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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媒体的管理任务当中,广告经营的监督管理属于其中重要的内容,而且具有一定的难度。关于广告经营的监督管理,广电媒体一方面需要提高广告经营的效益,防止广告收入的流失,另一方面又要控制好广告经营内容的规范性。本文将在对广电媒体监督管理广告经营必要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实践经验探究对广告经营监督管理的具体方法,以提高监督管理的力度。
【关键词】
广电媒体 广告经营 广电经营 监督管理
广告经营是广电媒体经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在经营的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因此我们需要在结合广告经营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分析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的必要性,并提出提高监督管理力度的具体方法。
1.广电媒体监督管理广告经营的必要性
1.1广告经营存在复杂性问题
广告经营属于广电的经营项目当中的一项,从客观上来说,经营方面具有一定的复杂性:(1)广告收入的形式复杂,包括现金和实物等,譬如实物,就包括了广电媒体所需要的各种设备或者物资等。(2)广告投放企业的复杂性,包括国有企业、股份企业、私有企业、集体企业等,其中某些企业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甚至不需要广电媒体开具发票。(3)广告播放的形式随意性太强,根据广电媒体的规定,广告播放的时间点、长短、频率等都有一定的规范性要求,但这些要求流于形式,有悖于广告经营的基本原则。(4)广告的价格定位同样过于随意,双方之间讨价还价的余地太大,客户会采取各种非正规的手段的压价,也有部分广电媒体工作人员收受客户的“好处”而放下原则,破坏广告的正常经营。
1.2广告经营机制存在的问题
针对以上提到的广告经营复杂性问题,广电媒体提出了刺激广告经营部门工作积极性的方法,即给广告经营部门设置经营的目标和业务的提成,但这些方法仍然存在两方面的问题:(1)目标任务设置不准确,如果定的太高,超过广告经营部门的正常能力之外,目标难以实现;如果定得太低,广告经营部门可以获得的提成太多,相对于广电媒体其它部门来说,分配明显是不公平的。(2)广告经营部门的工作人员为了完成任务和提高个人的提成收入,没有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经营,广告类型未能经过严格筛选,广告的价格管理难以得到保障。
从以上的问题可以看出,目前广电媒体的广告经营存在的问题,制约着广电的有效经营,为了规范化广电广告经营的行为,提高广告经营的盈利收入,我们有必要对广告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2.广电媒体广告经营监督管理力度提高的方法
为了规范广电媒体的广告经营工作,我们需要站在广电媒体和广告经营部门的角度,兼顾好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提高经营的监督管理力度:
2.1分离节目采编和节目播出两方工作
广告节目的内容,关系到广告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节目播出的时候,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才能予以播出。随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任务要求的提高,广告经营部门应该秉着高度负责任的态度,根除不法广告的播出。首先是电视台广告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把关,加强广告内容的审核,然后再进行广告节目的采编播工作,采编部门将采集的图文信息进行筛选和整合,然后传动给节目播出的播控传送中心,其次是节目播控传送中心根据相关的规范要求,严格审核节目的内容,一旦发现节目的内容有悖于广电媒体内部的规范要求或者有违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应该驳回传送的节目,要求重新采集信息和整合。
2.2分离业务洽谈和节目合成两方工作
广告业务洽谈和广告节目合成工作的一体化,无疑给了广告经营部门工作人员“暗箱操作”的便利。为了消除这种现象发生的可能性,我们需要将广告业务洽谈和节目合成分离开来,即广告经营管理部门的业务人员在与广告商洽谈广告业务的时候,必须严格按照节目组规定的广告合成标准,如果在业务洽谈中出现随意承诺广告播放时间段、播放长短、播放次数等,节目组有权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拒绝节目合成。广告业务部门需要根据广电媒体有关规定,洽谈广告的播出安排和价格,而广告的制作、送播等,皆由编辑部门独立完成,并每天将广告节目播出安排,定时向广告节目编制制作中心审核,如果发现广告节目的播放时间段、播放长短、播放次数等不符合广告合同的规定,即刻驳回编制的广告节目,进行重新的制作。广电媒体的监督管理部门一旦发现出现广告洽谈、广告合成、广告送播整个流程存在有悖合同规定的地方,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对其予以严厉纠正和处罚。
2.3关于实物抵消广告费的规定
利用实物抵消广告费,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控制违规违纪收缴广告费的现象。目前很多地区的广电局都出台了利用实物抵消广告费的规定,这对于广电媒体本身来说,可以为广电媒体添加所需的硬件设施,又能够满足合作者的广告宣传需求。譬如某电视台举办选秀活动,期间需要用到钢琴、小提琴、吉他等活动用具,由某琴行企业提供的以上这些活动用具都印上了企业的标志和名称,在活动进行的过程中,只要使用到这些用具,现场观众和电视机前的观众就都能够明显看到这些标志和名称。但关于利用实物抵消广告费的流程,同样需要经过严厉的监督管理,在对实物实际价值评估的基础上,将有价值的部分抵消广告费用,然后拟定抵消申请报告,由广告经营部门向后勤部门申报相关的抵消申请,然后分别由分管广告、后勤和财务的领导和局长审批,提高实物抵消的有效性。
2.4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审核通过的广告,需要进一步的跟踪监督。广电媒体要建立广告节目播放过程中的抽查制度,由节目监督部门负责,对每个月广告节目的订单、合同发稿单、节目单进行随机检查,如果抽查到的内容与审核的内容不相符合,则要即刻追究相关部门及个人的擅改广告节目的责任,确保广告节目的播出的长短、频率和时间点,能够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避免广告部门违背合同做出的行为。广电媒体的广告经营负责人,要求德才兼备,并且在平常的工作当中,定时做好法律纪律教育工作,加强党性教育和业务教育培训工作,除了提高广告经营者的思想道德工作,还要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水平,为广告经营监督管理提供思想政治基础,确保广告经营的正常进行。另外,在严厉执行广告经营监督管理制度的同时,也要给予广告经营部门一定的自主经营权,建立权利划分明确、权利之间互相制衡的内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整体的优势,提高广告业务资源的利用程度,同时调动广告经营部门工作的积极性。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广告经营是广电媒体的收入支柱,从客观上来说,广告经营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一方面是广告收入形式和广告投放企业品类繁多,另一方面是广告播放的形式多样和价格定位过于随意,虽然广电媒体提出了刺激广告经营部门工作积极性的方法,即给广告经营部门设置经营的目标和业务的提成,但这些方法同样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广告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关于广告经营的监督管理,广电媒体一方面需要提高广告经营的效益,防止广告收入的流失,另一方面又要控制好广告经营内容的规范性,做好广告节目业务洽谈、采编、合成、播出等工作,这样才能站在广电媒体和广告经营部门的角度,兼顾好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提高经营的监督管理力度。
参考文献
[1]汪鹰.媒体集团化后的广告经营——4P营销策略在甘肃广电电视广告部经营策略中的应用[J].声屏世界·广告人,2007年第05期:107-108.
关键词:女性就业歧视;招聘广告;就业平等权
中图分类号:F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5-0268-01
“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不得有歧视妇女的内容”,2007年5月31日颁布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率先对招聘广告中的歧视女性内容作了禁止性规定,这实属创举。禁止对女性就业歧视问题随着“只招男性广告”、“禁孕招聘广告”的频频出现,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更加突显其现实意义,也越来越成为学术界重视的热点问题。正如古人云,“不患贫而患不均”,就业的不平等对待是公民心头之忌,将严重动摇女性的经济独立和人格独立。然而,我国整个社会对女性平等就业的观念严重缺乏;现行的反歧视的法律制度严重缺失;受到歧视伤害的司法救济措施远没建立起来。在实行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不得不追问:关注女性就业,保障女性就业平等权,究竟如何实现?
1 禁止女性就业歧视的必要性
根据1958年ILO《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公约)关于就业中“歧视”的定义,简单的说,所谓歧视是指政府或私人组织基于人的某些先天性的与能力不相关因素作出的任何区别、排斥、限制或优惠。这种区别、排斥、限制或优惠对公民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或其他公共生活领域中的基本权利具有消除或减损的危害。从而,就业歧视就是不合理地提出与职业无关的条件和理由,拒绝录用和差别对待员工的行为。
在我国,平等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必须给予首要的尊重。在平等原则面前,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等民法原则必须给以让步,并受到约束。因此,即使是私人企业,也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为由,排斥女性或是给予不应有的差别对待。人的权利和尊严高于雇主的经济利益。当前女性就业歧视制度性地剥夺了女性的尊严,否定了女性施展其才能和实现个人经济及社会价值的能力,导致和加重了男性和女性之间的不平等。因此,禁止女性就业歧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十分突出。
2 招聘广告中的女性就业歧视现状――以广东为例
笔者选取了广东省其中两份家有代表性的报纸,《广州日报》和《深圳特区报》,对其中的求职招聘专栏的女性就业歧视现象进行了调查分析。在此次调查中,国家规定的对禁止女性从事的岗位限定招聘男性的,不认为是对女性的就业歧视;除此之外,凡限定只招男性的广告均属歧视性广告。
本次调查的招聘广告共有1055条,含有歧视女性的招聘条件的广告个数和比例如表所示:
如表所示,在广东省正式实施《办法》之前,2007年6月份的歧视女性广告平均比例达到了66.42%。而在广东省正女性求职者进入职业生涯的第一道壕沟。如笔者发现在同一版面的报纸中,出现了同一个职位,有些用人单位限定只要男性,而另些用人单位并没有做出此限制,如:项目经理、区域经理、储备干部、法务专员、财务式实施《办法》之后,2007年10月的歧视女性广告平均比例达到了33.14%。由此可以看出,在该办法实施之后,招聘广告中歧视女性广告明显下降,但是,仍然普遍存在。下面进一步分析两种普遍的歧视现象。
一方面,部分单位人为制造了总监等等。招聘广告之间的自相矛盾足以反映此类职位并非女性所不能从事,其职业所需的技能并非只有男性才具有。
另一方面,禁孕歧视广告限制了女性职业生涯的继续发展。如某建筑公司招聘一名女会计,附加一项特殊条件:5年内不得怀孕,否则不予录用。《劳动法》、《妇女和儿童权益保护法》对女性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休息的权利和工资等待遇都作了明确规定,那些作出性别歧视招聘广告的用人单位不可能不知道强求签订所谓不怀孕协议是违法行为。可明知非法却偏偏去做,反映了这些单位领导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淡薄。
3 加强地方立法,切实消除歧视,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
依据妇女保障法的原则精神,我国各省都争取制定出一部适合本地实际的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办
法,最大限度地使本地区妇女受益。目前,全国已有广东、上海、浙江等11个省区完成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本地实施办法的修改,各省的实施办法都设专章对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予以规定。
然而,这些规定更多的是原则性的规定,对什么是就业歧视、如何判断就业歧视、有关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以及违反禁止就业歧视有关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等方面都缺乏配套的具体规定。因此,要贯彻落实宪法的男女平等原则、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平等就业原则,笔者认为地方的立法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作以改进。
(1)建立就业性别歧视标准。我国目前在判断各种具体性别歧视现象时缺少指导性标准,无法分清就业歧视与合理甄选的区别:求职者不清楚什么才是就业性别歧视,用人单位往往把歧视性条件错误地当作合理甄选。如在许多技术部门,用人单位基本都限定只招男生;基于传统观念,许多女性求职者似乎都表示能够理解和接纳这种潜在的招聘规则,而根本没有意识到这是对自己的就业机会的剥夺。这种对许多性别歧视现象的默认,是性别歧视广泛存在的主要原因,也是在就业歧视立法中,没有明确就业性别歧视标准的恶果。
(2)要有专门的执法主体和具体的法律程序。众所周知,法律的实施不仅仅是一种强迫,而且还应当首先鼓励当事人自愿执行。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制度属于一种社会立法,本身就带有一定的“软法”的特点。结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制度的特点,其贯彻执行主要不应当依靠国家的强制执行;而是地方各级立法机构要细化反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法律程序,同时政府要大力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强化公民的平等意识和观念,在全社会建立起一种执法的软环境,从而保证女性劳动者一旦受到歧视对待就会积极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文化产业 政府规制 必要性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 G1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6938(2012)04-0039-09政府微观规制简称政府规制或政府管制、政府监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干预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政府宏观调控相对应。它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公共政策目标,由具有法律地位的政府规制机构,依照一定的法律法规对微观经济主体(主要是企业)所采取的一系列行政管理与监督行为。政府规制按其性质和内容一般可分为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两大类。经济性规制是指政府为防止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和确保服务供给的公平性,对企业在价格、产量、进入和退出等方面的行为进行规范和限制。社会性规制是指政府为保障全体公民的安全、健康、卫生和防止公害、保护环境及确保教育、文化等社会福利而对社会经济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和限制。正确认识文化产业政府规制的必要性,深入探讨我国现行文化产业政府规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提高文化产业政府规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是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面临的一个关键而紧迫的课题。
1 文化产业政府规制的必要性
一方面,市场经济都存在着市场失灵,而与其他许多产业相比,文化产业在市场配置资源方面效率明显偏低;另一方面,政府规制能够弥补市场失灵,提高市场主体活动效率,创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社会福利的改善。因此,政府必须对文化产业实施适当规制。具体而言,导致政府规制的文化产业市场失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 文化市场的外部性
市场的外部性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其他经济主体构成一定影响,而该主体又没有根据这种影响产生的效果从其他主体得到报酬或向其他主体支付赔偿,由此造成经济活动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不一致的现象。它实际上是经济主体对他人福利施加的一种未在市场交易中反映出来的影响。外部性可分为正外部性与负外部性。当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大于社会收益时,称为负外部性,反之则为正外部性。文化产业是一个具有很强外部性的产业,因为文化产品包含着丰富的知识、科技、价值、道德、审美、娱乐等思想内涵,具有一般物质产品所没有的智慧、方法、道德和审美力量。合理的文化产品生产和消费,有利于保护文化资源,弘扬优秀民族文化,提高全体国民素质,带动地区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从而使社会收益远大于私人收益或部门收益,即产生正外部性。而不合理的文化产品生产和消费,则会带来负外部性。在当代信息社会,文化产品内容传播的外部性非常显著。例如,在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的强大影响之下,一个无名之辈可以一夜成名,一个正在上升中的企业也可能顷刻破产[1]。
由于外部性不能通过市场价格机制反映出来,因此现实生活中具有外部性的产品经常会出现供给不足和供给过度的问题,从而形成市场失灵,必须通过政府规制促进正外部性,减少乃至消除负外部性。政府可以对具有正外部性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给予应有的补贴,而对具有负外部性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给予必要的惩罚。例如,部分旅游企业不惜以破坏景区环境为代价拓展自身业务,这种行为也许对部门或私人而言会带来更大的收益,但对于全社会而言,却是成本远大于收益。只有通过严格的政府规制,如市场监管、处罚乃至提讼等措施,将外部不经济行为所引发的费用转化为企业内部成本,迫使负外部性内部化,才能有效规避这种行为。
1.2 文化产业的自然垄断性
自然垄断是指由于规模经济的原因,一个行业由一家企业经营比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经营成本更低。总体而言,文化产业具有较强的自然垄断性,主要原因在于:第一,就文化产业核心层而言,文化资源稀缺,不可替代,不可分割,相互之间难以形成竞争;第二,大多数文化资源具有独占性,从而形成进入壁垒。例如历史文化资源,既具有不可再生性,也具有不可移植性;第三,文化产业是一个高固定成本、低边际成本的产业。在文化产业的绝大多数门类里,当消费文化产品或接受文化服务的受众群体变得十分庞大时,文化产品的平均成本往往很低。如影视制作业、报刊业、图书出版业等等,都具有边际成本递减的特征。这种规模经济的特性必然导致文化产业的高市场集中度和寡头垄断市场结构[2]。因此,文化产业满足了自然垄断产业所具有的资本投入的巨额性和经济效益的规模性特征[3]312-313。
确保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本是政府的基本责任,但一个行业一旦被认定具有自然垄断性质,就不宜引入自由竞争机制,否则可能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和市场秩序的混乱。自然垄断行业的存在体现了垄断的两面性,决定了垄断不应被一概而论地反对,从某种程度上讲竞争的消极方面正是垄断的积极方面[4]。然而,自然垄断行业的生产经营者又容易凭借其垄断地位攫取垄断高额利润,从而降低经济活力,不能普遍、公平地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因此,政府应当针对文化产业的自然垄断性,进行适宜的经济性规制,以限制文化企业的垄断价格,优化文化产业的分配格局,确保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使文化产业发展符合社会福利普遍提高的要求。
关键词:邮储银行;品牌定位;知名度;满意度
一、引 言
年3月20日。经过九个多月的筹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式成立。品牌建设对于邮政储蓄银行来说是十分必要的。因为成功的邮储银行品牌可以提高信誉度、美誉度和认知度,更好地锁定客户群、提升客户忠诚度等,这样有助于银行的营销。另一方面,由于历史原因,邮政储蓄和邮政存在着特殊关系,虽然可以获得邮政的品牌资源,但是也会让公众对邮政储蓄银行的认知停留在“邮政储蓄只存不贷”的老化认识上,品牌建设可扭转公众对邮政储蓄银行误读。
二、邮政储蓄银行在品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品牌意识,尤其金融意识欠缺
由于历史原因,邮政储蓄经营具有特殊性,经营功能和业务内容均受国家政策的限制。由于中国邮政承担着社会公共服务的义务。所以几乎每年都出现亏损。为了实现企业正常的运营,用邮政储蓄的盈利来弥补亏损。邮政储蓄的颇丰盈利,是因为受到国家优惠政策的扶持,但其自身的竞争意识淡薄,没有明确的市场定位,更没有品牌意识,只是为了实现盈利来弥补邮政业务的亏损。另外,由于多年来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邮储银行没有传统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思维,没有真正实现市场化,也没有意识到自身品牌价值。
(二)缺乏明确的品牌定位
银监会对邮储银行的定位是充分依托和发挥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性金融服务,与其他银行形成互补关系。支持新农村建设。可见邮储银行的建立主要服务于三农。虽然截止到2008年年末。全国邮政储蓄营业网点已超过3.6万个,是国内网点最多的金融机构,但根据《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统计,在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分布来看,农村信用社的网点要多于邮政储蓄银行,其经营经验也相比不足。因此。邮储银行应当把城乡结合起来。针对城乡的特点,对目标客户分别定位。
(三)品牌宣传力度不足
在全国整顿农村基金会时,各国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并没有受到太大影响。但却引发邮政支局所“挤兑”。这种现象的出现正是因为邮政储蓄银行的宣传力度不够,造成人们对其信用度不高。而大型国有银行的每年广告投入额均超过2亿元,对品牌宣传力度不断加强。邮储银行除了做一些户外广告和报纸广告外,较少采用影响力度大的电视媒体等。即便存在宣传费用有限问题,但这也跟管理层品牌宣传意识欠缺有很大关系。
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品牌建设的策略
(一)结合自身优势,进行差异化品牌定位
品牌定位是品牌建设的基础。银行在进行品牌定位时,要充分分析企业客户群的特色,并结合自身发展优势,进行差异化个性化定位。由于邮储银行的网点大约2/3都分布在县域及县域以下的农村。并借助邮政遍布城乡的网络平台,服务范围能够到其他金融机构无法触及的偏远地区,因此,其主要市场是县域及县以下地区。但是农村金融存在着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等弊端,所以作为一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也应重视城市市场。因此,邮储银行应利用拥有的城乡两个网络市场,在城乡统筹规划发展的趋势下,实现城乡联动发展。鉴于其成立不久。金融机构经营经验缺乏,应以提供普遍性金融服务、基础为主。从整体上看,应将客户群锁定为中低端客户,主要包括农民、学生和一般工薪阶层。并且针对农村和城市市场客户群体的不同特点。分别进行定位。在农村市场,应该强调安全性,给农民一种稳妥的感觉;在城市市场,应该强调便利性,给学生和工薪阶层一种方便快捷的感觉。
(二)加强品牌推广,提高知名度
在品牌建设过程中,应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宣传。宣传工具主要有人员营销、广告、‘公共关系等。银行业属于第三产业,提供的多为无形服务性产品,因此采用人员营销使得产品更加形象。邮政储蓄银行的营销人员占比不大。应当注重增长人员数量,并且在进行营销之前要对员工进行培训,在对产品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向消费者宣传。
寻呼广告亦如此。
寻呼业经过1997年的洗礼与联合,’97岁末多少有点沉寂。自虎年伊始,各种寻呼势力又卷袖捋膊跃跃欲试,试图在寻呼大战中分得一羹半汤。
纷纷纭纭的寻呼广告天天出现在大大小小的媒体上,有时是“你方唱罢我登场”,有时同一天同一家报纸竞有好几家寻呼台广告抛头露面各不相让。
然而冷静度之,数量不少规格不小的寻呼广告到底在说些啥?“王婆卖瓜,自卖自夸”式的搔首弄姿在寻呼广告中表现得淋漓尽致;铺天盖地扰乱视听的降价、打折比比皆是;云天雾地不知所云但洋洋自得顾盼自雄者为数不少;品牌形象模糊,缺乏号召力和影响力;“卖什么吆喝什么”痕迹明显,缺少含蓄、谦恭又缺乏昂扬的王者风范;出击手段单一,诉求点稀里糊涂;整体战略性的配合不够,多东一榔头西一斧子的游击战。
寻呼广告的乏味与精品难觅的无奈,也有其大环境的影响。1992年寻呼业开台即赚钱的黄金时代已经风光不再,倒是大大小小林林总总的寻呼台蜂拥而上。单就中原郑州就有电信台、社会台、专业台40多家。寻呼台之间的竞争说白了无非是对用户之争,从大的趋势来说,尽管寻呼机的替代品手机发展迅速,但寻呼业在2000年左右理论上讲还是有一番作为的,正如某些专家指出的那样,寻呼机并不会因为尖端武器(手机)而失去自身作为常规武器存在的必要性。担负着“在移动中找人”任务的寻呼机仍会风靡中国各个角落,只不过寻呼台日子没有以前好过而已。寻呼台经营者们多“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在这种内心的惶恐支配下的行为多急功近利多一招一式也就难免了。
定位相对于寻呼台来讲,还是一个比较陌生的话题。寻呼台的定位关键是目标顾客的定位。从众人仰而慕之到几近人人“你呼我应”,寻呼机扮演了一个朋友兼媒婆的角色,随时随地传送的信息令联络更方便,沟通更出色。笔者就职的联合寻呼(人工916自动917)将目标顾客锁定在20—26岁、较活跃、有朝气、不甘平庸、较向往成功且孜孜不倦的年轻一族,事实证明,这种定位以及为定位服务的广告策略都是比较成功的。一项调研表明,联合寻呼在目标受众心目中比较成功地树立了一个亲和、进取、坚忍不拔的形象。
创意是广告的灵魂。寻呼广告也应该创意先行。基于寻呼广告的目标受众普遍较年轻等共性,其创意更应新奇、生动、幽默、明快、别具一格。深圳一家寻呼台一改别的台周年台庆让利酬宾的做接,而是在台庆之机每次用 1/4版陆续推出“十佳员工”先进事迹介绍,可亲、可信又提升了品牌形象。“降价也应该有个说辞”。一位寻呼广告资深人士如是说。
有人说没有章法乱拼乱打是寻呼广告的一大“特色”。内容空洞,口号化严重,没有深层理念的滋养,缺少巧妙精彩的策划(附加价值),应该说是寻呼广告在战略上的失败。部分寻呼台过分依赖平面广告,没有统一视觉形象,整合传播效果不佳,不重视公关效应,重知名度轻美誉度,立体广告渗透力弱,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广告的综合冲击力和感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