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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决定为主线,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基本方针,继续围绕深化“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要求,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深化整治,加大宣传力度,有效整改火灾隐患,全力降低火灾事故,努力实现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项消防工作的落实,实现全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保障体系更加到位。努力实现“全年不发生群死群伤和财产损失巨大的火灾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生产经营单位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均低于去年水平。
三、工作措施
1、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健全社会消防安全防范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不断加强和深化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消防事业全面发展。提高认识,狠抓责任制落实。要充分认清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与消防安全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领导。各企业要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车间、班组及每个员工身上。要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单位法人第一责任人意识,把压事故、减伤亡、防火灾作为落实安全责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和细化责任考核体系,完善考核和奖惩办法。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消防安全新格局。
2、突出重点,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在抓好季节性、异常气候条件下和节假日安全工作的同时,突出重点行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印刷包装行业、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等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提高全区防御火灾能力。同时将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保障制度结合起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企业要牢固树立“火灾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经常检查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化安全生产的“双基”工作;
2、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自觉接受监督;
3、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坚决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一些较大隐患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采取措施予以控制;
4、加强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监督、管理,确保监视和测量设备定期校验,状态良好;
5、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正确操作,确保安全;
6、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7、在工作过程中注意向相关方施加SHE影响,并就公司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规范和政策向相关方介绍和解释;
8、积极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努力学习消防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技能;
9、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10、工作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提醒,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11、积极协助安全部做好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工作;
12、作为事故应急小组成员,应明确职责,切实履行。
二、目标:
1、质量、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安全零事故。
2、按计划参加培训率达90%。
3、按计划参加班组活动率达90%。
4、劳保用品正确配戴率达100%。
5、有效执行操作规程率100%。
三、奖惩办法:
1、年内公司将对以上目标进行考核,达到目标要求的,进行表彰奖励,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公司视情节给予处罚。
2、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完成年度目标,可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
3、对于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后果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因管理不力致使区域内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网格化排查为载体,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充分整合镇(街)消防监管力量,不断拓展火灾隐患排查覆盖面,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努力实现消防监管全覆盖、无盲区、无盲点,建立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为副组长的全区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网格化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工作目标
明确区、镇(街)、行政村(社区)、自然村清剿火患“四级组织”,发挥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大队)和基层巡防队伍“三级警力”作用,以行业部门为线、以各社会单位为点,构建消防工作“4311”工作模式,重点强化镇(街)、行政村(社区)、自然村(居民楼院)三级隐患排查网格,努力实现“四个百分之百”的目标,即“十个一”工作标准落实率100%、社会单位排查率100%、火灾隐患整改率100%、宣传教育培训率100%。通过开展网格化隐患排查试点创建活动,打造一批样板单位,示范带动、典型引路,全面推进网格化排查,有效预防亡人火灾特别是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四、工作标准
全面落实网格化“清剿火患”“十个一”工作标准,即:完善一套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成立一个排查整治领导组织、组建一批专兼职或义务排查整治队伍、设置一块网格清剿火患责任“三定”(定主体、定任务、定标准)图、签订一份消防安全责任书、印发一份消防安全自查标准、统计一份辖区单位场所底册、建立一套排查整治台帐、制作一批固定消防宣传图板、张贴一批防火标语通告,实现基层消防安全监管水平和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有效控制火灾总量,最大限度预防减少亡人火灾。
五、工作内容
按照“4311”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思路,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延伸工作触角,逐步建立镇(街)“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机制。
(一)划分三级网格。镇(街)作为“大网格”,组织、协调、指导辖区消防工作;社区和行政村为“中网格”,负责开展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在每个社区或行政村中,以辖区主要道路、居民楼院、村组为基本单元划分“小网格”,负责开展火灾隐患的日常巡查和定期排查。
(二)明确隐患排查职责。区政府对全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定期分析研判全区火灾形势,制定工作措施,研究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督促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同时立足本地实际,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做好辖区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分包各个镇(街)。镇(街)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镇(街)领导干部分包行政村、社区,分包责任人督促检查指导责任区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定期组织安监办、工商所等单位深入责任区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行政村、社区负责本村、本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并按照主要道路、居民楼院、村民小组,将辖区划分为若干个“小网格”,明确各社区、行政村工作人员分包,每个“小网格”都要成立隐患排查队(村民小组隐患排查队、沿街单位隐患排查队,居民楼院隐患排查队),并报镇(街)备案。村民小组隐患排查队负责对本村民小组进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居民楼院隐患排查队负责对居民楼院内的社会单位和住宅楼消防安全进行日常检查,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居民消防安全素质;沿街单位隐患排查队由社区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责任区内沿街社会单位进行消防检查,督促社会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在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宝鸡市渭滨区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记录》(附件5),并将单位(楼院)基本情况、火灾隐患排查情况进行逐一登记。
区消防大队负责对二级(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明确消防监督人员分包镇(街)“大网格”,进行消防业务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负责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检查和宣传培训,明确农村、社区警务室民警分包村、社区,负责进行消防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保安、巡防队员负责辖区内消防车道、室外消火栓、防火间距的日常巡查。
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管责任,全面做好本行业系统内单位场所的火灾隐患清剿工作。
社会单位要强化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
(三)落实六项制度。为规范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推动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建立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六项制度。
1.逐级分包责任制度。区政府和镇(街)要明确隐患排查责任分包:区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分包各镇(街);镇(街)领导分包各行政村、各社区;各行政村、社区工作人员分包各村组、各居民楼院。各级分包责任人要定期深入实地督促指导隐患排查工作开展。
消防监督人员及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民警要沉入“三级”网格,配合镇(街)、社区(行政村)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行动开展期间,要与镇(街)、社区(村)共同对责任片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而未纳入监管的单位要逐一明确监管主体,逐级申报。
2.定期检查巡查制度。镇(街)每月要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集中排查。行政村、社区及各村组、居民楼院的隐患排查人员负责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保安、巡防队员和镇(街)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每天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公安派出所每周组织对列管重点单位开展一次消防监督抽查,城乡警务室民警要落实每周一查制度。
3.督办移交制度。隐患排查人员及保安、巡防队员在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中,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严重火灾隐患,及时上报,由镇(街)移交当地公安派出所,履行书面移交手续;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公安分局,由公安分局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群众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处理。
4.宣传培训制度。镇(街)、社区、村在开展隐患排查的同时,要针对不同人群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督促单位开展内部消防安全培训,积极参加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各镇(街)、社区、村要建立消防宣传阵地,结合本辖区实际设立宣传栏、宣传橱窗及居民楼道消防警示牌等,在辖区“九小”场所张贴消防安全“提示牌”;各镇(街)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本辖区从事消防安全工作和火灾隐患排查的专、兼职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5.联席会议制度。镇(街)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联席会议成员由网格化领导小组成员、各分包责任人、派出所分包民警、消防大队联系人、隐患排查工作人员以及辖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分析研判辖区火灾防控形势,查摆消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交流经验做法,研究制定工作措施。
6.奖惩问责制度。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开展过程中,对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扎实、效果明显的单位和组织,各级政府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力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对由于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发生亡人火灾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追究有关地方和单位领导责任,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四)开展七查内容。在火灾隐患网格化排查工作开展过程中,针对辖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七个必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情况必查,未办理的督促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查,凡是发现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责令立即改正。
3.违法储存、使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违章进行电焊作业等情况必查。一经发现,责令立即改正并移交公安派出所予以拘留。
4.灭火器材配备及维护管理情况必查。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5.经营、生产、储存场所人员留宿情况必查,违反规定留宿的,责令立即改正。
6.消防安全提示牌悬挂及管理情况必查。未悬挂的,督促其悬挂。
7.从业人员具备消防安全培训情况必查,未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责令限期培训到位。
(五)建立三项登记。辖区单位“户籍化”管理登记,按照排查职责对所排查单位基本情况逐一登记;隐患排查工作情况登记,对所排查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情况及其处理情况逐一登记;对辖区单位开展的宣传培训工作情况逐一登记。
六、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要层层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实施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责任人员,明确工作标准,明确整治措施,明确奖惩办法。消防大队要组织对基层镇(街)、社区、村、派出所等多种力量开展网格化“清剿火患”行动专题培训,并做好登记备案。各镇(街)、社区、村要按照网格划分,明确领导组织、明确分包责任人,明确排查队伍及排查责任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各镇(街)要明确排查整治领导组织,并报区政府备案;村委会要协调督促各村民小组成立隐患排查队伍,报镇政府备案。
(二)抽查检查阶段。各镇(街)、社区、村要实行三级网格排查,逐个网格、逐个街区、逐个院落、逐栋建筑、逐个单位、逐个门店全面进行隐患排查。排查整治期间,要按照“清剿火患”战役亮剑、打违、治乱、守护、决战五个阶段行动部署,全面开展“清剿火患”排查行动,并重点做好三个结合:一是摸底登记与隐患排查结合;二是张贴安全提示牌与隐患排查相结合;三是宣传培训教育和隐患排查相结合,对商业聚集区、城中村、沿街门店、“九小”场所、居民楼院等进行全面排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区政府将对全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网格化隐患排查是此次“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取得整个战役最终胜利的重要保障,更是推进“四大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全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街),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清剿火患”专项战役行动和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出台保障工作落实的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关键词:消防检测;行业规范;建议分析;
引言
消防检测行业经过十多年的经验总结和发展变化,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主体己经从最早的半政府职能的团体组织,演变为纯粹的自负盈亏的社会企业,承担着为新竣工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和老建筑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测任务,成为我国消防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建筑消防设施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措施。确保各类消防设施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正确的安装、调试;确保各类消防设施能够正常运行,达到其设计要求,满足其使用功育琶。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实质是第三方技术确认,一栋建筑,尤其是按照规范设置了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在施工完毕后,建筑及其附属的各项水、电、气及智能系统都相继完工,“达到”竣工标准后,人们应当通过一定形式和手段来检验该建筑和各项系统是否真的都达到了预期的标准,建筑消防设施也应当受到检验。而因为建筑消防设施属于建筑防灾系统,有别于其他系统,不能通过日常使用来发现是否存在缺陷而及时返工、弥补缺陷;而且其他系统即便存在一定缺陷仅仅妨碍人们的生产、生活,人们还可以适度忍受,而建筑消防系统如果不达标,一旦建筑因为各种偶然原因发生火灾,将影响人们的灭火救灾工作,在不能有效发挥其防、灭火、疏散等功能时可能直接危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检验十分必要,而根据目前科学认识的发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是这种检验的最有效的方式。正因为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如此之强,建筑消防设施一旦检测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竣工阶段的问题,难以像供水、供电等系统一样通过日常使用来发现问题及时弥补。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必须由施工方和建设方等有关单位以外的第三方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独立地完成检测,才能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公正,及时指出发现的问题,为评价建筑是否达到消防竣工验收标准而提供依据。
一、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内容及工具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范围主要是需要第三方技术确认的各个建筑消防系统,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分隔系统、消防供电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及疏散疏导系统等等,对这些系统的具体检测方法和工具,主要依据相关标准进行。如检测电子报警系统,应先确定系统类型、检测比例,模拟吹烟,收到信号反馈,模拟故障,报警优先,同时报警数量等等,适当评价测试这些内容的原因。对消防水系统,要测试水量(供水与蓄水)、水压、同时出水量最大流量,最高、低点的压力等。
消防设施检测主要使用下列专用设备:发烟器、声级计、照度计、卷尺、秒表、水压表、风速仪、微压计、接地电阻仪、兆欧表(可以分别简短介绍功能,并评价检测用途)。此外,还应增加风压仪、水流量计及普通的皮尺(测量水箱体积、报警按钮高度)等设备。
检测中使用的检测仪器必须经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定期检定合格,以保证检测数据的公正、权威性。检测人员需持证上岗,上岗证最初由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目前已经完全市场化,但检测人员仍应严格按消防规范及操作规程精心检测,保证检测数据真实可靠。
二、消防检测行业现状
1、建筑消防设施
1)经过两年的现场消防检测情况,发现高层住宅类消防系统严重存在火灾隐患,有的个别小区出现消防系统瘫痪、系统管网无水、消防通道堵塞等现象,若发生火灾可想而知,无法能够真正有效的利用现场消防系统进行及时灭火或预防火灾,甚至出现严重的火灾事故和生命财产损失;2)经过现场实际检测勘察发现部分单位或个人无法能够真正意识到消防的重要性,随意擅自使用消防管网内的水源作为日常用水,甚至出现室内消火栓栓口、水带、水枪等配件不齐全,重要部位未配置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等恶劣现象; 3)歌舞娱乐场所类,部分业主单位营业场所一般为租用房,且营业时间已久,现场消防系统无法满足现行国家相关标准,存在严重的消防设计缺陷,如部分场所缺少设计排烟系统、疏散通道宽度狭窄;4)消防报警联动设备无法动作,5)消防给水系统中消火栓按钮无法直接启动消防泵;消防水泵房内消防泵无法启动(手动、自动均无法启动);6)部分值班室内无119直拔报警电话,未制定任何消防安全制度,消防维保单位制度不落实,值班人员没有经过任何培训,未持证上岗,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7)防排烟系统中排烟风机入口处总管经常发现未设置排烟防火阀;8)有部分场所未有固定的维保单位,以至于现场消防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排除甚至瘫痪无人管理的现象。
2、消防检测人员不合格
一个检测机构的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作为从事消防安全检测的人员,应该具有比较丰富的基础理论知识和防火的专业知识;同时,作为直接从事检测的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有些检测机构为了降低成本,基本不聘用有丰富专业技术经验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而检测人员招聘的都是一些只具有基础知识的人员,根本没有进行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测技术培训。
3、检测仪器不能满足消防安全检测的要求
消防安全检测服务的主要技术特点是对隐患进行“点对点”的检测,如果没有相应的仪器设备,可以说,检测毫无意义。有些检测机构就是在不完全配备或没有配备仪器的情况下开展检测工作的。象这样的检测质量是可想而知的。并且,由于这些检测机构的仪器不配套,投资成本低,检测的服务价格低,使检测市场进入了一种无绪竞争状态,也严重影响着新的检测技术引进和开发工作。
4、建筑物内电气配置不合理
有些商场或歌舞娱乐场所(KTV、酒吧)写字楼改造工程中,经常遇到配电箱(盘)用可燃材料制作箱体,有的附近还堆放可燃物。配电箱内的低压电器集中,打火放电的机率较大,导线接点密集,产生热量不易扩散,极易引燃箱体和周围的可燃物。建议配电箱不要安装在吊顶、木柜内,不但方便维修操作,也消除了火灾隐患。配电箱(盘)多采用金属材料制作,经常发现进出配电箱的线管(槽)与配电箱脱节,线缆绝缘层与锋利的配电箱箱壁直接接触,容易造成绝缘层破损,导致短路、打火,甚至引发火灾。
三、规范和加强消防检测市场的几点建议
可以根据《消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制定出具体的法规性规定,确立消防检测的合法性,规定消防检测的范围。一方面,一旦消防总队做出明确规定,将有更多的有识之士和有实力的单位参与消防检测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地推动消防检测工作的发展,在发展消防检测工作的同时,最大限度的保障社会的消防安全。另一方面,公安消防机构在履行消防验收及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时,也可以根据需要依法要求进行消防检测,为消防执法提供科学依据,做到公正执法,从而促进消防执法工作的健康发展,推动消防执法的改革进程。
1、确定消防检测工作的工作范围
这既有利于公安消防机构和各消防检测中介机构正常开展工作,又能有效保障业主利益,避免不必要的投入,避免重复检测。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划定消防检测工作的工作范围;
a、新建、已建建筑物消防设施检测工作;
b、歌舞娱乐场所消防设施检测工作;
c、商场消防设施检测工作;
d、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消防设施检测工作;
e、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的展示厅设施检测工作;
f、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设施检测工作;
g、酒店、宾馆餐饮类设施检测工作。
2、确立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检测工作进行执法监督的法定地位
消防检测工作是消防工作的一项内容,其工作的开展理应得到消防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明确消防检测工作主管部门,是对消防检测工作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将其纳入法制轨道的前提。
3、规范消防安全检测单位
规定消防检测公司的成立条件及成立程序。消防检测对减少和降低火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消防检测工作应该有其从业条件,并非是任何公司都可以开展。故认为,消防检测公司的基本成立条件应该是:公司人员必须掌握消防技术规范、检测技术规程,必须熟练掌握检测方法、检测程序,会熟练使用检测工具;公司必须有一定的民事责任承担能力,必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及全套检测装备;成立程序应该先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后报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税务局办理相关手续。凡从事消防安全检测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必须成立专门的检测机构,并有上级主管部门出示的机构证明;注册资金600万元以上;有专业检测设备和专业检测技术队伍及管理人员;具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或关于收费的批复意见;有固定办公地点、房屋设施及通讯工具;检测单位必须在职能、财务、人事等方面与公安消防机构完全脱钩。
4、建立培训考核制度
消防检测公司取得从业资格后,每年应该由公安消防机构对其员工进行全面考核,对其设备进行检查,综合以上情况以判定公司是否具备继续从业的条件;
5、实行奖惩制度
可根据我国各省市消防检测行业目前状态制定相对于的奖惩办法,若发现个别消防检测机构在承接业务恶意竞争、检测过程出具虚假报告、技术人员考核存在弄虚作假等现象给予严厉批评、通报,甚至取缔撤销检测资质。
结束语
消防检测工作目前尚处在初级阶段,其发展壮大还需要得到政府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我们相信,随着这个朝阳产业的不断发展,社会的整体消防安全状况也将得到较大改观。
参考文献:
[l] 沈恭.《消防工程》.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年
我校在市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以确保校园安全为目的,从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入手,通过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开展了“平安校园”建设活动,为广大师生营造了一个安全、文明、健康的学习和工作育人环境。具体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安全工作网络。为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了校长任组长,支部书记、分管校长任副组长,各处室主任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创安、食品卫生、消防、四个小组,定期召集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安全检查,具体负责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组织、指导的督查。并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各项安全常规工作。全校上下形成了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管理下,处室主任、班主任、重点安全项目和区域责任人直接管理、具体负责,全体教职工人人参与的安全工作网络。
二、细化分工,明确责任,杜绝安全工作盲点。我们以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以落实“一岗双责”为遵循,层层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校长对学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管责任;其他校级干部,按照工作分工,对所分管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处室主任(主任助理)、班主任对本处室(及所属部门)、本班级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任课教师对所任教(辅导)的课堂内或所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值班人员对当值日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重点项目和部位的责任人对本项目和部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并按照以上分工层层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三、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狠抓常规工作落实。按照市局要求,我们在健全安全工作预警、应急救援、责任追究三大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各项安全常规工作制度。如《安全教育制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值班制度》、《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安全事务书面呈报制度》、《安全工作奖惩办法》、《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校园、门卫、教室、宿舍、集会、学生活动等各项安全规定。从而使安全工作制度化、常规化,使各项安全要求得以不折不扣地落实。学校把各层人员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纳入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结构工资、评先树优相结合。对因工作失职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坚决落实责任追究。
四、广泛宣传,加强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为切实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我们通过主题班会、黑板报、宣传栏、专题讲座、报告会、观看录像资料等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一年来,我们组织安全教育主题班会10余节次,组织宣传板报、手抄报四期20多个板面,举办法制报告会、安全知识讲座三次,组织消防演练一次,组织“珍爱生命,观注安全”征文比赛一次。由此极大提高了师生的安全意识。
五、立足防范,变“堵”为“疏”,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我们始终坚持“教育为重,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做足做好“防”的文章,在此基础上变“堵”为“疏”。学校在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的基础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于学期初、期中、期末组织三次全面性安全检查,各处室在分管校长的组织下每月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摸清学校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潜在的矛盾,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位教职工随时发现安全方面的隐患或问题,随时书面呈报。实行学校领导班子每天24小时轮流值日制度,巡查校园安全状况,随时处置各类偶况。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六、加大投入,更新设备,完善安全基础设施。结合平时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年来,学校先后投入近三万元,用于校墙加固,供电线路改造,消防、防盗设施和食堂器械的更新和添置。这次冬季安全自查后,我们又新购干粉灭火器5个,应急照明灯4个,防盗报警探头6个。做到了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
我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