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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审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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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审计实施办法

工程审计实施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办公建筑 能源利用 能源审计 节能改造

中图分类号:TU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2(c)-00-02

建筑能耗是指建筑物使用过程中用于供暖、通风、空调、照明、家用电器、输送、动力、烹饪、给排水和热水供应等的能耗[1]。目前,建筑能耗过大是办公建筑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据相关统计结果显示,大型办公建筑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是住宅建筑的十几倍,节能空间较大[2]。因此,我国各级政府均十分重视建筑节能工作,通过建筑能源审计来评价建筑能源高效利用程度。建筑能源审计可作为实现建筑节能的第一步[3],即通过对该建筑相关能耗数据、大楼运行管理及用能设备等相关情况了解和分析,实现对建筑的节能管理及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达到建筑的节能减排效果。如文献[4]在针对宾馆、商场和写字楼三类用能建筑能耗测试基础上,初步认定综合利用各类建筑节能技术,大型公共建筑预计节能30%~50%。该文针对办公建筑能源审计及节能改造方法的进行了工程实践研究,以上海某办公建筑为例,试通过对办公建筑的用能现状进行审计,综合利用各种节能技术,提高了该办公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这对我国同类办公建筑的能源审计和节能改造的工程实践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 建筑概况与设备能耗分析

该办公建筑为砖混结构与玻璃幕墙相结合,高48.3 m,地上11层(无地下),标准层高3.6 m,总建筑面积6884 m2,其中无采暖面积,特殊区域面积为60 m2。该建筑除专供厨房消耗的天然气外,电力是其消耗的唯一能源。该文通过对其整一年用能状况做为审计周期进行统计分析,该办公建筑合计消耗电力69.5万 kWh。该建筑每月耗电量如图1所示。

图1 某办公建筑审计周期内不同月份耗电量统计

从图1每月耗电量数据曲线可看出,该建筑在1月份和8月份供暖供冷负荷最大时,耗电量最大,4月、5月、10月及11月份气温适宜时,耗电量较低。与过渡季节相比,该建筑冬季供暖和夏季制冷期间耗电量明显增大。该文根据该建筑使用设备状况,将用电分为中央空调用电、分体空调用电、照明系统用电及动力系统用电用电四部分,具体如下。

1.1 中央空调系统

该建筑中央空调系统分为两组制冷系统,每组均由2台51.6 kW的空气源热泵及1台11 kW的冷媒水泵构成,两组制冷系统共用一套冷冻水供回水系统。审计期间,中央空调系统年耗电量达25.1 kWh,其中4台空气源热泵消耗电量17.6万 kWh,两台冷媒水泵合计消耗7.5万 kWh。

1.2 分体空调

该办公建筑共有28台分体空调,分别用于食堂、会议室、监控室等场所。28台分体空调多为5级能耗分体空调,年耗电量为4.9万 kWh。

1.3 照明系统

该办公建筑内共投用3149盏灯具,合计总功率88.1 kW,年耗电量为8.8万 kWh。

1.4 动力系统

动力系统包括生活水泵系统、消防水泵系统、分体空调、电梯、电脑、饮水机等动力及办公用电设备,合计耗电量为30.7万 kWh。该办公建筑共有两部电梯,总功率30 kw,电梯年耗电量为3269 kWh。该办公建筑各系统用能比例如图2所示。由图2可知动力系统用电量占建筑总用电量的44%,中央空调系统、分体空调合计占总用电量的43%,照明系统占总用电量的13%。

图2 某办公建筑审计周期内各用电系统耗电量比例

2 建筑用电设备能效诊断及节能分析

为了了解该办公建筑的中央空调系统、分体空调、照明系统、电梯四类用电设备能效利用水平,利用运行记录调研、实地能效监测等手段,来对现有用电设备进行能效诊断,并提出相关节能整改意见。

2.1 中央空调系统能效诊断及节能整改意见

2.1.1 中央空调系统能效诊断

该办公建筑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控制是通过空气源热泵机组、冷媒水泵及热泵机组配套风机启停台数来调节供水水温,其中热泵机组、冷媒水泵及热泵机组配套风机均未变频。该文特选取4台空气源热泵机组同时运行工况对中央空调系统能源效率进行测试。该文选取一组系统(两台空气源热泵机组和其配套的冷媒水泵)进行测试,如下表1所示。

根据表1的测试结果,经计算可知:测试工况下,2台空气源热泵平均COP为1.45,冷媒水泵运行效率为42.2%,空气源热泵机组进出口温差为2.5 ℃。

2.1.2 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整改意见

该建筑现有中央空调系统控制方式不合理,设备长时间全开或全闭,轮流运行,浪费电能严重,中央空调实际运行COP远低于其额定COP值,冷媒水系统存在大流量小温差问题,为解决以上问题,建议采用如下方案。(1)淘汰老旧空气源热泵机组。设备老化,建议采购新型空气源热泵机组代替原有系统。新购置机组建议采用变频启动及合理的控制方式。(2)冷媒水泵系统变频。将控制方

式改为通过变频器运行频率变化来调节冷媒水泵流量及压力,同时降低设备启动电流,延长水泵使用寿命。(3)定期中央空调系统进行维护保养。中央空调经以上节能改造后,预计投资费用105万,年节约电量11.35万 kWh。

2.2 分体空调节能整改意见

该办公建筑共有28台分体空调,为5级能耗分体空调,能源利用效率不高。建议采购新型1级能耗空调,预计投资费用14万,年节约电量1.01万 kWh。

2.3 照明系统节能整改意见

该办公建筑照明系统节能潜力主要为绿色照明改造及灯具控制方式改造。(1)绿色照明改造。目前主要使用节能灯、荧光灯及白炽灯,其中具有较大节能潜力的为T8、白炽灯及日光灯,预计投资4.7万,年节约电量1.61万 kWh,如表2所示。(2)灯具控制方式改造。该办公建筑走廊内灯具目前采用跷板开关控制一条走廊上的所有照明灯具,通过将走廊内的照明控制改造为集中控制,并按走廊内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进行分区、分组控制措施。预计该项目整改费用约2万元,年节约电量1913 kWh。

2.4 电梯能效诊断及节能整改意见

客用电梯是建议加装电梯能量回馈装置,将电梯轿厢在空载向上或重载向下过程中产生的电能进行回收、反馈、储存。该项改造预计投资2万元,年节约电量约为654 kWh。

3 结语

该文该文针对办公建筑能源审计及节能改造方法的进行了工程实践研究,通过对该办公楼的进行能源审计,分析了该建筑的能耗构成及各用电系统能耗,分别对冷媒水泵系统和空调系统进行了检测诊断,分析可知目前该建筑的年节电潜力达14.23万kWh,占年总能耗的20.5%。这不仅响应了“节能减排”的国家政策,而且对我国同类建筑的能源审计和节能改造的工程实践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 龙惟定.试论建筑节能的新观念[J].暖通空调,1999,29(1):31-35.

[2] 李峥嵘.上海市公共建筑能耗与运行管理现状调查[J].暖通空调,2005(5):134-136.

工程审计实施办法范文第2篇

一、强化预算管理,搞好财务收支及预算审计

内部审计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其工作重心应该前移,应将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审计有机结合,变被动监督为主动预防,事后责任追究为事前教育免疫。每年都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学校年度财务收支及预决算情况进行审计,促进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化,审计中突出“三个重点”:一是重点加强对预算编制程序的过程参与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定期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重点审查预算编制的适度性和预算管理程序的规范性,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证预算编制、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重点关注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通过事中参与及执行过程的审计,监督管理的过程,保证学校各项收支的合理、合法,减少无预算事项的发生。

二、强化全程跟踪,突出抓好工程项目审计

工程项目审计是内部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高校内部经济活动的重要风险点。审计处是学校财经委员会、后勤保障委员会、工程招标领导小组等机构成员单位,参与学校主要经济活动的论证决策,全面掌握项目的基本情况。该处在学校基建、后勤等部门的工程及维修项目审计监督中,从立项开始,到预算审核、投标单位考察、招投标谈判、验收决算再到最后审计,始终坚持全程跟踪,尽可能提前发现工程建设过程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保证学校投资的效益。对于一些资金投入较大、较为复杂或很专业的工程项目,采取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或聘请工程建设专家实施,内审人员在确保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将主要精力放在对事前、事中管理流程的分析和评价上,将关注的重点放在审计监控上,从而有效地发现和堵塞了各环节中的漏洞和问题。

三、强化末端问效,高度重视审计整改落实

积极贯彻落实《陕西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狠抓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对年度审计提出的问题认真梳理归纳,向院长办公会议进行专题汇报,并由主管校领导主持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就有关审计提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专门安排落实,要求认真研究对待,积极落实整改。为促进审计整改意见的落实,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的情况实施跟踪审计,及时督促被审单位重视审计意见,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掌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和审计建议的反馈意见,帮助被审计单位加强整改,保证审计目标的实现。

四、强化制度建设,促进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

工程审计实施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2)11-58 -03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全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日益增加,但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审计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如何充分发挥建设资金投资效益,保护资金使用安全,避免损失浪费,保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质量,是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人员所面临的重要课题。通过长期实践和理论探索证明,全过程跟踪审计方法是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

早在2004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就已明确要求在高速公路建设中要把跟踪审计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主要方式,将审计关口前移,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施工建设阶段和竣工交付使用阶段进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同时要做到“三个突出”:一是突出对工程造价方面的审计,注意发现和严厉查处严重违反项目建设管理和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二是突出效益审计,深入揭示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而造成的重大损失浪费、效率低下、效果不佳、工程质量差等问题;三是突出管理审计,揭示项目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促进项目加强管理,健全制度,提高管理水平。至此,跟踪审计制已和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制一起被视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的管理制度。

交通部在“关于下达2008年交通审计工作计划的通知”[交审发(2008)113号]文件中进一步明确指出:继续深化和规范交通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审计,切实强化对资金安全和资金效益的监管,交通系统各单位要在严格执行《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和《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审计及审计管理工作,继续总结和推广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委托审计招投标的好经验、好做法。

2009年,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在所承建的高速公路项目全面推广、实施跟踪审计。下面我就根据我这几年的工作实践谈谈跟踪审计。

一、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职能

跟踪审计包括三方面职能:一是工程造价签证,即核实工程造价,作为施工承包方和项目办之间的结算依据;二是监督与评价,即对工程管理活动中有关主体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向项目投资人或业主报告;三是提供咨询和建议,以提高工程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跟踪审计实践中,一方面,要全面履行跟踪审计的职责,不可偏废,不应只重视工程造价核实的职能,而忽视跟踪审计的监督和咨询作用;另一方面,要严守监督咨询的角色定位,以服务建设项目为己任,对于发现的工程建设管理问题,一定要通过项目办或监理等管理机构去解决,而不能越俎代庖。因此,审计人员既要当好项目建设资金的“卫士”,又要当好决策者、管理者的“谋士”,并应逐步建立起与被审计对象之间的沟通机制、商量机制和融合机制,使其在提高管理水平上与被审计对象融为一体。

二、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有利方面

(一)有利于对隐蔽工程的有效监督。事后审计对隐蔽工程结算存在的疑点只能先询问建设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由于建设单位已经签字认可,若其中存在质量、安全和腐败等问题,则无从查证;而跟踪审计中,审计人员能及时地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审计,确保了审计对路面表层以下工程真实性与准确性的监督,大大提高了交通建设项目的审计质量,有效地防范了质量、安全和腐败的风险。

(二)有利于保证工程单价变更工作的进行。实践中,一些低价中标的施工单位,期望通过工程变更方式提升利润,这对于其他一些施工企业明显是不公平的。所以,在自由竞价投标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实行跟踪审计,对变更工程的计量与计价增加了一个监督环节。由审计在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审定,确保了变更工程计量与计价的准确、合理、合法,从而能够有效控制变更工程的造价。这不仅对节约投资和廉政建设工作大有益处,而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低价抢标的现象。

(三)有利于提高监理工作效力。对工程造价实行事后审计的,监理处工作人员在工程完工后还要向审计组作较长时间的解释工作。这种解释工作趋于“空对空”,作解释的监理人员凭空直述,听解释的审计组人员,由于并未介入具体工作,因此难免道听途说,这无疑大大地削弱了审计的监督作用。实行跟踪审计,工程完审计也随之完结。由于审计人员直接介入工程全过程,不仅增加了监督的直观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也有利于监理人员提高工作效力,及时投入新的工作。

三、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介入项目管理,混淆审计目标

跟踪审计打破了传统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它是针对建设项目全过程,作为一个重要的控制环节而存在。但是这种模式会混淆建设项目的职能范围,因为它要求审计人员在建设项目的过程中多次参与,进行与审计有关的活动,提出审计意见,纠正并改进建设单位的工作。比如,有些进行跟踪审计的人员发现问题后,总是试图阻止或改变它;再如,关于现场签证问题,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通常会先跟审计人员表态,然后才签署,即使国家早已明确规定了他们的职责和具体操作规范。这样很容易造成各方利益的冲突,破坏跟踪审计所建立的权力制衡机制。

(二)审计成本上升,审计价值难以衡量

跟踪审计和过去的审计模式相比,其对象更多样、范围更广泛、内容更全面和环境更复杂,因此其开展成本与以往的常规审计模式相比也要高的多。但是在现有的条件下,还无法定量地测算出这种审计模式所达到的审计效益比常规审计的效益高出的数值,也无法判定其增加的成本与其达到的审计效益是否成正比。因此,这种模式的广泛开展必然会受成本与效益的制约。

(三)介入时间模糊,审计效果不明显

投资决策、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竣工结算等是工程建设项目一般要经历的几个阶段。跟踪审计并未对其介入的阶段作明确规定,但是审计效果却会因其介入的时间不同而不同。理论上讲,跟踪审计介入得越早越好,但是一方面审计人员在评价前期决策是否科学方面缺乏专业能力,无法承担这个审计重任;另一方面建设单位认为跟踪审计只是在施工阶段防止施工单位高估冒算,无需在前期介入。因此在跟踪审计实践中,绝大多数是在施工和竣工结算阶段才聘请跟踪审计单位介入,那么在前期决策、设计和招投标阶段所影响的造价,便无法控制,跟踪审计的效果就不充分、不明显。

(四)审计依据不足,审计实践被动

跟踪审计作为一种全新的审计模式,打破了传统的以事后审计为主的静态审计观念,创造了在建设全过程中进行的一种动态审计。因此需要相关的审计法规为审计人员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作支撑,为建设单位制定项目管理制度提供遵循的依据,也为跟踪审计部门提供衡量的标准。然而目前这方面的法规政策相对滞后,因此审计人员在跟踪审计的实践中难以对建设项目作出共性的评价和判断,这些都使得审计风险增大、审计质量难以提高,导致跟踪审计模式一直处于被动局面。

(五)审计力量有限,审计风险增大

跟踪审计是对建设项目贯穿始终的全过程审计,涉及项目建设的方方面面,因此需要充足的审计力量,以满足跟踪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和大量性。但是在目前审计力量有限的条件下,面对如此繁重的审计任务、如此详细的审计内容、如此长期的审计过程,审计风险必然增大。另外,跟踪审计也对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进行跟踪审计的审计人员不仅要有精湛的专业技术和较宽的业务知识面,同时还要具备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以及了解掌握最新的方法技术手段。因此,能否合理配置审计资源、提升审计能力,是影响跟踪审计效果,降低审计风险的重要因素。

四、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具体实施

(一)把握跟踪审计的介入时间

跟踪审计作为一种绩效审计模式,应综合考虑被审计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周期、建设要求、审计资源和审计成本等多方面要素后研究确定审计介入的时间:是从立项时介入,还是从开工时介入;是从概算编制后跟踪资金运行路线,还是从施工合同签订后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建设项目情况的不同选择的方式也就不同。但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审计都应贯穿于建设的全过程,保证它应有的连续性。此外,在审计过程中,要体现跟踪的适时性,对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重大活动以及建设单位的要求,要及时跟进。

(二)把握跟踪审计的关键环节

“跟踪审计”的含义往往被简单理解为审计人员要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比较稳定地驻扎在建设工地,像监理工作一样,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实施监督,从有效性角度来看这种安排无疑是最好的,但在审计力量不足、审计成本有限的情况下,这种方式会大大提高审计成本,降低审计效率,所以应把握建设过程中的关键点,变全天候的跟踪为“关键环节”的跟踪,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建设项目的关键控制点一般表现在这几个环节:①前期决策;②勘察设计;③招标投标;④施工准备;⑤隐蔽工程验收;⑥各主体工程部位验收;⑦材料与设备的采购;⑧工程款的支付;⑨重大变更;⑩竣工验收等。

(三)充分整合跟踪审计资源

在跟踪审计资源的利用上,要实现政府审计机构、中介组织和内部审计机构的协调和分工。跟踪审计的工作量大、工作任务重,单纯依赖某一方面审计力量难以完成,需要充分整合审计资源,以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用内部审计机构熟悉内部业务、易沟通等优势,结合外部审计机构专业人才储备较好、相对力量较强的优点,内外协作,以更好地开展跟踪项目审计工作。

(四)确保跟踪审计的依法实施

跟踪审计是建设项目审计模式的重大创新,它在传统审计的程序、内容、方法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了使跟踪审计能健康运行,确保跟踪审计依法实施,使这一模式能更好地为工程建设项目服务,理应建立一整套跟踪审计的规章制度,制定跟踪审计实施办法,健全审计程序和审计规范,以及与此相衔接的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为跟踪审计人员、项目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提供具体的指导,使各部门各司其职,工作到位不越位,相互配合,协调运转,使跟踪审计逐步进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中。

五、在跟踪审计中需要处理、协调的几个关系

(一)处理好跟踪审计与项目管理(审计对象)之间的关系

内部审计部门作为监督者参与项目建设(下转第129页)(上接第59页)过程,但其自身并非项目负责人,更不是监工,不能喧宾夺主,也不能越俎代庖。跟踪审计以为项目建设堵塞漏洞、不断完善管理机制为目的,在跟踪审计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省交建局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并以书面形式反映,不得直接干涉现场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项目管理工作。在实施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务必把握好工作尺度,做到审计到位而不越位,以避免不恰当地或在无意中承担了不应涉及的责任。正确处理好跟踪审计与项目管理之间的关系,跟踪审计才能得到项目管理者的大力配合,从而提高跟踪审计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二)处理好跟踪审计与工程监理之间的关系

正确处理跟踪审计与工程监理的关系,做好协调工作,力争形成合力。跟踪审计的作用能不能充分发挥,除了技术性因素以外,还取决于项目办和工程监理的配合。工程监理的工作重点在于施工现场的施工监理,跟踪审计则主要在于对施工过程管理是否合规、合理的监督,包括对工程监理内容的再监督。

(三)处理好跟踪审计与其他形式审计之间的关系

在现有的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模式下,除跟踪审计外,还有其他形式的审计,要协调处理好跟踪审计与其他形式审计之间的关系,努力使各类审计相辅相成,从各自不同角度为节约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服务。

参考文献:

[1]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交通部 交审发(2000)64号.

[2]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交通部 交审发(2001)62号.

[3]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4号.

工程审计实施办法范文第4篇

但从近二年来的投资审计工作的实践中,利用协审力量参与投资审计又存在着一些弊端,归纳如下:

(一)投资审计效率不高:由于协审单位初审结果不能及时出具原因,往往不能按照预定的时间完成审计工作。

(二)协审质量控制困难:审计实施过程中很难准确把握协审机构审计工作质量,审计风险控制无法按照审计机关质量管理程序进行。

(三)审计独立性受到冲击:建设单位要求跟踪审计的积极性高,实际是转移管理风险:遇到具体问题提出审计介入建设管理的威胁,影响了审计的独立性。

(四)审计力量与任务的矛盾尖锐:政府投资必审制造成空前的工作压力,政府投资项目无论大小,完成后到财政报账,都要求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审计任务长期积压,不能按时完成,损害审计泪L关形象。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分析如下:

(一)项目自身的原因:部分投资项目立项程序不到位,前期筹划不充分,概算编制不严谨,缺乏科学规划,给项目带来先天性缺陷。如:工程前期地质勘查不详细,招标时图纸设计深度不够,仓促开工建设,边建设、边设计、边修改,实际施工变更内容多,索赔签证频繁,形成的资料多,合同约定往往不清,给审计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还有一些建设项目分阶段实施,或者干干停停,须所有合同段工程完工后才能进行整个项目的最终审计,造成审计时间跨越很长。

(二)项目业主的原因:部分建设单位前期筹划工作有缺陷,在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阶段没有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没有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的要求进行,自目上报项目:部分项目工程进度款拨付比例过大造成施工单位不愿意配合结算审计:部分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不全,手续不齐,造成审计过程中完善审计资料延误了审计时间。

(三)施工单位的原因:部分施工单位不重视资料整理、工程结算书提交缓慢:工程投标时的不平衡报价损伤了自身利益,竣工结算时要求调整:施工单位竣工结算编制时确定的造价人员不掌握现场情况,致使报审工程结算造价多项、缺项、漏项等错误严重。

(四)工程材料价格认定难的原因:由于当地造价信息的材料价格不完全,特别是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绿化工程材料很少,对于造价管理部门未的材料虽然可通过价格备案解决,但施工单位缺乏备案意识,往往需要等到工程审计时,才在审计人员的一再要求下进行事后备案,致使审计执行难度大。

针对以上问题谈几点解决问题的思路

(一)进一步完善审计机关现有的业务操作实施办法、协审队伍使用管理办法和业务考核办法等制度,明确协审机构工作程序,落实协审机构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和业务考核力度。通过审计业务质量考核、任务分配等途径,促进协审机构认真履行承诺,安排合格的协审人员承担工程造价审核任务,加强协审人员管理、促使内部控制制度建立。

(二)加强政府投资审计专业人才培养,包括工程造价、财会、审计、法律、计算机、综合写作、管理。通过鼓励机关工作人员自学专业基础知识,有针对性参加造价行业培训,增强审计机关工程投资审计力量。在以后投资审计中心人员招考中要偏重于工作经验,招进来马上就可以用,以有利于审计长远发展。

(三)改进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组织方法,让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三种审计力量的有机融合,发挥各自专业长处,通过组合提高整体审计力量。改进审计技术方法,审计思路有必要由审计监督向审计服务转化。在挤干结算造价水份的同时,也要考虑依法审计、客观公正的要求。

工程审计实施办法范文第5篇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本省范围内征用土地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  凡建设项目需要征用土地的,由土地管理部门实行统一征地、费用包干(简称统征包干),建设单位不得直接与被征地单位商议征地事项。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本着依法、高效、服务的原则,切实做好统征包干工作,确保国家建设用地的需要。

第四条  统征包干工作,按照征地审批权限,由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国家和省大、中型重点项目和跨市(地、州)建设项目的统征包干工作由省土地管理局组织有关市(地、州)、县(市)共同承办。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可根据工作量大小,委托下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承办统征包干工作。

第五条  实行统征包干应由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或其征地服务机构在征地实物指标调查和费用测算的基础上与用地单位签订征地包干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协议主要内容包括统征方式、工作任务、征地费用、支付办法、交地时间、违约责任等。

征地包干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地上、地下附作物、构筑物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菜地开发基金等。各项费用标准,按照《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及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剩余劳动力的安置,由土地管理部门在市、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被征地单位、用地单位和劳动等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妥善予以解决。

第六条  凡实行统征包干的建设用地,可收取不可预见费。不可预见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房地字〔1996〕403号文的规定收取。不可预见费主要用于包干项目发生的差价、漏项、预料不到的特殊情况的补偿以及包干项目之间的调剂,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必须加强统征包干费用支付、使用的管理,建立财务专帐,接受同级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和上级土地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建设项目需要划拨国有土地的,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