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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承担起确保“两会”期间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党政同责与行业部门落责相结合、企业自查与行业督查相结合、严格执法与严肃问责相结合,全面摸排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严厉打击整治非法违法和违规运输经营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交通运输事故发生,为全国“两会”召开营造平安顺畅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隐患排查。针对当前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季节和疫情防控特点,对道路运输、客运班车、公路施工、公路管护、出租车、汽修驾校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动态隐患排查治理,严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疫情防控措施。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整改,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加强巡查监控和盯守。
(二)强化重点监管。深刻吸取乾安“4·15”重大交通事故教训,对易发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车辆)、路段、桥涵、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桥施工、客运站(场)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货运源头企业、超载超限车辆、危化品运输和重点运输经营企业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逐一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坚持24小时值守、全天候督导,持续路警联合执法,发现问题及时整治,确保绝对安全。
(三)强化火灾防控。有针对性开展春夏防火专项行动,全力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春季防火工作,扎实开展客运站、小车停车场、危货运输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推进火灾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四)强化暗查暗访。局属各单位、各科室要组成安全生产暗查暗访组,对职责范围内重点企业(车辆)不间断跟踪暗查暗访。重点围绕企业(车辆)违法违规违章运输经营、GPS监控、不系安全带、旅客扫码、客运车辆消杀、出租车违规运营、违规施工建设、车辆“带病”运行等情况,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运输经营企业(车辆),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运输经营单位(车辆),警示约谈和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运输经营的单位责任人(车辆)。
(五)强化应急准备。各单位、各科室要加强会商研判,强化道路、疫情、灾情、气象等监测预警,积极主动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第一时间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和应急联动。交通运输救援、道路抢险救援、紧急物资运输、危化品运输救援等应急专业救援责任单位要做好人员、车辆、装备、物资、隔离准备,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时刻保持快速反应的备战状态,全时待命、力量前移,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有力有效应对处置。
(六)强化应急值守。各单位、各科室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从5月14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全系统各单位、各科室的所有干部职工暂停休假;各单位、各科室要加强道路事故、疫情防控、交通信息核实、上报,坚决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出现紧急情况快速科学有效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国“两会”是今年防控肺炎疫情后的重大政治活动。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稳定,是当前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首要的政治任务。各单位、各科室要强化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以更高的站位、更高的标准、更高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单位、本科室的安全防范具体实施方案,狠抓监管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深入广泛宣传。各单位、各科室要加大安全生产和应急知识的宣传力度,对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充分运用近期省内外典型事故和历年同期事故案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不断增强系统内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舆情应对,维护社会稳定。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单位一律采取“领导+监管干部+专家”的模式,实施精准排查、精准治理、精准监管。推行差异化执法,对守法企业、车辆、人员侧重服务,对违法不放心企业、车辆“利剑高悬”。继续坚持“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现场办公、“双随机”等方式,以最严格的执法、最坚决的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输经营行为,堵塞各类安全漏洞。
__年交通安全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强化和落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行业监管履职到位,积极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六打六治”“打非治违”“隐患大排查”等活动,认真抓好了>文秘站:企业,渡口、渡船标准建设,__年实现了春运安全无事故,水上连续38年无事故,道路运输无责任事故,工程建设无质量和安全事故,交通系统无火灾。具体做以下几项工作:
组织制定了《春运工作实施方案》。由于全局干部职工齐心协力、格尽职守,特别是运管人员的忘我工作,使今年的春运工作无一名旅客压站,旅客走得了、走得好、走得及时、走得平安、走得高兴,荣获株洲市政府__年度春运工作先进单位。
为了巩固湖南省政府三年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一是层层签订责任状。年初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安全责任状,__乡(镇)与__村签订了水上__安全管理责任状,__村与渡工签订责任状。二是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制及制度执行情况,完善了水上__安全管理26项制度,每月坚持下渡口检查不少于两次,每季度召开安全例会一次。三是在重大节假日,__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渡口值班,维护渡运秩序,严禁超载,交通运输组织人员到渡口督查落实情况。四是交通运输局投资一万元与气象局联合在手机上群发安全知识,恶劣天气、洪灾、冰灾等自然灾害信息给各乡(镇)、村领导、渡管员、渡工,及全县人民。五是排查隐患22处,投资21万元,对查出的船舶漏水隐患进行大修,10月份已全部整改到位。六是完成了东阳湖10处码头海拔202米以下工程项目的设计、预算。已报县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候船亭和大理石护栏工程预算已评审,正在走程序,准备实施。七是投资2万元修通了__至__公路,利用__大桥直达__场。撤除了水急河宽流量较大的双江口渡口,彻底消除了双江口渡口的安全隐患。八是加快渡口码头标准化建设,投资180余万元,先后完成了渡口码头硬化与公路连接线,渡口设立了“四牌一线”(安全生产责任牌、渡口守则牌、安全警示牌、六不发航牌、停航封渡线)、渡船“四牌一线”(渡工守则牌、旅客须知牌、船名牌、限载牌、载重牌)。九是投资118万元进行老旧渡船标准化改造(地方集资118万元已转入省水运局账户)。十是举办了水上__渡工和渡管员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发证。十一是安全股、海事处装配了3台执法记录仪,对所有的安全项目检查情况进行录像,输入电脑,永久保存,建立安全检查原始资料库。十二是积极参与县政府组织的对__库区内安全专项整治行动3次。十三是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对夏乐6艘非法旅游船舶安全技术质量进行了检测,5艘船要求整改,1艘船强制报废,现已将5艘船上岸大修整改,隐患已全部整改到位,等市海事局技术科验收销号发证。十四是增报__船舶燃油补贴项目,为局里增加__船舶燃油补费20%。十五是依法要求黄坪电站水淹码头的赔偿费:小水洲渡船改造费5万元到交通运输局帐上,恢复码头建设23万元,由电站组织实施,现已完成80%以上。十六是完成了平安、大众2个出租车的标准化建设。到目前为止,客运企业标准化建设任务已全部完成。
结合“打非治违”等活动,局党组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领导带头下安全生产第一线检查工作制度,全局分三个隐患排查组,由主管副局长带动,分别对水上__、交通运输、公路工程进行地毯式排查3次,共查隐患187处。由邝局长主持召开了全县交通系统隐患整改分析会1次,局将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报县纪检监察局、县督查局进行监督、督查。实行责任追究,隐患整改责任分解表已公示在院内宣传栏,按受群众监督、到目前为止,整改效果较好。
今年交通运输局,由于局领导教育有方,措施得力,全局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事件,无上诉、投诉事件,无刑事治安事件,在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无索、拿、卡、要、报现象。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汽车维修企业维修备案、环保手续完善率达到100%,汽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显著提升,挥发性有机物(VOCS)有效治理,尾气治理维修企业(M站)规范运行。
二、工作时间
2021年4月至2021年8月底
三、工作重点
(一)整治汽车维修企业未按要求完善维修经营备案和环保手续的行为。
(二)整治汽车维修企业未按要求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倒卖、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
(三)整治汽车维修企业露天喷烤漆,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不彻底的行为。
(四)整治汽车维修企业只收费不维护、传输虚假维修竣工证明,篡改破坏车载诊断(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维修备案、环保手续
1.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督促汽车维修企业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规定,自查经营备案手续和环保手续是否齐全。如经营备案手续不全,依法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手续;如环保手续不全,依法到生态环境局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局项目审批股
完成时限:2021年5月30日
2.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对辖区内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企业全面检查,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对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开展备案工作。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进行处罚。涉及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就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企业,要将企业名单抄送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3.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加强对汽车维修企业的检查。发现环保手续不全的,应抄告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调查处理后,按相关要求对汽车维修企业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0日
(二)规范管理危险废物
4.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督促辖区内一、二类及三类产生危险废物的汽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川交函〔2017〕852号)要求,自查是否按要求制定和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规章制度、污染防治应急预案,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行为,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对不规范的环保措施进行纠正。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30日
5.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对汽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涂料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主体责任,违规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督促限期整改,并在质量信誉考核中扣分。非法转移、倒卖、倾倒危险废物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抄告生态环境局。强化辖区内一、二类及三类产生危险废物的汽车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0日
6.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严厉查处违法转移、倒卖、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对企业把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置、单位和个人非法收集危险废物、不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和未经批准擅自转移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开展VOCs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汽修企业打磨、喷涂等工艺环节治污设施的安装、运行情况和管理台账;严查、严处治污设施形同虚设、废气直排的行为;汽修企业的钣喷、烘干作业应是否在装有废气处理或者收集装置的密闭车间内进行,是否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0日
(三)有效治理VOCS
7.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督促有喷烤漆作业的汽车维修企业对照《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等要求,对升级改造后的喷烤漆房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自查,不符合要求的尽快完成整治,并取得相应的废气检测报告。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分等低挥发性涂料,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调漆、喷漆、流平和烘干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进行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加大活性炭、活性棉等吸附介质更换力度,4月底前规范完成一轮次更换,更换的活性炭等吸附材料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预测将出现臭氧污染天时,汽修行业喷涂等涉VOCs排放较大工序,避开日照强烈时段(8:00-20:00)错时作业,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坚决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8.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对汽车维修企业露天喷烤漆、喷烤漆房未升级改造,或升级改造后的喷烤漆房未取得相应的废气检测报告的汽车维修企业实行停业整改,并将露天喷烤漆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不力的问题线索抄告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0日
9.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鼓励辖区内诚信度高、业务量大、环保技术好的汽车维修企业领先创建绿色钣喷中心(技术要求可参照附件1),引导汽车维修企业使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鼓励涉及喷烤漆作业的汽车维修企业与绿色钣喷中心开展业务合作,促进行业钣喷漆集中化、节约化、环保型发展。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局污控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规范管理M站
10.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对辖区内汽车尾气治理维修企业(M站)的场地、人员、设施、设备、联网状况、环境保护、配件管理等方面进行排查。对不符合汽车尾气治理维修企业(M站)技术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要取消汽车尾气治理维修企业(M站)资格。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0日
11.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督促M站规范尾气治理维修服务、公示尾气治理维修收费标准,以车辆检测数据为基础科学诊断,合理制定维修治理方案,加强尾气治理维修合同管理,向车主提供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建立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尾气治理产品及配件追溯制度。涉及尾气净化关键装置的,需提供资质证明与产品符合性证明,并妥善保存汽车尾气治理维修档案。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通过查看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以及现场检查维修合同、结算清单、零配件更换记录等维修档案的方式,重点检查服务质量差、收费不规范等投诉多的M站。严厉打击只收费不维护、传输虚假维修竣工证明,通过违法违规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对违法违规的维修企业予以严惩。对于情节严重的企业,要取消汽车尾气治理维修企业(M站)资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查处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企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及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5月)
印发《市环保汽修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结合实际,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开展动员部署,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自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自查表》)开展自查自纠,于5月30日前将《自查表》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并按计划完成整改。
(二)集中排查及整治阶段(2021年6月至7月)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面排查维修环保手续不齐全、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不彻底、尾气治理维修不规范的汽车维修企业,严厉查处非法转移、倒卖、倾倒危险废物,露天喷烤漆,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超标,只收费不维护、传输虚假维修竣工证明,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等行为的汽车维修企业,提高汽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能力。
(三)深化和工作总结阶段(2021年8月)
针对整改和查处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深入分析制度原因、监管原因,形成工作合力,完善监管措施,堵塞监管漏洞。同时,举一反三,强化汽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与绿色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心、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细化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按照时间节点,一项一项抓,将专项行动措施和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确保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培训。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大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相关标准、规范的宣传培训力度,让汽车维修企业深刻理解“谁污染、谁治理”的主体责任,充分认识汽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危害性,规范管理危险废物、规范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汽车尾气排放物的重要性,增强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自觉自愿性。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辖区内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以高压态势及时纠正汽车维修企业违规、违法行为,促进汽车维修企业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对手续不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不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不到位的企业,要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非法转移、倒卖、倾倒危险废物,露天喷烤漆,只收费不维护、传输虚假维修竣工证明,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的,要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加强工作考核。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纳入2021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考核。对工作推进滞后以及出现敷衍搪塞、推诿扯皮等行为,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手段,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信息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5月20日前将落实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工作联络人、联系方式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和生态环境局。从6月起,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每月30日前汇总截至当月的工作开展情况,填写《环保汽修集中攻坚工作月报表》(见附件3)报送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8月30日前,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将最后一次《环保汽修集中攻坚工作月报表》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交通运输局。
附件:汽车维修绿色钣喷中心技术条件指南
汽车维修绿色钣喷中心技术条件指南
一、维修环保手续完备齐全
1.完成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
2.具有生态环境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排污许可证(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应该取得对应手续的企业提供)。
二、使用低挥发性有机涂料
3.汽车维修绿色钣喷中心应全部使用水性漆等低挥发性有机涂料,涂料中VOCS含量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并提供相应涂料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三、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水平
4.按照《固体源废气检测技术规范》(HJ/T397)规定设置监测点位、采样检测平台。
5.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物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第二阶段“表面涂装”行业排放限值要求,并提供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检测报告(需每年提供);无组织排放应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6.油漆、腻子调配、涂覆(含底漆、中涂、底色漆、清漆喷涂),干燥、烘烤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序应在有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的密闭空间内进行。表面前处理(打磨等)原则上应在密闭空间内进行,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的应配备专用的除尘设备(系统)。
7.调漆间和喷漆房应为密闭空间,应具备全过程密闭的废气收集装置,配套VOCs高效处理工艺(如催化燃烧、蓄热催化燃烧、直接燃烧等工艺)或以活性炭吸附为主的多技术组合处理工艺(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工艺仅作为恶臭异味治理,不作为VOCs废气处理主要设施认定);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工艺或高效处理工艺应设置颗粒物过滤预处理装置;涉及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
8.参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4-2018)建立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台账;建立并规范钣金喷漆材料购买(使用)管理台账。
9.使用的涂料、稀释剂、固化剂、清洗剂等含VOCs产品应密闭存储,存放于无阳光直射的密闭场所;废涂料、稀释剂、容器、活性炭等含VOCs废物应分类放置于贴有标识的容器内,加盖或装袋密封,存放于密闭危废间内。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红蚂蚁”为你整理了这篇交通运输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交通运输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总结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交通运输局按照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交通领域工作实际,积极做好扫黑除恶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
县交通运输局及时成立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宣传发动方案以及线索摸排工作方案,按时推进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氛围
县交通运输局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横幅、电子显示屏等深入广泛宣传,全力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在城区营运的出租车、公交车上统一张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共计550份,向服务对象发放《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致全县人民群众的一封信》1200余份,县长途汽车站电子显示屏幕滚动播放扫黑除恶工作宣传视频,取得良好宣传成效。
(三)加强线索摸排,强化监管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县交通运输局向县扫黑办移交涉黑涉恶线索10条,每月按时向县扫黑办报送当月线索移交月度汇总表;县扫黑办转县交通运输局查办的线索共11条,11条线索均已查办完结,六安市交通运输局扫黑办转县交通运输局查办的3条线索也已查办完结,并按时报送《涉黑恶犯罪线索核查情况审核表》及线索核查办结报告。
(四)针对我县交通运输实际,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领域,制定具体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即:专项整治非法营运行为、超限运输违法行为、驾培市场、交通建设领域、水上运输领域5个方面。
1、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
霍邱交通运输局针对非法营运行为特点,积极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和人力情报手段,全方位开展集中滚动排查,切实加强对非法营运行为涉黑涉恶情况明察暗访。
以县扫黑办移交转办的“黑车非法营运线索”为契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正常监管、错时稽查、突击检査和重点整治相结合方式,多次开展夜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经营行为。2018-2019年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共查处非法营运车辆1672台,处罚违法违规出租车89台,打击黑头车76台,其中查处非法网约车26台,非法巡游车50台。2020年开展道路运输领域专项整治期间,1-9月份共查处违法违规车辆474台次,其中“黑车”79台次、非法网约车9台次,违规出租车42台次,非法改装136台次,非法营运7台次。
2020年霍邱县交通运输局联合霍邱县公安局出台并下发《霍邱县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霍交〔2020〕91号)文件,积极开展“霍邱县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非法道路客货运输行为,重点整治巡游出租汽车司机不打表及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随意喊价、故意绕道、态度恶劣、随意拼客等行为,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组织者、牵头者,特别是通过不法手段长期控制某一地区运输市场、垄断资源分配、欺行霸市、具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营运团伙、黑恶势力等。2020年截止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300余人次,查处违法经营车辆844台,其中“黑车”84台次,改型车辆392台次,非法网约车11台次,城区违规出租车33台次,乡镇违规出租车14台次,危险运输车辆1台次,非法流动加油车3台次,公安拘留1人。自10月30日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查处车辆30台次,其中,霍邱至合肥非法拼车9台次,霍邱至六安非法拼车4台次,霍邱黑车15台次,旅游异地营运的客车2台次。
结合行业管理,进行常态化整治。在重拳打击非法运输经营的同时,将疫情防控放在首要位置,监督运输企业及车辆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不服从管理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从重处理。3月份,正是疫情传播的高峰期,利达客运公司车辆不服从禁运安排,擅自组织乘客由霍邱至常州,霍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对车辆承包人及公司做出了严厉的整改措施,给予2000元罚款并依法将违规车辆暂扣于汽车站内,公司及当事人做出深刻检讨,并在交通系统内曝光通报。疫情防控期间皖NB0503、皖N55556两台车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异地经营,霍邱县交通运输局积极行动,联合公安、城管部门及时开展查处行动,将皖NB0503、皖N55556两台车封存在霍邱县马店镇红喜酒家后面停车场,同时霍邱县马店交通管理站责令当事车辆不得异地经营。此举有效的遏制了其他车主不听劝告,冒险经营的行为,对疫情的防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0年5月份,接群众举报反映合肥籍旅游客车在我县长期非法经营,为有效阻止外籍客车的非法经营行为,霍邱县交通运输局派出专班执法力量,对涉及车辆展开调查取证,得到交警部门的积极配合,调取了监控录像,有力的促进了证据的收集。在六安市运管处和合肥市运管处的有力支持下,外籍客车停止了非法经营活动,退出了我县客运市场,取得明显治理成效。
今后,将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高压态势,规范安全、文明的客运市场秩序。
2、超限运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在涉黑恶线索摸排过程中,国道105马店超限超载检测站共排查出3条望风车线索,及时移交县扫黑办,转交公安机关办理。
同时,为有效遏制货车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全力维护国道105良好交通秩序,2019年,交通公安联合整治暨铁拳出击共进行6次集中突击行动,共出动交警、巡防、治安、派出所、交通执法等执法力量共800余人次,警车、交通执法车辆290台次,重点对国道105、S310、S343进行全面布控。共检查各类车辆11400余台次,交通公路部门共查处各类违法车辆108台次,其中超限超载车辆32台次、非法改装车辆76台,卸载货物168吨,罚款47.6万元。
2019年1-12月,全县各治超站、巡查中队共查处超限超载车辆289台,卸载6370吨,罚款129万元,交警记分累计829分,查处车货总重超75吨或100%的恶意超限车辆43台。
2020年1-11月,在专项整治期间,站内共检测车辆10575台次,查处超限超载车辆187台次,其中超限率达到100%以上的双超车辆17台,卸载货物4049.72吨,罚款6.9万元。
下一步,马店治超站将认真总结和汲取行动工作方法和管理措施,对治超工作中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长期制度,实现国道105沿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3、驾培市场专项整治
根据县交通运输局制定的《霍邱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排,自2019年1月20日起,对全县驾培市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分布实施总要求,各交管站所在本辖区内通过上门宣讲、现场通知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深入摸排登记。截止2019年4月底,全县各交管站共上报摸排登记非法报名点17个(外籍6个)、代训点30个(外籍9个),分布在全县各乡镇(村)、街道。
截止目前,全县共拆除非法报名点招牌8个,清理取缔代训点15处,查扣非法培训教练车辆5台,专项整治初见成效。
4、交通工程建设领域
县交通运输局多次召开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推进会,结合霍邱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暨扩面延伸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对交通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梳理,深挖在交通工程领域中恶意竞标,项目建设过程中强占、无故阻碍施工等涉黑涉恶线索。霍邱县交通运输局每月按时向县发改委报送《招投标领域问题线索排查进展情况汇总表》。截止目前,交通建设领域未排查出现涉黑恶线索。
5、水上运输领域
县海事处重点摸排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港口码头大气污染防治、非法码头等领域黑恶势力和违法行为线索。
在日常巡察过程中,发现1条线索。在前期核查线索基础上,2019年8月29日,县海事联合县公安、河道、王截流乡政府等多部门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对线索当事人进行约谈,并彻底清除违法建筑,恢复原侵占滩地。
(五)加强行业联动,提升效能
2019年3月县纪委第二巡查组对县交通运输局开展重点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巡察后,县交通运输局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具体制定《县交通运输局重点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巡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及时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材料按时报送县委巡察组审核归档。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通过梳理,发现当前霍邱交通运输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线索深挖彻查突破小,摸排力度深度有待加强。二是交通系统与公检法司等各部门联动不够紧密,未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导致工作成效不明显。对一些重点行业、领域监管不够深入全面,日常监管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今后,我局将以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梳理举报信息,从源头加强管理;发现线索及时移送县扫黑办,依法严处。同时,加大与公检法司各部门相互协作力度,加强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打好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
一、回首牛年,克难攻坚,自我加压,合力共建,实现了连续十五年水上交通安全零事故目标
年,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作为水上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县港航海事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在县委、县政府、县交通局及州港航海事局的正确领导下,紧扣年度目标任务,团结拼搏,扎实工作,成效显著。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方面,出色地完成了纤夫节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维护,认真做好“5·10”事件维稳工作,确保了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特别是连续15年保持水上交通安全零事故,这是非常了不起的成绩;在行业管理、水上基础设施建设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得到上级的肯定,继年被交通运输部表彰文明示范窗口后,年又先后被国家海事局表彰为文明执法示范窗口,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联合表彰为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精神文明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这充分说明我们的港航海事队伍是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干部职工队伍。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水上安全生产工作,健全了组织领导,将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船舶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网络,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了安全责任。突出了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检查,加大了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实现了水上交通安全零责任事故目标。
广大水运、港口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行业监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安全生产意识大大增强,为全县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正视存在的问题:一是规范码头管理的问题。现在的港口企业成分杂,历史遗留问题积淀多,经营证照大多不全,而且由于宜高速公路的动工,新一轮的乱挖乱建现象死而复生,非法码头经营屡禁不止。二是清江库区的码头开发建设相对滞后。库区蓄水后,现有多艘滚装船下水,却没有一处散货或滚装码头,船舶乱停乱靠,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三是水上安全生产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船舶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无证船舶违章经营、自用船和渔船非法载客、冒险夜航等现象时有发生。四是两江两库监管任务重,难度大,监管力量不够。
二、坚定虎年,锁定目标,迎难而上,再创佳绩,努力实现水上交通大发展
关于今年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目标,秀松同志发言中已经明确,我就不再多强调,关键的是确保水上交通安全零事故。着重讲以下几点:
(一)深化思想认识,做到“四个到位”。一是认识要到位。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安全无小事,水上安全更无小事,水上交通安全除非不出事,一出事往往就是“群死群伤”,所以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连续15年保持水上交通安全零事故的成绩只能代表过去,不能说明现在,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去调查、去扎实负责地化解落实。二是责任分解要到位。各乡镇、海事部门以及其他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自己的责任搞明确。各乡镇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及海事部门,负责全县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管工作;县安监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县公安局要依法查处阻挠海事执法的违法行为;水利局要负责做好农用船舶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管工作;旅游局负责旅游船只的安全监管工作;环保局负责清漂船只的安全监管工作。三是硬件设施要到位。码头基础设施要配套,船舶要满足适航要求,通信要保持畅通,渡口要确保达标。四是专人专管要到位。各涉水涉船乡镇,要建立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解决一定的工作经费,确保机构、领导、专管、经费落实,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创造条件。交通、海事要明确分管领导,抓好行业管理,特别是两江两库的安全监管不能马虎。各企业法人和渡口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强化齐抓共管,再次明确三个责任主体。关于各乡镇、各部门的责任,在上面已经讲了,这里主要强调三个监管责任主体,一是以乡镇为单位、实行属地管理的责任主体;二是以企业法人为主、自主负责的责任主体;三是以督查督办、跟踪服务、排查隐患、抓好整改、确保落实的海事部门、安监部门的行业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职负责,抓好落实,确保安全。
(三)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新格局。一是继续巩固四级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即县对乡镇、乡镇对村、村对船主和企业的责任体系。二是客渡船要严格落实“四必须”、“八不准”的渡运要求,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船舶保安规则》和《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建立制度,从机制上予以保证。三是要建立及时的、日常的信息沟通和定期沟通机制,如渡运的日报告制、月报告制、危险品运输船舶“三报告”制度,如水位、气象、安全等信息报告,发现大型漂流物要及时报告和互通情报等。四是要建立培训机制,加强现场培训、定期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如谨慎驾驶、不得抢航抢头及强行横越、主动避让他船;开航前、航行中、停泊前要通过高频电话,向过往船舶主动通报本船状态;积极督促乘船旅客务必穿好救生衣;不得碍航航行,严禁夜航、雾航、擅自带人、超载等违法运输;严格执行首末报告制度;加强值班,加固船岸系缆,及时收绞趸船,加强水上设施配套等等。五是要整合资源,立足发展,有利管理,积极探索公司化、集团化经营的新机制。六是要建立日常巡查、跟踪督查、排查隐患、务必整改、确保落实的程序机制。海事部门的重点,要把渡口基础设施建设、船舶适应状况、安全设备配置、船舶是否适航、船员是否适任、通行是否满足畅通、航行是否符合要求,以及对“两江”三无船舶、非法码头的打击,纳入工作重点,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予以处理。七是要建立应急预案,制订预防措施及突发事件的处置机制,要密切关注两江两库滑坡体动态及渡口周边环境,一旦有预警,或发生山体滑坡,就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应对,果断处置,并严格落实海事部门的航行通(警)告要求。八是要建立年度综合考评,实行重奖重罚的机制。
三、加强领导,追加措施,明确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全县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稳定。
各乡镇、各部门、各业主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进一步认清形势,理清思路,切实提高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一定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稳定。
一要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建立和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专司其职的责任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链。
二要切实抓好隐患排查和整改。各乡镇政府和交通、海事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落实好“五制”(档案制、销号制、通报制、安全风险评体制、第一时间报告制)。近期各乡镇、海事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紧密配合,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要开展一次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要根据各乡镇船舶、渡口分布现状和各辖区、各行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特点,全面细致地开展安全检查,做到“三个到位”,即宣传到位、检查到位、整改到位。如船舶、渡口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渡口是否有政府设置批文,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船舶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配足、配齐,船舶是否超载运输等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成有关单位和船舶业主进行整改。对未经审批私自设渡营运、货船载客、人货混装、一般货物与危险品混装、船舶带病航行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从重处理,确保船舶无违章、无“缺陷”、无“私设”,做到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三要突出监管重点。在区域上,要重点抓好两江两库水域监管;特别要针对三峡水库蓄水涨落对水上交通的影响,水库蓄水后通航船舶增多、安全隐患大等问题,加强监管,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在船舶上,要重点加强客渡船和滚装船的安全监管;在时段上,重点加强汛期、学生放学、学生考试和重大节假日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人行渡口要重点加强安保基础设施建设。
四要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船等宣传工具和阵地,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手则》等法律法规,加强船舶管理员、渡口监督员和渡工的安全教育,提升安全责任意识,使广大水上运输从业人员知法、守法,尽力避免违章船舶的存在和违章航行现象的发生;各乡镇要深入到辖区内的学校,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督促学校定期安排适当的课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让学生和家长都能够理解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群众、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