看出移动运营商对该市场的野心。
针对运营商大张旗鼓地进军互联网,业界是“喜忧参半”。乐观者认为,这有助于市场做大;但看空者却认为,运营商的进场,将把利润最为丰厚的环节抢去,留给应用层面公司的空间不多。
艾瑞公司资深分析师张燕玲分析说,运营商进军移动互联网的优势是手机用户资源非常丰富,作为移动互联网产业中的“管道”角色,必然决定了运营商是未来产业链的主导。但运营商新成立的互联网公司怎么和母公司在资源上达到共享,是考验内部协调的大问题。而另有分析人士认为,运营商原有的体制、文化也是其发展互联网业务的大挑战。
当然,把手伸到移动互联网业的巨头不仅仅是电信运营商们。互联网巨头Google2008年9月推出了Chrome浏览器,2008年10月底发售Android Gl手机,推出Android手机开源联盟,其在移动互联网上的野心昭然若揭。
而中国另一网络巨头腾讯,早已闷头在移动互联网上发大财了。根据腾讯2008年第三季度财报显示,腾讯移动及电信增值服务收入达到3.725亿元,占第三季度总收入的18.4%。
觊觑这块市场的还有传统的电信设备商,诺基亚早已按捺不住,不仅并购多家互联网企业和移动增值服务公司,又宣布将Symbian操作平台开源。目前,诺基亚已经建立了一个名为Ovi的互联网服务品牌,作为开启移动互联网大门的钥匙。
而另外一家电信设备商巨头RIM(黑莓)也早就开始在移动商务领域中开拓。根据RIM(黑莓)中国区总经理刘征宇介绍,RIM目前在中国和中移动合作,共同推动移动商务。
当然,还有众多的新创立的移动互联网公司,渴望在该领域“一鸣惊人”。国内第一大手机浏览器优视动景希望未来成为移动互联网的“Google”,大头无线、3G门户、Yicha搜索、3G泡泡、天下网、当乐等等,各自在门户、游戏、搜索、手机SNS等领域布局。
易观国际分析师邓中元认为,移动互联网不再是电信运营商之间的竞争,也不是内容提供商之间的竞争,而是以运营商为核心,围绕运营商形成的产业链之间的竞争。这很可能是电信、移动、新联通这三大联盟之间的竞争。
谁在用?
有人士分析认为,目前移动互联网手机用户呈现“两级分化”的趋势,一种是非常高端的商务人群,比如外企的高管、经常出差的商务人群等,这些高端用户用智能手机进行收发邮件、OA办公等;另外一种是非常低端的用户,比如外来务工人员、学生、军人等。
这些低端的用户应用最多的是手机上的娱乐和信息搜索业务。高端用户的应用主要是邮件和个人信息管理。而黑莓在北美市场的应用,早已经和行业相结合。
而对于很多介于高端用户和低端用户之间的“中产阶级”用户而言,PC互联网仍然是其主要的上网方式,移动互联网的大面积推广,还需要时间。
初现端倪的移动互联网看上去很美、很诱人。但手机资费过高、运营商过于强势、标准不统一、商业模式缺乏、用户习惯等问题始终制约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传销是对传统传销活动的继承和创新,既保留了传统传销活动的组织结构与盈利模式,又吸收了互联网平台传播快捷,隐蔽性强的特性,且其以金融投资为幌子吸引民众参与,危害更大。规避互联网金融传销风险在于了解其特性,准确识别性质,谨慎参与。
互联网金融传销的特点
互联网金融传销作为一种新型的传销模式,在组织结构依旧保留了传统传销的金字塔模式,要求成员发展下线获得盈利,但是在新的技术平台互联网的支撑下,其传播速度以及隐蔽性都得到大幅度的提升。以金融产品为卖点的互联网金融传销也更具迷惑性,高额收益率诱使更多群众参与其中,危害巨大。
保留金字塔式组织结构。互联网金融传销的组织结构与传统传销大体相同,都是金字塔式的长链条结构。组织者要求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组织,以发展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作为其计薪依据,以此组成上下线关系。成员加入组织需要缴纳一定的“入门费”,上线的酬劳实际上是由其下线的入门费或投资款项中提取,所占份额较少,绝大部分资金掌握在组织者或经营者的手中,但是该组织形式却能为成员发展下线提供动力。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珍宝币”的传销活动为例,会员需注册才可成为经销商,达到一定的销售业绩即可获得销售奖;此外,发展其他成员的加入也可获得互助奖,即相应的提成。传销活动中普遍采取的金字塔的组织结构和销售计划实际上是资金内部流转下的骗局,一旦下线难以维系,资金链便会出现断裂,投资者血本无归。
传销内容由实体商品转向金融概念。首先,互联网金融传销是基于互联网技术、以金融产品为噱头的传销活动,在传销内容方面与传统传销有所不同:传统传销活动组织成员售卖商品且一般无实体店铺,通过成员囤积商品来满足买卖需求。传销组织者为达到收敛资金的目的而迫使传销组织成员以高价囤入商品,即便销售出现问题也并不损害组织者的利益。由此可见,传统传销是以实体商品为幌子的传销活动。另外传统传销活动一般对成员采取“大班上课”的洗脑模式以增加成员忠诚度,因此识别传统传销尚有迹可循;而互联网金融传销以互联网金融创新为噱头,利用一般投资人对新金融运作模式的无知而进行欺诈,其传销内容涵盖P2P网络小额贷款、众筹融资、虚拟电子货币、网络理财等众多互联网金融业务,真假难以辨别。2016年由反传销网曝光的互联网金融传销平台多达150家,其中包括:MMM金融互助、克拉币、聚宝金融等多种有关互联网金融概念的传销组织。从传统传销的实体商品向互联网金融传销的金融概念的转变使得民众更难辨别传销本质,危害群体更广。
传销手段由强制加入向高额利诱转变。传统传销活动往往具有强制性,将参与者限制在封闭场所,通过人身控制与反复洗脑使其就范。而互联网金融传销采取的手段却与前者全然不同,该类传销活动利用民众的贪婪心理,以高回报率、优厚福利引诱民众自愿加入,再以高额“入门费”对参与成员实施控制。相较于传统传销,互联网金融传销的传销手段更具欺骗性,实际控制效果更明显。以“聚宝金融”为例,其所宣传的投资回报率相当可观,最低投资额为2000美元,在18个月之内可获得每月8%的回报率,发展下线的提成高达8%,且等级越高,回报率也越高。如投资额为第三等级的10000美元,在18个月之后回报率达600%。互联网金融传销以高额回报率束缚住参与者,又以提成鼓励发展下线,使其结构稳固,当资金链破裂,最终损害参与成员的利益。
宣传方式从线上为主转为线上、线下配合。传统传销的宣传方式比较单一,一般只在线下进行。通过成员口口相传、发展下线以诱使更多群众参与,在宣传效果方面要略逊于互联网金融传销,因此参与人数远不及互联网金融传销。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兴技术在促进金融发展时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因其发展优势也使得互联网金融传销获得旺盛生命力。互联网具有成本低,受众广、传播快等优点,因此,传销组织者甚至只需要一台电脑便可完成设计、推广、宣传等活动。只要相关宣传的吸引力够强,互联网的特性便能使得传销活动得到广泛传播,参与者源源不断。其次,互联网金融传销的资金周转一般在个人银行账户网银转账或者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流转,所涉金额难以明确;传销活动在网上进行也使得线索、证据难以保存,给相关的监管、查处活动带来不少困难。
互联网金融传销的危害
互联网金融传销活动隐蔽性强,且其蔓延速度快,查处困难,一般涉案资金重大,参与人员众多,带来严重的社会影响与危害。
危害多层次社会群体。互联网金融传销与传统传销活动都具有金字塔式的长链条结构,涉案群众众多。而互联网金融传销以互联网平台为基础,突破了传统传销的线下宣传,以线上、线下相配合的宣传模式引诱了更多社会群体参与,其中不仅包含以农民、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白领、公务员等高知分子也被涉及在内。高知分子参与到传销活动会使得传销组织更熟练地运用新技术,为逃避监管创造条件。因此,与传统传销相比,互联网金融传销涉及群体更多,危害范围更广,监管更困难。以云南“民间私募”传销活动为例,抓获的44名骨干成员中半数为公务员、教授等高知分子。高知分子参与传销活动是社会发展的一种损失,也为社会安定造成威胁。
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互联网金融传销以金融创新为幌子,利用社会群体对新金融模式的无知而进行欺诈。当前互联网金融传销屡禁不止的部分原因在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繁荣发展。互联网金融打破了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具有高效率,低成本,低门槛等优点,是金融创新的成果。作为新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的运行机制尚不完善,相关监管也不健全,为互联网金融传销的发展埋下隐患,而也正是因为互联网金融的“新”,广大群众对其了解并不深入,在互联网金融传销高回报率的诱惑下不免受骗。以P2P网贷为例,截至2016年7月,网贷行业正常运营数量为2281家,关停101家,新增问题平台62家。互联网金融传销的运作模式违反了市场价值规律,其存在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阻碍。
影响政府公信力。传统传销活动一般经成员线下宣传,通过隐瞒、欺骗等方式扩大规模,宣传手法具有局限性。而互联网金融传销组织得宣传方式则更为多样,通过线下诱骗以及线上推广多种途径。为增强其可信度和宣传效果,该传销活动借势互联网金融,利用政府鼓励金融创新而打出“政府支持”的旗号,增强其可信度,以使得更多群体受骗。此外,为使更多群体信服,互联网金融传销组织还会伪造国家的相关文件,普通群众难以对其真假做出辨别。以在杭州发起的“中国蒙商”为例,该传销组织自称为政府扶持项目,借“互联网+”的概念吸引不少群众参与。据调查,仅淳安县就有超过600人被发展为下线,其宣传效果明显。政府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起到规范扶持的作用,互联网金融传销组织假借政府名义会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对社会稳定以及市场秩序造成威胁。
互联网金融传销的核心识别方法
金融投资是一种资本性投资,而传统传销往往以实物为基础,通过实物商品的买卖达到收敛资金的目的,因此在识别互联网金融传销时并不能完全从传统传销的角度来判别。群众在接触互联网金融传销之初往往难以判断其运营资质,因此不能准确识别其性质。另外,从互联网金融传销的组织结构方面来判断其传销性质也不适用于对该方面了解较少的群体。
从运营模式角度来识别互联网金融传销是多种辨别方式的核心,主要可从以下几点着手:首先,判断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投资回报率是否虚高。自2014年至今,央行多次降准降息,五大国有银行的银行活期年利率维持在1.75%,互联网金融行业综合收益率出现下滑,至2016年7月,网贷行业综合收益率跌至10.25%,总体呈现行业自律以及行业规范化趋势。互联网金融传销所承诺的过高的收益率并不符合行业整体趋势,且往往难以依靠其运营模式得到补偿,因此在面对过高的收益率时,投资者需谨慎而为。其次,互联网金融传销往往以高额提成诱使成员发展下线,以此为基础可初步判断该组织的运营模式。正规互联网金融平台一般难以依靠正常运营模式支付高额回报率与提成,以该种宣传方式吸引投资者的组织活动极有可能是利用下线补偿上线的运营模式而维持运转的传销组织。总之,在面对高回报的诱惑之时,投资者需辨别其运营模式以避免陷入传销风波。
打击互联网金融传销的相关策略
互联网金融传销是以收敛资金为目的的非法传销活动,危害社会群体的身心健康、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不利于金融市场的有序发展。因此,治理互联网金融传销活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互联网金融传销的核心特征是其欺骗性,在运营模式方面与正规合法互联网金融公司存在本质区别,因此治理互联网金融传销的重点为规范运营模式、加强监管力度,从根本上加以打击。
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协作机制。目前我国打击互联网金融传销的主要力量来自公安机关,但是公安机关在打击互联网金融传销过程中往往力有不逮。互联网金融传销具有隐蔽性强的特点,且其传播范围广、跨区域范围大、涉及人员众多,对于互联网金融传销的识别主要在其运营模式方面。公安机关缺少有效的协作机制,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信息、取证困难、介入不及时。互联网金融传销的有效监管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信管理机构、银行等一系列单位的协调合作,建立起有效的协作机制,为打击互联网金融传销提供证据,加强信息共享。一方面,公安机关是打击互联网金融传销的主力军,为达到打击效果需拓展案源渠道,配备必要的侦查工具,完善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另一方面,公安机关还需与网络运营商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网络运营商为公安机关的搜证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利用其特有的技术手段为公干机关提供支持。
建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为行业带来新的活力的同时也催生更多风险,互联网金融传销便是风险之一。消费者权益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中受到损害,一方面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监管不完善,另一方面是缺少消费者保护机制。互联网金融传销的主要特征在于其欺骗性,投资者对于互联网金融传销的识别主要通过对其运营模式的判断:是否存在不正常的高额回报率、是否鼓励成员发展下线,存在团队计酬。投资者对于互联网金融传销的判断还需要相关监管部门的验证,因此建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是打击互联网金融传销的有效方式。此外,消费者一旦受到互联网金融传销的危害,健全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也能在第一时间做出专业反映,对维护消费者利益起到重要作用。
建立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机制。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风险,构建信息披露机制有利于规避损失。部分互联网金融传销以P2P借贷或众筹融资的模式进行,具有相当的迷惑性。P2P与众筹都属于直接融资的范畴,目前还缺少制度规则的约束。互联网融资平台起到信息中介的作用,有必要为资金的供给者与需求者如实披露融资信息,为投资者投资提供真实有效的参考。互联网金融传销具有欺骗性,建立强制的信息披露机制降低了投资者被欺骗的可能性,使其对投资项目有清晰、全面的认识,而不因轻率的决断而遭受损失。基于此点,互联网金融平台应建立相关的信息核实系统,在信息审核时如发现项目存在虚假或其他不利情况时应在网站加以披露并向司法机关举报。
推进互联网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建设。互联网金融行业缺乏权威机构的信用评级标准不仅对其自身发展起到制约作用,也对互联网金融投资者造成潜在威胁。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用评级主要在于外部环境、自身运营能力、风险管理能力三个方面。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开展一部分依赖于外部环境的支持,良好的监管条件与政策支持是其健康发展的基础。自身运营能力是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评级的重点,包括组织内部结构、盈利模式等,互联网金融传销自身运营能力低,导致破产可能性大。互联网金融行业面对的风险种类较多,良好的风险管理要求其治理结构健全,抗风险能力强。健全的信用评级体系对于互联网金融机构提高自身运营能力,加强抗风险管理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做出投资参考,规避投资风险。
关键词:大数据互联网金融风险类型控制措施
1相关概念
1.1大数据
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中,2008年美国专家首次提出了“大数据”一词,主要是因为网络信息数量快速增长,而采用传统搜查方法难以满足用户个性化搜索需求。为处理以上问题,专家们提出“大数据”概念,其宗旨是采用大数据提取原理,在先进分析方法的支撑下,在短时间内为用户快速、精确的提供数据资源。
1.2互联网金融风险
互联网金融风险中即包含互联网技术风险,也囊括传统金融行业的风险,可以被视为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业务相整合过程中而形成的风险类型。和传统金融相比较,互联网金融法具有运营成本低廉、效率高、覆盖范围广泛、发展快速等诸多优势特征。和传统金融的监管体系相比较,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监管体系在合法性、规范性等方面不占据优势,存在很多不足,而以上问题若长时间不能解除,将会造成互联网金融行业形成诸多不确定风险[1]。且在互联网行业大量数据形成的背景下,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的分析具有很大必要性。
2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主要形式
2.1信用风险
P2P为最近几年中兴盛的一类互联网金融行业,其能协助市场内中小企业网络融资贷款创造便利条件,且能帮助民间资本在网络平台上投资理财并获得一定收益。但现实情况下,参与P2P金融交易活动以陌生市场的个体商家为主,造成互联网金融企业难以全面、深度的了解与贷款人相关信息,对各种资金判断缺乏精确度,造成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债权人也不能明确掌握借款人的真实信息[2]。
2.2违法违规风险
因为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相对短暂,针对该行业的运作模式,国家政府有关部门未能使其形成有效监督,这是造成互联网金融企业质量参差不齐的主要原因之一。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为获得不良利益而不惜损伤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方面会降低互联网金融企业在社会中的好评度,另一方面也会干扰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
2.3用户违约风险
互联网金融市场在运营过程中,企业的融资形式主要有两种:第一,为民间供应高收益、高回报项目开展融资活动;第二,以银行机构为媒介进行信用贷款融资[3]。高风险、高收益是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典型特征,为推动企业各项业务安全、有效运行,则在管理过程中通常会耗用大量时间与精力,部分投资项目运行时间相对较长,而金融企业因为自身规模窄小以及竞争实力偏低,增加了用户违约取款不良现象的发生率,这势必会影响互联网金融企业后续运营过程,增加用户现金提款挤兑问题的发生率,很多金融企业会以清盘破产结束企业命运。
3金融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方法
3.1建设健全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体系
信用风险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主要风险类型之一,其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持续发展形成巨大阻碍,因此一定要加强对该类风险的调控力度。首先,建设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对用户风险的评估和管控。其次,互联网金融企业针对民间客户贷款的情况,在贷款前应对客户信息整理审核,全面贯彻落实预先制定的风险控制程序操作,给予按时还贷资金安全性足够重视,以防因为客户自身资质信用问题,对企业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造成损伤,无法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后,互联网金融企业要以各种合法渠道为依托,全面收集客户真实信息,适度提升贷款门槛,结合贷款客户现实需求信息与自己状况,设置合理的贷款额度,借此方式去把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承受的合理范畴中[4]。
3.2完善法律法规
这是实现对互联网金融市场有效监督的主要方式,国家政府相关部门应全面考虑互联网金融市场的风险类型、特征及企业运行性质,进而有针对性的拟定法律法规,弥补互联网金融行业法律体系存在的疏漏,连续增强对互联网企业业务运行模式的监管,保证其能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运营,杜绝互联网金融企业出现各种违法违规操作,对社会群体的合法权益造成损伤。政府机关也需发挥自身的督导功能,建设完善化的互联网金融管理体系,创设专门的执法机构,加强对执法人员行为的监管,促使其全面贯彻落实准入体制,针对进入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新企业,应通过各种合法权益加强对其社会资质的调查与考核,以减少非法企业进入互联网金融市场,而干扰整个行业持续、稳定发展进程。
3.3加强对技术的应用,增强对投资风险的防控能力
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用户违约是常见的风险类型,应加强对该类风险的防范,应在实践中连续提升对用户数据信息的深度分析、整体判断能力,而以上目标的实现,需要先进技术的支撑与辅助[5]。比如,互联网金融企业可通过使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实现对用户信息的深度分析处理,针对那些社会资质偏低的用户,企业应减少或杜绝和其建设借贷款服务关系,这主要是因为用户大量借贷后若不能按时还款,将会促进企业平台挤兑现象的形成与发展进程,对企业正常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形成不良影响。另外,为实现对运营风险的有效防控,互联金融企业应加强对大数据分析系统的合理应用,针对有意向投资项目的相关数据信息应加强分析,评估数据信息的科学性,从各个维度探析可能会对项目运行安全性造成负面影响的各类风险因素,采用适宜的方法将投资风险降至企业可承受的范围中,保证企业业务发展与运营有强大的技术支撑。
3.4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支付的控制力度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互联网金融企业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一定要保证互联网金融支付平台的资金流动过程的清晰度,进而为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创造便利条件。为实现以上目标,可采用以下措施进行:第一,全面贯彻落实账户的实名体制,加强对客户的信息登记过程的管理,保证客户信息录入的完整性[6]。第二,严格依照互联网金融支付功能设定与之相匹配的支付格式,采用该种方式实现和银行机构业务形态的有效区别,明确互联网资金企业在支付系统内的特殊身份,互联网企业应重视对自身交易流程的规划,加强与各大银行之间的交流合作,银行机构结合互联网支付公司的支付指令,在短时间内把相关信息传递给支付系统,完成结算工作。第三,完善市场监管制度与体系,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运行模式的监管,特别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但要和传统的金融监管相区别,在大数据技术的协助下,保证风险监测的全程性,建设并完善行业数据库等。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建设的支付系统应具有监督功能,这是减少或规避风险的最直接、有效方法之一。
3.5促进行业之间的合作沟通
在经济一体化、大数据流通范围不断拓展的时代背景下,各个行业业务相互渗透、存在交叉点,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加强对大数据技术的合理应用,推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之间的信息资源交融过程,建设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建设健全功能相对完善的电商交易平台,促进行业协会协调与监督功能的有效发挥,推动互联网金融市场规范运行进程[7]。在经贸合作进程中,树立趋利避害的发展思维,建设行业之间互相帮衬的运作模式,拓展视线范畴,将眼光投掷在共同利益方面上,连续提升企业职员的业务技能水平与职业道德素养,建设健全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的科学管理、预警系统及信息沟通平台,持续强化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预警与应答能力水平。
数字化企业的特征
据了解,“2016浪潮企业信息化高峰论坛全国巡展”的主题为“‘互联网+’企业 赢在数字化转型”。此次浪潮的“企业数字化罗盘”,旨在为传统企业提供更为精准的一站式信息化服务,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支撑。
“‘互联网+’背景下产业互联网的兴起成为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的新动能,它将继续引领中国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新浪潮。”浪潮集团执行总裁王兴山认为,我国企业已进入数字化转型的关键时期,在新技术的推动下,企业更加注重运营流程、客户体验和商业模式的重塑。
浪潮此次的“企业数字化罗盘”描绘了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动力、方法论、关键点。来自浪潮方面的消息称,不同行业或领域互联网化的着重点是不同的,数字化转型的难易程度也各不相同。企业要根据数字化企业的平台化运营、组织扁平化、企业互联、互联员工和设备、全渠道客户接触点、个性化的产品与服务、无边界企业,以及工作数字化八个特征,以数据化思维深化“互联网+”,才能真正实现运营模式创新、重塑客户体验,赢在数字化转型。
王兴山表示,在“互联网+”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互联、精细、智能”将是数字化转型的核心理念,也是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核心方法论,其中,“互联”是数字化转型的起点,“精细”是数字化转型的目标和支撑,“智能”是数字化转型的价值与成果。
浪潮通软副总裁魏代森在题为《互联网+企业 赢在数字化转型》主题演讲中指出,对于传统企业来说,要实现数字化转型,就需要继续深化“互联网+企业”落地,以数据化的新思维,建立内外部的连接、共享、协同机制,把各个环节都统一到数字化的协同平台上,实现业务财务一体化,为企业管理运营、客户体验提供有力的决策指导和支撑。
秉承“互联、精细、智能”理念
浪潮还在论坛上了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战略,即以数字化推动产业转型为目标,秉承“互联、精细、智能”的理念,融合管理会计思想,重塑用户体验,以数据为核心加速云化,推动“互联网”+ERP,引领企业数字化转型。具体到产品领域,浪潮将继续推动管理会计、营运资金、智能制造、企业大数据、电子采购等的云化、互联网化,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
比如说,连接员工的HCM Cloud定位为基于“互联网+”的人力资源服务平台,采用“线上+线下”的“互联网+”架构,旨在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平台化运营和工作数字化,使高管能够实时洞察人力资源状况,员工可以及时获得社交化的移动服务,构建完整的HR服务化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